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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二十四 祭義

2024-10-10 19:45:23 作者: 王夫之

  「義」者,禮之所自立也。先王制禮,皆因天理人情事宜物變而生,各有其義存焉而不可易。戴氏得古《儀禮》十七篇,祭禮凡三篇,蓋大夫士之禮。天子諸侯禘祫享嘗之儀雖不傳,而散見雜出,當時猶有可征者,其義亦可類推而見,故為推明所出之精意,旁引舊文以成此篇,與冠、婚、鄉、射之義並為釋經之書,用詔學者。乃以禮莫重於祭祀,故不與《冠義》諸篇同附《記》末,而獨與《祭法》《祭統》類序於此。凡二十四章。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數,所角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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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事而不待情之已動,則敬不足以及物;廢其事而不接於耳目,則情散解而漸忘之矣。

  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

  「禘」,或當為「礿」,殷禮也,周則春祀曰「祠」。不言夏禴冬烝者,時享以春秋為重,祫禘於此舉行也。天子諸侯有月祭,然禮不備,非正祭也。「悽愴之心」以悲往,肅殺之感也;「怵惕之心」以迎來,生氣之動也。

  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文必稱其情而心乃安也。「嘗無樂」者,犆嘗也,大嘗而祫則亦有樂。

  右第一章。此章言時享之義。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側皆反。散,蘇亶反。

  「致齊」,合主祭、助祭者而居於齊宮。「散齊」,各就其室而遷坐也。散齊七日後,近祭三日乃致齊。齊宮在廟門內,故曰「內」。凡齊之事,不飲酒,不茹葷,不御於內,以清其神;不吊死問疾,不聽樂,不蒞刑名,以壹其志。天子日食大牢玉食,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必新殺者以盛其氣。神志壹而氣盛,乃以接鬼神之神而孚其志,此心理之同而幽明之合,非僅以告虔也。

  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齊,側皆反。樂,魚教反。為,於偽反。

  「齊」,謂致齊。「居處」,動止之容。「志」者,心所期;「意」者,念所向。「所樂」,樂為之事。「所嗜」,喜食之味。「齊三日」者,三日之後也。「所為齊」者,所祭者也。「見其所為齊者」,詳下文,《詩》之所謂「思成」也。人之沒也,形陰於土,氣散於空,而神志之返於漠者,寓於兩間之氣以不喪其理,故從其情志所專壹者而以情志通之,則理同而類應。蓋惟孝子慈孫本自祖考而來,則感召以其所本合之氣而自通,此皆理氣之固然,非若異端之所謂觀者,以妄想強合非類而謂一切惟心之徒以惑世而誣民也。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夫,防無反。養,余亮反。

  「是故」,承上文而言所以能見能聞之故也。「致」,盡也。「存」,恆在心也。「愨」,愛之專也。「著」,見不昧也。「弗辱」,不敢輕也。言君子之於其親,存沒一致,恆存於心,故由是以起敬而見聞不爽,如遇其素。若其心與親離,則雖專壹志意以臨齊祭,而恍惚無據,志氣必懈,於以求須臾之敬亦不可得,而況冀其感孚乎!下章所謂「孝子為能饗親」,蓋此意也。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夫,防無反。

  「不用」,不以舉他事。「夫日」,猶言「是日」。「不敢」,不暇及也。「私」,生人一己之事也。孝子之心,無日忘親,而於忌日為尤至,以喪禮居之,沒身而後已,蓋其哀、慕、著、存,在於心者不可見,而於此日征之爾。

  右第二章。此章言致齊之義。

  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

  饗者,鄉也,鄉之然後能饗焉。鄉,許亮反。

  「鄉」,謂志氣合壹而篤念不忘也。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

  「怍」,疑沮貌。著存不忘,則隨所依而確見之,不以生死之異、祖孫之別,疑非是而意沮也。

  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相,息亮反。

  「牽牲」,迎牲入也。「盎」,盎齊。君出迎牲,夫人酌盎齊亞獻在始祭時。「君獻屍」,屍入而酌獻,《周禮》所謂「朝踐」也。「薦豆」者,薦朝事之豆籩也。「齊齊」,一也。「愉愉」,和也。「勿勿」,旌斿下垂颭動之貌,以喻急切也。「欲饗之」,欲其來饗也。君臣夫婦齊一和輯以致其敬忠,而惟恐其不饗,所謂「鄉之」也。此專就諸侯時饗之禮而言,以明「惟孝子能饗親」之意,而上自天子下達於士之以孝饗其親者,皆可見矣。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

  「事死如生」,繼志述事,不忝所生也。「思死者如不欲生」,終身哀慕也。「忌日必哀」,銜恤以居也。「稱諱如見親」,人或觸犯,瞿然怵惕也。文王之素不忘其親也如此其摯,而於當祭之日,誠意惻怛,如見親所嗜而欲饗之,戀慕迫切如好色之誠,則積孝通於神明,而臨事尤為加篤,所謂「惟孝子為能饗親」也。

