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內傳(附發例) 周易內傳卷一上·上經乾坤2
2024-10-10 19:32:48
作者: 王夫之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
「始交」,謂繼《乾》《坤》而為陰陽相雜之始也。《周易》並建《乾》《坤》以為首,立天地陰陽之全體也。全體立則大用行,六十二卦備天道人事、陰陽變化之大用。物之始生,天道人事變化之始也。陰以為質,陽以為神,質立而神發焉。陽氣先動,以交乎固有之陰,物乃以生?《屯》之為卦,陽一交而處乎下,以震動乎陰之藏;再交而函乎中,以主陰而施其潤。其在草木,則陽方興而欲出之象。故《屯》繼《乾》《坤》而為陰陽之始交。以象言之,則雷動雲興,為天地蒸變,將施澤於物而未行之象。
《坤》立而陽交,宜以《復》為始,而始《屯》者,天包地外而入地中,天道不息之自然,陰雖繁盛,陽氣自不絕於地上,有動則必有應,地中之陽興於下,地上之陽即感而為主於中,《屯》以成焉。若孤陽起於群陰之下而為《復》者,人事之變爾。《乾》《坤》初立,天道方興,非陰極陽生之謂,是故不以《復》為始交而以《屯》也。
「難生」,謂九五陷於二陰之中,為上六所復蔽,有相爭不寧之道焉。陽之交陰,本以和陰而普成其用,然陰質凝滯而吝於施,陽入其中,欲散其滯以流形於品物,情且疑沮而不相信任,則難之生不能免也。故六二「疑寇」,九五「屯膏」,上六「泣血」,皆難也。戡亂以定治,而民未遽服,正性以治情,而心猶交戰,皆物始出土,余寒相困之象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
《震》動於下,《坎》險於上,方險而動,陽剛不為難阻,體天之健行以出而有功,所以具四德而首出咸通,得性命之正。《震》雷發乎地中,《坎》雨行乎天位,鼓動積陰而為之主,雖一陰復上,不為衰橈,得其正則於物無不利也。此釋「元亨利貞」之義。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造,昨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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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人事釋「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之義。「天造」猶言天運,謂天欲開治之時也。「草」,草創也。「昧」,蒙昧也。「寧」,謂安意坦行也。一陽起於陰中,王業草創之象。九五雖居尊位,而在群陰之中,萬物未睹,昧於所從,於斯時也,所恃者初九動而有為,宜建之為侯,以感人心而濟險,未得快意決往,遽求定以自為功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當《屯》之世,陰陽初交,雨未即降,所謂「屯其膏」也。「經」者,理其緒而分之。「綸」者,比其緒而合之。雷以開導晦蒙,分陰陽之紀;雲以翕合陰陽,聯離異之情。經綸運於一心,不恤艱難,以濟險阻,君子用《屯》道之「不寧」者,以撥亂反治。若時際平康,可以端拱而治,則坦然與天下利見,無事圖難行險,自屯以屯大下矣。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磐」,大石。「桓」,郵亭表木,午貫交植,若今之華表,皆不動者。初九,一陽處三陰之下,堅立不可動搖,潛而未行,故有此象,所謂「勿用攸往」也。「居貞」之「利」,志之定也。「利建侯」,九五宜建之以為侯也。建侯得正,則君民交受利矣。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磐桓」而安處於下,未足以行其正也。然為《震》之主,當《屯》難之世,欲震動群陰,與之交感,以濟九五於險,則志在行正,而非坐視時艱,不思有為。若其伏處陰下,則欲得三陰之心而與俱動耳,陽貴陰賤,陽君陰民,守侯度以率民事主,所以宜建之為侯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乘,食證反。
「邅」,遲回不進。車駕四馬曰「乘」。《屯》陽御四陰以動而涉險,故三言「乘馬」。「班」,相別而往也。《春秋傳》:「有班馬之聲。」女子許嫁而字,初陽震動欲出,而二以陰居其上,止之不進,與初異志,如乘馬不相隨而分岐路,蓋疑初九之為寇己也。夫陽欲交陰以成生物之功,豈其相寇哉?欲相與為婚媾爾。而二倚其得中,不與之交,如女子年已及期,義當有字,而亢志不字;至於九五,陽已居尊,而下與相應,乃不得已順以從之,如馮衍幅巾而降光武,時已過矣。所以猶為「貞」者,得位居中,非為邪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屯》之所以為「難生」者,二掩初,上掩五,使不得升也。陰陽交以成生物之功,「常」也。女子之貞,非以不字為貞,「乘剛」不相下,陰志之變也。上應九五,乃反乎常,故雖晚而猶不失其正。「十年」,數之極也,天道十年而一改。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舍,如字。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求進而不知險,惟貪於從禽而躁動不已,自非君子,能無吝以致窮乎?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四與初應,而又上承九五,不專有所適,故有「班如」之象。然柔得位而為退爻,始雖疑而終必決往,與初為正應。「求婚媾」,初來求也。柔而得正,初所宜求;求而必往,四之順德。陽動而有功,必得陰之順受,而後生化以成,於己為「吉」,於物為「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四有可求之美,初有待往之情,明於其當然,終解「班如」之惑。君臣朋友之際,審於所從,則無不利而吉。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膏」,澤也,水之潤物者也。「貞」,正物之謂。九五雖有陽剛中正之德,而為上六所掩,陷於險中,無能利於所往。蓋雷動雲興,時雨不能降之象。於斯時也,委屏輔之任於初九,而因其可為者,小試正物之功,則滿盈之經綸,徐收後效而吉矣。如一旦求大正於物,陰險爭衡而不解,必至於凶。故雖仁義之美名,不可一旦而襲取,如春初茁芽,始出於地,遽爾茂盛,必為疾風寒雨所摧,初九微陽,不能入險而相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為陰所蔽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漣與瀾同。
陽方興而已履中位,上六獨懷異志以相難,初既得民,五膏盈滿,豈能終遏之哉?時過勢傾,惟自悲泣而已。隕淚無聲曰「泣血」。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陰留於陽生之後,勢不能久,故消沮而悲泣。能建侯而得民,可不以之為憂矣。
蒙。享。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舊音古毒反,如字亦通。
