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一 郊特牲
2024-10-10 19:44:33
作者: 王夫之
此篇雜記五禮之大端而著其義理之所主,其所發明,皆即《禮器》所云「時、順、體、宜、稱」之五義,疑蓋《禮器》之下篇也。其間或有與上篇復出者,則記者各有所授,以互相為征耳。凡二十章。
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貴誠之義也。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大,他蓋反。
「禮」,饔餼也。「誠」者,專愨無文之謂。「天子牲」,謂諸侯所奉膳也。「孕」,已生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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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繁,薄官反。
「大路」「先路」「次路」,舊說殷之三等路,故就數與《周禮》異,尊者彌質,卑者彌文也。
諸侯為賓,灌用郁鬯,灌用臭也。大饗尚腶修而已矣。
「為賓」,朝於天子而禮之也。上公再灌,侯、伯、子男一灌。「大饗」,天子饗來朝之諸侯。「腶修」,捶治肉脯,加薑桂,以為薦豆。「尚」者,先設於筵前,後乃設余饌。此亦大禮不尚味之義。
右第一章。此章兼言賓祭之禮。
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重,直龍反。
「大饗」,諸侯相朝而主君饗之也。「君」,謂主君。賓酌主人曰「酢」,「酢焉」,謂受酢也。「三獻」,來聘之大夫,饗之三獻。其介,士也。燕則賓為苟敬,介為賓。「專」,單也。諸侯之席三重,兩君相獻酢,其體敵,主人得伸其貴;士介本單席,主君降席而受酢,所以尊賓,不以貴臨之。
右第二章。此章言賓禮。
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陰陽之義也。食,祥吏反。禘,蓋「禴」字之誤,以灼反,下同。
「饗」,具禮以飲覲聘之賓客。「禴」,殷之春祭。「食」,以食食賓,其禮存者有《公食大夫禮》。「嘗」,秋祭。五穀初登,以食為重,賓則饗有樂而食無樂,祭則禴有樂而嘗無樂。嘗之無樂,熊氏以為殷禮也。
凡飲養陽氣也,凡食養陰氣也。食,如字。
「凡」者,兼事人事神而言。饗、禴主飲;食、嘗主食。酒醴為五穀清剛迅疾之化,助生陽氣;肉谷滋益榮理,充牣陰質。方書雲「陽不足補之以氣,陰不足補之以味」,蓋此義也。
故春禘而秋嘗。
因氣之盛而修其養道也。
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
「孤子」,氣之稚也,養以飲而舉於春。「耆老」,形之衰也,養以食而舉於秋。其義與饗、禴、嘗、食通也。此上三節,反覆以明陰陽之義。
而食、嘗無樂。
五字衍文。
飲養陽氣也故有樂,食養陰氣也故無聲。凡聲,陽也。
聲樂之道,動而伸出,虛而致和,皆陽之用也。養稱其理,斯養道純而禮有秩也。
右第三章。此章兼言賓祭之禮。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籩豆之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旦明之義也。旦,當從後章作「神」,古篆文「旦」「神」二字相近,轉寫之誤。
雜見十六、十七二章。蓋錯簡而重出者也。「旦」,當以後章作「神」。古篆文「旦」「神」二字相近,轉寫之訛。
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卒爵而樂闋,孔子屢嘆之。易,以豉反。卒,子律反。
此亦謂饗禮用樂之節也。「易」,和也。迎賓而獻酢,以將敬而用樂焉,則和易與敬並行矣。「爵」,獻酢之爵。「闋」,一節終也。自賓入門始奏《肆夏》,至獻賓、賓祭、啐酒、告旨而樂恰一終,賓酢主君,主君拜受而《肆夏》又作,至主君卒爵而樂恰再終,禮之度,樂之數,不疾不徐,終始恰合,故夫子屢嘆其善。
奠酬而工升歌,發德也。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奠酬」,獻畢舉奠酬而旅,於時禮將終而以樂繼之也。「升歌」,工升堂上以瑟和歌也。「德」,惠也,發施恩惠以樂賓也。「匏」,笙。「竹」,管也。「下」,堂下。「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謂間歌及合樂也。「貴人聲」者,晉人所謂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也。此明奠酬待旅而歌樂作,所以行和惠而養敬於有餘也。
樂由陽來者也,禮由陰作者也,陰陽和而萬物得。
樂以發情而和,其德陽;禮以斂形而肅,其德陰。樂因天地自然之聲以感其性情,故謂之「來」;禮待志氣之動而後行,故謂之「作」。「得」,謂各得其理也。禮樂交動,陰陽合一,志氣調洽,溫肅相資,君子所以治萬物而皆得其理者,其道備於此矣。
右第四章。此章言賓禮用樂之義。
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別,必列反。
此言諸侯之享貢於天子者也。「旅」,陳也。「無方」者,不為一定之數也。土地之產各有所宜,其產豐者其幣厚,遠近之覲見,疏數不等,其來數者其幣輕,故國異制也。
