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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內傳(附發例) 周易內傳卷一上·上經乾坤3

2024-10-10 19:32:51 作者: 王夫之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無所用之。惟世之方亂,難將及己,則鄉鄰之斗,閉戶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豐,而況祿乎!德見,則祿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諫虞公,孟子不復發棠,用《否》之道,以應《否》之勢,不嫌絕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三陰連類相挾以據內,亦有「拔茅茹以其匯」之象,而匯則別矣。初六以柔居下,不黨同伐異,而思上應乎陽,故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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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與九五相應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對小人而言,剛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辭。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順乎陽而應之,吉矣。乃大人已遠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順己而變其塞,固不以為亨也。《否》下三陰與上不交,而皆以應言之,蓋聖人贊《易》扶陽抑陰之義,而不欲陰之怙惡以自絕,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陽與陽為群,狐赤烏黑,則君子「攜手同行」,豈以小人之包承,而與君子異趨乎?《泰》陽居內,則以「朋亡」勿恤為吉;君子得志,不宜絕人已甚。《否》陽居外,則以不亂群而無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從彼,而求同志以衛道,惟其時而已。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三非柔所當處之位,雖士承乎剛,而君子但見其可羞惡;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疇」與儔通,所相應而為伍者,謂初也。「離」,麗也。九四與陰相際,而以剛居柔,處退爻而道下行,以應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則懷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於匯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資其誘掖,進而麗吉亨之祉矣。蓋初雖與陰為匯,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貞,非若二、三之驕佞,則四固不以峻拒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濟,當小人乘權之世,初進之士,不能自拔,而跡與同昏,拒之則終陷於惡,引之則可使為善。處承宣之位者,不得嚴立清濁之辨而錮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攬人才,使陽得與而陰自孤。此君子體國用人,道之當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權,不請命而行其嚴厲,不能曲諒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黨錮之禍,兩敗俱傷,而國隨之,豈非炯鑒哉!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綏而無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系,古詣反。

  「休」,安處也。木叢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叢生則愈固矣。九五陽剛中正,道隆位定,安處不撓,而又得四上二陽以夾輔之,故時雖否而安處自如,大人靜鎮以消世運之險阻,吉道也。三陰據內以相迫,雖居尊位,權勢不歸,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擇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東,止流言之禍而靖國家,用此道也。朱子為韓侂胄所錮,禍將不測,而靜處講學,終免於禍患。大人雖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上九遠處事外,與陰絕無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時已審,則上九可行其攻擊之威。三陰否隔,已肆行而無餘力,六三之羞,人知賤惡,乘高而下,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悅矣。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長,上聲。

  「何可長」,言不可使長也。小人之伎倆已畢盡無餘,天下皆憎惡之,乘時而傾之,當奮剛斷,無使滋蔓也。

  《周易內傳》卷一下終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同人」者,同於人而人樂與之同也。剛者,柔之所依,一陰固願同於眾陽;柔者,剛之所安,眾陽亦欲同於一陰。凡卦之體,以少者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無離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貴而求者也,則五陽爭欲同之矣。「於野」者,迄乎疏遠,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謂。為眾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濟險之道,而得剛健者樂與同心,則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數,而陽剛贊之以「涉大川」,必利矣。「利君子貞」者,柔居中而得位,故與物同,而無容悅詭隨之失。凡應事接物者,不正而利,其邪彌甚。故《易》無有言利不貞者。君子之貞,無所不利,而此獨言「利君子貞」者,以同非君子之道,則其利似非君子之貞。然「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義不可得而異,惟大同斯利矣。君子之利,合義而利物也,非苟悅物情而所欲必得之謂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具此三德,故人樂得而同之。二正應在五,不言應剛而言《乾》者,人之志欲不齊,而皆欲同之,則為眾皆悅之鄉原矣。惟不同乎其情之所應,而同乎純剛無私之龍德,以理與物相順,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

  《本義》曰:「『同人曰』三字,衍文。」按:「於野」之義未釋,蓋有脫誤。

  「利涉大川」,乾行也。

  應乎《乾》而《乾》同之,剛健以濟柔,故無險不可涉。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文明」非暗私之好,剛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於道也。同於道,則「能通天下之志」,而天下同之。小人之所以同天下者,苟以從人之欲,而利於此者傷於彼,合於前者離於後,自以為利而非利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火在天中,以至虛含大明,明不外發,而昭徹於中。人之貴賤、親疏、賢愚,物之美惡、順逆、取捨,無不分以其類而辨其情理,則於天下無不可受,而無容異矣。大明函於內,而兼容並包,以使各得明發於外,憲天敷治,而賞善懲惡,以統群有。存發之道異,上下之用殊,《同人》《大有》,君子並行而不悖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初處退藏之地,而以剛處之,動而不括,以上承六二,故一出門而即得其友。不自安於卑陋,以求合於賢而相麗為明,雖交未及遠,亦「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卦自下生,故向上為「出」。「誰咎」,詰咎之者之辭。離群索居,則雖有高賢,覿面而失之。君子友天下之善士,而鄙夫日囁嚅於戶庭婦子之間,謂可以避咎,復以出門之交譏其不謹,愚矣哉!

  六二,同人於宗,吝。

  以全卦言之,眾陽相協以求同於二,故曰「於野」。以六二之動言之,則二往同於人,而麗於二陽之間,交不能遠,故為「於宗」。「同人」雲者,遇物而即相合之謂。二近初、三,即同之,雖有正應,不能待也,其志褊矣。是以九五號咷而興師。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君子之交,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是以堯親九族,而必明俊德,施及於百姓黎民;周道親親,而賓三恪,懷萬邦。君子友天下之善士,以為未足,考三王、俟後聖而求一揆。若規規然就所親近者而與同,雖得其善者,亦一鄉之善士而已,自困而何能行遠乎?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六二一陰得位,眾陽皆欲與之同,不能遍與相應,則爭必起,三、四、五所以皆有用兵之象。三密邇於二,以相麗為明,固欲私二以為己黨,而忌五之為正應。五位尊誼正,不可明與之爭,故「伏戎於莽」,待五之來合而邀擊之。「升其高陵」,謂五也。托處尊高,灼見其情形,而三之伏戎無所施,至於「三歲不興」,而必潰矣,五之所以大師能克也。竇融之在河西,既歸心漢室,而隗囂中梗,欲連合以拒漢,光武洞照其奸,明以詔融,河西之人謂天子明見萬里,卒歸漢,而囂計遂窮,蓋類於此。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敵剛」謂五以剛健居中,不能顯與相敵,故伏戎以僥倖。「安行」謂五既升陵,下望知其伏,而伏不得興,則安驅而下與二合,無所阻也。凡爻辭有此爻而發彼爻之義者,彼爻為卦主,而此爻乃其所際之時,所遇之事也。《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伏戎於莽」之奸,其吉凶不足道,神所不告,惟明示九五之用「大師」,使知其無能為,而進克不疑。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居二、五之間,而與內卦相近,退而就下,故亦有爭同於二之情焉。「乘其墉」者,將逾三而取二也。乃以剛居柔,三方伏戎以待,則見不可攻而退,以承乎五,故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二非己正應,義所不得而有。始於忮求,而終於安分,既過能改之象。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平聲。

