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二 曲禮下
2024-10-10 19:43:44
作者: 王夫之
凡十三章。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禮。器無系者「奉」,有系者「提」。「帶」,大帶,在肋下無骨間。所奉者當心,所提者當帶,肘腕恆平,在心、帶之間也。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上,時掌反。綏,湯果反。
「衡」,謂眉衡。《考工記》曰:「鄉衡而實不盡。」「上衡」,手齊眉。「平衡」,器齊眉。「綏」,手齊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帶之間也。為大夫執器者,其家臣、士則其賓友。蓋助饋奠而執俎豆之屬。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主器」,助祭於君而奉瓚爵之屬。《易》曰:「主器者,莫若長子。」「克」,勝也。
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立則磬折垂佩。
「操幣、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禮所有事也。「尚左手」者,兩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車輪曳踵」,謂趾微舉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車輪之輾地無絕跡;敬慎之至,則不必有傾仆之憂而恆操恐慮也。「立」,謂稍立俟用間。「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
此執器玉而與主相授之容。「倚」,附於身。「垂」,離身而懸於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則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則臣大俯而佩委於地。授受必下於君也。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執玉」,執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繅藉,以韋衣木牌承玉而加絢組之系。紆組兩端,令垂向下,謂之「有藉」。屈組在手,謂之「無藉」。其衣服之制,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襲衣,襲衣上加正服,掩而不開謂之「襲」。若開此正服及襲衣,左袒露其裼衣,則謂之「裼」。「裼」,見美也。「襲」,充美也。「有藉」則玉見其美,「無藉」則玉藏其美。故衣服各從其文質之稱,所以尊玉也。聘則屈繅,享則垂繅。
右第一章。此章所記操奉授受之容,與上篇第三十八、九章相類。特上篇所記乃少賤之事,而此所記者,為宗廟朝廷之禮。故不以類相屬而繫於此。凡二篇之序,由弟子之儀以及成人之節,由家庭鄉黨以及於邦國,漸推而及於大者,是為《曲禮》之次第雲。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相,怠亮反。長,丁丈反。
「卿老」,上卿也。天子有二十七世婦,以降殺差之,諸侯當有九世婦也。「世臣」,謂父之臣。「姪娣」,大夫一娶三女,姪、娣,二媵也。「家相」,子弟任家政者。「長妾」,妾之有子者。「不名」者,別尊卑、養廉隅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
「自稱」,謂攝祭時。「君」,諸侯。「大夫」,天子大夫視諸侯者。「大夫」「士」,諸侯之臣也。「余小子」,王世子之稱。「嗣子某」,侯國世子之稱。
不敢與世子同名。
天子之世子,天下避之;諸侯之世子,一國避之。
右第二章。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
「使士射」,為以備耦也。「不能」者,卑賤不敢與君耦,托以不能也。「辭以疾」,所謂托於不能。「負薪」,賤者之辭。
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
「顧望」,謂顧望同列,讓人對也。若呼其名而問之則否也。
