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禮記章句卷六 月令

禮記章句卷六 月令

2024-10-10 19:44:08 作者: 王夫之

  《月令》一篇,舊雲呂不韋所作。今《呂氏春秋》十二紀之首具有此文,而《管子》《淮南子》亦皆有之,特其文小異,惟《呂氏春秋》與此異者不過數字,是以知其所傳自呂氏出也。先王奉天出治,敬授民時,蓋亦有斯義焉,而《夏小正》及《素問》所記時物,亦參差略同。不韋本以賈人由嬖倖為秦相,非能自造一家言者,且其駔儈奸詭,亦不能依附正道,而此篇所紀亦略仿佛先王之政教,蓋戰國之時教散說殊,八家之儒與雜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禮法,雜纂而附會之,作為此書,而不韋以權力襲取,掩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來,非呂氏之獨造,而往往與禮相近,故采之於《記》,以備三代遺法焉。至不韋之雜以權謀者,則概從刪斥,可謂辨矣。顧其謂明堂十二室、王者隨月居之以出政,立說舛異,與《五經》不合。而後公玉帶之流創為欹側零星非法之屋,謂之明堂,蔡邕祖而為之說,施及拓跋宏、武曌,緣飾猥媟,蓋自此始,其為戰國游士設立虛名以驚聽睹,既無足疑。若夫先王敬授之義,止以為民農桑開斂之計,未嘗屑屑然師天之寒暑陰陽,襲取以為道法。此篇所論刑賞政教,拘牽時數,抑不足以憲天而宜民。且災祥之至謂為人感者,要以和則致詳,乘則致戾為其大較,至祥沴之至,或此或彼,天造無心,亦奚必以此感者即以此應,拘於其墟而不相移易哉!君子恐懼修省,敬天災而恤民患,亦盡道於己而天即不違,執一成之應感以逆億天心,徒為妄而已矣。《易》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設位者天,成能者人,仰於其位而自替其能,固已殊異乎君子之道,而後世變復之邪說,流為讖緯以惑世誣民,皆自此興焉。自漢以來,未能絀此篇於《五經》之外,今姑因其說之可通者而詮釋之,其事理之不足信從者,則亦略之而已。凡十三章。

  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

  「孟春」,夏正歲首,建寅,日月會於娵訾之月也。建寅者,斗柄第一星指寅方也。地有十二方,天有十二次。十二方者,東南西北圍繞周遭,正北始於子,北西合於亥。十二次者,上下東西圍繞周遭,天中為午,地中為子,東正為卯,西正為酉,而二十八宿日移一度左旋環之,起女二度,入玄枵之次,至女一度,終娵訾之次也。北斗隨時自運斗柄,一星居常不動,餘六星圓轉周回,斗柄因之而易所指,日遷月移,以大概言之,則十二月指地之十二方也。月有朔,歲有十二中氣;此言「月」者,中氣必在其月之內,實則自立春訖驚蟄前一刻,三十日有奇之內皆孟春也。余放此。太陽東行,日移一度,歲而周天,以常計之,每一中氣行三十度有奇,為一次。古今歲差所積,率六十七年而差一度。此據周、秦之際日在斗二十三度為冬至,則立春日在危十二度,雨水日在室十一度。然此篇十二月所記,或先或後,不能盡合,則記者之未審也。若以《大統歷》法算之,冬至日在箕五度初,則雨水日在危六度,而日月會於玄枵之次矣。「中」星者,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萬分度之二千四百二十五分,一日左旋一度,當晨星欲隱昏星始顯之際於南方正中午位測之,以紀天行也。此雲「昏參中,旦尾中」者,亦周、秦之際之大較也。十二月所記,以日躔相去較之,亦多不合,皆記者之疏爾。歲差所積,至於今歷,則雨水昏中畢十三度,旦中房三度末矣。記日躔,審中星,皆以記天及太陽所行之舍,為太陰、五星周合之本,蓋治歷之事也。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大簇,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大,他蓋反。句,古侯反。中,丁仲反。後「律中」之「中」皆同。簇,七豆反。

