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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內傳(附發例) 周易內傳卷一上·上經乾坤4

2024-10-10 19:32:55 作者: 王夫之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以其乘剛,故可恣意噬之。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干兔曰「臘」。三以柔居剛,體雖小而堅,不易噬者也;強欲噬之,則不聽命而必相害。彼噬而此拒之,三亦吝矣。「小」謂陰也。然《噬嗑》之義,以不受噬為正,則相持而不從,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以柔居剛,而不受噬,故噬之者遇毒。若二之柔,則噬之易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干,古寒反。

  

  肉帶骨曰「胏」。骨橫亘於頤中,所謂「頤中有物」也,噬之最難者。「金矢」,金鏃之矢,傷人者也。初、上不審勢度德,強欲折服之,四必亢而與之爭,操矢相加,所必然矣。不受噬者,正也。孤立於中,上下交噬,非「艱」而無以保其「貞」。四不恤其艱而貞不聽命,故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四以一陽介於群陰之中而失位,則似有求合於陰之情,故初、上乘而噬之。其不欲合之意,未得昭著,非艱以保貞,無繇致吉。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黃金,金之貴者。五為《離》主,而得尊貴之位,故為「黃金」。《離》之六二為「黃離」,其義也。干肉雖較胏無骨,然亦堅韌而不易噬。六五居中,為《離》明之主,乃上九以與近而欲噬之,見其位尊而柔,覬得邀寵而分其利。而五以大明中正之德,灼見其情,守貞不惑,嚴厲以行法,則上且蒙罪而不敢犯,雖立威已過,而非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明以察之,柔而能斷,持法得其當矣。

  上九,何校滅耳,凶。「負何」之何本音河,俗讀上、去聲者非是。

  「何校滅耳」,械其項而掩其耳也。六五貞厲,施刑於上九,已何校矣,猶滅耳不聽,而強欲噬之以求合。噬之不仁,合之不義,不自罹於死亡不止也。初與上皆噬者也。而凡噬物者,下頷雖任動,而猶知堅脆,以有所避就。上頷堅立於上,物至則折,而無所擇,其為貪狠倍甚。且二乘剛,有可噬之道,五虛中明照,非可噬者,懲而不知戒,恃剛強制,故罪烈於初,而允為凶人,用刑者所宜加以怙終之賊刑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聰」,耳官之司聽者。何校而猶不聽命,必欲嚙合,故其惡甚。

  賁。亨,小利有攸往。

  天地之大文,易知簡能,而天下之理得。故純《乾》純《坤》並建以立《易》體,而陰陽剛柔各成其能;上清下寧,晝日夕月,水融山結,動行植止,不待配合而大美自昭著於兩間。聖人體天之不貳以為德之純,極變蕃之用而皆貞夫一,而盛德之光暉,自足以經緯乎萬物。若其疑此之有餘,憂彼之不足,一剛而即閒以一柔,組五色以成章,調五味以致和,美不足而務飾之,飾有餘則誠愈不足矣。詞賦,小技耳。司馬相如非知道者,且以一經一緯、一宮一商為非賦心之所存,況君子以建中和之極者乎!

  《賁》之為卦,一陽甫立,即間以一陰,至於五而又改其常度,一陰而間以一陽,萋斐以成貝錦,人為之巧畢盡,陰陽之變至此極矣,是不足與於天地之大文,而徒為賁飾也。陽為性,為德,陰為情,為養。以陰文陽,則合乎人情而可亨;以陽文陰,則雖順人情以往,而緣飾之以不詭於道,則「小利有攸往」。「小」謂陰也。雖亨雖利,非大始自然之美利,而不足於貞。《彖》於四德,有亨利而無元貞。夫子筮得《賁》而懼,以此也夫!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賁》亨」,言《賁》之所以亨者,陽之亨,「小利有攸往」,陰之利,非陽之利也。自上接下「來」。一陽之上,一陰即至,以相錯而文之。陽道本質實而剛正,陽甫動而陰即來,虛柔以適於人情,剛不戾物,而貴賤靈蠢皆樂觀而就之,陽道亨矣。「分」謂《泰》之變,從三陽之中,分而往上也。柔在上而易流,或至泥於情慾而違於理;剛舍中位,離其類而上,以止陰之過,則聲色臭味皆有節而不拂於理,陰之往乃以利焉。「文剛」以宣陽於有餘,「文柔」以節陰之不足,斯亦天理之節文,而止於亨利者。君子之道,時行時止,即質即文,而斤斤然周密調停,以求合於人情事理,則抑末而非本也。

