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七 曾子問
2024-10-10 19:44:15
作者: 王夫之
此篇所記,皆禮經之所未備,聖賢補為發明精義,以會通於事物之變而為之定體也。其間文辭之駁類,如魯昭公早孤、衛靈公吊季桓子及稱子游門人之類,蓋後儒口授之訛;抑或間有增益而非盡孔、曾之本語。要其立義之精,非聖人不能至焉。學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凡二十五章。
曾子問:「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
「君」,兼天子、諸侯而言。「薨」,亡也;自諸侯上達之辭。「世子」,天子、諸候嗣子之通稱。
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盡等,不升堂,命毋哭。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大,他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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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主」者,君薨子在孕,喪無主,則命次當立者攝之;若所生者非子,則即立為君也。群臣從攝主皆位西階南者,以殯在西階上,故就告之,異哭位也。「階南」,不升階也。「裨」,副也;上服之次者也,蓋玄冕服。天子大祝,下大夫,祭則服玄冕,大祝「冕」者,以吉禮禮神,攝主以下衰如故。束帛十端,凡告之禮必以幣。言「命毋哭」,則即位西階南時皆哭可知,以先君不見子生為哀之甚也。「聲」,噫嘻以警神也。「某」者,其母之姓氏。
「升,奠幣於殯東几上,哭降。眾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踴,盡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舉幣。盡,子忍反。小,與「少」通,詩照反。
殯東有幾者,為告故設几筵也,無事則設於下室。「眾主人」,自攝主而下及兄弟子姓。前不言眾主人者,尊攝主;此不殊言攝主者,攝主自是將與眾主人均矣。「房中」,謂婦人。「不踴」者,以吉告,不極哀也。「反位」,反其哭位。「朝奠」,據暮生晨告而言,若晨生晡告則遂夕奠也。「小宰舉幣」者,像平生宰受幣玉。「舉」,舊說以為埋之階間。
「三日,眾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師奉子以衰,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者止。大,他蓋反,下同。少,詩照反。奉,芳勇反。衰,七雷反。從,才用反,下並同。
「如初位」者,如告生西階南也。大宰有總己之任。「大宗」,大宗伯,掌詔贊,故不隨眾主人,群臣即位而與祝從子。「裨冕」者,大宰、大宗鶩冕,祝玄冕。「奉子以衰」者,少師服衰,並以衰藉子也。「入門」者,入殯宮門。子由內出自闈門,更從大門入,正其始也。入門而哭止,不待命,事彌吉也。
「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於殯東南隅,祝聲三,曰:『某之子某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
「曰某之子某」者,大宗先已為之名也。子生三月,父乃名之,今三日而名者,以嗣大位,亟正其名,為神人主。「子拜稽顙哭」者,少師負之而拜哭也。
「祝、宰、宗人、眾主人、卿、大夫、士,哭踴三者三。
於此而踴者,以自此以下為子成服之事,故從子而踴。
「降東,反位,皆袒。子踴,房中亦踴三者三,襲衰,杖,奠出。
「降東」者,自西階降而即東方之位也,於是而子當阼階下,正喪主矣。「皆袒」,則子亦袒衰露褓。「子踴」,負者踴也。「襲衰」,子襲,眾皆襲也。「杖」,負者執之,於是為子行三日成服之禮,服成而位定矣。「奠」,朝奠。「出」者,出殯宮門,眾皆就次,子反於養子之宮。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於五祀山川。」
不言宗廟社稷者,於下文互見之。
曾子問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則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於禰。
「禰」,祔主也,告之之禮與未葬同。無攝主者,喪禮至祔而畢。聞子之生,則攝主即從眾人,大宰總己任國事。
「三月,乃名於禰,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
「三月乃名」者,喪禮已畢,其事緩,眾志定,可循常理也。「名於禰」,名而以見於禰也。不言襲衰杖者,時已服受服。「及」,猶於也。
右第一章。
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過是,非禮也。朝,直遙反。下同。
「凡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凡告」者,通君所親告與祝史所告而言。「反亦如之」,謂亦君告祖禰,祝史告群廟也。「牲」,特牛或特羊豕。《書》曰:「歸,格於藝祖,用特。」《聘禮》:大夫使返薦脯醢。
「諸侯相見,必告於禰,朝服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五廟,所過山川,亦命國家五官。道而出,反,必親告於祖禰,乃命祝史告至於前所告者,而後聽朝而入。」
「相見」,謂自相朝及會盟也。「朝服」,皮弁服,兩君相見之服也。「五廟」,當作「四廟」,禰廟親告,太祖及餘三廟,則祝史告也。「所過山川」,亦其境內者,非所經過不告,亦略也。「親告於祖禰」,「祖」字衍文。「聽朝」,省察留守者之治狀。「入」,退適燕寢也。出必告行,反必告至,事亡如事存,敦孝敬也。預服其相見之服,一於所事也。命五官者,重民社之守也。惟適天子則親告受命之祖,遍告山川,而往鄰國則降者,諸侯之見天子,肉袒請事,黜陟予奪,莫敢自必;故震疊不寧,而重有事於世守之祧祀,則合天下以戴一人之義亦著矣。
