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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十二 內則

2024-10-10 19:44:36 作者: 王夫之

  「內」,門內之事也。「則」,法也,教也。《周禮》師氏以德行教國子,曰「孝德」,曰「孝行」,曰「友行」,曰「順行」,其節目之詳,著於此篇。蓋孝友之德生於心者,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而苟有其心,不能施之於行,則道不立而心亦漸向於衰矣。學以能之,慮以知之,乃以充此心之全體大用,雖有不逮者,習而安焉,則因事生心而心亦油然以興矣。故曰「下學而上達」。學者能於此致慎以自勉,而治天下者修明之以立治教,則至道之行不出於此矣。世教衰,民不興行,其所謂賢知者又為魯莽滅裂之教以倡天下於苟簡,如近世王氏「良知」之說,導邪淫,墮名義,舉世狂和之而莫之能止。學者勿以此篇為事跡之末,慎思明辨而篤行之,則經正而庶民興,邪說之作,尚其有懲乎。凡十有七章。

  後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

  「後」,君也。「王」,三代有天下之通稱。冢宰建邦之六典,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擾萬民。教雖司徒之職,而頒自冢宰者,重其事也。「降」,播告也。「德」者,人之所得於天而情所必至、才所可盡者也。蓋雖事跡之末,而非根乎心之所得,則未有能行者矣。萬億曰「兆」。「眾兆民」者,自王國而達於天下也。此一節乃一篇之綱領。自下節以訖於篇末,皆降德之條目也。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偪,屨著綦。偪,彼域反。著,張略反。綦,渠吏反。

  「偪」,如襪而無底,以飾足脛,或謂之行滕。「著」,系之也。「綦」,屨上小帶。此上三節言衣冠佩屨之事。必於詳慎而後敢以見於父母,敬之至也。敬其身以敬父母,敬之本也。虧體辱親,托於奉養,其為不孝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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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縱、笄、總、衣、紳,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纓、綦屨。

  「如事父母」,謂如十五而笄以後事其父母也。「笄」,刻首,長尺二寸,為髻飾者。「衣、紳」,士妻之服,衣裳不殊,皆玄,謂之宵衣,紳色亦如衣也。「箴」,與「針」通。「管」,插針囊。紉麻曰「線」。紡綿曰「纊」。「施」,加也,納線纊於滕也。「縏」,小囊。「袠」,縢下垂帶也。「衿」,結之於衿也。「纓」,縭也。「綦屨」者,綴綦兩端於屨上,不待結而屨自固也。

  「所」,燕寢也。「下氣」,斂息也。「苛」,與「疴」同,疥疿也。「抑」,按摩也。「搔」,爬也。「敬」者,專志詳審以消息之也。「或先或後」,因其便也。以手承掖曰「扶」,以手提腕曰「持」。

  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少,詩照反。奉,扶隴反。長,丁丈反。卒,即律反。

  「總角」,童子聚兩髦結束之也。「衿纓」,女子施纓帶於衿也。「容」,函也。「臭」,香也。謂函蘭芷之屬於小囊也。不佩用者,不敢同於成人也。「昧」,暗;「爽」,明。謂由暗向明時。早見曰「朝」。「視」,省設也。「具」,食饌。

  凡內外,雞初鳴,成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衣,於既反。

  「衣」,著衣。「服」,冠冠。「事」,所業也。此居家之常道,各自以其時為之。逮事父母者間則從事,不逮事父母者以此為夙興之本務,故言「凡」以概之。

  孺子早寢,晏起,惟所欲,食無時。

  「孺子」,八歲以下未入小學者。「惟所欲」者,長者矜恤之而達其欲也。「無時」,少與而頻給之,使饑飽得中。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朝,直遙反。上,時掌反。

  「命士」,謂子為命士也。侯伯之上士、天子之中士,始受命,必別宮者,自有政治官屬也。「昧爽始朝」者,未昧爽父之宮門不啟也。「慈」,愛養也。味永曰「旨」。命士以上皆有膳宰,奉甘旨以將愛養可矣。「事」,君事也。暮見曰「夕」。君之視朝,別色始入,不逮夕而退,故以其先後修定省。若事暇則省問無恆數,此言其常禮耳。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句;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奉,扶隴反。鄉,許亮反。長,丁丈反。少,詩照反。「與坐」之「與」,羊洳反。

  「衽」,謂更易臥處。「執床」,舉床而移之也。「與坐」,命侍坐也。惟冢子冢婦或時侍坐。「御者」,侍坐者也。坐起則御者舉幾斂席簟,不敢委之少者以自尊。

  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

  錯簡重出。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餕莫敢用。祗,旨夷反。近,其隱反。敦,都隧反。