  其文王與!《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與,以諸反。樂,盧各反。

  「其文王與」雲者,據義以贊之,謂如下所云惟文王能之也。「明發」,自夕至明也。「二人」,父母也。《詩》,《小雅·小宛》之篇,本孝子相戒勉之辭,而記者引之,以為惟文王足以當之也。「祭之明日」,謂繹也。又從而思之,所謂於彼於此而求之也。祭祀成而思慕無已,於繹而見其誠之至焉。「祭之日」,通正祭與繹而言。「樂」者,和以事親。「已至」,謂降神於屍。「哀」者,戀慕之情也。繹思不忘而哀樂並至,斯所為「有懷二人」之實,而文王之所以能饗其親也。

  右第三章。此章言郊廟祭饗之義。自第三節以下皆申明孝子饗親之義,而不復重明饗帝之旨。蓋郊事上帝,義理深遠,而聖人之德達於天者,乃窮本知化之大用,有非可以輕言者。然使明於孝子饗親之精意,則饗帝之理亦可得而推矣。

  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愨,其行也趨趨以數。奉,芳勇反。趨,七玉反。

  「嘗」,秋祭。「奉」,持也。「薦」,俎也。「進其親」,謂未迎屍以前,主人自與佐食,舉鼎升俎而奠於神席也。屍未至,故斥言「親」。夫子時為下大夫,用士禮。「愨」,朴誠無文貌,謂手無容也。「趨趨」,行步狹。「數」,頻舉足,亦不為容也。人子之對其親,質樸而無容,事死如事生,故然。

  已祭,子贛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濟,子禮反,下同。

  子貢時與助祭,故見而疑也。「濟濟」,盛貌。「漆漆」,堅莊貌。「無」者,謂不為是容也。

  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夫,防無反。下同。

  「容」,言以為容也。「遠」,謂志氣及廣遠以接賓也。「自反」,反而自矜飾也。「若」,猶與也。志氣及眾而內顧欲不失己,則志有所分而敬不壹,不足以上交神明矣,故正祭時不得爾也。

  「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樂成」之「樂」,盧各反。恍,胡廣反。

  「反」,終也,謂饋食之正禮終也。「樂成」者,酬酒行,與賓樂其成事也。「薦俎」,賓俎。「百官」,助祭者。「序」,次序舉酬也。神事已成,余敬及賓,乃發意接眾而自矜飾,具賓主之容焉,初非以此容而事神也。「恍惚」,迫於交神明之貌。神人事異,容亦變也。

  「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當,丁浪反。

  時地異則義徙,言各隨其所當,在學者之知所擇爾。

  右第四章。此章言祭祀容貌各別之意。

  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

  「慮」,治也。比,及也。慮之豫,則及時而物備。

  虛中以治之。

  虛則一,一則豫之本也。

  宮室既修,牆屋既設,百物既備,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奉承而進之,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齊,側皆反。屬,之欲反。勝,書蒸反。與,以諸反。

  「修」,加丹堊也。「設」,加塗蓋也。「百物」,牲器衣服也。「洞洞」,深至;「屬屬」,相續;皆言敬也。「如弗勝」,慎之至也;「如將失之」,誠之迫也;皆言奉承而進之容也。未事而虛中以慮之於豫,臨事而篤敬以將之也恪,非孝敬之至不能爾也。

  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之,於是諭其志意,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

  「薦俎」,孰俎也。「百官」,執事者。「諭」,默相曉也。「以其恍惚」者,百官達孝子之心,皆專意誠切以求神而事之。再言「庶或饗之」者,擬孝子情迫之辭。孝子自盡其誠敬之至,故不言之化,孚於在廟助祭之人,皆生起其嚴恭惻怛之心以佐祀事,而志乃伸也。

  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齊,側皆反。

  「愨」,誠實也。「信」,謂備物致慎,必信諸心而無後悔也。「進退」,廟中將事之容。「或」者,固有而不可名之辭。上言慮物合敬,一本於孝子之心;而所以使孝子之必如是其內外交盡者,則惟鬼神之德,氣充理著,實有相感之幾;故承事之下,如親聽命,皆其誠之不可掩者有以使之,而非孝子於理所本無之死而致生之,此祭義所由立也。

  右第五章。此章言孝子祭先之義。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將受命,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孝子之祭也。

  「立之」,始即位,立於阼階也。「詘」,俯抑貌。「進之」,進而就几筵之間也。「薦」,陳設也。「欲」者,欲其飲食之貌。「退而立」,暫退復位也。「徹而退」,祭事畢矣。五者皆以敬為本,而其敬生於天性之愛,儼然若祖考之洋洋在上,自然傳於容色者各中其節,而非可以矜飾為也。

  立而不詘,固也;進而不愉,疏也;薦而不欲,不愛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敖,五到反。「而忘本也」字衍文。

  「固」,強立不順也。「疏」,不親也。「不愛」,無愛親之實也。「忘本」,謂忘其始志。「失之」,如不祭也。誠愨不至,無五者之容,則雖莊謹以蒞之,動無失禮,要非人子奉先之道也。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

