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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內傳卷六上·繫辭下傳

2024-10-10 19:33:21 作者: 王夫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龍反。

  初、三、五,八卦之本位,二、四、上,其重也。所重之次,陽卦先陽,而陰自下變;陰卦先陰,而陽自下變。故交錯而成列。重卦次序,於義不必有取。《坎》重《艮》,《離》重《兌》,《艮》重《坎》,《兌》重《離》,皆陰陽偶合之條理,自然之變化,不可以意為推求。蓋象成而後義見,此方在經營成象之初,未嘗先立一義以命爻。《易》之所以以天治人,而非以人測天也。故於八卦言象,而於重言爻。重卦但備爻以該三才之道,初不因象而設。爻備而復有象,象在爻後,則《彖傳》《大象》之說,取二體之德與象以立義,自別為一理,不可強通之於因重。若京房《乾》生《姤》、《震》生《豫》之說,則又下文剛柔相推之餘義,非伏義重三為六之本旨,其說又別,所謂《易》之為道屢遷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推,吐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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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即所謂相摩相盪也。剛以乘剛,柔以繼柔,常也。其摩盪而相間者,天之化,人之事變所繇生也。六十四卦具,而中有陰陽互雜之爻,則物理人事之變,皆其所備著矣。「命」,以告占者也。因爻之動,而系之以辭,則人之進退作止,所以善其動者,皆其中所蘊之理矣。

  此上二節言《易》理之利用於人者。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吉凶悔吝,辭之所著也。爻動,則時位與事相值,而四者之占應之。此以申明「動在其中」之意,而言發動之爻,為所動之得失。昧者不察,乃謂因動而生四者,吉一而凶三,欲人之一於靜以遠害,此老莊之餘沈,毀健順以戕生理,而賊名教者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趣,七俞反。

  言「剛柔」者,以爻有成形,依地道而言之,天之陰陽、人之仁義皆在其中,其象數則統於奇耦也。以健順之全體,起仁義之大用,而合九、六之定數,為爻之實、卦之本也,即三才合德之本也。其「變」、其「通」,則剛柔有必動之時,而成乎交錯;當其時,立其義,人之乘時速應而不滯以效此者也。時雖必趣,而本之已立,乃可以乘時而趣之,故下言貞一之理,以歸其德於健順,急立本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勝,音升。觀,古玩反。夫,音扶。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見胡甸反。

  幾之初動者曰「內」,事應之生起者曰「外」。立本以趣時,則隨爻象之所動,而吉凶之理著。因其變而以行乎吉凶之塗,得其貞勝,則無往而不可成功業。聖人之《繫辭》,無非以此鼓舞天下,使因時務本,以善其動,合於貞一之道而已。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此節上下疑有脫誤。大要以明重三畫而六之,陰陽、柔剛、仁義,合二以立極之理,著爻之所效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統陰陽柔剛而言之。萬物之生,天之陰陽具而噓吸以通,地之柔剛具而融結以成;陰以斂之而使固,陽以發之而使靈,剛以干之而使立,柔以濡之而使動。天地之為德,即立天立地之本德,於其生見之矣。位也,財也,仁也,義也,聖人之立人極不偏廢者也,所以裁成輔相乎天地,而貞天下之動者也。卦中三、四二爻,三為人之正位,於聖人為位;四為出治之道,於聖人為財。仁以守位,義以理財,則人位二爻之德也;君道止於仁,惟為民父母,而後可為元後,仁所以守位也。仁者,位中所有之德也。義者,取捨而已。非義而取,則上有匿情,雖責民以善而辭不昌,民乃不服。財散民聚,而令下如流水矣。義者,於財而著者也。仁義之藏生於人心,一陰一陽之成性,而此於守位聚人言之者,自其效天下之動以利用者言也。仁義並行,而後聖人之盡人道者,配天地之德,以善天下之動,則六位以盡三才,其效益著明矣。

  右第一章。此章約天下之動於爻象變動之中,而又推原立本之乃以趣時,舉而歸之於《乾》《坤》之易簡;抑且約之於貞一,以見《易》之大用,極於博而約,極乎變而常。至足,則六位三才之道也;至實,則健順也;至一,則太極也。其文顯,其義微,聖人作《易》之大指,盡於此矣。