  「傳」,移動也。「近」,以他物與之雜處也。「敦」如盂而有蓋;「牟」以木為之,似釜而小;皆盛黍稷器。「卮」,酒器,似爵而無足。「匜」,水器,似卮而大。餕則子因父器,婦因姑器。

  與恆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與,羊洳反。

  父母在,朝夕恆食,子婦佐餕,既食,恆餕。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佐」者,群子婦共餕之,普恩私也。「餕」者,既不敢以復進,又不敢以委畀失所,故必餕之無餘也。「既食」,小食。「恆」,朝夕恆食也。既食有餘,不能遍眾,則留待恆食畢,與恆食之餘同餕也。「群子婦」者,冢子之婦與諸叔婦娣婦。「如初」,如父在。「柔」,脂膏所膏。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惟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褻衣衾不見里。惟,以水反。齊,如字。噦,如月反。噫,烏界反。撅,居衛反。

  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帥,所律反。

  「少」「長」,謂弟子於師。「貴」「賤」,小臣、妾媵之於其君也。「帥」,循也。「時」,是也。循此而通之,雖小異而大同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事父母舅姑之常禮,備矣。儀物容貌之間,極乎至小而皆所性之德,體之而不遺,習於此則無不敬,安於敬則無不和,德涵於心而形於外,天理之節文皆仁之顯也。不知道者視此為末,而別求不學不慮者以謂之「良知」,宜其終身而不見道之所藏也。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

  酒食絲枲之事非丈夫之所與知,家國之政非婦人之所得聞,各安其所,以敦其職,家齊國治之本也。

  非祭非喪,不相授器。

  祭事嚴,喪事遽,可以無嫌耳。

  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

  內所需者必自外來,故專言男授女以該女之授男也。「無篚」,謂物之不可以篚盛者。「奠」,置也。授者坐奠已起而後受者坐取也。不俯奠者,嫌不敬也。

  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

  「不共井」,不同時汲也。「湢」,浴室。「通」,互用也。「寢席」,寢之席也。「乞」,求也。「假」,借也。「不通乞假」,謂不傳言相求借也。於衣裳重言「男女」者,雖夫婦亦然也。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嘯」,吟嘯。「嘯」「指」,皆嫌於有所傳意也。

  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門」,圍門。「擁蔽」者,或以箑,或以袂。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此《王制》然也。國中之道以公門南面為準,東左西右,其或東西旁出,亦循是而分焉。中道惟君與喪車專之,余者車徒皆行左右軌途。地道尚右,故男由右。

  右第二章。上章盡父子之敬,仁之至也。此章嚴男女之別,義之大也。夫婦別而後父子親,則義所以成仁之用也。以下十五章皆以推廣而備言之。蓋此二章者,《內則》之大綱也。以仁敦親,而兄弟之誼准此矣;以義彰別,而君臣朋友之道准此矣。仁義立而五倫敘,禮以之序,樂以之和,故立人之道,仁與義而已。

  子婦孝者敬者。

  「子婦」,子若婦也。孝者根於心,敬者盡其理。此言能孝敬者,必如下文所云也。

  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飲,于禁反。食,祥吏反。耆,時利反。

  「不耆」,謂偶有疾不甘食也。「加」,授也。「不欲」,非己所當服也。「待」,俟後命然後已之。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之。復,芳服反。

  「弗欲」者,受親之事必躬親之,心乃安也。「與」,聽之代也。「使之」,使他往也。「復」,己復自為也。所以然者,人慾代己而共事吾親,固人子之所歆願而不可遽拂之,故姑領其意而曲以卻之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數,所角反。

  「子婦」,事親者之子婦也。「勤勞之事」,大父母所命也。「愛之」,以非所堪任而恤之也。「縱」,任也。「數休之」,勿使怨吾親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未孝未敬」,謂不能事大父母也。「疾」,憎也。「怨」,忿也。事親,人子自盡之事,不可遽責之不肖之子婦,故不遽疾怨而徐教之也。「怒」,責撻也。「不可怒」,謂驕悖恐為逆也。「表」,著也。「禮」,謂所當放出之禮。不著明其逆吾父母之罪以章其當放出,所以安父母而不令受怨謗也。

  右第三章。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說,弋雪反。復,如字,扶又反。

  「起」者,更振作之意。恐以諫故分其孝敬之守,故更自警省而振作之也。孝敬者人子之常,諫之不從,事之變也,遇變而貞其常,初未嘗藉是以感吾親,亦以自盡其所當為而止,舜之致親於底豫者惟此焉耳。然而不如此,則先已自居於不孝,故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右第四章。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

  「婢子」,父所通賤人所生者。「庶孫」,其祖母,妾也。愛可能也,敬不可強也,知為父之遺體所託而愛鍾焉,而忍不敬乎?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