  「愛」者,心也;「和」者,氣也;氣從心之愛而柔息,靜而中泰,斯和矣。「色」,面之光澤也。氣和則神怡而榮血通暢,光澤欣滿,發於色矣。「容」,身容也。氣和色愉,則肌理諧舒,筋骸柔浹,而容無不婉矣。此推孝子當親存而事親之容色,以見事死如事生者,自然以其真愛而發為至敬,無固、疏、不愛、敖、忘之色,而必不為嚴威儼恪之容也。

  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道也。奉,芳勇反。屬,之欲反。勝,書蒸反。

  「執玉」,恭也。「奉盈」,慎也。敬而加以恭慎之至,則下氣柔色,有不期然而然者,此敬愛交至,事死如事生之實也。「嚴威」,容氣盛也。「儼恪」,莊栗自持也。「成人」,謂先生長者自居之道。二者雖亦敬之屬,而非所以事親,父在斯為子,雖成人而孺慕不可忘也。

  右第六章。此章言孝子承祭之容,自敬而進之以愛,其義益精。為人子者能以此自考,則庶幾免陷於不孝。子夏問孝,而夫子答之以「色難」,無存沒一也。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貴有德,貴貴,貴老,敬長,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貴有德,何為也?為其近於道也;貴貴,為其近於君也;貴老,為其近於親也;敬長,為其近於兄也;慈幼,為其近於子也。長,丁丈反。為,於偽反。下同。

  「道」者,人道,天之所以立人者也。「有德」者,盡人道而通於天矣。「貴」,尊也。「貴貴」,尊有爵者。人生於道,而忠孝悌慈皆性之所固有,故推其理以達之天下,而貴德、尊尊、親親,皆率此心而為之,而天下大定矣。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悌近乎霸。至孝近乎王,雖天子必有父。至悌近乎霸,雖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領天下國家也。弟,特計反。

  「霸」,與「伯」通,諸侯之長,《王制》所謂「州伯」也。「近王」「近霸」,言推其教意於治天下之道,則王者必受命於先王,八州之侯必有伯以長之,其義皆自此而立也。「有」者,尊而奉之之意。「因而弗改」,謂即孝悌之理而推,不待他求之也。「領」,統也,統天下國家之治於一理也。

  子曰:「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長始,教民順也。長,丁丈反,下同。

  「立」者,立之以教民而身先之之謂。「長」,謂兄也。孝悌之德統天下國家之治,而孝悌之實則愛敬是已。愛之推為貴老,慈幼以相親睦,敬之推為貴德、貴貴、敬長以成順治,皆立其本而教大備矣。

  「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孝以事親,順以聽命,錯諸天下,無所不行。錯,倉故反。

  「慈」,柔;「睦」,和;孝之德也。「貴有親」者,以不遺親為尚也。「用命」,順受長上之命也。親其親,長其長,人敦仁愛而無違逆之行,則治達於天下矣。

  右第七章。此章承上二章祭祀愛敬之禮而推廣之,見其道之大而為治教之本。雖未及於祭祀之義,然王者崇祀宗廟,乃雖天子必有父之實,而敬愛交至,則所謂「廟中者天下之象」,亦於此可見矣。其自第十二章以下,皆以反覆推明此章之理,是為祭義一篇之宗旨,學者宜勿忽焉。

  郊之祭也,喪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國門,敬之至也。

  「不敢哭」,自郊至於國中皆然,合通國以致嚴,父母之喪且為之奪也。

  右第八章。此章各舉禮之一節,以明祭郊、祭廟之義。中間疑有闕文。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人物之生,莫不受命於天,而尊卑懸絕,人不得而報之。有天下者為民物之主,德天德,位天位,與天通理,故得祀焉;非天子之獨報之也,所以廣為民物報也。然天體無方而化不息,不可以一時一地求之,惟其氣之運行往來,於日見焉,故以日為主。日之道,北不至於天中而恆在人之南,故郊於南。冬至之日,自南而北以漸向於人,故迎日於返北之始,而郊以日至。乃日月雖有陰陽之分,而月之為陰,天之陰也;則自日而外可以通乎天之化者莫如月,是以王者之郊既必以日至之月,而抑待月生明之後,又必以朝以暗而為日月同麗乎天之時,此所謂「配以月」也。

  夏后氏祭其暗,殷人祭其陽,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暗」,未明。「陽」,日中。「朝」,日始出。「祭日」,祭之日也。「及」,逮也;謂雖以日出而必及日未出之前也。三代之郊,各以其所尚之色為時,而周祭以朝,必及暗始事,則主乎迎日而亦不背月,上言「配以月」者,周禮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求之陽又求之陰,周道備矣。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日出於東,月生於西,陰陽長短,終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別,皮列反。

  此言朝日夕月之禮也。月主夜,其用「幽」;日主晝,其用「明」。「明」者施,故其位上;「幽」者受,故其位下。「上下」,猶言高卑,是以升於壇以祭日,降於坎以祭月。東壇在東郊,祭者東面;西壇在西郊,祭者西面。日月皆沒於西,於東則迎而祭之,內之也;於西則祭而送之,外之也。「端其位」者,出東生西之本位也。「月生於西」者,當朔之後,月見於西方,始生明也。祭日於始出之方,而日之見也終日,樂陽之長也。祭月於生明之方,未幾而沒,制陰之短也。「巡」,循也。祭於始出者循其始,祭於初生明而旋沒者循其終,蓋陰陽二氣本相得以成和,而陽氣暄以昭,陰氣淒以暗,故萬物之和得之於日者多而得之於月者寡。故先王祀之,雖陰陽並建,而於東壇西坎制而別之,示扶陽抑陰之義,所以致天下之和也。「天下」,猶言兩間。