  古者包犧氏之王夫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薄交反。王,於放反。

  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佃與畋同。

  「網」,獸網。「罟」,魚罟。《離》為目象,外為輪郭而中虛,目目相承,網罟之象,禽魚自麗其中。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耜」,今之犁頭。「耒」,犁轅。古者耜端無鐵,削木銳而用之。「耨」應「耜」字之訛。《益》卦一陽下人為耜,陽剛之銳也;中三陰為耒之曲,陰柔曲也;上二陽為耒柄,動而入土。《益》之象,舊說以卦名而略其義。按《經》雲「制器者,尚其象」,則義在象而不在卦名。若此節以耒耜為益於天下,則凡器皆益,不獨耒耜,故所不取。余放此。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得其所」,得其所欲也。《離》在上,為「日中」。《噬嗑》之象,上下二陽,設為關肆;陰為民為利;九四象有司治市者,譏察於中,使三陰各退,不終合,以免黷貨無厭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始為舟者,剖大木刳其中,今嶺南獨木船其遺制也。「剡」,削其木使銳,以刺岸也。《渙》卦三、四二陰為中虛,五、二二陽為兩舷,上一陽象篙楫,初陰浮於水之象,又《巽》木浮《坎》水之上,風水相濟,亦行舟之象也。

  惟《渙》於《巽》言木,見於《彖傳》。《巽》一陰入下,二陽上旉,有根株之象焉,《震》體反此。舊說謂《益》剡木揉木,取《震》,《巽》皆木乃《火珠林》牽合。五行之陋《震》之為木,《經》所不言。且《睽》無《震》《巽》,亦言弦木剡木。《巽》且不必為木,而況《震》乎!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隨》上一陰引二陽,牛曳二轅大車以載重之象;二、三二陰引一陽、四馬並駕引輕車之象。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重,直龍反。

  陰爻象門之兩扉。豫內三陰,外二陰為「重門」。九四陽亘其中,象抱關擊柝者。又《震》為雷,柝以象雷而驚眾。「暴客」,客之為暴者。古者假道之客,或包藏禍心,故必防之。舊說取豫備之義。乃豫本張大逸樂之義,無先事早圖之意。凡此類,違失本旨,故不取。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斷,都管反。

  古之為臼者,掘地作坎,爇之使堅;後世易之以石。《小過》上下四陰,象臼之齒,棱中二陽,象杵入臼,又下止上動,《震》《艮》之《象》。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二與上為弓干;五與三,其曲也;四象弦;初,其矢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上,時掌反。下,戶稼反。

  「上棟」,豎棟而上之也。「下宇」,從上垂下也。四陽象棟柱從地上聳。二陰象苫蓋下垂以覆棟。下明象陽,上暗象陰。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衣,於計反。

  「中野」,謂不必墓域也。「無數」,厚薄久近惟人之意也。棺槨具而喪製備矣。《大過》中四陽,重固堅實之象,藏於初、上二陰之中。古者天子之棺四重,舉其極厚者而言也。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書契」,書木版各分其一以為約,左以取,右以與,若今之合同文書然。「治」,謂分理眾事之期會。「察」,辨別取與之數也。《夬》五陽連合,上一陰有分剖之象,離而固可合也。

  右第二章。略舉十三卦以言「制器尚象」之義。凡聖人之制器以利民用者,蓋無不合於陰陽奇耦錯綜之理數,類如此。聖人非必因卦而制器,而自與卦象合,故可經久行遠,而人不能違。即在後世,損益古法以從服食居處修事之便,其能與陰陽象數吻合者,則行之永而與聖人同功;其私心妄作奇巧,無象可法者,旋興而旋敝。且如蒙恬作筆,下剛長而上柔短,亦《夬》之象。洪武初,始制網巾,上下束合,而中目繁多,亦《頤》之象。舟之有帆,本末奇而中耦,乘風以行於澤,亦《大過》之象。故曰:「以制器者尚其象。」凡制器者皆當取法,非徒古聖然也。

  是故《易》者象也。

  繇理之固然者而言,則陰陽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數之以得數。繇人之占《易》者而言,則積數以成象,象成而陰陽交易之理在焉。象者,理之所自著也。故卦也,爻也,變也,辭也,皆象之所生也,非象則無以見《易》。然則舍六畫奇耦往來應違之象以言《易》,其失明矣。

  象也者,像也。

  此「象」謂卦之大象。像者,因其已成之形狀而寫之。象已成乎可像,故因而想像其道之如此。此「自強不息」以下諸義之所自生,因乎象之已成也。

  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材」者,體質之謂,「效天下之動」則其用也。有此體乃有此用。用者,用其體,惟隨時而異動爾。吉凶自外至,故曰「生」;悔吝存乎心而見乎事,故曰「著」。吉凶悔吝,辭之所生所著也。因爻而呈,而爻亦本乎彖所固有之材,材者,畫象之材也。非象無彖,非彖無爻,非彖與爻無辭,則大象、彖、爻、辭占,皆不離乎所畫之象。《易》之全體在象,明矣。邵子曰「畫前有《易》」,不知指何者為畫前也?有太極即有兩儀,兩儀即可畫之象矣。

  右第三章。此章示人讀《易》之法,以卦畫為主。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奇,居宜反。