「蒙」者,草卉叢生之謂,晦翳而未有辨也。陰陽之交也,始自《屯》,乃一迴旋之際,陰得陽滋而盛,陽為之隱,初陽進而居二,五陽往而居上,皆失其位,陽雜陰中而無紀,五為卦主,而柔暗下比於二陰,故為《蒙》。但以柔得中而下應乎二,陰雖盛而上能止之,以不終於昧,下聽二之正己,故有亨通之道焉。「匪我求童蒙」以下,皆言處《蒙》之道,而歸功於二也。二剛而得中,治《蒙》之任屬焉,故內之而稱「我」。「童蒙」謂五也。謂之童蒙者,鳥獸之生,得慧最夙,及長漸而流於頑戾,惟人之方童,蒙昧無識,理未曙而欲亦有所閒止而不知縱。六五之陰暗,而上有陽以止之,其象也;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也。《屯》動乎險中,出以濟險,治道之始也;剛得上位,君道立而可以定難也。《蒙》險而止之,以閑邪而抑其非僻,教道之豫也;剛在下而得中,道不可行而可明,君道詘而道在師也。禮有來學,無往教;五虛中而二以剛應之,五求二,二不求五也。「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二之所以得師道者,五求而應,初筮之告也。剛中而不枉道,瀆則不告也。當告則告,不可告則不告,中道而立,使自得之,養蒙之正術,能利益於蒙。利且貞,是以亨。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此以二體之象,釋卦名之義。山在上,既不易登,而下有險,愈茫昧不知所適。然遇險而止,不涉傾危,安於未有知而不妄行,則未為善而亦未習於不善,童蒙待啟之象。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蒙》之所以亨者,以方在蒙昧,而能求陽以通其蔽,資中道以止愚妄,及欲覺未覺、憤悱之時,求亨通而不自錮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六五之志,與二相應,自然來學,不待往教,所以得亨。
「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君子誨人不倦,而師道必嚴;「剛中」裁物,所以善誘。彼志在躐等,不能以三隅反,而復以一隅問者,乃全求諸人而不求諸己,愈瀆則愈蒙;其蔽也,貪多聞,侈奇邪,見異說而遷,必將「見金夫不有躬」,盡棄其學而陷於左道,故君子雖有不忍人蒙昧之心,必不告以瀆之。
蒙以養正,聖功也。
《蒙》之所以能利貞者,惟以善養之而正也。筮而告,無所隱,瀆而不告,不使瀆,所以養蒙而正之也。中以養不中,才以養不才,優而游之,使自得之,引而不發,能者從之,作聖之功,中道之教,存乎養之而已。此贊九二教道之至,蓋《蒙》未有亨道,在教者之剛嚴而善養,乃得利貞。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
「泉」者,水始出之細流,故於山下之水,不言水而言泉。泉方出山,而放乎四海,無所止息,「果」矣。曲折縈迴,養其勢,以合小為大,「育」也。君子之行成於勇決,而德資於函養。勇決則危行而不恤利害,函養則成章而上達天德。寧武之愚不可及,顏子之如愚足發,皆此道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
「發」猶始也。陰陽之交,在《屯》,陽生於下,方震動以出;至《蒙》而陰復起於下以陷陽,《蒙》之所自發而不易收也。九二雖有剛中之德,而為初之所桎梏,必奮然決斷,絕私昵而施之以威,乃可說桎梏而往正乎五。然陰性柔,初位賤,承二而易相狎昵,未見其能決於正法也,故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為蒙蔽造端之孽,欲正蒙者,非施法不可。宦官宮妾,卑賤而善導人主於迷,正人君子所必治。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包」亦養之之意。教道之善,取蒙者之剛柔明暗,悉體而藏之於心,調其過,輔其不及,以善養之。師道立,善人多,是以吉也。「納婦」以下,別為一義,取象之博也。凡《彖》《爻》有二義者,放此。《蒙》陽養陰而正之,故二、三皆有取婦之象。婦人之性柔而暗,其柔也告之,其暗也勿瀆之,剛而得中,以此納婦,家之吉也。五為婦,上其子也。揲蓍之法,下爻立而後生上爻,故上有為五子之象焉。教子者先教婦;婦慈而無溺愛,而子且才。故上九剛健,能終九二之德。包蒙之吉,以之正家,家教修而世澤長矣。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父剛母柔,教養道合,故得上九克家之子。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遇反。
《蒙》,陰陽雜處而未知所擇,惟懷貞者能從容以慎所從,六三陰不當位,為躁進之爻,溺陽而陷之,歆於小利而忘其正配,女子不貞之尤者也。「勿用取」,謂上九雖與為應,當決棄勿與瀆也。夫人苟識之未充,辨之未審,而躁於求益,則見異而遷,驚為奇遇,忘身以徇之。曹伯悅公孫強之霸說而亡國,包顯道信陸子靜之禪學而髡首,其志操之邪陋,與鬻色之女同其賤,養蒙者無可施其教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不順上九之正應,而貪二之近,與相溺。女德如此,勿用取之,以遠害。「順」,《本義》作「慎」,亦可通。
六四,困蒙,吝。
四為退爻,而以柔處之,非不欲求人之我告,而初六固不能養己者,困於無聞而不足以行。不見正人,不聞正言,君子之所憫也。然此爻獨得位,雖困而未自失,故吝而不凶。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陽實陰虛,實則有道於己而可以教人。卦惟此爻與陽隔遠。生無道之世,日與柔暗之流俗相親,雖有承教之心,而無可觀感,故《象傳》深致嘆焉。
六五,童蒙吉。
虛中待教,得童蒙之正,其吉宜矣。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下順乎二而聽其包,上巽入乎上而受其止,有忠信之資而能好學者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越境攻人曰「寇」,非寇盜之謂。寇盜則不待言不利,《易》豈為盜占利不利哉!上九一陽在上,遏止二陰,「擊」之象也。九二師道雖嚴,而位柔得中。上九居高,剛以臨下,故為「擊蒙」。然童蒙德本巽順,雖知有未逮,而心無邪僻,但憂外至之惡相誘相侵,須為防護;若苛責太甚,苦以難堪,則反損其幼志。養蒙之道,止其非幾,勿使狎於不順而已矣。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二與合德,五又巽以承教,則與捍外侮可矣,勿重傷之也。因此而知卦外有陰陽;有陰陽斯有同異,有同異斯有攻取。寇蒙者,卦外陰陽之變也。故上九之外有寇焉,而上御之。以綜言之,泣血之屯;以錯言之,未革面之小人,皆寇也,特隱而未見耳。合十二位之陰陽,以盡卦外之占,乃不窮於義類,學《易》者所當知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緩而有待也。《乾》之三陽欲進,而為六四之陰所阻。九五陽剛,履乎中位,而陷於二陰之中,與三陽相隔。三陽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陽之類至,交相待而未前,故為健行而遇險之象,不能無所需遲,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實也。陰與陽合配曰「應」。陰陽之自類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舊說謂「應」為「孚」,非是。九五與三陽合德。雖居險中,而誠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終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贊九五之德。