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內傳卷五上·繫辭上傳起第一章訖第七章
2024-10-10 19:33:14
作者: 王夫之
伏羲氏之始畫卦也,即陰陽升降、多寡隱見,而得失是非形焉。其占簡,其理備矣。後聖因之,若《連山》,若《歸藏》,皆引伸畫象之理而為之辭,使人曉然于吉凶之異,以遵道而迪吉。至於文王,益求諸天人性命之原,而見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變,一本於太極陰陽動靜之幾,貞邪、誠妄、興衰、利害,皆剛柔六位交錯固然之理,乃易其序,以《乾》《坤》並建為之統宗,而錯綜以成六十四卦,舉萬變之必形者可以約言而該其義,則《周易》之《彖辭》所繇折中往聖而不可易也。周公復因卦中六位陰陽之動而為之《象辭》,則以明一時一事之相值,各有至精允協之義,為天所禍福於人,人所自蹈于吉凶之定理,莫不於爻之動幾顯著焉。《彖》與《象》皆系乎卦而以相引伸,故曰《繫辭》。「系」雲者,數以生畫,畫積而象成,象成而德著,德立而義起,義可喻而以辭達之,相為屬系而不相離,故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辭,辭者即理數之藏也。而王弼曰「得意忘言,得言忘象」,不亦舛乎。
顧自《連山》以後,卜筮之官各以所授受之師說而增益之,為之繇辭者不一,如《春秋傳》所記,附會支離,或偶驗於一時,而要不當於天人性命之理。流及後世,如焦贛、關朗之書,其私智窺測象數而為之辭,以待占者,類有吉凶而無得失。下逮《火珠林》之小技,貪夫、淫女、訟魁、盜帥,皆得以猥鄙悖逆之謀,取決於《易》,則惟辭不繫於理數甚深之藏,而又旁引支幹、五行、鬼神、妖妄如青龍、朱雀之類,妖妄也。以相亂。若夫文王、周公所系之辭,皆人事也,即皆天道也;皆物變也,即皆聖學也;皆禍福也,即皆善惡也。其辭費,其旨隱,藏之於用,顯之以仁,通吉凶得失於一貫,而帝王經世、君子窮理以盡性之道,率於此而上達其原。夫子慮學《易》者,逐於占《象》而昧於其所以然之理,故為之《傳》以發明之,即占也,即學也,即以知命而不憂,即以立命而不貳。其以喻斯人於人道之所自立,而貞乎生死休咎之大常,意深切矣。而傳《易》者或謂但為筮設,其因象立辭,不過如《火珠林》之卦影,為學者所不必學,則夫子作《傳》,又何為而加以《象》外之理乎?此通儒之蔽,不可不辨者也。分上、下傳者,因簡策之繁而各編之耳,非義所系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斷,丁亂反。見,胡甸反。
此明《周易》並建《乾》《坤》,以統六子,而為五十六卦之父母,在天之化,在人之理,皆所繇生,道無以易,而君子之盛德大業,要不外乎此也。
《乾》者陽氣之舒,天之所以運行。《坤》者陰氣之凝,地之所以翕受。天地,一誠無妄之至德,生化之主宰也。乃《乾》行不息於無聲無臭之中,《坤》受無疆而資不測之生,其用至費,而用之也隱,人不可得而見焉,則於「天尊地卑」而得其定性之必然矣。惟其健,故渾淪無際,函地於中而統之,雖至清至虛,而有形有質者皆其所役使,是以尊而無尚;惟其順,故雖堅凝有實體之可憑,而靜聽無形之摶捖,不自擅而惟其所變化,是以卑而不違;則於尊卑之職分,而健順之德著矣。此言奇耦之畫,函三於一,純乎奇而為六陽之卦,以成乎至健,於三得二,純乎耦而為六陰之卦,以成乎大順。奇耦至純而至足於兩間,故《乾》《坤》並建而統《易》,其象然,其數然,其德然,卦畫之所設,乃固然之大用也。
變「尊」言「高」者,「尊卑」以司化之用言,「卑高」以定體之位言也。天高地下,人生其中,三極昭然,因而重之,以為六位;天之所顯示,地之所明陳,人之所仰事而俯承者,著矣。高者貴,卑者賤,故六位設而君臣之分,隱見之殊,功效之各營,雖無典要,而有定位。此言《易》設位以載九六之畫,為自然之定體也。