  此據三畫之卦而言。陰爻三分陽爻而缺其一。一函三,陽為九,陰為六。《震》《坎》《艮》之數二十一,三乘七,陽數也。《巽》《離》《兌》之數二十四,三乘八,陰數也。三復函三,《震》《坎》《艮》之數六十三,七乘九,陽數也。《巽》《離》《兌》之數七十二,八乘九,陰數也。六畫之卦,一陰之卦六,其數五十一,一陽之卦六,其數三十九;三陰三陽之卦二十,其數四十五;凡三十二卦皆奇。六陽之卦一,其數五十四;六陰之卦一,其數三十六;二陰之卦十五,其數四十八;二陽之卦十五,其數四十二;凡三十二卦皆偶。一陰一陽、三陰三陽之卦為陽卦,六陰六陽、二陰二陽之卦為陰卦。抑必有說,先聖未言,以俟知者。

  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

  據以為道者曰「德」,奉之以行者曰「行」。卦之體用如是,而人之用之以成體者,亦如是也。奇謂之「一」,偶謂之「二」。「君」者,立以為本;「民」者,使從所主而行也。「一」者,九之全體,名不足而實有餘;「二」者,三分九而得其六,名有餘而實不足。君子之道,主一以統萬行,以循乎天理,極其變而行之皆順,充實於內也。小人之道,義利、理欲兩端交戰,挾兩可之心以幸曲全,而既不足於義,必失其利,所歉於中者多矣。《震》以動於善,《艮》以止其惡,《坎》雖陷而有維心之亨,皆以陽為君也。《巽》求入而情隱,《兌》求說而外飾,《離》雖明而必麗陽以求明,外明而內實暗,皆以陰為君也。用陰陽者不在多寡,而在主輔之分,故君子以小體從大體,而聲色臭味皆受役於宰制之心,小人以大體從小體,而心隨所交之物變遷而無恆,所遵之道異也。

  右第四章。此章言學《易》之道。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天下」,謂事物之與我相感,而我應之受之,以成乎吉凶得失者也。君子之思,以恩德之何以崇!其慮也,以慮義之未能精。故曰「君子有九思」,又曰「慮而後能得」。此《咸》之九四所以貞吉而悔亡也。若天下之殊塗百致,一往一來之無定,為逆為順,為得為喪,為利為害,為生為死,則本無所容其思慮者。蓋天下之物,為造化一本之並育;天下之事,為天運時行之進退。貧賤、富貴、夷狄、患難,莫非命也則一致,皆道之所行也則同歸。窮理以盡性,修身以俟命,君子之盡心惟日不足,而何暇為天下思慮也?思其得,慮其不得,吉來則驚,往則憂,凶往則幸,來則患,事物百變於前,與之交馳而內喪其志,物交而引,朋從之所以失其貞也。咸四當心與物感之位,故戒之。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推,吐雷反。信,與伸同。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全身也。

  「尺蠖」,小蟲,聳脊而後行。古人布手知尺,以大指中指一屈一信而為一尺,此蟲似之,故名尺蠖。屈信自然之理勢,皆無所容其思慮,而人之朋從其思者,當其屈,不安於屈而求信,而不知屈之所以信,乃同歸一致之理,故以尺蠖、龍蛇為擬,而言不能屈,則不能信。故舜惟與木石鹿豕同其屈,而沛然江河之善,莫之能御,有天下而若固有之,皆其豫定之誠,受命以事天,而不於往來之順逆勞其思慮,喪其守而不足以行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致用」「崇德」,君子之所思慮者,此而已矣,以其為同歸一致之本也。此指上文而言。過此,則天下之殊塗而百致者也。「精義」者,察倫明物,而審其至善之理,以合於吾心固有之制,非但徇義之跡而略其微也。「入神」者,義之已精,不但因事物以擇善,益求之所以然之化理,而不測之變化皆悉其故,則不顯之藏昭徹於靜存,而與天載之體用相參也。此靜而致其思慮於學修,無與於外應之為,而致之用者有本而不窮,張子所謂「事豫吾內,求利吾外」也。「利用」者,觀物之變而知之明,處之當,則天下之物,順逆美惡,皆惟吾所用而無有不利。「安身」者,隨遇之不一,而受其正,盡其道則,素位以行而不憂不惑,無土而不安;此動而出應乎天下,非欲居之以為德,而物不能亂,境不能遷,則德自崇,張子所謂「素利吾外,致養吾內」也。此內外交養之功,動為信,靜為屈;靜而致用,則不窮於往;動而崇德,則益裕其來;故朱子謂「推屈伸往來之理以言學」。乃精義入神以立體,利用安身以起用,體立而用乃可行,則屈以求信之理亦在其中,往來密運於心,而不朋從於天下。天下之屈我信我者,本不可逆億以知,而一付之不可知之化,不求知焉,則聖人所以貞生死,貞得喪,而終無悔也。後之學《易》者,於過此以往不可知之數,乃至一物之成毀,一事之利鈍,強以數推而求知,用思慮於往來殊異之憧憧,以計瓶花磁枕之興廢,亦異於聖人之言矣。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神」者,化之理,同歸一致之大原也;「化」者,神之跡,殊塗百慮之變動也。致用崇德,而殫思慮以得貞一之理,行乎不可知之塗而應,以順則「窮神」。過此以往,未之或知者付之不知,而達於屈必信、信必屈、屈以善信之道,豁然大明、不以私智為之思慮,則「知化」。此聖人之德所以盛也。蓋人之思也,必感於物而動,雖聖人不能不有所感,而所感於天人之故者,在屈信自然之數,以不為信喜,不為屈憂,乃以大明於陰陽太極,同歸一致之太和。不然,則但據往來之跡以為從違而起思慮,則於殊塗百慮之中逐物之情偽,朋而從之,是感以亂思,而其思也,適以害義而已。夫子引伸以極推其貞妄之繇,為聖學盡心之要。不知者乃謂「何思何慮」,為吾心之妙用,此釋,老賊道之餘沈,不可不辨也。