右第二章。此章無問辭,蓋夫子因縱言及禮而以語門人者也。第四章及第二十四章放此。
曾子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
「並有喪」,謂先喪在殯而復有喪也。「先」「後」,問奠葬之禮。
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奠」,謂朝夕及殷奠。葬以奪情,故先輕者。奠以致養,故先重者。重輕謂若父母並喪,則父重母輕;祖父母、父母並喪,則奠以祖父母為重;葬以父母為重;妻、嫡長子並喪,則奠以妻為重,葬以妻為輕也。
「自啟及葬不奠。
「啟」,啟殯也。先葬輕者之時,輟重未葬之奠,送死事為大,一於所事以獨致其哀也。
「行葬不哀次。
「行」,謂隨柩行送葬。「不哀次」者,不為在殯者留居倚廬。
「反葬,奠而後辭於殯。殯,本「賓」字之誤,必鄭反。
「反葬」,葬畢反也。「奠」,奠在殯者,以曠奠故不待夕也。「賓」,送葬之賓。葬畢反哭,賓皆吊之,今此反急於奠,不行反哭之事,已奠又不可補行,既不反哭,故辭賓而不受吊,須後葬畢而後反哭遂虞,蓋既葬則又以在殯之奠為重也。
「遂修葬事。
「葬事」,後葬之事,蓋厥明而即啟殯矣。因此見喪無先後。後葬者必待先葬者三月之恆期,故先葬既行,後葬者已逾時,厥明遂啟,不可更留。若輕喪在前,則亦待後喪,三月葬期而後先葬,以後喪在三月之內,不可久曠哭奠也。
「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虞」,若奠也,始虞先重者,其後接行之,若祖父母、父母之並喪,則虞以祖父母為重。
右第三章。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
「宗子」,兼大宗、小宗而言。「主婦」,當祭之稱。七十而子幼,未傳,猶主祭,故必有主婦。大夫以下,容再娶也。非宗子而稱主婦者,或為大夫祭五祀可無主婦,長妾及家宗人攝之。
右第四章。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冠,古亂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並同。
「冠者」,賓也。「聞」者,自外來訃之辭。「齊衰」,世叔父以降之服。若同宮,則與於養疾,先事而廢矣。
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
「內喪」,同姓之喪。「外喪」,異姓之喪。外喪有齊衰者,為君之父母、妻、長子;有大功者,姑姊妹、女子子之適人者也。
「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
兼言「小功」者,補問者所未及。喪成服即成人之飾矣。此謂子與父同有服者,如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子本無服不得用喪冠,則待父變除可吉而後使族人攝主行之。不言緦者,父所服緦,子或無服,亦不得用喪而冠,攝主行事,雖冠可也。
「除喪不改冠乎?」
曾子問也。「改冠」,謂易吉更行冠禮。
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大,他蓋他。
「冕弁」,或冕或弁也。「賜」者,喪畢入見,年未及冠而天子強冠之也。「於大廟」者,古者賜爵必於廟,賜爵則賜服矣。「歸設奠」者,告至之奠。醮用酒,醴用醴,祝於奠時因酌福酒而醮之,不重設醴也。引此以見已冠則雖榮賜而不更行冠禮,況喪禮乎?
「父沒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
祭奠而告也,蓋亦用脯醢。「見」,迎致廟中見之。「饗」,禮賓以一獻之禮。
右第五章。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
「如之何」者,謂小祥、大祥之祭,何者為不旅酬也。
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
「旅」,行也;「不旅」,謂不行。「酬」,爵也。「奠酬」者,主人洗觶於西階上北面酬賓,賓受而奠之,主人既獻兄弟已,乃更使一人致觶於賓,賓受而奠之,賓乃取先奠之觶酬長兄弟,以次行酬。練祭哀猶深重,不以勸酬為禮,則雖奠酬而無致爵者,則所奠之酬爵不行也。
「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昭公,襄公子,名稠。孝公,惠公父,名稱,昭公之九世祖也。大祥哀節益殺,可以行酬,用周神惠,惟旅酬之後不行無算爵而已。孝分過於居約,雖視昭公為厚,揆諸禮節,亦未有中也。
右第六章。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與,羊洳反,下同。
「與」,助執事也。「饋奠」,在殯之奠。
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衰,七雷反,下同。
「耳」,猶言「而已」。「禮也」,謂禮文有之。
曾子曰:「不以輕報而重相為乎?」以,與「已」通。為,於偽反。
曾子疑為非所服者之奠,故問。
孔子曰:「非此之謂也。
言非如曾子所疑,若非所服者之奠,則不可與。
「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齊,子斯反,下同。
「奠」,執事陳設也。「齊衰」,謂大夫之臣為大夫布帶繩屨,與齊衰同也。「大功以下」,除大功而言,謂小功緦也。「反」者,往反迭取之。凡喪奠,同姓有服者皆從主人,不得執事。天子、諸侯、大夫使其臣共之,皆斬衰之服也。士盡臣,故使朋友;不足,則異姓之服小功緦,若外孫及婿可也;又不足,則更互往返,人攝數事,而必不使同姓有服者。然則親者雖奠於其所服猶且不可,況非其所服者乎?蓋哀與敬不容相干,以致一而專也。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
「祭」,喪祭;謂虞、祔、練、祥。
