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四 明堂位
2024-10-10 19:44:42
作者: 王夫之
《明堂位》者,取篇首之辭以為篇目,蓋魯之後儒張魯而為之侈大之辭,原本周公總己之事以記其禮樂之盛,其後班固《典引》、柳宗元《晉問》之類,皆跡此而為者也。顧不知魯僭天子之為非禮,則欲張之而只以損之。後儒不察,益從而附會焉,加之周公負扆之說以厚誣聖人,則傷名義而啟僭亂,尤為世道人心之大害。讀者知節取焉以稽古儀文器物之制可爾,若侈其說以淫泆而入於亂,則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者也。抑考明堂之制,孟子曰「王者之堂」,猶言天子之宮也。其在《考工記》所志,既詳廟門、闈門、路門之制,抑雲「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內容燕寢,外列官署,即王宮之通稱,審矣。天子之宮以大廟為禮法之正朝,故《覲禮》曰「天子負扆」,正與此記吻合。又雲「諸侯肉袒於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聽事。」是天子朝諸侯於大廟、戶牖之間,其廟之堂坫即所謂明堂也。自呂不韋之說興,沿流至漢,謂天子於國之南立一十二月頒政之宮,曰明堂;公玉帶之徒又以邪說文之,而上圓下方九室十二庭纖妄之制出,不時規模瑣屑,同於兒戲,遷徙避就,等於師巫,且令匠者無所施其結構,小道害正,莫有如此之甚者也。即以此篇考之,曰「天子負斧依,南向而立」,是位於向明,其不隨四時而易面,既有明證,且其序次諸侯四夷之位,固非九筵而廣三分去一之所能位置,抑雲「大廟天子明堂」,則堂為廟堂,益為可信,而呂不韋、蔡邕之邪說,不待辨而知其誣矣。
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朝,直遙反。
「朝」,謂序其朝位也。「明堂」,大廟之堂,堂基去地高九尺,廣九筵,深七筵,誕九尺,前為三階,旁辟四門,古者天子必於大廟見諸侯,而路寢乃以聽政。廟在庫門之內,於路寢為左,廟堂南向,諸侯四面立焉。周公之功,始於勝殷,成於定禮。周禮定而上下定,海內治,天下平矣。禮莫大於朝諸侯,周公班位以綏輯九服,於功最大,故記者將張魯得賜天子之禮樂而先述之,以明功德之所自起。
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依,於豈反。鄉,許亮反。
「天子」,謂成王。「依」,屏風。「斧依」,畫黼於屏風也。斧依設於戶牖之間,當前檐之中。「南鄉」,鄉明也。諸侯升見則皆北面。此言周公制禮,正天子之位以臨諸侯也。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
「中階」者,惟天子之廟有之。「門」,廟門。門東、門西,皆在門內。
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世告至。塞,先代反。
「九」「八」「六」「五」,舉其大概而言之也。廟設四門,四夷位在門外,拜立各於其位,有所命,乃召入也。位皆以右為上,狄南面而東上,尚左者,嫌與王同向,故東上,如北面之序也。「九采」,九州之收典職貢者,居應門之外,以序糾諸侯。「四塞」,九州之外,羈縻之國也。每世一見,不在述職之列,於大門外拜謁,因有司以告而已,不入朝位。
此周公明堂之位也。明堂者也,明諸侯之尊卑也。
結上文以明周公制禮之功,尊卑明而天下定矣。
昔殷紂亂天下,脯鬼侯以饗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紂。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相,息亮反。治,直之反。朝,直遙反。
鬼,國名,《周本紀》作九。「饗」,遺也。「踐位」,猶言行事。周公攝政在成王之元年,其明年遂居於東,則亦諒陰總己之常禮。舊謂踐位為居負扆南向之位,蓋魯人張大之辭既已文害其意,而後儒因附會以成妄也。「致政」,謝事之稱。承上文而言周公武功文德之盛,足以受成王之寵賜而非溢賞也。
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是以封周王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乘,繩證反。