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任德也。任,舊本作「往」,孔氏云:北,本作「任」,今從之。
「居參」,謂居其間而相參也。按《禮器》:龜、鍾、璧為一列,蓋參居龜璧之間也。「任」,猶尚也。尚德,故加玉於帛上。
右第五章。此章言賓禮。
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
「庭燎」,設燎於庭,以待諸侯入見而早至者。天子旅見諸侯,故設百燎。齊桓公霸諸侯,朝之者眾,僭旅見焉,亦僭設之。
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趙文子始也;大夫而饗君,非禮也。「大夫而饗」以下八字,舊在此章之末,今定之於此。
諸侯相朝而大饗,賓入則奏《肆夏》。趙武專政,主盟中國,諸侯朝晉,往見於其家,武饗之,遂僭用金奏。禮不得饗,則亦無由干其樂矣。
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不敢私覿,所以致敬也。而庭實私覿,何為乎諸侯之庭?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朝,直遙反。使,色吏反。「何為」之「為」,於偽反。
「朝覲大夫」,大夫從君朝於鄰國者。「私覿」,以束錦乘馬獻主君也。奉使而聘則私覿,所以申結信好也,從君則不敢。君專兩君之敬而己私得行,是嫌貳於君矣。
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
逼君無禮,成乎篡弒之萌,天子不能正,諸侯自殺之,義所許矣。三桓,謂公子牙及慶父。
天子無客禮,莫敢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階,不敢有其室也。
「無客禮」者,不授館,舍於其祖廟,無介,膳而不饗。「君」,謂國君。「適其臣」者,弔喪問疾。
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下堂」,謂迎之升階也。夷王,名燮,武王七世孫,厲王父。天子之失,諸侯、大夫僭之由也。
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干設錫、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僭禮也。縣,胡涓反。
「宮縣」,四面縣如宮,諸侯軒縣,闕其前也。諸侯宗廟之牛不純。「白牡」,殷牲。僭用純牛,嫌同於周,竊附於宋也。「玉磬」,《書》所謂「鳴球」也,諸侯石磬。「干」,盾也。「朱干」,以丹塗之。「設錫」,謂塗金飾朱干之脊,《大武》之始,總干山立者所執也。「冕」,舞人之服。「大路」,殷天子郊祀之路,亦竊宋禮也。此言諸侯僭郊禘而用天子之禮樂,蓋指魯也。
台門而旅樹,反坫,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
「旅」,道也。「樹」,屏也;謂建屏於門以蔽行道也,大夫蔽以簾。「反坫」者,反爵之坫。張揖曰「反坫謂之序」,謂於東西砌為坫基,內鄉階上,為屋覆之,置豐其中以盛獻酢,飲畢而反之虛爵,兩君相饗則然。大夫相燕則就篚於阼階之側而反爵,堂無坫,不設豐也。「繡黼」,繡之於裳也。大夫玄冕,服一章,裳刺黻而已,加黼,僭希冕也。「中衣」,祭服之裡衣。「丹朱」,以赤色繒為中衣領緣,大夫以青。
故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於此相貴以等,相覿以貨,相賂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
「微」,自卑弱也。「脅」,見迫制也。「於此」,猶言由此。「相貴以等」者,諸侯、大夫不用王命,互相援立推戴也。「覿」,見也。「貨」者,幣「賄」。諸侯不貢於王而致貢於大國,甚則獻及私門也。「賂」,賄而有求也。「利」者,輸之土地,助之甲兵,篡弒者以免討,弱小者以求庇也。「天下之禮」,謂君臣上下之大經。總結上文而言上失下僭禍亂之由也。
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
魯立文王廟,故三家因立桓公、僖公之廟,禮樂自此僭矣。此節當在「不敢貳君也」之下,蓋錯簡。
右第六章。此章言賓祭之禮,而著僭者之非。
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
「存」,謂使修事守而郊禘也。前王之賢德及於民未遠,猶當尊之。二代以上,德澤遠矣,雖封其裔,不得用天子之禮也。
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
「寓公」失國,亡在他國,祿養而不臣,優之也。寓公之子仕於新國為大夫,即以受命有家者為祖,不繼寓公之統,大夫不得僭祖諸侯也。
右第七章。此章申明諸侯不得竊附杞、宋而郊禘與大夫不得廟祀諸侯,以終上章之意。
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臣之北面,答君也。鄉,許亮反。
「君」,兼天子、諸侯而言。「答」,對也。「南」,離明之位,人君繼明以照四方,承陽施也。人臣心乎君,故惟君是鄉。卿大夫以答君為義,不得南鄉以臨陪臣。
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辟,毗義反。
國無二統,尊於一也。
大夫有獻弗親,君有賜不面拜,為君之答己也。為,於偽反。