  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義》云:「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愚按:其為闕文無疑,但未定其為「剛柔交錯」否耳。此言天道人情,故有《賁》之理勢也。「文明」者,《離》一陰內涵,二陽外見,有文而必著於外。「止」者,《艮》陰長而陽限其上,有所限而不能逾也。人之有情必宣,有志欲見,而風氣各殊,止於其所,習而不遷,此古今之異趣,五方之別俗,智愚之殊致,各有其美,犁然別白,而自止其所安,均為人文而相雜以成章者也。《賁》之文飾,非天地自然易簡之大美,然天人亦固有之,所以陰陽之變必有《賁》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此言聖人用《賁》之道也。剛柔雜糅,交錯以致飾,既為天道人情之所固有,聖人觀而知其必然,而所以用之者,則不因天之變而易其純一之道,不隨人之變而傷其道一風同之至治。故天人雖《賁》,而聖人之治教自純。天合四時而一致,而當寒暑相授之際,則一雨一霽,一溫一涼,與夫日月五緯之交錯於黃道內外,聖人觀而察之,以審時之變,節宣以行政令,乃以當變而不失其常。人之風氣習尚,粲然殊致,而各據其所安;聖人觀風施化,因其所長,濟其所短,不違其剛柔之則,而反之於純。自非聖人,因《賁》而與之俱《賁》,則隨化以流,而與人爭美於小節,《賁》之所以可懼也。夫子既釋《彖》義,而引伸以言。《賁》雖非大美之道,而聖人善用之,則治教資焉,特非大賢以下所可庶幾耳。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山下有火」,明有所止;不及高遠而照近,則纖悉皆見。「庶政」,事物之小者,如《周官》翨、庶、赤犮、服不之類,明察其理,而制為法以授有司,使詳盡而不敢欺。「無敢折獄」者,赦小過,而得情勿喜,以矜全民命也。使飾法以文致之,則人無以自容矣。《大象》皆取法卦德之美,獨於《賁》《夬》二卦有戒辭焉。智、仁、勇皆天德,而非仁以為之本,則智傷於察,勇傷於傲,自恃為德而以損天下,故君子慎德,尤於此致警焉。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初九以剛居下,介然獨立,二來飾己,而己無所施飾於人,則修其踐履,淡泊明志,雖錫以車,不受而安於徒步。《禮》:「大夫不徒行。」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非無飾己者,以方在潛處,義不得邀賁以為榮。

  六二,賁其須。

  《賁》有頤之象。「須」,繞頤而生者也。二以陰飾初、三之陽,三亦以陽飾二,上下交受飾焉。飾於物而徒為美觀,其為文也抑末矣。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上」,謂九三。「興」,動也。二與初猶為交飾,於三則受飾而已。柔不能自明,因陽而顯,則亦隨物而動爾。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三下飾二而上飾四,二、四亦交飾乎三;陰有潤物之能而未免於相染,故有「濡如」之象,必「永貞」而後吉。所以可有「永貞」之吉者,以陽剛得位,即受其潤,而可不受其染。若六二雖當位,而柔之文剛,徇情貶道,以取悅於人為美,不如剛之文柔,以道飾情為有節也。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柔而資飾於人,則物必陵之。剛雖與柔交飾,自可不失其正,陰其能陵之哉!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皤」,老人發白貌,無文者也。「翰如」,疾走如飛也。《賁》卦俱陰陽交錯,而四承六五,純而不雜,雖下飾三而「賁如」,上固無飾於五而「皤如」也。言「白馬」者,五無所施飾於四,以素相接也。「翰如」,五疾走以合於四也。於陰陽雜糅之世,初得此相承之爻,故相就速也。五受飾於上而不我飾,故疑於為寇,而同類相求,保其貞素,則固與相和合矣。非陰陽交而言「婚媾」者,相錯之世,則以合德為相好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自四以下,陰陽各得其位以相飾,至於四,而所望於五者,陽之來飾;乃五與上交飾,而於四則兩陰相若,無所於賁,四之所以疑為寇也。既相比合,以留未散之朴,又何尤焉!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戔戔」,帛幅狹小貌。「邱園」,抱道隱居之地。六五居中靜正,有其德而上賁之,欲其抒所藏以光濟於下,而五柔退無外飾之情,儉以待物,故吝。然時方競於交飾之文,文有餘則誠不足,固不如敦尚儉德者之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樂其道,則物自宜之。

  上九,白賁,無咎。

  上分剛以文柔,而不受物之賁,蓋率其誠素,以節柔之太過,而無求榮之心者也。雖不得位,固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居上則身處事外,得行其志,不借外物之相飾。

  剝。不利有攸往。

  自外割削殘毀,以及於內,曰「剝」。此卦陰自下生,以迫孤陽之去。害自內生,而謂之剝者,主陽而客陰,君子辭也。「不利有攸往」者,陽也。陰柔之凶德,於時方利,即惡極必傾;而《易》不為之謀,惟戒陽之往而已。有所行,皆謂之「往」。《艮》以止為德,處陰盛已極之世,止而不行,猶免於害;害即不免,猶不自失;若更有攸往,不但凶危,尤義之所不許也。義之所不許者,不足以利物矣。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重言「剝也」者,言陽之剝喪,陰剝之也。變者,陽退而之幽,陰進而之明,變易其幽明之常。初、三、五皆剛爻,而柔居之,甚言陰之乘權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長,上聲。

