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三 玉藻
2024-10-10 19:44:39
作者: 王夫之
此篇備記冠服之等章,而交接容貌稱名之儀附之以見。世降禮壞,苟簡之習日移,而三代之法服幾無可傳焉。有王者起,修明章服以為典禮之本,亦尚於此考而知之,非小補也。《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衣裳之義,繫於三極之道,亦甚重矣。人之所以為人而別於禽獸者,上下之等,君臣之分,男女之嫌,君子野人之辨,章服焉而已矣。否則,君臣混處,男女雜穢,而君子之治野人也,抑無以建威而生其恭,故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衣裳者,乾坤之法象,人道之紀綱。寒而毛,暑而裸,於人亦便安矣,而君子甚惡其便安者,惟其裂法象而乾坤且以毀也。習於禽獸,便而安焉,乃以疑先王之法服繁重侈博,寒不足溫而暑不足清,則人道之僅存者澌滅濱盡,而不亦悲乎!故益以知此篇之傳,非小補也。凡三十章。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捲以祭。有,於救反。卷,與「袞」通,古本反。
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端,本「冕」字之誤,美褊反。朝,如字,直遙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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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冕」,玄衣而冕,裳無文,惟衣刺黼。大夫玄冕三旒,天子雖玄冕仍十有二旒。「朝日」,春分迎日於東,出而祭之也。「東門」,國門。「聽朔」者,月朔日以特牲告於太廟而頒一月之政也。「南門」,雉門。每月之政,縣於象魏,象魏在兩觀之間,雉門之外,所謂「外朝」也。「朝日」「聽朔」,皆以欽天行政,故其服卑。「玄冕」,王者之下冕也。
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閏月」者,月有而歲無之,故闔左扉,啟右扉,以順陰也。「立」者,立而頒閏之朔也。凡聽朔皆立,於此互見之。「門」,亦南門也。「中」,酌左扉之中也。然則十二月之聽朔於南門,門扉皆啟而立兩扉之中與?閏月之服,蓋亦玄冕。
皮弁以日視朝。朝,直遙反。
「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用玉十有二。日視朝,常朝於內朝也。視朝以治人,服愈降,故不冕。
遂以食,日中而餕,奏而食,日少牢,朔月大牢,五飲,上水、漿、酒、醴、酏。少,詩照反。大,他蓋反。
「遂以」者,仍皮弁服也。朝食以禮食,故仍弁以重之。「餕」,謂不更殺也。「奏」,奏樂。午餕奏,則朝食之奏可知已。朔主乎月,故稱朔月。朔食大牢,三侑,有金奏。「上水」,以玄酒為上尊。
卒食,玄端而居。卒,子律反。
「玄端」,玄冠、玄衣、黃裳。「居」,燕居於內寢,服益約矣。
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御瞽幾聲之上下。
此通視朝燕居而言。「左史」,大史;「右史」,內史也。必書者,以記得失傳後世,人君知警懼,免疚過也。「御」,侍也,「瞽」,大師。「幾」,微察也。「聲」者,語言之音響,上不欲亢,下不欲墜,所謂「聲律身度」也。
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自修省,且先民儉也。
右第一章。此章記天子之禮。
諸侯玄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聽朔於大廟,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端,本「冕」字之誤,美褊反。朝,直遙反,下同。大,他蓋反。
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
「朝」,日常朝也。「入」,群臣入也。視朝,以禮見群臣。「聽政」,則大夫有政者入議之,余皆伺於外,事畢而後群退。「小寢」,燕寢,在路寢後。「釋服」,釋朝服,服玄端。
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朔月少牢,五俎四簋;子卯稷食菜羹。少,詩照反。「稷食」之「食」,祥吏反。