王功曰「勛」,定典禮以治天下是也。事功曰「勞」,相武王以伐紂是也。曲阜,今兗州屬縣。「方七百里」者,提封方五百里,為方里者二十五萬,其外附庸之國二十四,為方里者二十四萬。並附庸而數之,張大之辭也。「千乘」者,六十四井旁加一里而出兵車一乘,蓋六萬五千井之賦。方五百里而以其四分之一為車賦之實,四乘而供一乘之徵,以中地制田二百畝而當百畝,又半用之為更番也。魯公,魯君也。魯侯爵而稱公,亦臣子之辭。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房中;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籩;卿大夫贊君,命婦贊夫人;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而天下大服。卷,與「袞」同,古本反。副,敷救反,俗音方遇反者,誤。
是故夏礿、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省,本「獮」字之誤,息淺反。
不言春祠,諸侯之祭缺其一也。不祭則薦。春蒐遂以祭社,秋獮遂以祭方,言「春社、秋獮」者,互文。大蜡行於季冬,魯於秋方之後遂舉行之,亦避天子也。
大廟,天子明堂。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振木鐸於朝,天子之政也。大,他蓋反。朝,直遙反。
「明堂」,天子大廟之堂,今魯大廟之崇廣如之。天子五門,外為皋門,次庫門,次雉門,次應門,次路門。諸侯惟庫、雉、路三門,崇廣亦降於天子。魯雖三門,而庫門之制如皋門,雉門之制如應門。天子雉門外設兩觀,為象魏懸法於上,而遒人振木鐸以徇眾,象魏之下為外朝。魯設兩觀,徇木鐸,皆擬天子矣。「政」,謂布政之所。
山節、藻梲、復廟、重檐、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復,芳服反。鄉,許亮反。康,苦浪反。
「復廟」,謂下柱平檐如井闌,上復施柱起脊檐也。「重檐」,四周檐下更立廓屋、起卑檐,以蔽飄雨也。「刮楹」,斫檐柱令方也。當門為「鄉」。「大廟」,宮啟四門,四達於廟,上文所謂「四夷位在門外,皆鄉廟而立」也。「出尊」,出而覆尊也。諸侯之反坫,但置反爵,而尊在兩楹之間,天子則尊於序,反坫廣長出而檐覆尊也。「崇坫」,於坫之上又甃為台。「康」,亢也,安置也。諸侯受玉則藏之,天子則為重坫以奠之,人君相見必於廟中,故尊圭之坫皆廟制。「屏」,樹門外;「疏」者,雕刻玲瓏,後世所謂「罘罳」也。此上言魯用天子之禮一如周制,下乃備言四代之文也。
「旗」,交龍旗也。「綏」,大麾,注旄牛尾於竿首,其斿則黑。「大白」「大赤」,俱有綏,以色辨爾。旂以賓,綏以田,大白以戎,大赤以朝。
夏后氏駱馬黑鬣,殷人白馬黑首,周人黃馬蕃鬣。
白黑相間謂之「駱」。「黃馬」,騮馬。「蕃」,赤也。馬須間色成文章,白黑赤黃,相生之色。皆謂駕大路之馬也。
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騂剛。
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犧、象,周尊也。著,直略反。犧,蘇禾反。
「泰」,所謂瓦大也。「著」,尊著地無足者。
灌尊,夏后氏以雞夷,殷以斝,周以黃目。其勺,夏后氏以龍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
「夷」與「彝」通,尊而謂之「彝」者,重郁鬯,言法則之器也。「雞彝」,刻雞形彝上。周用之為祠礿之灌尊。「斝」,斝彝,刻稼文,周用之,與黃目彝為嘗烝之灌尊。舊說用木為之,今按《宣和博古圖》,商、周彝皆銅器也。「勺」,所以挹酒於尊而注之爵者。「龍勺」,刻其柄為龍。「疏勺」,則更鏤柄空令疏通。「蒲勺」,柄尾微開,如蒲草本合而末開。雞彝用龍勺,斝用疏勺,黃目用蒲勺。
土鼓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也。蕢,與「塊」同,苦怪反。桴,縛牟反。
「土鼓」,燒土為瓦鼓,腔以皮鞔而絞之。「蕢桴」,丸泥,擲鼓令鳴;今武陵人蒔稻時猶傳其制。「葦」,荻屬,以為籥,如笛,三孔,易以成音;《周禮》所謂「豳籥」也。伊耆氏,帝堯之號。此樂用之以大蜡。
