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內傳卷五下·繫辭上傳起第八章訖第十二章
2024-10-10 19:33:17
作者: 王夫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象」,謂《大象》。物之生,器之成,氣化之消長,世運之治亂,人事之順逆,學術、事功之得失,皆一陰一陽之錯綜所就,而宜不宜者因乎時位,故聖人畫卦而為之名,系之《彖》以擬而象之,皆所以示人應天下之至賾者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斷,丁亂反。
「爻」,效也,著於動而呈其占也。卦者,事物之定體;爻,其一時一事之幾也。「會」,所遇之適當乎此也。「通」者,所遇之動適在於此,而自通乎全卦之理也。「典禮」,常法也。謂之禮者,大經大法,人官物曲之謂,韓起見《易象》而謂「周禮在魯」是也。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下逮庶人,猶未決焉,乃以命蓍。蓍非小人之敢褻用,典禮之所取裁也。會通者在一時一事,而必因時以求當其不易之大法,則典禮無不行矣。「吉凶」者,得失之影響。聖人之斷吉凶,斷之以得失而已。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惡,烏路反。
卦備天下之象,極於賾矣,而以辨剛柔消長之得失,閒其邪而安於善,故「不可惡」;爻盡化機之變,因於動矣,而吉凶之故原本於卦德之順逆,故「不可亂」;皆可以詔君子之盡道,而精於其義。占者、學者,決擇以制言動,利害生死,行法以俟,自不犯物情之厭怒而亂其所守。若後世《易林》《火珠林》先天觀梅之術,言賾、言動而不察物宜,不循典禮,故屠販盜賊皆可就問利害,是訓天下以亂,而可惡甚矣。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上言聖人作《易》垂訓之正大,而此言占者、學者之宜取法也。占以謀其言動之宜,學之所以善其言動,惟在詳於擬議而已。「擬」者,以己之所言,絜之於《易》之辭,審其合否。「議」者,詳繹其變動得失所以然之義,而酌己之從違。成其變化,言動因時,研幾精義,則有善通乎卦象爻辭,而惟其所用,無所滯也。自此以下,所引伸爻辭而推廣於修己治人之道,皆擬議之精,變化之妙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行,下孟反。見,胡甸反。
以下七節,皆擬議爻辭,以精其變化之義,略舉夫子所引伸之說,見義味之深廣,示學者當擬議之以言動,勿徒視吉凶而憂喜,類如此也。《中孚》九二,但言鳴和靡爵之吉,為下孚初九,上靡六三之象。而夫子推本於言行;惟其為鶴之鳴,高潔而聲聞上徹於天,遠被於野,故同類必和,而異己可靡。「和」者,邇相得也;「靡」者,遠相慕也。「在陰」,居室而非行遠之事。剛中而孚於下,則其言善矣。言、行皆重,而詳言「言」者,內卦兌為口說,於象為鳴,於人為言,以修身則行為本,以應物則言之感人為速也。「樞」,戶橁啟閉之主;「機」,弩牙存發之要也。「動天地」者,人之和戾,災祥應之。「君子」,以位言。慎之於出口、舉足之間而天人交孚,非可揣度物情,曲徇曹好而得倡和之榮也。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斷,都管反。
「利」,銳利,謂所向無阻也。「金」,難斷者。可以斷金,則行焉皆果矣。「蘭」,芳香,人所樂聞者。《同人》九五,本以下應六二,三、四不能間之,故有先離後合之象。而夫子引伸其義,以為君子與人同處,人求自靖,出處語默,不必遽同,要以心理相信,故行皆利而言相洽。與小人之共趨一塗而心懷冰炭者異,所以始號咷以相求,終歡笑以相得,物莫能間之也。
「初六,借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大過》初六,以柔承過盛之剛,而順之於下,為卑順事天之象。夫子引伸而推求之:惟慎而後可以承事乎天。「錯諸地」者,錯籩俎也;事天以質,故錯諸地而可。尤加慎而借之以茅,於禮無愆,而於誠斯至,雖薄物而可薦其恪共。以此推之,以柔道自靖者,必載恭肅之心,則孤陰處於積剛之下而無失。見慎之為術,在下者寡過之要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不德」,不居以為德也。「德言盛」者,謂若居功為德,則氣盛而辭多張大。「禮言恭」,以禮為則,其言自恭也。引伸《謙》九三之義而言,惟勞而有恭,能以下人,乃君子之謙,非無功可見而但務柔遜之求媚於世。惟以禮自謹,則不期恭而自恭矣。乃功固終不可掩,而抑非無禮之勞,則進不亢而退不自失矣。「存其位」,存孤陽於積陰之世而當其位。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義見《文言》。於此重記之者,此章所釋,皆謹慎謙恭以擬議言動之旨。其不能然,則雖龍德而猶有悔,故引與諸爻互證之。