  《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邪,以遮反。

  欲以困人而敗其名,清議自定,不可掩也。望援於不可恃之人,欲以安身,而人不我應,徒召侮而已。小人呼黨以與君子為難,自取死亡,君子弗庸以為憂,《困》之必亨也。

  《易》曰:「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射之」之射,食亦反。

  「禽」之為言獲也,所欲獲之鳥也。「器」者,君子乘權以治小人之道也。上六得位,而柔不急於解,故曰「藏器」。「待時」者,六五惑解而後可治三也。《震》之德動,二陰虛中為「不括」;志已定,道已勝,時已至,則「成器而動」矣。所待在時,而必先有動而不括之道,乃可以時至而必動。君子解悖之道,不與爭以求勝;時至道行,則廓然白其志於天下,小人自孚。迫於解者,惟道之不足,東漢黨人所以愈解而愈紛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不恥不仁」,故必利以勸之;「不畏不義」,故必威以懲之。《噬嗑》之初,尚可懲而使誡;用刑於早,以免小人於惡,薄懲焉可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何校」,猶未誅也,「滅耳」而不聽,恃罪之小而成乎大。上九自恃居高而剛愎,則殺之而必不可赦。合二爻治獄之輕重,見君子之用刑,始於懲誡,而教之不改,則天討必伸。凶惟小人之自取,非君子有心於其間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於包桑。」

  「亂」,謂綱紀廢,上下紊也。亂者,危亡之繇;治,所以安存之道也。「有其治」,謂方亂之時,治之道固在,但能念亂,則即此土地、人民、政事而治之,理存其中矣。《否》九五本有休否之德,而夫子推言之。雖安靜不失其常度,而中心之兢惕,未常忘危亡之戒,外不妄動,而內積憂危。「其亡其亡」,非徒其勢然也,大人之操心,固如此也。

  貪以斂怨於下則德薄,意計不出苞苴牘竿之中則知小,眾所不與則力小。小人非無才,而志污情柔,則終於卑陋。「鮮不及」者,災害並至也。「不勝其任」,戒有國家者不當任之。或謂聖人非責人以德厚而知力大,但戒其勿貪大位,其說迂矣。小人之貪大位,五鼎烹而不恤,豈能戒之使退者!《易》不為小人謀,示君子處小人之道爾。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介於石」,靜之篤也。「不終日」,動之捷也。《豫》之卦德本動,而六二靜正自守,嫌於不足以動。乃天下動而有所滯累者,皆立心不固,以利慾累其進退,持己無本,則倚於人而隨物以靡,諂上瀆下,求濟其欲,而為人所掣,不能自主矣。惟不諂不瀆,正己而無求,則上不能制,下無所牽,進退綽有餘裕,不待事變之著,吉凶已有成形,而得失之理決於當念。從其後而觀之,何其知幾之早,同於神化!而君子所守者至正之理,黑白之辨顯著於前,如飢食渴飲之自喻,不待動念而早覺,非以機智相測也。微之必彰,知之不昧,而以或剛或柔應天下者不爽,天下於其出處語默卜治亂焉,則可謂之至神矣。周子曰:「無欲故靜。」又曰:「靜無而動有。」諂,瀆無他,私慾亂之耳。「介於石」,無欲之至也。《本義》云:《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只悔,元吉。」「復行」之復,扶又反。