位有陰陽,而有體必有用。三、四者,進退之機;二、五者,主輔之別;初、上者,消長之時,皆有常也。而爻有剛柔,剛與陽協,柔與陰稱,或相得而宜,或相劑而和,則剛柔之得失於此斷矣。此言爻麗於位,而剛柔之致用,當與不當之分也。
凡此者,《乾》《坤》二卦統六陽、六陰於六位之中,健順之理備,貴賤之位陳,剛柔之節定,孚應之情通,兩儀並建,全《易》之理,吉凶得失之故,已全具其體用,則繇此而變化焉,又豈聖人之故為損益推盪以立象哉!惟《乾》統天,而天有以行其命令於地者,則雷、風、日、月成乎象。惟《坤》行地,而地有以效功能於天者,則水、火、山、澤成乎形。天不終於無形,地固成乎有象。《乾》之所始而流形,《坤》之所生而化光者,變化自著於兩間,六陽六陰往來於向背十二位之中,而發見於六位,交相錯以利時乘之用。陽之變,陰之化,皆自然必有之功效,故六子興焉,以為六十二卦之權輿,而《易》道備矣。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
「摩」者,兩相循也。「盪」者,交相動也。惟其《乾》《坤》並建,六陽、六陰各處於至足以儲用,而十二位之半隱而半見,惟見者為形象之可用者也。在天則十二次之經星迭出迭沒,在地則百昌之生成迭榮迭悴,在人物則靈、蠢、動、植聖、狂、義、利、君臣治亂之分體而各乘其時,所發見而利用者,約略得其六耳。以十二至足之陰陽,往來於六位之中,相錯以進退,剛利柔之受,柔倚剛以安,乍然有合而相摩盪,則純陽而為《乾》,純陰而為《坤》,陰陽相雜而為六子,皆自然必有之化,要非《乾》《坤》之至足,亦惡能摩盪以成八卦之經緯,而起六十四卦哉!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皆其相摩相盪所變化之形象也。陽下起而鼓動乎陰,成雷霆之象而為《震》;陰入陽下,而散陽之亢以使和浹,成風雨之象而為《巽》;陰陽交相映相函以相運,則成日月寒暑相易之形象而為《坎》《離》;《乾》以剛而致其奇於耦中,《坤》以柔而致其耦於奇內,則成男女之形而為《艮》《兌》;皆形象之固有,而《易》於六位之中,備其各成之變化,既鼓既運,既成,則繇是以變化無方,以生五十六卦,皆此至足之健順不容已於摩盪者為之也。此《周易》之窮理達化,所以極其至而立義精也。
《巽》兼言「雨」者,陰澤下流,亦雨象也。日南則寒,北則暑。月雖二十七日有奇,周於九道,而冬至之月恆在夏至之黃道,夏至之月恆在冬至之黃道,月南則暑,月北則寒矣。《艮》《兌》不言山澤,言男女者,山陵為牡,溪谷為牝也。
此上言天地自然之化,以下則推原於《乾》《坤》健順之德,明其所以起萬化而統全《易》之理,乃終以希聖希天之學,示學《易》者,於《乾》《坤》並建而得崇德廣業之樞要,此章之次序也。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夫人知天之大始而不知始之者,惟《乾》以知之;人知地之成物而不知成之者,惟《坤》以作之。故《乾》曰「大明終始」,《坤》曰「行地無疆」。然則苟有《乾》之知皆可以始,苟有《坤》之作皆可以成。而非至健,則明不出於一熲,而無以豫萬變;非至順,則道隱於小成,而無以善永終。故以在人之知行言之;聞見之知不如心之所喻,心之所喻不如身之所親;行焉而與不齊之化遇,則其?拒之情,順逆之勢,盈虛之數,皆熟嘗之而不驚其變,行之不息,知之已全也。故惟《乾》之健行而後其「知」為「大始」也。志之所作不如理之所放,理之所放惟其志之能順;氣動而隨,相因而效,則無凝滯之情,而順道之所宜以盡事物之應得,勉焉而無所強,為焉而不自用,順之至,作之無倦也。故為《坤》之順承而後其「作成物」也。《乾》《坤》者,在天地為自然之德,而天之氣在人,氣暢而知通,氣餒而知亦無覺;地之理在人,耳、目、口、體從心知,心知之所不至,耳、目、口、體無以見功,皆此理也。六十四卦之象,其德有知者,皆《乾》之為也;有作者,皆《坤》之為也。其或知之非實,作之非道者,則陰陽之愆,而要亦未始非剛柔固有之幾所發,而但其時位之不齊耳。「知大始」「作成物」,則全《易》皆在其中矣。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以鼓反,下同。