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不斬衰」者,謂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緦衰,既葬而除,庶人在官者為國君齊衰三月,皆賤不得與祭,其與者必斬衰者也。「士祭不足」,亦謂朋友不足也。「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虞則緦已除,練則大功已除,既除則同無服者,可與祭矣。兼取兄弟大功以下則自足,不須反之。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
謂己有喪而助祭於朋友。
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不祭」,謂廢己之祭也。此章之旨,總言哀敬不兩致,吉凶不相干。有服而助奠祭,惟臣於君,異姓於外親服已除者,於練祥則可助於其所為服者,其他則皆不可。特其辭意婉縟,至章末乃決言之。
曾子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
「廢」,釋也。謂大祥之後,禫月之中。
孔子曰:「說衰與奠,非禮也,以擯相可也。」說,他話反。相,思亮反。
「說衰」,謂甫說衰也。「非禮」者,忘哀太遽。擯相事逸,尚可銜恤為之。
右第七章。
曾子問曰:「婚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
「納幣」,納徵。「有吉日」,已請期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取,七句反。
「婿使人之吊」者,亦婿父母使之。「稱」者,使者稱命之辭。「世母」,伯母。言「伯父母」,舉例之辭;無伯父母則稱叔父母。「嗣」,成也。喪三年不婚嫁,而男女及年不可過期,故致命辭之。不敢嫁娶者,重前期他。「請」者,請終成之。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迎,魚慶反,下同。
「在塗」,謂越國遠嫁者。「父母死」,暴亡。
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
「改服」,去嫁時所攝盛服。「布深衣」,中衣也。女子之服,衣裳相連,如深衣之制。「縞」,白絹。「總」,束髮者,長八寸;皆婦人未成服之服。既受命父母而行,即成婦矣;趨喪至家,一如子婦之禮,其服齊衰期。
「女在塗在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
其禮如齊衰奔喪之禮,其服期。免服而後歸於婿之家。
「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曾子問也。「女未至」者,不論在塗與未,惟父母之喪,女未行則已之;此則雖未行,迎之以即塗。齊衰、大功,婿所服者。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即位而哭。」
「入」,入寢門。「改服」,易初喪之服,布深衣,素冠,總也。此謂同宮者;若異門,則改服往哭之。小功、緦,則畢婚禮乃往哭。女有齊衰、大功之喪,訃隨至,亦至婿家,已改服,為位而哭。
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婚禮乎?」復,如字,扶又反。
「復」,更行也。「婚禮」,同牢及見舅姑饋饗之禮。
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
吉禮莫重於祭,以喪廢則不復補,況婚禮乎?此統論在塗聞喪者,斬衰以下皆然。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離,方智反。取,七句反。下同。
「思」,念也。「嗣親」,則親有代道矣。
「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廟見」,謂舅已沒而奠菜。「稱」,猶告也。「擇日而祭」者,謂時祭。若冢婦則為主婦而亞獻,若庶婦則從於主婦而助祭。婦以共內職奉祭禮為義,故士雖四時之祭不盡舉,然必於納婦三月之後行之,速婦執事以成婦義。此二節記者雜引孔子之言以證下文「廟見乃成婦」之義,非答曾子時語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
舅在,婚之明日見於舅,無三月奠菜之事,則以三月後助祭於祖為廟見。
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菲,扶畏反。
「遷於祖」,朝廟也。生未見,故死亦不朝。「皇」,大也。「皇姑」,祖姑。「菲」,草屨。「不菲」,蓋麻屨。「次」,止於哀次,在殯宮門外。婿雖為之齊衰期而降,此三者義未至也。「黨」,鄉也,謂墓域。
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有吉日」,則既納徵矣。夫婦之禮,定於納徵。
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禮已定,故「齊衰」;恩未接,故「既葬而除」。「吊」,當作「哭」。女哭夫則斬衰。
右第八章。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與,以諸反。
「孤」,喪主也。曾子怪時或有之,故問。
孔子曰:「天無二日,士無二王,當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
「土」,中國。「尊無二上」者,大祭祀六尊備用,室中堂上堂下各有奠,然皆面神,使神專之,明水玄酒皆統於神為「上」,由此而序賓序爵,雖東西南北異面,壹皆以統於神為上也。禮統於一,則「二孤」「二主」非禮明矣。
「昔者齊桓公亟舉兵,作偽主以行,及反,藏諸祖廟。廟有二主,自桓公始也。亟,起吏反。
「亟」,數也。舉兵以遷廟主行,示所受命,禮也。桓公同時數處用兵,遷廟之主俱出,故作偽主,歸而無所置,藏之於廟,以待後用。
