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短篇小說全集:第22冊 一位紳士的畫像
2024-10-10 20:38:24
作者: 威廉·薩默塞特·毛姆
我坐火車從北京出發,傍晚時分抵達首爾。由於長途旅行,我感到渾身疲乏、雙腿酸痛,晚飯後我決定出去走走,活動活動腿腳。我漫無目的地逛到了一條熱鬧的小街上,看著那些身穿白長袍、頭戴小白帽的韓國人,我感覺有些好笑。有幾家店鋪開著門,裡面陳列的商品吸引了我這個外國人的目光。沒過一會兒,我就走到了一家舊書店,一眼瞧見書架上擺滿了英文書,我便走進去看看。我瀏覽了一些書名,不免心中一沉。這些書有的是關於《聖經·舊約》的評註,有的是研究《使徒保羅書信》的論著,還有一些無疑是德高望重的神職人員的布道文集和生平傳記,不過這些人的名字我並不熟悉,足見我是個孤陋寡聞的人。據我揣測,這裡陳列的應該是某位傳教士的藏書,他在辛勞傳教的過程中不幸亡故,他的藏書被某個日本書商買下了。日本人是精明的,但我還是難以想像,在首爾會有人來買一套研究《哥林多書》的三卷本專著。不過,就在我剛要轉身走開時,我留意到在這部專著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之間竟然夾著一本用紙包著的小書。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促使我把這本小書抽了出來。我看到書名是《撲克玩法大全》,封面上的圖是一隻手抓著四張A。我在扉頁上看到作者名叫約翰·布萊克布里奇,是一名精算師和律師,前言是1879年寫的。我不明白這本小書怎麼會夾在一位已經作古的傳教士的藏書當中。我翻閱了其中的一兩本書,想看看是否能找到這位傳教士的名字。或許這本小書出現在這裡純屬偶然。也可能這本書是哪個債台高築的賭棍的全部藏書,在他為了支付旅館帳單而變賣自己的財物時,這本小書不知怎麼跑到了這些書架上。不過我更願意相信這是傳教士的遺產,在他讀神學書讀累了的時候,他總會隨便翻翻這本輕鬆活潑的小書,讓自己的腦筋休息一下。可以想像,在韓國的某個地方,夜深人靜時,也許他孤身一人在傳教士寓所里無數次地玩撲克牌,目的是要親身試試,是不是真的要發六萬五千次牌才有可能抓到一副同花順。但就在這時,我留意到店主在用不滿的眼神看著我,我便轉過身去問他這本書的價錢。他不屑地看了一眼後告訴我,付二十錢[1]就可以拿走。我把書放進了自己的口袋。
我不記得自己什麼時候花這麼一點兒小錢買到過更好的消遣讀物。約翰·布萊克布里奇先生在他的這本小書中做了一件事,這是任何作家刻意為之也不易做到的,但是如果無意間做到了,卻可以為一本書增添幾分難能可貴的趣味:他在書中為自己描繪了一幅完整的自畫像。他給讀者留下的形象如此栩栩如生,以至於我一度相信這本書的卷首一定有一幅他的木刻肖像圖,可是有一天我又翻閱此書時,卻發現根本沒有這樣的肖像圖,我為此頗感驚訝。我讀完此書後清晰地看到了他是一個中年人,身穿黑色燕尾服,頭戴圓頂高禮帽,繫著黑色絲綢領圈,臉颳得很乾淨,下巴方方正正,嘴唇很薄,眼神警覺。他面色發黃,臉上已有些皺紋。這樣一副面容不免會顯得嚴肅,不過在他講故事或者說冷笑話的時候,他的兩眼會閃閃發光,滿臉笑容非常迷人。他愛喝勃艮第葡萄酒,但我無法相信他會喝得稀里糊塗,影響自己發揮出眾的才智。他在牌桌上很難做到心慈手軟,對任何違規之舉毫不留情。他很少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因為生活已經教會了他一些道理,「人往往討厭自己傷害過的人,卻喜歡受過自己恩惠的人;人自然會對有恩於自己的人避而遠之;人的行為都是受自己的利益驅使的;感恩只是因為心中仍在期待獲得更多的利益;人往往對別人做出的承諾念念不忘,而對自己做出的承諾不放在心上。」