此言《乾》《坤》者,指二卦之全體而言也。變「作」言「能」者,知作,其功;知能,其效也。在知曰「易」,理有難易;在能曰「簡」,事有繁簡;其為純一而無間雜之義則同也,謂純陽純陰,道惟一而無事於更端也。二卦並建,以統變化,在《乾》惟健,在《坤》惟順,疑不足以盡萬變,乃天下之理,雖甚深而不易測,然惟有所怠廢者則有所疑惑。純乎健而自強不息,則無所凝滯,而吉凶消長自可旁通其數,抑惟矯物立異,則勢窮而阻;純乎順而承天時行,則無所阻,而悔吝憂虞皆曲盡其材。在天地,則不勞而造物之功化無以御。其在人,則知行皆一以貫而道無多歧。此《乾》《坤》二卦雖未備六十二卦之變,而已裕其理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在天地,則雷、風、寒、暑、山、澤,雖殊象異形,皆有其常,無所容其疑殆而不能離;動植飛潛,各率其情材以自效而奏其功。古今不易,而小大不遺,天道之純為之也。在人則心純而理一,天下歸其仁,萬方效其順,安於其教而德不諼,勸於其善而道以廣,皆此至健不息,至順無違之德為之也。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言學《易》者能體《乾》《坤》之易簡,則理窮性盡,而與天地合德也。知無不明,則純《乾》矣;行無不當,則純《坤》矣。以之隨時變化,惟所利用,而裁成輔相之功著焉,則與天地參。故《周易》並建《乾》《坤》十二位之陰陽,以聽出入進退,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占,所以盡天道:昭人極,為聖學合天之軌則,位有異,時有殊,而無九六以外有餘不足之數得參焉。斯以冒天下之道,而非《連山》《歸藏》之所及,況後世之窺測氣機以占利害,如加一倍乘除之法,及《復》《姤》為小父母之支說,其不足與於三聖大中至正之道,明矣。
抑嘗論之,聖人之論《易》也,曰「易簡」,而苟且之小儒與佛老之徒,亦曰「易簡」,因依託於《易》以文其謬陋。乃《易》之言「易簡」者,言純《乾》純《坤》不息無疆之知能也,至健而無或不健,至順而無或不順也。小儒惰于敏求而樂於自用,以驕語無事多求,而道可逸獲;異端則揮斥萬物,滅裂造化,偶有一隙之靜光,侈為函蓋《乾》《坤》之妙悟,而謂人倫物理之繁難,為塵垢糠秕,人法未空之障礙,天地之大用且毀,而人且同於禽獸,正與「知大始」「作成物」之理背馳。善學《易》者,於健順求至其極,則自「易」、自「簡」,慎勿輕言「易簡」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周易》首建《乾》《坤》之旨,該盡乎全《易》之理,立天德王道之極,以明文王定《易》序之大義。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
聖人謂文王、周公。「設卦觀象」,設卦畫於前而觀其成象也。「辭」者,象之義也。「吉凶」,象之所固有而所以然之理,非辭不明。「系」者,相屬而不離之謂。《彖》《爻》之辭,必因乎象之所有,即有戒占者之辭,亦因象之所當戒與其可戒而戒之。若宜正而不宜邪,則萬事萬理皆然,不待戒也。此節明《象》與《辭》所自設,為君子平居之所宜玩。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推,吐回反。
「推」,移也。陽極於九而已盈,則下移而八;陰極於六而已歉,則上移而七。「變」,陽且變而有陰之用;「化」,陰受陽化而且從陽之德也。六爻已成卦象,而所占在一爻,以剛柔之過,必且推移,故於此爻占其變化也。如《乾》之九二,且變而之陰,有《離》之象,故曰:「天下文明,剛推而柔也。」《坤》之初六,陰尚微弱,而曰「堅冰」,柔且推而剛也。《履》之六三曰「志剛」。《謙》之六五曰「侵伐」,皆有變化陰陽之義,此義例之常也。若「乾」初動而無《姤》道,《坤》初動而無《復》理,則又不可據義例為典要,在學者之知通爾。此節明變與占之所自生,為君子因動而占之所宜玩。