右第三章。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此為大夫、士之去國者言也。「求」者,歆羨之辭。「俗」,舊習。謂不歆於新國而改故俗以從之也。周之侯國,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禮,如「祭祀」,則有求陰、求陽之類,「居喪」,則有旁親降、不降之類,「哭泣」,則有賓主、男女、東西之別;各仍其俗而為法焉。「謹修」,慎於講習,「審行」,臨事不惑也。君子敦仁,不妄其本,不以君臣義絕而輕改之,誠有其不忍者也。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
「爵祿有列」者,謂君為其家立後,使守先祀。「詔」,告也。「出入有詔」,謂所遷不定,或更徙他國,猶告之故君,令知所往也。「兄弟」,謂始出奔者兄弟之後。「宗族」,宗子收其族人也。「反告」者,告報吉凶之事而行。「宗後」者,宗子及君所命為後者也。如此則一如其故國之禮而行之矣。
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惟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無列」「無詔」,則兄弟宗族或盡亡,或雖存而失其祀矣。「興」,謂興起受命為卿、大夫,得賜氏祀三世。若孔子於魯,兩世為下大夫,不得雲「興」,故曰「某殷人也」,猶用殷禮。
君子已孤,不更名。更,古行反。
「更名」,或有所避忌。父在則稟命為之。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貴」,謂為卿、大夫以上。「不為父作諡」者,父不知己貴,不敢以誣其親。周不為大王、王季作諡。
右第四章。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
「讀」,謂可讀之也。既葬,反虞,以祭易奠,故可讀祭禮。「樂章」,弦歌之詩。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言」,謂間語及之。「祭事」,謂散齊以後。「凶」,死喪災眚。「婦女」,婚嫁及其疾病生育。
右第五章。
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苞,白表反。厭,於涉反。
「苞」,菅也。「扱衽」者,扱前衿於帶間,匍匐奔迫之容也。「厭冠」,喪冠;「厭」,伏也。喪冠外畢由武下反出之,故名「厭冠」。此皆初喪在殯之服飾。舉三者則衰絰可知。蓋居喪者不從政,無入公門之禮。小人無知而入,則呵禁之。
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衰,七雷反。
「書方」,書賵物之板。「衰」者,謂以衰服入,非謂服衰者也。「兇器」,棺槨、明器之屬。此謂喪在公門之內,如宮正、庶子所掌宿衛之類,其成喪於次舍,需用凶物,必告於君而後敢以入也。
公事不私議。
「議」,集眾講擬,若今會議。會推必於公庭,不得因便在私署。
右第六章。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造,在到反。養,余亮反。
「營」,度造也。「先」者,務盡其制;「後」者,取備而已。「廄庫」者,有家之本,先於居室,務實也。「家造」,大夫有家之所造也。「犧賦」,刃、互盆、簝之類。「養器」,以自奉養者,盤、杅、巵、匜之屬。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於丘木。粥,餘六反。衣,於既反。
「丘」,墓壟也;不忍其親之心,雖死不奪,而況於養其身與其妻子者乎?「不粥祭器」,則亦不買人之祭器以祀其先。「不斬丘木」,則他人之丘木亦不忍伐之。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竟,與「境」同,居影反。
故國者,先人墓之所藏,神之所依也。雖不幸而去國,固有反之心焉。故祭器寄於人,而不將之以去。寄必於其等,尊不下移,卑不上干,以明守也。三世以後有興於新國者,所寓者乃歸之。
右第七章。
右第八章。此上八章皆記士、大夫之禮。此下三章則雜諸侯以下之禮而記之。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勞,力報反。還,似宣反。辟,毗義反。
凡稱「國君」者,皆鄰國之君。「見」,私見也。此謂大夫以事出疆,順見鄰國之君,及出亡在外見其國君,未委贄求仕也。「勞」者,慰問之。「還辟」,逡巡卻避,以非奉使,不敢當勞也。言「若勞」「若迎拜」者,君加禮之,非猶聘禮之必勞、拜也。「迎拜」,謂未勞間先拜也。「不答拜」,君臣分殊,不敢當賓主也。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先拜」者,主人出迎客時,望見而即拜也。「敬」者,因事意所存而致敬也。若賓主兩無致敬之事,則士先拜大夫,後拜者還辟,俟拜已而後答拜。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
