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 禮器
2024-10-10 19:44:29
作者: 王夫之
形而上者道也,禮之本也。形而下者器也,道之撰也。禮所為即事物而著其典,則以各適其用也。此篇詳論禮制之品節盡人情而合天理者,一因於道之固然而非故為之損益,與《禮運》一篇相為表里,蓋一家之言也。運之者體也,而運行焉;成乎器者用也,而要以用其體。張子曰:「禮器者藏諸身,用無不利,修性而非小成者與!」其說是已。凡二十六章。
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
器有大有小,有精有粗,有厚有薄,有貴有賤,各順其則,以成萬物之能而利生人之用,故合以成章而大備焉。其所以能備眾善,而大小相容、精粗相益、厚薄相資、貴賤相治而不相悖害者,皆原於德之盛也。
右第一章。此章總言禮器之所自備而本之以德,蓋一篇之綱領也。
禮釋回增美質句,措則正,施則行。
「釋」,除也。「回」,邪也。「增」,長也。「質」,才也。「措」,置也;言置身也。「施」,加於物也。禮原天理之至正者為喜樂之節,所以閑邪而增長其才之善者,以之立身而應物,無不得也。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筠,於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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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篠也。「筠」,竹箭外青皮。「貫」,徹也。「柯」,枝也。「改柯」者,椿樗之屬。「易葉」者,楓橡之屬。天下之物莫不有自然之秩序以成材而利用,天之禮也。天以是生人而命之為性,則禮在性中而生乎人之心矣。竹箭有筠,是以內固;松柏有心,是以外榮。內外交養之道,天之所以化育萬物,人之所以修德凝道,皆此而已矣。禮行乎表,而威儀即以定命;禮謹於內,而莊敬成乎節文。暢於四肢,發於事業,歷乎變而不失,則惟禮以為之干也。
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諧,戶皆反。
「有」者,有諸己也。「諧」,宜也。「怨」,悔也。外諧則發諸言動者皆順,內無怨悔,則喜怒哀樂各協其心之安。內外交養之道得,以治人事神無不佑助矣。
右第二章。此章承上章而言天理之節文察乎人之身心,惟君體之以為德,斯亦備乎禮器也。
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
「立」,猶制也。本藏於中,文著於事,凡文皆有本,而載本以成乎文也。
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本心固有曰「忠」,用情不疑曰「信」,處事得宜曰「義」,因物不逆曰「理」。固有其情而無所疑,則發之於外,事皆得宜而物理順矣。非己所固有而不信於心,則雖外托義理,而持之也不固。既固有而信諸心矣,苟不度事物之當然,使內外合符而不爽,則亦不足以達其忠信也。文皆載本而本必盡文,故禮器由是大備,蓋亦上章內外交善之意。
右第三章。此二章承第一章而言君子秉禮以修己,先王制禮以治人,皆原本於內外交盡之盛德而器非虛設。自下章以後二十章,乃詳著其節目,以終第一章「大備」之義。
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是故天時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設」,處置也。「官」,耳目口體之司也。「曲」,得天理之一曲以成其材也。順天之生,協地之宜,盡人之能,用物之利,不吝其所得為,不強其所不能,以體義理而達忠信,則幽可順於鬼神,明可合於人心矣。此禮器之所由備也。
故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弗饗也。
天施陽精故曰「生」,地篤陰滋故曰「養」。非時而生,陰陽之變,非天德也。不於其地而長,人為所強,非地道也。非君子之所用,亦知鬼神之不饗矣。「鬼神」者,天地之貞氣,君子以天地之貞為正也。此下三節,錯舉禮之恆制以申明上文之意,言雖未備,而凡禮之斟酌於天地民物之宜者,皆可類推矣。
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為禮」,相贈遺也。財不設以其地,則雖己所見異,而非畜之於其誠。義理之差,忠信之薄也。因是而推之,合於天道者斯合於人心,無二致矣。
「定國」,謂因提封之大小、酌年歲之凶豐以為中也。「禮」,謂喪、祭、賓、軍之紀。「倫」,常也。「殺」,減也;謂歲凶所入減也。「匡」,與「恇」同,憂而擾也。禮有制,用有恆,人心素定而不足為憂,則雖有所減損也而終不廢;蓋順天地民物之數以為大常,義理得而忠信不匱也。
右第四章。
