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下篇
2024-10-10 19:54:17
作者: 王夫之
為高必因邱陵為下必因川澤
涕出而女於吳
《集注》謂「吳,蠻夷之國,景公羞與為昏」,非也。吳,周之伯父,《春秋》以其僭王夷之耳,當時諸侯不以夷賤之也。魯且越禮為結昏,齊獨恥乎?按《越絕書》稱闔閭脅齊女以為質,後其女悲思,是以有望齊之門,卒以憂死,葬虞山之上,謂之齊女冢。然則景公生視其女充西施、鄭旦之列,如之何弗涕!
滄浪之水
按《禹貢》:「漢水東為滄浪之水」,《書》注及酈道元皆雲今均州武當山下。漢流本清,方水漲時則沿漢溪澗自山而溢,推盪泥沙,下入於漢,因而濁耳。滄浪,楚水;其歌,楚人之歌。孔子南遊楚,涉漢而聞之。屈原、漁父,亦楚人也,故其歌同。
北海 東海
北海,海在其北;東海,海在其東,猶《書》之言南河、北河也。伯夷讓國,未嘗遠離父母之邦。孤竹在今永平府撫寧縣,地濱於海,則伯夷之逃,亦如季札之退耕於野耳。古者公子去國,則仕於鄰國不廢君臣之義。伯夷遂不復仕,則為紂播惡於下國,天下無邦故也。已而就養西伯,乃終於首陽。太公亦四岳之後,世祿之家,傳記稱其販繒於莒,亦以天下無道不仕。莒州東濱於海,亦就養而西之岐周,若釣渭之說,以孟子言之,知其妄矣。二老高潔,名著天下,文王自應遠迎。
辟草萊任土地
《周禮》:一易之田萊百畝,再易之田萊二百畝。雖曰一易再易,而民力有餘,可以糞治成熟,則亦聽之而不入井賦。「辟草萊」者,坐萊田使墾闢,而一易再易皆如其畝以起征也。「任」者責也,《集注》謂「分土授民使任耕稼」,則三代之政亦必如此,而奚罪哉!蓋古者任夫而不任田。夏后氏一夫稅五十畝,殷稅七十畝,周稅百畝。田雖逾額,而但視夫家之常以定賦役。「任土地」者,一以責之田畝,有田則有稅,而力役、車乘壹皆以田為科配,無尺寸之漏壤,而不守夫家之故版為登降。於是土無不征,而農民重困。不知人者王者之民也,土者天地之土也,私天地之土為己有,逆天擅地,失君人之道,於道悖矣。自戰國大壤古制,故秦、漢以來無萊田之名,而不復知有任夫家不任土地之道。垂及楊炎,並庸調於租,而合為兩稅。後世雖有戶口之名,而實重征地畝。浸以至於隨糧帶丁之說起,而民視先疇如荼毒,競趨末業,無已則游惰猶愈於力耕,流亡接踵,盜賊因之。其為先王之罪人,固不容貸矣。
負夏
趙氏注及《檀弓》鄭注俱謂負夏衛地。按舜虞幕之裔,後雖降處,而仍居故封,故謂之虞舜。舜生長於蒲州平陸之境,未嘗一至山東濮、濟之地。雷澤者雷首山下之澤谷也。河濱者蒲州沿河之境也。流傳以歷城為歷山、定陶為雷澤,皆非也。歷城、定陶去岐周將三千里,而孟子何言千有餘里乎?諸馮、負夏與安邑之鳴條並言,則其皆在平陽,審矣。負夏蓋河東之夏陽,《春秋》謂之下陽,累代為虞國地,後入於晉,去衛千里,足知言衛地者之妄。河東謂之東夷,河西謂之西夷。自蒲坂抵岐周適千有餘里。孟子去古未遠,考證自實後世傳說附會之謬,如「卒於鳴條」既有明文,而雲野死於九疑,以致列之祀典。何博而知要者之世乏其人也!