  「由」者,歷數之辭。執事有勞逸榮辱之分,父母所愛,必施之敬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說,弋雪反。

  孝子之心,事亡如事存。父母沒而移其意,則是幸父母之亡以得自行其喜怒矣。

  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人子能終身以父母為心,則自強於為善去惡,有不期然而必然者矣。故孝者,萬行之原也。

  右第六章。

  舅沒則姑老。

  「老」,傳家政於冢婦也。丈夫七十老而傳,妻從之,未及七十而沒,妻亦授家政於婦,祭祀不為主婦。

  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介」,副也。「介婦」,介子之婦。姑雖不制命,猶必稟焉。介婦受命於冢婦,不敢越告於姑。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

  此下二節據舅未沒姑未老而言。「怠」,廢命也。「不友無禮於介婦」,推勞苦、挾貴倨於群娣婦也。無此三者,以恪奉舅姑之命。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命」,使令婢妾也。「不並坐」者,雁行而坐,雖有舅姑之命,猶安其卑。

  右第七章。

  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畜,丑救反。

  「凡婦」,兼冢婦介婦而言。「有事」者,其私事,若歸寧之類。「子婦」,子及婦也。財幣曰「貨」,牧養曰「畜」。「假」,借物與人。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婦人謂父母家之黨曰「私親」。「復請其故賜」者,雖舊已反賜,必重請之也。

  右第八章。

  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合於外,以寡約入。適,丁歷反。祗,旨夷反。

  「適子」,繼禰者。「宗子」,繼祖以上之小宗及大宗也。「祗」,敬也。「貴富」,貴而富也。「不敢以入」者,所受命之車服逾於宗子者也。「車」,貳車。「徒」,旅眾也。卿行旅從。「舍」,止也。「外」,大門外。

  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

  言「子弟」者,謂事宗子之禮通於子之事父、庶子之事冢子也。「猶」,若也。「歸」,猶《春秋》「歸賵」「歸脤」之「歸」,君所賜也。謂之「歸」者,其分所應受也。「上」「次」,謂其精粗之別也。「非所獻」,謂宗子及父兄位卑,非所得服用也。既不可獻,則不敢以入宗子之家。

  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

  「加」,施也。「族」,族所尊也。此申釋上文二節之義。

  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齊,側皆反。

  「富」,謂大夫有家,田祿厚也。「二牲」,牲各二也。「賢」,善也;謂碩肥有加者。「宗敬」者,修敬於宗子之家也,宗子主祭而助之也。宗子雖位卑,而介子為大夫以上,則以己所得行之禮,請宗子代祭其先祖,所謂「孝孫某為介孫某薦其常事」也。「終事而後私祭」,自祭其祖禰也。此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之禮。若宗子爵與己同,則惟助祭而不具牲矣。此章言事宗子之道均於父兄;古者重宗睦族以敦一本之誼,至為深遠,蓋仁義之盡而孝之大者也。程子曰:「立宗子則人知重本。古者子弟從父兄,今也父兄從子弟,由不知本也。」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右第九章。此上三章皆推廣第一章之義,其下十五章則又推孝養之方而及於養老之禮。一篇之義,以父子夫婦為大綱,而自第三章以下十二章,皆以言父子之倫也。

  飯: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穛,側角反。

  「黍」,黃米,一名丹黍,今俗謂之泰州紅。「稷」,青粱也,谷穗有毛而粒青,細於黃白粱,粟之早成者也。「粱」,白粱,谷匾長,穗大多毛。「白黍」,一名芑,差白于丹黍。「黃粱」,穀粒大於白粱,今俗謂之「竹根黃」。「稰」,熟獲而生舂之。「穛」,生獲而蒸熟乃舂之也。或稰或穛,因其便爾。凡飯之屬六,皆敦實也,舊以為諸侯之常食。按《公食大夫禮》設簋六,而《詩》言「陳饋八簋」,為饗食諸侯之禮,則此所記非必諸侯之食矣。大抵此章主記中饋供養之具,通上下而具記之,若執其陳設多寡,以為或為諸侯,或為大夫,皆穿鑿而失其義矣。

  飲: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為醴,黍酏、漿、水、醷、濫。重,直容反。

  「飲」,所以酳者也。「重醴」者,醴有清有糟,兼設之,隨所嗜也。「清」者,已泲之醴。「糟」未泲,和滓者也。「酏」,薄粥也。「或以酏為醴」者,或不具醴則以薄粥代酳。酏用黍,取其不黏也。「漿」,以泔為之,釀令酸而澄以為飲。「水」,所謂玄酒也。「醷」,《周禮》作「醫」,梅漿也。「濫」,《周禮》作「涼」,以糗飯雜水,寒而飲之也。凡飲之屬十有一。