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
「禮」,謂制禮之道。「時」,乘天之時也。「順」,因天之經也。「體」,以心體而知之也。「宜」,緣情事之必然而起義也。「稱」,量其所可為與其所得為也。「時」者,創非常之原,故尤為重大。「稱」,因乎在己之分,審量易知,故最為次。然五者因事各當,皆求其稱,亦非有先後緩急之差也。
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
理勢之自然,各適其時而已。故先王制禮,因革、損益,應天以順人而無所讓也。
《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
「革」,改也。「猶」,謀也。「聿」,語助詞。「追」,追成先人之志也。「來孝」,貽來人以孝道也。引《詩》以證乘時而大有為者,非以私意故為改革之謀,乃以自盡其道也。
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
幽則有天地宗廟,明則有父子君臣,尊親之不容已,皆順天經以立人之大倫而為禮之大綱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
「鬼」,人鬼,古帝先賢之類。「神」,星辰風雨之類。天神地祇固無形體,人鬼亦已無體,而因人心以體之,則有其舉之而不可廢,所謂「幽明一理」也。
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
有其事則必有其情,有其情則必盡其事,心以之愜而事以之成也。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大,他蓋反。
「羔豚」,少牢。「百官」,助祭之有司。足而無餘者,人各有俎,而骨體膚肉因牲之大小為豐殺,此謂稱其財力之可為以酌其豐儉也。
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家不寶龜,不藏圭,不台門,言有稱也。
「圭」,命圭。「瑞」,信也。「台門」,築土為台,作門其上也。此謂稱其分之得為以立制度也。酌於五者以制禮,則義理各得而禮器大備矣。
右第五章。此章立義有五,而及其行之適乎事理之用,則皆稱而已矣。
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候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為貴也。後三「有」字,於救反。重,直龍反。
「廟」,中、下士也。適士二廟,舉一廟而言者,取「降殺以兩」之義也。「豆」,正羞之豆。天子朔食,諸侯大夫覲聘而受食,設之醬東者也。豆之多寡,俎、籩視之。介、牢之數,諸侯朝於天子及自相朝迎餼之禮也。公九介、九牢,子男五介、五牢,公之大夫七介、七牢,子男之大夫三介、三牢。此言「七」、言「五」者,侯伯君臣之禮舉其中以概上下也。「席五重」,六席;「三重」,四席;「再重」,三席。天子莞筵、繅席、次席各二,諸侯蒲筵、莞席各二,大夫蒲筵一、莞席二。葬之重者,謂抗木與茵也。抗木在槨上,茵在棺下。凡抗木橫三縮二,加抗席三,為一倍設之為「重」。「茵」,以淺緇布為褥充以茅莠草,亦縮二橫三,為一倍為「重」也。「翣」,畫黼黻雲氣,大夫無黼。
有以少為貴者。天子無介,祭天特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大夫聘,禮以脯醢。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單席。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為貴也。朝,直遙反。繁,薄官反。
天子有天下,無適而為賓,故適侯國不用介。「特牲」,特牛,無羊豕。「膳」之為言善也,致善饌以養也。「以犢」,不備牢也。獻用郁鬯曰「灌」。「郁鬯」者,以郁人所貢香草一千二百葉以為築,釀秬黍為酒也。諸侯相朝享畢,酌以禮賓,大夫聘享畢,則以醴禮之,有籩豆脯醢。「食」,猶飧也。「一食」「再食」「三食」,謂食畢加飯而告飽也。凡天子十五飯,諸侯十三飯,大夫十一飯,飯畢更侑之食為加飯。「食力」,食而勞力,謂農工也。「無數」,以飽為度也。「大路」,木路;殷祭天之車。「繁」,與「鞶」同,馬大帶。「纓」,鞅也;在馬膺前,皆以采罽為之。「就」,匝也。五色為一匝,「一就」者,其文疏。舊說以此為殷禮,周則祭天駕玉路,十有二就也。「次路」,殷之第三路,革路也。「七就」,文細縟也。《郊特牲》言「五就」,此雲「七就」,未知孰是。「圭」,聘圭。半圭曰「璋」,聘夫人者。特達,不以幣將之也。「琥」,刻玉為虎形。「璜」,如半環。「爵」,謂諸侯相饗以侑爵也。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以玉侑爵,則必幣將之矣。「單席」,不重也。「特」,各揖之。「旅」,猶眾也。上士、中士、下士各以類而合揖之。
