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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章句卷三 檀弓上

2024-10-10 19:43:48 作者: 王夫之

  夏、殷之禮,因時創製。周公監於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後,猶修先世之事守,雖文獻凋落,尚多傳習。孔子折中裁定,歸於畫一,顧其言曰「吾從周」,又曰「某殷人也」,則孔氏所講習而行用者,固有雜殷、周之制者焉。夫子沒,七十子之徒親聞習見,各得聖人之一體,是以尊聞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學士大夫之行禮者,或移於俗尚,逾於軌則,或附古行私,名合實離,或懲創流俗,矯枉過直,參諸孔門,傳說之不一,誠有不得而齊者矣。夫禮,經也;因事變之不齊而斟酌以中節者,權也。惟聖人而後可與權,則下此者不得與矣。是篇雜記夫子以後行禮異同之跡,其出入得失,或因聖言以為之論定,或虛懸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誠體驗而慎思之,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義之用顯矣。誠學者擇善之切圖,而《禮經》之斷案也。亦以簡冊繁多,分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免,亡運反。

  「公儀」,氏;「仲子」,字;魯同姓大夫。檀弓,魯人。「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又卻向後繞於髻,袒而不冠者之喪飾也。朋友皆在他邦,則袒免,矜其無主而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於無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問者見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絰。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舍,書也反。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孫」,適孫。「子」,庶子。「立」,立為喪主。春秋諸侯之大夫世官,則為喪主者嗣其爵。稱仲子者,其遺令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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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居,車之反。

  「居」,語助辭。主人不能喻弓變服為諷己,故顯譏之。

  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

  子服伯子,亦魯同姓大夫,名何。眾兄弟位皆繼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門右者,服已絕也。弓顯譏而主人猶不喻,故就其賢者詰之。

  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腯,徒本反。夫,防無反。

  伯邑考,文王長子,早卒。「舍」者,舍其子也。腯,微子適孫。衍,其庶子也。文王為殷諸侯,不自創製,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禮。伯子無能改正仲子之亂命,又從而為之辭耳。

  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弓為伯子強辭所抑,不能復爭,故子游聞而以問也。「否」,決其不然之辭。公儀氏,姬姓之族屬,無用殷禮之理,而爵位受之於君;顧不用一王之典制,則壞法亂紀之尤,而為爭亂造端矣。

  右第一章。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養,余亮反。

  「隱」,謂當屬目之地,知其過而不亟白之也。「左右」,謂常依之不相去也。「養」,奉指使也。「勤」,勞也,「無方」者,子與弟子雖眾,遇事即趨,無常職。「有方」,各司其職,不侵官也。「至」,致也,言遇難不避死也。「致喪」者,內外交盡也。「方喪」者,如禮法而為之服,盡其外也。「心喪」者,惻怛悲悼,不飲酒食肉,不聞樂,不御於內,盡其內也。審乎三者同異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盡諸己矣。

  右第二章。凡篇內非紀行禮者得失之已事,及稱引前人之言者,皆記者述論定之說,其言或出於夫子與七十子之徒,無所從考。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余章仿此。

  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居,車之反。

  季武子,季孫宿。此蓋其城費時事,然其說多所難通。不必強為之說也。

  右第三章。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其母已出,不為喪服,蓋子思命之。

  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伯魚喪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

  門人復問。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污,烏瓜反。

  「先君子」,謂仲尼。「隆」,高。「污」,下也。《禮》:為出母齊衰期,為父後者則無服。周道尊尊,其制然爾。殷道親親,雖為父後者猶服之。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損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當遵時王之禮也。不為伋也妻則不為白也母,言子上為父後,不得遂其私恩也。

  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氏之後嗣,雖非為父後者,皆不喪出母,則非禮矣。

  右第四章。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稽,康禮反。頎,口狠反。

  「頹乎」,自上委下之貌。「順」,象也。「頎」,切也。殷之喪拜,先拜。周之喪拜,先稽顙。拜以謝賓,稽顙以自致。先拜者,先賓後己,序之順也。先稽顙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禮以順為貴,喪以哀為主。三年之喪,從其至者,朞以下從其順者可爾。「從」,謂取之為禮制也。

  右第五章。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

  「合葬」之說,詳第十一章。防,魯下邑。

  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墓」,兆域。「墳」,丘冢也。孔子志行道於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魯,恐子孫興於他邦,不知其處,故用周制,聚土以為封。

  孔子先反。

  實土三,主人反而虞。

  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

  「防」,慮也;恐其崩,當修之。

  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右第六章。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進使者而問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使,色吏反。覆,如字。

  弟子哭師於庭,故如其哭位報也。「覆」,傾也,示不忍食。子路之死,惑於靈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極,固未為得矣。食焉不避其難,亦以殉其一曲之義也,以視諸董搏霄、余闕之死,固不同矣。夫子不以為失身,而替其師弟之恩,誠有以諒其心與。

  右第七章。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宿草」,謂前歲之草,經凋復榮。蓋亦喪之至期而止。

  右第八章。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右第九章。

  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極」,止也。「亡」,亦忘也。「患」,謂過毀滅性。「不樂」者,徹琴瑟。喪雖三年以為極,而釋服以後豈遂忘乎?其思慕不置者,猶三年以內也。「忌日不樂」,不忘之徵也。蓋情則一往而易盡,性則有節而恆,於此可以驗性情之分矣。

  右第十章。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少,詩照反。

  孔氏以華督之難自宋奔魯,家世未顯,宗族未盛。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魯襄公,而又早喪。其先世寓葬於魯,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殯於五父之衢。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其慎也,蓋殯也。父,扶雨反,下同。

  五父之衢,道名。杜預曰:「在魯國東南。」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殯於外,至夫子長,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然葺至深固,人見之者,皆謂為葬。「蓋殯」者,掘肂厝之,畢塗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問於鄹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於防。