  酒:清,白。

  「清」,冬釀接夏而成之酒,澄久而清也。「白」,新釀之酒,未成而濁者也。凡酒之屬二。

  「羞」,進也,謂加進豆籩之實也。「糗」,炒米粉。「粉」,炒豆屑。合蒸曰「餌」,今之糕也。餅之曰「糍」。餌糍既熟,以糗粉傅之,令不黏手,便舉持;此加籩之實也。「酏食、糝食」,詳見下文,二者加豆之實也。

  蝸醢而苽食,雉羹;麥食,脯羹;雞羹;折稌,犬羹;兔羹;和糝不蓼。蝸,落戈反。食,祥吏反。和,胡臥反。蓼,盧烏反。

  濡豚,包苦實蓼;濡雞,醢醬實蓼;濡魚,卵醬實蓼;濡鱉,醢醬實蓼。包,布交反,卵,讀如「鯤」,古門反。濡,與「胹」同,如之反。

  「濡」,謂烹肉得汁以和羹也。「包」,炮也,合煮之也。「苦」,大苦,甘草也。「實」,猶置也,置蓼汁中,以芼羹而不糝也。「醢醬」,肉醬也。「卵醬」,魚子醬。上節言太羹,此節言菜羹,凡羹之屬九,皆鉶實也。

  腶修,蚔醢;脯羹,兔醢;麋膚,魚醢;魚膾,芥醬;麋腥,醢醬;桃諸,梅諸,卵句,鹽。

  此謂以醢配豆實之所宜也。「腶修」,切牛羊肉為長條,捶令熟而加薑桂干之。「蚔」,蛙也。「膚」,薄切熟肉。「腥」,亦膾也。「諸」,藏也;謂罨藏桃梅干也。「卵」,鵝鶩雞子也。桃、梅、卵皆鹽和,不用醢。

  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食,祥吏反。齊,在詣反。

  「齊」,溫涼之宜也。視其時者,視其時之所適也。春以溫為適,夏以寒為適,秋以涼為適,冬以熱為適。「醬齊」,謂俎豆之實,以醬為和者也。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和,胡臥反。

  「多」,於五味中偏勝也。味各因其時氣之所王。「滑甘」,土味也。

  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苽。

  此肉與食相配之宜也。其說與《月令》《內經》《淮南子》各異,蓋以味為主而不泥於象數也。

  牛修,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田豕、麕皆有軒,雉兔皆有芼。軒,許建反。

  條切捶熟不煮曰「修」,薄切干之煮食為「脯」。此脯修之屬凡五,皆豆實也。「田豕」,野豕。「軒」者,薄切,以蓼包,揉而干之。雉兔為臘,以菜烹之,先不包蓼也。

  此皆籩實也。「蜩」,蟬也。「范」,蜂也。二者皆今人所不食。按莊子稱丈人承蜩,則古人蓋采而食之矣。《爾雅》「大蜂」,郭璞曰:「似土蜂而小,在樹上,江東人食其子。」則古今異味,猶今人食蝦蟹而古人未之聞耳。「芝」,菌也,庚氏曰:「春夏生木上,可用為菹。」今人或以盪淪暴干為果茹。「栭」,芧栗,今誤「芧」為茅,謂之茅栗。「椇」,似橘而纖小,蓋今之金橘子。「榛」,似栗而圓。「楂」,山查,一名棠毬子。凡諸果屬,或生或干,皆可為籩實也。

  大夫燕食,有膾無脯,有脯無膾。士不貳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

  「燕食」,常食。「貳」,並設也。非耆老,雖大夫食必有節,耆老則雖庶人必腆,飲食之用惟以將孝養也。

  膾:春用蔥;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蔥,膏用薤,三牲用藙;和用醯,獸用梅。蓼,盧烏反。和,胡臥反。

  此言和膾之宜也。別言「豚」者,豚膾異於余膾也。夏從春,冬從秋,各以時所宜菜也。戴角者「脂」,麋鹿之屬。無角者「膏」,田豕、麕之屬。「三牲」,牛羊豕,家畜也。「藙」,茱萸也。此上言用辛之異。「和」,三牲之和也。「獸」,脂膏之和也。「梅」,梅漿。此言用酸之異。凡膾,必假辛酸以殺其腥烈之氣。

  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丑。去,起呂反。

  「不食」者,有毒害當除去之也。「鱉」,尾肉也。「狼」,當作「羊」,羊腸曲,治不能淨。「狗腎」,《木草》雲「有毒」。「兔尻」九漏,「豬腦」敗腎,能白人發。「乙」,魚頷下骨,狀如乙字,鯁人不可出。「丑」,類也。鱉額上有骨,類小鱉,誤食之,成鱉瘕,殺人。

  肉曰脫之,魚曰作之,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膽之,柤梨曰攢之。柤,與「楂」同。攢,借官反。

