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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四 檀弓下

2024-10-10 19:43:55 作者: 王夫之

  凡七十一章。

  君之適長殤,車三乘;公之庶長殤,車一乘;大夫之適長殤,車一乘。適,丁歷反。長,丁丈反。乘,繩證反。

  「公」,亦君也;五等諸侯之通稱。年十六至十九為「長殤」。「車」,遣車,形制如車而小,載奠牲肉以送死者,置於槨內。諸侯之子成人而未立為世子,則車五乘。自此以下,降殺以兩。凡言「庶」者,自適長子而外皆是,不問其母之貴賤矣。中、下殤無遣車,不成喪也。無車者包其奠肉。

  右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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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長,丁丈反。

  「達官」,謂以其職事自達於君,別於大夫之陪臣也。「長」,官正也。陪臣從大夫,達官之屬從其長,不得與君相接,則恩禮不敢逾。《喪服》曰:「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厭於天子,惟貴臣得伸耳。惟天子,則臣皆斬衰而杖。

  右第二章。

  君於大夫,將葬,吊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者三」之「三」,息暫反。

  「宮」,殯宮也。「出」,柩出就行也。「命引之」者,使人引柩車行也。人子不忍去其親,君以義奪其情也。「三步止」者,孝子攀援,終不忍行也。君三命之,柩車乃行。君吊事畢,不送矣。

  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朝,直遙反。

  「朝」,柩朝廟也。「哀次」,在大門外,死者平生待賓客之處。柩將行,於此少駐,孝子舉哀焉。君或不及吊於宮,而於此二處吊之,亦必待其行而命之引,乃退。

  右第三章。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吊人。

  「疆」,國境也。漸老則不以筋力為禮矣。送死者,人道之大,不弔,則不徒行以營他務可知。非然者,是老而不知止也。

  右第四章。

  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表」,明也;謂別嫌明微也。武子詘於正論而姑善之。

  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

  右第五章。

  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

  「事」,謂浴、襲、斂、殯之事。士於大夫必為之出,又不可輟事而起,辭令少待於次。君則輟事出迎,士則不出。

  右第六章。

  吊於人,是日不樂。

  君子無故不廢弦歌,吊則已之。

  婦人不越疆而吊人。

  惟奔父母之喪,則越疆。

  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

  「行吊」,謂吊於他國而在途也。雖未至於喪所,必先居約以自盡。

  吊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

  「引」,柩車索。「紼」,挽棺下壙索。「從柩」,謂引者人數已足,主人辭之,不得執引也,則更代執引者而執紼。喪不為賓,必有事也。

  右第七章。

  喪,公吊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拜」,往拜於公門也。雖無主、後,必謝君之辱。「舍人」,客所館主。

  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臨」。

  此謂賓死於館而君吊之。「主人」,其介也。曰「臨」者,拜謝之辭。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庶人之喪,君所弗吊,遇則使人吊,重哀死也。喪專道而行,不避君。

  右第八章。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吊。

  謂適子有故不在喪次,賓入哭,庶子不敢當「如何不淑」之辭。大夫世祿,嗣子定位於喪矣。

  右第九章。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適,丁歷反。

  「適室」,正寢。在遠聞喪不得往,則為位而哭之。若往者,位繼其外兄弟。

  子為主。

  甥為舅緦。有服者主位東階下,受吊拜賓。

  袒免哭踴。免,亡運反。

  子袒免倡踴,己拾踴。

  夫入門右。

  稱「夫」者,子雖為主而妻服重,故從妻為主而稱也。婦人於為父後者不降,「入門右」者,賓禮,其哭之位,近南北鄉。

  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

  外喪,人或不知,告之使勿驚,且辭不見。

  狎則入哭。

  「狎」,謂相習昵者。聞哭斯入吊,吊則哭。

  父在,哭於妻之室。

  「妻之室」,下室也。父子雖異室,子猶不敢自有其適室,以避尊者。

  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異室」,燕閒之所,其餘禮則同。

  右第十章。

  有殯。

  謂父母之喪在殯。

  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

  「遠兄弟」,再從以降者。「側室」,即異室。正室為殯宮,各伸其哀,不相瀆亂。

  無側室,哭於門內之右。

  位南而北面,不當阼,以別己喪。

  同國,則往哭之。

  「往哭」,不稅衰,不與於奠。

  右第十一章。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與哉!」齊,子斯反。衰,七雷反。與,以諸反。