有以大為貴者。宮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槨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為貴也。
謂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差也。「量」者,廣狹之制。「器」,尊彝之屬。「皿」,盤盂之屬。「棺槨之厚」者,天子之棺四重,其外棺與槨必大矣。棺槨大則坎廣輪大,其上邱封亦必大矣。
有以小為貴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此以小為貴也。
獻屍為貴,獻賓長兄弟祝佐食為賤。「舉」,舉酬也。「尊」者,賓長長兄弟。「卑」者,眾有司。「爵」容一升,「散」五升,「觶」三升,「角」四升。「五獻」,子、男相饗之禮,舉子、男以上統公侯也。「壺」容一石。「瓦甒」,所謂瓦大也,容五斗。「缶」,未聞,當倍壺,容二石也。「君尊」,兩君所酌之尊。「門內」,酌諸臣之尊;「門外」,酌士旅食者。
有以高為貴者。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諸侯台門。此以高為貴也。
「堂」,屋下基也。「門」,大門。大夫、士不台門,門與庭齊,就地立之,升降不以階。
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掃地而祭;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貴也。
「至敬」,謂郊祭。築土曰「壇」。「掃」,除也。「廢」,去也。「禁」,承尊架也。人君之尊,或用舟,或用豐,皆如盤就地措之,不用禁。「禁」之為言戒也,君尊,不敢施戒焉。「棜」,斯禁也。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中鑿孔以受尊。禁則更加以三寸之足焉。
孔子曰:「禮不可不省也,禮不同,不豐不殺。」此之謂也。蓋言稱也。殺,色戒反。稱,尺證反。下同。
「省」,察也;謂察其同異之所以然也。「不豐」,言以約為貴者,不可得而豐。「不殺」,言以備為貴者,不可得而殺也。記者引夫子之言,以證上文多寡、大小、高下、文素之各有尚,非故為豐殺,皆求其稱而已也。
禮之以多為貴者,以其外心者也。德發揚詡萬物,大理物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故君子樂其發也。樂,魚教反。
「以」,用也。「外心」,謂游心觀物,以極德之著也。「揚」,興也。「詡」,動也。「大理」,條理之大也。「物博」,備物也。「樂」,樂而欲之也。「發」者,備盛德之形容也。蓋天下之物與君子之德,其理一也。德之盛者,發見於物而物皆其德之象,誠外其心以觀其發,凡萬物之所自揚詡,條理不昧,極乎博大者,無非至仁大義之所顯,則備其德者用其物,不可得而殺也。君子於德之發而見百昌眾美之榮,皆以勸成吾德之盛,斯樂用之而不厭矣。
禮之以少為貴者,以其內心者也。德產之致也精微,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是故君子慎其獨也。致,直利反。
「內心」,謂潛心內觀,以體德之所自凝與物之所自生也。「產」,生之始也。「慎」,謹持之也。「獨」者,人所不得而見聞而心自喻者也。天下之生莫非德之所產,而德之產物自無而有,其用之密緻精粹希微不可以形象求,故德之至者,天下之物已成乎形者,皆不足以象之。誠內其心以觀其所藏,則固不待物以增美,反其始以居其約,不可得而豐也。君子於獨知之地,自喻夫洗心藏密之妙,慎以持之,而不逐於形器之粗矣。此二節承上文而推言制禮之精意,體義理於心以求其宜稱,而根心以無疑於理之固然,則忠信之德即此而存矣。非忠信之至,不足以審義理之變通,所謂「無本不立」也。
古之聖人,內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稱也。樂,盧各反。
「內」,內心。「外」,外心也。內其心以反物之本始,則取其精微,舍其粗大,不於物求稱而德尊矣。外其心以知天下之物皆可為德之象,則道之大用宣著盛大者皆有以極之,而志意欣暢以不窮矣。德尊則物詘其貴,心樂則物見其美,多寡之間,皆以稱德,而禮之品節備矣。「多」,兼大、高、文而言。「少」,兼小、下、素而言。
右第六章。此章承上章言稱之義而詳繹之,以反求之於君子德性問學之際。蓋天德王道初無二理,而異端以禮為忠信之薄者,其淺鄙而不足道,不待辨而明矣。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大,他蓋反。
「君子」,大夫以上。天子之大夫祭以大牢。「匹士」,無采邑不得有家者之稱。「攘」,竊也。物同而用之者異,得失判然矣。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為濫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為隘矣。朝,直遙反。