  鄹,魯下邑。叔梁氏所食地。《春秋傳》稱,叔梁大夫為鄹人紇,蓋以邑氏。曼父或其族人。「合葬」,謂合於先人之墓也。葬必從祖禰,示不忘本。夫子不知先墓,姑慎於殯,以待訪得而後葬,以道寧親而勿之有悔也。

  右第十一章。此章之旨,舊說乖謬尤甚,考文按事,義本如此。第六章同。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相,息亮反。

  義見《曲禮》。

  右第十二章。

  右第十三章。

  有虞氏瓦棺。

  上古衣之以薪。有虞氏尚陶,始為瓦棺,襲斂而殯葬焉。

  夏后氏堲周。

  燒土曰「堲」,今之磚也。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圍甃之。

  殷人棺槨。

  始加槨也。槨之制,如井闌,四周,上加抗木。

  周人牆,置翣。

  「牆」,柳衣;今之棺罩。柩車行道路以為飾,囚以葬焉。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齊,結採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筧,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檐,又懸銅魚于振容之側。「翣」,以木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畫黼黻雲氣於上。「置」者,厝於牆外。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長,丁丈反。

  「棺槨」無牆翣。十六至十九為「長殤」。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

  「堲周」無槨。十二至十五為「中殤」,八歲至十一為「下殤」。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七歲以下,「無服之殤」。四代之制,物彌備,事彌文,而後孝子之心盡焉。生乎明備之世,而槁葬其親者,是殤其親矣。

  右第十四章。

  夏后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

  「大事」,謂喪事。「斂」,兼大小斂而言。「昏」,日落宇色黑。「驪」,黑馬。戎事齊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日中」宇色白。「翰」,白鳥羽,馬色如之也。

  右第十五章。

  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

  穆公,魯君,名不衍,哀公曾孫。曾子,曾申,參之子。

  為母齊衰,並言「斬」者,言父母服異而情一也。「達」,下達於士、庶人,諸侯可知已。

  右第十六章

  右第十七章。舊說皆以此章連上章,俱為曾申答穆公之言。今按曾申所答乃禮之大者,其餘喪制概未之及,不應獨詳一幕。故分為二章雲。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謂之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曰:「然則蓋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重,直龍反。蓋,與盍反。

  申生,事詳見《春秋傳》。「言子之志」,謂暴其事之誣也。「安」,狎而便之也。「傷公之心」者,謂事白,驪姬當抵罪,戚公心也。「如」,往也。「之」,亦往也。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辭。按《春秋傳》,申生死於新城,時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諫申生,蓋傳聞之訛。

  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再拜稽首,乃卒。少,詩照反。難,乃旦反。

  「辭」,訣也。狐突,申生之傅。「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嘗勸之出奔也。「子少」,謂奚齊。「再拜稽首」,拜君命也。「卒」,自縊死。

  是以為恭世子也。

  恭世子者,其後晉人諡之。《諡法》:「執行堅固曰恭。」僅得為「恭」而不得稱孝,以其不能全身格親,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後人子之道盡。記者記此,以見孝道之難也。

  右第十八章。

  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莫,芒故反。夫,防無反。

  「祥」,大祥。二十四月之餘,已交乎三年。「久」,謂喪極於三年,傳行自舊,不可過也。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則其善也。」

  「多」,猶甚也;謂子路之責之,亦非已甚也。「逾月」,謂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君子以禮恕人,則人易從;若自盡之道,則不得苟可免譏而止也。

  右第十九章。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為右。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乘,繩證反。縣,胡涓反。賁,博昆反。隊,與「墜」同,直類反。

  乘丘,魯地。「敗績」,公之戎路仆也。「佐軍」,副車。「授綏」,援公登車以免。

  公曰:「末之卜也。」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

  古者將戰必卜御、右。莊公謂卜之未審,致用賁父而敗,辭若寬之,實深責之也。賁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為己適御而敗車,不能辭無勇之罪,因馳入敵師而死。「白肉」,股裹肉也。馬中矢而驚,敗非御者之罪,始明矣。無罪而死,義。故莊公哀而誄之。誄則諡。

  士之有誄,自此始也。

  禮:大夫乃有誄。此記禮之所由變也。

  右第二十章。

  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

  「病」,疾甚也。子春,曾子弟子。元、申,皆曾子之子。「隅坐」,不與成人並。

  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呼!」與,以諸反。呼,朽居反。

  「華」,畫飾。「睆」,刮去節目去也。「簀」,床笫,時曾子所臥者。「止」,令勿言,恐曾子聞而欲易之也。「瞿然」,驚視貌;目先將瞑,至此驚而蘇也。「呼」,欲問而不能之聲。

  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

  童子知欲問,不忍欺而再告也。

  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革,紀力反。

  「革」,急也。「變」,動也。「細」,小也。「姑」,且。「息」,安也。「何求」,言不望及旦也。「舉」,掖而起。「扶」,擁令稍坐也。季孫優老尊賢,以其簀奉養曾子,曾子寢之而不嫌,孟子所謂「不以為泰」也。死生之際,雖曰一如其素,而為人生之大變,則謹禮守正,尤為不可不慎。曾子養其大勇浩然之氣,當病革之頃,徙義如不及,志正而不憂其氣之不勝,朱子以為「行一不義,殺一不辜,得天下而不為」之心是已。或以受季孫之賜為非禮,而不當獨慎之於將終之際為疑,其亦淺矣。

  右第二十一章。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瞿,九遇反。

  右第二十二章。

  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於升陘始也。婁,力豬反。復,芳服反。

  邾,曹姓之國;稱邾婁者,齊人語也。升陘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與魯戰也。邾雖勝魯,死傷亦眾,屍橫原野,不得收斂。招魂者榮其死事,以矢代衣。後雖非兵死,亦習用矢,成乎蠻夷之殊俗矣。