「利涉大川」,為下三陽言也;雖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遲,而性本健行,不畏險而自卻,且有九五以為主,非陰所能終阻,涉焉,斯合義而利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險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後濟。凡天下之陷於險者,皆繇銳志前行,而不慮險之在後,致陷於困窮,《訟》之所以「終凶」也。險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躊躇滿志以有為,慮已熟而無可畏葸,見義必為,不憂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為群陽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陰之中而生疑阻,則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濟險,雖需遲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險而進,「致寇至」,然則往且犯難,而《彖》雲「有功」者,全體《乾》而有恆,則利九三獨動,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獨攖其難者,則先動者當之。凡《彖》《爻》異占者,大率類此,所謂「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時掌反。
水不可加於天上,故變言「雲」。雲者,水氣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則上於天矣。雲升而未降為雨,故為「需」。需者,事之賊也,君子敏則有功,無所用需;惟其於飲食宴樂也,可以飲食宴樂矣,而猶需之,故酒清餚乾,終日百拜而後舉逸逸之酬。後天下以樂,而後鐘鼓田獵,民皆欣欣以相告,則享天下之奉而無從欲敗度之愆,此則所宜需者也。外此,雖研幾觀變,極其審慎,而當所必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郊」,曠遠之地,與人事不相涉,需而於此,則緩不及事,一旦時至勢迫,則必有咎矣。但以陽剛立《乾》健之基,二、三兩陽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恆之道焉。以斯為「利用」,則籌度有素,而可「無咎」。蓋人事之險,固非可輕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識之於心。若悠悠忽忽,以為事不及己,而與相忘,是自絕於天下矣。外緩而心不忘,斯以異於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難,乃旦反。
遠於《坎》險,不犯難矣。然畏難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喪其神。守健以自持,積剛而不變,則不失其常度,而可以無咎。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於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險,在近遠之間而得中,吉道也。其於九五,以陽遇陽,相敵而不相應,則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與偕進,小言不足以間之,必以吉終。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余也。需於沙而得中,可進可退,自有餘地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泥」,近於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剛躁進,需之急而不顧所處之不安,將有非意之傷至,則惟所處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三陽需進,己獨居前,近於險而將陷,自恃健行,不知災之在外,宜其敗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難;上六雖險,而與為正應,則敬慎持之,可以不敗。蓋需而在下,則怠緩已甚;三為前進之爻,無遲滯之過,但能敬慎不失,亦免於災。雖為戒占者之辭,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敗皆需敬慎,豈徒《需》三為然哉!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進者,而言「需於」,謂三陽於此而需也。三陽需進,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陰介其間,使不能速合,陽必見攻,而陰受其傷,故為「血」。然柔而當位,上承九五而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陽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貞,在險而能出谷遷喬者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順於陽而聽其徐來,與五相合,故出險而不迷。此並「出自穴」釋之,而專挈上句,《象傳》立文之簡也,後放此。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內三爻言「需於」者,於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於」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辭簡而義別,類如此。五與三陽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雖在險中,篤其情禮,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與《大象》同,而義自別。《大象》觀全卦之象,示學《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辭》旁通之情,示占者時位之宜。《大象》言「飲宴」,發憤忘食後樂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賢之義。文偶同爾。讀《易》者不可以《大象》強合於《爻辭》,類如此。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爵祿燕好,人君馭賞之權也。位正道中,以待賢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祿有功,於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祿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上居《坎》險之極,不能出就乎陽,「入於穴」矣。然下應九三,不忘敬順,故獲「終吉」。「三人」,三陽也。九三進,則初與二匯升矣。「不速」,謂有需而不遽進,其行遲也。