  右第九章。此章言郊天及朝日夕月定位制時之義。

  天下之禮,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義也,致讓也。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紀也;致義,則上下不悖逆矣;致讓,以去爭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去,邱矩反。奇,居宜反。

  「厚」,篤愛而不忘也。「尊上」者,形器為下,精理為上,通乎幽明之一致,而人知精理之為貴,不滯乎形器以徇利慾也。「物用」,物以和成用也。「民」,人也。「紀」,倫紀也。致物而用之以為禮,則人不擅物自私,而親愛之道行,人倫之紀立矣。「上下不相悖逆」,下不悖上也。「去」,遠也。奇,不偶也,謂乖戾也。「邪」,不正也。合五者以敦躬行,而推以制為典禮,使民行之,則奇邪革心而民大定矣。「微」,鮮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祭備禮之大義。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

  鬼神之德不可得而見聞,故疑其有名而無實。

  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

  「氣」者,生氣,魄所乘以營於身而出加乎物者也。「魄」者,耳之聰、目之明、身之受,觸內景而領物以為覺者也。「盛」者,聚而成用,則昌著盛大而成乎人理者也。氣魄者,生人之大用,麗體以凝。夫子以鬼神之德可以心喻而不能名言其實,故就生人之氣魄而言之。聚而盛則為人,當其未聚與其已散,希微流動於天地之間,則謂之鬼神,故即人而可以知鬼神矣。然此自陰陽之既分者而言,若陰陽之所自分,則實一氣之屈伸而非有兩體,伸而未有定體以向於長者為氣,屈而已有定體以向於消者為魄,是氣長而凝為魄,魄消而歸於氣,氣魄之殊,一屈伸往來而已。「合鬼與神」者,謂合鬼神於人也。人之所以生即鬼神之盛,則體驗於身而鬼神在我矣。故誠明而鬼神之理著,仁孝而鬼神之幾通,由此以立教,則窮本知化,而教之密藏於是而極矣。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陰,于禁反。

  此言魄降於地而為鬼也。魂魄者,陰陽之精也,而魂依氣,魄依形;其盛也則合而為生,其衰也則離而各歸其故,而鬼神分矣。人之生也,魄極於用,用竭而敝,敝而返,故凡有生者必死,死則其魄以土為歸,而為土之精英,所謂「本乎地者親下,此之謂鬼」也。若夫「骨肉」者,質極於陰,為水土之糟粕而非其精者,則腐壞釀變為野土而已,不足以為鬼也。「陰」,罯也。

  「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此言魂升於天而為神也。「其氣」,即神之盛者也。盛極而衰,衰而散,及其死則離魄而返其故,發揚於上,所謂「本乎天者親上」也。「昭明」,始離乎形軀而返乎空曠,又本為陽之盛者,得天而宣,故流動於兩間而光景昭著也。「焄蒿」,輪屯不舍之貌。久聚而盛,雖散而不相舍,故其象如此。「悽愴」,肅然悲感貌。陰陽之氣合則和,散則悲,是以涼肅蕭瑟,翔於空際。此三者以狀神之質性,而誠敬以事神,必將感之而見其然也。「百物」,猶上言眾生。「精」,謂氣之純妙者。「著」者,存而不昧之意。

  「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

  人與鬼神之合,因死生而分,不可名之為人,亦不可名之為鬼神,故統之曰「物」。「精」者,人之所以為人,鬼神之所以為鬼神也。「極」,法也。「明命」,正名之也。古之聖人因其實有而制為祭祀之禮,以垂大法,正天神、地祇、人鬼之號,使天下各修其祀事,而百眾萬民雖不能知其所以然,而莫不畏服,則亦足以驗人心之同然,為天理之誠然者矣。秦謂民曰「黔首」,漢初猶仍之,此蓋記者傳述而用當時之語緣飾之耳,不可以此而疑其非夫子之言也。

  「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築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

  制極命名,祭祀雖設,而禮不行於其間,則不以事人者事鬼神,理本一而二之矣。「宮室」,廟也。「宗」,百世不遷之宗。「祧」,遷廟之主也。「古」「始」,物所由生之始也。鬼神返於虛漠,不待宮室而安,同歸其故,則亦無親疏遠邇之殊,而孝子慈孫居有室,行有禮,則推幽明之一致而曲為備之,以反覆致其「事死如事生」之心。蓋推本立教,體天道以治人,故民莫不順於愛敬而化之速也。