  「庶幾」,合於《復》初之德也。初九一陽起於五陰之下,至靜之中而動幾興焉,則知無不明,而行無所待矣。蓋靜而存養之功已密,則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則,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動,毫釐有差,即與素志相違而疾喻其非,隱而莫見,微而莫顯,省察之功易而速矣。故愚嘗謂庸人後念明於前念,君子初幾決於後幾,後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初幾則無事於悔矣。不睹不聞之中,萬理森然,而痛癢自覺,故拔一發而心為之動,此仁之體也;於靜存之,於動著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處有道,而不行險以僥倖也。「易」,平也。「易其心」,不以極喜極憂而迫於言也。下專言懼者,懼且不可語,而況可溢喜以妄言邪!「定交」,道合而情孚也。三者皆有恆之道,無損於物,則物自樂於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將至矣。益之上九,高危而驕吝,故決言其凶。聖人之言,徹上徹下,日用之所不能違,類如此,尤讀《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此章與《上傳》第八章旨趣略同,蓋亦示人擬議之法,而分屬上下傳者,二《傳》皆聖人居恆學《易》有會而言,初未嘗自定為全書;迨其為《傳》,隨匯集而詮次之,因簡策之繁,分為上下爾。子曰「學《易》可以無大過」,亦略見於此矣。極天人之理,盡性命之蘊,而著之於庸言庸行之間,無所不用其極,聖人之學《易》也如此,豈但知盈虛消息之數,而效老、莊之以退為道哉!聖人作《易》,俾學聖者引伸盡致,以為修己治人之龜鑑,非徒為筮者示吉凶,亦可見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以遮反。

  《易》統六十四卦而言。所從出曰「門」。有形有象而成乎事者,則可名為「物」,謂爻也。言凡陽爻皆《乾》之陽,凡陰爻皆坤之陰也。「合德」,相合以成德。「體」,卦已成之體也。陰陽合而成六十二卦,各有性情功效,而體因定焉。陽卦體剛,陰卦體柔,體立而用因以著也。「撰」,其所作也。凡物理之不齊,人事之至賾,皆天地健順之德所變通而生。《乾》《坤》之良能,體物不遺,而變之通之者,神明為之也。六十四卦具而《乾》《坤》之能事畢,變通之動幾盡焉。要其實,則一陰一陽之用而已。「神明」,神之明也;自其流行謂之「神」,自其昭著謂之「明」。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陰陽變通而成象,則有體。體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則可因其德而為之名。自《屯》《蒙》以下,物理之化,人事之幾,得失良楛,賅而存焉,其類不一,亦至雜矣。然皆《乾》《坤》剛柔交感合德之所固有,不越乎天地之撰也。「衰世」,謂文王之世。《乾》《坤》之撰,無所不有,而因時以著。在盛治之世,天之理正,物之氣順,而變有所不著。惟三代之末造,君昏民亂,天之變已極。日月雷風山澤,有愆有伏,人情物理,或逆而成,或順而敗,而後陰陽錯綜不測之化乃盡見於象,《易》之所為備雜卦吉凶之象而無遺。然在天者即為理,一消一長,一盛一衰,初無損於天地之大德,特以勞君子之憂患;而遂見為不正之變;乃體其撰,皆可以盡吾健順之常,則固不越乎《乾》《坤》之合德也。治世無亂象,而亂世可有治理,故惟衰世而後雜而不越之道乃著,而文王體天盡人之意,見乎《象》《彖》者乃全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夫,音扶。當,丁浪反。斷,丁亂反。

  《本義》云:「而『微顯』當作微顯而闡幽。『開而』之而,疑誤。」此以下皆申明「雜而不越」之義。「往者」,已著之理;「來」者,必然之應。「微顯」者,事物之跡皆推其所以然,而示其當然也。「闡幽」,明示其繇來之故,必見於事應也。「當名」,因象立名,允當而卦德以著也。「言」者,辭之理。「正言」,定其得失應違之常理也。「斷辭」,以辭斷其吉凶也。「備」者,統上九者而言,皆所謂雜也,推其所從備則不越也。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中,陟仲反。行,下孟反。

  「名」謂卦名及辭中所舉事物之名也。「小」者,專以一物一事言也。「取類」,取義而推其類也。「大」,如屯,本草出土之象,而可推之建侯。「噬嗑」,嚙合也,而可推之用刑。「旨遠」,盡陰陽變化之無窮。「辭文」,依義理以為文,則順理而成章也。「曲」,委曲于吉凶悔吝之故。「肆」,陳列也;所言之事雖陳列分明,而所以然之理則深隱也。「貳」,疑也,謂有疑而筮也。「報」者,失得在人事,而吉凶之應不爽也。皆備贊《易》理,以申「雜而不越」之義。惟《乾》《坤》以為門,故不可越,而惟衰世,其變乃著。伏羲之《易》待文王而興,而並建《乾》《坤》以統萬象,《周易》之所以軼夏、商,而備天人之道也。