  哭死者而不吊生者,非以為禮,故曾子疑其可,其實非也。罔極之哀,不可以他間之也。夫子嘗曰:「參也魯。」魯者,朴誠有於而節文不足。曾子之學得其大者,而細微有所未盡,使能並此而無之,則曲能有誠而從容中道矣。故《論語》以文學稱游,夏,而曾子不與。游、夏不能為曾子,而曾子之不逮游、夏者,亦無傷乎其為曾子。說者必欲曲辨為記者之誣辭,亦未為知曾子也。

  右第十二章。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

  悼公,魯君,哀公子,名寧。

  子游擯由左。

  「由左」,君在右矣。吉事尚左,擯者右;凶事尚右,擯者左。時人相習失禮,而子游正之也。

  右第十三章。

  齊谷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為之服。谷,本「告」字之誤,工毒反。為,於偽反。

  「谷」,訃告也。王姬,桓王女,齊襄公夫人,其卒在魯莊公三年。「由」,自也。天子嫁女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王姬適齊襄公,周命魯主婚,自魯往嫁,卒而訃焉。主婚者,攝主爾,《禮》無為服之文。其曰「外祖母」者尤謬。襄公之妻,於魯莊為舅之妻,亦無服。莊公忘親事仇,屈於逆母之命,越禮厚結於齊。魯人兩為之飾說,皆遁辭之窮也。

  右第十四章。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直龍反。

  重耳時出亡在狄,穆公將欲奉之反國,使吊以探其意。

  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喪,息浪反,下同。

  「且曰」,吊已復言也。「亡國」,謂終失其國。「斯」,此時也,嗣子定位於初喪。「儼然」,專事而無旁及之意。「服」,事也。「喪」,謂出亡在外。「圖」,謀反國也。

  以告舅犯。

  狐偃,字子犯,重耳母舅。重耳以告,謀所以對之。

  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孺子其辭焉!」

  「辭」,不受命也。「喪人」,去國失位之稱。「寶」,謂善道可守者。「仁」,愛也。「說」,謂解說之,言其無罪也。

  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哀,以為君憂。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與,羊洳反。

  「與於哭泣之哀」,謂就喪主之位也。不言不得有國者,以親為重之辭也。「義」,睦鄰定亂之道也。

  稽顙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不拜」,以庶子自居,不敢受吊。「不私」,不更與使人私相接也。

  子顯,秦大夫公子縶,所使吊者也。「仁」,敦愛而無私之謂。晉文公畀天下之無可解說,而不乘父死為爭國之圖,憚名教也。先王因人心自然之義而立之名教,以止天下之邪心而使自勉於君子,此其效矣。名教之於人,大矣哉!

  右第十五章。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敬姜,其妻也。禮:朝夕哭,褰帷見殯。敬姜早寡,欲自遠嫌,不以見殯為哀,故帷堂而不褰。魯人仍之,則於孝子戀慕之心有所未盡。徇賢者之過,則窒矣。

  右第十六章。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

  哀戚至,故禮以飾哀,所以至其至也。哭踴有數,麻葛有時,則以因天時人情之變,不使文過而實不及也。此二句,一章之大旨。

  君子念始之者也。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復,芳服反。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稽顙」,舉頭觸地而無容。主人於賓吊,既拜以答賓,而情不自禁,復稽顙焉。哀戚之至,不能自宣,故悲懣倉遽而無容也。主人成拜,而庶子不成拜但稽顙者,情以分抑,哀戚無所抒,隱痛之尤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句,道用美焉爾。飯,扶晚反。食,祥吏反。

  「飯」,含也。生則致養,死則虛口,人子所不忍。然「不以食」者,之死不能致生之食,久則敗惡,米貝可以待三日之殯而不敗,弗見惡也。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識,申志反。

  「明」,昭也。「旌」,表也。「不可別」,謂尊卑無別也。「旗」者,生時所建於乘車者。孤卿以旜,大夫以物,士無旗,則以緇,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揭而銘之曰:「某官某之柩。」「錄」,謂記錄之,示弗忘。「盡其道」者,事亡如存之道。