  魯婦人之髽而吊也,自敗於台駘始也。台,本「壺」字之誤,產吳反。

  右第二十三章。

  夫子誨之髽,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從,子勇反。長,直亮反。

  右第二十四章。

  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縣,古涓反。比,必二反。

  「比」,次也,謂次序其群妾,當御之辰待於內寢也。「不入」者,仍居惡室。「加」,猶逾也。時人皆不及於禮,而獻子過之,故較時人為賢。

  孔子既祥,五日而彈琴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沒,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遠日,十日則亦禫月之初矣。琴聲自外成,笙歌聲自內出,故先琴而後笙歌。

  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厭,於甲反。

  「畏」者,死於盜刺。「厭」者,死於岩牆。「溺」者,死於徒涉。三者苟在親故之倫,哭之可也。吊以吊生者,而為人子者,不能預防而諫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難,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適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獨致其情而不忍之處,先王所以制禮而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過者,必俯就也。

  子路聞之,遂除之。

  面詔而曰「聞之」者,夫子微辭爾,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

  大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大,他蓋反。比,必二反。

  營丘,今青州府臨淄縣;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樂樂」,上如字,下盧各反。

  「所自生」,謂所生之國。「本」,先世所習守也。君子之於禮樂,雖博習不滯,而夫人之情必依其舊,故或適他國,而必以其故國家世之聲容度數為心之所安,如鍾儀操南音,孔子用殷禮是已。此言齊人善體禮樂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首,舒救反。

  「正」,猶當也。狐生於山,故死必當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見諸禽獸者也。大公雖非周同姓,而其興也,因周而得有宗廟社稷,以奉先而傳後,故沒而遺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禮樂之實也。昭代徐、沐二公,相傳十餘世宦於燕、滇,而皆反葬於留都,亦此意與。

  右第二十八章。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期,居之反。與,以諸反。

  伯魚之母,出母也。「與」,詰辭。「嘻」,怪嘆聲。「甚」,過也。父在為母齊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則逾期而哭。出母,雖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義詳第四章。

  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季武子曰:「周公蓋祔。」

  「蒼梧之野」,舊以為在湖廣寧遠縣,秦、漢屬蒼梧郡。「蓋」,疑辭。祔者,夫婦合葬。

  曾子之喪,浴於爨室。

  「浴」,謂煮浴湯也。《喪禮》:為垼於西牆下以煮浴。今煮之於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禮者也。舊說謂曾子矯曾元之辭易簀而故為謙儉,移屍於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業」,謂學業弦誦之事,樂之屬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廢之。「誦」者,口讀習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辭。蓋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張病,召申祥而語之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幾乎?」語,魚巨反。

  生之道盡,則可以「終」矣。「死」者,神氣澌滅之稱。「庶幾」者,自信其生之無咎也。子張此言,與曾子「吾知免夫」之說,跡同而實異。誠於此而察其居心為學之不同,則學者孫志慎修之方亦可見矣。申姓、祥名,子張門人。

  右第三十三章。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與,以諸反。

  「閣」,庋架,措食物者。始死復已,即奠脯醢醴酒於屍東,以依神而事之。「余閣」者,即因養疾食余庋藏之物,急於取給。若須別具新饌,則恐遷延良久,蓋不忍神之須臾無所依也。

  右第三十四章。

  曾子曰:「小功不為位也者,是委巷之禮也。」

  「為位」者,以親疏序列而哭也。言「小功」,則大功以上可知。時有小功不為位者,故曾子譏之。「委」,曲也。曲巷閭不容車,細民所居,言其野也。此言聞喪於異地,不能奔赴以就喪家之位,則為位於己室而聚哭之也。若同處一國邑之內,則奔哭之。大功以下,有時歸家哭,亦止不為位矣。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婦人倡踴;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記者引二事以證哭之必有位也。子思,或曰原思也。言思,舊說以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叔為嫂,丈夫為妻之昆弟,皆無服。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為主而倡踴為位,則無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右第三十五章。

  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縫,如字。衡,戶盲反。

  「縮」,直也。「古」,謂始有冠時也。一幅之布不周於首。古冠辟積少,以一幅布稍益之,直裁而縫合之,足矣。《雜記》所謂「條屬」也。後世冠多為辟積,必取布幅橫裁之,視首之大小為長短,蓋雖一幅而長几倍之矣。

  故喪冠之反吉,非古也。

  「反」,異也;謂吉凶之冠縫異也。古有喪者,括發而免,後世初喪則然,成服而冠,以古冠質樸,因而以為喪冠,異于吉冠之衡縫,實則古之吉冠也。按負版,衰斬、繩纓、菅屨,皆始製衣服者之吉服,而後世皆以為喪服。喪者,去飾以從質而已,非別有以飾哀也。

  右第三十六章。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

  「漿」,以淅米沉釀之為飲也。七日不飲不食,則殆於滅性。曾子自舉以告子思,暴己過也。

  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跂」,謂足,舉踵也;黽勉之意。杖而後能起,則已病矣,過此則滅性。子思記曾子悔過之言,而申明其義,以示後世。

  右第三十七章。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稅,他外反。

  「稅」,謂日月已過乃聞其喪,而追服之也。《禮》:「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余則否。」是小功正服終無服矣。「遠兄弟」,謂從祖昆弟也。舉兄弟之不容已於服,則從祖父母女孫適人者之不忍不稅,可知己。故曾子疑古禮之非而欲正之。

  右第三十八章。

  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使,色吏反。乘,繩證反。

  伯高,姓名未詳,時卒於衛。「使」,吊使。「攝」,貸也。帛十個為「束」。箇,丈八尺。「乘馬」,四馬。「將」,將命。冉子時亦在衛,億孔子之必賻而先貸為之。

  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

  「異哉」,甚責之辭。有文無情,禮之偽也。

  右第三十九章。

  伯高死於衛,赴於孔子。孔子曰:「吾惡乎哭諸?惡,哀都反。

  哭必為位,有位則必擇其所。

  「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

  皆謂在遠聞訃而哭也。若同國中,則就哭之。「兄弟」,遠兄弟。「廟」,禰廟。「所知」,以事故相與而嘗相見者也。按此與《雜記》及《奔喪》不同,傳者異也。以情理推酌,此為得之。