  右第六章。篇內凡三言衰世之意,以見惟周有《易》,而《易》理大備於周,然則雖果有伏羲之《易》,猶當略之以從周,況其世遠亡傳,徒為後人所冒襲之虛名乎!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中古」,殷之末、周之初也。「憂患」者,文王欲吊伐,則恐失君臣之大義,欲服侍,則憂民之毒痡,以健順行乎時位者難,故憂之。周公之居東也亦然。故以研幾精義者,仰合於伏羲之卦得其理,而以垂為天下後世致用崇德之法。舊說謂拘羑里為文王之憂患,非也。死生榮辱,君子之所弗患,而況聖人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文王、周公之志,於此九卦而見,以其時位之相若也。《履》《謙》,陰陽孤而處於憂危之位;《復》,微陽初起,而重陰居其上;《恆》,陰陽互相入而相持;《損》《益》,盛衰之始;《困》《井》,陽皆陷於陰中;《巽》,陰伏於下而干陽;皆殷末周初憂危不寧之象。而聖人履其時,即以九卦為德,則德即成於時位之中,而不他求術以相制勝也。三陳之旨,大率與《大象》取義略同,而參以《彖辭》。「基」,所以自立也;「柄」,持以應物者也;「本」,所自生也;「固」,自持不失也;「修」,裁其情之有餘;「裕」,進其理之未充也。按下雲「《困》以寡怨,《井》以辨義」,此疑傳寫之誤。當雲「《困》,德之地也」,剛雖為柔掩,而有地以自處也;「《井》,德之辨也」,得正而知所擇也;「制」,謂以柔節剛也。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恆》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易,以豉反。稱,如字。

  此實陳卦德以申釋上文之意。《履》,說而應乎《乾》,應《乾》則行而不倦,而能至於理,所以為德之基,雖履虎尾而不傷也。《謙》,稱物平施,不失其尊,而物不能掩之,所以為德之柄而終吉。《復》,陽初動而察事幾之善惡於早,所以為德之本,而繇此以入出皆無疾。《恆》,陰入陽中,陽動陰內,陰陽雜矣,而藏於深密以立主,則不以雜為厭患,故為德之固,而立不易方。《損》,懲忿窒欲,先之遏止也難,而後說則易,故為德之修,遏欲者欲已淨而自得也。《益》,遷善改過,日新以進德,而不先立一止境以自畫,故為德之裕,而其益無疆。《困》,剛為柔掩,而能遂其志,則遇窮而心自通,所以為德之地,而於土皆安。《井》,不改而往來皆成乎養以不窮,故為德之辨,而因事制宜,皆利於物。「稱」,舉也。《巽》陰入陽而舉陽於上,以保中位,使不失其尊。「隱」,用其順德以求巽入,所以為德之制,而能裁已亢之陽也。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恆》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遠,於怨反。

  此言聖人當憂患之世,以此九卦之德,修己處人,故上以凝天命,下以順人情,文王以之而成其至德,周公以之而永保沖人,進以成大業,而退不傷於道之正,故九卦時雖危,而可因之以為德。蓋陰陽之化,雖消長純雜之不一,而深體之則道皆存焉,亦所謂「雜而不越」也。《履》以健行和,和而不流。《謙》非徒自卑屈,且以制禮而使人不能逾,所以操天下之柄而制其妄。「自知」者,獨知之謂,慎於獨而非幾早絕,以順帝則而受天命者,此其本也。「一德」,則德固矣。忿欲損而害自遠。遷善則道行而物自利。窮則怨,怨物者物亦怨之;安於《困》,則於物無侮。《井》,一陰一陽,上下分而皆成其則,以之因時制義,辨而宜矣。《巽》順而隱,以濟時之變,則不激於裁製而制自行,聖人之權也。以此九卦之德處憂患,外達物情之變,而內自居於大正,聖人之德所以至也。他卦非無處憂患之道,而但陳九卦者,夫子深知二聖人之用心,非人所易測也。子曰: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內省者,自知之謂也。然則《復》尤其至者與!故曰:「《復》,德之本也。」

  右第七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

  「書」,其辭也。「不可遠」,謂當切問而近思之也。「為道」,辭與象相應之理。「屢遷」,不可執成法以推測之也。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惟變所適。