  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郁;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雛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鵠鴞胖,舒鳧翠,雞肝,雁腎,鴇奧,鹿胃。庮,以久反。皫,匹沼反。沙,所嫁反。般,布還反。漏,落侯反。奧,於六反。

  此記膾之別也。「軒」「菹」,皆薄切之成片,「膾」「辟」「雞」「宛脾」則薄切之,又條解之如絲,其命名之異未詳,蓋當時之方言耳。「柔之」,謂罨釀使軟也。

  羹、食,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食,祥吏反。

  牲肉隨有即可為羹,百穀隨力所獲即可為食,二者養生之主,精美無嫌也。

  大夫無秩膳。大夫七十而有閣。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公、侯、伯於房中五,大夫於閣三,士於坫一。

  「秩」,次序設也。「膳」,庶羞也。天子、諸侯雖常食恆設庶羞之豆,《周禮》所謂「天子羞用百二十品」也。設豆之制,每飯更進之,皆豫實而陳之於閣,每閣十二豆,故天子之閣十,諸侯六十豆故閣五,大夫三十六豆故閣三,士十二豆故閣一。「閣」者,庋豆架也。大夫常食之豆不過菹醢,皆先設於席,無以次續薦之羞豆,七十而養,於是乃有之而閣三;士亦七十受養,而始有閣一。故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為養老而終者言也。「達」,夾室也,夾室在序外。「房」,左右房也。房在正室兩旁,其外為序,序外為夾室。士無夾室,則於序端旁出之坫置閣焉。庖饌之所,尊者遠而卑者近,故諸侯於房中。若大夫亦於夾室,得同天子者,變於諸侯,無嫌於天子也。此言大夫、士老而養,得有羞豆,雖多寡殊、而養道必備也。

  右第十章。此章記飲食之制。蓋中饋之法,所謂「內則」也。子之養父母,婦之養舅姑,必詳求而躬親之,而後可以盡其敬愛,而賓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所以終第一章視膳之義而起下章養老之禮,所謂「以其飲食忠養之」也。事雖微而必謹,物有恆而不瀆,後王降德以教士女者,斯為至矣。讀者不可以其細而忽之也。

  音義並見《王制》,文句次序稍有異同,傳者殊也。「子雖老不坐」者,謂侍必立也。王者繼先君而立,既無父之可事,而天子諸侯臣諸父昆弟從兄之敬,又屈而不得伸,乃孝弟之德根於性者不可掩也,於是以敬老近父、敬長近兄之義,制為養老之禮以達其誠焉。四代帝王率行不易,斯後王躬行於上,以道民於孝,所為降德之本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養,余亮反。樂,盧各反。

  「樂其心」,恤其私也。「不違其志」,伸其道也。「樂其耳目」,備禮樂以奉之也。「安其寢處」,授之逸也。發己自盡曰「忠」。飲食之於養,末也;而盡心以備物,則忠行於所養矣。惟孝子不忍其親之心誠切充實,施及於老者,一以事父之道事之,故能然也。

  「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孝子親沒而思慕之心畢世不衰,見人之老,瞿然心動,自不容已於愛敬,況愛老敬長,人心之所同,彼老者既嘗為吾親之所愛敬,而忍不竭誠以養之乎?此養老之禮所以為孝治之極致,而非徒修其文具已也。

  右第十二章。

  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五帝憲,養氣體而不乞言,有善則記之,為惇史。三王亦憲,既養老而後乞言,亦微其禮,皆有惇史。養,余亮反。「有乞」之「有」,於救反。

  此養國老之禮也。「憲」,法也;養之於庠序,凡其言行皆取之以為法則也。「乞言」,請其教也。養禮畢,又以禮請陳說善道以立教,如今講學然。樂其心志耳目,「養氣」也。奉其寢處飲食,「養體」也。「不乞言」者,重煩之也。「惇」,厚也;載嘉言善行之史名也。「微」,略也;謂不重相問難也。「皆有惇史」,憲與乞言兩記之也。三王以道為重,五帝以德為重,自盡其孝養之德而不期必之以聞道,五帝至矣。

  右第十三章。

  淳熬:煎醢加於陸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亦沃也。「熬」,亦煎也。「煎醢」者,以膏炒醢也。「陸稻」,陸種之稻,今閩、粵有之。「沃」,煠也,以陸稻粉為糍,煎醢為其餡而以膏煠之,令熟可食也。