可以推想他是個美國南方人,因為在談到撲克牌戲的「大滿貫」時,他認為那只是為了增添玩牌樂趣而想出來的花架子而已,還說美國南方人很少有這種玩法。「最後這個事實是很能說明問題的,」他說,「因為南方是這個國家最保守的地區,可以說也只有在南方,人們還可能找到對社會問題的正確認識。革命家科蘇特[2]在里奇蒙[3]以南地區無所建樹,什麼唯心論,自由戀愛,都從未得到南方人的青睞。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南方人就更尊重自己對『大滿貫』的判斷。」在他那個年代,「大滿貫」是個創新之舉,而他卻對此大加譴責。「現在時代不同了,」他說,「撲克牌戲的玩法已經完善,在目前的規則中增添任何新的內容都必定是毫無價值的。『大滿貫』是一些牌技不精的玩家(在俄亥俄州的托萊多)發明的,目的是要補償同高手玩牌時輸錢的損失。其背後的原理類似於下賭注玩惠斯特牌戲的人每隔幾分鐘都必須停下來,去買彩票,或者去抽獎,或者合贏一局基諾彩票。」
撲克是紳士玩的牌戲(他毫不猶豫地頻頻使用「紳士」這個莫名其妙的稱呼,聲稱在他生活的那個年代,做一名紳士是既能享有特權又要承擔義務的)。抓到一副同花順當然令人尊敬,但不是因為能贏錢(「我從未見過有誰抓到一副同花順就贏了很多錢的,」他如是說),而是「因為這樣可以防止任何一個牌手立於絕對的不敗之地,從而使紳士們不必在勝負已定的牌局上再下賭注。如果沒有順子的玩法,也就沒有同花順了,那麼四張A就是穩贏的好牌,沒有哪位紳士會抓到這樣的好牌還不叫牌的」。我要坦白,他的這個說法觸到了我的痛處,因為我這輩子真有一次抓到過同花順,但我還在加注,直到最後被別人叫了牌。
約翰·布萊克布里奇先生有其獨特的個人尊嚴、操守、幽默感和常識。「人類的娛樂活動,」他說,「至今尚未引起民法學家的應有重視,也沒有得到不成文社會法則的充分認可。」總有人動輒抨擊人類迄今為止發明的最有意思的消遣,也就是賭博,因為他們總說賭博有風險,對這樣的人他無法容忍。誠如他所言,生活中的一切行為都是有風險的交易,都牽涉輸和贏的問題。「人總要在夜裡睡覺休息,這是無數先例證明了可行的常規做法,人們普遍認為是天經地義、必不可缺的事。然而,就連睡覺也是充滿各種風險的。」他逐一羅列了這些風險,最後用這麼幾句合情合理的話總結了自己的觀點:「既然社會各界能欣然接受銀行家和商人以正當冒險獲取利潤的謀生之道,那麼有什麼理由對偶爾自我放縱一下,以正當冒險去追求娛樂的人不能給予容忍呢?」不過從下面這段話里,顯然更可以看出他的真知灼見了。「憑我在紐約市的二十年職業經歷(諸位不可忘記他曾是一名精算師和律師),以及我對社會生活的觀察,我可以認定,一個生活在美國大城市的紳士每年花在娛樂上的開銷一般不會超過三千美元。那麼,拿出其中的三分之一以上專門用於玩牌應該不算過分吧?我相信沒有人會說將三分之一的娛樂花銷單單用於一項娛樂還不夠的。