「弗親」,使人致之。「君」,謂國君。「不面拜」,拜於門外,小臣以告也。親獻而拜,君必答其拜,重煩君也。因此見諸侯於其臣拜必答,不得上同天子。若陪臣於大夫則親獻面拜,不避答己,分愈降矣。
右第八章。此章言賓禮上下之等,亦承上二章而廣其意也。
右第九章。此章亦祭禮之小者。
孔子曰:「射之以樂也,何以聽?何以射?」
「樂」,以樂為射節也。「何以」,詰辭。聽而射,兩不失節,非氣壹志通以浹洽於禮者不能也。蓋人心之靈虛而一,而天下之事理賾而不相為通,無適乃一,一乃敬,敬則無適而無不適矣。故所惡於言一者,為其執一也,執一而吾心泛用曲當之大用廢矣。先王於射而節之以樂,合內外以行典禮,通耳目之蔽而會之以心,以盡夫殊塗百致之大用,所以牖人心而體天德者至為深切,故夫子詰學者,使自省而得之。
孔子曰:「士使之射,不能則辭以疾,縣弧之義也。」縣,胡涓反。
「使射」,作之耦也。以疾辭,可一而不可再,則愧憤以自強於學矣。「縣弧」,始生之禮,明男子所有事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鄉大射之禮,蓋嘉禮也。
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齊,側皆反。居,居之反。
「伐鼓」,以警執事,然亦用樂之事,適以熒聽而盪志。「何居」,怪而詰之之辭。
孔子曰:「繹之於庫門內,祊之於東方,朝市之於西方,失之矣。」朝,如字,陟遙反。市,蓋「事」字之誤。
「繹」「祊」,一祭也;求神之始,奠而祝祭曰「祊」,事屍曰「繹」。繹禮求神於廟門外之西室而事屍於堂,室以西為尊,堂以戶牖間南面為上,庫門在廟門外之南,今事屍於庫門內而枋於廟門之東室,非其所矣。「朝事」,正祭朝踐之事,屍席堂上戶牖間,而席之於西階,皆失其常尊也。齊而伐鼓,繹祭、朝事之失所,皆當時行禮之不稱者,故雜引夫子之言以正之。
右第十一章。此章言祭禮。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句,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鄉,許亮反。
「土」,地之質也。五行皆地質之成,獨言「土」者,其最著者也。「主」者,神無方無時,而以義類求之為適從也。「主陰氣」者,於夏至陰生之時鄉北求之也。「君南」者,君位於南而北面也。「墉」,牆也。凡神之席皆於西南而社於北墉下,陰之位也。「答」,對也。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月令》所謂「元日」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大,他蓋反。喪,息浪反。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道以啟化,化斯神,故道者所以神也。萬物皆載而財用備,民資以養也。「法」者,物之則也。日月以照臨之,寒暑以節宣之,民所取則,以知時而辨方也。法以正德,父道也。財以厚生,母道也。父道尊而母道親。尊天,故惟天子而後敢祭天;親地,故天子達於庶人皆得祭地。尊者統於一,親者眾所親也。「教民」,謂自為社而令民立之也。「美」,厚也。「中霤」,亦土神也。「本」,謂載於土而取財,生之本也。
惟為社事單出里,惟為社田國人畢作,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乘,繩證反。共,九容反。盛,是征反。
此言民所立社也。大夫以下,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曰「置社」。「為」,祭也。「事」,謂共其薪汲奔走之役也。「單」,盡也。「出里」,謂因里而計,家出一人也。「田」,獵禽以共祭也。「國人畢作」者,祭社有常期,凡置社皆以其日祭,故舉國同時而田也。十六井曰「丘」。「乘」,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之地也。粢盛之實,按丘乘戶數使各有所出,人得少致其誠也。人養於地,「本」也;生於地,「始」也。君子不奪人之所親,故皆使得反報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祀社之義,亦祭禮也。其曰「尊天而親地」,則郊以答天,社以報地,禮之等殺明矣。漢儒創為北郊之說,與南郊並崇,而分地祇與社為兩祀,以逆天地自然之禮,世主不察而從之,由是尊親之統亂,寵陰以亢陽,而釀女主夷狄之禍,以流毒於天下。使衷於三禮以為之裁定,則邪說淫行庶幾為衰息乎。
季春出火,為焚也。為,於偽反。
「季春」,周正建寅之月。「出火」,令民舉野燒也。「焚」,焚萊也。古者田有一易再易,其受易而間之田謂之萊。萊長蓬蒿,故當耕之歲則焚之。建寅之月,農事方始,出火焚萊,萊焚而車卒可以馳趨,禽獸無所逃匿矣。
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省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也。而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求服其志,不貪其得,故以戰則克,以祭則受福。卒,子律反。省,舊本作「社」,鄭氏曰:「社」或作「省」,今從之。監,以贍反。