「密」者疏之反,非詭秘之謂;詳審其時,細察其人,謹防其患,不敢疏也。「失臣」,嫉忌者乘而傷之。「失身」,怨歸之也。「機事」,兵戎之事,制於一心,而發之速以加彼者也。《節》初六以知塞而得無咎,夫子引伸之,以為未可出而必塞,惟言語為最,蓋行之出也漸,而言之出也速,通塞之機決於俄頃而不可復收,知塞者所尤慎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知盜」,知盜之所自起,而審所以弭之也。「器」,謂車也。「上慢」,挾乘剛之威以承四,則慢而無禮。「下暴」,挾四之剛以乘二,則假威而暴。以其不足貴而輕之,故思奪之;以其得罪於上下而無與為援,故思伐之。「慢藏」,不謹於藏,自炫其富;「冶容」,自矜容態綽約,如金在冶也;皆小人暴得富貴驕淫之態。引伸解六三爻辭,而先以「知盜」為言者,非徒懲小人使之知退,乃以戒有國家者,欲得盜之情以弭之於未起,惟在慎重名器,勿使小人盜位以招盜,而患其難撲也。晉用士會而盜奔秦,魯納叛人而多盜,田令孜寵而黃巢興,童貫王而方臘起,始於奪伐小人,而終為社稷生民之害。故解悖之道,乘高墉而先制六三之慢暴,則君子道行,而小人亦蒙安以全矣。蓋擬議於事先,而變化之大用以存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易》之義類深遠,學者當精研其義,以體之於日用,而示筮者知變化災祥之理,在於躬行之擬議,勿徒以知吉知凶,吉則恃之,凶則委之,於無可如何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有與又通。
「天一」至「地十」二十字,鄭氏本在第十章之首,《本義》定為錯簡,序之於此。班固《律曆志》及衛元嵩《元包·運蓍篇》,皆在「天數五」之上。以文義求之,是也。此言八卦之畫肇於《河圖》,而下言蓍策之法出於大衍,體相因而用有殊,天地之變化用其全,而人之合天者有裁成之節也。
天垂象於《河圖》,人乃見其數之有五十有五:陽二十五而陰三十,各以類聚而分五位。聖人乃以知陰陽聚散之用,雖無心於斟酌,而分合之妙,必定於五位之類聚,不溢不缺以不亂;遂於其得而有合者,以類相從,以幾相應,而知其為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則八卦之畫興焉。因七、五、一而畫《乾》,因六、十、二而畫《坤》。天道下施,為五、為七以行於地中;地道上行,為十、為六以交乎天位。《乾》止於一,不至於極北;《坤》止於二,不至於極南;上下之分,所謂「天地定位」也。陽氣散布於上,至下而聚,所謂「其動也直」也;陰氣聚於上,方與陽交於中而極其散,所謂「其動也辟」也。因左八、三、十而畫《坎》,因右九、四、五而畫《離》。《離》位乎東,不至乎西;《坎》位乎西,不至乎東:五與十相函以止,而不相逾,所謂「水火不相射」也。因一、三、二而畫為《兌》,因二、四、一而畫為《艮》。一、二互用,參三、四而成《艮》《兌》,所謂「山澤通氣」也。山澤者,於天地之中最為聚而見少者也。少者,少也,甫散而非其氣之周布者也。少者在內,雷、風、水、火之所保也。因九、六、八而畫為《震》,因八、七、九而畫為《巽》。八、九互用,參六、七而成《震》《巽》,所謂「雷風相薄」也,馳逐於外也。雷風者,陰陽之氣,動極而欲散者也,故因其散而見多也。多者,老也,氣之不復聚而且散以無餘者也。老者居外,以周營於天地之間也。八卦畫而六十四卦皆繇此以配合焉。其陰陽之互相用以成象者,變化也。其一屈一伸,為聚為散,或見盈而或見詘者,鬼神也。此天地之所以行其大用而妙於不測也。
聖人始因《河圖》之象而數其數,乃因其數之合而相得,以成三爻之位者著其象,故八卦畫而《易》之體立焉。陰陽自相類聚者為合,陰與陽應,陽與陰感為相得。聖人比其合,通其相得,分之為八卦,而五位五十有五之各著其用於屈伸推盪之中,天道備而人事存乎其間。然則《河圖》者,八卦之所自出,燦然眉列;《易》有明文,《圖》有顯象。乃自漢以後,皆以五位五十有五為五行生成之序者,舍八卦而別言五行,既與《易》相叛離;其雲「天一生水而地六成,地二生水而天七成,天三生木而地八成,地四生金而天九成,天五生土而地十成」,不知其多少相配之何所征,一生一成之何所驗?《圖》無其理,《易》無其象。《六經》之所不及,聖人之所不語,說不知其所自出,而蔓延於二千餘年者,人莫敢以為非,夫天生地成,自然之理,《乾》知始而《坤》成物,《易》著其一定之義。今以火、金為地生而天成,亂《乾》《坤》之德,逆倡隨之分,而不知火與金之生獨不繇天也。何道使然,雖欲不謂之邪說也可乎!
