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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四 檀弓下 2

2024-10-10 19:43:58 作者: 王夫之

  石駘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卒,即律反。適,丁歷反。

  

  駘仲,衛大夫。無適立長,而卜之者。駘仲不能制命,其父兄家老各欲私有所奉也,故卜之。

  曰:「沐浴佩玉則兆。」

  卜人之妄辭。謂卜吉事當以吉禮臨之。「兆」,龜兆,從也。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知」,靈也。禮本易知易行,特私慾橫行則邪說得以中之耳。祁子所為亦非高明殊絕之事,而人神皆協,道豈遠乎哉!

  右第三十二章。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

  子車,齊大夫,使於衛而客死。「家大夫」,家老也;大夫之家老,士也。而稱「大夫」者,陳氏僭君,其陪臣亦僭也。「以」,用也。

  定句,而後陳子亢至句。以告句,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亢,古郎反。養,余亮反。

  「定」,謀以決也。子亢,子車弟。舊說以為即子禽,未知是否。「至」,自外來奔喪也。「莫養於下」,謂子車客死,未及盡下養上之道。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食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雖然」,謂雖妻與宰之意以為然也。「已」,止也。子亢正言殉葬之非禮,足以拒邪說矣,而又為之謬辭以恐之。論者以為善於用權。權者,善惡之審、輕重之准也。以妻與宰殉之言出於己之口,則惡先在己而己輕矣。君子大居正,正己而物之從違順命以俟之,故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咎惡,隨所往而恆不自失,所謂「可與權」者,此爾。程子謂,自漢以下不識「權」字,皆此等亂之也。譎正之分,王霸之辨,釋氏善巧方便之邪說,皆於此決焉。學者不察而樂稱之,道之所以喪於世也。

  右第三十三章。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養,余亮反。

  子路未仕,親早喪,追思而自悼也。

  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謂之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還,似宣反。稱,尺證反。

  「啜菽」,餐豆糜也。「斂首足形」,衣不備也。士小斂十九稱,大斂三十稱。「還葬」,不待逾月成禮也。「稱其財」,無所留余也。盡歡、稱財,非純乎孝者不能。無希冀外物之心,則其求之身心者益嚴矣。

  右第三十四章。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從,才用反。

  獻公,名衎,為孫、寧所逐,奔齊,十二年而後復國,國人立公孫剽而拒之,故公賞從行者,以示怨於國人。「班」,與「頒」通。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從,才用反。

  柳莊,亦從行者。「羈」,馬絡頭。「靮」,靷也。獻公出奔,避內逼也,故守者以社稷為重,而為國御外侮之見乘,以免於亡。此義惟可行於國君之內難出奔者爾。後世天下一王,而寇賊逼篡,從逆之臣借之以為口實,其誰欺!

  弗果班。

  此以記柳莊之以義匡君而鎮輯其國家。為下文「社稷之臣」張本。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大,他蓋反。

  記者雜引舊聞成文,「衛有大史曰」五字忘刪去。

  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革,紀力反。

  時獻公方卜祭有成期,故預戒其家,使必訃也。禮:祭自致齊以始,不與吊死問疾之事。

  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

  莊果以祭日卒,赴者以聞,遂請往。稱「寡人」者,事屍之道雜人神之禮。

  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縣,胡涓反。

  「服」,祭服。諸侯之祭服,毳冕。裘氏、縣潘氏,二邑名。卿卒不繹爾,諸侯之大史,士也。

  輟祭不終事,以諸侯之服而禭士,與之邑而納書棺中,皆非禮也。獻公卞急無序,喜怒自用,大率類此。衛人為柳莊榮而傳之,記者以著禮之變也。

  右第三十五章。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屬,之玉反。

  尊己,乾昔子名。親之大惡勿從,孝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右第三十六章。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去,起呂反。