「弔喪」助執事,不自當賓禮,「見國君」,不敢亢賓主,故不答拜。禮尚往來,尊卑長幼俱必成賓主之禮,「無不答拜」矣。凡答拜,先拜者亦還辟之。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
「拜辱」,出門迎賓,甫見而即拜,謝其辱臨也。「士見於大夫」,亦謂異國。若同國,則大夫、士皆謂之主人。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
諸侯於大夫答拜,下天子也。於士不答拜,殊大夫也。非其臣,雖士必答,不臣人之臣也。大夫之臣雖賤答拜,辟正君也。「賤」,謂下士。
男女相答拜也。
男女有別,不相為尊卑,雖舅於婦、妻之母於婿,無不答拜者。其答拜也,先拜者一拜,答者再拜,先拜者又一拜,謂之俠拜。
右第九章。
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谷,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除,遲據反,縣,胡消反。
「歲凶」,謂水旱。「登」,成也。「谷不登」者,螽、螟、風、雹害穡事也。「祭肺」,殺牲有折俎,則有祭肺。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諸侯日食特牲、朔月太牢,則有之也。「馳道」,君門外大道。「除」,甃治之也。「縣」,天子宮縣,諸侯軒縣。「祭不縣」,則燕食可知。「粱」,加食也。按《公食大夫禮》,初設黍稷、正饌,已,乃加稻粱。「不樂」,謂不用鄉樂。君子畏天災,重民命、恐懼修省,而導民以儉也。
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撤縣;士無故,不撤琴瑟。縣,胡謂反。
大夫以下燕居則不佩玉,君則常佩之,以盡飾。大夫有特縣,士張琴瑟而已。「故」,謂喪災病患。君子以哀掩樂,以樂節憂,使性情得其正而無偏戾,雖有怫情隱慮,尤必廣其心以自裕也。
右第十章。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後對。
稱「國君」者,別於大夫君之辭。「他日」,謂士獻於君,不親受,致於後門,使人受之,他日見而後問之。「問」,猶勞謝也。「取」,用也。「安取彼」,猶言何用此也。「再拜稽首」,謝君之恤己貧而抑不終拒之也。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
「私行」,謂親迎及吊葬於所親者;士則或從師宦學。「獻」者,以所受贈賄奉君,昭君之靈寵也。獻必先告而後獻。士告則無獻。
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後對。勞,力報反。
「勞」,慰問其勞苦。「問其行」者,問其行道經歷所聞見也。
右第十一章。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句曰:「奈何去宗廟也!」士,句曰:「奈何去墳墓也!」
「去」,違也。「大夫」「士」,謂去其宗國而出奔者。國君則其臣諫止之,大夫、士則僚友留之,皆以大義相匡救。
國君死社稷。
國亡與亡也。蓋國君之社稷受之天子,承之先君先世,以元德顯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國以外則皆非其所有矣。不能有其土則不能修其祀,神明之胄,浸且降為編氓,而祖功宗德自我絕矣,是以有死而無去,國君之義然也。故《記》言「國君死社稷」,而不言天子,其義明矣。李綱徇都人,懷土之私情,挾天子為孤注,一時浮競之士翕然賢之,邪說相師,脅四海九州之共主,僅殉一都會之邑,而天下淪胥。邪說竊經義而不詳,其為害亦憯矣!後之謀國者不幸而當其變,其尚明辨於此哉。
大夫死眾,士死制。
大夫出為軍帥,敗則死之。士受君命,專制一邑,或制一軍,邑亡軍敗死之。致身之義也。大夫不死其采邑。
右第十二章。
君天下曰「天子」。
「天下」,無外之稱,謂播告臣民及四夷。「子」者,男子之美稱。「天」者,言其德位配天。
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朝,直遙反。
「分職」,分命六官之職。「授政」,頒政教於諸侯。「任功」,任邦國都鄙以征役之功。義取資眾以有為,故自稱曰「予一人」。