此卦兩言「終吉」,《需》之為道無速效,故必久而後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不當位」,《本義》雲未詳,竊謂不當《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於穴」,於三陽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陽為主,而於此言客,無與延之為主也。特以順應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終吉」。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勢位不相敵,而負直以相亢、懷險以求伸,則訟。此卦三陽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勢,已成乎《否》,將成乎《遁》。九二不恤險陷,退而下行,為主於內,以止陽於將消,其為功於《乾》,大矣。《乾》乃決志健往,不與之相應,則二懷不平之怨,而與五相訟。如衛元咺之於衛侯、鄭者,始於相援,而終以相亢,物情之險所以難平也。「有孚」者,二之與五合志,以實心事之也。「窒」者,為六三所間,《乾》陽亢往,無繇自達也。其始也,惟恐陽之往而且消,自處憂危之中,以求陽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於五不我應,激而成訟,則忠信之反為悍逆,以下訟上,終於凶矣。「利見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終絕之,見之則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於前行,不恤險之在後,未可坦行也。《訟》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則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句,訟。
以上之剛,激下之險;下已險而上終怙其健,《訟》之所以成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為內、為來;卦已小成,而再至者,為外、為往。凡言往來,自卦變言之,此據《遁》而言也。陽本連類以往,九二降而處內,故謂之「來」。陽欲去,而九二寧陷不往,屈己入險;「有孚」,雖「窒」而不恤憂危,吉道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始於惕,終於險,至於訟,則雖直而辱己犯上,陷於小人之道,故凶。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剛健中正,所尚者大人無私有容之道,見之則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險在下曰「淵」。陽亢而不慮險,斯陷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人與己違則訟人,欲與道違則自訟,事後追悔,心志亂而愈乖。惟於作事之始,兩端交戰於心,必辨其貞勝之理,毫釐不以自恕,如訟者之相訐,而後得失審,以定於畫一,善惡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膠溷。君子之用訟,自訟於始,終不訟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所事」,訟事也。「永」,引之使長也。初六與《坎》為體,二訟則己不能不與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無爭心,雖「小有言」,恆欲退息,與四相應,歸於和好,故終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訟不可長,故「不永」而「終吉」。凡訟者之始,皆有所挾之理,未大遠於正;相持而不解,則客氣勝而枝詞出,相引無窮,終於兩敗。故聽訟者且貴片言之折,況訟者乎!自不欲永,則風波之辭終歸昭雪,所謂「止謗莫如無辯」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不克」,不勝也。「歸而逋」,退處於二陰之間以自匿也。「邑人」,謂初與三。「三百戶」,盡其邑之人也。災自外至曰「眚」。九二挾德為怨,以訟其上,固無勝理,賴九五中正,曲諒其有孚之實,原情而恕其悍,聽其詘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於初、三,皆得「無眚」者,幸也。蓋訟而不勝,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禍,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將有如衛侯鄭之於元咺,禍延公子瑕,況其陪隸乎!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掇」,猶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勞不見諒,而亦安於其義;挾以犯上,自取逋竄,於人其何傷乎!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古者仕者世祿,凡士之有田祿者,皆先世之德澤,「食舊德」,謂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進,不從九二以訟,而上從於《乾》,災眚不及,善於自保者也。以與二為《坎》體,必為二所不滿,則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竄,五終正位,是以「終吉」。但處嫌疑之際,內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從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圖功之象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上」謂《乾》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應初六,而與二無惎心,故不欲成訟;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諭二使復受命,雖處變而自得「安貞」之吉矣。凡訟之事,皆有居間為之起滅。二訟上,而三、四居其間,三既柔而從上,四又不欲訟而代五宣其德命,則不用刑罰,而訟者自詘服以免於眚。故人即欲訟,不與訟魁謀,而有安靜正直之君子居中鎮定之,則訟不長,而訟者雖剛險,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訟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初無失德,雖為下所訟,無能為損,吉所固有也。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歸之,見之則利,若與為訟,必逋竄矣。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鞶」,車飾;「帶」,服飾,車服所以行賞。「或」者,僥倖偶得之辭。二之訟上,本以《乾》上行而不與己應為猜恨,九五中正,不與相競;四居其間,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與二隔絕,而驕亢不屈,激成訟者也。其事若出於衛主,故或徼榮賞。而論定以後,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見諒於五,必惡上之釀禍而亟褫之。晁錯忠而見誅,況傅遊藝之一歲九遷乎!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禍以居功,君子之賤惡之久矣。