  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重,直龍反。

  「重」,植木鑿孔,加簪懸鬲,煮飯余米實鬲中。既殯之後,屍不可見,神無所憑,故為重,置於中庭以棲神。既葬,反虞而後作虞主,練而後作練主,其義皆以為神所憑依,使孝子有所仿佛以致其愛慕。故曰「主道」也。「綴重」者,虞雖作主而懸於重上置諸廟,待毀虞作練主而後並埋之。「重徹」者,作虞主則埋其重,神不兩依,重與主相為授受,周制是也。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齊,側皆反。

  「素」,不雕飾也。誌哀居約,故無文。「哀」者,生者之情爾,死者順屈伸之常,奚哀之有?則宜不以哀素奉之。然而喪奠素器,惟順生人之心,猶祭祀之必盡其文,所以極致主人齊敬之心,而不必問其饗否也。奠則有祭道矣。故與祭同義。敬則文,哀則素,其自盡一也。

  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辟,婢亦反。

  拊心曰「辟」,跳躍為「踴」。哀之至者,所不容已而然也。「算」,有度數也。三者三而成一踴。孝子哀迷不知節,禮為之算,使勿毀性而可繼。勿毀性,節也;可繼,文也。

  袒,括發,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句,去美也。袒,括發,去飾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去,羌呂反。

  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此天子、諸侯之禮也。「弁」,素弁。「絰」,為環絰加弁上。「葛」,以葛為要絰,其哀侈袂,葬而祭告於山川,其服則然。蓋接山川之神,節哀崇敬,故服不純凶也。殷之冔,周之弁,一也。皆象祭服之冠,特用素耳。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為,於偽反。食,祥吏反。

  此大夫之禮也。「歠」者,以粥飲之。「主婦」,死者之妻。「室老」,家臣之長。皆服斬衰,三日不食。君命歠之,以尊者之命強之也。士則鄰里為糜粥以飲之。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養;余亮反。

  「反哭」,送葬歸而哭也。凡哭,男子於堂下,婦人於堂上。今主人升堂、婦人入室以哭者,以堂為死者生所有事之處,室為饋養其生之所,求其神於此而不可得,哀乃甚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方葬而吊,至反哭而又吊焉,疑於瀆矣。故發明其義,見不可不吊也。「亡」,謂並柩而無也。「失之」,不可復得也。人子於此,哀痛尤切矣。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愨,吾從周。」封,與「空」同,彼驗反。

  殷人以親骨肉入土為哀之甚,周人以反求不得為哀之甚,故各於其時吊之。然入土而哀之,令人子難以為心,其禮愿樸而無文,不如吊於反哭之得當也。故夫子許之。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首,式救反。

  「北方」,國北郊。「北首」,趾向南。「之」,往也。南明北幽,死之於幽,故順其所往。

  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屍,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封,與「空」同,彼驗反。舍,與「釋」同,施雙反。離,力知反。

  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於祖父。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比,必二反。

  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終虞而卒哭。終虞用剛日,間一日復得剛日而卒哭。卒哭之祭,祝曰:「哀薦成事。」「成事」,謂成祭事也。「吉祭」者,有墮祭、旅酬,設大羹湆胾,從獻,一如饋食禮矣。「明日」,卒哭之明日也。「祔於祖父」者,告祔於祖父之廟而祔於祖也。「祖父」,死者之祖父,於主人為曾祖父也。凡祔之禮,告祭已畢,仍厝虞主於寢,三年喪畢,吉祭而後人廟。既易吉祭,則虞主雖不入廟而必以其明日祔者,吉祭則神,神必依神為類,故必令其有所歸也。「接」,謂兩日相接也。「末」,無也。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善,時戰反。

  「練」,小祥祭。殷人不忍,即以神事其親,故夫子善之。然則殷人期年之內一用喪祭乎?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惡,烏路反。

  「祝」,喪祝。「桃」,桃枝。「茢」,鄭氏曰「萑苕」,杜預曰「黍穰」,蓋隨地所產以為帚也。「執戈」者,旅賁氏。「有死之道」,謂鬼氣或侵人致人死也。君之於臣,恩禮所篤,死而惡之,疑於寡恩,乃先王知惡死者人之常情,惡而心怵,則將有因而廢臨喪之禮者,欲詔以齊死生以厚喪紀之說,而其理深遠,固難與恆人言之,故順其情而制為祓除不祥之禮,使不肖者可企而及也。