「鏤」,謂刻而嵌之也。天子嵌以玉,諸侯嵌以象,大夫之簋刻為龜甲文耳。「紘」,系冕組也;上屬於笄,下周於項,垂其餘為纓;天子朱,大夫緇。「濫」,放溢也。「掩」,覆也。豚盛以俎,而言「不掩豆」者,甚言其小也。大夫少牢而用特豚,又羸小已甚。「隘」,謂窒禮不行也。
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
「紀」,織者絲縷之數也。「慎」,則辨於多寡之數而無不稱矣。紀散,則上下無定,無以相統,亂之道也。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矣。
慎以求稱,則理得而事序;故御眾若寡,而治幽若明也。
右第七章。此章就名分之別以言稱而原本之於慎,以終上章不可不省之意。蓋濫而攘者固為侈肆不謹之大,隘而失禮者任其私意而不求盡乎義理之當然,則亦不知慎也。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樂葆大,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樂,魚教反。善,時戰反。
「祈」,求福也。《周禮》有六祈,然祈而祭,非祭而祈也;常祭自盡而已,不以利交鬼神也。「麾」,快也。「蚤」,速也。事有常期,不欲速辦也。「葆」,豐也。器幣各有度數,不忻豐大也。二者以恆事鬼神而不逞其意欲也。「嘉事」,冠、昏也;冠、昏告奠而已,不因之而祭,不敢以己之嘉事而善鬼神也。「及」,極也。「薦」,豆籩之實,牲薦皆有常制,不敢侈美,事神以誠,不以口腹之奉為敬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盡誠以事神,稱其誠而止,不溢乎其外也。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奧。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父,方矩反。綦,《春秋傳》作「忌」,渠記反。奧,本「爨」字之誤,七亂反。夫,防無反。盛,是征反。
右第九章。
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當,丁浪反。
性以禮為體,生以形為體,有定體而用無不宜,其理一也。耳目官骸必備而各有常位,儀文度數必備而各有常制,體失其所,則形不成而君子矜之,禮不成而君子惡之。備而皆當,惟其稱也。
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也。
「大」,備體而豐也。「小」,具體而儉也。「顯」,立體昭著而人可共由也。「微」,托體隱深,君子喻之而眾人不能知也。「不可大」,謂不可張大之以示人也。
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
《經禮》《周禮》三百六十,言三百者,概舉之也。《曲禮》,吉、凶、軍、賓嘉之《儀禮》,今其存者十七篇而已。一節為一曲,約有三千焉。「一」者,稱之謂,稱則誠也。大小顯微,各如其體,以盡天理民義之實然,致則一也,猶之入是室則必由是戶,室異則戶異,然其為必由則一也。
君子之於禮也,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有美而文而誠若。
「誠若」者,狀其甚誠之辭。情竭於心,慎盡於事,以致其敬,備於內也。美而可欲,文而可觀,備於外也。皆因理之實有而稱之也。
君子之於禮也,有直而行也。
哀敬之至,不為儀文。
有曲而殺也。殺,色戒反。
哀而不傷,敬而不諂,以委曲中道為等殺也。
有經而等也。
貴無所伸,賤無所詘,常無所增,變無所減,為不易之常道。
有順而討也。
「討」,求也。降殺之節,順其貴賤親疏而求得其度數。
有推而進也。
義有可尊,情有可親,則引而進之加厚也。
有放而文也。放,如字。
極天下之美,適足以稱其情理,故大著其文也。
有放而不致也。放,分兩反。
事相仿而不盡相若則降殺之,順而討者減其禮,放而不致者如其禮而減其事。
有順而摭也。
「摭」,拾也。等殺懸殊無嫌,則可拾上之禮以行也。九者各以行乎天理之自然而曲盡其宜,斯以大備而咸當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稱之為道而皆以求盡乎其誠。誠者,實理也。體以是立,用以是當,忠信之原,而義理之所自出也。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造,才到反。
三代之王者,率乎人心之實然,求其宜稱以制為典禮,雖有損益,其致一爾,非出於三代之私意以為沿革,故天下樂用而不違。素可以為青,其質一也。「因」者,不離乎造者之質也。