是故吉凶者,得失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得失,以理言,謂善不善也。「虞」,慮也。《易》不為小人謀詭至之吉凶,於其善決其吉,於其不善決其凶,無不自己求之者,示人自反,而勿僥倖勿怨尤也。「悔」者,行焉而必失,則宜憂。「吝」者,求行而不遂,則宜慮。故言「悔吝」者,以著其當憂虞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變」者陽之退,「化」者陰之進。進所宜進,退所宜退,則得;進而或躁或阻,退而或疑或怯,則失。卦象雖成,而當其時位,有進退之幾焉。故其得者卦雖險而可使平,其失者卦雖吉而且凶,《易》於發動之爻著其理焉。晝動夜靜,天之道,物之情也。然動不可靜,則氣浮而喪其心之所守;靜不能動,則心放而氣與俱餒。故《易》以剛柔相推之數,著其剛下生柔,柔上生剛之動幾,示人以動靜相函,如晝夜異時,而天運不息,晝必可夜,夜必可晝也。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每位必重,氣之陰陽、形之柔剛、性之仁義,交至而成乎全體大用也。然而不能皆見於用,故一時之所值、一事之所占,則道著焉。當其時,處其地,擇其進退,天之災祥,地之險易,人事之順逆因而決焉。三極得失之理,於斯顯矣。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安」者,知其不可過而無越思。「居」者,守之以為恆度。「序」謂剛柔消長之次序。「樂」者,不驚其吉,不惡其凶。「玩」,熟求其所以然之理也。「觀象玩辭」,學《易》之事。「觀變玩占」,筮《易》之事;占亦辭之所占也。承上文而言,《易》因天道以治人事,學之以定其所守,而有事於筮,則占其時位之所宜,以慎於得失,而不忘憂虞,則進退動靜一依於理,而「自天佑之,吉無不利」矣。天者,理而已矣,得理則得天矣。比干雖死,自不與飛廉惡來同戮;夷齊雖餓,自不與頑民同遷;皆天所佑而無不利也。利者,義之和也。
右第二章。此章及下章皆言《易》道之切於人用,居不可不學,而動不可不占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謂《彖》《爻》之辭也。「象」,一卦全體之成象;「變」,九六發動之幾應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謂《彖》《爻》之辭,因象變而征人事也。剛柔因乎時位以為得失。「吉凶」非妄,皆繇道之得失。「小疵」於道未失,而不當其時位,則剛柔差錯,而必有「悔吝」。「無咎」,於道未得,而有因時自靖,不終其過之幾。蓋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雖或所處不幸,而固有可順受之命。故研幾精義,謹小慎微,改過遷善,君子自修之實功,俱於《彖》《爻》著之。《周易》之與後世技術卜占之書,貞邪義例之分,天地縣隔,於此辨矣。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辭。齊,在詣反。
此言《易》之定體也。「貴賤」猶言尊卑。居中及在上者為貴,在下而不中者為賤。居其「位」,則有其職分之所當然者也。齊與劑通。「小」,陰;「大」,陽也。「卦」謂九、六之爻,麗於六位者,各有宜居,為位之當,陰陽之分劑於此定也。卦位兩設,相遇以成象,而吉凶之故因而系之矣。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此言《易》之存乎辭者,其示人之意深切也。「介」,善不善之間也。本善也,一有小疵,而即成乎不善,故告之以「悔吝」,使人於此憂之,以慎於微而早辨之。動而有過曰「震」。本有咎而告之故,使人知悔其前之過而補之,則猶可以無咎,《易》之所以警惕夫人而獎勸之於善者至,非但詔以吉凶而已。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