且五行之目,始見於《洪範》。《洪範》者,大法也,人事也,非天道也,故謂之疇。行,用也,謂民生所必用之資,水、火、木、金、土缺一而民用不行也。故《尚書》或又加以谷,而為六府。若以天化言,則金者砂也,礦也,皆士也,人汰之煉之而始成金,亦泥之可陶而為瓦,石之可煅而為灰類耳,土生之,人成之,何能與木、水、火、土相匹也?四時之氣,春木、夏火、冬水仿佛似之矣,秋氣為金,抑不知其何說。若以肅殺之氣言金,則金為刃,而殺者人也,與梃無別也,金氣何嘗殺而應秋乎?五行非天之行,於《河圖》奚取焉?其「一六生水」云云,乃戰國技術之士私智穿鑿之所為,而以加諸成變化,行鬼神之大用,其為邪說,決矣。《河圖》著其象,聖人紀其數,八卦因其合,六十四卦窮其變,要以著一陰一陽之妙用,而天化物理人事之消長屈伸,順逆得失,皆有固然一定之則,所謂「卦之德方以知」也。而筮策之事,以人迓天之用,繇此而起矣。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自此以下,皆言揲策之數與其制數之理,蓋以人求合於天之道也。「衍」者,流行之謂。「大衍」者,盡天下之理事,皆其所流行而起用者也。天下之物與事莫非一陰一陽交錯所成,受《乾》《坤》六子之撰以為形象,而以其德與位之宜不宜為理事之得失。凡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者,皆流行之大用也。然天地不與聖人同憂,故其用廣,而無逾量之疑。聖人能合天地以為德,而不能全肖天地無擇之大用,是以其於筮也,於五位之中各虛其一,聽之不可測,而立五十以為人用之全體。天道有餘,而人用不足,行法以俟命者,非可窮造化之藏也。故極乎衍之大,而五十盡之矣。「其用四十有九」者,其一,體也,所占之事之體也。蓍之待問也無不衍,而人筮以稽疑者一事爾。置一策以象所占之成事,人謀定而後用其餘以審得失吉凶之變。事雖一而變無窮,故四十有九動而不已,以應靜俟之一。一無常主,因時而立,其始固大衍五十之中同可效用之一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居宜反。
揲蓍法詳朱子《筮儀》。「兩」,兩儀也;「三」,三極也。「歸奇」,歸之無用之地,反諸靜存也。「奇」,畸零也。不足於四之耦,而合之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皆不成數,為奇零也。「扐」猶《禮記》雲「祭用數之仂」之仂,余也。舊說以為左手中三指之兩間,未是。古者蓍長三尺,非指間所可持也。筮禮就地為席,掛、扐皆委之席前,掛橫而扐直。「五歲再閏」,大略然耳,以實則十九歲而七閏有奇。凡言「象兩」「象三」、「象四」時,「象閏」「象期」「象萬物」,皆仿佛其大略耳。人之合天,肖其大者,非可察察以求毫忽之不差。壬遁、奇乙、超符、接氣,細碎分合之為小術破道,《易》不然也。「再扐」,「後掛」,再扐則斂其扐以合於掛,而待次揲之又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期,居宜反。
此老陽、老陰過揲之數也。《易》言九、六,不言七、八,故以二老紀數,過揲者所用也。事理之所閱歷而待成者,歸奇者所不用也,非理之所效也。故六乘其三十六、二十四,而數定焉。抑以二少積之,少陽過揲二十八,六乘之為百六十有八;少陰過揲三十二,六乘之為百九十有二;亦三百六十。「當期之日」,去其氣盈,補其朔虛,亦大略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二篇」,六十四卦之爻也。陰陽之爻各百九十二,以二老積之,陽爻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陰爻得四千六百八,以二少積之,陽爻得五千三百七十六,陰爻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皆萬一千五百二十。物以萬為盈數,至於萬,而人之用物以成事之得失,物之效於人以為事之吉凶者,大略備矣。過此以往,物變雖無可紀極,而無與於人事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易」,變也。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四營之始成一變。再合之,三分之,而成一爻。凡三變。六其三變,而卦乃成。四營,亦取四時運行之義。十有八,亦兩陽之九,參陰之六,陰陽互乘之象。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長,知兩反。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行,下孟反。