  九五於二,以剛之有餘,濟柔之不足,不恃自得所應,且以引二於眾陽之中,而使合於中正。三、四既爭,二且有「於宗」之吝,義激所感,不能不「號咷」焉。而中正道合,三奸既露,四斂而退,疑釋而相得以喜矣。拔孤陰於群爭之地,非大用師不能克。五惟剛中,故能勝其任而定於一。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二、五皆中,道宜相應,理直氣激,不容已於號咷矣。「相剋」者,非懲伏莽之戎,則不得遇。故曹、衛折而晉、宋始合,隗囂破而竇融始歸。士苟欲親君子,必峻拒小人,皆此義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上遠於二,二已應五,其與二同者,浮慕其名,泊然相遭於逆旅而已,本無求同之志,故失亦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志未相得,人同而己亦同,自謂不爭,而亦惡足為有無哉!

  大有,元亨。

  《大有》者,能有眾大。大謂陽也,六五以柔居尊,統群陽而為之主,其所有者皆大,則亦大哉其有矣。「元亨」者,始而亨也。群陽環聚,非易屈為已有,而虛中柔順以懷集之,則疑沮皆消,而無不通矣。此象創業之始,以柔道通天下之志,而群賢來歸,速於影響,始事之亨也。眾剛效美於一人,《乾》道大行,故有《乾》元亨之德。而不言利貞者,無剛斷以居中,未能盡合於義,能有眾善而不能為眾善之所有,則不足以利物,柔可以順物情,而不能持天下之變,泛應群有。未一所從,則其正不固也。

  此卦之德,王者以之屈群雄,綏多士,致萬方之歸己,而既有之後,宰制震疊,移風易俗之事未遑及焉。君子以之孫志虛衷,多聞識以廣德,而既有之餘,閑邪存誠,復禮執中之功猶有待焉。蓋下學之初幾,興王之始事也。是以六五雖受天佑,而致「易而無備」戒焉。其辭略者,《繫辭》所謂「辭有險易」,卦體簡而易見,約舉其占,而使人自求之也。

  《象》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居陽之中曰「大中」。位尊故上下皆應。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離》謂之「文明」者,陰陽相錯之謂「文」。陰,質也;陽,文也。《離》陰中而陽外,其文外著,火日外景,其象也,以文明之德,應天之剛健,時可行則行,而行皆亨矣。陽皆為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遏」之、「揚」之者,《乾》道之健也。因天之所予而揚之,因天之所奪而遏之,《離》明之昭晰也。天者,理而已矣。順理而善惡自辨矣。火炎上,附天而明。天左旋,日右轉而隨天以升降,順天而行,則明照於下,故遏揚之順理象焉。賞罰黜陟,王者之事,而言君子者,若孔子作《春秋》,行天命天討之事,非必有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亦此道爾。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害」謂違眾背明,相悖而害也。「匪咎」,詰辭,猶言「豈非咎乎」,六五大明在上,虛中以統群有,眾剛受命以定交,初獨遠處,置身深隱之地,剛傲而不上交。六五虛中延訪,非有失賢之咎,則非初九之咎而誰咎乎?必若伯夷、叔齊之絕周,悲歌餓困,備嘗艱苦而不恤,然後可以免咎。若嚴光、周黨傲岸自得,非艱難之時,無艱難之心,咎其免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當大有之世,而居疏遠自絕之地,則害君臣之義。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九二剛而居中,為群陽之所附托,皆惟其載之而行。才富望隆,歸之者眾,有與五分權之象,疑有咎矣。然上應六五,不居之以為己有,而往以輸之於五,則跡雖專而行順,不得以逼上擅權,輦眾歸己而咎之。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誠信之輸於五者積於中,則持盈而物莫能傷。後世惟諸葛武侯望重道隆,而集思廣益,以事沖主,能有此德。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享,許兩反。

  「亨」,《本義》依《春秋傳》作「享」。古「亨通」「獻享」「烹飪」三字通用是也。九三居內卦之上,為三陽之統率,而三為進爻,率所有之大以進於上,公領其方之小侯,修貢篚以獻天子之象也。《乾》健而陽富,席盛滿之勢以上奉柔弱之主,自非恪守侯度之君子,必且專司自植,故言「小人弗克」,以戒五之慎於任人。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處此則尾大不掉,天子、諸侯交受其害矣。

  九四,匪其彭,無咎。

  「彭」,許慎說鼓聲也。鼓聲所以集眾而進之。四陽連類,四居其上而與內卦相接,疑於眾將歸己。乃其引群陽而升者,將與之進奉六五而使之富,非號召眾剛使戴己也。故雖不當位而無咎。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晢也。晢,之舌反,從折,與「曾晳」之晳異。

  「晢」,明也。居疑貳之地,必別嫌明微,以昭君臣之定分,而後可無咎。九四與《離》為體,故無冒昧之過。

  六五,厥孚交如句,威如,吉。

  「厥孚」,陽自相孚也,故曰「厥」。「交如」,交於五也。五虛中而明於任使,其俯有群陽也,以循物無違之道,行其坦易無疑之心,眾皆願為其所有,群陽相孚以上交,道極盛矣。而又戒以「威如」則吉者,五本有德威存焉,但眾剛難馭,雖大公無猜,而抑必謹上下之分以臨之,益之以威,初不損其柔和之量,而無不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鼓反。

  「信」,陰德也,故《易》每於陰言信焉。虛中柔順,乃能篤信於人而不貳。其於物多疑者,必其有成見以實其中,而剛於自任者也。六五孤陰處尊位,撫有眾陽而不猜,其信至矣。「發志」,謂感發眾志而使歸己。「易」,和易近人。「無備」,不防其僭逼也。創業之始,感人心以和易,而久安長治之道,必建威以消萌,《大有》之所未逮,故不足於利貞,而又以「威如乃吉」戒之。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此爻之辭,又別一義例,所以贊六五之德至而受福也。「天」,即指上而言,上九在五上,而五能有之,自天佑也,其義《系傳》備矣。「吉」以居言,「無不利」以行言。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大有》而能有在上之陽,則不特人助之,而天亦佑之矣。