「喪之二孤,則昔者衛靈公適魯,遭季桓子之喪。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為主,客人吊。康子立於門右,北面,公揖讓升自東階,西鄉。客升自西階,吊,公拜興哭,康子拜稽顙於位,有司弗辯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過也。」鄉,許亮反。
「位」,主人之位,在東階下。「辯」,駁正之也。康子當中庭哭踴而不拜,成拜於位則當主矣。哀公揖讓而升亦非禮。主人當俟於位,使擯者告曰:「寡君某須矣。」按《春秋》:哀公二年夏,衛侯元卒,三年秋季孫斯卒,故鄭氏疑其誤,是也。然抑以為出公輒則又不審時,出公方據國以爭,未嘗適魯,蓋記者口授傳訛,無容強為之說也。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齊,側皆反。
「齊車」,金路。「七廟」,謂未遷之廟。於時天子不能巡狩,蓋諸侯取五廟之主以行耳。言「七廟」者,承上天子而例言之也。
「當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諸侯薨,與去其國,與祫祭於祖,為無主耳。
「當」,謂正當廟制也。「虛主」,謂無主而廟虛。「祖」,太祖。
「吾聞諸老聃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
老聃,名耳,楚苦縣人,為周柱下史,孔子蓋問禮焉。藏群主於大廟者,以子孫之喪亦先祖所戚,使象生者聚居哀次,且示廢祭也。卒哭之祭,曰「薦其成事」。「成事」,成祭事也。皇祖當返廟待祔,群主亦各反焉。
「君去其國,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禮也。大,他蓋反。
「去其國」,避敵,出奔也。必奉主以行者,懼見毀辱。
「『祫祭於祖,則祝迎四廟之主。主出廟、入廟,必蹕。』
「四廟」,以諸侯言,天子則六廟。「入廟」,祭畢反廟也。「蹕」,辟止行人;蓋具車旗器仗威儀。
「老聃雲。」
結上三節皆老聃之言,明有所授也。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主命。」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天子、諸侯將事,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蓋貴命也。」齊,側皆反。卒,子律反。
「無遷主」者,謂初建國未及七世、五世,無當遷之主也。祭告無用皮者,「皮」,衍文。奠用牲,祭而屍曰「奠」。「藏」,埋也。「出」,退也。「貴命」者,貴所受命。無遷主則主命,終不以當廟之主也。
右第九章。
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與,以諸反。
「慈母」者,妾子生而母死,父命無子之妾護養之。喪之「如母」者,如妾子為其所生之母。
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傅教,慈母養,恩義一也。有命則恩義一出於君,非彼所得屍。傅無服,則慈母不當服,決矣。
「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少,詩召反。為,於偽反。
魯昭公十一年,母齊歸乃薨,雲「少喪母」,亦傳者之訛也。「良」善也,謂善撫己。「練冠燕居」,庶子王為其母之服。按《儀禮·喪服》篇雲「慈母如母」,而夫子決言其不然者,蓋《儀禮》雖始於周公,而後世因事增附,非周初之舊文者多矣。如慈母如母,同居繼父、繼母已嫁者皆服齊衰,伸私恩,妨公義,蓋東遷列國之失禮,所謂「有司書之以遺後世」者也。流及夫子之世,遂著於禮篇,流俗不察,守為故常,故子游疑而夫子正焉。乃說者曲護《儀禮》而為之說,謂惟天子、諸侯不服慈母,而士、大夫服之如母,不知士、大夫可以齊衰,則天子、諸侯可以練冠,諸侯練冠既為非禮,而士喪之如母,其可得乎?父母之恩,性之不可解者也。慈己之恩,情之私也;惟慈己而即為母,則其去禽獸不遠矣。通此以讀《儀禮》,知其非盡出於周公之舊典,而損益之以求天理之中,亦在乎其人而已。孟子曰:「非禮之禮,大人弗為。」其斯之謂與。
右第十章。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幾,居豈反,下同。
「旅見」,朝會而眾見也。「門」,應門。「禮」,謂朝享之禮及饗食燕時。
孔子曰:「四。」「請問之。」曰:「大廟火,日食,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大,他蓋反,下同。
「大廟」,該群廟、路寢而言,舉其重者爾。日食,歷官當先測之而易期,待入門而後知者,古曆法多疏也。雨沾服失容,則易期。
「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大廟火,則從天子救火,不以方色與兵。」
「皆在」,在次也。「方色」,以旗言,東青、南赤、西白、北黑。「兵」,按《淮南子》:東矛、南戟、西戈、北鎩。「從天子」,則即於此見天子,後不復擯見,貢享歸於有司。「救火不以方色與兵」者,事愈遽也。
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
「天子崩」「後之喪」,訃適至也。「大廟」,主國宗廟。「夫人之喪」,則主國夫人暴亡及賓國之訃適至。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嘗」,統三時祭;「禘」,統祫;皆舉其大者。「簠簋」,盛粢盛之器,簋方、簋圓、陳設於西堂,未存也。言「天子崩」者,天子先有疾,遣人設祭也。
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
大廟火而接祭,謂郊社五祀。郊社事重,五祀有司主祭,不防救日、救火。若宗廟之祭,雖非其廟,火勢近亦不得祭也。「接」,速也,接祭不迎屍。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飯,扶晚反。