此《周禮》所謂「教茇舍,遂以搜」也。蓋建寅之月焚萊而建卯之月乃搜也。「簡」,選也。「車賦」者,車甲出自丘乘之賦也。「歷」,序而比數之也。百人為「卒」,五人為「伍」,謂步卒。「誓」,戒也。司徒戒於陳前而君臨之,省閱其技能也。「左」「右」,旁擊也。「坐」,伏也。「起」,作而擊也。「習」,熟於法也。「變」,善趨便也。「流示」,謂禽來無方,示以隨機而獲也。「鹽」,與「艷」通,羨也。合圍而禽奔,人可有獲,動其歆羨之心則爭取無制,而誓命之曰「無干車,無自後射」,故於逐禽之時觀其違命與否,使之雖趨利而不敢幹令也。「服」,習也。「志」,所事也。教其左右坐起以習戰陣,所謂「服其志」也。大禽公之,小禽私之,君不貪民之得,而又禁民之犯命爭禽者,以戢民之貪也。事治而和,法明而不為利動,故戰勝而祭受福也。「祭」,謂得禽以為干豆。此言春搜之禮而夏苗、秋獮、冬狩,皆可通矣。
右第十三章。此章言軍禮。
天子適四方,先柴。
「適四方」,謂巡狩方岳。「先柴」者,祭告天已,乃覲群後也。此亦祭天之事,故於此言之。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長日」者,自冬至以後日漸長也。「至」,猶來也,謂長日自極南而返也。「大」,廣也。天體無方,欲報之而不知所鄉。「日」者,陽之精,天之用也;故「主日」而就其漸返鄉之時南鄉而迎祭之,庶幾於天無不可通。
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兆」,為域也;即所謂「圜丘」也。「郊」,近郊。「掃地」,不為壇也。天之至尊,不可以增高示崇,因見成之丘而已。「天地之性」,自然以為德,尊用「陶」,爵用「匏」,皆不假雕琢以效其自然。
於郊,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郊於郊,別於祭地之於國中;地有分守,天道曠遠也。「騂」,黃赤色;今黃牛色帶赤者。「尚赤」,周道也。「誠」者,敬之至,不以豐大為美。
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武王受命始郊之日正當長至而日榦為辛,故後代因之。辛或在至後,卜月內三辛而用之。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卜而後行事,敬之至也。卜不從,則免牲而不郊。「受命」,告於祖而後卜。「作」,灼也。「尊」者,稟命;「親」者,謀也。不敢以大禮自專,尊親其祖考也。
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大,他蓋反。
「卜之日」,卜而從,則即以是日戒也。「澤」,澤宮,所謂「辟雍」也;擇士與祭於此。王就聽誓,示己亦在選擇之中也。「獻命」,有司班序助祭者之職事,進於王以命之也。「庫門之內」,當廟門外右,內朝也。「百姓」,王同姓之臣。上下同戒,敬之至也。戒已,王乃還,齊於路寢之室。
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報」,告也。小宗伯告時於王,王乃自次趨詣祭所。「皮弁」,朝服,不敢早服盛服也。「嚴」,憚也。天者,王之所尊上。
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泛掃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泛,孚鑒反。反,孚袁反。
此謂齋齊三日之中也。「泛」,遍也。「反」,平也。治王所由至郊之道也。「田燭」,舉燭隴首,以待王夙行也。王嚴於上,百官嚴於下,庶民莫敢不聽,不待禁令而自率舊章也。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有,於救反。
「袞」,九章服,取象於《乾》之用九也。十二為「天數」者,天有十二次也。「素車」,殷路也。旗之下垂小幅曰「旒」,字本作「斿」。「明天道」,謂昭著天上常道,使人得事之也。按《周禮》:王大裘冕無旒,以祀上帝。又云:「玉路以祀。」又云:「日月為常,交龍為旂」,「王建大常,諸侯建旂」。此記皆不同者,雜說殷禮也。蓋孔子嘗斟酌三代,欲垂為一代之法,門弟子述之,而記禮者用之爾。
帝牛不吉,以為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所以別事天神與人鬼也。
「不吉」,卜不吉也。「以為稷牛」者,養牲必二,取一卜之以為帝牛,吉則以其不卜者為后稷配食之牛,若不吉則以所卜之牛為稷牛,而更取未卜者卜為帝牛也。「在」,省也。「滌」,除也。養於牢之時,恆省察,務涓潔也。「別事」者,天尊而稷親。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
此釋以祖配天之義。合萬物而言之則天為本,自一人而言之則祖為本,故張子曰「乾稱父,坤稱母」,言乾坤者人物之父母,而父母者人之乾坤也。蓋一本萬殊之理於斯著矣。
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迎日配祖,「大報本」也。貴誠用質以明天道,「反始」也。總結上文。
右第十四章。此章言郊祀之義,亦祭禮也。郊禮之大端於斯備矣。其雲「迎長日之至」,即所謂「冬至祀天於圜丘」,自其去國中之遠近則謂之「郊」,其兆位之所在則謂之「圜丘」,其實一也。戴氏當漢之初,邪說未興,故其言簡明而不妄。其後方士醮祠之說興,始多為神號以眩愚目。及王莽之世,讖緯蜂起,光武因之而不能革;垂至鄭氏,附以星家之言,迂鄙妖誕,同於俗巫,誣經教以伸其邪論。至於曹叡,信高堂隆之淫辭,析郊與圜丘為二,別立圜丘於委粟。自是以來,惟王肅所說雖未能盡合禮文之本旨,猶為近似。乃鄭學既盛,駁難駢冗,日增其妄,至謂禘為祭天,謂長至為建寅之月,其悖謬有如此者,蓋千年矣。自宋以來,邪說始為衰息,庶幾斯禮之大明。而靖康之禍,禮崩樂壞,日就苟簡,大禮終不可復,而人道且淪胥以亡,守先以待後者,能無憂懼乎!