  謙,亨,君子有終。

  「謙」,古與慊通用,不足之謂也。此卦惟一陽浮寄於眾陰之中,而不能如《師》《比》之得中,《復》之振起,與《剝》略同,其不足甚矣,特陽未趨於泯喪而止於內耳。以其不足,伏處於三陰之下,安止而順受之,不為中枵外侈以自剝喪,為能受益而進於善,是以君子有取焉。「亨」之為義,《彖傳》備矣。又言「君子有終」者,必君子而後能終其謙也。

  道之在天下也,豈有窮哉!以一人之身,藐然孤處於天地萬物之中,雖聖人而不能知、不能行者多矣。其在心也,嗜欲攻取,雜進於耳目,以「惟微」之道心與之相感,勢不能必其貞勝,皆孤陽介立之象也。君子知此,念道之無窮而知能之有限,故學而知不足,教而知困,歉然望道而未之見,其於天下也,則匹夫匹婦勝予是懼,而不忍以驕亢傷之。故雖至於聖,且不自聖,以求進德於無已,而虛受萬物以廣其仁愛,斯則謙而有終矣。若無忌憚之小人,如老聃之教,以私智窺天地鬼神之機,持人情之好惡,欲張固翕,以其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剛,己愈退則物愈進,待其進之已盈,為物情之所不容,然後起而撲之,無能出其網羅者,以為妙道之歸,則始于謙者終於悍,故其流為兵家之陰謀,申、韓之慘刻,小人之謙,其終如是,與《謙》道相反;其亨也,不如其無亨矣。

  五、上二爻,行師侵伐,亦《謙》必有之變也。故內卦言「君子」,言「貞」,而外卦但言「吉利」。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道」,九三之陽也。他卦皆以三為進爻,四為退爻,惟《謙》一陽伏處於三陰之下,《豫》一陽拔出於三陰之上,因內外而分上下,故《謙》曰「下濟」,《豫》曰「出地」,因象立義,所謂不可為典要也。「光明」,《艮》之德也。《艮》陽在外,光明外見。光者,明之加於物者也。地道之上行,陽降而陰自升,若陽讓之使上也,陽知其不足,而猶然下以濟陰之乏,其志光明,陰所共白,非小人偽為卑遜以屈天下之陰謀,故「卑而上行」,無所不順,此其所以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好、惡,皆去聲。

  「虧盈益謙」者,物壯盛則衰槁,稚弱則增長也。「變盈流謙」者,山阜高危,則夷下隨流以充溪壑也。天、地、人、神,情理之自然,君子體之以修德,小人測之以徼利,然而其可亨一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尊而光」,《艮》德也。以一陽為群陰之主,處內卦之上,止其淫溢,其道尊也。其退伏於三陰之下者,自見不足,而非以媚物,志可大白於天下,其光也。「卑而不可逾」,《坤》德也。天尊地卑,《坤》順之德固然,而其道上行,順理以升,山雖高,終在地中,不可逾也。君子以養己之德,而順天下之情,志正而量弘,斯以《謙》始而以《謙》終,非君子不能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稱、施,皆去聲。

  「地中有山」者,謂於地之中而有山也。山者,地之高者,非地之外別有山也。地溥遍乎高下,山亦其所有爾。人見山之餘於地,而不知山外乃地之不足,可增而不可損也。「裒」,聚也。「施」者,惠民之事。地道周行於天以下,時有所施化,多者裒聚之而益多,寡者益之使不乏,固不厚高而薄下,抑不損高以補下,各稱其本然而無容私焉。故高者自高,卑者自卑,而要之均平。君子施惠於民,務大德,不市小恩。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貧民,而鏟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釀亂之道也。故救荒者有蠲賑而無可平之粟價;定賦者有寬貸而無可均之徭役。雖有不齊,亦物情之固然也。不然,則為王莽之限田,徒亂而已矣。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卦之所以為《謙》者,以九三一陽處陰下,不自足而能止為義。然陰之數不富,而其德柔,故六爻俱有《謙》道焉。此爻之又一例也。內卦,體也,謙以修己。外卦,用也,謙以待人。君子之謙,以反己自克而求進於道,非以悅人也。故內卦兩言「君子」,而外卦有戒辭焉。「謙謙」者,處不足之地,而持之以歉也。初六當潛藏之位,初學立志之始,知道之廣大而知行之不逮,柔輯其心以遜志於道,君子之修也。「用涉大川」而吉者,下學而上達,日見不足則日益,雖以涉浩渺無窮之域,而馴至之,無不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處位最下而以柔為道,曰「卑」。「牧」,養也。若牧人之養牛羊,謹司其放佚而慎調其芻秣,積小以成大也。

  六二,鳴謙,貞吉。鳴音命。

  「鳴」,鳥相呼告也。九三為《謙》之主,二近而承之,上六其應;九四為《豫》之主,初六其應,皆相應求者也,故曰「鳴」。自見不足,呼三而告之,以求益也。二與三同體,三以陽道下濟,不吝其勞,二雖求益,而當位得中,受《艮》之止,則鳴而不失其正,非以貧約屈節而媚非其類者也,故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中心」,亦志也。「天道下濟」,故得益而志遂。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民」,謂陰也。勞而能謙,謙而不避其勞,下濟而光明,群陰皆順之,所以有終而吉。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陰本「不富」,然六五居中,有容畜之道,亦足以富;而上六儉吝,成不足之勢,則其為謙為少,皆「鄰」使之然也。人情雖惡盈而好謙,而頑民每乘虛以欺其不競,則欲更與謙退而不得,而侵伐之事起矣。漢文賜吳王以几杖,而吳卒反,蓋類此。以其自居卑約,本無損於物,則用以侵伐,而師直為壯,無不利矣。然而非君子之道也。君子為不可犯,而乃以全天下之頑愚。不善用《謙》,以致稱兵制勝,是鷙鳥之將擊而戢翼,猛獸之將攫而卑伏,雖利,而亦險矣哉!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謙而猶不服,則征之必利,吳王所以卒死於漢文之柔。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上六雖與三為應,呼告以不足,而天道下濟,終不益之。弱而無援,豈必四海之廣哉,近而在國之邑,且有欺而叛之者。柔之極,必激而為慘,勢且不容已於征伐。屈極必伸,可以得利,乃較之六五,害愈迫而道愈衰矣。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不能如六二之得志,近者且不服,則惟利於行師,征之而已。