「酬」,受物之感而行之也。「酢」,物交己而應之也。「佑神」,助神化之功能也。此亦合卦與蓍而言。天道之流行於事物者,卦象備著,而其當然之理皆顯於所畫之象;健順以生六子,皆《河圖》之天道也。蓍策用大衍,四營而變化盡,則所以修德而制行者因時以合道,而仁不愚,智不盪,無所據非德之執滯,則其德亦非人之所易測矣。酬酢以盡人,而立德佑神以合天而體道;卦方而顯,蓍圓而神,《易》之所以廣大而切於人用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上言卦之所自畫與蓍之所用,皆準於天地之理數;而卦象雖立,成數雖在,其十有八變,分二之無心,而七、八、九、六妙合於軌則者,非可以意計測度,則神之所為也。夫不測之謂神,而神者豈別有不可測者哉?誠而已矣。分之合之,進之退之,錯之綜之,盈虛屈伸一因乎時,而行其健順之良能以不匱於充實至足之理數,則功未著,效未見之先,固非人耳目有盡之見聞,心思未徹之智慮所能測,而一陰一陽不測之神可體其妙用。故夫子終嘆之,以為法象昭垂,而神非誠不喻;成數雖在,固非筮史所能知。君子之於《易》,終身焉耳矣。
右第九章。此章繇《河圖》以著卦象,繇大衍以詳筮法,而終嘆其神,以見卦與筮之義深,而不但倚於數。今所釋《經》意,有全置舊說不採者,非敢好異儒先,以矜獨得,實以術數之言,濫及五行,津歷、支幹、星命之雜說,殊為不經,聖門之所不道,不可徇俗而亂真。君子之道簡而文,天人性道,大正而無邪。故曰:「潔靜精微,《易》教也。」乃一亂於京房,再亂於邵子,而道士丹灶,醫人運氣,日者生克之邪說充塞蔽蠹,故不容不力辯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聖人之道」,聖人通志成務,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謂所宜崇奉以為法也。「言」,講習討論,以究理之得失。「辭」,其立言之義也。「動」,謂行也。「變」,以卦體言,則陰陽之往來消長,以爻象言,則發動之時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聖作為然,凡天下後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於陰陽剛柔,虛實錯綜之象;其不合於象者,雖一時之俗尚,必不利於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向,許兩反。與,羊洳反。下同。
「為」,修己之事。「行」,應物也。「問」,謂卜筮。「以言」,推其辭之義以論理也。「受命」,不違其所問所言之理。「向」,與響通。「如響」,應聲而出,無所差而應之速也。「遂」,即也。「來物」,將來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於剛柔、動靜、根柢之繇,極其順逆消長之微而無不審,以要言之,義而已矣。義利之分極於微芒,而吉凶之差於此而判。有時有位,或剛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則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執道以強物,則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於毫髮之間,而吉凶著於未見之先,此其所以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節言尚辭、尚占之道。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幾」者變之微也。極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聖人之神合乎天地,而無深不至,無幾不察矣。故於《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謀理之得失,審事之吉凶,必於天下智愚淳頑之志,皆通其順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違其情。惟極乎深,而察其剛柔消長之萌在一念之隱微,而萬變不出於此,故無不可通也。以動、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務,有所缺則有所需,有所為則有所成能,因而節之、文之,以善其為。惟研其幾,而知體用相因之際,同異互成,其微難見,而靜有其體,動必有其用,則庶務合而歸諸道,無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極之研之者,無思無為於寂然不動之中,易簡而該剛柔摩盪之大用,則問之即應,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測,其功之速成也,則一皆神之為也。非大明於全《易》渾然之體,以得其至變大常之誠,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諸其實,則與第一章易簡而理得,同為一理。