  「二端既立,報以二禮。

  「二端」,謂氣魄之分,鬼神之殊,各有端委也。「立」,立其義也。「二禮」,即下「報氣、報魄」之禮,所謂「求諸陽、求諸陰」也。

  「建設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始也。朝,如字,陟遙反。見,古晏反。

  「朝事」,謂事屍於堂,事在日之朝也。「膻」,膟膋之臭。「薌」,黍稷之臭。「見」與「間」通,雜也。「蕭光」,焫蕭為火,雜膻薌於蕭而焫之也。「報」,答也。氣集於虛,而臭入虛而與之合,故以報氣之散而為神者。「反始」,謂陽為物始也。

  「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教民相愛。「見」「間」本一字,復出。本文原作「見」,後人注「間」字為音釋,誤連書之。見,古晏反。間字衍。

  天子諸侯祭有稻粱等,但言「黍稷」,通上下言之也。肝、肺、心,三代所祭異。「首」,升首告全。「俠」,兩也。「甒」,《周禮》所謂「大尊以盛醴」者,此通朝事及饋熟於室言之,獻味也。魄凝於實,味合於體之實,而後喻其甘苦,故以報魄之散而為鬼者。方書有「氣補陽、味補陰」之說,其義亦通於此。「教民相愛」者,愛柔主陰,致味相養,亦愛之事也。

  「上下用情,禮之至也。

  上報氣者降之於天,下報魄者升之於地也。陰陽兩求,魂魄兼報,各以類求而備用其情,禮察乎天地而至矣。

  「君子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事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

  「敬」,恪共也。「發」,用之不吝也。「情」,誠實也。「從事」,謂耕藉、養獸、親蠶之事。有天下國家者,粢盛、犧牲、衣服不患其不備,而君子反物之所自始;從上古君親耕牧、夫人親織之事,以盡情竭力而將其敬,不敢取給於貢稅也。如下文所云。

  「是故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藉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藉,秦昔反。齊,即夷反。盛,是證反。

  「為」,治也,耕治之也。「藉」,藉田。「秉」,持也,持耒柄也。「先古」,祖考也。「酪」,酸漿,所以為醯。「取之」,取藉田之粟以為之也。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齊戒沐浴而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弁素積,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齊,側皆反。朝,直遙反。

  「養獸之官」,《周禮》之「牧人」。「歲時」,正月也。「朝」,謂臨視之。毛純曰「犧」,體充曰「牷」。召牛納視而卜之,在將祭三月前。「養之」,充人養之滌,潔芻牧,禁淫泆也。「皮弁素積」,視朔之服;視朔已,不釋服而往,急於敬也。「巡」,周匝省視之。「致力」,謂不但任人,必躬自竭力。「孝」,亦「敬」也。互文見意。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單矣,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曰:『此所以為君服與?』遂副禕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其率用此與?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有,於救反。奉,扶隴反。種,之隴反。單,都寒反。卒,子律反。與,以諸反。

  「公桑」,公家桑田。「近川」,以便浴蠶。「宮仞有三尺」,牆高丈一尺也。「外閉」,鑰在外。「棘牆外閉」,所以嚴內外之別,以桑宮在郊故也。「大昕」,季春朔旦。「三宮夫人」,王三媵之長,位視三公者。「世婦」,則諸侯妾之尤貴者也。蠶事內命婦皆有事焉,卜其貴者主其政爾。「蠶於」者,養之也。「桑於」者,采之也。「戾」,晾也。蠶惡濕,故風乾之。「單」,盡也。盡三月而謂之「歲單」者,自一歲蠶事之訖而言也。「世婦奉繭」,言諸侯;天子則三夫人獻於後。問「為君服」者,蠶不盡為君服用,問其為君服者乃受繅之也。「禮」,享勞世婦也。「繅」,抽繭出絲也。「良日」,吉日。「盆」,淹也。「盆手」,以手淹於鑊湯而振出之;但「三」者,視王耕藉三推也。「布」,分也。「先王」,天子之祭。「先公」,諸侯之祭也。惟鬼神之德誠有而不妄,故耕藉、養牲、親慎之事必躬盡力以將其孝敬,先王所為深信而不敢忘,有以夫。抑祭服乃子孫之所服,非以薦之祖考,而必盛必虔如此者,感神之道以人為主,不自慢易,而後容氣充盈足以合漠。異端惟不知此,草衣木食,凋耗其氣魄而謂之為齊,疲敝衰羸,且將與陰為野土者為類,亦惡足通神明而俾之居歆乎?先王備物致飾之道,大矣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極言鬼神祭祀之義,蓋一篇之綱也。

  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致樂以治心者也。致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威嚴。心中斯須不和不樂,而鄙詐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須不莊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不與爭也,望其容貌而眾不生慢易焉,故德輝動乎內而民莫不承聽,理髮乎外而眾莫不承順。故曰:致禮樂之道而天下塞焉,舉而錯之無難矣。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故禮主其減,樂主其盈。禮減而進,以進為文;樂盈而反,以反為文。禮減而不進則銷,樂盈而不反則放。故禮有報而樂有反。禮得其報則樂,樂得其反則安。禮之報,樂之反,其義一也。」音,見樂反。

  右第十二章。此蓋《樂記》之錯簡而重出者,系之於此篇,文義無取。文有小異,傳者殊耳。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養,余亮反。