畢郢
郢,音以整切者,楚都也,未聞岐、豐之間別有郢邑。按此「郢」當作「程」。《竹書》稱紂三十一年己巳歲西伯治兵於畢,三十三年辛未歲密人降於周師,遂遷於程。畢在豐東,程在豐西。言畢程者,舉兩界而言之也。武王既有天下,以畢封畢公高,以程封程伯休父之祖,皆為縣內諸侯。畢、程去岐不遠,故統雲西夷。以此推之,諸馮、負夏、鳴條同在河東,審矣。
王者之跡熄
跡,轍跡也。王者時巡方岳,太史陳詩以觀風。平王東遷,巡狩典廢,車轍馬跡絕於天下,列國風詩不貢於太史,故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若衛朔、鄭忽、秦康、陳靈之事編為歌謠,天子不得而采之,夫子錄之於傳誦之餘,謂之詩亡可矣。《集注》雲《黍離》降而詩亡,於義未盡。
五世
周顯王三十三年乙酉歲孟子至梁,梁惠王之三十五年也,時為齊宣王之七年。明年,梁惠王卒,子襄王立。周顯王四十一年癸巳歲,宋王偃之元年。四十五年丁酉,齊宣王卒。慎靚王三年癸卯,宋自立為王。赧王元年丁未,魯平公之元年,是歲齊伐燕,殺子之。三年己酉,燕始畔齊,立昭王。計孟子周旋魏、齊、宋、魯二十五年間,與史為合。但自顯王乙酉上溯孔子卒壬戌歲,為一百四十三年,據《家語》,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之開官氏,一歲而生伯魚,是伯魚生於昭公之十年己巳歲。史稱伯魚年五十,當卒於哀公十二年戊午。子思於時應已年逾弱冠。子思年六十一,其卒當於周定、考二王時,去孟子已百年。然則程子稱筆《中庸》於書以授孟子者,誤也。伯魚生子思,子思生子上白,子上生子家求,子家生子京箕。孔子至子家為五世,伯魚至子京為五世。子京生子高穿。子高與平原君同時。周赧王五十年丙申平原君始相趙,去孟子諫齊伐燕時五十年,則孟子正與子家、子京同時,適值五世之際,故曰「五世而斬」,憂其墜也。或以三十年為一世。計孔、孟相去之年,自孟子歸而著書時,去孔子作《春秋》正百七十年也。
羿
古之稱羿者不一。《莊子》《列子》《山海經》屢言羿者,皆非有窮后羿也。窮羿篡夏,身為天子,勢不復與弟子角技,其死也自以寒浞之奸更相爭奪,而不緣射。且以亂臣賊子,假手兇徒而膺天誅,孟子顧曰「是亦羿有罪焉」,何其舍大憝而擿微愆邪?謂逢蒙為「羿之家眾」,亦臆詞也。羿,上古之善射者,後世因其名以為氏,故堯時有羿,夏復有羿,窮羿戮而射師始不以羿名矣。
子思居於衛
子思仕衛當在悼、敬、昭三公之時,或出公反國之後。世傳仕衛嗣君,則誤已。嗣君元年當周顯王四十五年,去伯魚卒已百五十九年。子思年六十二,計其卒已百有餘歲矣。司馬公作《通鑑》,起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歲,去伯魚卒已八十年,而記子思答衛苟變二卵事於後,亦未諗也。《孔叢子》載苟變事,稱衛君,未嘗目言嗣君。其《巡狩》篇稱子思游齊,陳莊伯與登泰山。陳莊伯者,田莊子白也。白相齊宣公,當周考王、衛敬公昭公之世,較為得實。但孟子言有齊寇,而悼、敬、昭三公無見伐於齊之事。獨般師之變,齊伐衛,在魯哀公十七年癸亥歲,計子思尚非強仕之期。或後有齊師,不系大故,史逸之耳。又孟子稱子思為魯繆公臣。繆公顯之元年,皇甫謐以為壬申,徐廣以為甲戌,蓋威烈王十九年,去伯魚卒已七十六載,不能無疑。而《孔叢子》載繆公卒,縣子制服,子思不可。繆公卒以甲辰,去伯魚卒已百有六年,尤不足信。豈繆公、穆公為兩君,史失其一,或悼公之一諡繆公耶?大抵《孔叢》出於燔書之後,掇拾舊聞,多出附會,而史家採錄雜說,往往自相矛盾,如子夏少孔子四十四歲,當生於定公二年癸巳,至威烈王時已逾百歲,而史家年表於威烈王十九年甲戌歲載子夏授經魏文侯。在諦考異同如司馬溫公者,誤猶如此,其他又不足論已。
崇山
百姓如喪平聲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