惟純乎健順,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無深非其深,無幾非其幾,以速於應而妙萬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莊之浮明,售其權謀機智,而自謂極深而入神,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無他,誠與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立誠以盡神之謂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聖人之道四。夫子闡《易》之大用以詔後世,皎如日星,而說《易》者或徒究其辭與變以泛論事功學術,而不詳筮者之占,固為未達;又或專取象占,而謂《易》之為書止以前知吉凶,又惡足以與聖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動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於一也。道合於一,而必備四者之用以言《易》,則愚不敢多讓。非敢矯先儒之偏也,篤信聖人之明訓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夫,音扶。
「開物」,謂一陰一陽之道,為萬物萬事之所始;「成務」,謂事物之成自人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終覆括之謂。「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為繁說,侈于吉凶,而不要歸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諸天人之至理,止其誣冗,惟君子謀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於一而義嚴矣。以此立教,後世之竊《易》者,或濫於符命,如《乾鑿度》;或淫於導引,如《參同契》;或假以飾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華嚴》;又其下則地術星命之小人皆爭托焉;惡知《易》之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陰陽之情,「定天下之業」以健順之德,「斷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謀也。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睿知」之知,去聲,余並如字。「能與」之與,羊洳反。夫,音扶。
此節言聖人畫卦、繫辭、設筮,以自驗其德也。「德」謂其情性功效。「義」者,理著於辭也。「圓」者,運而不滯,謂七、八、九、六,揲無定則,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盡其變也。「方」者,卦之有定體也。「知」,明於理之大全也。「易」,變易也;陰陽麗於六位,而因時位以殊也。「貢」,明告無隱也。「洗心退藏於密」者,聖人之為莫非禮義,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滌自信之心,以不決於行止,必退而藏其用於天道之不測,以筮決之。蓋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纖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義之大綱定者。故聖人自恐其疏,而稽疑於陰陽之繁變,以極致其謹慎周詳而後動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聖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輕自恃,有憂其未當之情,而決於筮而免於患。資蓍之神,以窮其變而「知來」;資卦之知,以明所守於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聖人之至虛無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聰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雖道盛功興,可以生殺惟己,而猶以吉凶為患,聽天而待時。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興吊伐之師,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聖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齊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齊,側皆反。