  「於野,則已疏;於寢,則已重。

  孔子嘗欲與伯高友而交未定,故酌於二者皆不可。

  「夫猶賜也見我,吾哭諸賜氏。」夫,防無反。猶,與「由」通。

  「猶」,因也。伯高舊與子貢為友,因之以求見。「氏」,家也,謂其寢門之外。

  遂命子貢為之主,曰:「為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

  「主」者,即主位而倡哭倡踴也,哭則吊。「為爾來者」,吊子貢者也。「知伯高者」,同哭者也。「勿拜」者,不奪人之情。《春秋傳》曰:「為禮必當其物與其所,而後可以言禮。」蓋物與所各因其心之所安,而苟不得當,則雖有綢繆惻怛之心而居之不寧,反為之消沮。觀此二章,聖人之所以處伯高者,則君子所以善養其哀樂敬愛而順致之以不匱者,亦可見矣。

  右第四十章。

  曾子曰:「『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為薑桂之謂也。」

  「滋」,味也。「薑桂」,可以輔疾,謂調和之者,必加藥物而後可強孝子飲食之。此蓋禮文之言,而曾子釋之雲。

  右第四十一章。

  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喪,息浪反。

  「明」,目睛。時子夏已老,溺情而不知節之以禮。

  曾子吊之,句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喪,息浪反。女,人渚反。下同。

  君子遇災則恐懼修省,不當恕己尤天。朋友以責善為道,故重責之。

  「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

  洙水在魯城南入泗。西河,今山西平陽府;酈道元云:崌谷水側有石室,蓋子夏教授處。今平陽河津縣猶存遺蹟。使民疑者,不稱師以自抑也。

  「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

  家貧不為祿仕,喪不備禮,民無得而稱之。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爾何無罪與?」喪,息浪反。與,以諸反。

  「何」字衍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已久矣。」離,力智反。

  再言「過」者,有過而又不知自省也。「索」,蕭散孤子之意,謂久不獲朋友之益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夫晝居於內,問其疾可也;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言君子慎居處。不當使人疑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於外;非致齊也,非疾也,不晝夜居於內。齊,側皆反。

  「外」「內」,以中門言。「大故」,謂居喪。「致齊」者,大夫、士無散齊也,齊必居內以謝人事、斂思慮。「晝夜」,謂晝連夜。

  右第四十三章。

  高子皋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見,賢遍反。

  子皋,高柴。《論語》作子羔。「泣血」,言無聲而泣出如血流也。微笑則齒見;「未嘗見齒」,終不笑也。「難」者,人所不能之辭。既葬三虞而卒哭,則哀有時;泣血三年,哀深逾禮;能為人之所不能也。

  右第四十四章。

  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齊衰不以邊坐。大功不以服勤。衰,七雷反。齊,子斯反。

  「當」,稱也。「物」,即衰也。「不當物」者,謂容不戚,動不以禮,與凶服不相稱也。「寧無」者,甚之之辭也。「邊」,偏倚也。「服勤」,執勤役之事也。服以飾哀,君子之事。君子之服而野人之為,其辱禮也甚矣。

  右第四十五章。

  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驂而賻之。說,他活反,下同。

  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說驂,說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夫子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鄉,許亮反。惡,烏路反。夫,防無反。

  「遇於一哀」,謂適與心之哀者遇也。「從」,猶紹也。君子有是情,則必有文以紹之。獨有其情而文不繼,野人之道。君子所惡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孔子在衛,有送葬者,而夫子觀之,曰:「善哉為喪乎!足以為法矣,小子識之。」識,式志反,下同。

  言孝子之用情適當如是,不可以外物易之也。

  子貢曰:「夫子何善爾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爾」,彼也。「慕」,追隨不舍。「疑」者,行遲意惑,似不欲反之貌。

  子貢曰:「豈若速反而虞乎?」

  日中而虞,恐不逮事也。

  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

  文可企而及,情不可學而至。夫子自謙以警人也。

  右第四十七章。

  顏淵之喪,饋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

  「祥」,大祥之祭也。朋友之喪,有宿草而不哭,故彈琴以散哀,而不過禮以傷和也。

  右第四十八章。

  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拱」者,出手祛外,俯指相覆,向上當心也。右手掩左曰「尚右」,凶禮也。左手掩右曰「尚左」,吉禮也。聖人喜怒哀樂之節,篤實於中,自見於外,故動容中禮而造次無違。二三子雖嗜學,而不得其性情之所自著,固有忘己而獨徇乎教者。即此而見聖人無隱,而學者欲從末由,即凡動靜云為之間無非是也。

  右第四十九章。

  孔子早作,負手曳杖,消搖於門。

  「作」,起也。「負手曳杖」,謂反手向肩,曳杖於後。「消搖」字或作「逍遙」,和適之貌。聖人知生死而順之以天,故氣象如此。

  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萎」,凋落也。為天下後世憫聖人之不再作。

  既歌而入,當戶而坐。子貢聞之曰:「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哲人其萎,則吾將安放?夫子殆將病也。」遂趨而入。放,甫往反。