夏立屍而卒祭,殷坐屍,周坐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屍」二句,舊在「其道一也」之下,蓋錯簡,今定之。卒,子律反。武,本「無」字之誤,武夫反。
「詔」,祝相禮也。「侑」,佐食勸餐也。「無方」,無所不詔侑也。夏以人道事屍,故終祭而屍皆立,屍雖為神象,不敢以尊自居也。殷周則皆坐矣,以神事之也。坐立雖異,而詔侑之禮,三代胥然,其盡道以敬屍一也。舉此以見三代之禮,雖異而同,所言事屍之道,雖禮之一端,而其他可以類推矣。
周旅酬六屍,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與,以諸反。
此周祫祭之禮也。太祖與三昭三穆,凡七屍,言「六屍」者,后稷屍發爵,不受酬也。「醵」,合錢飲酒也。事屍之禮,有獻而無酬,六屍各為昭穆,父子之道而更相為酬,故曾子譏之,以為如庶人之合錢飲酒,無尊卑之別。此言周禮之變不因乎殷而禮失,不如殷之因夏,雖坐立異而道無疵也。
右第十一章。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情」,欲也。尊親之至,不敢導欲以事之,故盡道以將敬,而不苟近其情以為悅也。
右第十二章。
是故君子之於禮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
「作」,起也。「始」,先也。謂非因意之偶動遂迫起而致之,必先預畜其敬而後將之也。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不然則已愨。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見,賢遍反。
「七介」,侯、伯相朝之禮,公九介,子、男五介,此舉中言之也。「三辭」者,賓初至大門交擯陳辭。「三讓」,大門、廟門及階,每讓先入也。「愨」,願也。「蹙」,迫也。不願不迫,舒徐以養其敬之豫也。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故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系,古詣反。相,息亮反。
「系」,養牲於牢也。「三月系」者,郊廟之牲也。「戒」,散齊之誓戒。「宿」,致齊而合宿也。「禮」,通賓祭而言。「擯詔」,擯者詔也。「相」,拊也;以韋為之,充之以穅,所以為音之節。「步」,綴兆,所以為舞之節,皆使不陵遽也。「溫」,和緩也。慎以先之,溫以行之,敬和之節,從容詳緩,乃可以交於神人,而不乘介然之情急用之也。
右第十三章。
禮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本」,質也。「古」,事所自始,皆禮之「初」也。極乎器之大備,皆以求稱乎此,未有忘之者也。
故凶事不詔,朝事以樂。朝,如字。
「不詔」,無擯也。因其自致之哀,不備文也。「朝事」,禘祫朝踐之事,謂始祭事屍於堂也。「以樂」者,臭味未登,先以音聲,蕩滌發洋,降神於漠也。哀因其自然,音合於虛漠,皆以質用,所謂「反本」也。
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鸞刀之貴;莞簟之安而稿鞂之設。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學也。
「主」,義理之統宗也。申結上文,言先王以反本修古為禮之主,而非但隨時以集事,故可行之永久,使率禮者樂稱述其義而不厭也。
右第十四章。
君子曰:「無節於內者,觀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
「節」,喜怒哀樂自然之准也。萬物之理切乎人用者,人心皆固有其則以飭吾喜怒哀樂之用,苟昧其節,則好惡偏而不足以盡物理之當然矣。節之所著則禮是已,故欲察物者必反求諸心,因其本然之節以率由乎禮,乃使物之情理畢著而惟吾之用。不然,逐物而察之,不切於吾身,而又奚以用乎?此人性之蘊與物理之宜同原而互著,禮所為率性體物而不可離也。
故作事不以禮,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禮,弗之信矣。
禮出於人性自然之節,故為天下之同然。言行一依於禮,則不待求合於人情,而敬信自孚也。
故曰:禮也者,物之致也。
「物」,兼人與事而言。「致」,極也。萬物之理,人心之同,皆以禮為之符合,是人己內外合一之極致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之義最為深切,學者能達其所以然,則盡性成物之理悉備於此矣。若舍是而別求觀物之妙者,徒窮大而失居,鮮有不流於莊、列之說者,可不慎哉。
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
「財」,幣玉之類。「物」,粢牲之類。「致」,盡也。財物皆造物之產,其義之所宜,質文多寡,惟先王能達之。精於其義而盡之,以與生物之理相稱,斯大禮之制,建諸天地而不悖矣。