  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朝,直遙反。離,力知反。

  出必告行,孝子之心也,故殯將行而朝於祖,為死者之有是心,順成之也。且柩之行也,驟離於室,即向於野,孝子之所尤哀而弗忍。故朝於祖廟,使次第漸行以緩孝子之哀,此生死兩慰之道也。「朝而殯」者,先葬旬日而朝,猶權殯之,主於死者,使久依其親。「遂葬」者,前日朝,詰旦即行,主於生者,不使其親早離其室。二代之禮,各有所取。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為」始制之也。「生者之器」,可用者也。「殆」,近也,「塗車」,以泥「為車」。「芻靈」,束草為人。「俑」,刻木備人形也。形色備則天性寓矣。有自天成者,有自人成者。人成者生於人心之巧,亦生生之道也。用之而不恤,毀已成之形而息生理以徇其私愛,用人以殉者,自此始矣。故夫子以為可衰而斥其不仁。

  右第十七章。此章備論喪禮,發明其義,以見哀之必至,變之必順,皆率於人心之不容已,初非先王以其意而強天下以必從,與《問喪》《三年問》諸篇互相表里。讀者以是求之,則天理之燦然流行為喜怒哀樂之節者,可得而見矣。彼以禮為後起者,不亦愚乎!

  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為,於偽反。與,以諸反。隊,直類反。

  穆公,魯君,名衍。「反服」,謂反奔其喪,為制齊衰三月之服。「戎」,寇讎也。士大夫之於諸侯,不適為君臣,得則合,失則離。故子思此論,與孟子對齊宣王之旨略同,與四海而共戴一人義,初不相通。故善求古人之說者,必論其世。

  右第十八章。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為,於偽反。

  昭子,康子曾孫,名強。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昭子不能以禮事君,而猶若知名教之可畏,故不安而問。

  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勉而為瘠,則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則食食。」夫,防無反。「食食」,下「食」祥吏反。

  「居」,處也;謂以事君之禮處君也。「毋」,與「無」通。「食」,飯也。敬子怙其不忠,無所忌憚,而自謂稱情不飾,人理亡矣。

  右第十九章。

  衛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與,以諸反。

  司徒,以官為氏;敬子,名未聞,公子許之後也。「絰」,環絰。「出絰」者,改服必於次,在大門外。「反哭」,反位而哭。小斂則主人襲絰,賓從主人。

  右第二十章。

  曾子曰:「晏子可謂知禮也已,恭敬之有焉。」

  「恭」,故自處以約;「敬」,故讓物而不盈。曾子節取晏子之儉,以為達於禮意。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晏子焉知禮?」遣,輕甸反。乘,繩證反。焉,於虔反。

  「遣車」,載奠牲之車。「個」,包也。國君祖奠大牢,大夫少牢,士特牲。每牲折取臂臑胳三段為一「個」。天子二十七段,為九個;諸侯二十一段,為七個;大夫十五段,為五個;士九段,為三個。每個以一車載之,納窆中。「遣車一乘」者,殤禮也。葬禮,主人三實土而後反虞,賓客留襄事焉。「及墓而反」,不留賓治墓也。晏子薄於其親,有子譏之,允矣。

  曾子曰:「國無道,君子恥盈禮焉。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盈」,備也。曾子之言過矣。禮者,大中至正之矩,君子以自盡,而非以矯時矜異者也。有矯焉,則在己先失,而奚以正物哉?且約其身以矯俗,猶之可也。君子不以天下故而儉其親,懲國之奢而薄於其父母,則天下重而親輕,斫其本以徇末矣。晏子所以陷溺於墨而不知反也。

  右第二十一章。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曰:「葬及墓,男子婦人安位?」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男子西鄉,婦人東鄉。」相,息亮反。鄉,許亮反。

  國昭子,齊大夫。哀亂之際,尤以遠嫌為重,而賓主在所可略。

  曰:「噫!毋。」噫,於愛反。

  拒諫辭。

  曰:「我喪也斯沾、爾專之,賓為賓焉,主為主焉。」沾,古「添」字,他兼反。

  「沾」,益也;謂損益之也。「專」,主也。時子張相,令專任之,賓皆東鄉,主西鄉。

  婦人從男子,皆西鄉。

  謂主人也。子張不為固爭而從其私意,則將焉用彼相為哉!