  子貢旦謁夫子,侍夫子者以告之。「放」,傚也。

  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

  「在阼」,如生者位。「楹」,堂前柱。「兩楹之間」,當堂之中,賓在西,主人在阼,夾護而尊崇之也。「西階」,賓階。「猶賓之」,謂待之如賓。

  「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蓋寢疾,七日而沒。夫,防無反。

  「疇」,近也。近昔,昨日。「奠」,定也;謂正席也。「宗」,尊也。人君南面聽政,則席於牖戶之間,當兩楹之中。明王興,夫子當如伊、呂,有國則正南面,今既不能然,而坐於兩楹之間,則殷之殯禮而已,故以占其將終。此記聖人安死而重憫斯人,樂天而敦乎愛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喪」,以喪禮戚之也。哭泣擗踴、居處、飲食,徹琴瑟,廢冠昏,一如喪禮,特服吊服加麻而不為之衰耳。《禮》:為眾子期。孔子之喪顏淵、子路,亦心喪期與?門人於夫子則三年。

  右第五十一章。

  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

  「為」,典治其事也。「志」,章識也。棺之飾,魂車之所建,皆以旌死者,為章識也。

  飾棺句,牆,置翣設披,周也。披,彼義反。

  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

  此謂魂車所建旌旗之飾,雜用夏、殷之制也。「崇」,崇牙;謂旐端橫木以張旐者,刻為齟齬,高出如筍簴之崇牙也;「綢」,纏也。「綢練」者,謂以練帛纏建旐之竿也。旐以緇布,廣充幅,長八尺,注龜蛇之飾於竿首。孔子仕魯,為下大夫,於周制攝用孤卿之旜,今設旐者,夏制也。孔子仕魯,則可從時王之禮,故為殷人則得用殷制,若於夏則未有取焉。公西赤以德兼三王,故雜三代之儀文以尊聖人,而聖人之德不待此而顯,徒以匹夫損益時王之制,斯為過矣。

  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

  公明儀,蓋子張弟子。「褚」,夾也;以丹布為夾幕,覆棺以行,遂以葬,不牆不翣。「蟻結」者,畫褚幕之四角為蟻行文,往來交錯也。「殷士」,謂殷之士禮。子張或亦殷人之後,未嘗受爵命於周,儀之純用殷禮,得之矣。

  右第五十二章。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朝,直遙反。

  「居」,處也。「仇」,敵也;謂手刃其親者。「苫」,草也。「寢苫」者,不施笫簟,恆若居喪。「干」,盾也。「不仕」者,仕則致身奉君,不敢專殺矣。「弗與共天下」,謂仇或避去,但在九州之內,必尋求之也。市朝非私鬥之地,必斗,則塗野可知已。「不反兵」者,恆以兵自隨,不待反而求也。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仕弗與共國」,同處一國,則必斗也。「銜命不鬥」者,恐廢君命;私行遇之異國,必斗。

  曰:「請問君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從,才用反。

  「魁」,首也。「主人」,謂見殺者之子弟。

  右第五十三章。按報仇之制著之《周禮》,而聖人於此復申明其義,則固王者所不得而罪之矣。夫殺人者死,周受殷,殷受夏,所不辭矣。必待人子之私報,則王法幾於不立,此古今之所積疑者也。孔氏以為「遇赦而免」者,其說或然。然則赦之為害,使仁人孝子不得伸其不共戴天之憤,危身觸法以嘗試於一旦,而開仇殺之禍於無已,亦焉用立君於民上以牧之哉。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誠哉,其言之也。若夫非赦而昏墨之吏鬻獄失出,以致其子弟茹冤而逞志者,則必詰當日故縱之情,以嚴坐其直訊之官吏,斯亦「殺以止殺」之大權與!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群居則絰,出則否。

  「而出」二字衍文。「絰」者,衣吊服疑衰而加環絰也。五服之絰皆雙紐,環絰獨紐。「群居」者,孔子沒,弟子皆廬於殯宮也。「出」,各以己事而有所往也。出不絰者,不疑於有喪。

  右第五十四章。

  易墓,非古也。易,以豉反。

  「易」,治也;謂芟除培壅之。「古」,謂殷以上。古者,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貴精而輕形。周道大備,為人子者不忍忘親,無所不至,乃有「易墓」之禮。若此類,從周之文可也。

  右第五十五章。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夫子疾時之徒飾儀文而無哀敬之實,故為此言。然人能盡其哀敬之實,則禮之以節文其哀敬者自無不足,非禮為外而哀敬為內,可略外以專致於內也。

  右第五十六章。

  曾子吊於負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婦人而後行禮。填,與「寘」同,支義反。推,吐回反。

  負夏,衛地。「祖」者,古者遠行,將行而飲酒為行始。孝子事死如事生,故於遷柩朝祖廟之後,日昃而設祖奠,為將就墓而餞之也。填,置,古字通用,設也。「池」以竹為之,衣以青布,象宮室之承霤,設於荒下為棺飾。飾棺者,先設帷,次設荒,而後加池,既置池則棺飾備矣。葬之前日,還柩向外而陳祖奠,商祝飾柩,主人降,婦人降,即位於階間。於時或有吊者,主人拜於柩車東,柩不復還,則因柩以為位也。今推柩車而反之,使如在殯,主人復升,即未祖以前之位,而婦人不復反堂上,則其造次不成禮亦可見矣。

  從者曰:「禮與?」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句,胡為其不可以反宿也。」從,才用反。與,以諸反。夫,防無反。

  「且」,暫也。「宿」,次也。「祖」,暫為行始而未行,疑可以還車。

  從者又問諸子游曰:「禮與?」從,與音皆同上。

  從者疑不釋,他日見子游而問之。

  子游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故喪事有進而無退。」飯,扶晚反。

  「牖下」,寢室南牖下。「戶內」,寢中當戶處。「阼」,阼階上。「客位」,西階上。「庭」,祖廟堂下墀。「即」,漸也。「進」,往;「退」,返也。孝子不忍遽遠其親,故遠之必以其漸,然既遠則不可復返。成功者退,人道之當然也,則還車受吊之非禮明矣。

  曾子聞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多」,猶贅也,過也。柩已啟行,有賻而無吊。曾子既知主人之非,因言己不當於出祖之時而行吊,使主人疑於受吊之位,而不審以失禮也。