因此,假定每年花一千美元去玩撲克,那麼下賭注的限度究竟定為多少才合適,既能保證一般的美國紳士可以玩得盡興,又有把握自己付得起輸的錢,同時自己贏的錢也不會有人付不起而賴帳?」布萊克布里奇先生毫不懷疑地說這個限度是2.5美元。「玩撲克應該是一項智力活動,而不應該感情用事,但是完全排除情感因素是不可能的,當賭注高到一定程度時,輸贏的問題必然會刺激人的情感反應。」從我引述的這幾句話中或許可以看出,布萊克布里奇先生並沒有將玩撲克看作主要是一項賭博遊戲。他認為,玩撲克不亞於治理國家或統率軍隊,需要有氣魄、有毅力、善決斷,還要能洞察對方的動機。我由此想到,他的言下之意是要說,玩撲克需要更明智地全面運用人的聰明才智。
我忍不住想要不停地引用布萊克布里奇先生的原話,因為他寫的話幾乎句句富有個性,他的語言十分精妙,既不失莊重又適合他的話題和身份(他沒有忘記自己是個紳士),拿捏得當,條理清晰,切中要害。在談論人性及其弱點時,他不惜揮灑筆墨,但有時他又寫得開門見山,簡單直白,令人叫絕。請看他如何描繪一個在牌桌上耍騙術的職業老千,還有比這更簡潔貼切的嗎?「他約莫四十歲,相貌堂堂,從外表就能看出他在生活中總是節制有度、思維縝密。」不過我最感興趣的是他這本書中比比皆是的妙言雋語,我不妨在此隨便摘錄幾句。
讓籌碼替你說話。寡言少語的牌手多少是高深莫測的,而高深莫測總會令人害怕。
玩牌時切勿心血來潮,只需高高興興遵循規矩行事。
玩撲克時,一切非牌戲規則要求說的話,或無眼神佐證的陳述,均可視為虛張聲勢,只是特意設計的幌子,目的是在牌局中步步引誘對手上當,好比夏日在公路旁栽種的鮮花一樣。
輸掉的錢永不會失而復得。輸了之後固然有可能贏,但是並非因為你輸了就必然會贏。
沒有哪位紳士會認為玩牌可以總贏不輸。
每一位紳士都樂意為娛樂消遣付出合理的代價。……思維慣性會使我們永遠低估別人的
智力,同時又始終高估別人的好運。
輸掉一筆賭資造成的傷害,永遠不是贏回同等數額的錢就可以補償的。
牌運不佳的玩家往往會變本加厲下注,他們的道理是牌技不好加上牌運不佳,就是該贏的時候了。若再稍多喝幾口酒,這個智力推斷就會更天衣無縫。
尤卡[4]是一種卑劣的牌戲。
抓到的牌太小和太差,只有在兩者兼有或程度太過的時候才會發揮作用,在任何別的情況下都不能決定輸贏。
一個牌手抓到四張A是很難和抓到兩張A一樣保持面不改色的,但是牌桌承受其重量卻一視同仁,和兩張2沒有任何區別。
關於運氣的好壞:區區小事,大可不必為此鬧情緒,表達出喜怒哀樂就更不值得。玩牌就是玩牌,不必為所有人都鄙視的行為多費口舌,盡可讓別人自己去反思,去哀嘆。
在牌桌上講朋友情面是個壞習慣,但是同賒帳玩撲克相比,這就算不上什麼了……玩撲克是一種需要精細計算的智力遊戲,但切不可摻雜借貸的盤算。
至於有些牌手刻意訓練自己的智力,總愛用邏輯思辨來推論牌戲的原理和現象,他對此的評論也大有道理。「這樣的人總會忽略一切可能隨機發生的變數,始終相信自己的推理是萬無一失的。除非出於正確玩牌或懲戒作弊的目的而必須做的事,否則他們也不會對無知或智力低下的對手提出嚴苛要求。」
我一直讀到最後這句話才放下約翰·布萊克布里奇先生的書,我似乎可以看到他面露寬容的微笑,聽到他溫和地說出下面這句話:
「我們必須承認,畢竟人性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