  淳母:煎醢加於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母,莫胡反。

  「食」,亦糍也。謂之母者,未詳。

  「炮」,燒也。「將」,牡羊也。「刲」,殺也。「刳」,破腹去藏也。「萑」,亂草。「苴」,苞也。「謹塗」,赤黏泥也。「擘」,手除其塗也。「濯手以摩」,乘熱而拭之也。「皽」,膚上垢皮。「糔」,糟瀝也。「溲」,揉和也。「付」,塗其上也。以糔和稻粉,如為酏食之法,塗傅豚上而煠之,勿使焦灼也。獨言「豚」者,以牂大,須切為大脯以裹酏,不全煎也。「滅」,漫其上而沒之也。「鑊」,釜也。「湯」,煮沸湯也。前言「付豚」,此言「薌脯」,互文。羊脯亦付,煎豚亦薌也。「薌」,用蘇荏和之也。納煎肉於小鼎,置之巨鑊湯中溫頓之也。「湯不滅鼎」,不使湯入鼎也。「三日三夜」,溫微火而旋添鑊水,需其糜也。炮豚、炮牂,八珍之二,以炮煎法同,故合記之。

  漬:取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絕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絕,子悅反。湛,子廉反。期,居之反。

  「絕其理」,橫斷之也。「湛」,亦漬也。「期朝」,旬有二日。「醷」,梅漿。蓋亦烹熟而後漬之以酒也。

  為熬:捶之,去其皽,編萑,布牛肉焉,屑桂與姜以灑諸上而鹽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欲濡肉,則釋而煎之以醢;欲干肉,則捶而食之。去,起呂反。鹽,以贍反。干,古寒反。

  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合,古沓反。

  「三如一」者,三分各一,合而勻之也。「與」,和也。「稻米」,蓋舂之以為粉。此《周禮》所謂「糝食」也。

  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酏。

  「舉」者,獨溲稻米粉也。「狼臅膏」,牛羊豕之胸臆膏也,蓋亦為餌而煎之。此《周禮》所謂「酏食」也。

  右第十四章。此章言造八珍與羞豆之法,以終前章養老之事。夫古人以之為珍而奉以將其愛敬者,於此極矣。自今觀之,則下肆之所鬻,田野之所供,食農人而飽役夫者,亦此物焉。古人豈不能窮山海之品,極修治之精,以蘄乎至美哉?而以為苟可以適口而養生,則愛敬於斯盡而養道於斯成,君子事人之道盡矣。自秦以後,薄於禮而侈於味,殫物力,極人功,以供一箸之爽,乃至君相師師,侈為盛事,如韋巨源、張俊身為將相而以口腹事其君,賢如蔡襄,亦以貢茗取悅而不知恥;孟子所謂「飲食之人,人皆賤之」,其為世教鳳俗之所系,亦非淺鮮也。

  禮始于謹夫婦。

  夫婦人倫之本,夫婦之道正,則父子親、家政立、而仁義行矣。此一章之綱領。

  為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此明先王制宮室之本義,以明夫婦之必謹也。「宮」,周圍牆門也。「室」,內閫也。「閽寺」,閹宦。閽以幾入,寺以禁出,人君先立法於上,以作民則也。

  少事長,賤事貴,咸如之。夫婦之禮,惟及七十,同藏無間。間,如字。

  首九字重衍。「及」,至也。「藏」,寢也。「無間」,常也。未及七十,雖無妾,必引嫌避夕。

  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與,羊洳反。

  「五日之御」,諸侯之制也。侄娣六人當三夕,二媵當一夕,夫人專夕,五日而復,五十絕孕則可退。前此,夫人必樛屈逮下,以廣繼嗣,遠妒忌。

  「齊」,潔也。「浣」,與「盥」同。「角拂髦」三字衍文。物不可以苟合,必致其飾。

  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後,胡豆反。長,丁丈反。

  「婢妾」,賤妾也。士無媵則妾皆婢矣,於其中自有長少,雖或得寵,不敢越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不在」,謂或時歸寧及卒也。「當夕」者,王后則聖間二日;諸侯夫人五日而周,則其第五日;大夫內子三日而周,其第三日也。於此夕必虛之,以避正嫡之嫌。

  右第十五章。此章申言夫婦之別,以補第二章之義。

  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於子生,夫復使人日再問之。見,賢遍反。姆,莫候反。復,如字,扶又反。

  夫齊則不入側室之門。齊,側皆反。

  謂當動作之日,夫適將祭而齊,則使人問也。

  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

  「弧」,木弓。「門」,側室之門。

  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

  「負」,抱之出門,為將見父而先為行兆也。此士大夫之通禮。負人、射人不具官者,父之子攝之。

  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宰掌具。大,他蓋反。

  「接」,謂相交接也。父子之道始於此,故重其禮,以大牢養其母。「宰」,宰夫,掌賓客之牢禮,以賓禮崇之也。

  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負之。齊,側皆反。朝,直遙反。「射天」之「射」,食亦反。