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阼」,阼階,主祭者之位。「內事」,宗廟。「外事」,郊、社、柴望之類。稱「孝」者,謂以致其孝養。「嗣」者,謂嗣續先人而奉祀典也。「臨諸侯」者,巡守臨蒞其國。「畛」,疆也,入其疆而告祭之也。「鬼」,謂諸侯之祖禰,「神」,謂侯國之祀典,其秩視諸侯,故以臣主之禮臨之。言「有」者,不恆相告祝之辭。「某甫」,以字稱。冠而字之,達於天子。
崩,曰「天王崩」。復,曰「天子復矣」。告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復,芳服反。假,胡加反。
「崩」,史冊之辭。「復」,不名者,土無二王,魂神自喻也;稱「天子」者,死事質也。「登」,升也。「假」,與「遐」同,遠也;謂上升於天,高遠不可挽也。「措之廟」,祔也。「主」,練主。稱「帝」者,夏、殷之禮,周則稱王而加之諡。通《經》所記,多雜用三代之禮文,記者蓋有損益折中之意焉。
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予小子」者,自稱也。「生名」者,有所播告,既曰「予小子」,下仍系之以名,示有適主也。「死名」者,以無諡。故史策所書,系名王下。《春秋》書「王猛」是已。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大,他蓋反。司,息吏反。下同。
「建天官」者,言本天治人,使治天職也。「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皆殷制也。「典」,常也。「典司」者,為其常職。「六典」,常法也。「大宰」,司百官之典,「大宗」,司宗族之典,「大史」,司古今之典,「大祝」,司祭祀之典,「大士」,司刑獄之典;「大卜」,司卜筮之典。殷尚鬼,故祝、卜尊焉。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
「司徒」司縣、都、鄉,遂之眾。「司馬」司六軍之眾。「司空」司力役之眾。「司士」司宿衛之農。「司寇」司胥隸之眾。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府」,主藏者。「司土」掌田稅,「司木」掌山林,「司水」掌川澤,「司草」掌原藪芻葦,「司器」掌百工。「貨」,泉也,今謂之錢。「司貨」掌口率、市征及鑄造。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土工」陶,「金工」冶,「石工」治玉石,「木工」梓匠輪與,「獸工」治革骨。「草工」作葦器。「制」,治也。
五官致貢,曰「享」,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長,丁丈反。下同。
五官之長,既各司其眾,兼攝治五方之諸侯,各司其方。司徒主中,治畿外采男服;司馬主南,司空主北,司士主東,司寇主西,典其方之諸侯。歲獻於天子之賦物謂之「貢」。「貢」之為言功也。諸侯之國莫非王土,諸侯之財莫非王有,所能致其獻者,功力所獲而已。「伯」,猶長也。
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
「擯」者,導其方之諸侯以享於天子,而擯者贊曰「天子之吏某率某方侯某」。天子稱之「父」「舅」而尊以「伯」者,以其長諸侯,優之也。「自稱於諸侯」,稱於其所掌之方也。「於外」者,所掌之方侯國稱之。「其國」,縣內國邑。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上五官之長以王官治侯國,此「九州之長」則以其州之諸侯,尊賢者為之;州各一長,內外兼制之道也。「入天子之國」,謂率其州之諸侯覲天子,而擯曰「某州牧率某侯某」。「牧」者,率群馴擾之意。
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
「叔」者,亞於伯之稱。然此亦記其大凡耳。按《覲禮》云:「非他,伯父實來。」則不必五方之伯,而後稱伯也。且同姓自有昭穆,假令在兄弟子孫之行為「伯」為「長」,詎可稱之「伯」「叔」乎?此或據成王制禮時,屬籍卑幼者而言爾。「於外」,於其州所長之國也。「於國」,則其本封。
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於外自稱曰「王老」。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小子」,自稱曰「孤」。
「庶方」,猶言雜種。此蠻夷之君長,受治於其長者也。「人」者,略其君臣之辭。「於外」,於中國諸侯之前。「自稱」,稱於其國也。「子」,賤辭。「孤」者,夷狄不知有父,若無父之孤。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依,於豈反。朝,直朝反。
