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二十五 祭統
2024-10-10 19:45:26
作者: 王夫之
此篇所論皆天子諸侯之祭禮,謂之「祭統」者,言舉尊以統卑也,蓋亦《祭義》之餘編爾。凡十二章。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治人之道」,刑政之屬。「急」,先也。「經」,常也,綱也。「五」者,吉凶軍賓嘉。祭以合幽明,親本始,故尤重焉。此節總起一篇之意。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夫,防無反。
「物」,事也。「至」,猶生也。「怵」,感而動也。「奉」,持行也。賢者果有不忘親之實,乃能以心行禮,而非徒虛設其儀也。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
「備」,各得也。「內盡於己」則心安,「外順於道」則理得,心安理得,賢者之所求於天人而欲備者也,故謂之「福」。「世所謂福」,僥倖而已矣。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惟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長,丁丈反。
「本一」者,愛敬同原於至性也。賢者盡忠孝之實於心而備得其理,故無所不順。順以備、則祭而獲福矣。
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道,徒到反。為,於偽反。
「致」者,固有而推行之也。「道」,行也。「安」,和也。「參」,酌也。「時」,「疏數之節」也。「明」,猶潔也。「為」,謂福佑為己之報。「不求其為」,無所祈也。賢不肖之辨,義利而已。以利事其親,而人理絕矣。惟行其不容已之心,則儀文自中其節,而明之禮樂,幽之鬼神,其致一也。
右第一章。此章乃一篇之大旨。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養,余亮反。下同。
「追養」,已往而追致之也。「繼」者,相續無已,存沒不間也。
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畜,許六反。
「畜」者,馴養伏順之意。心所安行之謂「道」。「倫」,理也。馴其心以極於柔謹,則心理交得而存沒皆盡矣。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行,胡孟反。
「順」,順親志也。「時」,以時修而不怠也。心順則行順,存沒異而愛敬不忘,一也。
右第二章。
既內自盡,又外求助,婚禮是也。故國君娶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取,七句反。
「既內自盡」,承上二章而言。「玉」,比德之辭。「本」,謂備官備物以此為始基。
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陸產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夫祭」之「夫」,防無反。長,丁丈反。
「外內之官」,助祭者也。君統外,夫人統內而官備矣。「具」,祭品也。田牧採取,外有司掌之;釀造饌陳,內命婦掌之。「水草」,芹茆之屬。「陸產」,麋兔之屬。「三牲」,大牢。「八簋」,黍稷稻粱各二。此言天子之制以統下也。「昆蟲」,蜩蚳之屬。「草木之實」,榛棗之屬。「陰陽之物」者,昆蟲草木,天地所產,非牧畜樹藝之得也。「心」,言誠敬之積也。
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共,九容反。齊,即夷反。盛,是征反。純,古本為「緇」,莊持反。
「耕」,耕藉也。天子南郊,諸侯東郊,尊卑之差也。蠶皆於北郊,婦禮簡也。「純」,玄也。天子祭服之上,大裘而冕,其衣玄也。「冕」,諸侯祭服。「蠶」,繅也。「非莫」者,言非無人為之耕蠶也。有其心而必以身踐之之謂「誠」,身親之而後不疑其不蠲之為「信」。「盡」,謂身心交致也。「道」者,竭力事親,人子當然之道也。
右第三章。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乃齊」「齊之」之「齊」,側皆反,余如字
「齊」,一也,專壹其心志於所有事也。「不齊」者,人之處事接物,一心應感無恆,須專致之不妄動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耆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耆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齊,並側皆反,下同。耆,時利反。
「大事」,祭也。《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恭敬」,以心言,祭所尊者也。「邪物」,謂淫聲奸色。「防」者,遠之不使相干也。「止」、「訖」,皆禁絕也。樂雖非邪,而發舒心志,散而不專矣。「苟慮」,暫雜他慮。「道」,愛敬思慕之道。「禮」者,動有矩度也。純一不雜之謂「精」,澄澈不昧之謂「明」。
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齊之」「謂齊」之「齊」者,三「齊」字皆如字。
「定」者,定其雜妄。「齊」者,齊其正念。雜妄定,則正念自然齊一而專精明澈矣。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然後會於大廟。