「特牲」,豕也。「三俎」,豕牢鼎也,魚、兔臘陪鼎也。鼎各一俎。「祭肺」,加於牢俎上以祭。「夕」,夕食。「深衣」,玄冠。「祭牢肉」者,因朝所殺之牢餘切為小段,加肉俎上以祭,無祭肺也。「五俎」,羊、豕牢鼎二,羊腸胃鼎一,魚、麋臘陪鼎二,鼎各一俎。「四簋」,黍、稷、稻、粱。日食則黍、稷二簋而已。「稷食」,去黍,惟一簋也。「菜羹」,無肉。天子朔食大牢十有二俎,牢俎九,陪俎三,食用六穀凡十二簋。凡此類,皆互舉而可推也。
夫人與君同庖。
「庖」,牢也,後亦與王同庖也。此及下節,因諸侯之食禮而推廣言之。
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遠,於怨反。踐,慈演反。
「君」,國君。「故」,賓祭也。「犬」,羹肉。「遠」者,置於己所不至之處。「庖」,殺牲處。「廚」,烹割處。「踐」,與「剪」通,殺也。昭儉以立義,遠殺以全仁,君子之道也。
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年不順成,君衣布搢本,關梁不租,山澤列而不賦,土功不興,大夫不得造車焉。衣,於既反。列,力制反。造,昨到反。
「至於八月」者,數不雨之期凡八月也。「舉」,殺牲而以樂侑也。「本」,竹笏而象飾其本,士笏也。「梁」,橋也。「租」,稅也。「不租」者,通商以致粟也。「列」,與「厲」通,闌遮而禁非時之採伐。「不賦」者,廣鮮食,備材木,以養生送死也。「造車馬」者,造駕馬之乘車。
右第二章。此章記諸侯之禮。
卜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定」,占視而詳定其吉凶也。「龜」,當作「坼」,璺兆也,其占百有二十。「墨」,兆之暈也。「體」,兆紋之俯仰、前後、左右也。體有吉凶,墨有大小,坼有微顯,尊者視其兆象知其大概而已,大小微顯占驗之細,則有司存。君子之所求於神明者,敬而不瀆,所由異於小道之察察也。
右第三章。此下三章皆雜記禮文之一曲而無次第,疑有脫誤,姑逐段分章而為之釋。禮文闕失之餘,藉以綴拾舊聞可爾。
君羔幦虎犆。大夫齊車鹿幦豹犆。士齊車鹿躄豹犆。犆,除力反。齊,側皆反。朝,直遙反。
「幦」,覆笭也。車中以小竹為簀而立其上謂之笭,上用皮為幦覆之以承足。「犆」,緣也。「羔幦虎犆」,舊說以為君之齊車,然則君之餘路及士之朝車必各有異,此蓋闕文,而他亡所考矣。
右第四章。
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首,舒救反。
「君子」,有德者之稱。「居」,燕坐也。「當戶」,鄉明也。「東首」者,燕寢南向,衽席必橫設之,以避不祥,在戶東牖西,東首首當屍,亦如晝坐,且向牖以知曙也。「迅」,速之甚也,雷隨電,迅發則必震。「變」,謂坐必起而更修容也。陰陽相薄,氣之大變,君子定性以貞氣,不與化而俱變,則莫能為之沴也。
右第五章。
右第六章。此章記人君沐浴之禮。大夫以下降殺之節,亦可因是而推也。
將適公所,宿齋戒,居外寢,沐浴,史進象笏,書思對命。齊,側皆反。
「適公所」,謂因事而朝,如孔子沐浴請討陳恆之類也。「宿」,先夕。「史」,庶人在官者。「象笏」,魚須文竹,飾之象也。「思」,所欲言者。「對」,酬君問。「命」,君所先詔者也。書之以備遺亡不審。
「既服」,易朝服畢也。「容觀」,容可觀者也。「玉」,佩玉,行中節則玉聲和也。「揖私朝」者,家臣待於庭,揖之而行也。敬整而暇,則從容自得,神氣充盈,可以動人主而成上交矣。劉曄有言,「對明主須用精神」,庶幾近之。「輝如」,容貌。「有光」,神采及人也。
右第七章。此章記人臣因事見君之儀。其每日趨朝,雖不必備齋戒沐浴之節,而必敬以莊者則亦同也。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
「搢」,插於帶也。天子之笏曰「埏」,《考工記》謂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終葵」,椎也,其首如椎頭,四角正方,無所詘殺。「方正於天下」者,示無私之義。
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荼,傷魚反。
諸侯之笏曰「荼」,以象骨為之,取舒遲畏慎之義。上曰「前」,下曰「後」,謂之「前」「後」者,自搢而言之也。「詘」,角殺。「直」,廉方不殺也。「讓」,退遜之意。
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
大夫之笏,以象飾竹,並下亦殺其角。「無所不讓」,純乎臣也。
右第八章。此章記珽笏之制。
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
「侍坐」,侍君坐。「退」,移席向後也。「不退」,君命勿退也。「引」,卻也。「去」,遠也。「黨」,近君處也。卻坐盡後,不敢逼近於君也。