  右第五十七章。篇內所記曾子之事,多未即合於禮,而就正於子游。故或疑其書出於子游之門人,而謂其誣曾子以崇子游。夫賢者所以大過人者,豈以其博習而速喻哉?夫子之稱顏子曰:「有過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慎於過而勇於改,則視敏給而苟無過者,其切己自得之實為已多矣。故《論語》稱「參也魯」,而程子曰「參也竟以魯得之」,固非淺學之所知也。

  曾子襲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裼裘」,羔裘緇衣,裼之以充美也。去飾則襲之,而不露其裼衣。此吊在初喪之時,以襲為變,主人成服,則吊者疑衰弁絰矣。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夫夫」,上防無反,下同。

  朋友以責善為道,面折而庭爭之可也。

  主人既小斂,袒,括發;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絰」,環絰。「帶」者,加于吉冠之武上。始死不即變服者,哀遽無暇,且不忍即喪之也。禮從主人,主人未變,客不先變,主人袒而後客襲,主人括發而後客帶絰。

  右第五十八章。

  子夏既除喪而見。

  見於孔子。

  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彈之而不成聲。

  「和」,調弦聲,操曲也。

  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

  「作而曰」者,夫子詔之之辭,憫其哀之未忘,而使裁之以禮也。

  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

  「至」,合也。恕其哀之不足,而謂其節情以求合於禮。蓋雖為獎借之辭,而不足之意亦寓乎其中矣。

  右第五十九章。

  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為之麻衰,牡麻絰。為,於偽反。下同。衰,七雷反。

  司寇惠子,名蘭,衛公子郢之子,靈公之孫。「麻衰」,謂十五升布,吉服之布也。朋友之吊服用疑衰,十四升半,而此如吉者,示不為之衰也。其異于吉服者。削幅如衰制。「絰」,絞絰。「牡麻」,枲麻,齊衰之絰也。惠子廢適立庶,子游為之絞絰,若哀其無主,以起問者而救其過。蓋與檀弓之「免」同意。

  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敢辭。」子游曰:「禮也。」

  文子,惠子之兄。彌牟,其名。「辭」者,辭其絞絰。非禮而言「禮」者,矯說以使深思之。

  文子退,反哭。

  吝過不改,若未喻然。

  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

  家臣位在賓後。因其不改,復深自貶抑;若謂不能責善,不足列於朋友。

  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

  「臨」者,上視下喪之辭。居臣位而言「臨」者,謙辭。

  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適,丁歷反。

  「南面」者,主人拜賓之位,在西階下。眾主人在其後東面,適子先已廢,就眾主人之位,文子感子游之固諍,因扶適子正主人之位。嗣子定位於初喪,其後即以世其家矣。

  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復位。」復,芳服反。

  虎,適子名。

  子游趨而就客位。

  大反正也。不去絞絰者,嫌於亟暴其過,俟他日乃易之。廢適立庶,拂人道之大經,惡之大者也,出於死者之亂命,而死者吾友也,固不當使陷於惡而莫之救。若其為生者之私意,則朋友之為死者而伸大義,尤不容已。然而檀弓、子游不昌言直諍,而寓諷於服位之間者,何也?凡人骨肉之恩有所軒輊,而奸人乘間以亂之,則必巧為之辭以拒諫,未有爭而能勝者也。痛之深,則諫之必隱,使其自悟而改焉,則辯論息而己不居功,可以全人天性之愛,斯已善矣。若其怙終而不改,則亦末如之何而自盡焉耳。雖然此朋友之道,而非忠臣之以正其君者也。李泌以三世老臣,居賓友之間,而審陳婉諭以止德宗之失,惟其時而已矣。若近者東林諸君子之力爭福邸,自出於不容已,而議者乃責其過激。不知奸邪之勢已昌,而乘與高拱,不得一進其從容之論。救焚拯溺而安步怡聲以行之,非秦越其君父者不能為爾也。

  右第六十章。

  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主人深衣練冠,待於廟,垂涕洟。

  文子,惠子兄彌牟。將軍,其官也。大夫三月而葬,吊者畢至。越人去中國遠,使不時達,而蠻夷不嫻於禮,故除喪而後吊。「主人」,文子之子簡子瑕也。「深衣」之制,孤子純以素。「練冠」,小祥之冠,喪冠去絰也。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言「垂」者哭不以聲也。吊必於寢,而「於廟」者,主已入廟也。

  子游觀之,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亡於禮」,謂禮所無也。禮所無而能酌為之禮,不失其誌哀居約之道,而抑不徇人以逾制,庶幾無過不及而合於中矣。

  右第六十一章。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冠,古亂反。

  「伯仲」,謂不復稱字,但以伯仲叔季稱之;如今之稱行也。周尚文,故四易名而彌尊,顧當其稱名則面亦名之,當其不名則背亦不名之。不如後世之面諛而背憎也。

  右第六十二章。

  絰也者,實也。

  在首與要皆謂之「絰」,以實有哀戚之心,故云「絰」也。此章上下蓋有闕文。

  右第六十三章。

  掘中霤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於大門,殷道也。

  「掘」者,為坎以棄浴余之水。「中霤」,當室中也;周人掘坎於階間,在戶外矣。「綴」,拘也。拘正其足,勿使辟戾,可受屨也。「毀灶」者,徹灶甓堛為之,周人綴以燕几。「宗」,廟也。「躐」,凌也。行神之位在廟門西,生者出行,則設主於此以祭行。殷人殯於廟,及出葬,則壞廟西垣以出,不復為行神之位,凌躐而過之。周人殯於寢,遷於祖,而行出入皆由門矣。「出於大門」,謂不殯於寢,不涉中門也。殷人質,以死者不復有事於寢廟,因悲憤毀掘之而不恤其後,哀之至也。