  仲遂,魯公子遂。垂,魯地。時遂如齊而道卒,卒之日辛巳,魯宣公方時祭。「壬午」,其明日也。「猶」者,可以已之辭。「繹」之為言尋也,諸侯賓屍之祭名。「萬」,千舞也。「籥」,舞者所吹。《春秋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知其不可而為之也。」

  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繹」,非正祭,可以全君臣之恩也。

  右第三十七章。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

  公輸若,古公輸子之後,世為匠師。「小」,少也。若以稚弱世其官,未能任匠事。

  斂,般請以機封,將從之。般,布還反。封,與「空」同,彼驗反。

  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

  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其毋以嘗巧者乎?則病者乎?噫!弗果從。噫,於界反。

  「嘗」,試也。「不得以」之「以」,與「已」通。「毋」,與「無」通。有巧欲試,而以人之母試,是豈不得已乎?其有巧欲試,不得所試,遂憤懣而以為患乎?所以窮小人技癢之情而折之也。「噫」,嘆恨之聲。

  右第三十八章。

  戰於郎。

  魯及齊戰也。事在哀公十一年。齊人來伐,及清涉泗。「郎」,當依《春秋傳》作「郊」,傳寫之誤也。

  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禺,亡附反。

  禺人,昭公子。「杖」,兵仗。「入保」,征民兵入守城也。「息」,行迫憊極而憩也。

  曰:「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

  矜民之憊而譏執政也。使之雖病不敢辭,任之雖重不敢弛,民之困久矣。一旦寇至,大臣無謀,小臣不能以死衛社稷,復重困民以入保,義所弗忍也。

  「我則既言矣。」

  禺人雖見廢,無社稷之責,而既知其義,則當踐其言,為民死戰。

  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重,蓋「童」字之誤。踦,《春秋傳》作「錡」,魚綺反。

  「童」,未冠者。「往」,馳師也。戰敗俱死。

  魯人慾勿殤重汪踦,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踦年十九以下,當以殤禮葬祭之。魯人以其死國事,官為治喪,欲以成人之喪禮獎之,而孔子以為可,所謂禮以義起也。

  右第三十九章。

  子路去魯。

  子路為費宰,不終用而去。

  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仁者贈人以言。

  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聞之」者,聞於夫子。「展」,周巡省視之。久離墓,疑於當哭;不哭者,以安親也。君子重去故國,惟墳墓之為重爾。仕宦、田裡,得失非所念也。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處」,謂居者安身無咎之道。

  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墓」,他人墓兆。「祀」,里社壇埒之類。恆一於敬,不間於幽明,心安而身泰矣。

  右第四十章。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

  「工尹」,楚官。商陽,名。陳棄疾,商陽之車右也。兵車之制,將執弓,右執矛。

  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朝,直遙反。與,羊洳反。

  「止其御」,不復追也。「朝」,燕朝,大夫坐,士立。「燕不與」者,士無席,不與堂上之獻尊也。按《春秋傳》有工尹路、工尹赤,皆楚之達官,為工官之長,職視司空,非賤士。而商陽自言卑賤者,蓋當追吳時尚未為工尹,記者要其終而稱之也。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亦記軍禮之附見者。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會。諸侯請含,使之襲。桓,蓋「宣」字之誤,須緣反。卒,子律反。含,戶暗反。

  諸侯伐秦,在魯成公十一年。宣公,曹伯廬。「含」,以珠玉米貝實屍口也。諸侯相吊,當含則親含,禮也。「襲」,商祝賤者之事。曹人使諸侯親之,施以禮而報以慢,諸侯義當辭之。

  襄公朝於荊,康王卒,荊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朝,直遙反。卒,子律反。強,其兩反。

  襄公,魯君,名午。康王楚子昭也。「拂」,祓也。「柩」,屍也。以桃茢祓除不祥,君臨臣喪之禮也。禮不失人,斯不失己矣。曹人之使諸侯襲,其不召荊人之悔者幸耳。雖倖免於人之辱,而失禮則先自辱。故自亢者未有不悔者也。