  豫。利建侯,行師。

  「豫」,大也,快也。一陽奮興於積陰之上,拔出幽滯之中,其氣昌盛而快暢,故為豫;乃靜極而動,順以待時而有功之象。天下既順,而建諸侯以出治,民情既順,而討有罪以興師,乃王者命討之大權,非可褻用者也。孤陽居四而失位,然而為《豫》者,與《小畜》之陽止不舒,《謙》之陽伏不顯,正相為反。凡此類,以錯綜之卦互觀之,義自見矣。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

  陰陽之爻,致一而動,為群爻之異所待合者,無論其位之應不應,而皆曰「應」。故《同人》《大有》之陰,《豫》之陽,皆言「應」。「志行」者,出於地上而震動,無能撓之者也。《坤》在下以立動之基,《震》在上以致動之用,靜函動之理,其動也皆靜中之所豫,前定而不窮,內順乎心而外順乎物,則己志大行而物皆順應,此其所以可豫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豫》一陽而失其位,方靜之極而忽動以快其所為,此非常之事。「建侯行師」,王者命討之大權,所宜慎也,而以快豫行之,疑於不利。故聖人推言所以利之故,而嘆其時義之大,非善體者不能用也。審其時,度其義,知《豫》為天地聖人不測之神化,則不敢輕於用《豫》,而無「鳴豫」之凶,「盱豫」之悔矣。

  方靜而忽動,非蹶然而興也。日月之有晝夜,四時之有寒暑,其變大矣。帝王之用刑罰,其威赫矣。而不過不忒,適如其恆,萬民咸服,各滿其志者,何也?天地順其度,聖人順於理也。其所以順者,靜而不廢動之誠,則動可忽生,而不昧其幾也。《坤》之為德,純乎虛靜。虛者私意不生,靜者私慾不亂。故虛而含實,靜而善動之理存焉。虛靜以聽陽之時起而建功,故一旦奮興,震驚群昧,人視為不測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於虛靜之中,隨所行而無不順也。必若此,而後時不足以限之,位不足以拘之,於心無逆,於人無拂,坦然快適而無所不可,豈靜昧其幾,動乘於變,遽思快志者所勝任哉!惟二與四自知之而自行之,非外此者所得與也。聖人耳順從心,無所不樂,而天下見其非常,此聖而不可知之神所以上合天道也。以是居位行志,立不測之恩威,特其見諸行事之緒餘耳。

  《豫》與《復》同道,而《豫》動於上,天道也;《復》動於下,人道也。以天道治人事,必審其幾,故嘆其「時義」之大;以人道合天德,必察其微,故嘆其「見天地之心」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之象為「作樂」者,取雷出地而搖空有聲,老氏所謂「樂出虛」也。「殷」,中也;冬至合樂於圜丘,時之中也。「配」,合也;象祖考之德以合漠也。言「先王」者,惟德、位、時三者備而後作樂,不敢褻用之以自逸豫,而祇以大昭天祖之德。《豫》之不可輕用也如此。宋蔡京為「豐亨豫大」之說惑徽宗,以奢靡而亡,德不崇而妄作,為宋之《大晟》而已。

  初六,鳴豫,凶。

  初六與九四相應,故見九四之奮興而往告以豫。乃柔弱德既不勝,於時方在潛藏,不度時審義,妄欲取悅,志淫而才不堪,故凶。孔甲抱書以干陳涉,非道行之日,妄欲快志,其可得乎?魯兩生之所以終於不出也。《豫》之時義,非涼德所堪,故爻多不吉。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非《豫》之時,而欲徼人之興以自快,其志卑陋而窮矣。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二為《坤》主,柔得位而中,順德之至者也。靜正以居,而不妄動,「介於石」也。動而無靜之體,非善動也。靜而無動之理,非善靜也。介於石,中立而不倚於物,則至正而萬變不出其樞機,善惡之幾不待審而自著,可以不待終日而應之速。故九四之奮興以快所為,其本在此大正而無不吉也。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得中則柔而不靡。寂然不動之中,大正存焉,故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有,與又通。

  「盱」,上視也。九四之動而豫,物情所震,抑物情所喜也。六三與四相近而承之,然異體不易相親,徒瞻望而覬分其欣暢,四方奮興,不與為緣,將自悔矣。既悔其躁動以失己,遂退沮遲滯而不相就,又且自絕於大有為之世,無以見功,時過幾失,而復悔之。無定情,則無所往而不悔,不能審幾故也。以柔居剛,躁而不能自立,故其象如此。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獨釋「盱豫」,不及「遲悔」者,始而覬望,終必遲也。柔居進爻以承剛,《坤》順之道失,故無往而不悔。

  九四,繇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繇豫」,繇其道而豫也。「盍」,何不也。「簪」,聚也。動於積陰之中,而非其位,若不測之動,而實則繇乎天道人情之正,動以大順,行無不快也。「大有得」者,群陰皆為陽所得也。陽一震起,陰皆效其材,而百昌無不榮。王者奮興,而百辟皆欣戴之,以之行師,而三軍皆踴躍以效命。乃所疑者,陽孤而無同志之朋耳。然陰陽之數各六,具足於兩間,陰盛而陽微,陽隱而未見耳。一陽震起,出地而暢遂,群陰皆為所得,則隱而未見之陽,何所沮而不與相應求?王者順邱民之情,崛起有為,賢者自不期而至。君子遜志於學,一旦豁然,識大識小,皆可為師。太和日流行於天壤,在人之自致,勿憂德之孤也。

  《象》曰「繇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之志,本欲振起群陰而散其郁滯,靜極而動,一繇乎道,孰能御之!