  曰「其日」者,以為擇日之用也。春王在木,「甲乙」者木幹,故凡春以甲乙之日為王而吉也。余放此。「帝」,古之有天下者。大皞,伏羲氏。周末鄒衍之流,推五德迭王之說,謂大皞以木德王。餘四帝放此。「神」者,造化之精爽。句芒,春時草木句屈芒萌而生,故謂其神曰句芒,迎春則祀之。動物之屬皆曰「蟲」。「鱗」者,魚類,至春而盛,以紀取之之候也。餘四蟲放此。「音」者,律之祖;「律」者,音之辨也。紀音律者,所以著其損益生合之數,與天為合。或曰,以其管吹灰,候中氣之至。古有此法,要其驗否未可知也。「角」者,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濁清之中也。「大簇」,林鐘上生之律,長八寸,蔡氏曰:「積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分。」「其數」者,所以決卜筮之用也。「八」,木之成數,於《河圖》位在東,故應乎春。凡四時之數皆用成而不用生者,以卜筮用七、八、九、六,而不用一、二、三、四,象必成而後效也。「酸」者,木之味。「膻」者,木之臭。紀「味」與「臭」者,辨其原本於五行之化,使服食者得因其運氣與府藏之虛實而損益之為補瀉也。祀,謂五「祀」,自大夫以上達於天子之所祀。「戶」,室戶,自內向外出者之所先,興起有事,象春之生也。四時各有一祀而每月言之者,謂此三月之內隨一月而可祀也。「祭」,祭始制飲食者於豆間。「先」者,謂食庶羞時品祭品嘗而此先之也。「脾」,土藏。木克土,以所克者為養之重,妻養夫之義也。

  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解,佳買反。上,時掌反。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凍」,凌也。「振」,動也。《淮南子》「振」下有蘇字。「蘇」者,更生之意。「上冰」者,冰面未釋而下已解,魚出,上近冰也。《淮南子》「冰」上有「負」字。《夏小正》「上」作「陟」,義尤通。「獺祭魚」者,冰釋魚出而獺獵之也。「鴻」,雁之大者;《呂氏春秋》作「候」,言雁可以候時也。「來」者,王都在北,於時雁自江南而北也。凡諸氣至物候之應必詳之者,以審物理而前民用,使觸物而知農桑佃漁土功之節,違寒避暑之度也。盡此一中氣之中,諸候之應或前或後,非必有定。十二月之候,多少詳略亦無定數。後世歷家更為增損,限之以七十二,而每候五日,先後不移,則既泥而不通,而蔡氏用之演九疇之數,其亦固矣。

  天子居青陽左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載,都代反。「衣青」之「衣」,於既反。篇內並同。

  「青陽左個」,舊說以為明堂十二室,其東三室曰「青陽」;「左個」則其北偏室也。「鸞」,鈴也。「鸞路」,懸鈴於路車之鑣上。「倉」,與「蒼」通,深青色。馬八尺曰「龍」。「載」,建之車上也。「服」,謂冠飾及佩。「食麥與羊」,其說不可曉。按《素問》四時所食之谷畜錯見不一,皆與此不同,要皆拘牽附會之言,非有理據也。「器」,食器。「疏以達」者,刻鏤疏通而形制廓達也。凡此事理穿鑿,法制詭異,考之三王之制,皆所不合。蓋周末小道繁興,以私意比擬而創立之,以成一家之言,謂可俟後王之施行。然不韋祖之以為立說之本,而卒不能用之於秦,況聖人之創製顯庸以體天而宜民者乎!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先,悉薦反。「大史」之「大」,他蓋反,下同,齊,側皆反。還,似宣反。朝,直遙反。相,息亮反。施,以豉反。當,丁浪反。

  「以立春」者,言以立春為是月之始也,其或因閏而在前歲十二月者,亦即以其日為春始矣。餘三時放此。「立」者,始基之辭。「謁」,告也。「盛德」,謂天德之成化者。「相」,戰國官名,百官之長,視周之冢宰。「慶」,賞善也。「惠」,補不足也。「慶賜遂行」者,行之於侯國,「慶」以地,「賜」以車服。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司,相吏反。宿,息求反。離,郎計反。貸,與「忒」同,他得反。

  「大史」兼掌天文曆法,在周則馮相、保章氏屬之。「典」者,一定之常式。「法」者,推步增減之活法。「司」,與「伺」通,候也,察也。日之躔,月之離,五星之遲疾進退伏見,皆以二十八宿之辰為之度分而考較之,所謂「經」也。「宿」者,日與辰行之次;「離」者,月與五星周合之分;所謂「紀」也。「貸」,差也。「初」,始也,謂曆元也。「以初為常」者,推測勘驗必與曆元合以為常也。孟春一歲之首,故命大史守儀法以考驗去歲所頒新曆之得失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於上帝。