「侑」,勸也。天子之祭屍十五飯,五祀禮視大夫十一飯,三飯而告飽,祝勸乃畢飯。「不侑」,則三飯而醑也。「酳不酢」,屍不酢主人也。「祝畢獻」者,初獻屍,屍酢主人,主人受酢,遂獻祝,於此遂止,不行亞獻也。舊注以為郊社亦然,所謂「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也。蓋有君斯有祭主,不以私喪廢所尊之祀與宗廟之祭。終喪乃行者,尊親之義殊也。五祀之祭有司行事,郊社則大宰,宗伯攝焉,所以全嗣君之哀戚,而臣雖斬衰為義服,衰有不至,無妨於敬,但禮不及人,以示居約而已。此節承上天子崩廢祭而廣言之。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自薨比至於殯,自啟至於反哭,奉帥天子。」比,毗義反。帥,所律反。
「社稷」統五祀,舉其重者。天子言「簠簋」,諸侯言「俎豆」,互文。大夫則粢盛用敦,無簠簋。「君薨」,亦謂君先有疾,攝主祭也。「奉」,遵也。「帥」,效也。言一如天子之不行也。不言「亦如之」,而言「奉師」者,君臣辭也。宗廟之祭;亦三年不行。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三年之喪」,父,父沒為母,嫡長子。齊衰、大功,雖異門必廢。小功、緦,同宮乃廢。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其齊衰之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飯,扶晚反。
「外喪」,為君之母妻長子,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不廢祭,不掩門內之恩也。禮不及人,急奔喪也。「酢而已」者,無獻祝以下事。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
此兼內、外喪而言。小功、緦,恩益殺,內喪不異外也,惟同宮則廢。「室中之事而已者」,獻賓於堂,獻主婦於房,酬於西階,皆不行也。
「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
「不祭」,亦謂聞喪當祭而廢也。然則士所廢祭者十一,與大夫同者九及小功、緦也。緦亦謂內喪。「於死者無服」,統齊衰以下言,亦內喪也。伯母、叔母雖齊衰期亦祭。若外喪,則雖若外祖父母於所祭者有服,亦不廢祭,但室中之事而已。以此推之,則庶子為士,母非長妾,與夫新仕他國為君之母妻長子,二者雖皆齊衰,以父無服,皆可祭而行室中之事,不以己之私喪累先人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吊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
「旅」,眾也。「飾」,表見之也。言「練」,則未練以前益可知已。立不群、行不旅者,不以己之喪干人之吉也。「吊哭」,禮也。哀人之喪,情也。己有三年之喪,情自不暇及於人而徒為吊哭,是無情之可飾而禮為虛矣。不言為人哀而忘其親者,先王制禮以飾君子之情,則固信其無忘親之心,而特虞其不誠於人,為之制爾。若忘親而急人,則固不足道也。
右第十二章。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
「不敢私服」者,謂君服己過變受之期,父母初喪服其受服,不得伸苴麻之重也。「殷」,大也,對喪祭而言,吉祭之禮繁重,故謂之「殷」。君服既除之後,練、祥之期已過,惟奉新主入廟行吉祭之禮耳。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
除喪者,必行大祥之祭然後除之。今祥祭不復行而即殷祭,則是無除之禮而超從乎吉,故疑其不可。欲於君喪既除之後,補行祥祭也。
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弗舉,禮也。非勿能勿除也,患其過於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哀敬之心各以時而發,當其時則誠,勸於中而禮行焉,過此則又有必勸之情、必行之禮矣。舍當前而追既往,虛而失實,故過時不復補行,禮也。若孝子之情以未祥祭,而超吉為憾,疑於不容已,然先王制服二十五月而祥,過此則為殷祭之期,過時而祥則殷祭愈緩矣。制不可過,情必相當,故君子一遵先王之成制,雖弗除而超吉,不以為憾也。
右第十三章。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
「居家」,終殯事。「殷事」,朔望及薦新之奠。「之」,往也,往助奠事。「朝夕」,謂哭奠。「否」,不往也。
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
「歸哭」,則飯浴襲斂之事或有不能親者矣。言「送君」者,及墓則歸,不待反哭,歸終斂殯。
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反於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
父母之殯送死之大者,君不能奪也。大夫、士殯日速,君殯日緩,殯而反猶可及君殯,終殯而後歸。朝夕赴哭,殷事則不往,其居倚廬固於家也。大夫使室老不使子孫者,支子不敢當喪主也。君父之喪,均斬也。而君者所同,親者所獨,故惟以殯為重,余得伸其私恩。先王制禮順人之情也如此。
「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大夫內子」,內外宗女之嫁於大夫者及同姓之大夫妻也。有舅姑之喪則亦惟與殷奠,婦人從一,恩義重也。
右第十四章。
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長,丁丈反。
「誄」者,累述生平行業,為之哀辭,以作諡也。「長」「幼」,以族屬言。生命爵,死命諡,皆尊以寵卑,非卑者得加於尊也。
惟天子稱天以誄之。
天子無上,臣子不得已而制諡於郊,若受之於天然。
諸侯相誄,非禮也。
敵尊不可以制命。諸侯薨,言誄於天子,天子使大史誄之。周衰禮壞,諸侯蔑王而自相誄,於是人習於妄,賤幼或誄其尊長,故辯正之。