  六五,貞疾,恆不死。

  「貞」,常也。四因大順之理,奮興於靜中,勢不可御。五以陰柔處其上,抑之而不能,而又不與之相得以欣暢,幽憂致疾,淹彌歲月,四雖無凌奪之心,可以不死,而生人之氣亦微矣。衰周之君,徒延名號;矯廉之士,只自困窮,皆其象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九四之剛,順道而有得,豈可乘哉!「未亡」者,特未亡耳,終亦以此而亡。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上遠於四,時方奮起,而陰暗居上,不與俱興,昧於《豫》者也。四順以動,莫之能遏,志行而功成。其功既成,上不得不變其情,與之交暢,處卦之終,而其勢危,其上更無閼抑之者。非若五之有中位可安,而重陰覆之,徒自苦以終身也。能自渝焉,則無咎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冥於豫,則違時已甚,雖欲如五之不死而不得,故必豫而後無咎。

  隨。元亨利貞,無咎。

  以下從上之謂「隨」。此卦《震》陽生於下,以從二陰,《兌》陽漸長,而猶從一陰,躡其後而順之行,故為《隨》。陽雖隨陰,而初陽得資始之氣,以司帝之出,得《乾》元亨之德;四、五漸長,陽盛而居中,以大正而利物,得《乾》利貞之德。如是,則雖順陰以升,若不能自主,如長男之隨少女,而陽剛不損其健行,可以無咎。使非具四德,而繫戀乎陰,以喪其剛健中正之實,則周赧、漢獻之為君,唐高、宋光之為夫也,其咎大矣。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卦以下為方生之爻,故在下曰「來」。此卦自《否》變,上九之陽,來而居初,以處柔下。「動而說」者,有所行而歆乎物,則剛者不能自主也。此皆《隨》之本有咎者也。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

  「天下隨時」者,天下已成乎陰上陽下之時,而因時以與之周旋,順乎時而不失其大正,此惟全體天德,而為聖人不磷不緇之堅白,而後無可無不可,事定、哀之主,從三桓之後,受命相從,而為聖之時,終無咎也。下此者,與時遷流,咎可免乎?《彖》備四德,《傳》不言「利」者,體仁合禮而恆於正,則合義而利物。凡《彖傳》釋利貞,不更言利,皆準此。

  隨時之義大矣哉!

  卦下一陽本自《否》變,乃「傾否」之卦。《乾》德屈而下,撥亂反正,惟聖人順天道以行大用,然後可以隨時,故嘆其時義之大,非可輕用,以枉道從人。近世無忌憚之小人以譙周、馮道隨時取容當之,則廉恥喪,而為世患深矣。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澤中,動而入於深隱之地,長從少,男從女,陽從陰,君子無所用之,惟因晝夜動靜之恆,入而宴處以息動。以動從說,順人之情;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隨》,弛道也;君子因其時而後弛。不然,則朽木糞土之牆而已矣。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官」,在上臨下之稱。上爻居高,而非君位,故曰「官」。此以卦變而言。《否》上之陽變為陰,而陽來居初,《否》上九之所謂「傾否」也。變而得正,以交於陰,故吉。《否》則上下不交。陽既居下,出而隨當位得中之陰,「傾否」之功大矣。二在地上,而為人所繇,故《節》二與此皆「門」,陰虛受陽之出,故曰「出門」。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從二則陽下濟,而陰保其中正。陽得位,故雖從陰而不自失。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卦以陽隨陰為義。然倡者在前,則和者踵之,隨者相逐,則在後者又進而隨之。故爻之相次者,皆為相隨。二之陰隨陰,四之陽隨陽,皆隨也。陰小陽大繫戀而相屬也。二隨三,而失初九之交,不言咎,吝而自見。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二以柔順中立,本無決於棄陽從陰之志,而既繫於三,則不得復與初相唱和。人之立己處人,兩端而已矣。一入於邪,則雖有善而必累於惡,損益之友,勢無兩交;忠佞之黨,道不並立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陽實而陰虛,舍二從四,往求而有得矣。顧陰之從陽,道之正也,以有得而往,豈其所期望哉!能弗以有得故居而守貞,則合義而利。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上聲。

  內卦之陰方隨己,而己舍之以從四,是以可貞。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獲」,得其心也。五陽得位,而四隨之,必獲其心。乃當《隨》之時,方競隨陰,而四獨守貞以依主,萇弘之所以為晉殺,孔融之所以為操害也,雖貞而凶矣。然其所孚者,固道也,能明於唱和之義,上下之分,身雖死而志白於天下,又何咎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義凶」者,謂以義而凶,捨生而取義也。「明功」者,惟辨於所從之正,故欲效功於五。

  九五,孚於嘉,吉。

  五以陽剛居尊位,其往隨於上,非歆於利、動於欲也,陰陽翕合以成嘉禮也。四方隨己,與之相孚,相率而隨上,嘉會成矣,故吉。夫人即有剛健之德,處尊而得輔,亦奚必傲然自恃,不屈以明高乎?隨能嘉焉,斯吉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當位而得中,則隨人而非屈。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亨,許兩反。

  周回縈系而不釋曰「維」,謂上六為五所聯繫,不使離也。五位至尊,更處其上者天神;人陽而神陰,故為王者享帝之象。位至高而幽,其與人相接,在有無恍惚之間,不可必得其歆享。而陽屈志盡誠以邀其眷顧,王者正己無求,無強人相合之道,惟用此道以事天而已。《禮》因名山告成於天,《兌》位正西,而上處高,故曰「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卦皆有所隨。上處卦終,更無所隨,窮則將托於冥漠,而不與人相接。非盡精誠以系屬之,其能與人相感悅乎?陽之隨陰,非道之正,故惟以王者享帝當之,與前五爻別為一義,亦所謂不可為典要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下同。