《系傳》言「是故」,有不承上言者,朱子謂喚起下文,如此類是也。「小大」,因象而異。其繫於世道之盛衰,治理之治亂,天道聖學之體用,而象有之,則大。其他一事一物之得失,如《噬嗑》《頤》《家人》《革》《井》《歸妹》之類,則小。卦純則辭易,如「潛龍勿用」「直方大」之類。卦雜則辭險,如「荷校」「噬膚」「載鬼」「張弧」之類。蓋人事之不齊,務其大必謹其小,居其易抑必濟其險,奉天道以盡人能,皆不可不備,而《易》皆詔之。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指」,示也。「之」,往也。使因其所示而善其行也。張子曰「指之使趨時順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是也。務其大則可以致遠,謹其小則可以明微,知其易而安於常,知其險而不憂其變,《易》之為君子謀者至矣。
右第三章。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易》之象數,天地之法象也。《乾》《坤》統其全,卦爻盡其變,其體與天地合也。「彌」,遍也。「綸」,聯合而盡其條理也。「道」,謂化育運行之大用。自其為人物所必繇者,則謂之道。自其妙萬物而不主故常者,則謂之神。全肖其體,故曲盡其用。此二句,一章之大指,以下皆以申明此意。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故」字以上,皆言《易》之與天地准者;其下則贊其彌綸之盛也。仰觀、俯察、兼畫卦,繫辭而言,余仿此。「天文」,日月星辰隱見之經緯;「地理」,山澤動植榮落之條緒;雷風界其間以生變化者也。《易》之以八卦錯綜摩盪而成文理者准之。天文則有隱有見,地理則有榮有落。見而榮者明也,隱而落者幽也。其故則明以達幽,而幽者所以養明,明非外襲,幽非永息。於《易》之六陰六陽互見於六位,以乘時而成文理者,可以知幽明之為一物,而但以時為顯藏也。
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不違」,天不違之也。天地之所以宰萬物者,理而已矣。《易》一準乎時位當然之理,以著其得失,故吉凶雖未先見,而其應不爽,天地弗能違也。此下言《易》之致用,崇德廣業,與天地之德相彌綸者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去聲。
「過」,差也。萬物之情理,皆天地之化所發見,而君子知之,必盡以通志成務,而利天下。《易》於物之象變,委曲蕃庶,雖猥小而推之以陰陽之化理,因示以濟之之道,則可與天地之流行於品物,而咸亨者,無差忒也。
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樂,盧各反。
「旁行」,隨所變遷無定則之謂。「不流」,於六位之中往來有紀,而各成其義也。《易》之錯綜變化,得失不定,皆物理人事之所有。當其時,居其位,則有其道。天命之無所擇而施,知之則可不改其樂。蓋在天者即為理,在命者即為正,天不與人同憂,而《易》肖之以詔人不憂。此知者之學於《易》而合天之道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天地普愛萬物,而德施無窮,隨陰陽之所附麗,皆著其生成。而《易》無擇於六位之貴賤險易,皆因時以奠居,獎其進而抑其躁,則無土不有天理之必盡,而健順之化皆行焉,是體天地廣大之生以詔人而利物也。蓋人之妨其愛而病物者,惟越位以生意欲,則自私而不恤物之利害。故《易》所重者在位,以示無土之不可安,不待施惠,而於物無傷,仁自敦矣。此仁者之學於《易》而合天之道也。朱子曰:「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右第四章。此章備贊易道之大,合乎天而盡乎人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