右第十五章。此章無聖賢問答之文,或有闕文,或記者雜引禮文而非必夫子之言也。
曾子問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從。君薨,其人如之何?」椑,蒲歷反。
「戒」,備也;謂衣履器用。「椑」,親身棺。諸侯之棺三重,其外可卒備,親身者必致治堅密,故國君即位而為椑,行則以從也。會同征伐,必終其事,事未終,雖疾且死不苟歸,薨於他國其恆也,故柩入之禮必預有定製。
孔子曰:「共殯服。共,九容反。
「殯服」,自襲至於大斂之服也。椑則豫制,衣服不可豫設。國君之富,有司之備,一日二日而可為已。不共重棺者,蓋歸乃加之,輕則易載也。此下蓋有闕文。
「則子麻弁絰,疏衰,菲,杖。
「麻」,苴麻。「弁絰」,布弁加絰,小斂後之首服也。「菲」,菲屨。疏衰菲屨,齊衰之服也。此謂嗣子在國聞喪。三日成服,以迎柩之服。不備服斬者,柩未至不忍遽成服也,惟杖則子三日而已病,且定喪主之位,故同於在國,三日而杖。
「入自闕,升自西階。
此記柩之歸也。「闕」者,毀門側宮牆而入,變於生者,且令可容喪車行也。「升自西階」,就殯次,嗣子定位踐阼,故賓之也。此上皆言去國遠五日卒,大斂入,椑棺輇車歸殯者。
「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免,亡運反。
去國近則小斂,載於路車以入,至寢乃大斂。小斂之服,布深衣,括發,以行道不可無飾,故加免焉。「從」,迎之,遂從歸也。未大斂而稱「柩」者,容以椑棺權載之。
「入自門,升自阼階。
未殯,不忍殊之於生。
「君、大夫、士,一節也。」
大夫、士卒於外,遠近先後之禮節皆同。
右第十六章。
曾子問曰:「君之喪既引,聞父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歸,不俟子。」封,與「窆」同,彼驗反,下同。
「遂」,終事之辭。「封」,下棺也。「子」,嗣君未逾年之稱。嗣子實土三,贈而後返,群臣皆俟。「不俟」者,急歸哭也。歸奔不改初喪之禮,所謂「不敢私服」也。凡送葬,免而衰。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既引,及塗,聞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改服」者,奔初喪之服,括發、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敢以私服奔君喪也。封而往,虞則室老行事。遂而封,乃送死之大事,故於君父不得不終之。過此,方能為新喪者致哀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為介」之「為」,於偽反。
「上牲」,少牢。「宗子」小宗也。「家」者,廟在其大門以內也。「介」,貳也。與宗子同禰,則祖禰之廟皆在宗子家;與宗子同祖,則祭祖於宗子家,祭禰於冢,子家,即冢子為宗子矣。若庶子為大夫得立三廟,亦立曾祖廟於宗子之家,惟賜氏者乃得於家立廟,則不就祭於宗子之家矣。
「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宗子有宗廟之守,雖不安其國,無去義。「居於他國」,必其有罪而君放之也。雖非使而言「使」者,示有所統也。言「執」不言「薦」,不敢當薦主也。庶子無分於長勸,為大夫則攝祭。
「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綏,與「墮」同,許規反。
「攝主」,即庶子為大夫宗子出奔而代祭者也。「厭」之為言飫也,屍不在而奠祭,惟在於飫神而已。「不厭」,謂不陽厭。天子、諸侯明日乃繹,及下大夫不賓屍則有陽厭,若上大夫賓屍則固不陽厭。此言「不厭」者,以下大夫言之;若攝主為上大夫,則不賓屍,通於不厭也。「旅」,旅酬。「假」,與「嘏」通,福也。屍酢主人已,取黍稷命祝授主人,祝東面致嘏辭曰:「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綏」者,墮減之意,謂屍食時,取菹醢黍稷肺羹減去之,置於苴上,祭始制飲食者,祭之盛者也。「配」,謂祝辭告以妣某氏配。五者皆盛禮,攝主不敢當盛,不備禮也。
「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
此申言「不旅」之禮。「布」,設也。「布奠」者,主人酌酬酒以奉賓,奠於賓俎之北。「賓奠」者,取爵奠於俎南,不行酬也。
「不歸肉。歸,求位反。
不歸賓俎也。
「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辭」,戒賓之辭,與宗子為兄弟則稱兄弟,昭穆異者奠卑皆稱宗子。「辭」,猶言「云云」,其辭如常辭。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爵」,謂大夫。「庶子無爵」,則以次長者攝主。
「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
「望墓」,則於野矣。「時」,謂四時之祭期。無爵則不敢人宗子之廟,踐宗子之位,懼辱其先也。此謂世祿之家被罪見逐者。《春秋傳》曰:「欒郤降為皂隸。」
「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宗子死,稱名不言孝,身沒而已。」
「宗子死」,死於他國也。宗子死,無復歸之望,故庶子得以自祭於其家,若無田則薦於寢耳。「稱名」,告神辭。「不言孝」,但稱子某。宗子死,既有代為宗子之義,宗子雖有子留他國,亦且別為族姓而宗分,顧宗之相傳必有所受,今未歷宗子之代,不得先後有兩宗子,故猶避之。身沒而傳其子,則即以己為祖而子為宗子矣。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徒」,門人。「庶子祭」者,以宗子出奔客死,庶子之子承祭主也。「若」,順也,言順於夫子所言之義也。「今」,謂記者時。其時有祭者,宗子雖死,己未易世,輒承祀也。「首」,原也。「誣」,妄也。此一節非夫子之言,記者引伸以譏時而證禮耳。大抵此篇為記者所附益多矣。即此推之可見。
右第十八章。
曾子問曰:「祭必有屍乎?若厭祭亦可乎?」
謂或時無孫可為屍,則但行厭祭。亦可否?