  「蠱」之為字,從蟲從皿。當伏羲之時,民用佃漁,未有粒食,奉養於人者,以皿盛蟲而進之,毛羽鱗介昆,皆蟲也。故伏羲以此取義,而謂之《蠱》。至後世粒食,民得所養,而食蟲或遇毒而壞爛,故為毒、為壞,非伏羲之本旨也。此卦剛上柔下,下以柔承上,為臣事君,子養父之象。皿盛鮮食而進之,下之養上,柔道也。陽尊在上,陰卑在下,與《隨》異道;名分正,事使順,陰竭力以事陽,天下治矣,故曰「蠱治也」,言世方治而未亂也。「元亨」者,上下各得其分,而下能致養,於時始亨也。時方極治,上下蒙安,恐將成乎偷窳,故「利涉大川」,在安思險,利在有為,涉險以建功,不可恃已治已安而自廢也。「甲」者,事之始。當治之先,必有開治之功,圖之遲久而後治,《蠱》之所以成,非易也。既已治矣,必有保治之事,深思永計以善其終,所以利涉大川而保其蠱也,故申言以見慎終如始之道焉。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巽」者,陰順以入,而體上之志;「止」者,上下安其位而不相凌越。養道也,治象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以卦變言,《泰》上之陰,來居於初。《泰》者,上下交,為治道之所自開;而《蠱》則陰受陽交,而承陽以致養,治之成也。天下治者,承平之世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上下蒙安,而善承上者,豈徒以順上為得哉!必宣力以效保治之業,故不曰「有功」,而曰「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行」,運行之常道也。繇甲至癸,十日循環而運不息,後非永終,先者更有先焉者,天運然也。於治道之已成,必更為興起有為以垂後,在終若始,乃合天而保治。豈徒恃四海之輯柔以奉己,而遂可晏然哉!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風在山下,入於卑下而振動之,山峙於上,以止其飄揚而勿使逾越。君子治民之道,興起頑懦,而養其善以止其非,天下之所以治也。風以振之,山以育之,始而興起,繼以養成,教民之序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蠱》之為象,柔以承剛。《彖》自其已然而言,則為君令臣共而朝廷治之象。周公繹思其理,以臣之事君,子之事父,一也。而臣雖柔順,當其過亢,且有匡正革命之道;惟子之事父,先意承志,下氣怡聲,有隱無犯,而不傷於柔,故《爻辭》取義於父子焉。文王當紂之世,順以奉上,而冀紂之改過以圖治;周公承文王之後,道無可加,而惟繼志述事,以順承世德。故各即其體驗於己者,示君臣、父子之道。聖人之言,皆先行而後從者也。「干」,事也。「幹父之蠱」,以養為事也。事父之道,極其柔下,不待父之慈而始敦其愛。二、三重剛在上,威嚴太過,父不能無咎,而子能盡其孝養,使父太剛之過不形,則蒸義允若,而亦藉以免咎矣。是則父之嚴乃以成乎子之孝,終底乎大順而吉。此一家之治象,為天下治之本也。言「考」者,通存沒言之。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其屈承父志而柔以致養,發於意之誠,故雖嚴而愈謹。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

  內卦以一陰承二陽於上,有父母同養之象焉。二陰位在中,為母;三陽位在上,為父。於此二爻不言本爻之德,而言初六所以事之者,蓋《蠱》本以陰承養乎陽為義。而所承之陽,其得失可勿論已。《易》之以本爻所值之時位發他爻之旨,若此類者眾矣,在讀者善通之。子之承事父母,柔順卑下,惟命是從,《蠱》之正也。但二以剛居柔,母德不能安靜,以順三從之義,一一順而下之,則且有如漢之竇後,專制內外,而權移於外戚,甚則人彘之禍,傷心含疚而不可如何。故「干母之蠱」者,有權存乎其間,因其剛而調之,期不失於敬愛而止;必以柔承之而無所裁,則害延於家國,故曰「不可貞」。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承其居中之正,而不順其過剛之為,斯得之。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九三以剛居剛,父之過於嚴而不終者。起敬、起孝,雖逢其惡怒而「小有悔」,然終不失順承之道,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道盡,則心可以安矣。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裕」,有餘之謂。子之事父,柔遜卑屈,極所以養之,豈患有餘哉!然孝子盡道以事其親,無違於禮,則無違於親矣。而或違道悖禮,以非所得者苟從親志之私,則將得罪於鄉黨州閭,貽譏於天下後世,於心豈能無歉乎!外卦以二陰奉一陽,而四以陰居陰,柔過而不知所裁,故其象如此。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往而以貽不善於天下,其不獲乎人心者多矣。不言凶悔者,其志順親,天下必且有諒之者。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六五柔順得中,盡道以事其親者。「用譽」,所謂「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也。夫子之事親,豈以要譽哉!然率其情以行,而不問人情之然否,則自謂無過,而所抱疚於天人者多矣。故至於譽,而人子之心可以差安。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心之所安,理之所得謂之「德」。德者,人心之同得,何譽之不至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皆言子之事父,而上九之義別者,處高閒之地,為時已過,而安受得中之養,所固然者。無得失,故無吉凶,不待占也,故別取象於逸民無所承事而高亢自養之道焉。與《隨》上言事天,同一變例也。四為侯,五為王,非不屈志以相下,而時當承平之代,無功可建,上下蒙安,無能為「後甲」之圖,則樂道以亢志可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爻言「事」,而《象傳》言「志」;既高尚矣,無事之可見,志即其事也。天下晏安,上下各循其分,所慮者,人忘厝火積薪之憂而競於仕進,逸民不樂在朝廷而輕爵祿,所以風示天下,使知富貴利達之外,有廉恥為重,則冒昧偷安之情知所懲,而以正人心,止僭濫者,其功大矣。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臨」,時已至而治之也。為卦,二陽生出於地位,以興起人事,將有事焉。以治陰之過,陽進而臨陰也。「元亨利貞」,備《乾》之四德者,陽長而得中,《乾》道方興,雖未訖其用,具其體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長,上聲。說,弋雪反。

  「說而順」,陰之德也,說則相隨,順則不逆,故剛臨之而柔受治。剛既得中,雖未居尊位,可以臨矣。「應」謂六五下而聽其臨也,剛浸長而得中,天道上行,故四德可施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除惡務盡,則消而不復長。六三猶在內卦之上,二陽說其甘而與為體,陰慝乍消,而勢盛猶足以相拒,或乘間而復起,或旁激而變生。苻堅雖敗,慕容、拓跋復據中國;呂惠卿乍黜,章惇、蔡京復爭紹述。必待其根株永拔,而後成乎泰,非一旦一夕之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上有地」,川澤兩岸為平陸也。《兌》為言說。言「以教」,《坤》厚載物,容其不肖而保其賢也。教而「容保」之,則嘉善矜不能,而教無窮。容保於教思之後,若教者進於善,不若教者終不棄也,則保之無疆矣。《兌》抑悅也。臨民者以嘉言立教,而不務苟取悅於民,善於用《兌》者也。

  初九,咸臨,貞吉。

  「咸」,感也。「咸臨」者,以感之道臨之也。臨,以陽臨陰而消之,而初九與六四相應,不以威嚴相迫,而以德感其心,使受治焉,各當位而得正,吉莫尚矣。凡言「貞吉」,有必貞而後吉者,有本正而自吉者,因象而推,其義自見。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行,去聲。

  臨者其志,咸者其行。陽長陰消,本君子大正之志而見之行事者,不以威而以德,善其成以行其志,無不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九二之以感道臨六五,猶之初九,而六五虛中以應之,居之安而行無不利矣。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九二以剛居柔,不當位,不如初九之正,而能「吉無不利」者,以迫近四陰,陰方凝聚於上,不順受其臨,非剛中相感,使知不縮而遠退,則不可以臨治未消之陰。故雖過於嚴,而自足以感,無不利之憂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六三與二陽相比,不知己之已即乎消,而居非其位,戀而不舍,徒以陰柔成乎容悅,幸陽之我容,豈能久乎?故「無攸利」。其能自知憂懼,斂而就退,以聽陽之臨,可以免咎。三為進爻,終於必往,而以柔居剛,與二陽為內卦之體,故猶可施以教戒,望其能憂。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未免有咎,而可望其改,則不終於咎矣。《觀》卦陽居上而欲消,陰宜依之以相留,故以近陽為利,而遠者不吉。《臨》陽方長,陰宜速行而遠去,故以遠陽為吉,而近者不利,亦扶陽抑陰之微權也。