前章繇《易》而推天道之所自合,見《易》為至命之書,此章推人所受於天之性,而合之於《易》,見《易》為盡性之學,蓋聖人作《易》以詔吉凶而利民用者,皆佑人性分之所固有,以獎成其德業,而非天道之遠人,吉凶聽其自然也。修之者吉,修其性之良能也。悖之者凶,悖其性之定理也。所性全體之外,無有吉凶,於此占,即於此學矣。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道統天地人物,善性則專就人而言也。一陰一陽之道,天地之自為體,人與萬物之所受命,莫不然也。而在天者即為理,不必其分劑之宜;在物者乘大化之偶然,而不能遇分劑之適得;則合一陰一陽之美,以首出萬物而靈焉者,人也。「繼」者,天人相接續之際,命之流行於人者也。其合也有倫,其分也有理,仁義禮智不可為之名,而實其所自生。在陽而為象為氣者,足以通天下之志而無不知,在陰而為形為精者,足以成天下之務而無不能,斯其純善而無惡者,孟子曰「人無有不善」,就其繼者而言也。「成之」,謂形已成,而凝於其中也。此則有生以後,終始相依,極至於聖而非外益,下至於牿亡之後猶有存焉者也。於是人各有性,而一陰一陽之道,妙合而凝焉。然則性也,命也,皆通極於道,為「一之一之」之神所漸化,而顯仁藏用者。道大而性小,性小而載道之大以無遺,道隱而性彰,性彰而所以能然者終隱,道外無性,而性乃道之所函。是一陰一陽之妙,以次而漸凝於人,而成乎人之性。則全《易》之理不離乎性中,即性以推求之,《易》之蘊豈待他求象數哉!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知者」「之知」之知,去聲。鮮,上聲。
以陰陽之分言之,則仁者行之純,陰之順也;知者知之明、陽之健也。以陰陽之合言之,則仁者陰陽靜存之幾,知者陰陽動發之幾也。皆性之所有,而道之所全具者也。特人以其性之所偏厚而學焉,又專於所向,則或謂之仁,或謂之知,亦既能見而未明於其全體之合一也。百姓無能與於仁知,則去道愈遠,然倫不明而亦自有其倫,物不察而亦能用物,必有其剛,必有其柔,雖不審於時位之攸宜,以斟酌消長之數,酬酢往來之交,而得失吉凶,皆即其可為善者以為不善,不能離也,特昧焉而不自覺耳。以仁知所見不全,而百姓不知,故能喻於道以成德業者鮮。是則《易》之理,特為人所不察,而自流行於日用之間。欲為君子者,舍《易》不學,安於一偏之見,迷其性善之全體,陰陽之大用,將與百姓均其茫昧,久矣。
此上言人性之所自出,即《易》陰陽交易之理,流行於日用而不可離。以下則言《易》為性體之大全,而盡性以盡物者,皆不能逾乎此也。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
此言一陰一陽之道,為《易》之全體,而於人性之中,為德業所自立,以見盡性者之不可離也。性函於心,心之體,處於至靜而惻然有動者,仁也。性之能,麗於事物而不窮於其所施,用也。仁函於心,本隱也,而天理者未動而不測其所在,雖或聞見有得,而終不與己相親,惻然內動,乃以知吾心之有此,而條緒昭察於心目之前,則惟仁為道之所顯也。此陰陽固有其誠,而必著其幾於動靜之介者也。用麗於事物,本著也,而所以用者卒不可得而見。同一視聽,而明昧之幾不可詰;同一言動,而得失之發,不自知;逮其用之已行,則又成乎體而非其用。故人所外著者皆體也,而用則隱於中也。變化錯綜於形聲兩泯之地,用之密運,乃一陰一陽主持分劑之微權,而藏於動靜之中者也。顯而微,藏而著,此陰陽配合參伍之妙,「一之一之」之道也。以其顯者鼓之,使惻然而興;以其藏者鼓之,而不匱於用。一陰一陽之道,流行於兩間,充周於萬物者如此。故吉凶悔吝無所擇,而仁皆周用皆行焉。在聖人之有憂者,皆其可樂之天,可安之土。惟《易》全體此道以為教,故聖人於《易》可以釋其憂,以偕百姓而同歸於道,繇此而盛德著,大業興。一陰一陽之道焉《易》之蘊,而具於人性之中也如此,誠至極而無可尚矣。