  學者行之。

  「學者」,學於孔子者。孔子殷人而用殷禮,不忘其本。學者不必殷後而不用周制,則亦學聖人而徒得其跡者也。

  右第六十四章。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請班諸兄弟之貧者。」粥,之六反。

  子柳,蓋泄柳。孟子曰:「子柳、子思為臣。」子碩,其母弟也。獨言「子柳之母」者,冢子為喪主也。「具」,葬具。「以」,用也。「布」,錢也。「家」,謂因之以利其家。「班」,頒,通。君子之用財也,即物自盡而不願乎其外,故仁不傷物,義不擅利,貧而不亂,有餘而不私。若子柳者其可矣。

  右第六十五章。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二千五百人為「師」,萬二千五百人為「軍」。「邦」,國;「邑」,都邑也。「亡」,謂引罪受放逐,以避賢也。與其謀則成敗與共,義也。故君子不輕與人之謀,苟有謀焉。必誓以死亡,則竭忠致慎而不敢為僥倖之計也。

  右第六十六章。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從,才用反。樂,盧各反。

  公叔文子,衛大夫,獻公之孫,名拔。「樂」者,欣賞其林泉。「前」,謂先死而葬之也。瑕丘非文子之都邑,伯玉以為苟不顧己有而奪之,則人皆可奪,而己將先奪之矣,以刺文子而止其邪心也。

  右第六十七章。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夫,防無反。

  弁,魯下邑。「孺子泣」,聲無節也。「繼」,謂可終始。「傳」,人可取法也。夫子之意非以譏弁入芝過,蓋以明先王制禮哭踴有節之故,欲其可傳而可繼,則人得與於禮而行之久也。若夫至性之士,當創深痛巨之時,豈暇謀其繼而慮其不可傳哉?

  右第六十八章。

  叔孫武叔之母死,既小斂,舉者出屍出戶,六字句袒,且投其冠,括發。子游曰:「知禮!」

  「出屍出戶」,謂舉屍而出也。《禮》:既小斂,主人袒,括發於房,士乃舉屍出。侇於堂,主人奉之。武叔不先變服待屍出戶,不親奉屍而自有事於袒、括,又袒、括不於隱處而對眾投冠,其驕慢鄙野莫甚焉。故子游反言以嗤之。

  右第六十九章。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卜,本「仆」字之誤。

  「扶」,謂疾革時。「僕人」於《周禮》為大仆,謂之「僕人」者,諸侯之仆也。「師」,官之長也。「舉」,謂小斂遷於堂,大斂遷於棺。僕人、射人,皆以禮讚正君之服位者,故令扶且舉,以正其終也。

  右第七十章。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緦。從,才用反。「夫人」之「夫」,防無反。為,於偽反。

  「從母」,母之姊妹。「舅」,母舅。「二夫人」者,言此二等人,謂之「夫人」者,言服絕而猶夫人也。「相為」,報也。異姓之服,一推而止。由母而推及從母與舅,恩所可及也;由從母而推及其夫,由舅而推及其妻,則遠矣。故禮不為服,而彼亦不相為報,禮文所無,君子不以為闕。「或曰同爨緦」者,流俗之言耳。若同爨,則視「朋友皆在他邦為之袒免」,其可與?

  右第七十一章。

  喪事欲其縱縱爾,吉事欲其折折爾。

  「事」,執事也,謂詔相助奠。「縱縱」,敏疾貌。「折折」,詳緩貌。哀斯迫,敬斯和,哀敬生於心則貌必肖之。

  故喪事雖遽,不陵節;吉事雖止,不怠。

  「陵節」,冗沓失序也。「止」,謂止已乃復及後事。「怠」,濡遲廢事也。無哀敬之實,則欲縱縱而陵節,欲折折而怠矣。

  故騷騷爾則野,鼎鼎爾則小人。君子蓋猶猶爾。

  「騷騷」,擾動貌。「鼎鼎」,滯重不行貌。「小人」,謂如懷奸慝也。「猶猶」,舒疾中度而不自失之意。

  右第七十二章。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右第七十三章。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推,此園反。遠,於怨反。

  「猶子」,猶為眾子,期也。「薄」,謂已嫁而降服大功。「受」,承也。「厚之」者,其夫為之期也。引而進之以篤恩,推而遠之以別嫌,有受我厚者則薄之,以正三從之義也。

  右第七十四章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舊說章首脫「孔子」二字,義見《論語》。

  右第七十五章。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其徒趨而出。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曰:「反,句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其徒」,從學於曾子之家者。「父死」,死於異國,凶問適至也。「次」,所館之室也,授人館則使其人專之。「北面」者,賓位,示不自主其室也。

  右第七十六章。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知,占義反。

  「之」,往也;謂親已往即於死也。「致」,成也;言成乎其死與生也。事死不如事生,則無不忍死其親之心,以生事加於死者,則昧死生之理,故酌乎二者之間而明器制焉。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與「沬」同,亡曷反。簨,與「筍」同。

  右第七十七章。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喪,息浪反,下同。

  「喪」,仕失位也。「問」者,問處喪之道。「聞之」者,雖未嘗問,嘗聞論及之也。時夫子已沒,二三子追討究之。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有子又曰:「足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參,如字,俗讀如「葠」者誤。司,相吏反。「有為」「為桓」之「為」,俱於偽反,下同。

  桓司馬,向魋。「三年未成」,礱琢極工巧也。

  「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喪,息浪反。朝,直遙反。

  敬叔,魯大夫孟孫閱,嘗失位出奔,後得反魯,載其寶以謁君,因行賂也。「貨」,謂以貨賄干求祿位。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謂非夫子論定之旨。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