天子大蜡八。
八蜡,侯國之通祀,而天子言「大」者,其禮必有差等,今不可考爾。舊說: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蟲八。今按:祝辭雲「昆蟲毋作」,既非致祭之詞;而《詩》稱「秉畀炎火」,方且驅之,豈更祭之?且下文明有「祭百種」之文,則當去昆蟲而以百種為一,明矣。
伊耆氏始為蠟。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索,由戟反。
伊耆,帝堯之號。「索」,求也。「十二月」,建亥之月也。「萬物」,水土、草木、禽獸有功於農事之神。
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種,之隴反。
「嗇」,與「穡」通。「先嗇」,始耕者。「主先嗇」,以為祭之主,餘七皆從祀也。「司嗇」,主一歲穡事之神。「百種」,百穀之種,物之精英而成化者,皆神之所為也。三者皆以報穡之功也。
饗農,及郵表畷禽獸。
「饗」,亦農也。疊言祭者,各有位兆及獻主也。「農」,田畯之有功而沒者。「郵表畷」,田畯督耕之處。八家同井,割公田二十五畝表建廬舍,當一井之中,田畯至則止焉,故祭其舍神也。「禽獸」,貓虎也。三者報稼事之功。
仁之至,義之盡也。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首七字衍文。此申言祭禽獸之義也。「使」者,資其力之意。「迎」,裝飾而遊行之,乃致祭焉。
祭坊與水庸,事也。
「坊」,堤也,以護川澮之水使不溢。「水庸」,溝也,以通畝間之水使不涸。「事」,猶功也。二者祭水土之神,以報其無水旱之功也。
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
此祝詞也。「反其宅」者,土氣斂厚則肥美也。「歸其壑」者,不泛泆也。「昆蟲」,螟螽之屬。「澤」,藪也。荑稗榛棘,各生於藪,不侵田也。
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終也。葛帶榛杖,喪殺也。蠟之祭,仁之至,義之盡也。殺,色界反。
此主祭者之服。「榛」,似栗而小,以其木為杖。「殺」,等也,言與喪禮等也。百穀之登,歲功之成,以效於人而物則斃也矣。蔥蒨未幾,旋為槁落,亦仁人所極目而惻然者,故報其功而哀其衰死,以喪禮處之。《周禮》所謂「息老物」也。物之衰死而必為憫之,仁也;知利於己者非物之利,義也。推及於草木,則至且盡矣,由是而仁民親親,皆此心為之也。
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黃冠。黃冠,草服也。
此野人助祭執事者之服也。「息」,矜憐也;矜田夫之勤,使服其服以彰其勞苦也。禮無「黃冠」。黃冠象笠,黃衣象蓑,皆效草服為之。
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諸侯貢屬焉。草笠而至,尊草服也。羅氏致鹿與女而詔客告也,以戒諸候,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國。」好,呼到反。
此使倡巫效為之也。「貢屬」者,謂以禽獸之皮貢者使掌之也。大羅氏掌諸侯之貢,故效為之以戒諸侯。「草笠」,黃冠也。「致」,攜而至也。「女」,蓋為偶人象女子。假作羅氏,於蜡祭時致女鹿而告與祭之實,使戒諸侯。必效羅氏者,以其主田獵之事。
天子樹瓜華,不斂藏之種也。種,之隴反。
亦使倡巫效為之也。「樹」,種也。「華」,謂華而結實,桃李之屬。設為天子樹瓜華之戲者,以瓜及華實不可斂畜,示天子無私積之義也。蠟設諸戲皆有義存焉,與後世魚龍曼延以恣華艷者異矣。然習為既久,或至不雅,子貢譏其若狂,蓋以是與。
八蜡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移,以豉反。
「記」,識也;所以表識其方之豐凶也。風雨若曰「順」,百穀登曰「成」。「通」,行也。「謹民財」者,蠟既不行,則民皆殺禮節食以贍生也。「移」,羨也;豐饒自得之意,使歡裕以勸於耕也。
既蠟而收民息已,故既蠟君子不興功。
「收民」,民之收斂者。「息」,休也。「已」,止也。《詩》所謂「役車其休」也。「興」,起也。「功」,土功。凡土功興作皆於龍見而始事,至既蠟之後,惟畢前功,不更興起事端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言祭禮。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產也;其醢,水物也。
「恆豆」,謂宗廟之祭,朝事之豆。「菹」,罨菜。「和氣」,謂草得和氣而豐好也。「醢」者,莝膊干之肉;雜以粱曲及鹽,漬以美酒,釀之而成,蓋今之鮓也。「加豆」,祭末酳屍之豆。「陸產」,謂其菹也。菹之水草,則昌、本、茆、芹、蒲也,其陸產,則韭、菁、葵、菭、筍也。醢之陸產,則牛、羊、豕、麋、鹿、兔也,其水物,則雁、魚、蠃、蠯也。此記恆豆加豆之別,與《周禮》不合,未知孰是。每一菹一醢為一列,而水陸互用,蓋陰陽和以成味之意也。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奇,居之反。此節及下節,舊在下章「如是而後宜」之下,今詳文義所安,定之於此。