  十幹謂之「日」,「元日」,上辛也。舊說以為此即郊也。按仲冬之月無郊祀之文,則記《月令》者或即以此當郊。然「祈」與「報」殊,《郊特牲》以郊為大報天,於義為允,而此專以「祈谷」為言,則亦非所以事天矣。

  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於大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帥,所律反。推,他回反。勞,力報反。

  十二支謂之「辰」,「元辰」,上亥也。「耒」,覆土者;今謂之犁壁。「耜」,起土者;今謂之犁頭。「參」,參乘。「保」,衣;「介」,甲;謂車右也。「御間」者,御居中,右居右,當二人所立之間也。措耒耜於此,稍遠於天子,尊者雖躬親有事,不敢以事期之也。「籍」之為言借也。借民力以終畝也。「帝籍」以共粢盛,奉郊廟而獨言「帝」者,統於尊也。「推」,謂推動耒耜行一匝。下言「大夫御」,而此不言大夫推數者,略文。按《國語》,大夫二十七推,士當八十一推,庶人終千畝也。「執爵」,蓋用燕禮。「大寢」,路寢。「御」,侍也。士旅酬堂下,不得獻,故不在御列。「勞」,息其勞也。三代耕籍之禮他亡,所考僅見《國語》及此篇爾。

  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王命布農事,命田舍東郊,皆修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術,與「遂」通,徐醉反。相,息亮反。道,徒到反。

  「天氣」者,太虛清剛之氣。「地氣」者,水土蒸升之氣也。清剛之氣降,則水土之氣以抑聚而屯合,憤盈逸出於清霄黃壚之間,遇罅而充,則草木資之振動而萌芽,物有生理,而時雨亦將降矣,故農事於此興焉。「布農事」者,發令以修農政也。「田」,田畯。「舍」,次舍也。四郊皆田,獨言「東郊」者,田畯之行自東始也。「封疆」,井牧之經界,阡陌之塍埒也。「審」者,察水土高下之勢。「端」者,勿使迂曲礙耒耜也。「徑術」者,《周禮·遂人》所謂「夫間有遂,遂上有徑。」「遂」,廣二尺深二尺之小溝。「徑」,廣二尺,徒行之小路也。言「徑遂」,則溝畛洫塗以上之皆審端可知,舉小以概大也。「善相」,審視之也。小山曰「丘」,岡足曰「陵」。「阪」,坡也。「險」,碕岸也。高平曰「原」,下平曰「隰」。六者燥濕肥瘠各有宜種之谷,雖農人所喻,而或貪多得,或幸早成,種非其種,以陷水旱,必須田畯歲省而教導之。「躬親」者,雖窮鄉僻壤,田畯必履畝而視之也。凡此皆田之大政,歲申飭之,而又為之定其高下之准,縱橫之直,使行水以防旱澇者各有定則焉。蓋農人見近而昧遠,必田畯通為相察,乃能不惑而利於耕矣。此三代田官勸農之政,亦他亡所考而僅見於此。凡此類,則《月令》之不可廢者也。

  是月也,命樂正入學習舞。

  「樂正」,大司樂。「習」,教也。國子之教:樂舞、樂德、樂語,此獨言「舞」者,略文。春秋教羽籥,此其始也。

  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修」者,申飭一歲所當舉之祀事也。犧牲用牝為不敬,山林川澤且不用,郊社宗廟可知已。

  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覆,如字,芳服反。夭,鳥老反。

  「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覆」,摘落之也。「孩」,小蟲。「殺胎」,未生而傷其母也。「殺夭」,已生而戕其子也。「飛鳥」,求食哺子者。「麛」,獸子。「卵」,禽卵。皆禁民取之,所以息生理也。

  毋聚大眾,毋置城郭。

  「聚大眾」,謂治兵講武。「置」,立也。農事方始,早禁之也。

  掩骼埋胔。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

  「稱」,舉也。「不可從我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可也。鄭氏曰:「為客不利,主人則可。」其義是矣。

  毋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此節統論十二月之令皆當順時而行,以起下行令違時則三才交咎之義。其系之正月者,發例於始也。