師。貞,丈人吉,無咎。
卦惟一陽,統群陰而為之主,居中而在下,大將受鉞專征之象。陰盛而聚,殺之事也,故為「師」。「貞」謂六五柔靜得中而不競。惟九伐之法,道在正人之不正,則命將專,征非過剛而黷武也。「丈人」,謂二剛中之德,為壯猷之元老,以之臨戎,戰則必勝,故吉也。王者順天致討,得征之正,又命將得人,而免乎凶危,然後「無咎」。不然,師之興,咎之府也。五雖順正,與二為應,然柔勝,嫌於不斷,或委任不專,則黷武之小人且乘之以徼功而僨事,故《彖辭》雖為吉占,而有戒意。蓋兵者不得已之用,不但傷生費財,且小人乘之以立功而攬權。貞而不吉,既以病國戮民,吉而不貞,又為貪功啟禍。免此二者,而後師為可興。聖人貴生惡殺,固本靖民之情,於斯見矣。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從正,可以王矣。王,於放反。
人眾則桀傲貪殘者雜處不一。且兵強易驕以逞,惟柔靜居中、順理而無競者,能用眾而不詭於正,斯三王之所以王也。此明《師》必貞而後可無咎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九二剛中,有致勝之材,而五與相應,寵任既專;二致身以行險,而承上大順之理以伐罪弔民,則或不戰而敵服,或一戰而定矣。此明必丈人之吉而後可無咎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總承上文而言,以正興師,則民服其義;將得其人,則民無敗死之憂。二者之道備,民所樂從,雖毒民而又何咎乎?非是而毒民,其咎大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之水,不見於外,而自安於所潤。君子用此道以撫眾民,以靜畜動;士藏於塾,農藏於畝,賈藏於市,智愚頑廉兼容並包,養之以不擾。以之行師,有聞無聲,馭眾如寡,亦此道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師之有束伍節制,相為應而不相奪倫,猶樂之有律也。「否」,不然。「臧」,善也。師一出,而即當以律,乃可勝而不可敗。初六柔險而處散地,反以律為不善,而恣其野掠,其敗必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以律為不臧,則必失律矣。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一陽而統群陰,處於險中,將在軍之象也。剛而得中,得制勝之道,故吉。必其吉而後可無咎。用兵非君子事君之正道,雖吉,免咎而已。且其所以獨任為主,專制師中者,以六五柔順虛中而與相應,故「王三錫命」,乃克有功。則有勝也,皆天子之威靈,而非可自居以為功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五居天位,而司天命天討之權。九二惟承錫命之寵,故吉而無咎。且王之寵錫之者,豈以私九二而假之權哉?懷寧萬邦,故代天而命德討罪,二不得邀寵而侵權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或」者,未定之辭。僥倖而勝者有矣;師敗將殪,輿屍以歸,亦其恆也,視敵何如耳。六三以柔居剛,又為進爻,才弱志強,行險妄動,故其象占如此。命將者,其可輕任之乎!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大」謂陽也。九二剛中,足以制勝,而三乘其上,不用命而輕進;三敗,則二功亦墮。若先縠之於荀林父、王化貞之於熊廷弼是已。
六四,師左次,無咎。
兵法:前左高,後右下。六四憑依坎險,故為「左」。以柔居柔,而為退爻,「次」之象也。凡師雖次止不進,前左之軍必進為游奕;左次,則右後皆止。善師者不陳,故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進退可據之謂「常」。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丁丈反。帥,所律反。
「田」,獵也。「禽」,獲也。「執言」,執辭聲罪以致討也。六五柔順得中,無貪憤之心,因彼有可伐之罪,執辭以討,其興師正矣。然王者之師,雖以柔勝,而用將必須剛斷。五與群陰雜處,雖下應九二,而志柔不定,則方命長子帥師,而復遣弟子得以爭功躁進。若初、三,皆弟子也。僥倖嘗試,必致敗績。事雖正,而輕用民於死,亦凶矣。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五之錫命九二而使帥師,徒以其居中,位尊望重,而使之行耳,非能剛斷而專任之,故使弟子參焉,而至於敗。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謂五也。「開國」,命為諸侯。「承家」,命世為大夫。上居事外,不與師旅之事。師還論功,六五命之,定爵行賞。賞雖以功為主,而抑必視其人。小人不可開國承家,而命之則貽害大方,故戒之。然小人僥倖有功,與君子等,而以志行見詘,則將有如趙汝愚之於韓侂胄者,激之而反成乎亂。故「勿用」者,宜早慎擇於命將之日。上六雖柔不能斷,但戒之,而無歸咎之辭。責在六五,不在上六也。六五遣弟子分長子之任,雖免輿口,亦終為咎。至於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憂國,不恤恩怨之道,直道雖伸,國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正功」者,但正其功次。小人之「必亂邦」,非憂國遠慮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比,必二反。
相合無間之謂「比」。此卦群陰類聚,氣相協,情相順,而一陽居中,履天位,為群陰之所依附,無有雜間之者,故為《比》。凡物情之險阻,皆生於睽離,《比》則吉之道也。「原」,本也。「筮」,擇也。君子之交,以道合而無所昵,故曰「周而不比」。比,非能無咎者也。乃此卦群陰統於一陽,其本所擇而順從者,乃《乾》元之德,奠於正位而永固,則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親,雖比而無咎矣。九五既為群陰之宗主,則雖自二而外,非其正應,為不寧之方,而近悅遠來,皆相托以歸附。惟上六獨處於外,志欲相亢,而受「後至」之誅,是以凶,蓋擇主者審之於初,而不可懷疑貳於既審之後。臣之事君,弟子之從師,皆此道也。「不寧方」,猶《詩》言「不庭方」。後至稱「夫」者,不能信友獲上,為獨夫而已。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比》之所以為吉者,以其比五而輔之也。「下順從」者,陽既居尊,群陰不敢亢也。言「下順從」,則上六之不從而逆,其凶可見矣。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陽資始而後陰能成化,德位永定,而無可違。九五剛中,有可親比之道,本所當筮擇為主者,故無咎。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上下皆所宜應,雖後至,能終相逆乎?徒自窮而已。所應得曰「道」。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天下之至無間者,無如水之依地,地之承水,已親已密。君子不以此失己而從人,惟開國之王者分土以授親賢,恩禮周洽,以一人而統萬方,則道宜於此。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比有以相近而相親者,二之於初、三,四之於上是也;有以相應而相合者,初之於四,二之於五,三之於上是也。初六遠處於下,不親於九五,宜有咎也。而六四密近於五,初柔順之德,與四相合而相孚。因柔嘉之大臣,以托於大君,非結權要而為黨援也,故「無咎」。地既疏遠,情不易格,必有「盈缶」之誠,以信友而獲上,上乃嘉予而與相比。非其正應而得恩禮,故曰「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四非能與初以吉者。孚於四而得比於上,非初自能得之,因他而致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二正應九五,而為《坤》順之主,居中得位,以內比於初、三,與同歸心於五,蓋得人臣以人事君之道。忠貞之篤,其吉宜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合眾陰以比於上,雖以六三之挾異志,而猶欲與相聯合,非失身於匪類也。