登席不由前,為躐席。徒坐不盡席尺。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為,於偽反。
席有首尾。「前」,席首也。布席之法,首近君,從下而升,不由前也,由前則是躐踐席端矣。「徒坐」,謂非讀書及食時。「不盡席尺」,卻後一尺也。「齊」,與席邊緣齊也。古者書以簡冊,置席外地上。「豆」,食豆也。「去席尺」,復卻坐一尺,伸臂適相及也。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
「客之」,《燕禮》所謂「命為賓」也。燕則宰為主人,故不待命而祭;賜食,君自為主,則必命而後祭,不敢以賓禮自居也。惟大夫為客卿則否。
先飯,辯嘗羞,飲而俟。飯,扶晚反,下同,辯,卑見反。
此君不命為客之禮。「先飯」,不祭也。「飲」,酳食也。飲須待飯畢,今亦以嘗故而先飲,俟君之食而更食也。
若有嘗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飯飲而俟。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嘗之,然後惟所欲。凡嘗遠食,必順近食。
「有嘗羞」者,或膳宰、或群侍食而長者一人嘗耳。「飯飲而俟」,謂三飯後,飲而不飧,以待君也。「羞」,豆實。「品嘗」,逐品皆食。「順近」者,先近而後及遠,不貪所欲。
君未覆手,不敢飧,君既食,又飯飧。飯飧者,三飯也。
「覆手」,拱也,食已復其常度而拱也。「飧」,以飲澆飯,連進之也。君食未畢不敢飧,不先飽也。「既食」,食畢而覆手也。「又飯飧」者,先已三飯而酳,今又飧而三飯也。君既食而飧,若未飽欲君之更食然。
君既徹,執飯與醬乃出,授從者。飯,如字。從,才用反。
「飯」「醬」,所食之餘也。授從者已,復入。
凡侑食,不盡食。「盡食」之「食」,祥吏反。
「侑食」,君食而因命之食,非賜也。「不盡食」者,食不為己設,不敢盡也。
食於人不飽,惟水漿不祭,若祭,為已偞卑。
此因侍食而概及之也。「人」,敵體之稱。「已」,太也。「偞」,厭也。使臣於主君,雖漿亦祭,施於敵體者則過自厭伏卑屈矣。
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卒,子律反。
此因食而賜之酳爵也。「授虛爵」,授之贊者,俾反於篚。
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灑,蘇典反。言,語中反。
此謂君燕之而命為賓也。「三爵」者,獻爵一,酬爵二。酬爵一不舉而亦數者,以禮言也。「灑如」,肅敬也。「言言」,和敬也。「斯」,猶如也。「已」,畢也。「油油」,悅敬也。受獻禮重故肅,將酬則以和先之,酬舉而歡交,故悅容色,各不爽其節也。「退」,謂禮畢取俎以出也。獻酬禮終,不敢貪惠,故君雖有後命而必姑退。
退則坐取屨,隱辟而後屨,坐左納右,坐右納左。辟,匹亦反。
此通侍坐、侍食及燕而言。「退」,出也。凡屨不升於堂。「隱辟」,俯而逡巡也。
右第九章。此章記大夫侍君之禮。蓋衣服制度與威儀相表里,故類記焉。
凡尊必上玄酒。
上,列於酒之上也。面尊以南為上,側尊以西為上。
惟君面尊。
君席在阼,尊設於兩楹間,南北列之,尊有鼻為「面」,鼻東向與君相面,示君專有此酒以惠臣下也。
惟饗野人皆酒。
「饗野人」,蠟飲也。「皆酒」,無玄酒也。
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側尊」,尊在側也。主人席在阼,西向,尊於房戶之間,東西橫陳,主人不得專此酒,與客共之。「棜」,有四周;「禁」,加足;公尊設豐而已。
右第十章。此章記尊制。
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齊,側皆反。
「丹」,亦朱也。「綦」,雜采,亦績也。言天子以諸侯之齊冠為始冠,諸侯之始冠其纓知士之齊冠也。不言大夫者,大夫與士同。
右第十一章。此章記冠制。
朝玄端,夕深衣。
此謂大夫、士私朝及燕居之服。
深衣三袪,縫齊倍要,衽當旁,袂可以回肘。齊,即夷反。要,於宵反。
此下二節皆記深衣之制,與《深衣》一篇互相發明,其製備矣。「袪」,袖口也。「三袪」者,如袖口三圍之廣也,袪尺二寸,圍之二尺四寸,三其圍七尺二寸。深衣之制,上衣用布二幅,前後屈之為四幅,幅一尺八寸,四幅凡七尺二寸,以屬於裳。「齊」,裳下邊也。「要」,古「腰」字。衣長一尺八寸,正當腰際,四幅之廣,每幅二尺二寸,縫合成衣,各去縫一寸,又以八寸為兩袖袂,止得七尺二寸。裳用六幅顛倒斜裁為十二幅,狹頭得廣頭之半,廣頭一尺四寸,兩邊各縫一寸,實成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凡一丈四尺四寸,倍於腰之七尺二寸,是已縫而其齊倍要也;狹頭幅八寸,兩旁各縫一寸,實成六寸,十二其六,凡七尺二寸,與衣之下際相等。「衽」,襟也。衣之下與裳之上正相等,則衣之兩襟正當裳兩旁之中縫也。深衣之制,裳續衣而縫合之,與玄端衣裳殊者異,衣直而狹,裳下博而侈出,乃其中幅及兩旁之縫則直也。「袂」,袖當腋者,其博如衣之長一八尺寸,漸殺而向袪,乃為一尺二寸。周尺一尺八寸,當今官尺一尺八分,可以運肘往回,著服時為便也。