《禮》「庶人為國君服三月」,鄭氏曰「天子畿內之民服天子亦然」。《周禮》且然,唐、虞質樸之制愈可知已。但言畿內,則五服之民不服天子矣。王者公天下而私其故封之國。天下者代易以為之大君,而國其所世守,雖失天下,不亡其國。故畿內之民親於五服,而恩禮有加焉。禮必度其可行而與情相稱。九州編氓於天子疏遠闊絕,而為天子服喪,情既不稱,而勢亦不可行矣。百姓者,百官也。黃帝始制姓氏,皆天子賜之有爵者,或以官邑,或以字諡。庶人賤,無字諡,無官邑,不得有姓。「百姓如喪考妣」,諸侯、卿、大夫服斬衰也。「三年」連下為句。三年之間,四海之內,冠、昏、祭雖通而不作樂,下及乎侯國之大夫、士皆然。士無故不撤琴瑟,於斯撤矣。侯國唯君服斬衰,大夫、士則否,但撤樂耳,故下雲「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明侯國臣民之不與也。
箕山
箕山有三:一在山西遼州和順縣,一在平陽府,一在河南府登封縣。平陽之箕山,去禹都為近。益當食采其下,則其避啟亦應於此。「南河之南」,偃師也。陽城,洛陽也。堯、舜、禹所都不同,舜、禹、益各有封邑。「避」者,去而歸其國也。《集注》雲「皆嵩山下深谷中」,是二聖同即嵩山習為退避之常所,二室且為受終之捷徑矣。避天子位,自盛德事,固應從容以禮為進退,何至逃之無人之境,如避兵避仇之藏形滅跡也哉!逃而之谷而不得,則當逃而之竇,逃而之井,如狐猯之竄,蛇蜴之匿,人將熏掘而得之。此莊周迂怪之談,非君子之言也。
外丙仲壬
趙氏以二年、四年為在位之年,蓋殷道立弟,次及嫡長,子則太丁薨而外丙、仲壬踵立,以傳太甲,其制然也。程子破其說,以年為歲。湯壽百齡,豈九十有八而生子乎?《竹書紀年》記外丙名勝,仲壬名庸。湯以甲戌崩,明年乙亥外丙立,丙子崩,明年丁丑仲壬立,四年庚辰崩,明年辛巳太甲立。《竹書》編年,甲子鱗次不亂,實三代遺文之可征者。邵子《皇極經世》不紀二君年世,皆折入於湯之末歲,而序次唐、虞、夏、商之年參差不齊,至周宣王而後與經史合,蓋誤以堯元年為甲辰,而不知甲辰為歷之曆元,而堯元年實丙子也。由此相差一百四十九年,而序次多舛矣。若夫太甲宅憂桐宮者,為之後者為之子,太甲嗣仲壬則為仲壬居喪如嗣子也。湯墓在桐,仲壬之墓亦在桐,古者墓兆以昭穆祔葬,無各為陵邑之制也。
司城貞子
君十卿祿
《集注》引徐氏言:「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卿田三千二百畝,大夫田八百畝,上士田四百畝,中士田二百畝,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此據下士上推,而泥為之算也。且如大國地方百里,則提封萬井矣,每井公田百畝,是通計公田得百萬畝也。君田僅三萬二千畝,三卿田僅九千六百畝,九大夫僅七千二百畝,二十七上士僅萬八百畝,二十七中士僅五千四百畝,二十七下士僅二千七百畝,合計之僅田六萬七千七百畝,通府史胥徒計之,約田八萬畝足矣,不知自外九十二萬畝將何庸也?即雲戎、祀、職貢、邦交之用,不取給於君祿之中,君祿者僅以供君之服御膳羞也,然國用取之祿田之外,卿大夫之家用乃一取之祿中,僅有圭田五十畝之入以供祭祀,則養廉已薄,而冠、昏、喪、祀、賓客皆何所給,士大夫且有衣不蔽體、食不充腹之憂。抑下士僅得百畝者,不能躬親牧養桑麻場圃之事,豈絲枲芻豢之永絕,即求為采荼薪樗之農人而不可得矣。孟子言其詳不可得聞,固闕疑以待通識者之論定,而徐氏拘拘焉為確算而額限之,不已迂乎!按荀卿《禮論》云:「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三世,大夫之祀也。賦車五乘,則為田三百二十井,井公田百畝,是大夫之祿田三萬二千畝也。上推卿,下推士,皆可知已。夫子為魯司寇,下大夫也,且有九百之粟以與家宰。使僅得祿田八百畝,亦惡從得此哉!讀《孟子》者,當原其意以通之於事理,不可固為之說也。
百畝之糞
《集注》云:「加之以糞,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其說本之趙注,蓋以糞為矢穢也。歷考古人文字,無有呼矢為糞者。糞之為言除也,故《春秋傳》曰「糞除宗廟」,《禮》雲「為長者糞」。此言「百畝之糞」,系之「耕者之所獲」之後,則是從獲而計之,而非追論其既往力耕之事,且加田以矢溺,唯江南稻田有之,中土麥稷所無。朱子生長新安,宦遊杭、閩,所知者其土農事而已。龍子曰:「凶年糞其田而不足」,豈凶年之矢穢亦不足乎?糞者除也,謂除種穀、饁食、欹零餘剩而計其整數也。凡食若干人,整數也。古今使字用義,固不相若。呼矢為糞者,以矢穢必除去之,借用。孟子以除算為糞,猶今人言淨數掃數,亦借用。執今人之方言以訓古文,鮮有不滯者矣。