  其出入以度外內句,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此言其不可遠也。「外內」,有定位者也;剛柔之往來,無定位者也。以無定之出入,審度所以行乎其位者,則精義不可以執一求,而抑不可以毫釐差,言《易》雖屢遷,而當幾之得失,於一出一入,揆度外內,使人知道之不易合者,又明於憂患之必有,與所以致之之故,則不待師保之詔,而如父母之不可離,抑非隨變動之吉凶而聽其自至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統承上文,而言《易》道之至近而寓無窮之變,非君子莫能用也。「率」,繇也。憂患與故,象不能著,而聖人以辭顯之,則繇辭以研究其精微,而揆度其周流無方之方,則天化人事之變盡,而所以處之者之義精,於無典要之中,得其至當不易之理矣。然占者非徒以知吉而喜,知凶而憂也。苟為君子之人,則察其隨時之中,而乾惕以慎守其至正之則,於是而《易》之道乃以行萬變而利用。非其人,則恃其吉而委其凶於無可柰何之數,其占也不如弗占,《易》道虛設矣,《易》之為書,言得失也,非言禍福也,占義也,非占志也,此學《易》者不可不知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學《易》、占《易》之道,最為明切。聖人示人之義,炳如日星;後世以數亂之,非愚所知也。古之為筮者,於事神治人之大事,內審之心,求其理之所安而未得,在天子、諸侯則博謀之卿士以至於庶人,士則切問之師友,又無折中之定論,然後筮以決之。抑或忠臣、孝子,處無可如何之時勢,而無以自靖,則筮以邀神告而啟其心,則變可盡,而憂患知所審處,是知《易》者,所以代天詔人,迪之於寡過之塗,而占與學初無二理。若夫以射覆之術言《易》,即欲辭侮聖言而不畏天命之愆,其可得乎!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要,如字,平聲。

  「質」,定體也。以全《易》言之,《乾》《坤》並建以為體,六十二卦皆其用。以一卦言之,彖以為體,六爻皆其用。「用」者,用其體也。原其全體以知用之所自生,要其發用以知體之所終變。舍《乾》《坤》無《易》,舍彖無爻,六爻相通,共成一體,始終一貫,義不得異。如《履》之履陽而上者六三也,則原始要終,皆以三之履剛為質。《臨》以二陽上臨四陰,則原始要終,皆剛臨柔以為質,而說《易》者謂《履》上九自視其履,《臨》六五以知臨下,爻、彖自相蹠盩,裂質以成文,異乎聖人之論矣。

  六爻相雜,惟其時物也。

  《射禮》射位曰「物」。「物」,位也。「時物」,時與位也。六爻之得失吉凶雖雜,若不合於彖,然惟其發動之時位,因時立義耳,非有悖於卦之質也。如《履》六三「虎咥人」,與彖辭若異,而義自可通。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易,以豉反。卒,即律反。

  以下皆為讀《易》者言也。「本」者,如草木之根,藏而未見。「末」,則全體皆見也。如《乾》之初九,一陽動於下,不易知其為潛,以上有見,有躍,有飛,有亢,而後知之。原始要終,則無不知矣。初象未著,必待辭而後著。「卒」,盡也。卒已成,則觀象而知其義所自生,故辭易知也。初、上之義盡於此。舊說於凡卦之初,皆言當某之始,於上則言卦已極而將變。以卦言,則本無將變之理,以筮言,則六爻備而筮事畢,何變之有!卒者,成也,非變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

  「物」,謂陰陽之成象者,即爻也。「撰德」,所以造成此卦之德也。「是非」,吉凶得失之本也。中四爻者,出乎地,盡乎人,而應乎天,爻之成德備於此矣。即如《復》以初爻為主,而非中爻重陰,則無以見其不遠之復;《夬》以上爻為主,而非中爻積陽,則無以見其無號之凶。《家人》《睽》,陽之閒於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掩剛於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異。故欲明初、上之初終,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終,不可以辭害爻,以爻害彖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闕誤。大要謂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輔,則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義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知」,謂知《易》者。讀《易》之法,以彖為主,而爻之雜撰是非,因時物而成者,即其質以思其變,乃謂之知《易》。聖人示人讀《易》之法,於此最為明切。其謂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與聖言異也!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剛柔所見功之地也。言「善不同」,懼亦善也。「近」,謂近於五。近尊則不敢自專,而懼不足以承,故四雖多懼,而固有善也。二居下卦之中,遠於尊位,則嫌於相敵,正以無所懼而不利;然其大要以無咎而致譽,則以得中故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貴;三視之賤矣。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權也;剛居之則有功。言「勝」者,三或過剛而凶,特勝於柔耳;五柔亦或吉,剛尤勝也。此二節亦言其大略耳。不可為典要者,又存乎其時,讀者當善通之。

  右第九章。此章言讀《易》之法。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廣大」,其規模之宏遠;「悉備」,其事理之該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兩間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於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順眾理而應萬事者也。陰陽,天之才;柔剛,地之才;仁義,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別也。以數則有九、六、七、八,以象則有奇、偶、陰、陽,各成其形象。麗於六位者,二儀之象也。「物」,謂陰陽之質。

  物相雜,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陰陽之相雜者也。「文」者,其承、乘、孚、應之辨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當」,兼當不當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異者相應,時各有當,當則吉,否則凶。六位本有定體,以著三才之道,而其變動,則交相附麗以效用。陰陽二物出入於三才六位之中,相雜而因生乎吉凶。蓋人之有道,本與天地相參而立,而剛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順、或逆,則陰陽之偏氣與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聖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陰陽於盡人事,贊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與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說詳第一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紂無道而錯亂陰陽之紀。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圖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辭以示警戒。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補過則無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傾,雖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謀於神而悔悟,蓋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要,如字。