抑論之,聖人,盡性者也;性盡,則《易》之理該焉,而何為其尚有憂邪?蓋道在未繼以前,渾淪而無得失,雨暘任其所施,禾莠不妨並茂,善之名未立,而不善之跡亦忘。既以善繼乎人,而成乎人之性矣,一於善而少差焉,則不善矣。聖人求至於純粹以精,而望道未見,則有憂;性盡而盡人物之性,而天運有治亂,人情有貞邪,不可遽施轉移,以胥協於至善,則有憂;而惡能無憂乎?同一道也,在未繼以前為天道,既成而後為人道,天道無擇,而人道有辨。聖人盡人道,而不如異端之欲妄同於天;至於業大德盛,人道已盡,乃學於《易》而樂天安土以無憂,此夫子所以自謂卒學《易》而後可無大過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盡其性而業大者,惟道之富有;一陰一陽,其儲至足,而行無所擇也。盡其性而德盛者,惟道之日新;一陰一陽,變合之妙,無有典要,而隨時以致其美善也。在道為富有,見於業則大,在道為日新,居為德則盛。此申上文而推德業之盛大,莫非《易》之理,成於人之性中者為之也。
生生之謂易。
此以下正言《易》之所自設,皆一陰一陽之道,而人性之全體也。「生生」者,有其體,而動機必萌,以顯諸仁,有其藏,必以時利見,而效其用。鼓萬物而不憂,則無不可發見,以興起富有日新之德業。此性一而四端必萌,萬善必興,生生不已之幾。而《易》之繇大衍而生數,繇數而生爻,繇爻而生卦,繇卦而生變占,繇變占而生天下之斖斖,有源故不窮,乘時故不悖,皆即此道也。
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
「效」,呈也,法已成之跡也。仁之必顯,藏有其用,則吾性中知之所至,在事功未著之先,有一始終現成之象,以應天下之險而不昧其條理者。《易》之《乾》以知而大始者,即此道也。仁凝為德,用成乎業,則吾性中能之所充,順所知之理,盡呈其法則,以通天下之阻而不爽於其始者,《易》之《坤》以能而成物者,即此道也。分言之,則《乾》陽《坤》陰;合言之,則《乾》以陰為體而起用,《坤》以陽為用而成體。知能並行,而不離一陰一陽之道,法象皆備,繼之於人,所以合健順而咸善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極」,根極之也。「事」,謂既占而利用之以成乎事也。善以成性,而性皆善,故德業皆一陰一陽之善所生,修此則吉,悖此則凶。吉凶未形,而善不善之理可以前知,不爽乎其數。《易》之有占,率此道也。鼓萬物而不憂者,一吾性固有之道,故盡其性以通人物之性,則物無不可用,事無不可為,極乎變而不失其貞。《易》之備物理之不齊,以詔人因時而立事者,率此道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神」者,道之妙萬物者也。《易》之所可見者象也,可數者數也;而立于吉凶之先,無心於分而為兩之際,人謀之所不至,其動靜無端,莫之為而為者,神也。使陰陽有一成之則,升降消長,以漸而為序,以均而為適,則人可以私意測之,而無所謂神矣。
夫性,一也,皆繼道以生之善也。然而聖人有憂,仁知有其偏見,百姓用而不知,惟至健至順之極,變化以周於險阻者,無擇無端,而時至幾生於不容已,莫能測也。《易》惟以此體其無方,為其無體,周流六虛,無有典要,因時順變,不主故常,則性載神以盡用,神帥性以達權之道至矣。一陰一陽者,原不測也。以此益知「一之一之」雲者,非一彼而即一此,如組織之相間,而拂乎神之無方,乖乎道之各得,明矣。然則列次序,列方位,方而矩之,圓而規之,整齊排比,舉一隅則三隅盡見,截然四塊八段以為《易》,豈非可觀之小道,而鬻術之小人亦可以其小慧成法,坐而測之乎!