「依」,與「扆」同,其制如今屏風,以絳為質而畫斧焉,建於堂上、室外、戶西牖東。「當依」,當其前,所謂「負扆」也。「立」者,古者雖尊無坐,見人之禮;秦始制天子坐而受朝。「諸侯北面」者,五等諸侯皆北面也。秋見曰「覲」,受之於廟,奉祖宗之靈以涖之,侯皆北面面王而奉教戒也。門屏之間曰「寧」,在庫門之外,外朝也。公東面,侯西面,子、男其北面與?春見曰「朝」。受摯於朝,受享於廟,出而與諸侯相見,環列各於其位。敘典禮也。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涖牲曰「盟」。郤,邱遞反。約,於笑反。
「期」,約也,「未及期」,謂卒然相遇,不及期約也。「郤」,空間也,謂非國都。會於郤地,則遇,亦於郤地也。「問」者,省候之意。「約」,結也。「信」者,不相疑貳。「誓」,矢於鬼神也。「涖牲」者,刑雞犬豕之血於坎,刵牛耳,加盟言於上而埋之,為詛誓也。此皆諸侯友邦往來之禮。禮儀幣享,各有差等,古禮亡,無所考矣。殷人始作「會」,周人始作「盟」。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寡人」。
此五等諸侯之通稱。下四節放此。先「臣」而後爵者,爵固天子之臣也。漢以下先職而後臣,非是。
其在凶服,曰「適子孤」。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死曰「薨」;復曰「某甫復矣」。適,丁歷反。復,芳服反。
「適子」,正其為先君之嗣,所謂「定位於初喪」也。不稱某者,告臣民之辭。不稱嗣侯,未受王命也。「外事」,山川社稷。「曾」之為言重也。「曾孫」者,自古肇祀而己承之之意。內外俱稱爵者,昭世守也。「薨」,亦史冊之辭。「復」,稱字者,諸侯爵非至極,而臣子不敢斥其名也。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
諸侯五月而葬,嗣子三年喪畢,乃以士服見天子。「既葬見」者,謂天子巡守至其國,不容不見也。「類」,似也,執皮帛從其等之諸侯後,似君非君,似世子非世子也。
言諡曰「類」。類,力軌反。
「言」,請也。「類」,當作「誄」,哀詞也。不敢直言諡,求哀誄也。
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使於「使者」之「使」,色吏反。
諸侯之大夫不敢以爵稱,依君以自見也。此章皆記諸侯之禮。此節承上文。諸侯使人問於諸侯,而附及之,且以著「寡君」之稱也。
右第十四章。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濟,子禮反。焦,子笑反。
此記相臨相見之容也。「穆穆」,深遠貌;謂喜怒不形也。「皇皇」,大也;謂發氣充盈而盛大也。「濟濟」,齊肅貌;「蹌蹌」,趨事若將不及貌;「僬僬」,卑局貌。上下各安其度,則各安其心。尊者舒而思深,卑者蹙而力勤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記容之殊,蓋名正而分定,心安其分而著於容也。
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妃」,配也;君於陽曰「帝」,君於陰「曰」後;天稱上帝,地稱后土;天子之妃,為天下母,故與后土均稱。「夫」,扶也;言扶助其君以奉宗廟社稷也。「孺」,屬也;言以恩禮連屬其姻黨也。「婦」,阜也;阜安其家也。「妻」,齊也;貧富勞逸與夫齊也。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此節舊誤「在天子建天官」之上,今定正於此。
天子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嬪」誤序「世婦」下。「妻」,御妻。「妾」,賤執事者,其數未聞。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諸侯之妃,秩視天子之夫人。兩國之媵與夫人之媵為「世婦」,凡八人。「御妻」蓋二十七人。「妾」未詳。
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稱於天子」者,獻享之辭。「老婦」,謂諸侯為天子之老,而己其婦也。「婦」者,降從士妻之稱。「稱於諸侯」者,鄰君來朝,答其享與致飧,擯者之辭也。「小童」,無知之稱。世婦以下無外交,稱於其君爾。「子於父母自名」者,雖天子之後,諸侯之夫人,於其父母必自名,不敢以貴臨之。《春秋傳》曰「吾季姜」是已。