「期」,祭之日也。「旬有一日」者,齊凡十日,先一日戒之也。「宿」,預戒也。「宮宰」,《周禮》之「內宰」。君,兼天子諸侯。「夫人」,兼王后。「外」,路寢。「內」,夫人之正寢。言「大廟」者,禘祫則於太廟,時享則於太廟始也。
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禕立於東房。純,與緇通,莊持反。
此始祭時也。「立於阼」,以待神也。「東房」,饌籩豆之所。「立於東房」,待薦也。
君執圭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亞祼。
此事屍於堂之禮也。「圭瓚」,以圭為瓚盤之柄。獻用郁鬯曰「祼」。半圭曰「璋」。「大宗」,宗伯。「亞祼」,本夫人所奉,夫人有故則大宗攝。此本言夫人亞祼而雲大宗者,通禮之變而言之也。
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芻,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涚水。從,即用反。
亞祼已,君乃出迎牲。「紖」,牽牲繩。「芻」,藁也,所以藉牲而殺之。既殺而薦血腥,夫人又酌獻則用盎齊。「涚」,清酒,所以泲盞酒為盎齊者也。「水」者,明水也。盎酒既涚於清酒,而又加明水也。「宗婦」,外命婦。「執」者,奉之於位,以待夫人之獻酌也。
君執鸞刀羞嚌;夫人薦豆。
此薦熟之禮也。「羞」,割而進之也。「嚌」,祭肺也,以屍嚌之而不食,故謂之「嚌」。「豆」,饋食之豆籩。
此之謂夫婦親之。
總結上文,申明前章「求助」之意。
右第四章。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屍。樂,盧各反,下同。
此所言「君」者,攝君象也。凡大祀之樂,大司成帥國子以舞。「東上」,舞位最尊處。「總干」,《大武》舞之始。冕服象君,其餘舞者皆弁服,象群臣。
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之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屍,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竟,居影反。
「與天下樂之」者,揚雄所謂「寧神莫大於得四表之歡心」也。舞者有君臣之象,則合一國而同樂之義,言竟內而天下在其中矣。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屍,此聖人之道也。夫,防無反。道,徒到反。
天子之祭,獻有九,祼居二焉。「聲」,兼笙奏金奏而言。「升歌」,堂上之歌,朱弦疏越而歌《清廟》也。《武宿夜》,六成之始成,即總干山立,《樂記》所謂「備戒之已久」也。「宿夜」者,預戒之謂,故以名其曲。三者為禮樂之始事,敬其始所以接神於無朕也。重三道以增愛敬之志,因外以警內也。志重於內而後禮重於外,由內以生外也。內外交盡,質文相因,斯以為聖人之道。
右第五章。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餘也。夫,防無反。
「知」,謂達其義也。知「善終如始」之義則必敬於祭矣。「餕」者,主人拜之,用盛禮,所謂「善終如始」也。「屍亦餕鬼神之餘」者,天子諸侯先薦毛血燔燎,大夫士先陰厭,而後迎屍也。
「惠術也,可以觀政矣。」
澤必下逮而施之有其等,推之而政理具矣。
是故屍謖,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進,本餕字之誤,子峻反。施,式智反。
「謖」,亦起也,變文言「謖」者,言其起謖謖然,眾皆肅動也。「君與卿四人」者,君及三卿也。君於屍亦有臣道,故與大夫餕君同言「君余」。「士」,上士,執事之尊者;「八人」,其長也。「貴賤」,以爵言。「百官」,庶有司也,不與堂上之事,故餕於堂下。「徹之」者,言百官餕已乃徹也。「上下」,以職事言。「變」,猶降也。「興」,發令也。施惠之道,愈降愈廣,而貴賤有差,則恩澤遍及而分定不爭。此節申上文「惠術」之義。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修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之象也。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竟,居影反。夫,防無反。
「黍」,兼稷、粱而言。諸侯六簋,言「四簋」者,留二以待陽厭也。「修」,具也。四簋所容,可以遍餕,皆預具於廟中,不假外益,若君修政於廟堂而境內取治矣。「澤」,福也。夫人,盡人也。「待」,待其發政施仁也。下待上惠,民之欲也。豫民之欲而給之不勞,政理盡矣。此節申上文「可以觀政」之義。
右第六章。
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夫,防無反。與,以諸反。
「為物」,猶言為事也。盡仁孝,通幽明,故曰「大」。「興物」,用物也。「順以備」,因心備物以修順德也。「教」,謂五教,皆以順為德,而人君躬行孝道其本也。
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長,丁丈反。
「長」,官之正長。尊上孝親,皆順德也。惟躬行順德以為之本。
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崇祀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
君明則臣服,敬先則子孝,教必有本也。道盡於己而名義正,即此以立教也。
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惡,烏路反。
恕以施物而忠以盡己,教乃行焉,皆本諸身之道也。此二節皆以反覆推明「教本」之義。