故作大事必順天時,為朝夕必放於日月,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放,分兩反。
「大事」,郊、社之祭也。冬至陽生而祭郊,夏至陰生而祭社,順其時也。「為」,亦作也。「朝」,朝日。「夕」,夕月也。日出於東,月生於西,故朝日於東,夕月於西,放其方也。「為高」,祭山;「為下」,祭川。登高臨深而祭之,因其體也。三者皆因其義之固然而致之,以求稱爾。
是故天時雨澤,君子達斖斖焉。雨,王遇反。
「雨澤」,雨降而澤物也。「達」,通其義也。「斖斖」,生而不已之意。天以其時而雨澤,則百昌皆榮,是天施之無倦,即天理之流行也。《易》曰:「雲行雨施,品物流形,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無二理也。君子達於化機之不已,而知物之表里精粗皆載天之義,而即是以致之,以格鬼神,用之不窮矣。
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
心得義理之實曰「有德」,明於事天治人之方曰「有道」,材稱其事曰「有能」,皆所謂「賢」也。「置」,用也。「誓」,戒也;謂將祭而戒之也。先王以爵祿任用賢者,及乎將祭,選其後髦,分以執事與齊戒而助祭,亦以賢才之生,皆天之以善繼人斖斖不已之化,故即因其篤生者以事之。蓋擇於天生而用其美,以承天之祜,乃精義之極致也。
是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
總上文而結言之。財、時、方、體與助祭之賢才,一皆因天地之美以事天地,致其義而無不稱也。下節乃推其合德之效。
因名山升中於天,因吉土以饗帝於郊。升中於天而鳳凰降,龜龍假;饗帝於郊而風雨節,寒暑時。假,古伯反。
「名山」,五嶽。「升」,上告也。「中」,成也。天子巡守方岳,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績。《虞書》所謂「至於岱宗柴」是已。「吉土」,蠲潔之土,謂南郊也。「帝」,亦天也。告則稱天,尊之也。饗則稱帝,親之也。名山、吉土,天之靈化所昭著,故因而求之,則休徵可至也。「假」,至也。
是故聖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
善因乎天,則無為而化成矣。
右第十六章。按此章所言名山升中之禮,詞義簡明,《尚書》《周禮》《王制》皆可證據。自司馬相如倡為封禪之說,說經者遂托此以為征,怪譎荒唐,不可殫究,雖以漢光武之賢明猶受其惑。蓋漢儒之駁,流於邪妄者往往如此。而鄭氏妄分天帝以立之名,為耀寶魄及靈威仰之屬,媟天嫚禮,具可嗤鄙。有宋諸子芟除而廓清之,功亦偉哉!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
法象變化,精義昭焉,無非教也。體其法象,達其變化,則天理存於己而用之咸宜,德之至矣。
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君在阼,夫人在房;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犧,素何反,下同。縣,胡涓反。
「廟堂」,廟之堂。《周禮》:犧尊、象尊皆有罍。「罍尊」當作「象尊」,字之誤也。「象尊」者,夫人酌亞獻之尊也。「犧尊」者,君酌酳屍之尊也。獻重而酳輕,故象尊尊而在阼階,犧尊卑而在西階。堂上統乎神而南面,故東為左,西為右也。「縣鼓」,大鼓,縣於筍簴者。「應」,小鼓。堂下統乎人而北面,故西為左,東為右也。室側堂後曰「房」,諸侯之廟有左右房,夫人所立者西房也。象獻養陽,犧酳養陰,鼓縣倡而應鼓和,皆有夫婦之義焉。「大明」,日也,旦出於東。「月」,朔後生明於西。陰陽之定位,法象之分,天之教也。夫婦之位,二尊之陳,二鼓之設皆因之,則聖人體天之法象以為德也。
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由阼而西,由房而東,動以相錯,故謂之「交動」。縣鼓、應鼓相為倡和,故謂之「交應」。「和」者,陰陽往來,變合以成化也。陰陽交動,變化之合,天之教也。禮交動,樂交應,則聖人體天之變化以為德也。此言先王之禮法天以成乎分合之節,皆載至德以與天道相稱也。間嘗論之,天地陰陽之撰,分合而已矣。不知其分則道無定體,不知其合則方體判立而變化不神。故君子之學,析之以極乎萬殊,而經緯相參,必會通以行其典禮,知分知合,而後可窮神而知化。天之教,聖人之德,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自邵子為四片八塊之說,學者泥而不通,知其分而不知其合,執法象以為變化,囿道於器中,有吉凶而無大業,乃至流為占驗一成之小術而大道隱,學者可弗辨哉。
右第十七章。
禮也者,反其所自生;樂也者,樂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修樂以道志。「樂其」之「樂」,盧各反。道,徒到反。