長中,繼掩尺,袷二寸,袪尺二寸,緣廣寸半。緣,俞絹反。廣,古曠反。
「長中」者,謂裳十二幅之長雖等,而在旁者以斜攝向中而短,在中者以直垂而長也。「繼掩尺」者,謂前襟相交,左掩右以相繼而合也。兩襟之上各一尺八寸,今以一尺相掩,則前當帶者二尺六寸,左右相交,以成乎曲領而為袷也。袷緣二寸,衣裳之邊緣寸半。緣者內外均,外緣二寸則用布四寸,外緣寸半則用布三寸也。
以帛里布,非禮也。
「里」,謂中衣在上服之里。冕服,絲衣,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服,麻衣,中衣用布。時成概用帛為中衣,故譏其非禮。
士不衣織,無君者不貳采。衣,於既反。織,職至反。
衣正色,裳間色。間,古晏反。
「列采」,衣裳異色,即貳采也。「不入公門」者,嫌無君也。「表裘」,不加裼衣也。「襲裘」,吊者之服。
朝服之以縞也,自季康子始也。朝,直遙反,下同。
「縞」,練絹,今之熟絹也。朝服以十五升布為之,季康子苟取輕華而失禮也。
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後服之。」卒,子律反。
「朝」,視內朝也。「卒朔」,視朝畢禮也。視朔必皮弁服,禮畢乃更朝服視朝於內朝。時或以朝服視朔,故夫子申明之。
曰:「國家未道,則不充其服焉。」道,徒到反。
再言「曰」者,雜舉夫子之言也。「道」,治也。「充」,備也。謂或有寇亂災遷之故,君攝服以禮,不必盡備弁冕之服。
右第十二章。此章記衣服之制。
惟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
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君衣」之「衣」,於既反。
士不衣狐白。君子狐青裘豹裦,玄綃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飾,緇衣以裼之;狐裘,黃衣以裼之。「不衣」之「衣」,於既反。絞,何交反。
士不衣狐白,天子之大夫則衣之。「君子」,大夫、士之通稱。「狐青」,狐脊之青處也。「豹衰」,以豹皮緣袪也。「綃」,生絲綃。「麛」鹿子。「豻」,胡地野犬。「絞」,雜也,素衣雜裳也。「飾」,亦飾袪裦也。「狐青裘」,爵弁服之裘。「麛裘」皮弁服之裘。「羔裘」,玄端之裘也。「狐裘、黃衣」,燕居及蜡祭所衣也。
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
重申上文,見大夫、士不得僭服。
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飾也不裼。
「犬羊」,賤者之裘也,須衣裼者不服之矣。「不文飾」,謂非對君賓,則雖衣狐青羔麛,亦不裼也。
裘之裼也,見美也。吊則襲,不盡飾也。君在則裼,盡飾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屍襲,執玉、龜襲。無事則裼,弗敢充也。見,賢遍反。
右第十三章。此章記裘制。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句,本象可也。
「笏」者,有事則搢,無事則執之以記事,備應對也。「球」,美玉,所謂「大圭」是已。「象」,象骨。「魚須文竹」,竹文如魚須,蓋今之棕竹也。「士竹」,常竹也。「本」,下執處,大夫、士皆可以象骨飾之。
見於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大廟說笏,非禮也。說,他話反。大,他蓋反。
諸侯、大夫人見天子,則敬之至矣。射,勞事;然皆搢笏而不說,入大廟雖至敬而有事,亦不當說笏明矣;以其書思對命,敬於所事,無往而可忘也。時或有說笏助祭者,故譏其非禮。
小功不說笏,當事免則說之。免,之運反。
喪不二事,無所書記;故大功以上說笏,小功以下恩輕哀滅,惟當斂事。袒免哀遽則說笏,余則否。
既搢必盥,雖有執於朝,弗有盥矣。朝,直遙反。「弗有」之「有」,於救反。
有事而後搢笏,則盥以待事,不待事至而始盥也。「有執」,若執玉、執爵之類。
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句。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笏,畢用也,因飾焉。造,昨到反。