右第五章。此章推極性命之原於《易》之道,以明即性見《易》,而體《易》乃能盡性於占,而學《易》之理備矣。根極精微,發天人之蘊,《六經》《語》《孟》示人知性知天,未有如此之深切著明者,誠性學之統宗,聖功之要領,於《易》而顯。乃說者謂《易》為卜筮之專技,不關於學,將置夫子此章之言於何地乎?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音扶。
「廣」者,包括富而暨被遠也;「大」者,規模弘而發生盛也;謂《象》與《辭》所該之義也。「遠」者,推而達乎萬變;「邇」者,反而驗之日用也。「不御」,於理皆無所滯也;「靜而正」,不待動而俱得其常理也。「天地之間」,兩間所有之物理氣化也;「備」者,盡其變蕃之數也。此極贊《易》道之大,而下推其廣大之繇,惟《乾》《坤》以統之。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夫音扶,專,徒官反。
「靜」者言其體;「動」,其用也。專與摶、團通,園而聚也,陽氣渾淪團合而無間之謂。「直」,行而無所詘也。「翕」,收斂含藏,而所包者富。「辟」,啟戶以受陽之施,順而不拒也。「生」,以化理言之,則萬物之發生,以爻象言之,則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一陰一陽之所生;以德言之,則健於知而「大明終始」,順於作而「行地無疆」也。《乾》《坤》之生,廣大如此,故《周易》並建以為首,而六十二卦之錯綜以備物化,而天道盡於此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配」,合也。「天地」,謂其大生,廣生也。「變」者,陰變陽,陽變陰,爻之相間者也。「通」,陰陽自相通,爻之相承者也。「四時」,春通夏而秋變之,秋通冬而春變之。「陰陽之義」者,陰以受陽之施為義,陽以施德於陰為義。月與日相映則明,同道則晦,掩日則蝕,爻之初、四,二、五,陰陽相應則多吉,柔乘剛則凶,「日月」之義也。「易簡」,《乾》《坤》之純也。純乎剛則健而易,純乎柔則順而簡,括萬理於知能,而純健純順,則知之至,行之成,與天地「大明終始」,「承天時行」之至德合矣。「至德」猶《中庸》言「大德」,天地敦化之本也。惟有此至德以敦其化,故廣大之生,變通之道,陰陽倡和之義,皆川流而不息。《易》之首建《乾》《坤》以備天道者,以此。
右第六章。《易》統天道、人道,以著象而立教,而其為天人之統宗,惟《乾》《坤》則一也。此章之旨與第一章略同。而此章分言天道,下章分言人道,以申明之。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夫,音扶。
「崇德」者,日進於高明;「廣業」者,立焉而固,行焉而順也。不崇,則執近小以為德而不弘;不廣,則業不切於事理而不足以行遠。此聖學之極致,而作聖者不容舍此而有歧趨,則志學之初,亦必以此為聖功之準則,故曰「至矣」。
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知,去聲。
無私意私慾之累而達於化,知之崇所以崇德也。謹小慎微,循乎天理之秩序而不敢逾越,禮之卑所以廣業。此聖學也,而所效法者天地。天地者,《乾》《坤》之法象,崇卑之至者也。剛而不屈,健行而不息,法天之崇而知無不徹,柔而不亢,順理而無違,法地之卑而理無不中,聖之所以希天,而《易》《乾》《坤》並建,則下學上達之義備著於斯矣。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崇卑之位設,而卦象、爻辭所有之德業行乎其中。非但其位然也,天道崇而健德行焉,地位卑而順德行焉,一陰一陽之道,主持之精理存矣。「成性」者,此一陰一陽健順知能之道,成乎人而為性,則知以致知,禮以敦行,固其性之本有也。「存存」,存其所存也。存乎人者,因而存之,則道義皆繇此出矣。知以極道之藏,而道凝為德,禮以顯義之實,而義分乎業。一崇一卑之分明而相得以合,下學上達,聖功成矣。
右第七章。此章分言《易》之盡乎人道,而《乾》《坤》統之。其曰「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而非但曰「聖人所以占吉凶而審利害」,聖人之言,炳如日星,奈何曰《易》但為卜筮之書,非學者所宜讀也!
《周易內傳》卷五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