右第十六章。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於外曰「子」,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使,色吏反。
「某士」者,以國系士上,蓋擯者之辭也。諸侯之大夫雖貴,與天子下士齒爾。「於外曰子」二句,蓋錯誤。當雲「於其國曰『子』」,所使者稱之之辭,若雲「某子使某」是也。下當雲「於外曰『寡君之老』」,亦擯者之辭也。「使者」,謂大夫之使,不得稱使臣,以名自通而已。
右第十七章。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
謂列國史策所書也。天子有天下,不以畿內為守;雖避亂出奔,不言「出」也。諸侯卒,從其告訃而名之,以正其終,生則爵而不名,君尊也。
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君子」,謂君國子民之道。「親惡」,猶言「自作孽」也。「失地」,亡其國也;失國則絕其先祖之祀。滅同姓,則戕其本根,盡失其君國子民之道,而行同匹夫矣。「名」,列國之史名之。
右第十八章。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
「不顯諫」者,不斥其過而暴之。「逃」,去也。古之君臣,分義雖明而恩禮相接。大臣既坐而論道;小臣亦日侍於君而與於從容諷喻之列,可先事而進其微辭,造膝而伸其密論,故「不顯諫」者,可以弗顯諫而無事於激也。後世尊君抑臣,分地懸遠,士大夫之得進言於君也難,而宦寺戚畹與盤踞密勿之大奸,復從而間之;言路之臣,非亢言補牘,申明於屬目之地,亦孰從致之而孰與聽之哉!此古今臣道之所自別也。而丑直惡正之徒,猶借「不顯諫」之說,挑激人主,而加言者以訐上沽名之罪,則有賊不見,有讒不知,而諂國於危亡,可不察與!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號,胡刀反。
誠發於中,不容自已也。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
愛君均於愛親。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閱歷多則知變。記誦方書,與師心自用者,不敢以君、親嘗試之。
右第十九章。自十三章以下,記天子、諸侯、大夫等殺名稱之別,君臣之名正而分定矣。至第十八章,言君不虛貴之道,以見尊者之必有以尊。此章則言忠臣資敬事君之節,以見臣之尊君,不徒以其名,而實必踐之。記者之意深矣。此下則以補前章之所未備而雜記之焉。
儗人必於其倫。
「儗」,想像而名言之也。「倫」,等也。此一章之大綱。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長,丁丈反。
問天子、諸侯,問其使臣也。大夫以下,問其父兄也。古者四十而仕為士,五十乃爵為大夫,故大夫、士之年不待問,惟問其子爾。「庶人」,謂未仕者。天子曰「聞之」者,至尊深居,雖見之,不敢言見也。至尊有所能否,臣下不敢測量,但以衣之長短辯其長幼。「若干」,猶言幾許。「宗廟社稷之事」,祀事也。大夫有軍旅之任,必習射御,御卑於射,謙詞也。「典謁」,謂典司將命、報人請謁也。皆所謂「儗於其倫」也。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數地」「數畜」「數」,所矩反。畜,丑救反。
「地」,井疆。「山澤所出」,材木、金錫、魚葦之屬。先言「以對」,後言「山澤」者,山澤或有或無也。「宰」,邑宰,有采邑,則「有宰」。「食力」,食民賦稅若干也。士三命,賜車馬。「畜」,雞豚牛羊。凡所對者,皆家國之本計,君子財以給用,不以貨賄為寶。此亦「儗於其倫」之義。
右第二十章。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祭地」,社也。「四方」者,四望也。「五祀」,春戶、夏灶、季夏中霤、秋門、冬行也。《祭法》謂天子七祀、大夫三、士二,與此不同,乃七祀有司命、泰厲,說《禮》者引緯書以實之,怪誕不經,蓋漢儒之所附會,當以此及《王制》為正。「方祀」,祀其方之望,所謂諸侯有方望也。諸侯所祭之山川,其境內名山大川也。「祭其先」者,統天子以下之所同,士無外祀,故專言之。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聖人居天子之位,而當革命改制之時,則酌乎情理以為廢興。後此者雖或意有所見,不敢損益之也。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為淫祀者,本以徼福,而德所不及,情所不通,神固不歆,福豈可徼而得哉!