「造」,作也;謂規畫作其形勢也。「用笏」者,用手則失容也。「畢」,書簡也。《爾雅》曰「簡謂之畢」,言笏以記事,代簡之用也。加飾,故用象玉。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有,於救反。去,邱矩反。殺,色戒反。
「度」,則也。「二尺六寸」,諸侯以下之式也,天子則大圭三尺。「其中」者,大夫前詘後詘,故以中記之。「殺」,上下之詘也。兩旁各規圓之,「六分去一」,凡二寸五分,每旁殺去二分五厘。
右第十四章。此章記笏制,與第八章互明其義。分為二章者,所傳異耳。
天子素帶,朱里終辟。此章文多錯亂,今固孔氏《正義》所定,從陳氏本為次序之。此節舊在下章「赤紱蔥衡」之下,今定於此。辟,頻支反,下同。
「帶者」,皆言大帶也。「辟」,緣也。「終辟」,繞腰及垂余皆緣也。
而素帶終辟,大夫帶素辟垂,士練帶率下辟,居士錦帶,弟子縞帶。「而」字衍文。「終辟」之上脫「諸侯」二字。率,呂恤反,下同。
「諸侯素帶」,異於天子者,不朱里耳,蓋用朱綠辟之。「辟垂」者,中腰以前及紳皆辟之,惟腰後不辟也,不辟則亦率矣。「練」熟絹染為緇。「率」,繚緝其兩旁,士單帶無里,腰間皆反摺向內繚之,辟其紳而已。「居士」,有道藝而隱處者。「弟子」,謂受學時。
大夫大帶四寸。雜帶,君朱綠,大夫玄華,士緇。辟二寸,再繚四寸。凡帶,有率無箴功。繚,盧鳥反。此節舊在「革帶博二寸」之下,今定於此。
「大夫」者,自大夫上達天子也。「雜」,謂辟也。「君」,兼天子、諸侯而言。「朱綠」,帶朱綠,紳綠緣也。「華」,黃也;「玄黃」,外玄內黃也。「緇」,外內皆緇也。「辟二寸」,每旁各闢一寸,中露帶身二寸也。「再繚」,辟內外各二寸計之,凡用辟四寸矣。「凡帶」,謂自天子至士也。「有率」,謂以線褸貫緝。「無箴功」者,其貫處內隱,不加箴縷明縫也。
右第十五章。此間記大帶之制。
圜、殺、直:天子直,公、侯前後方,大夫前方後挫角,士前後正。殺,色戒反。
「圜、殺、直」,言其制凡三等不同也。「直」,上下皆方,無圜、殺也。上近革帶者謂之「後」,下與紳齊者謂之「前」。「公、侯」,兼伯、子、男而言。「方」者,殺也;謂去上下欲盡之處五寸即斜殺之,四角向里而猶然方也。「挫角」,圜也;謂既殺而又去其殺際之角,使圜也。「正」,或直或方也。天子之士直,諸侯之士方,士賤,不嫌與君同也。
一命縕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蔥衡。縕,烏魂反。幽,於九反。此節舊在「有率無箴功」之下,「天子素帶」之上,今從陳氏定於此。
王后褘衣,夫人揄狄。此節舊在「朱里終辟」之下,「三寸長齊」之上,今定序於此。揄,余昭反。狄,同「瞿」。
「褘」,猶質也。「揄」,《爾雅》作「鷂」。翬、鷂,皆雉名。翟、雉也,伊、洛而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之雉曰「翬」;江、淮而南,青翬五色皆備成章之雉曰「鷂」。二者皆剪繒為雉,如其色繪之,綴於衣以為飾。「褘衣」,玄衣。「揄狄」,素衣。「夫人」,王之三夫人及諸侯妻之通稱。
惟世婦,命於奠繭,其他則皆從男子。
「世婦」九嬪之下,天子有二十七人。「命」,女君命之也,九嬪不待命而服屈狄,世婦則必女君命之而後敢服也。「奠」,獻也。中春後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及秋而獻功,世婦於此乃受後命而服屈狄,未命以前,與女御皆服鞠衣也。「其他」,謂公侯夫人至士妻也。男子受命,則妻服其命服,不待後命,所謂「夫尊於朝,妻貴於室」。世婦以下,不得以天子為夫,故待後命。
右第十七章。此章記婦服之制。
凡侍於君,紳垂,足如履齊,頤霤,垂拱,視下而聽上,視帶以及袷,聽鄉任左。齊,即夷反。鄉,許亮反。
「紳垂」者,身俯而磬折,則紳不倚身而外垂也。「齊」,裳下邊也。「足如履齊」,亦言身俯而裳前之齊且委地而如可履也。「頤」,頰也。「霤」,下垂貌。首俯則頤垂也。「垂拱」,謂交手而拱向前也。「袷」,交領也。俯首內傾則視下不過帶而上及袷,所謂「視下」也。「鄉任左」者,首微偏右,側耳以承聽,所謂「聽上」也。必「任左」者,耳目之用,左利於右。
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履,在外不俟車。
「節」,合符為瑞信也。守國者用玉節,則召臣之節以玉矣。三節次第發,二節至則走,一節至則趨;君雖有三節,臣不待三也。若在車,二節至則馳。「官」,所司之署也。「不俟」者,已趨走,而司車屨者躡及之也。
右第十八章。此章記人臣奉君之儀。此下二章當在第二十一章之下,大抵此篇雜記無序,多因傳者之錯,以非大義所系,姑仍之。
士於大夫,不敢拜迎而拜送。士於尊者先拜,進面,答之拜,則走。