  右第四二十章。

  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服惠伯為介。

  滕成公,滕子原也,卒於魯昭公三年。子叔敬叔,魯大夫叔弓。「進書」,進襚賵書,使者親致柩前。子服惠伯,名椒。

  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遂入。為,於偽反。

  「郊」,滕郊。懿伯,叔弓之父叔老也。《春秋傳解》謂諡齊子。按「齊」諡他不經見,此記是也。「忌」,沒日也。「政」,公事也。稱「叔父」者,叔弓於椒為族叔父也。忌者,人子終身之喪,然在國則可以請於君而免從國政,在外則無所請命,不可以私意而羈公事矣。故惠伯勉之,使抑情而伸義也。

  右第四十三章。

  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辟,毗義反。畫,如字,胡麥反,絡音胡化反者,非。

  蕢尚,魯士。「吊」者,吊其親之喪也。「遇」,遇其柩也。「道」,中道。「路」,夾道兩旁路。經塗九軌,中軌為道,雨旁各四軌,惟喪車專道而行,余皆分由左右路。「畫宮」,畫地為殯宮,象門庭階堂。柩在路右,象西階上,君命由東,象東階;主人退北面,象中庭。君吊士葬,賵於祖,待柩之就道而使人吊,是以遇庶人之喪而吊之禮吊士,無受可也。畫宮而榮之,過矣。

  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

  禮不失己,雖君命無所屈。

  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吊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奪,蓋「隧」字之誤,徒外反。朝,直遙反。

  記者記杞梁妻之事,以實曾子之言也。齊莊公,名光。輕行而掩之曰「襲」。莒,弋姓國,在今山東莒州。「隧」,城下通水道。杞梁,《春秋傳》作杞殖,齊勇士,名殖,字梁。「死」者,莒人覺而殺之。「肆」,發棺陳屍。「妻妾執」者,所謂「不用命而孥戮」也。

  右第四十四章。

  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

  有若不欲公室之替於三桓,意在張公室而不得其正。

  右第四十五章。

  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衰。為,於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有若曰:「為妾齊衰,禮與?」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與,以諸反。

  導諛之臣逢君私意,倡為邪說,而君遂據之以為公論,所謂「同昏之廷」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請庚之。」

  季姓,子皋字,與申祥同時,蓋魯穆公時人也。子皋方為成宰,妻死而葬於成。「犯」,柳車凌轢之也。「庚」,償其粟也。

  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於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長,丁丈反。

  成,孟氏邑。「難繼」,謂邑宰買道,則凡民之喪無不然者,貧者不可繼也。古者墓地皆頒於君,有恆地,道路有恆軌,故無犯禾之事,而不立償禾之法。子皋官成,遠其先人之壟,就近卜葬,道非恆轢,疑禮法之所未有,而不恤民之本計,蓋亦未知通也。

  右第四十七章。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違而君薨,弗為服也。使,色吏反。

  「祿」,謂受田祿也。仕不受祿,所謂客卿也。不純乎臣,故君饋之不言「賜」而言「獻」,使者將命稱君曰「寡君」,皆賓主辭也。君臣之禮未定,則去之他國不行舊君之服,君子不輕臣人,不輕臣於人也。

  右第四十八章。

  虞而立屍,有几筵,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已。卒,子律反。

  形者生之主,未葬以前有形可事,則弗忍致死之而事之如生,故喪奠無屍,不設几筵而不諱。葬而卒哭,形藏於土,迎精而事之,精之疑有於虛漠者,鬼也。故不能致生之,而以鬼事之。

  既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命於宮,曰:「舍故而諱新。」自寢門至於庫門。舍,書也反。