  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草木早落,國時有恐;行秋令,則其民大疫,猋風暴雨總至,藜莠蓬蒿並興;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恐,欺用反。種,之勇反。

  「恐」,以訛言相恐嚇。「焱風」,迴旋飄疾之風。「總至」,風挾雨至。「藜」,蒺藜。「莠」,似稷無實,俗謂之狗尾草。「蓬」,似蒿,尾端有絮。「蒿」,邪蒿。四者皆惡草。「興」,田間盛生,難為芸也。「水潦為敗」,堤決敗田也。「摯」,甚也。「首種」,稷也。「不入」,謂水澇不能種也。凡行令不時,災害之應,《記》文既穿鑿無征,註疏又雜以術家之言,相附會為纖怪,今皆不取,學者勿惑焉。

  右第一章。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

  「仲春」,日月會於降婁而斗建卯之月也。「弧」星,當井十六度。「建星」,當斗十度。斗井二宿度分廣遠,故以其宿內小星志之也。今以《大統歷》法算之,春分日在壁三度,昏井十六度中,旦箕四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嗥,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夾鍾,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音同「孟春」。

  「夾鍾」,夷則上生之律。蔡氏曰:「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絲,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絲,積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分。」

  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鷹化為鳩。雨,於付反。華,呼瓜反。

  「雨水」者,謂始不全雨雪也。「倉庚」,黃鸝。「鳩」,爽鳩,自其殺則謂之「鷹」,自其不殺則謂之「鳩」。按此記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蓋古歷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至後漢劉歆作《三統曆》,始兩易之。

  天子居青陽大廟,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大,他蓋反,餘音同「孟春」,後篇內並同。

  「青陽大廟」,謂是東向正中之室。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少,許照反。

  「牙」,與「芽」同。木櫱旁生謂之「萌」,草茁上出謂之「芽」。「安」者,禁勿折之。「養幼少」者,婦人乳子則復除其征也。「存」,問而恤之也。「諸孤」,幼而無父者。

  擇元日,命民社。

  「元日」,舊說以為甲日。按《召誥》,社用戊,今春秋社用立春與立秋後第五戊,沿《召誥》也。「民社」,所謂二十五家之置社也。「命」者,使民祭之。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去,起呂反。掠,力讓反。

  「有司」,司寇府、史之屬。「省」者,審辨其輕者而釋之。「囹圄」,秦獄名。足械曰「桎」,手械曰「梏」。「肆」,《淮南子》作「笞」。「掠」,捶擊也。「止獄訟」者,禁民告訐,若已告訐則立案不為攝治。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蟄蟲咸動,啟戶始出。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先,悉薦反。

  「日」,日出。「夜」,日沒。「分」,長短刻同,謂春分也。雷無恆期而以春分為斷,「先雷三日」者,先春分三日也。陽氣在地中,當春奮出則為雷,顧其發有大小,出有緩急,發之小以緩,則不足以有聲;發之大以急,於是成乎雷而有聲,故謂之「雷乃發聲」。「電」者,雷之光也。其或電而不雷者,陽出不迅而稍散,能為光而不能有聲也。「戶」,蟄蟲穴竅。「啟」,去其壞也。蟲乘雷而出,記之以紀雷候也。「木鐸」,遒人所掌以警戒眾者。「容止」,謂夫婦之事。「不備」,形體不全。「凶」,子夭折。「災」,母有蓐難。

  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量,呂張反。甬,余隴反。

  「同」,齊一之也。「度量」,謂度以量物長短、尺丈、尋仞也。「鈞」,平也。「衡」,今之天平。「石」,若今鹽砠。「角」,較也。「甬」,斛也。「正」,審定之也。「權」,稱也。「概」,所以平斗甬者,正之勿使凸凹。

  是月也,耕者少合,乃修闔扇,寢廟畢備。

  「舍」,止也。「少舍」者,發土已,未播種間也。「闔扇」,門扉也。「寢」,居室。自天子至於士皆有「廟」。所修者但門扉之類,功易竟也。

  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

  「大事」,大工役難竟者。

  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川澤」,謂瀦堰大水以溉田者。「漉」,亦竭也。蓄雨水曰「陂」,引水而蓄之曰「池」。農事方始,不當以魚鱉故失水利。山林長養材木,方春焚之,則不復生。三者皆禁民為之。