賓至門,主人出,先拜辱,賓答拜。「不拜迎」者,懼煩其懼拜也。「拜送」,則賓不復顧,不以煩答為嫌矣。「尊者」,謂卿、大夫也;士往見之,主人出,不待其拜而先拜。「走」者,逡巡辟也。
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名士。與大夫言,名士,字大夫。於大夫所,有公諱,無私諱。
「君」,諸侯。「言」,稱也。沒則稱諡、字,生必名也。於君所「名士」者,士雖沒亦名也。與大夫言「名士」者,士之存者也。「字大夫」者,他大夫存沒而俱字也。士沒,蓋亦可字矣。「公諱」,君之諱。「私諱」,大夫之家諱。
凡祭不諱,廟中不諱,教學臨文不諱。
「凡祭」,祭群祀;祝嘏之辭不為先君諱也。「廟中」,上不諱下。「教」,教人。「學」,受業。「臨文」,辭命簡策之類。
右第十九章。此章雜記事上之節。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采齊》,行以《肆夏》;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徵,陟里反。齊,疾資反。還,似言反。中,陟仲反。
「古」者,記者之辭,指三代而言也。「左」「右」,佩有兩系。「徵角」「宮羽」,其大小輕重合四音之數,數合則聲合矣。徵角之數合一百一十八,宮羽之數合一百二十七,輕重相互幾於均矣。門外則趨,《采齊》亦門外之樂也;堂上則行,《肆夏》亦登堂之樂也。趨行之步,疾徐與之相應,雖無其樂,節不改也。「周還」,回行也,迴旋必圓,不遽為向背也。「折還」,旁行也,旁旋必方,不邪迤也。「揖」,猶抑也;進則佩易飄舉,斂抑之使聲不迫也。「退」,逆退也,佩倚身而不鳴,揚之使鳴也。趨、行、周、折、進、退之不失其節,玉乃鏘然鳴,中於五音也。
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辟之心無自入也。
「車」,乘車。「鸞」,衡上鈴。「和」,式前鈴。御中其度,則和鸞比於音也。「非」,戾也。「辟」,邪也。「心」,意也。聲以養容,容以居敬,敬存而物交之感不忘矣。
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居則設佩,朝則結佩。朝,直遙反。
此謂世子也。「君在」,對君也。「不佩玉」者,結之也。左,玉佩。「結」者,約其組而紐之,使不鳴也。「右」,事佩,觿燧之屬。「設」,如常設而垂之也。「居則設佩」,燕居並玉佩而設垂之也。「朝則結佩」,所謂「君在不佩玉」也。玉以昭德,事佩者事親之禮,世子修子道而已,不敢見德也。
凡帶必有佩玉,惟喪否。
「帶」,革帶。「必有」者,與相連屬而不釋也。喪以絞帶、澡麻帶、布帶代革帶,不系佩焉,哀無飾也。非喪必佩。
佩玉有沖牙。
佩有三組,沖牙懸於中組之末,兩旁之組末端皆懸一璜,沖牙以左右觸而璜鳴。「沖牙」,亦以玉為之,兩端皆銳。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
「故」,謂喪疾也。「比德」,詳見《聘義》。
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純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組綬。純,與「緇」通,莊持反。綦,渠之反。瓀,而袞反。玟,無分反。縕,烏魂反。孔,本「冢」字之誤,知隴反。
「組綬」者,以組為綬也。「綬」,所以系佩玉,相承受也。「山玄」「水蒼」,玉之文如山水而色玄蒼也。「純」,黑色。「瑜玉」,色文未詳。「瓀玟」,美石似玉者。「綦」,雜采。「縕」,赤黃色。「冢子」,卿、大夫之適長子,不佩玉者,父在不敢居德。「佩象環」者,別於庶子也。「五寸」,以圍言。「綦組綬」者,與世子同,不敢純,以避尊親也。
右第二十章。此章記佩綬之制。當在第十六章之下。
童子之節也,緇布衣,錦緣,錦紳並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節,當作「飾」。緣,俞絹反。並,卑正反。
「緣」,衣緣。「錦紳並紐」,以錦緣紳及為紐也。「束髮」,總也。皆用朱者,為華飾取悅親也。
肆束及帶,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此節陳氏本從鄭說,改置「無箴功」之下,今從古本。肆,本「肄」字之誤,羊至反。
「肄」,余也;謂紐之下垂及紳也。「束及帶」者,反屈之,扱帶上也。「收」者,斂而聚結之。「擁」,手抱持之也。童子之帶,紳、紐雖設,恆反屈之而不垂,及有勤勞之事則又斂結之,走則握之,便服勞且勿隕越。不垂,不備盛飾也。
右第二十一章。此章記童子之禮。當在第十七章之下。
侍食於先生、異爵者,後祭先飯。飯,扶晚反。
「先生」,師長。「異爵者」,士於大夫。凡食,主人延客先祭,侍食不敢當賓,故後祭先飯,若嘗食然。