  中都,魯下邑,今汶上縣。孔子為其邑宰。「制」,立法示民也。君子於貧富死生之際,安土順命而無所容心,其曰「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固嫌於有心而失之激;而有子非之,以為「喪不欲貧,死不欲朽」,則役意於不欲而外物得以動其心,愈為失矣。若中都棺槨之制,聖人定典禮以盡為人子者之心,初非使人之自謀其死事;而子夏之先,冉有之申,以擇所主而慎進退之禮,為行道計,尤非憂館穀而預圖之,則皆不足以證聖人之不欲貧朽。有子之言,務為通廣足,以便人情而侈,識量,然已不免下合於流俗,則又不如曾子之雖矯而能守之以約也。夫子沒,二三子分門立論而聖道岐。子游過譽有子,而孟子記其欲以師事之,曾子獨以為不可。則言論雖詘,而心得之淺深自有不容掩者。學聖人者,以曾子為法,而勿躐等以希通,則雖未至於聖人之廣大,亦可以寡過而無下陷流俗之憂矣。右第七十八章。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慾勿哭。

  陳莊子,齊大夫,名伯,陳恆之孫。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大夫死,亦不敢赴於鄰國。陳氏擅齊,僭行赴告。魯秉周禮,故不欲受其脅。

  繆公召縣子而問焉。繆,莫卜反。縣,胡涓反。

  縣子,魯大夫,時以為知禮,故繆公使質正之。

  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於是與哭諸縣氏。

  魯人之欲勿哭,正也。繆公怵於勢而有疑,縣子倡邪說以取必其君,而典禮遂亂。古者因其人而交,則哭於其家。觀繆公之哭於縣氏,則縣子為陳氏之私交,而下比干君、市恩固黨之情,具可見矣。

  右第七十九章。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仲憲,原思也。「言」者,自述其見之辭。「無知」,謂死者神合於漠,不與生同知覺。「有知」,謂形萎而神不亡,知覺同於生也。謂死者無知而無所用,故「用明器」。謂死者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故「用祭器」。「疑」者,疑其若有若無也。按士之禮,無祭器,而此言「周人兼用」者,或大夫以上之禮。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夫,防無反。為,於偽反。

  「鬼器」,謂為死者特設之也。「人器」,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親也。二者皆以盡孝子無已之心耳。若死者之不復能用生人之器,則其理甚明,必不容疑其為有知矣。古之人豈忍致其親於死乎?親誠已死,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如仲憲之說,則殷人以死者為有知,將同於近世釋氏之旨;而謂周人疑之,則周之先王亦未曉然於生死屈伸之義矣。故曾子重非之。

  右第八十章。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

  公叔木,衛公叔文子之子。鄭氏謂「木」當為「朱」,《春秋》作「戍」。「同母異父之昆弟」,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子游疑其當服大功,蓋降於兄弟一等,視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及女子適人為其昆弟之服,亦非禮之正也。

  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為,於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禮無其文,子夏自言「未之聞」,則意在無服矣。言「魯人之齊衰」者,著流俗之失爾。

  狄儀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今」,記者時。狄儀不審於子夏之微辭,徇魯俗之失,則非子夏答之之弊,而狄儀之不善於承教也。同母異父之昆弟,《喪服》既所未有,以義例推之,其疑以為當有服者,因母而一推之也。乃初未同居之繼父與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為之服,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與父母兄弟,而況其子乎?且為人後者,不為其出母服。公叔木為文子後,則母已嫁而不得為之服,又何有於其子邪?是大功之說已非,而狄儀竟以昆弟之服服之,徇私恩,賊一本,均人道於禽獸而大倫泯矣。二賢不正辭以詔之,而啟不肖者之濫觴,亦未為無過也。

  右第八十一章。

  子思之母死於衛。

  伯魚卒,妻嫁於衛,至是死,子思往赴之。

  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

  子之於父母,哀至而喪禮,稱之,苟盡其極,天下自取則焉,非以為四方觀瞻故而加慎也。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則視出母,而喪禮之厚薄必殊,故欲其加慎。然人子不幸而處此,則亦循理順命,以止乎義之所得為而無所容心。以故為之表異,則柳若之言亦過矣。

  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決言其無所慎者,以己不適為喪主也。「禮」,謂尊卑之制。「時」,己所值之時地也。《禮》:嫁母之喪,贈襚不逾主人。雖禮所得為,財所可給,而非己可致之時矣。孔氏自子思始不喪出母,嫁猶出也;而母之出者,父嘗以禮遣之,是有父命矣。則私恩猶可以伸,而《禮》有服朞之文。若父死而嫁,則因父之不能制命,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其自絕於夫也尤甚。故《喪服》惟言「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蓋恤其夫死無所從而加之厚。若生己之母,既已有子,可從而再嫁,則情無可恤,其或服或否,一聽人子之自裁,而先王不為之制服,其義深矣。子思言「無其時」而非己所當慎意者,不為之服與。

  右第八十二章。

  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縣,胡消反。

  子瑣,縣子字,蓋魯人。「古」,殷以上也。《周禮》:自期以下,諸侯絕,大夫降。自世父以上曰「上」,自昆弟以下曰「下」,各如其服服之。

  「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為,於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

  滕伯,殷諸侯,至周而亡,乃以其地封叔繡。文,滕伯名。殷無諡,故以名傳。上「其」,其孟虎。下「其」,其滕伯也。孟虎,滕伯之叔父;孟皮,滕伯之從子,皆如其親而服期不降。此殷禮之僅傳,而縣子因舉以為證也。周道尊尊而立宗以統族,故自大夫得祭其祖而別為宗,於是而有宗子;諸侯則臣諸父昆弟,故有降服。後世爵不世傳而宗法不立,則貴不掩親,一用殷禮可也。

  右第八十三章。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棺外內易。』我死則亦然。」縣,胡涓反。夫,防無反。易,以豉反。

  右第八十四章。

  曾子曰:「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屍未設飾,孝子不欲人見,故既復而帷堂。小斂,屍飾矣,而後徹帷。仲梁子之言非也。未小斂以前,主人坐於床東,西面,主婦俠床,東面,眾婦人位於戶外,眾兄弟位於堂下,何亂之有?帷固不為生人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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