  「士」,內小臣也。稱「士」者,其秩上士,以負子事重,故稱其秩以貴之。「寢」,燕寢。「詩」,承也。「蓬」,似蒿,有絮。古始為射者以桑為弓,蓬為矢,故用之,不忘初也。「天地」,猶言上下,上以弋飛禽,下以獵走獸,四方以禦侮。「保」,保母。「乃負」者,始生,寢之床,三日乃付保母也。

  宰醴負子,賜之束帛。

  一獻無酬酢曰「醴」。「束帛」,以侑負子者。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祥吏反。

  「食」,乳也。以士、大夫之妻妾為之,於義未安。

  凡接子擇日,冢子則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則皆降一等。大,他蓋反。少,詩照反。

  「擇」,卜也,三日內外,卜其吉也。「冢子則大牢」,謂天子元子也。豚小豕大,庶人無可降,非長子亦可用特豚,貧則已之。凡用牢牲之差,俎豆籩鉶亦如之。

  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往。

  氣微弱,恐致驚觸,且以杜妒害之萌。

  三月之末,擇日剪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見於父,貴人則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興,沐浴,衣服,具視朔食。夫入門,升自阼階,立於阼,西鄉。妻抱子出自房,當楣立,東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只見孺子。」夫對曰:「欽有帥。」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妻遂適寢。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日「某年某月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夫入,食如養禮。鄉,許亮反。相,息亮反。只,旨夷反。帥,所律反。咳,戶來反。還,似宣反。辯,卑見反。

  此大夫、士之禮也。「鬌」,留胎髮下垂,示不忘所生也。夾囟兩鬌曰「角」,中頂達前後曰「羈」。「貴人」,卿大夫之子也。「為衣服」,象命服制小衣以衣子,《詩》所謂「載衣之裳」也。士則仍襁褓。「男女」,室中子弟、妾媵。「衣服」,各服其上服也。「視朔食」者,當視朔之日,大夫食具少牢,士特豚,皆有鉶豆。「入門」,入側室之門也。側室在燕寢左右,亦南鄉,具兩階焉。「楣」,檐也。「姆」,保母;稱「母」者,子為主,從子而稱也。「時日」,是日也。「欽」,敬也。「帥」,導也;言母敬導之於善也。「執右手」者,示將授之以事也。「咳」,與「咍」通,笑也。「記有成」者,謂謹記父命名之意,自成立也。「諸婦」,妾媵也。「諸母」,父之世叔母也。「適寢」,反燕寢;前此猶居側室,至是乃反燕寢,遂當御矣。先言「遍告」而後言「適寢」者,終事之辭,實則授子於師而妻旋適寢也。「宰」,家宰。「男」,同姓之父兄子弟也。「書」,書於策也。二十五家為「閭」,閭有師,其屬史二人,掌登人名之數。「府」,藏書廨也。二千五百家為「州」,有州大夫,所謂「州伯」也。閭達族,族達黨,黨乃達州,言獻州者,終舉之。「夫入」,入燕寢也。「食」,食前所具之朔食也。「養禮」,婦初見,饋養舅姑之禮,夫婦合食,乳母代子餕,成其為父母之道也。夫出告宰已即入食,而先言「獻之州伯」,後言「夫入」者,亦終一事之詞也。士或無宰,告閭史者,其親告與?

  世子生,則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乃降。朝,直遙反。鄉,許亮反。

  此亦三月之後,剪鬌之日也。君之朝服,皮弁素衣,夫人次而展衣。「世婦」,宗伯禮官之屬,其秩視鄉,詔夫人之禮事者也。諸侯見子於路寢,重國本也。「升自西階」,子道也,蓋由側室出闈門,復自大門入升。其餘禮與大夫、士同。

  適子庶子見於外寢,撫其首,咳而名之,禮帥初,無辭。適,丁歷反。咳,戶來反。帥,所律反。

  此亦諸侯之禮也。「適子庶子」者,適子中之庶子,世子之同母弟也。「外寢」,君之燕寢。「帥初」,謂余禮如世子,以夫人故崇之也。「無辭」者,不致「欽有帥」「記有成」之辭。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

  義見《曲禮》。

  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齊,見於內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遂入御。齊,側皆反。

  此大夫、士之禮也。或稱「夫」或稱「君」者,從其子而言則有夫婦之道,餕本妾媵之事,故稱君。「內寢」,適妻之寢。「始入室」,謂初從嫡嫁之時,夫婦合食,妾餕夫之餘也。「特」者,餕必眾妾共,此獨餕以優之。

  公庶子生,就側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見於君,擯者以其子見君所句。有賜,君名之。眾子則使有司名之。朝,直遙反。