  右第二十二章。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

  穆伯,敬姜之夫;文伯,其子。婦人不夜哭其夫,遠嫌也。

  右第二十三章。

  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

  上章言「晝夜哭」者,初死時。此言「不哭」者,既葬反哭時。「床」,坐床。「據」,猶踞也。踞坐於床,怒而怠也。

  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吾未嘗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夫,防無反。

  文伯,季氏之族,於魯為宗卿,故敬姜可偕其子會見於公室,則觀其政事而知其賢否。信其賢是以不往觀也。「行哭」,謂送葬而行且哭。尊賢遠色,禮之大經。「曠」,廢也。父母之於子,生而教之正也;至於死而無可責矣。哭死斬乎哀而止矣,過而隱之,天性之直道也。敬姜追咎其子而薄其恩,烈則烈矣,抑亦婦人之節,君子所弗尚也。

  右第二十四章。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命徹之。為,於偽反。

  敬姜,季康子之從祖母,於死者為從姑。「飾」,禮服也。不敢以見舅姑,則不可以對賓客矣。

  右第二十五章。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

  「見」,偶見之。孺子與母相失,慕泣而踴。

  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夫,防無反。去,邱呂反。

  「壹」,一向也,哀者不有必欲踴者矣,故有子疑其贅,「其是」,猶言以此。

  子游曰:「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

  「微」,猶約也;情有甚而約之使勿過也。「故」者,已然之謂。「興」,起;「物」事也;謂人之所固有而已然者,興起其事以著之也。踴生於哀之固有,以故興之也;踴而有節,則以微其情也。

  「有直情而逕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

  「直」,率也。「逕行」,行不由道;不興不微,任情作輟,是逕行也。因哀者有不必欲踴者,遂任人之或踴或不踴,而不制以一成之節,任質滅文,「戎狄之道」矣。

  「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猶,蓋「搖」字之誤,余招反。

  「陶」,溫和在中之意。「詠」,歌吟也。「猶」,體動搖,與歌吟相應也。「舞」者,動搖之極致。喜必至於舞。故先王制之樂以宣其樂,哀樂之動變必形於外,其理一也。

  「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矣。舞,當作「哀」,傳羅之誤。辟,婢亦反。

  「慍」者,哀不能宣而內結於心也。「戚」,氣傷心病也。「嘆」,舒其氣也。「辟」,氣迫於中,嘆不足舒,躁而自艾也。躁而不寧,憤不可止,則「踴」矣。此以明情之發者皆其固然,而事因之以興也。

  「品節斯,斯之謂禮。

  「品」,匯也;匯而著之,物以興矣。節以度數,所以微其情也。故哀必踴而踴有數。

  「人死,斯惡之矣;無能也,斯倍之矣。惡,烏路反,下同。倍,與「背」通。

  「無能」,謂死則不能以喜怒加人也。「倍」,棄也。先王制禮,極不肖之情而為之防,以引之使企及焉。

  「是故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始死,脯醢之奠;將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見其饗之者也。自上世以來未之有舍也,為使人勿倍也。蔞,與「柳」通,力九反。為,於偽反。遣,輕甸反。食,祥吏反。舍,書也反。

  「絞」,裂布為條以斂者。「衾」,夷衾。「蔞」之為言聚也,聚飾柩車也。「絞衾」以飾屍,「蔞翣」以飾棺,使勿見惡也。「行」,就葬也。「遣」,包奠牲,載以遣車。「行之」,贈其行也。「食」,虞,祔之祭,立屍獻酳,如饋食之禮也。「舍」,廢也。不肖者或有惡倍之心,先王必使之勿惡而勿倍,禮之所以別人道於戎狄也類如此。故哀未至者或不足以踴,而必使之踴,踴雖或不足以過甚,而猶若慮其過甚而為之節,興物微情,甚義備矣。

  「故子之所刺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訾,即移反。

  「刺」,謂向欲去之。「訾」,病也。在人或情不及文而見為訾,禮則因人所宜有之情而為之文,何訾之有?見孺子慕而得其踴之所自起,知興物之故矣;而微情之精意尚未之達,則刺禮而非禮之訾者,稱禮而亦未盡禮之善也。

  右第二十六章。

  吳侵陳,斬祀,殺厲。

  事在魯哀公六年。「祀」,方社,有封樹。「斬」,伐其樹也。「厲」,疫也。時陳有疫疾,疫者不能避兵,皆見殺。

  師還出竟,陳大宰嚭使於師。還,似宣反。竟,居影反。大,他蓋反,下同。使,色吏反。

  陳,三恪之後,容建六官,有大宰。然嚭者,吳大宰名,不應一時兩國大宰皆名嚭,而行人乃奉使之官,疑陳使為行人儀,而吳使大宰嚭問之也。

  夫差謂行人儀曰:「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夫,防無反。差,初佳反。

  「是夫」,猶言此人。「多言」,謂善辨口給。「嘗」,試也。夫差以己報先君之怨於陳,自矜有名,謂可以屈陳人之辨。

  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今斯師也。殺厲與?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與,以諸反。