「鼎」,有牢鼎,有陪鼎;牢鼎或九、或七、或五、或三;陪鼎或三、或一。「俎」,如鼎;一鼎而一俎也。「籩」盛果餌脯鮑者,「豆」盛菹醢,自四至百二十,皆偶也。「陰陽」者,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陽奇而施,陰偶而受也。鼎俎為主,籩豆為從。
黃目,鬱氣之上尊也。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氣,蓋「鬯」字之誤。
「黃目」,黃彝也,以黃金為之,外鏤刻目形也。凡用郁有大罍、瓢齊、卣、蜃、概、散之等,而彝為上尊,卣中尊,罍下尊也。「中」,謂中央之色,地之理也。《易》曰:「黃中通理。」「氣之清明」者,人清明之氣凝於目,陽之精也。所酌者中央之正色,而外著其清明,備陰陽之德。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尊俎籩豆皆效法陰陽之法象。先王制禮非規規然屈人事以從之,而其自然合德之符,不待比擬而必肖,如拘牽象數而於致用之理不安,則亦非先王之所尚矣。按鼎俎豆籩乃賓祭通用之器,而諸侯朝禮祼用郁,則黃目亦非僅宗廟之設,此章蓋兼言賓祭之禮。
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和而後斷也。斷,丁亂反。此節舊在此章之未,今定之於此。
「於其質」,言就天地自然之丘域也。「醯」,以為菹者。「煎鹽」,煎水而成者,若今淮、蘆鹽是也。「天產」,謂非人所釀造。「斷」,割絕之也。聲中音節而後割之絕,示不取輕率,禮以洋緩為貴也。
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朴也。貴其質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褻之甚也。越,戶括反。「大羹」之「大」,他蓋反。和,胡臥反。幾,渠希反。此節舊在「安樂之義也」之下,「如是而後宜之」之上,今定之於此。
「明水」,以方諸取於月之水。郊之「玄酒」,以明水為之。「文」,繪也。「疏布」,郊尊之冪也。「明之」者,神明之也。「大圭」,長三尺,天子搢之以郊。「雕」,刻飾。「幾」,以漆飾其沂鄂,謂五輅之飾也。「甚」字疑誤,或當作「旨」,古篆文「甚」「旨」二字相近。「旨」亦義也。此上二節言郊祀之禮。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此節及下節,舊在「其醢水物也」之下,今定之於此。
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於所安樂之義也。耆,時利反。卷,與「袞」同,古本反。壯,與「莊」通,側羊反。好,呼到反。樂,盧各反。
「先王之薦」,謂祭薦先王者。「路車」,玉路。「陳」,謂設之華美。「不可好」,謂服不適體,車不任驅也。《武》,《大武》。「壯」,嚴整。「威」,高廣。「不可安」,謂無燕息處。「便利」,謂移為他用。此二節言宗廟之禮。
如是而後宜。此節舊在「褻之甚也」之下,「鼎俎奇」之上,今定之於此。
總結上文,享帝享親皆以崇質致敬為宜也。
右第十七章。此章言祭禮。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適,丁歷反。
「著」,表也。「代」,易世也。「醮」,冠畢而賓酌之也;無酬酢曰「醮」。「客位」,在戶西南面。「加」,與「嘉」通。「有成」,成人也。「三加」者,初加緇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士禮也。《大戴禮》云:「公冠四加玄冕。」「喻」,《儀禮》作「諭」,教也。以朝祭之服示之,廣其志也。「敬」,尊也,謂不褻稱之。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后氏之道也。母,莫浮反。追,都回反。
三者初加緇布冠之別也。皆以緇布為之,或形模微異,或名異實同,今無所考矣。蓋士之常服。「道」,制也。
周弁,殷冔,夏收。
三者,三加爵弁之別也。爵弁三十升布為之,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冔」「收」,今亦無考,大略同爾。士弁而祭於公,大夫弁而祭於己。
三王共皮弁素積。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
大夫有昏禮,為再娶也。三命受位而後為爵。
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造」,猶運也。古者諸侯幼而嗣,服以士服,見天子,五十乃受爵命。夏末篡弒禍興,乃早貴以臨之。
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
雖天子之元子,其冠亦用士禮。
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以官爵人,德之殺也。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禮之所尊,尊其義也。殺,色戒反。