  「宰夫」,天官之屬,典大喪之戒令者。「命」,號也。「故」,謂當祧之廟,廟祧則不復諱禮,禮有終也。「新」,新死者。「庫門」,第二門,廟在其內。木鐸所戒止於朝廟之所,不出皋門者,禮不下於庶人,庶人不為君諱也。此天子、諸侯之禮。大夫以下亦諱於其宮爾。

  二名不偏諱。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稱「征」,言「征」不稱「在」。

  「稱」,連舉之。不但臨文,雖廟中亦然。此二節承上文「卒哭而諱」而備記其禮。

  右第四十九章。

  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

  先人之室,廟寢在焉,神無所棲,哀莫甚焉。「故曰」者,《春秋》文然。新宮,魯成公之,禰廟,宣公初祀於此也。凶災之大,以喪禮處之,重民命,慎世守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

  「式」者,矜之。「聽」,以察其情。

  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重,直龍反。

  「壹」,甚也。「重」,復也。「今」,指所哭之墓。山側多虎,故三世見噬。

  夫子曰:「何為不去也!」

  使子路再問之。

  曰:「無苛政。」

  「苛」,繁急也。「政」,力役也。泰山之側接齊壤,去國遠,故政不繁苛。魯他處征役皆嚴重。

  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識,申志反。

  民不適有其生,無寧死也。戒弟子者,欲其當官則恤民。

  右第五十一章。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夫,防無反。

  「也者」雲者,豐固隱逃名,不為時人所知,或輕之之辭也。「摯」,與「贄」通。諸侯之贄玉,非以見賢士,公欲執弟子禮,執脯修也。「已」,言終無與為治也。

  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施,以豉反,下同。

  「施」,示也,謂教之以敬信也。

  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

  「墟」,亡國廢墟也。哀敬之情,民所固有,誠有其可敬可信者,則民自觸發其不容已之心矣。顧問上之所以感之者何如爾,不在教也。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畔,與「叛」同。解,胡買反。

  「誓」者,告以舉事之故,而戒之以賞罰。「會」者,先為期約之事而申之以要質。湯伐桀,乃有《湯誓》,武王伐紂,乃有孟津之會,後王因之。顧言之感人也淺,而要而合者,非其心之固合,畔疑之所自始也。「禮」,敬讓也。「義」,方直也。盡己曰「忠」,以實曰「信」,不妄曰「誠」,不貳曰「愨」。「禮義」者,忠信誠愨之實;忠信誠愨者,禮義之本也。以忠信誠愨之心行乎禮義,則篤實光輝,自能感民固有之天良,不待誓會以固結之矣。「解」,散也。周豐堅於避世而菲薄殷、周,蓋亦老、莊之流也。然其知敬信為人心之所固有,而以禮義為固結人心之本,則非老莊之所可及。夫子謂「吾黨之小子狂簡」,殆其流與?然與聖人生同時地,而不得在七十子之列,受時雨之化抑又何邪?

  右第五十二章。

  喪不慮居,毀不危身。

  「慮」,謀也;賣居室以謀喪事也。「危」,殆於死也。

  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後也。為,於偽反。

  「後」,謂己為祭主,承先人祀也。執親之喪,內盡其哀,外殫其財,無所不致。惟此二者,則以父母故而不得不自裁爾。

  右第五十三章。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

  季子,吳公子札、延陵,吳邑名,在今常州府,季子之封邑也。適齊而以子行,或時去國也。嬴、博二邑名,在今山東泰安州。

  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

  使人觀之。

  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掩坎,其高可隱也。深,式鳩反。廣,古曠反。

  「以時服」者,不以朝服,時其子未爵也。「封」,為冢也。「廣」,闊。「輪」,長也。「掩坎」,適如其坎,覆四隅也。「隱」,憑也。人立其旁,可伸臂憑之也。

  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還,似宣反。號,胡刀反。復,芳服反。

  「左袒」,肉袒必左。「右還」,從右行繞冢,凶尚右也。「三」者,三還且號也。「命」者,天之令也。再言「無不之」者,深哀其不返。

  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

  孔子聞而稱之也。《禮》,喪長子斬哀,其亦重矣。然君子以魄、形之離也,魂為性之麗,形為養之具,君子貴性而輕養,故於葬也,實土三而主人反哭,急於迎精以反,而不戀戀于歸土之形,則所致哀於死者,固必有其道矣。季子哀其子之客死,虞祔不行,魂無所依,而封築號還,及節而止,故夫子稱其合禮。