六三,比之匪人。
當群陰比陽之世,而上六獨為「無首」之「後夫」,非人情,非人理矣。六三與之相應,如莊助之於准南,蕭至忠之於太平公主,不待言凶,自可知其必凶。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既已傷世,還以自傷,嘆其害之烈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四近於五,專心親上,而外與初應,翕合疏遠,使不寧之方共媚一人,其忠貞之至,吉與二同。言「外」者,四體外卦,則以內卦為外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初六托跡遠而不妄說人,賢而隱者也。比之以從上,如留侯之於四皓是已。「上」謂九五。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三驅」,天子之田不合圍,三面設驅逆之車,缺其一面,不務盡獲也。九五居尊得位,以統群陰,光明洞達,無有私昵,比道之至顯者也。乃人情之順逆,未可卒化,雖大舜之世,不乏三苗,將有如上六之背公死黨而懷異志者,聖王於此,舍而不治,如田獵三驅,縱前禽而聽其失,要何損於大順之治哉?一隅未靖,臣民自諒其無能為而不警誡。人有定情,無驚擾乘釁之憂,故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三驅」之法,缺其前,背我而去者則弗追,響我而來者則取之。九五聽上六之為「後夫」,而不強為聯合,以損恩威,故失而無傷于吉。「上使中」者,五雖周遍撫下,而與二相應,因其柔順得中之德,任之以內比,故群陰有所託,而不以上之逆為憂。
上六,比之無首,凶。
比必有首,而後得所宗主以自立。上六背九五,而欲下比於群陰,為翕翕訿訿之小人,以罔上行私,其凶必矣。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小人背公營私以樹黨,乍合而終必離。不但初、二與四之憎惡,即相應如三,既傷以後,亦必懲禍而絕之。顯比之王者,雖舍之不治,終必自潰,故舜舍三苗,而三苗終竄。凡不度德相時而好自異者,類如此占。又以示顯比者,可靜俟其自亡也。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六四既自得位,下以柔道畜陽,而陽不爭,上有二陽,厚其力以使能入,故能以小畜大。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乾》方健行,而能以《巽》入止之。九五剛中,以施其富於四,四之志乃得以行,陰之所以亨也。
「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禮樂之事,「懿」,致飾而盡美也。禮樂自上興,無所施治於物,而以風動四方,君子以「風行天上」之理,自修明於上,而無為之化,不言之教,移風易俗,不待政教而成矣。此卦《大象》與《彖》殊異,故讀《易》者不可執《彖》以論《大象》,則不可執《大象》以論《爻》,益明矣。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復,芳服反。何,胡可反,亦可如字讀,義同。
「何」本負何之何,從人從可,人所可任而載之也。經傳或從草,作荷華之荷,傳寫相承之訛。《乾》健受畜,而施不得行,非《乾》志也。初與四應而受其畜,咎將歸之。乃初位在潛藏,則不往而來復,以奠其居,養陽道之微,固其道也。復既以道,雖負咎而不恤,惟守道以自安,故吉。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義正,則咎有所不辭。君子秉義不回,以受天下之疑謗,其究也,吉必歸之。
九二,牽復,吉。
九二不與四應,非受其畜者,以初九受畜,牽引而退,使安處於中而不進。蓋君從臣諫,弟聽師裁,而抑志以養德之象。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受「牽」而「復」,乃得中位,雖志不克遂,而獲所安止,不失剛中之正。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
「輻」,轂中植木。「反目」,惡怒而不相視也。九三重剛不中,而為進爻,志在躁進,乃為六四所畜,不能馳驅以逞,為「輿說輻」之象。剛競不已,怒四之畜己,而不知四以柔道止之者,本以養陽德於有餘,乃躁進而顧與相違,如苻堅之拒張夫人、宸濠之拒婁妃,志終不逞,而徒以自喪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自處不正,安能正室?而更與爭,愈趨於亂,明非妻之過,而夫之過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如字,舊讀上聲,非是。
「有孚」者,為九五之所信也。陰陽異而言孚者,二陽合而成《巽》,陽從陰化,故謂之《小畜》,則陰陽異而孚也。六四專任畜陽之事,而《巽》人之德,繇九五與之相孚洽,不疑其獨異於陽而任之,乃能以孤陰止《乾》之健行,則陽實任己以畜,雖與三相違,有戰爭之象,而終不與競,則「血去」矣。「惕出」,惕以出之也。以柔居柔,惟恐與陽不相入,上承九五剛中之德,而兢惕婉慎以出,此畜道之尤善者也。孟子曰「畜君何尤」,「無咎」之謂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謂九五,不自專而與陽志合,慎之至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攣如」,相結不舍也。「以」猶與也。九五剛中,陽德方富,而與《巽》為體,下與四孚以輔之,而成畜陽之美,四亦藉之以富,而不憂其孤,上《象》所謂「合志」者是也。陰為卦主,故五降尊而稱「鄰」。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惟其信任之篤,故四能分有其富,而成畜陽之美,凡以柔止天下之躁動,必上遇剛正之主,而後獲於上者乃可治下。抑其用雖柔,亦必有剛正之理在中,而後婉入而不為躁人所輕忽。三雖「反目」,而四終「血去」,豈徒然哉!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載,昨再反,讀如《詩》「尚輸爾載」之載。