節文之實,固有於心,治之所自生也。儀文之具,皆以反盡其心之實也。文以開治,武以止亂,功之所自成也。歌舞之文,皆以序其成功之由而樂之也。禮所自生者心,而心為事之節,故禮之制,乃以中乎事之則;樂成於事效之跡,而事緣志立,故樂之作,宣道其撥亂致治之始志,以著立功之有本,蓋內外交相為效也。
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遽伯玉曰:「君子之人達。」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治,直利反。「之知」之「知」,珍義反。
考心以其節,推功以其志,節具而志和則治,否則亂。「君子之」下闕一「於」字。「達」,通知之也。「發」,發矢也。「知」,射之審也。因跡以知心,即微以知著,內外交征而得失治亂之理無不達也。
故曰: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
「與」,示也。制禮作樂,皆以示天下後世者也。禮樂之有聲容,器也,而為道之所顯。故盡其道必備其器,器不備則道隱,而德亦因之不立矣。
右第十八章。
大廟之內敬矣。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君親制祭,夫人薦盎;君親割牲,夫人薦酒。「大廟」之「大」,他蓋反。從,才用反,下同。
「大廟」,謂祫祭也。「敬」者,情文交盡以稱其誠也。「牽牲」者,初獻畢,君出廟門迎牲,執紖牽之而入,告而後殺。「贊」,助執也,告殺以幣,大夫奉入以奠也。「制」,宰割也。已殺牲,薦血膋時,君自割肝,洗以郁鬯,以就燔,待祭於室也。「盎」,盎齊,鄭氏所謂舊醳之酒也。「薦盎」者,君方割牲而夫人亞獻也。「割牲」者,薦孰之時,君親割牲體以登俎。「酒」者,別於五齊之稱,君方割牲而夫人三獻也。三者皆朝踐事屍於堂之事,君臣夫婦交勉以不使禮之中匱,敬之至也。
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屬,之玉反。
「從」,佐執事也。「洞洞」,深遠貌。「屬屬」,誠愨相附著貌。「勿勿」,象旌斿之動,迫切不寧貌。合夫婦君臣而壹於敬,故其駿奔走之容有如此者。
右第十九章。
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定,多徑反。道,徒到反。
此通言祫祭時享之禮。「納牲」,迎牲而殺也。「詔」,告神也。「庭」,墀也。血毛告於堂,當朝踐時;羹定告於室,當饋食時。此雲「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者,「堂」「室」二字互相誤也。「羹」,肉也。「定」,熟也。神無方所,求之外而不得,乃更求之內,孝子冀見其親之至。
設祭於堂,為祊乎外,故曰:於彼乎?於此乎?
「祭」,正祭。「祊」,繹祭也。「外」,廟門間西室也。廟門兩端各有堂室,繹祭之禮,設奠於門室而事屍於堂,與正祭之於廟中堂上者異,「曰」,謂其意如此也。「於彼」「於此」,不知神之定在而博求之也。祭無恆位,以求神於多方,亦以稱神之不可度而孝思之無已也。
右第二十章。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大饗其王事與?與,以諸反。
「獻」或一、或三、或五、或七,賓祭皆有之。賓,則鄉飲酒及燕,一獻也;饗子男之使,三獻也;饗子男之君及侯伯之使,五獻也;饗侯伯,七獻也;祭,則群小祀及殤,一獻;社稷五祀及少牢饋食,三獻;山川、四望,大夫之大牢,五獻;侯伯宗廟之祀,七獻。「察」,備也。「神」,尊事之也。天子之禘祫與饗上公皆謂之「大饗」,蓋九獻。「王事」,謂禮隆樂備,王者盛德之事也。明以定尊卑,幽以秩鬼神,皆因其義理之攸稱而酌其隆殺,繁者不為泰,簡者不為約也。
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昧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
「三牲」,牛、羊、豕,所謂大牢也。「臘」,干獸。「魚臘」,陪鼎之實也。自五獻以上,皆備大牢及陪鼎。四海九州之美味,謂人所同嗜也。「籩」實果餌,「豆」實菹醢。「四時之和氣」者,果蔌得雨暘寒暑之和而豐美也。五獻以上事重禮隆,故物亦備美,至於大饗而極備矣,物稱其文,文稱其道也。
右第二十一章。
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
此章言諸侯朝而致享於天子者也。「金」,金奏之樂器。「內」者,陳之庭中,鄉北,近堂上也。樂以象和,列之於內,和當自內出也。「璧」,享玉。「加」者,加於束帛之上。「德」者,君子以玉象德也。「前列」,與金、璧同在內列也。「知」,謂知吉凶。「先」,尚也。凡此三者為一行,金東上,相繼而西。