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
「成喪」,謂免殤以後喪服不降者。「孫」謂在孫列者。「同姓」,謂若魯姬姓則公室三桓、臧、展之屬,又無則鄭、衛、曹、滕之裔亦可。惟辨其昭穆不亂而已。
「祭殤必厭,蓋弗成也。祭成喪而無屍,是殤之也。」
殤雖有在孫列者,以殤無父道,不可為之屍。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
凡祭必有二厭。再稱「孔子曰」者,更端以具言祭殤之禮也。祭之始,屍未入,為神席於奧,祝奠酌於鉶南,告饗於神西南隅,當室暗處,謂之「陰厭」。屍既謖,改饌於西北隅,如饋之設布几筵西北隅,當室明處,謂之「陽厭」。正祭則二厭具,求神不一之義。殤祭則用其一,此言或陰厭或陽厭也。
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祔,本「備」字之誤,平秘反。
祭備而後二厭具,曾子疑祭殤不備禮則統一奠而已,何陰厭陽厭之分。
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其吉祭特牲,祭殤不舉,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是謂陰厭。「祭殤」之「殤」,蓋「肺」字之誤。
「宗子」,謂父已沒,雖幼而已嗣為宗子也。「庶子」,其兄弟也。宗子成人而死,則求其兄弟或族屬之親者為之後以繼宗,今殤無父道,則其庶兄弟自承宗後,不後宗子,不入世數,故祭無屍而不立廟,其祭陰厭而已。「吉祭」,卒哭祔廟之祭,封虞為凶祭而言。殤祭祔而止,後不祭矣。成牲曰「特牲」,未成牲曰「特豚」。凡殤祭特豚,成人吉祭少牢,此酌其中也。「不舉」,無舉肺也。「祭肺」刌舉肺長終肺。「肵俎」,載心舌,為敬屍設者。「利」,養也。「成」,備也。祭畢祝告利成,送導屍謖,三者皆事屍之禮。「玄酒」,禮之盛者。言祭宗子之殤,其他饋設與正祭等,惟無此四者爾。以其既嗣宗子,本當尊位,故於奧奠之,如正祭、始祭之禮,故謂之「陰厭」,言與正祭之陰厭同也。
「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
「凡殤」,謂庶子之適殤,若庶子之庶殤則不祭。「無後」者,庶子雖成人而死,無子則不為之立後也。「祭於宗子之家」者,就其宗廟之昭穆而祔祭也。「室之白」,西北隅與牖光相射處也。「尊於東房」,異於正祭及宗子之殤,尊於戶東也。此庶殤無後者不得席於奧而居尊位,又其陳設皆不得如正祭之始事,則一如屍謖以後之禮求之於西北隅,曲致其意而已。此二節釋殤祭之奠而得名厭者,以其席位禮節之略同,而陰陽不兼舉則其異也。上節言「祭肺不舉」以下四事,陽厭亦無,不重言者,陰厭嫌於有,陽厭無嫌也。
右第十九章。
曾子問曰:「葬引至於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不,方九反。
柩所行之道曰「堩」。「變」,謂異於常禮。「不」者,如常而無所變也。
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既明反而後行,曰『禮也。』從,才用反。
巷黨,黨名,蓋周畿內六鄉地。「就道右」,以欲久駐故不中道,避行人。凡凶事交相左。「聽變」,俟日之變。既明反,日復明也。再言「曰」者,行而後告夫子。
「反葬而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遲數,則豈如行哉?』夫,防無反。數,桑谷反。
「反葬」,送葬畢事而歸也。「不可以反」,言必於是日葬,不可留止。「已」,謂食已復明。「數」,與「速」同,遲則恐不能畢葬事。
「老聃曰:『諸侯朝天子,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早出,不莫宿。見星而行者,惟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朝,直遙反。使,免吏反。「夫柩」之「夫」,防無反。莫,漠故反。
「逮日」,及日未沒也。「奠」,釋奠於行主。「舍」,止宿也。「早」,日未出。「莫」,日已落也;於時皆見星矣。「罪人」,謂逋逃者。死而形歸於士,終始之大事,當與吉行,均不可同於國罹罪禍者。
「『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痁,余廉反。
「行禮」,謂以禮詔相人。「痁」,與「阽」同,近也。冒暗而行,且有罣側之憂矣。
「吾聞諸老聃雲。」
禮文所闕,征之於所授。
右第二十章。
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舍,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已,何謂私館不復也。」使,色吏反。卒,子律反。復,芳服反。
「復」,招魂來復。「有司」,謂主國之君所使授館者。
孔子曰:「善乎問之也!」
詳繹起疑而問,工於問也。
「自卿、大夫、士之家日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日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
「自」,猶於也。卿館於卿家,大夫館於大夫,士為介館於士,皆館於其廟。「公館」,諸侯所建立以待賓客,《春秋傳》所謂「壞晉之館垣」者是已,「公所為」者,公家之離宮、別館,權以居客者。二者館內更無主人,故凶禮得伸;若在他人之廟,則不可登屋履危,號呼徹厞,以至凶干神人矣。先王制禮,務達人情而後可行也,蓋如此。且復者,極致生者不容已之情耳,輟之亦無大損,非猶夫哭殯為送死之大節而不可廢,則私館不復,亦詎不可哉?