此因大夫無冠禮而推言之也。「象賢」者,象其先人之賢也。「官」,職位也。「爵」,祿命也。「殺」,衰也。「尊其義」者,謂義在可尊而後尊之也。諸侯之世國,以其先世之有元德顯功,故早貴之,若大夫則但授官分職,居其位而為大夫,失其位則仍士,生不得有恆爵,死亦不得有諡也。今官爵為一而世官立諡,皆衰世僭越之禮,非古者盛德之事也。世官司竊爵而有早為大夫者,於是疑大夫之當有冠禮矣。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治,直吏反。
「數」者,禮之所有與其所無也。有者以備用,無者以止亂,通於其義以無所干越,則禮達分定而天下治於此矣。
右第十八章。此章言冠禮。
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夫,防無反。
夫婦者,天地之用也。「興」,生也。「萬世」,謂相續以無窮。
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取,七句反。
「附遠」者,聯屬疏遠,使相親也。「厚別」者,異姓疏遠,不疑先有嫌也。
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有恆之謂「誠」。「壹」,專也。「齊」,配也。納幣用帛,無過五兩,自天子達於士,有恆而無所易,「信」也。贈遺之禮,皆稱「不腆」,獨納幣「不然」,不為虛讓之辭,「直」也。禮行於直信,所以倡示婦人以信事人為德,而夫死不嫁,皆自此而推也。
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迎,魚慶反。先,蘇佃反。
剛者屈之則和,柔者伸之而後廉恥以立。天施地受,君聘賢而後賢者至,皆其義也。
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摯,與「贄」通。
「執摯」,謂親迎奠雁也。「敬」,慎也。「章」,明也。禮以章之,非禮而不合,則確然一本而父子親矣。仁不昧而後義生,禮以行義者也。「物」,事也。「安」,定也。「無別」則仁無自以生而義亦不立矣。不言無禮者,禮者禽獸之所本無,不待言也。「禽獸之道」者,謂知有母不知誰為其父,與禽獸同也。
婿親迎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敬而親之,先王所以得天下也。
上「親」,謂躬親之,敬其事也。下「親」,親愛之也。敬以崇之,獎之於善也。親以宜之,率之於順也。家齊而國治,風化行而天下歸之,王業之所自興也。
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帥,所律反。
「先」,謂婦車既行,婿自乘其車而先至家也。「從」者,行止不自專也。
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知,珍義反。
「夫也」,謂丈夫也。德任帥人,故得所帥而人從之。
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為先祖後,而可以不致敬乎?齊,側皆反。
親迎皆攝盛服,士服爵弁,大夫得服玄冕矣。五冕通用玄,諸侯雖袞冕以下亦得謂之玄冕。《士昏禮》無齊戒之文,或諸侯將親迎則齊戒以告廟與?「鬼神陰陽」者,言陰陽配合之理與鬼神合撰,故以祭服臨之也。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器用陶匏,尚禮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合卺之饌,諸侯大牢,大夫少牢,士特豚;通言「牢」者,尊之之辭。「共牢」,無異牲也。「坐以夫之齒」,謂姒娣不論長幼也。「匏」,卺也,中分一匏而為二卺。「陶」,未聞,或以為敦與?「尚」,上也;言上古之禮器然也。「作牢」,制為同牢之禮。「用陶匏」,言三王一崇古初,無所改易。
厥明,婦盥饋。舅姑卒食,婦餕餘,私之也。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授之室也。
此適婦之禮也。「厥明」,合卺之明日也。進食曰「饋」。「盥饋」者,婦如其牢以饋舅姑。「餕餘」,婦餕姑之餘也。「私」,親也。「降」者,已饋,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畢,舅姑先降自西階也。「授之室」者,阼階室主之所升降,使代己嗣主室事也。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
物皆資陰以生,陰自外來為主以承陽之施,其道尚靜,與樂為陽德不相應也。
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序」,世次也。將來者進則成功者退,人子之所憂懼也。
右第十九章。此章言昏禮,蓋雜諸侯、大夫、士之禮而為言,讀者當分別觀之。
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盪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聲音之號,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號,胡刀反。
