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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20:49:47 作者: (英)毛姆

  儘管如此,接下來那個星期天,普賴斯小姐提出要帶他去羅浮宮看畫時,他還是答應了。普賴斯帶他去看了《蒙娜麗莎》。菲利普站在畫前,心頭掠過一絲淡淡的失望,不過他早已經把沃爾特·佩特對這幅畫的讚美之詞讀得爛熟於心,佩特的珠玉華章給這幅最負盛名的世界名畫平添了幾分美麗。他把佩特的那段賞析背給普賴斯小姐聽。

  「這都是文學的東西,」她有些輕蔑地說,「你要離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遠點兒。」

  她又帶他去看了倫勃朗[207]的作品,並做了許多恰如其分的點評。她站在《以馬忤斯的門徒》前。

  「哪天你能感受到這幅畫的美了,」她說,「你就算入了繪畫的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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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還帶他看了安格爾的《大宮女》和《泉》。

  范妮·普賴斯是個蠻橫霸道的嚮導,她不讓菲利普看他想看的東西,只顧把自己的喜好強加在他身上。她一心學藝,別無旁騖。穿過羅浮宮的大長廊時,菲利普路過一扇窗戶,正好望到外面的杜樂麗花園,眼前陽光明媚、歡樂祥和的景象好似一幅拉法埃利[208]的油畫,他忍不住驚嘆道:「天哪,太美了!咱們在這裡站一會兒吧。」

  普賴斯冷冷地回了一句:「好吧,站就站吧。不過別忘了我們是來看畫的。」

  秋天的空氣清新舒暢,讓菲利普感到心曠神怡。快到中午的時候,他們站在羅浮宮巨大的庭院裡,他差點也要像弗拉納根那樣高聲大喊:去他媽的藝術!

  「我說,咱上米街找家館子吃點兒東西怎麼樣?」他提議說。

  普賴斯小姐狐疑地看了他一眼。

  「我的午飯已經在家裡備好了。」她回答。

  「沒關係,可以留著明天吃嘛。就讓我請你吃個飯吧。」

  「我不懂你幹嗎要請我。」

  「這會讓我很高興。」他微笑著說。

  他們走到河對岸,拐到聖米歇爾大街的街角,那裡有一家餐館。

  「咱們進去吧。」

  「我不進去,這兒看起來好貴。」

  說著她頭也不回地往前走,菲利普只好跟上去。剛走幾步就看到一家小點兒的餐館,人行道上的遮陽篷下已經有十來個客人在吃飯了,餐館的櫥窗上寫著幾個白色大字:午餐一點二五法郎,含酒水[209]。

  「沒有比這個更便宜的了,而且這兒看起來還可以。」

  兩人找了張空桌子坐下,等著上套餐里第一道菜:煎蛋卷。菲利普興高采烈地望著過路的行人,他的心已經飛到了他們身邊。雖然很累,但是他非常快樂。

  「嘿,你瞧那個穿襯衫的男人。太瀟灑了!」

  他瞥了一眼普賴斯小姐,不由得大吃一驚:她正低頭盯著自己的盤子,兩顆滾圓的淚珠從她臉頰上滾落。

  「你怎麼了?」菲利普驚呼。

  「你要是再跟我說一個字我馬上就走。」她回答。

  菲利普徹底蒙了,幸好這時煎蛋卷上桌了。他把煎蛋卷切成兩半,兩人吃了起來。他儘量聊些無關痛癢的話題,普賴斯小姐似乎也在努力配合,但這頓飯還是吃得很不愉快。菲利普本來就容易倒胃口,看到普賴斯小姐的吃相徹底沒了食慾。她吃得震天響,那狼吞虎咽的樣子就像獸群里搶食的野獸。每吃完一道菜,她都用麵包片把盤子擦得雪白鋥亮,一滴肉汁都不肯放過。他們點了卡蒙貝爾奶酪,她把自己那份吃得連皮都不剩,看得菲利普直犯噁心。就算是餓了好幾天肚子的人也不至於像她這樣如餓狼撲食。

  普賴斯小姐脾氣陰晴不定,有時候前一天告別的時候還很友善,第二天就翻臉不認人。不過菲利普還是從她那兒學到了很多東西。雖然她自己畫得不好,但是能教的東西她都瞭然於心,在她的悉心指點下,菲利普的畫功有所進步。奧特夫人也幫了他不少,有時候查理斯小姐也會點評一下他的習作,勞森的胡吹海侃和克拉頓的示範都讓他受益匪淺。但是范妮·普賴斯很討厭他聽取別人的建議,每次他跟人說完話再去找她求助,她都會凶神惡煞地把他拒之門外。勞森、克拉頓和弗拉納根經常拿這事調侃菲利普。