此節明聖人以《易》使天下後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興」,猶尚也。「神物」,蓍也。「齊者」使人齊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蒞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靈為民示所從,俾無失德也。眾人之齊戒雖不足與於聖人之洗心,而收斂傲僻,以待明於神,則亦可以與於陰陽不測之神知。惟聖人於《易》盡天人之理,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後世信而從之,此聖人用《易》以納民於敬慎而寡其過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見,胡甸反。
此節明「六爻之義易以貢」,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於民用萬變之故;惟其貢,故民皆得與,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蓋卦與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與知,而爻義之顯陳,則民咸可用。原本於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淺深之異,《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
《乾》《坤》謂陰陽也。凡卦之陰爻皆《坤》順之體,陽爻皆《乾》健之體;散見於六十二卦者,雖《乾》《坤》之象不全,而體固具也。「闔戶」「辟戶」,以功用言。陰受陽施,斂以為實,闔之象也。陽行乎陰,盪陰而啟之,辟之象也。取象於戶之闔辟者,使人易喻,亦所謂「易以貢」也。已闔而靜,方辟則動;辟之也動,既辟而靜;靜以成禮,動以發用。故六爻之有陰陽,皆具《乾》《坤》之德,而用不窮也。夫闔則必辟,辟則必闔,萬象體《乾》《坤》而各自為體,陰陽有畸勝而無偏廢,其一陰一陽之相間也,純之必變也。上生謂之「往」,下生謂之「來」,上下相連而陰陽以類聚者,變之必通也。既《濟》《未濟》,變之極;《夬》《姤》《剝》《復》,通之盛也。陰陽之變,通行乎六位而卦成,其見也象之所著也。萬物之形,皆以此為虛實、質文、同異之制,成乎器矣。象立器成,乃因其剛柔之得失,裁成而用之,則事之法也。此闔辟往來互變以使六爻之失得,爻自有義,昭著呈見,以聽民之貴賤智愚,隨其日用,考從違於陰陽不測之中,極其所感而無不通,神亦行乎其中矣。故使天下之人齊戒而求以明其德者,不測其所以然,而莫不敬信以從乎筮策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此明蓍與卦之德,方圓之所取法,神知之所自生,而聖人藏密以與民同患,惟有其至足之原,冒天下之道也。
「兩儀」,太極中所具足之陰陽也。「儀」者,自有其恆度,自成其規範,秩然表見之謂。「兩」者,自各為一物,森然迥別而不紊。為氣、為質,為神、為精,體異矣。為清、為濁,為明、為暗,為生、為殺,用異矣。為盈、為虛,為奇、為偶,數異矣。「是生」者,從《易》而言,以數求象於寂然不動者,感而通焉。自一畫以至於三,自三以至於六,奇偶著陰陽之儀,皆即至足渾淪之《乾》《坤》所篤降,有生起之義焉,非太極為父,兩儀為子之謂也。陰陽無始者也,太極非孤立於陰陽之上者也。
「四象」,純陰純陽,通之二象也;陰錯陽,陽錯陰,變之二象也。陰陽之種性分,而合同於太極者,以時而為通、為變,人得而著其象,四者具矣,體之所以互成,用之所以交得。其在於《易》,則《乾》一象,《坤》一象,《震》《坎》《艮》一象,《巽》《離》《兌》一象,皆即兩儀所相因而生者也。
「四象」成而變通往來進退之幾著焉。成乎六子之異撰,與二純而八矣,卦之體所繇立也。截然為兩、為四、為八,各成其體,所謂卦之德方也。其在於蓍,則大衍五十,陰陽具其中,而七、八、九、六不出於此,太極也;分而為兩,奇偶無定,而必各成乎奇偶,兩儀也;三變之策,或純奇,或純偶,或奇間偶,或偶間奇,四象具焉;進退無恆,九變之中,八卦成焉,繇是而十有八變,要不離乎八卦也;無心隨感以通,而皆合於卦體,所謂蓍之德圓也。乃自一畫以至八卦,自八卦以至六十四卦,極於三百八十四爻,無一非太極之全體,乘時而利用其出入。其為儀、為象、為卦者顯矣;其原於太極至足之和以起變化者密也,非聖人莫能洗心而與者也。