《彖》言「不雨」者,自全卦之象而言也。上九言「既雨」者,自一爻之動而言也。所動在此,則視其發用之變,而不害其同。《履》六三言「咥人」,異於《彖》者,亦此義也。余卦放此。「既雨」者,重剛覆陰於下,且降而為雨,陰道行也。「既處」者,《巽》道已成,陽不能不止也。「尚」,物所尊也,而有專意。「載」,舟車所積之實也。重剛之積,輔六四以施養於下,有德可恃,則不復兢惕以出,而己志行,物望塞矣。上九雖陽而體《巽》,其位又陰,故為「婦」,為「月」。柔而積剛,婦正而嚴厲者也。月全受日之明則「望」,陽其明,陰其魄也。二陽而僅露微陰,乃「月幾望」之象,亦言陰盛也。「君子」對婦而言,謂丈夫也。《巽》之畜《乾》也,始於柔而終於剛。至於上九,陰挾德以高居,則為之君子者,雖欲有所往,而受其制,則必凶矣。母后稱制,雖無失德,而非賢士大夫有為之日。陳蕃、司馬溫公、蘇子瞻皆不明於此義,終罹於患。《易》之為戒深矣,以此推之,許衡欲行道於積陰剛駤之日,得免於凶,固無丈夫之氣也。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陰道行而見德,陽受其制,此以養之道止之,所以凶也。知止我者之養我,則不拒違弼,而德以固;知養我者之止我,則不受其羈縻,而志可行。無反目之傷,亦無征凶之慮,陽以交陰,恃此道也。「疑」,阻也,以叶韻求之,或「礙」字之誤。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
「履」,《本義》謂「躡而進之」,是也。凡卦,皆先舉卦名,而後系以象占之辭。此獨不然言《履》,而連「虎尾」為文。蓋專言「《履》」,不足以盡卦之名義,必言「《履》虎尾」,而後卦象始顯也。「《同人》於野」「《艮》其背」准此。此卦六三以孤陰失位,躁進而上窺乎《乾》,欲躡九四,憑陵而進,《乾》德剛健,非所可躡,故有此象。「不咥人」者,以全卦言之。《兌》之德說,既非敢與《乾》競,而初、二二陽與《乾》合德,《乾》位尊高,其德剛正,不為所惑,則亦不待咥之以立威,而自不能犯。陰可以其說應之,志上通而有亨道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六三之柔,履《乾》剛而思干之,犯非其分,本無一道。惟初、二兩陽本秉剛正,與《乾》道合,三不能獨試其險詖,姑以說應,為求進之術,則小人慾效於君子,附貞士以響正,君子亦無深求之意,而不責其躁妄,刑戮不施,且錄用之,是以能亨。若自其履剛之逆志而言之,未有能亨者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九五以剛健中正之德,居至尊之位,非三所可憑陵。三雖妄進相干,不足以為其疚病,志量光明,坦然任之,三且技窮思反以應上,而可藉之以亨矣。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辯」與辨通。《大象》之義,與《彖》全別。舊說據此以釋初、上二爻,非是。《履》本凶危之卦,於德無取,而陰陽既有此數,物理人情即有此道,善學《易》者,舍其本義而旁觀取象,以議德行,若《履》、若《剝》、若《明夷》之類是已。風、火皆地類,惟澤最處卑下,與天殊絕,各履其位而不相亂。君子之於民,達志通欲,不如是之間隔,惟正名定分,禮法森立,使民知澤之必不可至於天,上剛嚴而下柔說,無有異志,斯久安長治之道也。三代之衰,上日降而下日升,諸侯、大夫、陪臣、處士遞相陵夷,匹夫起覬覦之思,惟志不定而失其所履,雖欲辨之而不能矣。
初九,素履往,無咎。
「素」如《中庸》「素其位」之素,如其所當然之謂。初、二非履虎尾者,而與《兌》為體,志柔思進則亦有《履》道焉。初處卑下,而與《乾》合德,雖志欲往,而不躁、不媚,率其素道!故可免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自行其往之願而已,非與三為黨以干陽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道」謂所履之路。九二剛而得中,與《乾》合德,進而從陽以行,坦坦乎無所疑阻,乃為六三所蔽而不能自明。蓋君子不幸,當小人幹上之世而處其下、無能自達之象,故曰「幽人」。惟其正志以居,修身守道,與天下之凶危相忘,物自不能加害,不求吉,而守正者自無不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剛而能中,於道無失,可以坦坦於履,而不為三所亂矣。夫外物之蔽,豈能亂幽人哉?人自亂耳。以曹操之才雄,而徐庶可行其志,貞勝故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能」,自謂能也,以一爻之動言之。柔失位而居進爻,又躁動以上干乎陽,《乾》道方盛,非所能犯,還以自傷,故「咥人」而「凶」。陰之情柔而性慘,故為「武人」。「為」謂圖謀而逞其妄作,若蘇峻、祖約、苗傅、劉正彥是已。既言凶,而又言「武人為於大君」者,見三雖終自敗亡,而志懷叵測,無忌憚而鼓亂,固君子所宜早戒也。不為小人謀,故終戒君子。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不足以明、行」者,自恃其能,不可教誨也。「位不當」,明惟此一爻動則凶,非全卦之德。「志剛」者,志欲干陽,貌雖容說,而心懷陵犯,當早辨之,勿以其小明可取而與之行也。
九四,履虎尾訴訴,終吉。訴,山革反。
四體《乾》剛而居後,「虎尾」也。與三相次,三欲進干乎五,則迫躡於己,有妄人不揣而見凌之象。「訴訴」,慎也。四雖虎,而以剛居柔,反仁、反禮,慎靜而不與較,故終不相咥而吉。
《象》曰「訴訴終吉」,志行也。
不與之較,自行其志,而孰能犯之?
九五,夬履,貞厲。
「履」,柔履剛;「夬」,剛決柔也。《兌》乘權則為《履》,《乾》乘權則為《夬》。《乾》陽居位,得中以臨《兌》,以《夬》道應《履》者也。「厲」之為訓,有以危而言者,「厲無咎」之類是也;有以嚴威為言者,「婦貞厲」之類是也。此言「貞厲」,謂其秉正而有威也。九五「剛中正」以「履帝位」,健而能斷,難說而不可犯?六三雖欲履之而進,憚其威而自詘,所謂「光明而不疚」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陽剛得中正之位,秉正而以威嚴治志剛者之妄,不待咥而自亨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視履」,視三之履也。「旋」,反也。上九居高臨下,與三相應,三方欲履上而干之,而平情順受,俯視而見其情,不急加譴,但反求諸己,審所以消弭之道而化災為祥,則三亦消沮旋退,以說應而不敢生憑陵之心,善以長人,吉莫大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三本為眚於剛,而臨之有道,則無事咥之,而彼此俱亨,兩受其福矣。
泰。小往大來,吉亨。
「泰」,大也,安也;施化盛大而相得以安也。天上地下,一定之位,而此相易以成乎《泰》,言其氣也。卦因乎數,數自下積,故上為「往」;既成乎象,象自上垂,故下為「來」也。居之安為「吉」,行之通為「亨」。二氣交通,清寧不失,故吉。繇是而施化於萬物,則亨。其義《彖傳》備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知兩反。
往來之義有二。自其互相酬酢者言之,則此往而彼來,陰陽易位以相應,為天氣下施,地氣上應,君民志感之象,亨之道也。天以清剛之氣,為生物之神,而妙其變化,下入地中,以鼓動地之形質上蒸,而品物流形,無不暢遂;若《否》則神氣不流行於形質,而質且槁。君以其心下體愚賤之情,而奠其日用飲食之質,民且上體君心,而與同憂樂;若《否》則各據其是以相非,貌雖應而情相離。合天化人情而言,《泰》之所以施化盛大而亨者見矣。
自其所處之時位言之,往者逝於外而且消,來者歸於內而且長,為陰陽健順,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之象,吉之道也。內陽外陰,如春氣動於內,雖有寒氣在上,而生物之功必成;若《否》外陽內陰,則如秋日雖炎,而肅殺暗行於物內。內健外順,志秉剛正,有為而和順於物;若《否》則色厲內荏,而戕物以從欲。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坐而論道,而小人器使;若《否》則疏遠君子,而以小人為腹心。內之則道行而賢者匯進,善日以長,外之則讒賊不行而枉者化直,惡日以消,《否》皆反此。合天道人事而言,《泰》之所以各安所得而吉者見矣。