「成」,登也。「滌盪」,滌除萬籟喧囂而振動樂音以四達也。「號」,大聲也。「天地之間」者,魂升於天而隨天氣以下降,魄降於地而附地氣以上騰。「詔」,告之使來格也。
周人尚臭,灌用鬯臭句。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膻薌。合,古沓反。
凡祭慎諸此。
結上三節,言氣也、聲也、臭也三代之所尚,所用者微,而求神於沖漠,非誠敬之至不足以格。過此,則薦熟終獻皆有屍可事,敬以有所施而易致矣。
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
魂依氣,魄依形,氣散而魂在天為昭明,形壞而魄在地為焄蒿;求以其道則魂動而氣可聚,魄感而若有形矣。聲無質,臭有質,聲依氣,臭依形,故陰陽分焉。
詔祝於室,坐屍於堂,用牲於庭,升首於室。直祭祝於主,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祝,職求反。索,山戟反。遠,於怨反。「遠」者,如字。與,以諸反。
「詔」,誥也。「祝」,饗辭也。「詔祝」,謂饋食告饗時。「室」,室中西南隅,神席所在。「坐屍」,延屍坐而事之。「堂」,戶西南面。「用」,殺也。「庭」,堂下墀也。「升首於室」,納牲首於室中北牖下也。「直祭」,正祭也。「主」,在屍席左。「索」,求也,謂繹祭也;始奠於祊,即就祊而祝告也。「於堂」「於庭」「於室」,不知神所在而彼此求之也。於祊遠矣,近求之,疑其不得而更遠求之也。「尚」,庶幾也。
祊之為言倞也。所之為言敬也。富也者福也。首也者直也。相,饗之也。嘏,長也、大也。屍,陳也。毛血,告幽全之物也。告幽全之物者,貴純之道也。相,息亮反。
此下四節,由上文而推廣言之,以釋其義。「祊」,謂繹祭。「倞」,旁索也。「肵」,肵俎,載心舌,設於饌北以敬屍,屍每舉牲體皆反置於心舌之上,祭畢以歸屍。「富」,嘏辭,所謂「受祿於天」「宜稼于田」也。富非君子所貴,而嘏以富告者,利在君子,斯為福也。「首」,升首也。「直」,特也,謂特殺也。「相」,詔屍者謂佐食也,使屍饗此饌,故勸相之也。「嘏」者,屍以俎盛摶黍貽主人,錫以福祿之長大也。「陳」者,謂有儀象之可陳見也。「幽」,謂血在體內,陰幽之物也,對毛在外為明也。「告幽全」者,血以告幽之物,毛以告色之全也。內外皆完,所謂「純」也。
血祭,盛氣也。祭肺肝心,貴氣主也。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明水涚齊,貴新也。凡涚,新之也。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齊,在詣反。著,直略反。
「血祭」,薦血也。「盛氣」者,初殺生氣尚盛,附於血中也。「祭肺肝心」,謂制此三者以共屍之綏祭也。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周於舉肺之外特製祭肺於俎上,則二代亦特製祭肝、祭心矣。「氣主」者,氣所舍。肺藏魄,肝藏魂,心藏神,有生之氣棲以為主,故貴而祭之。「祭黍稷加肺」,謂始食屍時祭舉肺,此獨舉周禮也。「齊」,五齊,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皆似酒而濁,古人所始制,祭則共之,灌後之所獻也。二者以味為主,味以養陰也。「膟膋」,腸間膏。火灼曰「燔」。「燎」,焚也。燔燎膟膋者,合黍稷與蕭而焫之也,以氣薦神,氣以養陽也。首為諸陽之聚,故「升首」亦以答陽也。「涚」,清之也。五齊濁,加水以清之,則雖宿釀而亦如新矣。「明水」,方諸所取之水,為祭故潔誠以取之,此先天水氣之初合無所染污者。「著」,附也,謂主人之潔誠附此水以見也。「明水涚齊」以下六句,申釋上「祭齊加明水」之義。
君再拜稽首,肉袒親割,敬之至也。敬之至也,服也。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肉袒,服之盡也。祭稱孝孫孝子,以其義稱也;稱曾孫某,謂國家也。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盡其嘉而無與讓也。相,當為「道」字之誤。
「再拜稽首」,謂奠祝時。「割」,解牲體也。「肉袒」,執勞之容。「服」,屈也,屈己所以伸敬也。「孝孫孝子」,對祖禰之稱,達乎士之辭也。諸侯有國,大夫有家,得祀曾祖以上,乃稱「曾孫」。「曾」之為言層也,從此以往,層累至於歷世,皆得稱焉。「義」,分義也。「孝」者,子孫之分義,不能孝則不足以為子孫矣。「嘉」,善也。「讓」,謙也。孝為至德而自稱不謙者,以期盡其敬愛之善,而後可以事其祖考,不可讓於德之未至也。
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辟,與「弭」同,綿比反。
三者皆謂山川鬼神之祭。未得而請曰「祈」,已得而酬曰報。「由」,用也,用弭災兵,免罪戾也。「有」者,或有也。君子之祭非以媚神徼福,而或以社稷人民之故用是三者而祭,要非為一己之私也。
齊之玄也,以陰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齊,側皆反。
右第二十章。此章言祭禮。
《禮記章句》卷十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