  「尊親」者,人生於父母,受形而性即具焉,所性之德全,而天佑人助以有其尊榮,則亦以全吾親生我之理而已。「弗辱」者,富貴不可以強致,而道盡於己,不愧於天,不怍於人,使吾之生理常伸,要以不忝於所生也。「能養」者,所生之德,仁愛為至情之所通,甘苦憂樂,在親者皆我所喻而不容已於養也。三者理之當然,皆情之必然,即性之固然。反求諸人子之心,咸其所不得不盡,則三者一而已矣。言「大」言「次」言「下」者,自其事而言之爾。讀者當以意通之,勿重人爵而輕天性之愛也。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十章皆言孝子之道,其第二十二章則因孝而及弟,蓋祭以愛敬為本,而孝弟者愛敬之實,故曰「孝子為能饗親」,存沒之事一而已矣。達於其義,則凡祭祀之禮,皆以節文斯二者而為天理人情之不容已,無不著矣。故第二十三章復申言孝子之祭以終之。

  公明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與,以諸反。養,余亮反。先,蘇佃反。

  公明儀,曾子弟子,或嘗受學於子張。「問」者,以孝道之難,惟體驗而後知也。

  曾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先意」,謂親意未動,逆知其必然而豫為之。「承志」,謂親志素有所在而未行,己為成之也。「諭」,與「喻」通。「諭於道」者,先意承志則父母之心不言而喻,從容合宜,無違於親,即無違於理也。此蓋養志之事,曾子自信以能養,則既無所歉矣,特慎言之而自謙耳。

  右第十四章。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陣,直刃反。

  「行」,謂見之於用也。五者皆敬身之事,敬身以敬親,故無往而不盡其所當為,乃可以守身而事親。

  「亨孰膻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亨,披庚反。養,余亮反。

  「膻」,肉。「薌」,粟也。「嘗」者,嘗其旨否。「薦」,獻饌也。「然」,猶「而」也。行成而名立,敬身之驗也。

  右第十五章。

  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余亮反。

  「眾」,猶言天下也。「本教」,謂王者明倫立教之本。「行」,見於事也。行不足以盡教之理,而教必著於行,故孝自養親始。

  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卒,子律反。

  「敬」,敬親以及身也。「安」,順行而無強之謂。「卒」,亦終也。「遺」,與也。敬不間於存沒,則終身寡過,而守身之道即此而備,是成教於天下之效也。

  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強」,勇也。五者皆心之德,而惟孝子敬親以敬身,則恆有父母生我之理於心而不昧,故因所施而德立焉。「樂」以化民成俗,「刑」以止惡向善,皆教也。而「樂」以導其心之和,「刑」以正其心之悖,先王盡孝以敬身,而推以立教者,皆自此而生也。

  右第十六章。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夫,防無反。

  「置」,植也。「天地」,兩間也。「溥」,遍及也。「無朝夕」者,相引不絕,終古而如一也。孝者,生理之不昧者也,在人為心,在天為理,故天地之間,四海之內,古今之遙,幽明上下,治教政刑,因革損益,無非此理之著而已矣。

  「推而放諸東海而准,推而放諸西海而准,推而放諸南海而准,推而放諸北海而准。

  「放」,達也。「四海」者,中國之盡辭。「准」,均同也。言凡在四海之內,生而為人則心理皆合,無不知愛敬其親也。

  「《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

  引《詩》以結上二節之意,言孝為眾理之所基而人心之所同,故以之立教而無不順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斷,都管反。

  「時」,謂非方長及孕字之時。孝子之心惻怛慈柔,恆存不舍,必遇物而生其不忍,故引夫子之言以征之。

  右第十八章。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

  「小孝」,孝之見端。「大孝」,孝道之盡也。「用力」者,就其事而致其力也。「用勞」者,勤以盡其實也。「不匱」者,充其道於無窮也。三者備而孝道盡矣。

  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施,始至反。

  「思」者,恆存於心也。「慈」,和怡也。「忘勞」,承事不倦也。「尊」,尚也。「安」,順之而行也。「博施」,施愛於民也。「備物」,廣喻物理,行無不宜也。三者雖有大小之殊,至於不匱而孝道乃盡,然慈愛忘勞,本也;修行備德,末也;敦其本而後可推以極其大,學者不可不察。

  右第十九章。

  父母愛之,喜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

  「弗忘」,不以蒙愛故自驕逸也。「懼」,懼其不得於親也。「不逆」,謂先幾豫諫,從容和怡,不待過已成而矯拂之。「仁者」,有道之君。「粟」,祿也。「禮」者,愛敬之節文也。「終」,謂始終交盡也。

  右第二十章。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

  「如」,語助詞。重言善之者,喜其問之切也。

  「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

  得天之氣以生,故生屬天;食地之味以長,故養屬地。「無人為大」者,言無有如人之大也。萬物莫不生養於天地,而天地無心而成化,遍育萬物而無所擇。吾之所以得為人者,父母也,故乾坤者人物之父母,而父母者人之乾坤也。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禽獸有其體性而不全,人則戴發列眉而盡其文,手持足行而盡其用,耳聰目明而盡其才,性含仁義而盡其理,健順五常之實全矣。全故大於萬物而與天地參,則父母生我之德昊天罔極,而忍自虧辱以使父母所生之身廢而不全,以同於禽獸乎?人子能體此而不忘,孝之實也。