右第二十一章。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犧,當作「牷」,疾緣反。
「牷牛」,毛色純者,夏玄、殷白、周騂。「肥牛」,不揀色而養於滌者。「索」,求也;謂求得而用之,不養也。牛兼羊豕為太牢,羊豕無牛為少牢。大夫少牢而有牛者,一則天子之大夫視侯、伯,一則上大夫之虞祭用太牢也。士特牲而兼羊豕者,亦上士虞祭。
右第二十二章。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自宗子以外,皆謂之「支子」。此「宗子」者,統小宗言之。「祭必告」者,謂宗子有故,命支子攝祭,若筮日、筮屍之類,一皆請命。
右第二十三章。
凡祭宗廟之禮。
此記牲粢玉幣之名而謂之「禮」者,禮以敬為主,為之嘉名,殊於人用,所以昭敬也。宗廟之事,親而崇質,且為之文,則外祀可知已。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
「元」,大也,首也。「武」,足跡。牛頭角侈、足跡大也。「鬣」,脊毛。「豚」,小豕早飼肥者。「翰」,羽也。「翰音」,美羽翰而善鳴也。「羹獻」者,《儀禮》「羹定」「羹飪」,鄭氏皆以為用狗,則狗為羹,具也。雉以為羞,兔以為臘。凡臘充陪鼎,大夫用麋,士用兔,不言麋者,闕文。「疏趾」,謂雉足趾長,張則開疏也。「明視」者,兔目最明,故方家以兔矢療目疾。
脯曰「尹祭」,稿魚曰「商祭」,鮮魚曰「脠祭」。
「尹」,正也。「脯」為饌主,故曰正祭。「稿魚」,乾魚。「商」,量也;謂酌量燥濕之宜也。「鮮魚」用鮒,鮒脠然條直也。
水曰「清滌」,酒曰「清酌」。
「水」者,盥洗之水;若上尊之水,則曰玄酒。「滌」,洗也。
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萁,居之反。
五穀芬芳之氣曰「薌」。「合」,黏也,「黍」於谷屬最黏者也。「萁」,莖也。「粱」莖高美。「明」,猶正也;「稷」為五穀之長,「粢」之正也。稻稱「嘉蔬」者,苗初生蔥菁,若可蔬茹也。
韭曰「豐本」,鹽曰「咸鹺」。
「韭」,菹之為豆實。「鹽」,形鹽加籩也。「豐本」者,言其白莖豐長。大咸曰「鹺」。
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量」,制也;言長短合制。幣之制丈八尺。
右第二十四章。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卒,子律反。
「崩」,上墜也。「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也。「死」,則質言之。「崩」「薨」「卒」,史策之文。「不祿」,赴辭。「死」,恆言。
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在床」,襲斂遷屍之床。「屍」,陳也;陳列形體,示全歸也。「柩」之為言久也,欲其藏屍久長也。
羽鳥曰「降」,四足曰「漬」。
「降」,落也,鳥飛在上,死則落也。「四足」,獸也。「漬」,謂以湯泡去毛。
死寇曰「兵」。
異於凡死者,示當哀恤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辟,婢亦反。
「王」,太也,太猶大也。「皇」,大也,君也。「考」,成也,令終而成乎歸也。「妣」,媲也,媲美於考也。「辟」,君也,夫為妻主也。妻有祭告者,子幼無喪主,妻攝為主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前言「夫」,此言「妻」,互文見之。「嬪」,賓也,言夫所賓敬也。生、稱質以全愛也,死稱文,以昭敬也。以此推之,生曰「王父」,死曰「祖」,必有辨矣。「祖」,入廟之稱也。流俗不察,生稱王父為祖,鄙哉!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此既畢喪而追語及之,以崇高年而悼早夭。大夫、士同之。