客祭,主人辭,曰:「不足祭也。」客飧,主人辭以疏。主人自致其醬,則客自徹之。一室之人非賓客,一人徹。壹食之人,一人徹。凡燕食,婦人不徹。「燕食」之「食」,祥吏反。
此謂敵體相食者也。相食非食禮,故祭必辭。「飧」,以飲澆飯,致飽也。「疏」,言食粗惡,不堪飽也。致,「置」也。「一室之人」,同食者也;非食禮,故少者一人徹耳。「壹」,聚也。「壹食之人」,將有事而聚食趨事也。「一人」,亦少者。婦人雖燕食不備禮。
食棗桃李,弗致於核。瓜祭上環,食中,棄所操。凡食果實者後君子、火孰者先君子。後,胡道反。先,悉薦反。
「致」,盡也;齕之徹核,鄙也。「瓜祭」,食瓜而祭也。「環」,斷瓜中如環處。「所操」,蒂及脫花處,不盡食葉之。食致於操,亦鄙也。果實各自為美惡,後以明讓,火孰者則嘗食必先也。
右第二十二章。自此章以下皆雜記禮儀,與《曲禮》相出入。
有慶,非君賜不賀。
「有慶」,若成室、生子之類。君不賜,不敢受僚友之賀,避私好也。
有憂者。
下有闕文。
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
重出。
右第二十三章。
孔子食於季氏,不辭,不食肉而飧。
季氏不以「不足祭」為辭,故不食肉而飧。無禮,不足與為禮也。
右第二十四章。此章當在第二十二章「主人辭以疏」之下。
君賜車馬,乘以拜賜;衣服,服以拜賜。「賜」字舊連「下為」句,今從陳氏。
章君惠也。
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
謂新受爵者,雖所得乘之車、得服之衣,猶必君命之而後乘服,不敢輒自尊也。
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
「據掌」,謂君所賜可手持者,方稽首之時以掌據之也。凡稽首,兩手張而下,今有所據,故合手致地而不張。
酒肉之賜,弗再拜。
「再拜」者,拜受於家,又拜於公所也。君子不以口腹為恩。
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
「君子」,命士以上。「小人」,嬖臣、有司之屬。君子曰「賜」,小人曰「與」。
凡獻於君,大夫使宰,士親,皆再拜稽首送之。
「宰」,家宰。大夫於宰行,再拜送之。宰至公門,及士親獻。以授小臣時,又皆再拜稽首。
膳於君有葷、桃、茢,於大夫去茢,於士去葷,皆造於膳宰。葷,許雲反。俗音呼昆反者,非。去,印矩反。
「膳」,獻孰食也。「葷」,姜及五辛也。「桃」,用枝。「茢」,菼帚也。膳而致之,嫌有凶邪乾食氣。「去茢」,則亦去桃矣。「造」,諧也。既告而致之於膳宰,褻不敢勞君受,且俾膳宰調而嘗之。
大夫不親拜,為君之答己也。為,於偽反。
「拜」,拜獻也。
大夫拜賜而退;士待諾而退,又拜,弗答拜。
大夫拜於公門,小臣入告而即退,不待諾也。「諾」者,小臣入告,出報君之已聞也。「又拜」,拜君之諾也。士所以待諾者,為君於士弗答拜也。君於大夫答拜,恐或召己,須面拜而煩君之答,故亟退。
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衣服弗服以拜。
「其室」,大夫之室也。大夫使人賜士,則拜受而已。「衣服弗服」者,別於君,不崇人之惠以失己也。
敵者不在,拜於其室。
「敵者」,爵相等者。「不在」,謂親饋而己不在家拜受也,則往拜。
凡於尊者有獻,而弗敢以聞。
「尊者」,謂臣於君,家臣於大夫。「弗敢以聞」,因有司致之。
士於大夫不承賀,下大夫於上大夫承賀。
「承」,受也。「不承」,謂不聽其親來也。大夫受爵,士則賤也。
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行禮」,謂慶、吊、饋、問。稱父之辭曰「某使某」也。
右第二十五章。
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乘路車不式。
「充」,實也。禮盛則無待於文,服皆崇實;禮不盛,則資文飾以隆之。「大裘」,天子祭天之服。「不裼」,不加袞也。「路車」,天子乘玉路以祀天,金路以祀先王也。「不式」,不為敬容。二者皆盛禮,敬充於內,無假於外也。
右第二十六章。
父命呼,惟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惟,以水反。
「惟」疾「諾」遲。「業」,所執事物也。「走」,流水行,不為容。
此孝子之疏節也。
「疏」,粗概也。孝子之道,精密無間,非此之所能盡也。總結上文。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澤」,染跡也。「圈」,與「棬」同,盤也。「不能」,悽惻生懷,自不容已。以此思孝,則無時無在無存無沒而忍忘其親,豈疏節之盡而可謂孝乎?