  六四,至臨,無咎。

  「至」猶來也,陰,待治於陽者也。若自亢以拒陽,則陽亦不施治焉。是臣不聽治於君,婦不聽治於夫,小人不聽治於君子也。六四以柔居柔,陰過,宜有咎者,乃當位以與初相應,則初自來臨,所謂「四海之內,輕千里而來告以善」也。陰無咎矣。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陰陽剛柔皆天地之撰,本俱無過,人體以為性,無不可因以成能,特在用之者耳。禹、稷、顏子,地易而道亦殊,惟其位而已。故爻於當位不當位分得失焉。其有當位而或凶咎,不當位而或吉利,則又因卦之大小險易。若此卦,剛初長而陰消未久,則柔居柔而當位為美,以陽方臨陰,陰不宜越位而相亢也。凡《象傳》無他釋,但以位分得失言者,准此通之。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如字。

  以柔居尊,而下聽九二之臨,知治我者之善我,而不恃分位以拒之,君道得矣。人之相臨以相治,其情正而其跡相違。苟惛不知,則必傲愎而不受。惟虛中體順而曲喻其忠愛,乃能受其臨而不以為侮。君道得,則吉莫尚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君建中以立極,而所謂中者,得剛柔之宜也。知受治於剛,以輔己之柔,則所行無不中矣。

  上六,敦臨,吉,無咎。

  上六《坤》順之至,而處卦上,陰將逝矣。時已過,權已謝,委順以受陽之臨,己無所吝留,柔道之敦厚者也。不與陽亢,終履安吉,而於義亦正,非徒斂躬避難,消沮退藏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順之極,故無相亢之異志。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音灌,「觀盥」「大觀」「觀天」「上觀」「觀民也」之觀,並同。

  可觀之謂「觀」,以儀象示人,而為人所觀也。闕門懸法之樓曰觀,此卦有其象焉。可瞻而不可玩,飭於己而不瀆於人之謂也。此卦四陰浸長,二陽將消,而九五不失其尊以臨乎下。於斯時也,抑之而不能,避之而不可,惟居高而不自媟,正位以俯待之,則群陰瞻望尊嚴而不敢逼。「盥」者,將獻而先濯手,獻之始也。「薦」者,已奠爵而後薦俎,獻之餘也。以陽接陰,以明臨幽,以人事鬼之道,故取象於祭焉。既獻而薦,人之事鬼,禮交而情狎,過此以往,酬酢交作,則愈狎矣。惟未獻之先,主人自盡其誠敬而不與鬼相瀆,則其孚於神者威儀盛大而有不可干之象。以此格幽,自能感之,而不在爵俎之紛拿也。

  陽之僅存於位,而以俯臨乎陰,人君於民情紛起之際,君子於小人群起之日,中國於夷狄蠢動之時,皆惟自立矩范,不期感化,而自不敢異志。若其不然,競與相爭,褻與相昵,自失其可觀之德威,未有不反為其所凌者也。然豈徒位之足據哉!言必忠信,行必篤敬,動必莊蒞,確然端己而有威可畏,有儀可象,有禮可敬,有義可服,顒若其大正,而後可使方長之陰,潛消其侵陵,而樂觀其令儀。裴度所謂韓弘輿疾討賊,承宗斂手削地,非有以制其死命而自服,亦此意也。君子之處亂世,陰邪方長,未嘗不欲相忮害,而靜正剛嚴,彼且無從施其干犯而瞻仰之,乃以愛身而愛道,蓋亦若此。德威在己而不在物,存仁存禮,而不憂橫逆之至,率其素履,非以避禍而邀福,而遠恥遠辱之道存焉矣。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大」謂陽也。陽居五、上,以不媟於下,則陰且順而巽之,以觀其光。所以能然者,惟其履中而剛正,不失其可為儀象者,於天下也。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下觀」之觀,平聲。

  「下觀」,有其觀則人觀之也。「不薦」則不瀆,「顒若」則德威盛於躬。以此道臨天下,陰邪自斂而順化,故四陰皆仰觀。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觀」者,天之神道也,不言不動而自妙其化者也。二陽在天位,自天以下皆陰也。天以剛健為道,垂法象於上,而神存乎其中,四時之運行,寒暑風雷霜雪,皆陰氣所感之化,自順行而不忒。聖人法此,以身設教,愚賤頑冥之嗜欲風氣雜然繁興,而「顒若」之誠,但盥而不輕薦,自令巧者無所施其辯,悍者無所施其爭,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居上察下曰「省」,《坤》為地。「方」者,地之方所。陽君,陰民。「觀民設教」者,觀五方之風氣而調治之,使率彝倫之教也。「風行天上」,君以建中和之極,而開風化之原;「風行地上」,君以因風俗之偏,而設在寬之教。體用交得,而風教達於上下矣。此言「先王」者,先王製法,後王承之以行,皆先王之所設,非但先王為然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仰而視之曰「觀」。《觀》之為卦,與《大壯》相錯,蓋陰長消陽之卦。《易》於《遁》《否》,已為陽憂之;至於《觀》而謂四陰之仰觀者,以天位未去,幸群陰之猶有所推戴,而獎之以瞻仰乎陽,聖人之情也。以仰觀推戴為義,故近陽者得,遠陽者失,許其相親,而不惡其相迫。「童觀」者,所謂童子之見也。初六柔弱,安於卑疏,大觀在上,而不能近之以自擴其見聞;小人怙其便安之習,守其鄙瑣之識,據為己有,深喻而以為道在是焉,方且自謂「無咎」,以不信有君子遠大之規,君子之道所以不明不行而成乎「吝」也。夫小人終身於咎過之塗,可吉可利,而無所往而非咎,故言無咎者,其自謂然也。《易》不為小人謀。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夫小人之道,豈有不可測之意計哉!生於閨庭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欲而思遂,利而思得,見可喜而疾喜,見可怒而暴怒,拘於微明之察,聞道而以為迂遠,雖至於無所不至,而不出其嚅唲沾滯之習。以曹操之奸,而分香賣履,垂死不忘,童年之識留於中而不舍也。故古之戒冠者曰「棄爾幼志」。欲為君子,莫如棄幼志之為切也。而天下之能棄幼志以從遠大之觀者,鮮矣。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與此異者何也?孟子所謂赤子之心,知愛、知敬之心也。然必曰:「苟不充之,不足以保妻子。」不失者其體也,充者其用也。無用之體,則痿痹不仁之體而已。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知天命而必畏,知大人、聖言而必畏,惟棄幼志以從大觀也。四海之大,千載之遙,天道運於上,聖人建其極,苟其不務仰觀,則且非之笑之,以為安用彼為,君父可以不恤,穿窬可以不恥,而小人無忌憚之道充塞於天下,愚父兄且以教其子弟,君子安能弗吝也?可畏矣哉!