  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鮮,本「獻」字之誤,許建反。

  「獻羔」,祭司寒也。藏冰以供賓食喪祭之用,仲春陽氣內動,地中已暖,恐致消釋,故開發其窌藏以出之。「先薦寢廟」者,重其事,薦而後頒之也。凡薦之事皆於寢,言「寢廟」者,見為廟之寢也。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師,所律反。

  入學「習舞」者,孟春教習國子,至此考其小成,更令演習以待天子之視也。「釋」,奠也。「菜」,芹茆之屬,奠之以祭先師。祭有脯醢,特不殺而專言「菜」者,尚鮮也。天子帥公、侯、卿、大夫視學,義見《王制》。「仲丁又命習」者,以天子視學以後,賢者舉之,不肖者絀之,余且暫令休沐,於此更令之學也。春夏習舞,秋冬習吹,以舞陽吹陰,故偏舉言之,實則皆互習之也。《詩》《書》《禮》皆教而專言「樂」者,學以樂為成,以是而考其成也。

  是月也,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更,古衡反。

  「更」,易也,用圭璧皮幣更犧牲,互文見意。此節所言於禮不合。若此類,蓋《月令》迂謬之尤者,不可從。

  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寒氣總至,寇戎來征;行冬令,則陽氣不勝,麥乃不熟,民多相掠;行夏令,則國乃大旱,暖氣早來,蟲螟為害。暖,況遠反。

  「寇戎」,寇兵也。「征」,伐也。「掠」,侵奪。蟲食苗心曰「螟」。

  右第二章。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中。

  「季春」,日月會於大梁而斗建辰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穀雨日在婁五度,昏星九度中,旦牛二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姑洗,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洗,蘇典反,餘音同「孟春」。

  「姑洗」,南昌上生之律。蔡氏曰:「長七寸一分,積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分。」

  天子居青陽右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音同「孟春」。

  「青陽右個」,謂是東鄉南偏之室。

  是月也,天子乃薦鞠衣於先帝。鞠,與「麴」同,邱菊反。

  「鞠衣」,麴上黃塵如衣者。時造鞠成,將用釀酒,故薦之。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焉。天子始乘舟。覆,如字,芳服反。反,孚表反。

  「舟牧」,典舟之官。「五覆五反」,審視內外,加之灰釘也。春深水將至,治舟以備天子之乘。雲「始乘舟」者,言五覆五反之後,審其堅固,而後天子可以乘之也。

  薦鮪於寢廟。

  「鮪」,鯉之大者。水生魚上,初得大鯉,漁人獻而薦之。

  乃為麥祈實。為,於偽反。

  祈之於群祀。

  是月也,生氣方盛,陽氣發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不可以內。句,古侯反。內,奴答反。

  「生氣」,物之氣也。「陽氣」,天之氣也。「句萌」,草木之芽茁。「內」,謂收藏谷實。句萌方出,舊谷見風日則壞,故窌藏者必先藏之,勿待此時。若此月所登之物,則不可藏,故戒民勿藏也。

  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振,之挺反。

  藏米曰「廩」,藏谷曰「倉」。「貧」,無財。「窮」,無依。「乏」,暫無。「絕」,不繼也。「振」,與「賑」同。於時舊粟將盡,新麥未登,故振賜之。

  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

  「府庫」,幣帛之所藏。「勉」,勸勞之也。王者於諸侯有時聘以結好,間問以諭志,皆以勞之。「名士」,賢之著者。「聘」,徵用之。其或不欲仕者,則以幣賜而禮之。

  是月也,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上,時掌反。「道迏」之「道」,徒到反。

  「國」,王城內。「邑」,采邑。「原野」,郊外。「修」者,整其頹圮。「利」者,順其地勢。「道達」,疏浚之也。溝瀆之上為道路,溝瀆浚則道路通矣。

  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具曲植籧筐,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籧,居呂反。齊,側皆反。共,九容反。

