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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稿 卷一 遵議大禮疏 道光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2024-10-13 11:50:03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奏為遵旨敬謹詳議事。

  正月十六日,皇上以大行皇帝硃諭遺命四條內無庸郊配、廟祔二條,令臣工詳議具奏。臣等謹於二十七日集議,諸臣皆以大行皇帝功德懿鑠,郊配既斷不可易,廟祔尤在所必行。直道不泯,此天下之公論也。臣國藩亦欲隨從眾議,退而細思,大行皇帝諄諄誥誡,必有精意存乎其中。臣下鑽仰高深,苟窺見萬分之一,亦當各獻其說,備聖主之博採。

  竊以為遺命無庸廟祔一條,考古准今,萬難遵從;無庸郊配一條,則不敢從者有二,不敢違者有三焉。

  古來祀典,興廢不常,或無其祭而舉之,或有其禮而罷之,史冊所書,不一而足。唐垂拱年間郊祀,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後開元十一年,從張說議,罷太宗、高宗配位。宋景祐年間郊祀,以藝祖、太宗、真宗並配。後嘉祐七年,從楊畋議,罷太宗、真宗配位。我朝順治十七年,合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於大享殿,奉太祖、太宗以配。厥後亦罷其禮。祀典改議,乃古今所常有。我大行皇帝慮億萬年後,愚儒無知,或有援唐宋罷祀之例妄行陳奏者,不可不預為之防,故硃諭有曰:非天子不議禮。以為一經斷定,則巍然七幄,與天長存。後世增配之議尚且不許,罷祀之議更何自而興?所以禁後世者愈嚴,則所以尊列祖者愈久。此其計慮之周,非三代制禮之聖人而能如是乎?大行皇帝以制禮之聖人自居,臣下何敢以尋常之識淺為窺測,有尊崇之虛文,無謀事之遠慮。此其不敢違者二也。

  我朝以孝治天下,而遺命在所尤重。康熙二十六年孝莊文皇后遺命云:「願於遵化州孝陵近地擇吉安厝。」當時臣工皆謂:「遵化去太宗昭陵千有餘里,不合祔葬之例。」我聖祖仁皇帝不敢違遺命,而又不敢違成例,故於孝陵旁近建暫安奉殿,三十餘年未敢竟安地宮,至雍正初始敬謹蕆事。嘉慶四年高宗純皇帝遺命云:「廟號無庸稱祖。」我仁宗睿皇帝謹遵遺命,故雖乾隆中之豐功大烈,而廟號未得祖稱,載在《會典》,先後同揆矣。此次大行皇帝遺命,惟第一條森嚴可畏,若不遵行,則與我朝家法不符,且硃諭反覆申明,無非自處於卑屈,而處列祖於崇高。此乃大孝大讓,亘古之盛德也。與其以尊崇之微忱屬之臣子,孰若以莫大之盛德歸之君父?此其不敢違者三也。

  

  臣竊計皇上仁孝之心,兩者均有所歉。然不奉升配,僅有典禮未備之歉,遽奉升配,既有違命之歉,又有將來之慮,是多一歉也。一經大智之權衡,無難立判乎輕重。聖父制禮而聖子行之,必有默契於精微,不待臣僚擬議而後定者。臣職在秩宗,誠恐不詳不慎,皇上他日郊祀之時,上顧成命,下顧萬世,或者怵然難安,則禮臣無所辭其咎。是以專折具奏,干瀆宸嚴,不勝惶悚戰慄之至。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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