拊搏、玉磬、揩、擊、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揩,古黠反。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世室」,百世不遷之廟也。周立文、武二世室。伯禽本魯始封之君,宜為魯祖,以祖周公,故別為世室。武公、伯禽元孫,名敖,以鞌之戰立其宮,與魯公俱不祧,配周二世室。抑武宮之立在成公六年,則魯之僭禮非盡出成王之過賜明矣。新都楊慎謂魯用天子之禮,惠公請之而僖公以後始僭用之,其說亦通。
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天子之器也。越棘、大弓,天子之戎器也。父,方矩反。
崇,國名,在今陝西之鄠縣。文王滅崇,俘其寶鼎,後以賜魯。貫,亦國名。《春秋》「盟於貫」,其故墟也。杜預雲「在梁國蒙縣西北」,今蒙城縣也。「璜」,半璧。「大璜」,夏后氏之遺寶。封父,亦國名。「棘」,戟也。「大弓」,《春秋傳》所謂「封父之繁弱」也。六者皆魯世守之宗器。
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縣鼓。縣,胡涓反。
「足」,謂鼓腔一面施四足,植立也。「楹鼓」,以木貫鼓腔,植之如柱然。「縣鼓」,腔上為環,系而縣之於筍簴。
垂之和鍾,叔之離磬,女媧之笙簧。媧,古蛙反。
夏后氏之龍簨簴,殷之崇牙,周之璧翣。「壁翣」,當作「樹羽」,因下文更有「殷之崇牙」相仍而誤。
縣鐘磬之架,橫者曰「簨」,字或作「筍」,植者曰「簴」。「龍」,刻為龍形也。「崇牙」,於簨上設大板,刻為齟齬,以擊鐘磬之紘。「樹羽」,重五采羽葆於簨端,如流蘇然。
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敦,都隊反。
皆盛粢盛之器也。「敦」有蓋,「簋」方,「璉」「瑚」,未詳。皆刻木為之,飾之以玉。「兩敦」者,黍、稷各一,四璉倍之,六瑚加稻、梁各一,八簋又加白黍、黃粱。魯人雜用之於賓祭,如其器即如其數,特所施用之殊未詳耳。
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椇,俱兩反。
「椇」,俎下足曲撓為圓形。「房」,足下復加小平板,周圍承跗也。
夏后氏以楬豆,殷玉豆,周獻豆。楬,苦瞎反。獻,蘇禾反。
「楬」,不飾也。「玉豆」,以玉嵌之。「獻豆」,翡翠飾,若犧尊然。
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韍,本「黻」字之誤。
有虞氏備十二章,而以黻為尚;夏尚山;殷尚火;周九章,登龍於八章之上。此皆謂袞冕服。
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
「祭」者,豆間之祭,祭始制飲食者也。三代各祭其氣之所勝。若此類,魯亦傳其制而已,非必兼用之也。
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若冠禮則尚醴,昏禮則尚酒是已。蓋酌三代而雜用之。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各言其官署也。魯兼用者,或用其名號耳,非備官六百五十之謂。
有虞氏之綏,夏后氏之綢練,殷之崇牙,周之璧翣。綏,如誰反。
謂喪車所建旌旗之飾也。詳見《檀弓》。「璧」,當作壁,牆也;所謂「周人牆置翣」也。
凡四代之服、器、官,魯兼用之。
總結上文。
是故魯,王禮也,天下傳之久矣,君臣未嘗相弒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天下以為有道之國,是故天下資禮樂焉。
諸侯皆遵一王之制,惟王者則損益先代而創製,故曰「王禮」。「變」,如杞用夷禮之類。「資」,借徵也。此篇所記,先儒皆譏其失實,蓋其流於矜誇者,誠有之矣。然觀齊仲孫、晉韓起之所推獎,則「天下資禮樂」之非誕。及後項羽之亡,魯受圍而弦誦不輟,則風流餘韻皆載周公之德,亦不誣矣。子曰:「為國以禮。」禮者,固非徒儀文器服之謂,而儀文器服之僅存,猶足以維人心而端風俗,其又可忽乎哉!
右第一章。
《禮記章句》卷十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