右第二十七章。
君與屍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徐、趨皆用是。
此言廟中步趨之節也。「與」,及也。屍尊,故與君同也。「武」,足跡也。「接武」,兩足相躡,後跡接前跡之半也。「大夫」「士」,助祭者也。「繼武」,各自成跡,相繼而無間也。「中武」,兩跡相去,中間容一武也。「徐」,步也。「皆用是」者,步趨有疾遲,而步法之疏數各如其度,所謂「君行一,臣行二」也。此謂諸侯廟中之禮。天子之廟,其諸侯繼武、大夫中武與?
疾趨則欲發,而手足毋移。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席上亦然。欲,本「數」字之誤,所角反。圈,窘遠反。
此通言趨容也。「數發」,不停頓也。毋移者,手則肘不搖,足則平直不東西侈步也。「圈豚」,家畜小豕。家豚之行,膝以下動而髀不與俱動,小步密數,兩足相繼,有似齊舉,如流水之波,中無間隙,鱗鱗相因而速,蓋徐趨之狀然也。「席上」,謂即席、離席時。
端行,頤霤如矢。弁行,剡剡起屨。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
「端」,玄端,燕居之服。「弁」,皮弁、爵弁,朝祭之服也。「行」,步也。燕居之步,頤如垂霤,不東西望,而步隨之,直如矢矣。「剡剡」,銳貌。在朝、在廟,以局脊為敬,故舉足向內,兩踵外迤,不敢張足侈行也。「舉前」,舉趾也。「曳踵」,踵不起也。「蹜蹜」,促狹之貌。
右第二十八章。
凡行容惕惕,廟中齊齊,朝廷濟濟翔翔。惕,與章反。濟,子禮反。
三者皆行時之身容也。「行」,謂行於道路。「惕惕」,自得貌。「齊齊」,整肅貌。「濟濟翔翔」,盛貌。無事尚和,宗廟主敬,朝廷以威儀為盛也。
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遫,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色容莊,坐如屍,燕居告溫溫。齊,側皆反。
此通言容貌之宜也。「君子」,臨下之稱。「舒遲」,動止不遽也。「齊遫」,起敬而酬酢不懈也。「重」,踐地不浮也。「止」,唇頰不動也。「聲容靜」者,雖言而頭不傾、身不搖、目不瞬,頰不動、手不指也。「氣容肅」者,息不浮喘,肅若寂也。「德」,正直也。「色」,面色。「莊」者,盛氣內凝,充實而不苶也。「告」,有所教示也。「溫溫」,和浹貌。
凡祭,容貌顏色如見所祭者。
愛敬不舍,則只肅如有所承,溫柔如有所親矣。
喪容累累,色容顛顛,視容瞿瞿梅梅,言容繭繭。瞿,九遇反。
此節言居喪之容。「喪容」,身容也。「累累」,彷徨求索貌。「顛顛」,墜下而不伸之貌。「瞿瞿」,驚遽貌。「梅梅」,視而蹙額,如酸螫然。「繭繭」,氣微而不相續之貌。
右第二十九章。
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伯曰「天子之力」;臣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其於敵以下曰「寡人」;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守,舒救反。
「自稱」,別於擯者之辭也。「一人」,猶言眇躬。「伯」,五官之長,分東西而治者。「力臣」,謂宣力於四方。「某土」,以國言。「邊邑」,四夷之長,「某屏」,以方言。「敵」,謂鄰國之君。「以下」,達於臣民也。小國之君,擯與自稱同,詞異於大國。擯者稱寡君,小事大之禮也。
上大夫曰「下臣」,擯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擯者曰「寡大夫」。世子自名,擯者曰「寡君之適」。公子曰「臣孽」。適,丁歷反。孽,牙葛反,俗音五結反者,非。
此謂聘使之辭。下大夫不稱臣,未受王命,卑也。「寡大夫」之稱,於名義不順,始於楚公子圍僭倨之詞,春秋之末或循用之,記者誤仍之。「公子」,庶子。櫱,木旁側生芽。
士曰「傳遽之臣」,於大夫曰「外私」。傳,直戀反。
「傳」,馹也。「遽」,馹之急遞者,謙言奔走將命,若馹卒也。此亦為介對主君之詞。「於大夫」,於主國之大夫也。「私」,家臣也,士謙與其家臣等。
大夫私事使句,私人擯則稱名,公士擯句,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也。使,疏吏反。賓,與「擯」通,必刃反。
「私事使」,大夫自遣人至鄰國也。「擯」,介也。「私人擯」,大夫以私事行,不敢用公士為介。二者使與介詞不及君,不敢以私黷君也。「有所往」,謂君命出使。「與」,猶「以」也。以公事行,則必以公士為介,詞必稱「寡君之老」,不敢專公事於己也。
右第三十章。此章所記與《曲禮》小異,蓋擯與自稱之別,當參觀而互證之。
《禮記章句》卷十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