  「公」,諸侯之通稱。「庶子」,妾子也。妾之朝服,褖衣也。君不朝服,略之也。「君所」,君之所在,蓋夫人燕寢也。「擯者」,御女之屬。君尊,雖妾不自抱子。「有賜」,謂在嬪婦之列受賜命者。「眾子」,母益賤也,特餕,入御,與大夫、士同。

  庶人無側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問之也,與子見父之禮,無以異也。

  「庶人」,《燕禮》所謂「士旅」也。雲「無側室」者,容先世為士或有之也。「群室」,無定之名,隨可居即居之,避寢以便其妻也。「無以異」,與士大夫同。

  凡父在,孫見於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

  「父」,生子者之父,在子謂之「祖」矣。妻以見夫,夫乃贊之。「見父無辭」者,舅婦不得酬答。具朔食以養父而夫婦合餕。

  食子者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養其子。食,祥吏反。

  「見於公宮」者,先時養子在別室也。「劬」,勞賜之也。大夫子之食母,或使家臣之妾、府史之妻與?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冢子未食而見,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上,時掌反。適,丁歷反。

  「旬」,十日也。「見」,謂三月既見以後,養子者尋常奉之以見也。君子不抱子,雖在懷抱不恆見父,旬乃一見之,告安存而已。「食」,謂釋乳而食食也。「適子」,冢子同母弟。「庶子」,妾子。「執手」「循首」,皆所以禮之,然冢子雖幼必執手,庶子雖稍長必循首,正名定分,無所苟也。君子之於子,敬之而不昵,所以別於野人禽犢之愛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生子之禮,蓋正夫婦之終而謹父子之始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惟,女俞。男鞶革,女鞶絲。「食食」,下祥吏反。惟,以水反。

  「食」,飯也。「教」者,女師教之。「惟」「俞」,皆應聲。「鞶」,佩囊,盛帨巾者。「革」,示有田獵講武之事。「絲」,示有蠶繅織紝之功。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後,胡豆反。長,丁丈反。「數日」之「數」,所矩反。

  「數」,由一至十。方名,東西南北,指其處而名言之也。「數日」,朔望及十干、十二支。六年以上,固有早慧而可與於六藝者矣,而古人不及焉,豈靳教哉?蓋迫之小成而固不足以達於廣大深遠之義,則聰明局隘,志意苟且,將終其身於粗淺卑近之中而不足以入斯道之室,故必待其可喻而後迪之,斯以正蒙養而為聖功之大成也。孟子曰:「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安能屈道使易企及以就童稚乎?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帥,所律反。

  「外傅」,小學師。「書」,六書之音義。「計」,九章數。「衣不帛」者,戒侈也。「襦」,短衣。「褲」,下衣。「襦褲禮帥初」者,猶服孩提之服,不衣裘,戒躐等也。「幼儀」,灑掃應對進退之節也。「肄」,習也。「簡」,書策也。「諒」,謂熟識之,無欺飾也。

  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有,於救反。勺,章灼反。

  《勺》,文舞。「成童」,十五以上。《象》,武舞。樂以怡情,禮以貞性,情移而後性可得而正,故樂先於禮。

  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學不教,內而不出。冠,古亂反。衣,於既反。弟,特計反。內,奴答反。出,尺類反。

  二十人大學之後,於道無不學,而專言「禮」者;禮,仁之用,義之體,知之所征,信之所守也,復禮則仁矣。故可教可學者,無如禮也。《大夏》,禹樂,八佾之舞,文武備者也。「可以衣」,御極寒,養疾,則可也。「內」,謂聞善而藏之於心。「不出」者,不務見之言行也。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學無方,孫友視志。孫,蘇困反。

  「男事」,家政也。「無方」,無常師也。「孫」,和順也。友以責善,孫以交之,使得盡其規諫,以自考其所志之得失大小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

  「方」,比度也。「物」,事也。潔度事物之長短輕重以定謀慮也。「謀」者,謀其成。「慮」者,慮其敗。「服從」,任職也。

  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

  「服」,專任也;在其官則任治一官之政也。二十以後為學為仕,固非童年之所可豫教,而當蒙養之始,正其志,端其習,以早遠於非僻,則年至而道行,出處之不妄,施行之必效,皆循序而得矣。此善教者之所以必貴於豫也。

  凡男拜,尚左手。

  亦幼教之也。「尚左」者,交手而左在上也。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笄則許嫁矣。「有故」,謂父母死及婿之父母死,辭婚而待其服除也。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奔」,謂六禮不備也。夫雖更無適室,然生不得主祭,沒不得祔於祖姑。女子之嫁,男子之仕,守身之理一也。

  凡女拜,尚右手。

  交手而右在上也。凶拜則男右女左。

  右第十七章。此章承上章而言,生則必教而教之必豫,則男女、陰陽之道辨,而父以嚴教,子以順受,父子正而孝弟行矣。

  《禮記章句》卷十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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