  「無伐」者,令野虞禁民伐也。並言「柘」者,桑不足則以柘繼之。「躬桑」不言柘者,公桑自足,無待柘也。「鳴鳩」,搏谷鳥。「拂其羽」者,振迅以飛而且鳴也。「戴勝」,鳲鳩;今俗謂之拔哥,頭上有茸毛簇起,如婦人之戴花勝然。「降」者,飛而下集,以方省桑,因見其降。二者皆以記蠶候也。「具」者,繕具之於北郊蠶宮。「曲」,薄也,如簟,所以藉蠶者。「植」,薄架也。「籧」,與筥同。方曰「筐」,圓曰「筥」,皆盛桑食蠶器。「東向」者,後不留終蠶事,一采以勸桑者,惟就樹西面生氣為禮也。有夫曰「婦」,在室曰「女」。「觀」,盛治容飾。此通禁國中婦女,令急蠶功也。「省」,裁損也。「婦使」,酒漿、脯醢、縫組之事。此省宮中之事以急公蠶也。「分繭稱絲」者,分授而使之繅紡湅治,成則稱其多少以課勤惰也。「郊廟之服」,祭服。此節惟禁伐桑柘及禁飾容觀為勸民蠶之政,余皆言公蠶之事。然王后躬親於上如此之勤慎,則民自不待督而自勤矣。此古之蠶政也,無所考而僅見於此,亦《月令》之不可廢者也。

  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干、脂膠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監工曰號,毋悖於時,毋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量,呂張反。監,古銜反。作,側個反。

  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

  「大合」者,學者始各分習之,今合併而奏其成也。「視之」,所以養君德。

  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游牝於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累」,相重累。「騰」,躍也;皆牡獸求牝之狀。「游牝」,縱牝與游,使之合也。「犧牲」則禁其合,「駒犢」則游之。「書其數」者,除犧牲而課其孳生也。

  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難,諾何反。攘,汝羊反。

  「難」,與「儺」通。「國難」者,惟天子、諸侯行之。時民農務方興,勿使遊蕩而代為之儺也。「磔」,裂牲以祭,蓋用羊。「攘」,與「禳」通,祭以除災也。「畢」,蹕也;驅除之也。春時溫氣雜寒而至,多以夏初而成疫,故示驅逐之。此亦先王因俗之不可盡拂而無大害於義者,聊仍之以安民心,而制之自上,限之以禮,使無私為淫祀也。

  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山陵不收;行秋令,則天多沉陰,淫雨早降,兵革並起。恐,欺用反。沉,直深反。

  「肅」,枯勁。「大恐」,訛言大起。「山陵不收」,謂高田旱而失種也。雨三日以上不止曰「淫」。

  右第三章。

  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

  孟夏,日月會於實沉而斗建巳之月也。以今《大統歷》法算之,小滿日在昴七度,昏翼六度中,旦尾六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徴,律中中呂,其數七,其昧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徴,張里反。「律中」之「中」,陟仲反。「中呂」之「中」,直從反。

  夏王在火,「丙丁」火干,故日以丙丁為吉。炎帝,神農氏,以火德王。祝融,火神之號,「祝」,火;「融」,光也。「羽蟲」,禽鳥之屬,夏而成也。「徴」,三分宮去一下生之音,其數五十四。「中呂」,無射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絲二忽,積十三萬一千七十二分。」「七」者,火之成數,於《河圖》位在南。「苦」者,火之味。「焦」者,火之臭也。「灶」,司火以養人,故夏祭之。「肺」,金藏;火克金,故為養道之重。

  螻蟈鳴,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螻蟈」,螻蛄,蟈、蛄聲相近,俗謂之土狗。「王瓜」,栝樓也。「秀」者,榮而不實。

  是月也,以立夏。先立夏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齊。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於南郊。還反,行賞,封諸侯。慶賜遂行,無不欣說。說,戈雪反,餘音同「孟者」。

  「封諸侯」,謂命諸侯之繼世受封者。「慶」,以地賞有功者。「賜」,以車服授有德者。

  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樂師」,大樂正。「習」,教也。「合」,備作串合其大成。

  命大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必當其位。當,丁浪反。

  「大尉」,秦官;在周為大司馬。「贊」,進也。「桀」,與「傑」通。謂有才者。「遂」,達也,成也,達之在上位,使其有成績也。「賢良」,有德者。「長大」,《淮南子》作「孝悌」,於義為通。「行」,序也。「出」,頒也。「當其位」者,以分職授位,有成績而後加之爵祿也。

  是月也,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大眾,毋伐大樹。長,丁丈反。壞,古外反。墮,許規反。

  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命司徒巡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於都。行,下孟反。為,於偽反。勞,力報反。作,側個反。