  右第五十四章。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婁,龍珠反。含,胡晤反。

  考公,鄭氏曰「考或為定」,邾子貜且也。徐,嬴姓國,僭稱王。稱「君」者,不從其偽號也。

  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含,戶暗反。

  「坐」,跪也。「侯玉」,諸侯所用之玉。徐以天子自居,故斥言侯玉以自尊。君自吊則親含,大夫歸含耳。徐欲以其大夫與諸侯敵體,亦僭天子也。凡既殯而親含者,自致璧於殯上。

  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於則於。易於雜者,未之有也。」易,以豉反。

  「易」,簡也。「於」,迂也;謂繁曲也。臣為君使,則其禮簡略;君自來,則其禮繁曲。惟諸侯親吊則親含。今容居臣也,不言歸含而以敵體之禮行之,是君臣無別也。

  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

  「遺」,亦忘也。駒王,徐始僭王者,夷狄無諡,以號稱。周定王以前,河北流,徐在河東南,故西犯中國必濟河而北。「斯言」,謂辭命一如天子。「魯」,鈍也;言非己口給為夸詞。稱「祖」者,容居,徐之公族。徐人習於僭偽,不以義自服,邾人不能終折而拒之,亦不足以有為矣。

  右第五十五章。

  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為,於偽反。

  「庶氏」,猶言他家。「他室」,側室也。嫁母之不得如母而服齊衰,於此征矣。

  右第五十六章。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長,丁丈反。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

  「虞人」,山虞。「祀」,年也。木久則大而堅,可以為棺。「槨」,衍文。「斬」,伐也。

  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不至」,謂諸侯之不奔喪會葬者也。「廢祀」者,滅其國。「刎」,剄也。「人」,諸侯,以其為不臣之大,故服上刑。

  右第五十七章。

  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食,祥吏反。

  谷不熟曰「飢」。黔敖,齊大夫。「蒙」,蔽也。「蒙袂」者,手垂而不能舉,袂覆蔽手也。「輯」,斂也。斂屨,挾之不能屨也。「貿貿」,昏瞀貌。

  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惟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奉,芳勇反。「奉食」「之食」之「食」,皆祥吏反。余,如字。

  「揚目」,強視貌。「從」,就也。「謝」,謝過也。

  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與,以諸反。

  「微」,細也。嗟也,去之而已,不必自矜己節以拒人也。謝則食之,不以窮為諱也。忿戾加人,一發而不可反,小丈夫之操也。君子矜而不爭,從客於死生之際,而人莫敢不敬,其道大矣。非細人之所知也。

  右第五十八章。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瞿,九遇反。

  「瞿然」,驚視貌。「失席」,謂方坐而徙倚於地也。禮教不行,民罹大惡,人君所當引咎。

  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污其宮而豬焉。」蓋君逾月而後舉爵。斷,丁亂反。「在宮」之「宮」,一本作「官」者,誤。壞,古拜反。

  再言「曰」者,告有司之詞。「官」,公宮內。「宮」,父所處門以內也。凡當弒時其餘臣子在君父之側者,不能執賊,又不能死,使得成弒,則不必問其知情故縱與否,而必與之同坐,弗能為之曲赦也。其可赦者,惟年十五以下及有廢疾者與?「室」,屋也。「污」,掘地為洿池也。「宮」,環堵以內也。「豬」,畜水也。大逆之處,不欲令人更居之。「舉爵」,行燕禮也。逾月不燕,引咎以自罰也。