  「獲」,俘也。「二毛」,頒白者。威不足以服人而徒為不仁,故古之用兵者恥之。

  曰:「反爾地,歸爾子,則謂之何?」曰:「君王討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師與!有無名乎?」與,以諸反。有,與「又」通。

  「子」,謂所俘子女。「師與」,言此師而稱嘆之辭。義足服人,雖強暴者不難折也。

  右第二十七章。《檀弓》二篇率記喪禮,而此章與焉者。古者國破師敗,以喪禮處之,故以類而附見也。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顏丁,魯人。冀其生而不能,故如「求而弗得」。「從」,隨也。斂於棺而己不能偕,故如「從而弗及」。「不及」,亦謂追隨之不及。「反而息」,憾其不可及,無可奈何而神奪氣憊也。誠於中斯形於外,故觀者得由其貌以知其心。然非仁孝之有諸己者,則亦覿面而不知其然,則稱顏丁而記之者,其為有德之言亦見矣。

  右第二十八章。

  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為,於偽反。

  「聽」,任也。政今任之冢宰,則嗣君何所為而不自盡其子道乎?

  右第二十九章。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知,珍義反。卒,子律反。

  知悼子,晉大夫荀盈。平公,晉侯彪也。「鼓」,擊也。「鼓鍾」者,金奏《九夏》之樂。悼、平之世,荀氏強橫,盈死,平公欲因而廢之,故利其死而樂之。

  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

  杜蕢,宰夫,《春秋傳》作屠蒯。問諸守門之人而答之也。「寢」,路寢。

  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

  足涉二等曰「歷階」。「酌」,挹酒於尊也。行罰爵而不言其故,以譎諫也。

  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

  「開」,啟也。待其言,故不問,趨出而後詰之。

  「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大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大師」之「大」,他蓋反。

  紂以甲子亡,桀以乙卯亡。禮:於此二辰,君不舉樂,以哀亡國而自戒。國喪大臣,哀變之大者,尤宜徹樂審矣。「在堂」,殯在堂也。在殯而稱諡,記者之誤。

  「爾飲調,何也?」

  平公再問。

  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為,於偽反。

  「疾」,忌也。

  「爾飲,何也?」

  「飲」,謂自飲。亦平公問。

  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共,九容反。與,羊洳反。

  「防」,謂以禮防,救君過失。

  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

  「觶」,罰爵,容四升。「揚」,舉送也。

  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毋廢斯爵也。」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平公欲旌直臣,故令後人修行之以為典禮。「今」,記者時也。既畢獻而舉觶於君,晉國相習行之,名之曰「杜舉」,以彰平公之聽諫。記者錄此,以明卿卒不樂之禮。然以當日情事言之,杜蕢之諫,其辭雖正,而施施然氣盈志橫,無所忌憚,以將其捭闔之說,蓋與漢杜欽、谷永直攻成帝者情事略同。卒之平公見屈,盈庭氣苶,荀氏不除,而成乎六卿之禍,亦已烈矣。乃平公忌強臣之驕橫,生不能折,幸其死而樂之,先自處於非禮以授奸人之辭,卒之赧沮自咎而立為舉觶之禮,為強臣之標榜。故晏子曰:「惟禮可以已亂。未有躬不由禮而能撥亂反正者也。故禮者,修己治人之大網,而治亂之准也。」

  右第三十章。

  公叔文子卒。卒,子律反。

  文子,名拔,獻公孫;公叔,其氏也。諡三而單舉「文」者,大夫而累三諡,非禮,故後人莫稱焉。

  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

  「時」,期也。

  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難,乃旦反。

  「君」,靈公。「難」,謂盜殺衛侯之兄縶,公如死鳥也。「班」者,尊卑先後之序。「制」者,往來享贈之數也。文子執衛國之政,不能足民止亂,而僅以小惠小貞結其君民,其交於鄰國者,亦惟奉行故事,而不克以禮自立,救國之侵弱。故孔子獨稱其家臣同升之事,亦以此三者之俱,不足以當今名也。

  右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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