乃合而言之,惟陰陽、邪正各得其所。故上欲下交,而無撓沮之者;下欲上交,而無抑遏之者。安于吉而後可亨,故《彖》先言吉而後言亨也。
《彖傳》於此二卦,暢言天地萬物消長通塞之機,在往來之際,所以示古今治亂道術邪正之大經,而戒人主之親賢遠奸,君子之持己以中,待物以和,至為深切。學《易》者當於此而審得失存亡之幾,不可或忽。乃先儒謂《易》但為筮利害而作,非學者之先務,何其與聖人之情相違也。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與裁通。左、右,皆去聲。
「裁成」地者,天也。「輔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濟,以用地之實,而成之以道。地氣上升,以效用於天,而輔其所宜。「後」則兼言裁、輔者,於天亦有所裁,而酌其陰陽之和;於地亦有所輔,而善其柔剛之用;教養斯民,佐其德而佑之以利,參而贊之,函三於一,所以立人極也。《泰》,君道也,非在下者所得用,故專言「後」。非王者而用《泰》,德位不足以配天地,而謂造化在我,為妄而已。孔子作《春秋》,行天下之事,且曰「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下此者何易言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句,征吉。茹,音如。
「茹」,茹藘也。「匯」,根科也。茅與茹藘,莖皆堅韌,拔之不絕,而根科相綴。《泰》三陽聚於下,蟠固不解,而初九居地位之下,匯之象也。陽方興而尚潛,未有應四之情,乃二、三兩陽方升,拔之而與俱升,不得終於退藏,而必往交。時宜往而又有汲引之者,故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外」,謂四也,時在必交,豈徒有拔之者不容不往,固宜變其潛藏之志,以出應其正應。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荒」猶荒服之荒,遠處於外而不受治之象,謂六五也。陰宜居下,而反居五,據位自遠於君子,九二以中道包容而應之,非勇於自任者不能,故為「馮河」。六五雖有遐心,弗遺棄也。「朋」謂初、三二陽。三陽方相與為類,以居內用事,二不堅於立黨,遠收六五之用,乃不偏倚而尚於中道矣。言「尚」者,道大則合於君德,二雖在下,而實君也。蓋內君子外小人者,用舍之大經也。而君子得朋相尚,過於遠小人,不能隨材器使,則有怙黨交爭之害,故雖外之,而未嘗不授之以位,達之以情,坦然大公,人皆自得,乃為交泰之盛。李膺、杜密不亡其朋,使邪黨得乘之以相傾,習尚相沿,延及唐、宋,近逮啟、禎之際,黨禍烈而國隨以亡,大《易》之垂訓烈矣哉!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以剛居中,志既光大,則包荒復何所嫌?不宜復結朋以自矜矣。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平」謂陽道坦易也,「陂」謂陰道傾險也。三陽居內而盛,陰且必生,三陰居外,成乎既往,而循環於向背之際,且自下起,故平之必陂,往之必復,自然之理勢也。九三陽得位,本無有咎,而重剛過中,處盛以拒陰,有咎道焉。惟能慮陂與復,艱難守正,則免於咎。「孚」謂九二以剛與三道合而相信也。然二非樹三為黨者,三若懷念不舍,固相結以擯陰,則內外離析,而泰交不成。惟忘私以懷遠,而應乎上,則與九二「朋亡」之義合矣。陽主治,陰主養,故曰「食」。無野人莫養君子,不擯陰而善成之,則宣力報效,受其福矣。
《象》曰「無平不陂」,天地際也。無平不陂,從李氏集解本。
此通釋全爻之辭;獨挈首句者,略文。離乎地即天也。其際至密無間,而清濁殊絕,不相淆雜。九三與六四密邇,而陰陽兩判,正當其際。昧者恃其清剛,謂可永固,則往者必復,還以自傾。三進上行,四退下就,交泰而後可以消險阻。艱貞者惟此之為恤,而非孚是恤,則福歸之矣。內陽外陰,為時已泰,而保泰之道,惟在廓然大公,懷遠招攜,勿恃賢以絕物,如天地之相融浹,而不損其清寧。故內卦三陽,皆以外應為吉。君子體小人之嗜欲而以道裕之,乃上下合同,而終不至於《否》。若《否》則小人慾合於君子而非其誠,故愈相應而愈相睽,君子所宜峻拒,時異而道不同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翩翩」,飛而欲去之象。陽大陰小,小者不富也。六四一陰初興而當位,未至於貧,惟與五上為鄰,故成乎「不富」。四處退爻,與陽密邇,翩翩非其本志,其下應初九,不待戒而自孚。言「孚」者,三陰皆下應,無異志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者,統二陰而言之。陽實陰虛,失實故不富。「中心愿」者,雖往而非其志,志在從陽。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商天子以「乙」為號者,非一。此言帝乙,未詳何帝。「歸妹」與「女歸」異。女歸者,歸嫁於夫家,正也。歸妹者,夫就婦而歸之,如後世之贅婿,變也。昏禮大定於周。商世,蓋有男歸於女,雖天子或然,故《經》兩言帝乙。男在外,女在內,正也。陽居二,陰居五,男屈從女,而女為主於上,有「歸妹」之象焉。而帝乙所歸之婦,柔順中正,不驕其君子以宜家,終膺福祉,變而不失其正也。六五陰陽易位,以柔居中,應九二得中之剛,合於帝乙之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二、五皆得中,故可行其願,而不憂失正,君求士,士不求君,然道合則士就君而非屈,亦此義也。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復,芳服反。
「隍」,城下之溝無水者。城傾,則土復歸於隍。上六陰處高危,其勢必傾。陰陽之位十有二,向背幽明,各居其半,而循環以發見。陰傾而入,勢將復從下起。三陽積下,迫陰於外,至於上六,已太荒遠,無可復安,將激去而往者,又且必復,此小人被疾已甚,勢且復興之象。《易》不為小人謀,故不為陰幸而但為陽戒,言陰之將復,不可與爭,但當告誡邑人。內備必至之患。然激成之勢,已不可挽,雖告命得貞,而亦吝矣。占此爻者,時勢如此,於爻外見意,九三艱貞乃吉,正謂此也。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疾之已甚,使居荒遠傾危之地,雖自警戒,固非制治之早圖。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
「否」,塞也。「否之匪人」者,天高地下,分位本定,而邪人據地之利,屍人之功,以絕於天,小人內而後君子外,非君子之亢而不可與親,否之者乃匪人也。君子秉剛居外,本無不正,抑何不利?小人否之,則其不利必矣。不利君子貞,非利於小人之不貞,亦非君子可不正而利。陰據要津,君子無所往而得利,貞且不利,況可不貞乎?然君子雖不利,而固保其貞也。此言「利」者,與害相對之辭。「大往小來」,各歸其位,所以否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長,上聲。
匪人乘權,而君臣義絕,賢奸倒置,聖人之所無可如何者。故二卦反覆申明,而見治亂之相反,存乎人者如此其甚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難,皆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