  「行」,遍至而省之也。「縣」,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六遂之屬。六鄉,天子命虞至田間勸農;六遂,則司徒行縣鄙,令縣鄙之吏自行田原也。「休」,息也;謂或有事至都,趣令速返,毋留都邑曠農務也。

  是月也,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

  所謂「夏苗」也。

  農乃登麥,天子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

  「登」,成而收之也。「彘」,豕之大者,味與麥相宜。

  是月也,聚畜百藥。畜,丑六反。

  「聚」,採拾捃聚之。「畜」,藏也。「百」者,舉大概而總言之。於時草木方盛,莖豐美,根荄氣未大泄,服食倍有力也。

  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

  「靡草」,弱草;薺菜、夏枯草之屬。「麥秋」者,方麥熟時有風雨涼爽之氣如秋也。「薄刑」,墨撲之刑,得小罪者服薄刑,故斷定而的決之,其可宥者,則因釋其囚系。

  蠶事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長,丁丈反。

  「后妃獻繭」者,受九嬪之獻也。「乃收繭稅」者,公蠶既登,則知民蠶之畢,於時而稅其絲也。「以桑為均」者,因其田廬而制其樹桑之數,為稅絲之等,勤者有餘不多取,惰者不足不為減也。「貴賤長幼如一」者,以婦人無他事,雖貴不免其征,與士、大夫之祿田不稅於公者異。女子笄而即任婦功,不得如男子余夫之制也。《周禮》:以九職任萬民,一曰嬪婦,任治絲枲。任者,任其責也。如是則絲之入亦多矣。宮中及頒賜之用皆取給焉,獨言「給郊廟之服」者,總承上「獻繭」而言,舉重以統輕也。

  是月也,天子飲酎,用禮樂。

  「酎」者,重釀之酒,春造而夏始成也。按「飲酎」之文,他無所見,漢人重之,以獻宗廟,蓋亦秦禮爾。合群臣,重之以禮樂。後世大酺之舉,其跡此而為之與?

  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四鄙入保;行冬令,則草木早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秀草不實。數,所角反。

  「苦雨」,寒雨。「滋」,苗稼豐美。「鄙」,邊邑。「入保」者,入城邑而避兵,蓋有寇來侵也。「蝗」,螽也。「格」,至也。「秀草」,麥也。「不實」者,風敗之。

  右第四章。

  仲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旦危中。亢,古郎反。

  「仲夏」,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午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夏至日在參九度,昏軫十六度中,旦壁一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蕤賓,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音同「孟夏」。

  「蕤賓」,應鐘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二分八厘,半三寸一分四厘,積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分。」

  「明堂大廟」,謂是南鄉正中之室。

  養壯佼。

  「佼」,長好貌。謂草木於時壯盛長好,當長養之,禁摧折也。

  是月也,命樂師修鞀、鞞、鼓,均琴、瑟、管、簫,執干、戚、戈、羽,調竽、笙、竾、簧,飭鍾、磬、柷、敔。鞀,與「鞀」同,徒刀反。鞞,與「鼙」同,頻迷反。竾,與「箎」同,直離反。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為,於偽反。辟,必亦反。

  「百源」,小水之源。「雩」,吁嗟求雨之祭。山川百源,則用牲幣,其於上帝,惟用盛樂,以感陽氣之和也。「百縣」,秦制;周則六遂,惟三十六縣也。「百辟」,古之諸侯。「卿士」,自卿至士,古之名臣。「益」,功德也。天子祈祀亦兼百辟卿士,百縣亦雩縣內山川泉源,不言者,互文見之。仲夏之雩,勿論有雨與否而皆祈之,則用盛樂以致和氣;若因旱而雩,惟奠瘞禁祀,呼嘆以祈,無用盛樂之禮,憫雨而憂,不及樂也。

  農乃登黍。是月也,天子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農乃登黍」四字當在「是月也」之下,蓋錯簡。

  晚黍孟秋乃登,此所登者,蔡邕所謂「蟬鳴黍」也,以其早熟,故嘗而薦之。「雛」,雞雛。「含桃」,櫻桃,多為鳥所含去,故名「含桃」。「羞」,為籩實也。含桃雖佳果而物微,故因薦黍薦之。