八卦立而時位之得失,剛柔之應違,吉凶定矣。「定」者,體之方也,可知而不可亂者也。乃聖人於此,既已具卦德於聰明神武,而不恃之以忘民之患,或凝其吉,或違其凶,或吉而有所不受,或凶而有所不避,以自遠於患而弭民之患,惟洗心以聽於神之所告,極深研幾,而察於圓運不窮之神,則大業之利用而無畸,分劑而不亂,開物成務,而道無不冒矣。蓋惟聖人即顯知密,上溯之太極之理,至健而不息,至順而無疆,即圓以求方,為不逾之矩,為能與於其深,而下此者,日用而不知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縣,平聲。索,色白反。
此總承上,而明「冒天下之道」之意。「變通」謂秋變夏,春變冬,夏通春,冬通秋。「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崇高作君師,而志無不行也。「隱」者,吉凶之未見。「深」,其所以然之理。「遠」,推之天下而准也。「亹亹」,大業之無窮也。在天而為天地,為日月,為四時,吉凶之所自出者,蓍龜皆準之;在人而帝王承天以行刑賞,聖人法天以制事,物大業之亹亹者,蓍龜皆備具其道。《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而聖人與民之交資以去患者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地、日月、四時,皆太極之縕所凝聚而流行。帝王、聖人受命於太極以立人極,非聖人之洗心藏密,不足以見其渾淪變化之全體大用。而以名象比擬之私智窺測者,不知其道之如斯而已。也不貞於一而雜以妄,則竊《易》而流於邪,固君子之所必黜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見,胡甸反。斷,丁亂反。
「神物」,蓍龜也。「則」者,取以為法也。「變化」,陰陽交動而生成萬物也。「垂象見吉凶者,七政,雨暘之災祥,一陰陽時位之得失為之也。《洛書》於《易》無取。上兼言蓍龜。《洛書》本龜背之文,古者龜卜或法之以為兆,而今不傳。說者欲曲相附會於《周易》,則誣矣。此承上而言蓍龜之用,合天人之理,極乎其大,故聖人法天而制為象占,以盡其神用,以示、以告、以斷,民得與焉,而開物成務之道備矣。
按此言《易》有四象,以示《易》之全體,則自八卦而六十四卦,皆四象也。乃邵子立二畫之卦,以為四象,因而於三畫之上,增四畫之卦十六、五畫之卦三十二,委曲煩瑣,以就其加一倍之法,乃所畫之卦,無名無義,無象無占,而徒為虛設,抑不合於參兩天地、兼三才而統陰陽剛柔仁義之理,且使一倍屢加,則七畫而百二十八,八畫而二百五十六,至於無窮無極而不可止,亦奚不可!守先聖之道者,所不敢信。《易》固曰「如斯而已」,何容以算法之小術亂之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專言筮《易》之理,然發聖人藏密之德,凡民齊戒之誠,則學《易》者亦可以得敬修俟命之理矣。
《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也。
「助」者,己用力而人輔益之之謂,明非不勞而得福也。「順」者,順乎理。「信」,循物無違也。《大有》上九在上,而為五所有,以助乎五;惟五虛中以下受群陽,而人助之,居尊位而以柔承上九,故天助之。天助之,則理得而事宜,吉無不利矣。陽剛者,君子之道,故又為「賢」。「尚」,謂五上承之也。夫子引伸爻辭,明天佑不可僥倖,惟信順以為本,尚賢以求益,乃可以獲佑也。《本義》云:「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書」,謂文字。「言」,口所言。言有抑揚輕重之節,在聲與氣之間,而文字不能別之。言可以著其當然,而不能曲盡其所以然;能傳其所知,而不能傳其所覺。故設問以示占者、學者,當合卦象變通鼓舞之妙,以征《繫辭》之所示,而不但求之於辭也。「象」,陰陽奇偶之畫,道之所自出,則《易》之大指不逾於此也。六畫配合而成卦,則物情之得失,見於剛柔時位矣。《繫辭》則以盡情意之可言者也。義,利之合也。卦象雖具,而變通參伍之,然後所合之義顯焉。辭雖有盡,而卦象通變之切於人事者,聖人達其意於辭中,以勸善懲惡,歆動而警戒之,則鼓舞天下之權,於辭而著,是利用出入,使民咸用之神所寓也。如是以玩索於《易》,然後《繫辭》之得失吉凶,皆藏密之實理,而無不可盡之於書矣。夫子示人讀《易》之法,於此至為著明。自王弼有「得言忘象」之說,而後之言《易》者以己意測一端之義,不揆諸象,不以象而征辭,不會通於六爻,不合符於《彖》《象》,不上推於陰陽十二位之往來,六十四卦、三十六象之錯綜,求以見聖人之意,難矣。
乾坤其《易》之縕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邪,以遮反。