  右第五十九章。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獻」字,衍文。文子,趙武也。「發」,啟也,始也;謂初啟門入室而為陳詞以慶其始,若今俗上樑文然。趙氏以弒君伏誅,其室已毀,後韓厥援趙武而立之,反其田,乃更造室。

  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

  張姓,老名,亦晉大夫。此發之之辭也,以其善,故特錄之。「輪」,輪囷高大也。「奐」,眾多也。「國」,國人,賓也。「族」,同姓也。歌哭有事,同異姓皆聚也。蓋欲其遠惡以保家。

  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京,蓋「原」字之誤。愚袁反。

  九原,晉大夫墓地。武初復位,猶有懼心,故服膺張老之言。

  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張老頌不忘戒,趙武禱不逾分。

  右第六十章。

  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為,於偽反。封,與「窆」同,彼驗反。

  「畜狗」,守犬也。古者犬有三品:有田犬,有守犬,有食犬。「封」,下骸於坎也。「陷」,為土所沒也。生憐之,死無棄之,所以全仁。

  路馬死,埋之以帷。

  因孔子之言而記埋路馬之禮。「帷」,縫布為若帷,不用敝者。

  右第六十一章。

  季孫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與子貢吊焉。閽人為君在弗內也。為,於偽反。內,奴答反。

  季孫,蓋康子肥。君在無辟賓之禮,或方行禮,令少逡巡待之。

  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修容焉。

  「修容」,易吊服也。二子從容自若,易服而入。

  子貢先入。閽人曰:「鄉者已告矣。」鄉,許亮反。

  飾前失對也。

  曾子後入,閽人辟之。辟,必亦反。

  「辟」,為驅除也。橫逆之至,彌緩則彌消。

  涉內霤,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辟,毗義反。

  「內霤」,寢門後檐際也。卿大夫位在門內北面。「辟」者,逡巡向之。君位在阼階上,「降等揖」者,升之使就吊位於西階,與成禮也。

  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記者引所聞君子之言,以證二子之事也。君子造次不違於禮,有諸中者必形諸外,若以物之敬慢而始自飾,則其飾也偽矣,非二子之所屑為也。

  右第六十二章。

  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說,弋雷反。

  陽門,宋城門。「介夫」,甲士,居陽門。「司城」,宋官。子罕,樂喜也。「入」,聞喪而入吊之。「覘」,探視也。時晉欲伐宋,遣人密探其國事而以此報也。得眾則民樂為之死,故不可伐。

  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抉,薄胡反。服,薄默反。

  「扶服」,《詩》作「匍匐」。「救」,助也。「微」之為言「非惟」也。人之大情,哀樂而已,而哀為甚。哀民之哀者,民亦哀其哀,而無敵於天下矣。

  右第六十三章。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絰」,賓客吊服所加絰也。「庫門」,魯公宮第一門。「麻」,絰帶也。莊公薨,子般弒,慶父作亂,十一月而後葬,卒哭在期年之外,賓客送葬者反,而不以絰入吊,群臣卒哭,去麻而即吉,宰我謂「三年之喪期已久」,滕人曰「魯先君莫之行者」是也。然他君五月而葬,則卒哭而猶未除,莊公緩葬,尤為駭異,故特記之。

  右第六十四章。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卷,巨緣反。

  「沐」,治也。「登木」,倚樹也。「託」,寓意也。「狸首」,古詩,其解未聞。原壤,老莊之流,一死生,齊哀樂,欲以其術易夫子。

  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從,才用反。

  右第六十五章。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

  叔譽,舊說以為叔向也。姓羊舌,名肸。「觀」,游也。九原,晉大夫墓地。「作」,起也,生也。「歸」,從也。

  叔譽曰:「其陽處父乎?」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知,珍義反。

  陽處父,晉襄公太傅。「並」,兼也。「植」,謂樹立法紀以利國也。處父改立軍帥以強晉,為狐射姑所殺,《春秋傳》譏其侵官,所謂「並」也。叔向以其忘身謀國,故稱之,而文子謂其知不足以全身。