  六二,窺觀,利女貞。

  六二中而當位,亦可謂之貞,而為主於內卦,已成乎陰之盛滿,知有大觀在上,且信且疑,而從門內竊視之,弗敢決於應也,女子之貞而已,其所利者在是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丑也。

  大觀在上,不能相近以挽欲消之陽,而中立於群陰之間,以祈免咎,弗能為有無,是以可丑。

  六三,觀我生進退。

  此則吉凶得失之未審,而存乎占者之自審也。六三柔而與《坤》為體,則退而就陰,其時然也。三為進爻,而較近於五,則進而就陽,其志然也。退不失時,進以遂志,兩者皆無過焉,道在觀我所行而不在物,自修其身,內省不疚,斯以退不狎於不順,進不迫於違時,其庶幾矣。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道不失,則進退皆可。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三修身以俟時,四則可決於進矣。近陽之光,陽所求也。古者鄉大夫進士於天子,賓於飲射以興之。四承五而彌近,故利在受賓興之禮以進。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尚」謂道所貴也。君子之學修,雖耕釣而有天下之志,然必上賓於廷,乃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以先王經世之大法,廣其見聞之不逮,故雖衰世之朝廷,猶賢於平世之草野,非窺觀者所能測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言行皆身所生起之事,故曰「生」。自四以下,皆獎陰以觀陽,而責其不逮;以陰盛,陽且往,故必正名定分,以扶陽而尊之。至於九五,當群陰方興且迫之勢,固不可恃位之尊,而謂人之必己觀也。能為人觀者,必先自觀。語默動靜,有一不協於君子之道,則時去勢孤,位且不保。不可徒咎在下者之侵陵,而咎實自己。故當此位者,必「觀我生」,果其為君子,而後無咎,以其剛健中正之道未亡,責之備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我生」雲者,畢其一生所有事之辭。「觀民」,言為大觀以示民也。欲為大觀於上,令瞻仰之者無不奉為儀則而不敢忽,豈一言一行之足稱其望哉!內省而不愧於屋漏,外察而不愆於度數,無所不致其反觀,以遠咎過,然後愚賤之志,欲紛紜競起思乘隙而摘之者,無所施其窺伺,則可危可亡,而小人終莫之敢侮。君子之為觀於民,自觀之盡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其」者,在外之辭,謂物情向背之幾也。上九無九五之位,而陽將往矣,欲不失其大觀也,尤難。內度之己,抑必外度之物;果其所以發邇而見遠者,無不中乎物理,可以招攜懷遠,而允為君子,然後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無位而將往,物且輕之,而志不能平,然不可挾不平之志,必盡道以求物理之安。

  《周易內傳》卷二上終

  噬嗑。亨,利用獄。

  《噬嗑》之義,《彖傳》備矣。為卦,一陽入於三陰之中,而失其位,不與陰相合也;三陰欲連類,而為一陽所間,不能合也。《頤》之為道,虛以受養,而失位之陽,以實礙之,不能合也。自《否》而變,以交陰陽而合之,而陽下陰上,皆不當位,其交不固,不能合也。積不合之勢,初、上二陽,以其剛制之才,強函雜亂之陰陽於中,而使之合,是嚙合也。「亨」者,物不合則志氣不通,雖曰「嚙合」,而亦合矣,是《噬嗑》之亨也。然猶得中,而為《離》明之主,具知嚙合者之矯亂而不固,則且施刑以懲其妄,而不至如六國之君,昏暗傲狠,聽說士之誣,以連異志之諸侯,斯亦可遠於害。故惟「用獄」,而其邪妄可息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物」者,非所固有之物,謂失位之九四。頤中豈可有物哉!又從而噬以嗑之,增其妄也。

  噬嗑而亨。

  強噬之而合,亦足為亨矣,明者所不以為亨,而惡之者也。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自《否》之變而言之,《否》之陰陽聚,而此卦分之。分而下者,不無躁動;分而上者,則為《離》明之主。雷起於不測,而電章之,則明足以燭動而止其妄矣。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不當位」,謂六五也。變否塞之道,柔自初而上行以得中,照其妄而治以刑,合於義矣。故「利」。兩造曰「訟」,上察下惡而治之,曰「獄」。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雷電」,《本義》云:「當作電雷。」中溪李氏曰:「蔡邕石經本作電雷。」《離》明以明罰,雷動以敕法,所以制疑叛之人心而合之也,故為「噬嗑」。禁令懸於上,不率者則謹持而決之。此定法律於未犯之先,故既明則必斷,與《豐》殊用。《豐》者折獄於已犯之後,法雖定而必詳察以下求其情,故既斷而必明。《噬嗑》,先王之道;《豐》,司寇之道。法定於一王,獄成於良有司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屨校」,施械於足也。「滅」,掩也,沒也。械其足,見械而不見足也。初與上為頤體,嚙合陰陽之雜而不恤其安,其罪也,故用獄者施以刑焉。然初九雖剛以動,而處於卑下,無堅於妄動之力。《否》五之陽,自上而下,屈己以合物,未有利焉。二又以柔乘己,有可噬之道,議刑者所不加以重刑,械其足而已。薄懲之則惡且止矣,故可無咎。戒用獄者,知其惡之可改,早為懲創,斯得免民於咎之道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戒其妄行,則不行矣。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初、上,噬者也;中四爻,受噬者也。大臠無骨曰「膚」。「滅鼻」者,捧大臠而噬。上掩其鼻而不見,噬之剛躁者也。噬而合之,剛以制物,挾威以強物,而有難易之分焉。二以柔居柔,而近初易噬。若膚者,初之上噬,先噬乎二,故迫而有滅鼻之象。然初方動而二遽掩之,有取噬之道焉,則噬之者亦可無咎。此初之罪所以輕,而可薄罰以止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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