「縕」,衣內絮著也,充實於中之謂。「成列」,二卦並建,而陰陽十二全備也。「毀」,滅裂之也,謂人滅裂《乾》《坤》並建之義也。「幾」,期也。「息」者,道不行不明也。《乾》《坤》各具六爻之全體大用,而卦惟六位,乃六位之中所錯綜互見者,無非此健順之德所彌綸以為其實。六位不足以容陰陽之十二,則納兩儀於六位之中,必有變有通,而成乎六十四象。明者以知來,幽者以藏往;來者以立體,往者以待用。體其全,而後知時之所趣,皆道之所麗。學《易》者不明於此,而滅裂《乾》《坤》並建之理,以詭遇於所變之象,則《姤》之一陰何自而生?《復》之一陽何自而來?《剝》之五陽歸於何所?《夬》之五陰返於何地?變通無本而禍福無端,無以見《易》矣。抑不知陰陽之盈虛往來,有變易而無生滅,有幽明而無有無,則且疑二卦之外,皆非《乾》《坤》之所固有,而《乾》《坤》有息滅之時,於是而邀利於一時,幸功於一得,則自強不息之學可廢以從時,承天時行之德可逆之以自便,德不崇而業不廣,苟且趨避于吉凶之塗,道之所以不明而不行也。《易》始於伏羲,而大明於文王。夏、商之世,《易》道中衰。《連山》《歸藏》,孔子之世猶有存者,而聖人不論,以其毀《乾》《坤》而欲見《易》也。如此,則京房八宮世應迭相為主,獎六子以與《乾》《坤》並列,秦玠《復》《姤》為小父母之說,皆所謂毀《乾》《坤》而不見《易》者也。
此節與上下文義不相屬,蓋亦錯簡,疑在第六章之末。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形而上」者:當其未形而隱然有不可逾之天則,天以之化,而人以為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隱而未見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見,形之所可用以效其當然之能者,如車之所以可載,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禮,皆隱於形之中而不顯。二者則所謂當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見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隱矣,乃必有其形,而後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後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謂之「形而上」,而不離乎形。道與器不相離,故卦也、辭也、象也,皆書之所著也,器也;變通以成象辭者,道也。民用器也,鼓舞以興事業者;道也,聖人之意所藏也。合道、器而盡上下之理,則聖人之意可見矣。
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此言《易》之功用,盡於象、辭變通之中也。「化」「裁」者,陰陽之迭相變易以裁其過,而使剛柔之相劑。「推」「行」者,陰陽之以類聚相長而相屬,即已著之剛柔更推而進,盡其材用也。此以形而上之道,為形之所自殊,可於器而見道者也。以其變通之義合於已成之象,而玩其所系之爻辭,舉是而措之於民用,觀其進退合離之節,以擇得失而審吉凶,則事業生焉。此以形而發生乎用之利,可即器以遇道者也。聖人作《易》之意,合上下於一貫,豈有不可見之秘藏乎!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承上文而申言之。象、辭之中,變通在焉,事業興焉。辭以顯象,象以生辭,兩者互成,而聖人作《易》之意無不達矣。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
此言學《易》者即卦象爻辭變通而盡聖人之意,以利其用也。「存」,在也,在即此以知其理也。「極」,盡也,具知事物小大險易之情狀也。六十四卦,天道、人事、物理備矣,可因是以極其賾也。「動」,興起於善也,玩其辭而勸誡之情自不容已也。「化而裁之」者,人周之於事業有所太過,則剛以節柔,柔以節剛,於卦之變而得其不滯之理。「推而行之」者,苟其所宜然,則剛益剛而不屈,柔益柔而不違,即已然之志行而進之,於卦之通而得其不窮之用也。如此,則可以盡聖人之意矣。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
承上而推言之。欲見聖人之意以盡《易》之理,又存乎人之德行,而非徒於象、辭求之,或不驗於民用,則歸咎於書也。《易》本天道不測之神;神、幽矣,而欲明著之於事業以征其定理,惟君子能之,非小人竊窺陰陽以謀利計功者所知也。若默喻其理,而健順之德有成象於心,不待《易》言之已及而無不實體其道,惟修德砥行者體仁合義,自與《易》契合,而信《易》言之不誣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專言學《易》之事,然占《易》者亦必於化裁推行之妙,考得失而審吉凶之故;不然則亦泥辭而不驗矣。存乎人之德行,則惟君子可以筮而小人不與之理也。
《周易內傳》卷五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