  「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

  「身」,以行言。「體」者,身之用所自生也。體不虧而身辱者有之矣,未有虧其體而能不辱其身者也。

  「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

  「頃」,俄頃。「步」,跬步也。「忘」,謂不恆持之於心,是以行不謹而傷也。自責深,故憂不釋,子春之言止此。下則記者衍其意而廣之。

  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

  心恆在於父母,存沒無間,不敢不敬其身。

  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道」,大路。「徑」,仄徑。「游」,徒涉也。言「先父母」者,見父母雖沒,猶必然也。「反」,謂人反以報之也。「徑」「游」「惡言」,過之小者,猶恐辱身羞親而必謹之,則乘危僥倖,汩利忘身,而與物競趨,入於禽獸之行以自罹陷阱者,愈可知矣。人禽之異,全缺之分,孝不孝之實,皆於此別焉。樂正子春受之曾子,以承夫子道統之傳,誠身以立人道,其以垂世立教者至深切著明矣,學者其可忽諸!

  右第二十一章。自第十三章以下皆雜引論孝之言,以終「惟孝子為能饗親」之意。顧其言之大者,雖推及廣遠,而要皆因心以推體用一原之理,非謂孝子之德必恢張廓大,立身揚名,而承志色養之為末也。此章則尤切及於孝子用心之實,以見敬身之道不舍孝悌而別為一端,則記者之示人約矣。後世不察於《孝經》「顯親」之說,乃以身名為重,敬養為輕,恣其汩沒名利之私心,而藉顯親以為口實,乃至戕髮膚,躬穢行,苟求富貴利達,而自謂不獲於忠、且盡其孝,禽行猖,人心滅,其禍烈矣。使察於此,其能伸邪說以自蓋其惡而蠱惑天下乎?

  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次乎事親也。

  「貴」,寵任之。「尚」,尊禮之也。臣能世祿曰「富」。「親」,同姓也。「遺」,略也。長幼之序,天之所顯,四代帝王所不得而易也。

  是故朝廷同爵則尚齒;七十杖於朝,君問則席;八十不俟朝,君問則就之;而弟達乎朝廷矣。朝,直遙反。弟,持計反。下同。

  「同爵尚齒」,坐立之位也。「席」,使坐也。俟,待也。「達」,通也。「弟」者,人心之順德,推而行之,無所不通也。

  行句,肩而不並,不錯則隨,見老者則車徒辟,斑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而弟達乎道路矣。辟,毗義反。

  「行」,謂行於道中。「肩」,少者之首當長者肩後。「錯」,雁行。「隨」,躡後。道廣則「錯」,狹則「隨」也。「任」,所擔荷也。老則子弟代負,無子弟則同井少者。

  居鄉以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眾不暴寡,而弟達乎州巷矣。長,丁丈反。「獀」與「搜」同。

  「老窮」,無子孫者。「不遺」,鄉黨尊而養之。五百家為「州」。「巷」,閭也。

  古之道,五十不為甸徒,頒禽隆諸長者,而弟達乎獀狩矣。

  言「古之道」者,周衰役民及老,蓋不然矣。六十四井為「甸」,出車一乘,徒七十二人,田則竭作,五十則免。「隆」,多也。「長」,五十以下長於其類者。春田曰「獀」。

  軍旅什伍同爵則尚齒,而弟達乎軍旅矣。

  「什伍」,謂同什同伍之中自相齒也。「尚齒」,犒宴班序之先後。

  孝悌發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軍旅,眾以義死之而弗敢犯也。

  「修」,長也,延及之意。「眾」,謂盡天下之人。「以義死之」者,吉凶皆不敢越。「犯」,少凌長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大學,所以教諸侯之弟也;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教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諸侯之養也;朝覲,所以教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祥吏反。更,古行反。大,他蓋反。藉,奉昔反。養,余亮反。朝,直遙反。

  「明堂」,天子大廟之堂。「西學」,小學。「先賢」,有道德,先王所使教國子者。「教德」,教之尊有德者。「養」,躬祀事以孝養也。五者,天子修之於上,而諸侯或仿而行於其國,或以修其侯度,皆以明人倫之大義,而立教自貴者始也。

  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是故鄉里有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眾不暴寡,此由大學來者也。音並見上。

  教弟之禮,與君父先師同其隆重,則齒之尚可知已。故又重言養老之禮,以見其躬親敬愛之至,而申結上文。弟道之達,必自天子諸侯躬行於上而後民皆化之,見立教之必有本也。

  天子設四學,當入學而大子齒。大,他蓋反。

  「四學」,周兼虞、夏、商之學而設之也。「齒」者,與同學之士進退問業,以齒序先後。

  天子巡守,諸侯待於竟,天子先見百年者。守,舒求反。竟,居影反。

  「見」,就其居而見之。「先見」者,諸侯雖久待,必見百年者已,乃受諸侯見也。此二節申上文「天子尚齒以教天下」之意。

  八十、九十者東行,西行者弗敢過;西行,東行者弗敢過;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

  「弗敢過」,謂行者與相遇,必佇立以待其過,不敢與之往來相摩也。若在其後,則不敢逾。「言」,問也。「君」,國君也。

  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族,三命不齒。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與之揖讓,而後及爵者。先,蘇佃反。