  「物」,事也。「要」,歸也。「道甚大」者,撥亂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無已之情,寓於微辭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變,德之盛,故大也。該天下之變於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為天,而下極於人事物情之變,使知天下之理,無不當以戒慎之心始之、終之,而後歸於無咎。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則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終矣。至於紂終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時乃追序殷之所以失為後鑒,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夫,音扶。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乾》《坤》,謂《易》所並建以統卦爻者。言天下之至健者,惟《乾》之德行也;天下之至順者,惟《坤》之德行也。舉凡天化物情,運行而不撓者,皆陽氣上舒;其運焉而即動,噓焉而即靈,無所不效以成能者,皆陰性之固然。《乾》純乎陽,《坤》純乎陰,健順之至矣。健順至,而險阻無不可知矣。危而難於行者曰「險」,滯而不通者曰「阻」。陽氣之舒,極天下之殊情異質,而皆有以動之,則出入於險,而周知其故。陰一於順,則雖凝為重濁,有所窒礙,而或翕或辟,承天時行,以不滯於阻,而自知其通。是以六陽六陰並建以偕行,升降盈虛,為主為輔於物化人情者,以其純而不雜,易簡之德,備天下險阻之變而無不通。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乾》《坤》之所自為,則抑無非《乾》《坤》之所自知也。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說,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義》雲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則夫人心得所安而說矣;知其變而盡之,則夫人不定之慮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變,為事物之所自成,則天下斖斖不窮之功可就矣。《易》以健順易簡歷險阻,而無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變化驗人之云為,而無不可知。「吉事」,謂吉禮祭也,祭則筮日、筮屍、筮牲。「祥」,福也,祭而神享為福。「象事」,有形象之事。「知器」,謂知制器。「制器者尚其象」也。「占事」,筮庶事也。通幽明,括事物於六十四卦爻象之間,而統不出於六陰六陽之變化。蓋人之云為,皆陰陽必動之幾,而或剛或柔之得失,一本於健順以為德行。知其本則知其化,而險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盡人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羊洳反。

  上言《易》之為道,此則原筮所自設,而極贊其妙也。六位為三才之道,陰陽為高卑之實。《河圖》分五十有五於五位,天地所設也。畫其象,名其卦,系以辭而斷以占,著變化於云為,聖人成之也。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掛一,歸奇過揲,審七、八、九、六之變以求肖乎理,人謀也。分而為二,多寡成於無心不測之神,鬼謀也。人盡其理,鬼妙其變,所以百姓苟以義問,無不可與其能事,無艱深詰曲之難知,而大行於天下矣。若龜之見兆,但有鬼謀而無人謀;後世推測之數,如《壬》《遁》之類,有人謀而無鬼謀;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詔人以憂患之故。聖人之製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變通以利言,吉凶以情遷。

  陰陽之交相變而自相通,皆乘一時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異矣。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惡,烏路反。

  此以推明變通雜居而吉凶可見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情屬於彼而與相離合曰「攻取」。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見意。愛則相取,惡則相攻。攻取之得,則應天順人而吉;失,則致寇而凶。其相攻取也,近則攻不力,遠則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為悔吝。「情」,實也;「情偽」猶言誠偽。誠者其理所宜感,偽者非所感而妄感也。感以實則利,以偽則害,此相雜之變通,或應或不應,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錯,剛柔相雜,愛惡遠近情偽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時位為象、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辭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句,或害之,悔且吝。

  此舉大凡以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遷也。近有二:相比也,相應也,皆近也。相得有二:異而相應,同而相孚也。相得則吉,否則凶。時欲相濟,則利於相應;時欲相協,則利於孚。「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為中爻所牽制,以害其交,則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與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慚」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諸口。「枝」者,不以正告,且為旁出之言,以觀人之意。「吉人」,善而凝福之人。「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失其守」,謂典守而失之。「屈」,無以自伸也。情見乎辭類如此。《易》因爻象之得失,而體其情以為辭,乃係吉凶於下,所以知險阻而盡情偽,如《大有》之類,其辭寡矣。慚者,如《觀》之六二,陰長得中位而將叛,故窺而不出以相見。枝者,如《睽》上九之類。多者,如《無妄》彖辭之類。游者,如《震》上六之類。屈者,如《夬》上六之類。險阻皆因其象以為辭,而惟健順易簡之德不逆億而先覺,故能盡知而傳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辭觀象以盡變之道,略舉一隅之義例,在讀《易》者之善通爾。

  《周易內傳》卷六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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