費惠公
歷考春秋以來,無所謂費國者。《集注》云:「費邑之君。」邑安得有君而稱公?且既曰「小國之君」,明費為國而非邑矣。費本季氏邑。若疑季孫之後或僭稱公,而哀公以後三家日弱,故孔子曰:「三桓之子孫微矣」,則不得割魯以自立為小國可知。子思所歷事之國為魯、衛,或疑費字乃魯、衛之訛,而魯有惠公在春秋前,衛有惠公朔也,子孫不得復諡為惠。按費地近邾,豈季氏衰微,費為邾奪,邾遷於費,因號為費,猶魏之稱梁乎?邾至戰國又改稱鄒,國名屢易,固不可得而考也。
殺越人
《集注》云:「殺人而顛越之。」人既被殺,則自踣於地,奚待人顛越之乎,但言殺人,其罪已極,可勿論其越與不越也。按:越者逾也,行也;越人,越疆而行之商旅也。殺越人於貨,律所謂攔路劫殺者是已。附近之人,雖挾重貨,盜猶不敢肆其惡,唯越境孤客,殺之者易以滅口,是以凶人敢試其鋒刃,而人尤為之飲恨也。
牿亡
牿亡之牿,從牛從告,牛馬牢也,《費誓》曰:「今惟淫舍牿牛馬。」其從木之梏,則訓手杻也。《集注》訓牿為械,以牿為梏之失也。牢牛馬者禁其動逸,如人之遏其仁義之心不使流動,自非桎梏之謂。
趙孟
《集注》云:「趙孟,晉卿也。」當孟子時,趙已篡晉,且稱王矣,不當復以字稱。且趙氏唯趙武稱趙孟。武柄晉政,亦未嘗以貴人賤人之權勢自居。此言趙孟雲者,亦泛然之辭,猶今俗言趙甲錢乙張三李四耳,不必求人以實之。
狼疾
《集注》謂:狼善顧,疾走則不能。使果有「養指失背」之人,可謂其急遽而不能顧乎?狼性暴戾,有如狂者。狼疾,狂病也。猶言牛癇、鼠噎,以獸名疾。
曹交
趙注云:「曹交曹君之弟。」《集注》因之。按:曹於魯哀公八年為宋所滅,至戰國時,名其故都為陶;秦東略地,取之以封魏冉。不知趙氏所云曹君者,果何氏之君邪?按:邾、小邾皆曹姓,則交或二邾之後,又或曹既滅而其子孫以國為氏,流寄他邦,而交其後裔,要非有介弟之尊也。
膠鬲
膠鬲為殷之老臣,觀孟子言輔相之與微、箕並列,可知已。《記》稱武王甲子遇雨,恐紂以膠鬲視師之言不實而殺賢臣,則鬲之歸周,與商容同在滅殷之後矣。或謂文王遣鬲為間於殷,說尤詭誣。膠鬲之舉.當在紂父帝乙之世,未嘗一日立於文王之廷。《集注》謂文王舉之,誤已。
血之流杵
《集注》云:「杵,舂杵也。」雖雲《書》不足信,然言事亦必有其理而後成文。師行糧食,戰則齎糗糒,守則輸米以炊,未有挾杵臼以行者。如雲居民廬舍中之舂杵,則甲子之師,陳於牧野非搗壘陷城,何至入民廬舍而殺人?按:杵本櫓字之訛,謂盾也。凡為盾之木,材必輕而制必薄,故有可漂流之理。雖為已甚之辭,然亦後世尉繚、白起之兵所或有也。
袗衣
袗,玄衣也。王者袞服,上衣玄,象天;下裳黃,象地。《集注》雲「畫衣」。袗衣雖畫,而袗不訓畫。且公侯之衣亦畫,而不得名為袗衣,非玄衣故也。袞服十二章,衣八章,裳四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則畫,宗彝、藻二章則繡,不皆畫也。
殺人父兄
為人父兄,胥人也。殺人父、殺人兄者,亦殺人耳,當其殺之,豈擇人之有子弟者而殺之邪?抑豈擇人之無子弟者殺之而可免於報耶?又豈置其人弗殺而但殺其父兄邪?若均是人而名之曰人之親,則孟子之言亦迂謬矣。蓋殺人父兄雲者,因其子弟而殺之,故以父兄稱。此謂當時立參夷之法,以子弟之罪累父兄而殺之也。始置參夷之刑者,及以參夷之法論獄者,其人皆卒得參夷之禍,故孟子有感而言。《集注》未悉。
丘民
小山謂之丘,積物如山亦謂之丘。《易》「渙有邱」:大也,眾也,積之眾則大矣。四井為邱,亦取積多之義。楚人謂長嫂為邱嫂,亦言大也。邱民者,眾民也,所謂天下之民歸心也。若偶然獲譽於隴首之農夫,而為豪傑之士所不與,亦何足以為天子!
榱題數尺
《四書稗疏》全書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