  「你小子當心點兒,」他們說,「她已經愛上你了。」

  「胡扯!」他哈哈一笑。

  普賴斯小姐居然也會愛上別人,這真是荒謬。一想到她那其貌不揚的長相,髒成一綹一綹的頭髮,黑乎乎的雙手,還有那身萬年不變的棕色裙子和滿是污漬、磨爛了的裙邊,菲利普就噁心得打戰。也許她的生活很拮据吧,可是他們這幫窮學生誰的生活不拮据呢?她至少可以把自己收拾乾淨吧,她身上那條裙子只用一針一線就能拾掇體面。

  菲利普開始梳理他對身邊這些人的印象。他已經不像在海德堡時那麼不諳世事了(那段日子對他來說已經恍如隔世),他對人性的思考更加審慎,傾向於仔細觀察並做出自己的評論。這三個月來他每天都跟克拉頓接觸,可是對他的了解卻始終停留在剛認識的時候。畫室的人都感覺他很有能力,覺得他能成大事,他自己也是這樣覺得的,可是他究竟打算幹什麼,他跟他們一樣都說不太清楚。來阿米特拉諾之前,他待過好幾個畫室,朱利安美術學院、國立美術學院、麥克弗森畫室都待過,阿米特拉諾是他目前為止待得最久的,因為這裡沒人干涉他的創作。他不喜歡展示自己的作品,也不像大多數剛學畫的年輕人那樣,喜歡求人指點或是指點別人。他在首站路上有一間小畫室,既是工作室又是寢室,據說裡面放著許多精美的作品,只要他肯拿出來展覽,肯定能一炮打響,蜚聲畫壇。他雇不起模特,只能畫靜物,勞森經常談論他畫的一盤蘋果,說絕對是大師之作。他的眼光極為挑剔,一心追求某種連他自己也不能全然理解的東西,而他的作品又總是不能完全讓他滿意——也許某個部分還看得順眼,比如某個人物的一條小臂、一條腿、一隻腳,或是某幅靜物里的一隻玻璃杯及一個茶盞。他會把這些滿意的部分從畫布上剪下來留著,其餘的通通銷毀。如果有人不請自來想見識一下他的作品,他就可以如實相告,說他一張能看的作品都拿不出來。他在布列塔尼偶遇過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畫家,一個古怪的傢伙,當了半輩子股票經紀人,中年才開始學畫畫[210],他的作品對克拉頓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他已經開始和印象派分道揚鑣,一個人艱難地摸索著自己獨特的繪畫語言,摸索著自己看待事物的獨特方式。菲利普從他身上感受到了某種不可思議的原創力。

  無論是在格拉維耶餐館吃飯時,還是晚上在凡爾賽或丁香園咖啡館閒談時,克拉頓總是沉默寡言。他靜靜地坐在一邊,瘦骨嶙峋的臉上帶著譏諷的神情,偶爾開口也只是為了逮住機會說幾句俏皮話。他喜歡拿人開涮,要是正好有誰能讓他練練嘴皮子,那就是他最高興的時候。他極少談論畫畫以外的事情,而且只跟一兩個他認為值得一談的人討論。菲利普有點懷疑他是不是真的有料,他的緘默、枯槁的面容和一針見血的幽默,似乎都表明他很有個性,但這一切也可能只是一副栩栩栩如生的面具,而面具背後其實空無一物。

  但是勞森就不一樣了,菲利普很快就跟他成為了親密的朋友。勞森興趣廣泛,是個很好相處的夥伴。他讀的書比畫室大多數學生都要多,雖然手頭也不寬裕,但他很喜歡買書,也願意把書借給別人,菲利普正是通過他接觸到了福樓拜[211]和巴爾扎克[212],還有魏爾倫、埃雷迪亞[213]以及維利耶·德·利爾-阿達姆[214]的作品。他們經常一起去看劇,有時候坐在喜劇歌劇院最便宜的頂層樓座上。奧德翁劇院離他們住的地方很近,在勞森的影響下,菲利普很快也迷上了路易十四時期的悲劇作家和鏗鏘有力的亞歷山大體[215]詩歌。紅色音樂會[216]經常在泰特布街演出,花七十五生丁就可以欣賞到美妙的音樂,還能喝到不難下咽的酒水。雖然那裡的椅子很不舒服,到處都擠得水泄不通,空氣中充斥著伍長菸草[217]刺鼻難聞的氣味,但是這兩個熱情洋溢的年輕人對這些滿不在乎。有時候他們會去比利埃舞廳,這種時候弗拉納根也會跟著去。他鬧騰起來跟個人來瘋似的,嬉笑耍鬧,上躥下跳,逗得他們倆哈哈大笑。論跳舞他絕對是高手,進去不到十分鐘就已經摟著剛認識的店員小姐左搖右擺蹦蹦跳跳了。