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與,以諸反。
身為教本而順為德本,祭備大順,教無不自此而立矣。孝子之情,事亡如存,不容自已,初非因民之待教於己,而始盡其愛敬於宗廟,而理之所推,感人心之同然,則有不爽者,斯以為德之至大也。
右第七章。
夫祭有十倫焉。夫,防無反。
「倫」,義類也。
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見,賢遍反。殺,所界反。別,必列反。長,丁丈反。下並同。
「政事」,發政施惠之事。「際」,交也。上下之交,無所不通而無壅絕也。祭以報本崇孝而為大順之德,故於天下之理無所不順,是以先王之制祭禮,推盡其義以事其親,而十倫備矣。
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為,於偽反。
「同幾」,與配食之妃其設一幾。「依神」,令神相依也。「詔祝」,祝告祀事於屍也。「於室」者,饋熟時。「出於祊」者,繹祭事屍於門外也。夫婦異體而幾同,從其魂氣之同歸而不為之殊,乃一人之神而兩求之於室與祊,則又以神之無方而無所滯。同異異同之間,鬼神之本異於人者,幽明固然之理,故如其道以事之。
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疑」者,未定之辭。稱「君臣」者,天子諸侯之祖考皆其君也。尊統於一,故不言父。其言「全於子」者,通大夫、士亦不出迎屍也。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夫,防無反。行,胡郎反。
「北面」者,天子諸侯朝事,事屍於堂,席戶外南面,而祭者北面也。人子於親無所不屈,於子行而猶北面以事之,尊親之至矣。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散,蘇亶反。
「瑤」,次玉石。「玉爵」「瑤爵」,皆容一升。「散爵」,雕木為之,容五升。「以」者,卑不為之洗也。「皆以齒」,各於其列以齒為先後也。此謂「九獻之禮」也。「飲五」者,二祼屍不飲,不在數內,祼後朝踐二飲,饋食二飲,食畢酳一飲,酳已,乃「獻卿」也,言當「屍飲五」之後也。「飲七」者,獻卿已,夫人酳屍,賓長獻,又飲二而後「獻大夫」也。「飲九」者,飲七而祼二,九獻之禮備矣,長賓長兄弟更致於爵於屍,又飲二而後「獻士」也。「群有司」者,執事堂下之庶士也。舊說以為此上公之禮。侯伯七獻,屍飲三而獻卿;子男五獻;屍飲一而獻卿;大夫士無祼,三獻而獻賓長。
大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夫,防無反。別,必列反。長,丁丈反。大,他蓋反。下同。殺,所界反。
「昭」,明也,位南鄉。「穆」,邃也,位北鄉。「群昭群穆」,子孫之助祭者,父北子南,不失其列,而於所列之中,孫從祖下,則所自出者不亂而親疏別矣。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其廟,此爵賞之施也。鄉,許亮反。舍與釋同,施雙反。
授位之階謂之「爵」者,以於祭受命則因視其所命而受瑤玉之獻也。「一獻」,謂一酳屍之時。「書」,即策也,獎而命之之辭,若今誥敕然。「所命」,受命之卿、大夫也。非時而祭曰「奠」,薦而無屍。「其廟」,所命者之廟。必奠者,歸榮於祖考。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禕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屍酢夫人執柄,夫人授屍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卷,與袞通,古本反。校,胡教反。鐙,都騰反。外,昌據反。
「校」,豆中央直者。「執醴」,謂執醴齊之人,兼掌授豆於夫人以薦者也。「鐙」,豆跗。「柄」,爵旁鋬也。「足」,爵足。屍授夫人執柄,夫人受執足,夫人獻屍執足,屍受執柄,互舉而見。「襲」,仍也。「夫婦相授受」,謂君、夫人交相致爵。「不相襲處」,亦柄足異執也,執必異處則手不相拂。「酢」,致爵之酢也。「夫婦,」通男女而言,男女別則夫婦正矣。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髀,並弭反。重,直龍反。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長,丁丈反。
「賜爵」,旅酬之爵,謂之「賜」者,發自皇屍則祖考之所賜也。「為一」,為一列,自相旅也。「齒」者,以兄弟為先後,此同姓,不論爵而但以昭穆及齒也。「群有司皆以齒」,言異姓,自卿以至群有司雖以爵序,而爵同則序齒也。
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惟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輝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屍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夫,防無反。輝,去願反。胞,薄交反。竟,居影反。
右第八章。此章統言祭禮之備,凡人君事天治人,明倫飭紀,施仁行政之道,無不該而存焉,以見孝道之大,無所不致其順也。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凡祭」者,天子諸侯宗廟之通禮。夏曰「禘」者,夏、殷之制。
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
「義」,謂所取義也。陽盛於終,七進而九也。陰盛於始,八退而六也。求魂於陽,求魄於陰,必於其盛,故古者以此二祭為先重。