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纊、竹、箭,與眾共財也。見,賢遍反。共,九容反。
「金」,三品,黃金、銀、銅也。「次之」者,次於龜後。「情」,實也。「丹」,丹砂。絡繭出緒曰「絲」。蛾出煮繭為綿曰「纊」。大曰「竹」,小曰「箭」,皆矢材。「與眾共財」者,率天下之財以共天子之用也。此數者為一行,金在西,余相繼續而東。
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
「無常貨」,不一品也。其餘隨國之所產而獻之,示天子德及於遠而致物備也。此無常之貨為一行,在後列,近外。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
《肆夏》,金奏之樂章。「送」者,送諸侯之出。諸侯備物以享天子,天子盛禮樂以接之,蓋非以其物之厚而寵之,上下以禮相接之為重也。《肆夏》,鄭氏以為當作《陔夏》,蓋從杜子春之說「屍出入奏《肆夏》,客醉而出奏《陔夏》」耳。按《春秋傳》《國語》皆雲「《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則自當以經文為正,不必改「肆」為「陔」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章章首及「致遠物也」之下,疑皆有闕文。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宗廟之祭,仁之至也。喪禮,忠之至也。備服器,仁之至也。賓客之用幣,義之至也。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
「敬」者,義之實。「仁」者,愛之理。盡己之謂「忠」,仁之質也。「喪禮」,謂哭踴服食居處之節。「服」,謂襲斂之服。「器」,謂棺槨明器。「賓客」,謂相覲聘。「用幣」為「義之至」者,利物而以將敬也。德至於內,則文必備於外,禮器之所以必大備而無文不行也。
右第二十三章。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和,胡臥反。道,徒到反。
「和」,咸酸之調也。「采」,繢也。「道」,行也。甘而以餘味和之則適,非甘則雖有餘味不適矣。白質而加之以繪則章,非白則雖施五采不章矣。忠信之人以學禮,則情與文稱而文皆載道,非其人,則雖備儀文,情不及物矣。
右第二十四章。上章言天理之發因事而見者,仁義之藏即此為體,《易》所謂「藏諸用」也。此章言天理之存為法用之本,忠信與禮相為體而不可離,故待忠信以行,《易》所謂「顯諸仁」也。學者合而玩之,而道妙可睹矣。自第四章以下至第二十三章,皆以言禮器之大備,為義理之所必盡。此下二章,乃言器皆載道而非道則無以成乎用,以終第三章「無本不立」之意。末章則以敏為學禮者之先務,蓋敏者盡己之實,而義理之斖斖者由此而生,乃初學入德之門也。
孔子曰:「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
「一獻」,群小祀之祭,禮之簡者也。誦《詩》三百,則能興起其心以達乎義理,而志之發,不能必其誠之存,則肅敬之心、強力之容未能自固,雖使之主一獻之小祀,而不克自盡於禮者有之矣。
「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
「大饗」,宗廟之祭。「大旅」,山川方望之祭,祭地之大者也。「饗帝」,郊也。人鬼,地祇,天神,親疏高下之別,誠之格也;有易有難,至於饗帝而極矣,故曰「惟仁人可以饗帝」,不然,則漠然其不相及也。然亦豈有他哉?忠信而已矣。忠信者,仁之實,誠之著。純一而不已,則天之道也。
「毋輕議禮。」
誠不至,德不盛,道不凝,徒測義理以議損益之文,必無當也。故知之非艱,行之維艱,所以行之者,一而已矣。
右第二十五章。
子路為季氏宰。季氏祭,逮暗而祭,曰不足,繼之以燭。
「季氏祭」,謂子路未為宰時。「逮」,及也。「暗」,日未出也。季氏僭禮,禮文繁而有司不治,故常窮日而不足。
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倚以臨祭,其為不敬大矣。
「跛」,偏足立也。「倚」,立而憑物也。
他日祭,子路與,室事交乎戶,堂事交乎階,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與,羊洳反。朝,直遙反。
「他日」,子路為宰時。「與」,典其事也。「交」,相授受也。有司備官,各守其職,即其位以次相授受,不言而職舉矣。「質」,至也。「晏朝」,謂常人君出視晏朝之時,脯前也,「退」,禮畢出。
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
事豫則治,治則敏,敏則心力有餘而得以自盡。故欲盡其忠信者,必預以為之基,敏以竭其才,斯以恆而可久也。
右第二十六章。
《禮記章句》卷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