  他們所有人都有的一個願望就是包養情婦。這對在巴黎學藝的學生來說是個標配,不僅能享受周圍人崇敬的目光,還可以藉此吹噓炫耀。可難就難在,他們那點兒錢養活自己都不夠,更別說包養一個情婦。雖然他們振振有詞,說法國女人特別精明,兩個人的花銷不會比一個人多多少,可是願意像他們這樣想的年輕姑娘一點兒都不好找。看到那些姑娘委身於功成名就的畫家,他們多數時候也只能一邊眼饞一邊罵幾句臭婊子,以此來自我安慰。在巴黎這種地方想找個女人居然這麼難,真是奇了怪了!勞森經常勾搭上某個妙齡少女,然後約對方出來見面,接下來二十四小時,他整個人都處於躁動不安的狀態,逢人就說那小妖精有多麼多麼迷人,只可惜姑娘從來沒在約定的時間出現過。這種時候他都會很晚才走進格拉維耶,一坐下來就開始破口大罵:

  「他媽的!又放我鴿子!我搞不懂她們為什麼就不喜歡我,是因為我法語講得爛還是因為我頭髮是紅色的?在巴黎都待了一年多了,居然一個姑娘都沒搞到,我他媽真受不了了!」

  「你這是沒用對方法。」弗拉納根幽幽地說。

  他能講出一長串叫人眼紅的赫赫戰績。雖然他們有理由懷疑他說的不全是真的,可是事實擺在眼前,也不得不承認他說的不全是假話。不過他並不想建立長久的關係,因為他只能在巴黎待兩年。當初他放棄上大學的機會,說服家裡人讓他來巴黎學藝,時候一到就要回西雅圖繼承父業。因此,他決定在這段寶貴的時光里享受儘可能多的樂趣,至於談情說愛,他在乎的不是關係長久而是體驗豐富。

  「我真搞不懂你是怎麼把她們搞到手的。」勞森氣囊囊地說。

  「搞到手不難,小子,」弗拉納根回答道,「長驅直入就行了。難的是怎麼把她們甩掉,這才是需要技巧的地方。」

  菲利普一天到晚忙著學畫、讀書、看劇,聽人談天說地,完全沒工夫顧及這檔子事兒。他覺得等他法語說得更順溜了,到時候有的是時間談情說愛。

  他已經有一年多沒見過威爾金森小姐了。就在他準備離開布萊克斯特布爾的時候,他收到了威爾金森小姐寄來的一封信,可是他剛到巴黎的那幾個星期忙得暈頭轉向,一直沒時間回她。沒過多久她又寄來一封,不用看就知道一定是連篇責罵,再加上他那時候沒心情看信,就把信丟在一邊,打算過會兒再看,結果轉頭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再看見這封信的時候已經是一個月之後了。那天他想找一雙沒洞的襪子穿,一拉開抽屜就看到了這封還沒拆開的信,他心裡咯噔一下。威爾金森小姐這段時間怕是遭了不少罪,他不禁覺得自己很畜生。可是都已經這麼久了,她就算再痛苦應該也已經熬過去了吧,至少最痛苦的時候已經過去了。以他的經驗來看,女人經常誇大其詞,虛張聲勢,同樣的話男人說出來就沒那麼深的意思。他打定主意無論如何都不會再跟她見面了。再說他隔了這麼久都沒給她寫信,現在寫也沒什麼意思,於是他決定連信都不拆了。

  「她應該不會再來信了,」他心想,「她肯定明白一切都已經結束了。再說了,她那把年紀都可以給我當媽了,早就該有點兒自知之明。」

  這樣決定以後,大概有一兩個鐘頭,他覺得心裡不太舒服。他的決定顯然是正確的,可他還是對整件事感到不滿。不過她確實沒有再來信了,也沒有像他無端害怕的那樣突然出現在巴黎,讓他在朋友面前丟盡臉面。很快他就把她忘得一乾二淨了。

  與此同時,他徹底拋棄了以前崇拜的偶像。初見印象派作品時的震驚已經轉變為由衷的欽佩,沒過多久,他發現自己也跟其他人一樣擲地有聲地談論馬奈、莫奈和德加的優勝之處。他買了一張《大宮女》的照片,一張《奧林匹亞》的照片,把它們並排釘在洗漱台上方的牆上,這樣就可以邊刮鬍子邊欣賞它們。他現在堅信在莫奈之前沒有真正的風景畫。每次站在倫勃朗的《以馬忤斯的門徒》前,或是看著委拉斯開茲那幅《鼻子被跳蚤咬過的女士》,他都會被震撼得頭皮發麻,渾身起雞皮疙瘩。那位女士當然不叫這個名字,但是在格拉維耶的餐桌上大家都這樣叫她,就是為了強調即使畫中人的長相有些醜陋怪異,那幅畫也依然是美的。而拉斯金、伯恩-瓊斯以及瓦茲,已經和他去巴黎時戴的圓頂硬禮帽與小巧利落的白點藍領結一起被丟進了箱底。現在他自得其樂地戴起了寬邊軟帽,系起了飄逸的黑色領巾,穿上了裁剪得當,看上去瀟灑倜儻的斗篷。走在蒙帕納斯大道上,他感覺自己仿佛生於斯長於斯。在的不懈努力下,他甚至學會了喝苦艾酒,一杯下肚也不會皺緊眉頭了。他還把頭髮留長了,要不是因為老天爺不給面子,不顧年輕人永不衰竭的愛美之心,他還想蓄一把大鬍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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