右第二十五章。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上,時掌反。下,戶嫁反。綏,與「妥」同,湯果反。
「袷」,交領。「帶」,大帶。上不過袷,下不過帶,謂垂目而視,適見袷、帶之間,當膺際也。「綏視」,微垂其目之上瞼,妥然下視也。「衡」,平也,謂目之上瞼適與睛平,雖不下垂,亦不及遠也。「視五步」,則揚目外矚矣。此皆臨下之容。尊者視愈斂,以謹瞻視,養威望;卑者視彌舒,以便應接也。
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尤,傾則奸。敖,五到反。
「上於面」,謂揚目而自見其鼻唇。「下於帶」,首太俯也。「尤」者,近於有所尤思。「傾」,側目也;「奸」者,有所思而叵測。
右第二十六章。
君命,大夫與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朝,直遙反。下同。
「肄」,習也;謂講求國事之興革從違也。「命大夫與士肄」者,大夫聞國政而事有疑,則使詢於士,公議之也。「官」,署也。若肄官職,則於大宰之署;肄田賦,則於司徒之署也。「府」,藏貨賄。「庫」,藏車器甲兵。時命會同稽核,則就府、庫肄之。「朝」,則典禮之所從議也,皆不得就私室謀公事。季氏欲用田賦,使冉有訪於仲尼,三發不對,以其不延夫子於官朝而訪之也。
朝言不及犬馬。
言不及褻。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
「輟」,罷也。「顧」,反顧。「固」,鄙陋也。輟朝則禮成事畢,恪共而退,無容反顧矣。惟朝有變故,則驚遽回望。不然,則有不軌之心,或抱恨而疾視。今皆不爾,而無故反視,是鄙固而不知禮也。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
稱引古禮相問答。
右第二十七章。
大鄉不問卜。
「大鄉」,祫,褅也。《書》曰:「茲予大鄉於先王。」祫、褅合祭群廟,莫適問其違從,以時自盡其誠,不卜也。
不饒富。
義未詳。舊說以為「備而已,勿多於禮」也。
右第二十八章。
天子於天下無賓禮,惟巡守所至,告其鬼神,則神為主而己就見之,則用「鬯」。「鬯」者,秬黍酒,合郁人所貢百草之英,雜釀之,則謂之郁。此言「鬯」者,郁鬯也。「圭」,命圭。子、男執璧,言「圭」者,統辭。羔、雁皆以布維之,天子之卿、大夫,則繢其布。雉不能生致,用死者,或用腒。「匹」,鴨也。
童子委摯而退。
凡實奉摯入,皆主人拜受,惟見國君則委摯於地而退,不授也。童子於先生用臣禮,不相授受,尊師也。其摯則束脯。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野外」,謂四時之田,鄉,遂之遠者,卒相見。「軍中」者,異國之臣會師而遽相見也。「纓」,馬首尾飾,以罽或氂為之。「拾」,鞲也,射者以裹袖。
婦人之摯,椇榛脯修棗栗。
「椇」,枳也。「榛」,似栗而小。「脯」,干肉。「修」,加薑桂捶治之。諸侯之摯玉,昭其所守也。男子之摯禽,田牧之所得也。婦人之摯,籩豆之實,中饋之所勤也。非其力之所致者,貨財不足以為禮。童子不能田牧,野外、軍中倉猝不備物,然必有所執,示不徒見也。
右第二十九章。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掃,先到反。灑,所賣反。
「納女」,致女也。婿有故不親迎,則女氏遣人致之,此其將命之辭。「備百姓」,言廣子姓令繁多也,下必其為嫡嗣,謙也。天子之子孫,必有封邑,而賜氏。
右第三十章。
《禮記章句》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