右第二十一章。
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於園,遂輿機而往,塗邇故也。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
「土周」塈周,燒土坯以周於棺而無槨。「園」,宅舍間隙地。「輿機」,為輿床設機挽之。園既近,不行堩道間,無事柳車之飾。《檀弓》記周人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下殤,則周初之禮也。其後不葬於園而於墓,墓在郊,去國遠,遂飾柳車以行於道中,曾子疑其非禮而問之。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召公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於周公,周公曰:豈,不可。史佚行之!召,上詔反。
史佚,成王時太史,以官氏,佚其名也。言「墓遠」者,佚不忍其子,欲葬於墓而患其遠也。「棺斂」,棺飾帷荒之屬。「於宮中」,殯而逐以行也。「豈,不可」者,謂行遠道則不可以無飾蓋失而徒節其後,則成乎兩失;周公微辭警之,欲使勿葬於墓則自不須飾也。行,謂用周公之言。
「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衣,於既反。
「衣」,亦飾也。用棺可也,衣棺則過矣。周初制禮,史佚賢者早不能守,惟徇愛而不能裁之以義,欲使入墓域而遂不容已於過飾,是以君子行禮必慎其本,本亂而求末之治,不可得已。篇內四引老聃之言以為信從,聖人取善無私而不背其本,亦可見矣。老聃為周柱下史,故三代沿革之得失,習之熟而辨之明。夫子適周而學焉,以其有文、武之道也;聃亦委曲詳告而無不盡。若其賤禮尚無之說,夫子既不屑問,而聃亦知其不可語於夫子之前而不及之,則聃之知人有恥,固非後世好為人師者爭以喙鳴之所可及。而莊周、列禦寇之徒,抑詆聖人以尊其師,誣夫子以猶龍之嘆,亦多見其不知量也。
右第二十二章。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齊,子斯反。衰,七雷反。
「宿」,豫戒也。為吉祭之屍者,先夕或迎之「內喪」,屍之私喪。「齊衰」,統功、緦而言,舉其重者。惟斬衰及為母齊衰,則辭於公而改屍。
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
屍已筮於神而依之,則不得以私喪廢矣。必「出舍」者,在宮中則必哭,不可以凶干吉。
右第二十三章。
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下,戶嫁反。
「弁冕」者,或弁或冕,一如其所為屍者之服。公屍而弁者,其先祖或為大夫、士也。
「屍必式,必有前驅。」
「必式」,在車不忘敬,所以交於神也。「前驅」,前車清道者,君出則然;雖先祖為大夫、士不應有而必有之,以尊神也。
右第二十四章。此章引孔子平日之言明屍之尊,以申釋上章不以私喪而廢之義。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與?初有司與?」卒,子律反。辟,毗丈反。與,以諸反,下同。
「無辟」,謂任其事而不辭也。「初有司」者,謂有司失禮,因事創為而後遂因之。春秋之世,墨衰絰以即戎者,相沿為制,故子夏疑而問之。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
「致事」,致其官守政役於君也。「既殯而致」者,殯前哀遽,念不及事,故殯乃致也。「既葬而致」者,以喪紀有需於家臣、胥史;采地、祿田之用,留君惠以事親也。然雖未致,君亦不使。「奪人之親」,謂君奪之。「奪親」,謂以寵利為重而自奪也。謂之「奪親」者,心不存乎親則無親矣。後世或謂之奪情,情可奪也。親不可奪也。知非僅奪情而為奪親,則史嵩之、楊嗣昌之流罪通於天矣。君子一言而立天理人心之極者,此類是已。
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
疑時禮文有之。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為為」,上於偽反,下如字。
魯公在喪,徐、戎並興,東郊不開,故出師御之。事見《書·費誓·序》。「從」,逐也。逐戰勝攻取之利,若晉敗秦於殽之類是已。「弗知」者,謂不知其何以為心。門庭之寇御之則為不得已,往攻則為見利忘親,此為諸侯之以保其宗廟社稷為孝者言之爾。若後世仕者,本無世守之責,天下之大,賢才之眾,惟君所使,而怙保權勢,貪功希賞。沿墨衰之制,逮其終也,無有不覆師而敗國者。天理善惡之報,其不爽也。固如是夫。
右第二十五章。
《禮記章句》卷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