  令民毋艾藍以染,毋燒灰,毋暴布。艾,魚既反。暴,蒲木反。

  「艾」,與「刈」通,獲也。是月非刈藍之月而言「毋艾」者,通計艾、削、漚、釀而言,謂不可以藍染也。「燒灰」,所以湅布,湅已則暴之,於時為梅雨之候,易至黦黴,故禁。

  門閭毋閉,關市毋索。索,所白反。

  「門」,國門;「閭」,里門;閉不常啟,以待誰何。「索」,譏察過嚴也。此與冬至閉關之說相對而設,大要謂通商旅耳。

  挺重囚,益其食。食,祥吏反。

  「挺」者,舒弛之意,寬其桎梏也。「食」,囚糧;以日長多給之。

  游牝別群,則縶騰駒。

  「游牝」,季春以來求牡之牝,既受胎則別群矣。「縶」,別系之,毋令騰踏傷胎也。不言「累牛」者,略文。

  班馬政。

  「班」者,序而頒之。「馬政」,牧養揀擇之法,班之於廋校之官。

  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齊戒,處必掩身,毋躁。止聲色,毋或進,薄滋味,毋致和。節耆欲,定心氣。百官靜,事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齊,側皆反。和,胡臥反。耆,時利反。刑,當作「徑」,吉定反。

  「長至」,晷極長而日北至也。「陰陽爭」者,一陰起於下而與陽爭也。「死」,殺氣陰生;長養之氣,陽也。陰氣進則陽氣退,死生之分,肇此於也。養生家謂陽不盡不死,陰不盡不長生,說蓋本此。「君子」,修身凝命之稱。「齊戒」者,即下止聲色、澹滋味之事,若齊戒也。「掩身」者,時已暑,不可袒裸,防陰氣襲之也。「毋躁」者,靜以勝熱,躁則飲水受風,陰得乘之矣。「止色」而兼言「聲」者,君子辭也。「致」,盡也。「和」,調和鹼酸也。味以養陰故須薄之,勿助陰氣也。滋味曰「耆」,聲色曰「欲」,止色薄味則耆欲節矣,耆欲節則陽不耗,陰不盛、心氣下交於腎而不盪矣。「百官」,謂百骸之官竅。「刑」,《呂氏春秋》《淮南子》俱作「徑」,於義為通。安定百骸,毋使過勞,凡所營為皆審顧和緩,毋得率意逕行,則陽氣不暴越而陰不能幹之也。「定」者,處置得所之謂。「晏」,定也。陽生陰殺,德刑所分,而天時物理不能有陽而無陰,惟陽不越而陰不縱,則雖陰之浸長不可遏抑,而循其柔靜之性晏安以處,不與陽爭,則雖成而不害矣。此節所言與養生家之說有相近者,君子以修身俟命節取之可也。然亦止此而已矣,過此以往,則為魏伯陽、張平叔之邪說矣。

  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解,胡美反。

  「解」者,新茸生則舊角脫也。「堇」字今作「槿」。「榮」,花也。

  是月也,毋用火南方。

  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台榭。

  「可以」者,偶然之辭。「高明」,樓觀也。「遠眺望」,謂遊歷曠覽也,累土曰「台」。台上有堂序而無室曰「榭」。是月濕蒸郁溫,故於四者宜也。

  仲夏行冬令,則雹凍傷谷,道路不通,暴兵來至;行春令,則五穀晚熟,百螣時起,其國乃飢;行秋令,則草木零落,果實早成,民殃於疫。

  「雹凍」,雹如凍也。「道路不通」,盜賊劫奪也。「晚熟」,後熟,當熟不熟。「螣」,食苗葉蟲,其種類不一也。

  右第五章。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

  「季夏」,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未之月也。房、心、尾皆為大火;此言「火」者,謂心爾。以《大統歷》法算之,大暑日在井二十九度,昏氐七度中,旦婁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林鐘,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音同「孟夏」。

  「林鐘」,黃鐘下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積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分。」

  溫風始至,蟋蟀居壁,鷹乃學習,腐草為螢。

  「蟋蟀」,促織;先已生草間,至此月乃依人壁下,陰氣動之徵也。「學習」者,謂雛鷹初學盤旋,數飛為搏擊也。仲春鷹化鳩,至仲秋乃復化鷹,而此言鷹者,益以知鷹鳩之化非果變其形質矣。「螢」,雌雄相逐,蓋亦卵生,或此月蒸溽,間有腐草化之者爾。

  「明堂右個」,謂是南鄉西偏室。

  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

  命澤人納材、葦。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