  「族」,宗族也。再命雖不齒於鄉,三命雖不齒於族,而鄉族有七十者,行必隨,坐必讓也。「大故」,大事也。「爵」者,謂爵尊於七十者也。此二節申上文「天子教弟則弟達於諸侯以及士庶」之意。

  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歸諸天子。卿、大夫有善,薦於諸侯。士、庶人有善,本諸父母,存諸長老。長,丁丈反。

  「薦」,進也,進謀於君行之也。「本」,推本之也。「存」,在也;所謂「有父兄在」也。此承上文而推言之,弟之為道以遜讓為主,而人之傲長而不敬者,皆生於攘善自伐之心,輕侮老成,謂不己若,使明於讓善之旨,則遜順行而弟教達矣。

  祿爵慶賞,成諸宗廟,所以示順也。

  「爵」,以慶有德。「祿」,以賞有功。「成」,授而定之也。此申明上「本諸父母」之義,而言天子諸侯亦讓善於親,不但士庶也。

  昔者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易抱龜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敢專,以尊天也。卷,古本反。知,珍義反。斷,丁貫反。

  「建」,參而立也。「陰陽」者,天地之用。「情」,謂老少變合以生吉凶之幾也。上「易」,易象;下「易」,太卜之官也。上言「筮」,下言「龜」者,錯文互見之。「明」,達於事。「知」,通於理。「志」,謂所謀也。人謀既審,而必聽之卜筮以決之,所謂「讓善於天」也。

  善則稱人,過則稱己,教不伐以尊賢也。

  「尊賢」,猶言讓賢。此承上文讓善而言。遜讓之教立而天下化之,則風俗和美,以終上文「強不犯弱,眾不暴寡」之意。

  右第二十二章。此章言悌道。蓋孝悌同原而合德,皆大順之理,而敬愛之實,饗親之本也。兄弟翕而後父母順,亦奚存沒之異哉。

  孝子將祭祀,必有齊莊之心以慮事,以具服物,以修宮室,以治百事。齊,側皆反。

  「將祭祀」,通未齊之前而言。「慮」,備也。「百事」,掃除滌溉之事。孝子敬身以敬親,無所不致其齊莊,則臨祭之時自無苟略而尤為加謹也。

  及祭之日,顏色必溫,行必恐,如懼不及愛然。

  此謂始祭而即位於阼之後也。「恐」者,怵惕不寧之貌。合平日之誠用之於一日,所接於神而盡其愛者,須臾而已,故懼愛之不遑也。

  其奠之也,容貌必溫,身必詘,如語焉而未之然。

  此謂薦俎豆、奠爵之時也。前此未與神接,故愛敬但形於顏色,奠則承事以接神,故發於容貌。「溫」,柔緩也。「詘」,卑俯也。「語焉而未之」者,瞻仰几筵之上,如含意欲與神語而未發也。

  宿者皆出,其立卑靜以正,如將弗見然。

  「宿」,戒也。「宿者」,謂屍也。屍必宿戒之,故謂之「宿者」。「立」,立於阼,待送屍也。「靜」,憫默貌;「正」,凝神戀慕也。「如將弗見」者,仿佛憂疑之意。

  及祭之後,陶陶遂遂,如將復入然。

  「陶陶」,郁懣貌。「遂遂」,欲弗遽已之貌。「如將復入」者,愛敬有餘之意。

  是故愨善不違身,耳目不違心,思慮不違親;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孝子之志也。

  「愨」,誠也。「善」,柔靜也。「不違」,合也。心之愨善,充滿洋溢,必著於貌,內合外也。「耳目」,瞻聽之容也。收視斂聽,內顧其所存念,外合內也。內外交一而並用之所祭者,則「思慮不違親」也。「術」,路也。「省」,得其理也。聲色、容貌、耳目皆載心以分注之,各效其官,以盡其愛敬之理也。

  右第二十三章。此章狀孝子承祭之容,深微曲至,蓋必深愛至敬根極性情者而後能然,非一晨一夕之敬所可幾也。於以發明「惟孝子為能饗親」之義,尤為深切著明矣。

  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

  宗廟、社稷皆在公宮之內。「社稷」,地祇也,地道尚右;「宗廟」,人鬼也,人道吉禮尚左;各得其尊也。在宮內者,宗廟之親不忍遠之。地道親而不尊,亦以近為敬,非若天道之不敢親而必祭於郊。明乎此,則後世北郊之誣,益可見矣。社稷在右而東向,主祭者南面,阼階在北也。宗廟則太祖之廟,西向為尊,余以昭穆為南北。

  右第二十四章。此篇皆言孝子之祭親。此章以記宗廟之位,故附見焉。

  《禮記章句》卷二十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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