  曰:「其舅犯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

  舅犯,狐偃,晉文公母舅。「見利不顧君」,事今無考,文子或必有所傳聞也。叔向以文子志在全身,故稱舅犯,而文子譏其不能兩全也。

  「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

  隨武子,士會,事晉景公,如文子所稱,大抵依違利害,假公濟私,竊仁知之似而巧用之,殆孔子所謂「鄉原」爾。文子以其術彌縫上下而竊晉國之政,六卿皆屈焉。

  晉人謂文子知人。

  好鄉人之所好,故鄉人稱之。

  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其言吶吶然如不出諸其口,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勝,書征反。有,與「又」通,於救反。屬,之玉反。

  記者記文子之所行,以見其志之所擬而行如之也。「管」,鑰也。「庫」,藏財賄者。「管庫之士」,府史之屬也。「屬」,託也。文子柔巽深隱,收人心而不亟用之,以弭怨忌而要恩譽,卒以其宗強於晉國。子鞅承之,遂以傾荀、范而擅晉政,其所由來者漸矣。

  右第六十六章。

  叔仲皮學子柳。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衣,於既反。衰,七雷反。繆,蓋「摎」字之誤,居黝反。

  叔仲皮,魯叔仲彭生之後。子柳,魯賢人泄柳也。孟子云:「子柳、子思為臣。」「學」,從之學也。「其妻」,皮之妻也。「魯」,鈍也。「衣衰」者,衣斬衰也。斬衰為衰之首,故獨言《衰》。「繆絰」,苴麻絰,大本在下,兩股摎結之。叔仲皮從學於君子,故知禮而化其家。其妻雖魯,能以禮喪其夫。

  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未吾禁也。」

  叔仲衍退也。「其妻」,衍之妻也。婦人於夫之兄無服,惟為宗子齊衰三月,皮其叔仲氏之宗子與?其服亦疏衰摎絰,衍怙過徇俗,終使其妻服輕細者。夫婦人倫之本,婦人無二斬,既嫁從夫而薄其服,則夫婦之道苦矣。叔仲皮學焉而化其妻,雖魯而賢於衍。故學者,人倫之所自明,修身齊家之本,不可以不務也。

  右第六十七章。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為衰」之「為」,於偽反。衰,七雷反。下同。

  成,魯下邑。衰,齊衰。子皋,季子皋。賢者為宰,聞風而畏之。

  右第六十八章。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父母死,三日不食。子春至性篤而逾禮。

  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其情?」惡,哀都反。

  子春服畢追論及之也。「悔」者,以其逾禮而有滅性之憂也。「自」,於也。「得」,施也。情極於親喪,雖過而可原,所以自解而勉人也。

  右第六十九章。

  「然」,猶焉也。「尪」,羸病者。「巫」,女巫。《周禮》:「旱嘆則女巫舞雩,崇陰也。」「望」,責也。暴尪,巫以求雨,當時有此惡俗。

  「徙市而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

  「巷市」,謂廢市,而民間朝夕之計有必需者,市之於曲巷也。徙市亦非致雨之道,特其以喪禮居之,則庶幾罪己祈天之意。君民一體而食為民天,視民之災若己之死,能以此意推之,則勤民之情切矣。

  右第七十章。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離,力知反。合,古沓反。夫,防無反。

  「祔」,合葬也。「離」,各為一冢也。既合矣,而又各為一冢,無當也。故夫子善魯。蓋古者葬以昭穆,兄弟齒列,若為各冢,則伯叔嫂婦相亂,不如合冢之猶為遠別也。

  右第七十一章。

  《禮記章句》卷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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