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發爵」,賜爵,《周禮》所謂「三命受位」。「賜服」,所謂「再命受服」也。「出田邑」,頒祿田采邑。「秋政」者,收斂賦粟之政。陽主名,陰主利,陽以榮,陰以養,必於禘、嘗者,奉祖考之命以行之。
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記」,古禮經傳記文。「發公室」者,土田皆統於公,民之歸田及大夫士絕者之祿田皆收於公室,至此而更發以授新命者也。「草」者,五穀之莖也。「艾」,與「刈」通,獲也。「墨」,黥刑;時可以用薄刑也。「弗敢草」者,君未薦新則未下收穫之令,民不敢獲也。引《記》以證上文出田邑、發秋政之制,而禘之發爵、賜服可類知矣。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
陰陽者,萬化之本,其盛衰先後尊卑名實之別,裁成以得宜而治道備矣。君明其義以制,而臣盡其職,乃能各全其分義之所當為也。
右第九章。
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夫,防無反。
「濟」,成也。「諸」,眾也。有得於心之謂「德」,欲行其德之謂「志」,行焉而各適其宜之謂義。「發」,謂由此而見於用也。此承上章而推言之,言祭之各有取義,皆德之所由著而志之所自成,為不可苟也。
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竟,居影反。
「厚」者,敦篤詳慎之意。「章」,明審也。義所以濟志而發德,而必德盛志厚者,乃能積於中以著於外而明審其義。義章而禮明樂備,自益生在廟者恭肅之心,而化行於下,民皆喻於尊親以敬其君父矣。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蒞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
身親蒞之而後德志之盛厚者可盡也。「有故」,謂疾病。「不失其義」,謂必明審其義以行,無闕失也。君職制義,義自己立,必慎於德以行其志,非臣下之所可代也。
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疑」者,心不喻也。心不喻於其義則見為虛設,而徒束於法制以強行之,志衰氣苶,敬必弛矣。尊親之義不著,民皆不親其上,危亡之階也。反覆推言以申上章「治國之本」之意。
右第十章。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惟賢者能之。
「莫不有惡」,謂歷世非一,不皆善也。孝子孝孫莫不欲揚其先之美,惟賢者以功德受爵命,乃有銘。
銘者,論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句,教也。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比,毗至反。
「德善」,德行之善者。有功於民曰「功烈」,有功於國曰「勳勞」。有德、有功、有勛而受慶賞立聲名,斯不誣矣。「列」,著也。「酌」,斟酌其美而記述之也。「比」,次也,謂次列己名於後也。「順」,謂子孫承祖考,其義順也。「教」者,使人興起於善之道。「壹」,與「一」通。「上」以稱祖德,「下」以垂世教也。
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與,羊洳反。知,珍義反。
「所稱」,謂祖考之善。「所為」,孝子之能銘之也。「見」,謂知祖德之所當稱者。「與」,及也。仁孝之思上及祖考也。「利」,成也。能善文辭,精製造,以成器用傳後世也。「勿伐」,不自居功而歸之祖考也。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於大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於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假,古伯反。大,他蓋反。左,側個反。右,於救反。難,奴案反。射,羊益反。耆,時利反。率,所類反。解,居隘反。予,余呂反。女,人諸反。辟,必益反。
古之君子論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比,毗至反。
承上文而推古人之為銘類如此也。兼言「國」者,通諸侯而言,《宣和博古圖》有齊侯、宋公之鐘鼎是已。
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守宗廟」,大夫也。「社稷」,諸侯也。鼎彝祭器而銘系焉,以著於廟中,亦祭義之推,仁孝之事也。
右第十一章。
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
兼言康王者,或成王賜之,魯公不敢受,康王復命之。然因此可見魯之郊禘不知始於何時,記者傳聞,亦疑之矣。「所以勳勞」,明其皆為王室也。「大嘗禘」,謂當夏而禘。
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子孫纂之,至於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夫,防無反。
「下」,堂下之樂。「管《象》」,笙奏《象》之曲,因以舞《大武》,笙舞蓋並作之。《大夏》,禹樂,周用之為文舞。「康」,褒大之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亦明世守之義,而推本於成、康之賜,又以見其非諸侯之恆禮也。
《禮記章句》卷二十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