  小人長,利在小人矣。利在小人,則害在君子,道宜止而不宜行。

  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觀,音灌。

  卦象極於凶矣,而君子當其世以圖自處,抑自有剝而不剝之道焉。陰長之卦,自《姤》而《遁》、而《否》,早為君子道消,至於《觀》而益迫矣,顧不以為君子危,而獎眾陰以仰觀在上之陽;又極於《剝》,陽已失其尊位,為君子謀者,視陰之極盛,勿以其不利為慮,而取《坤》之順德,順而受之,止於上而不妄動,亦有「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之象焉。故視五為「貫魚」之「寵」,猶《觀》之「賓王」也。上自以為「輿」,猶《觀》之「觀民」也。世自亂而己自治,橫逆自加而仁禮自存,蓋時未可與論得失、順逆之常理,而因其消而息之,方虛而盈者不失,修身以立命,則晝夜屈伸、運行不息之道在己矣。雖不利於攸往,而非無可合之義,特非達天者不能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此全取山、地之象,而不依卦名立義者也。言「上」者,非先王盛世之事,抑非君子尚志不枉之義。一陽孤立,僅有高位,保固圖存,則用此象為得也。「厚下」,取《坤》之載物,養欲給求以固結人心;「安宅」,取《艮》之安止,以自奠其位也。民依於君,君亦依於民,則雖危而存矣。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床」,所安處者。「以」,猶及也。所見不明,不知有而藐忽之曰「蔑」。陰以載陽,使安居於上,陰之正也。初六,卑下柔暗,沉溺於積陰之下而不能自振,雖力不足以剝陽,實陷於邪,以傾陽者深矣。迷於貴貴尊賢之義,藐大人而不知畏敬,自為凶人,天下亦受其凶危矣。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滅」,沉沒也。暗為陽害於下,以其沉沒於幽暗之中,而不知奉陽之為正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辨」,床干也。較足而近矣,其不知有正猶初也,故凶亦如之。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與,音預。

  自恃其居中得位,為群陰之主,而與陽若不相與,然則剝之而無忌。夜郎王豈知漢之大哉!

  六三,剝之無咎。

  謂於《剝》之世,獨能無咎也。與群陰居,不能拔出自奮,以拯陽而定其傾,而心不忘於貞順,與上相應,如狄梁公之事女主,關公之為曹操用者,君子曲諒其志。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上下各二陰,三不與之相得,志在上九。

  六四,剝床以膚,凶。

  四近陽而與《艮》為體,非不知有貞,而茫昧以自沉溺者,爻值退位,下而與群陰相比,以迫陽而剝之,此華歆、崔胤外交賊臣以喪國者,其志慘,其禍深矣。「凶」,謂上九受剝而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為上九危之。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天子進御之制,王后當夕於月望,初自御妻、嬪、夫人而漸進。「貫魚」,自上而下之序也。「以」猶率也。六五柔,居中位尊,以上承乎陽,陽一而陰眾,有後率群妾以分君寵之象。五陰,盛之極矣,乃獨以切近剝膚,歸惡於四,而五不言剝者,不許陰之僭天位以逼孤陽,因其得中而密近於上,節取其善焉。聖人不得已之深情也。「無不利」者,所以獎陰之順承,而歆之以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能率群陰以承事乎陽,可無尤矣。陰雖處極盛之勢,固有救過之道。後唐明宗焚香祝天,願中國早生聖人,庶幾此義焉。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群陰極盛,一陽僅存於上,「碩果」也。「不食」,不為人所食。言不用於世也。當《剝》之世,功無可與立,道無可與行,上高蹈遠引,安止而不降其志,雖不食,而俯臨濁世,其可以駕馭之道,自在「得輿」矣。彼小人者,雖朋邪以逞,徒自剝其廬而已。「廬」,所以蔭己而使寧居者。一陽覆上,本陰之所藉蔭者;君子不屑與施治教,則廬剝矣。群邪得志,君子方超然卓立於其外,不歆其富貴,不屈其威武,雖無撥亂反正之功,而陰以留正氣於兩間,則名義不亡於人心,當時之小人不被其蔭,而終不能掩其扶持世教之道,然則「攸往不利」,而亦何不利哉!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無君子則世無與立,陰雖盛,不能不載君子。「小人剝廬」,亦何所用乎?徒自失其依止而已。鄭憶翁云:「天下皆秋雨,山中自夕陽。」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還歸其故曰「復」。一陽初生於積陰之下,而謂之復者,陰陽之撰各六,其位亦十有二,半隱半見,見者為明,而非忽有,隱者為幽,而非竟無,天道人事,無不皆然,體之充實,所謂誠也。十二位之陰陽,隱見各半,其發用者,皆其見而明者也。時所偶值,情所偶動,事所偶起,天運之循環,事物之往來,人心之應感,當其際而發見。故聖人設筮以察其事,會情理之相赴,而用其固有之理,行其固然之素位,所謂幾也。幾者,誠之幾也,非無其誠而可有其幾也。是則爻見於位者,皆反其故居,而非無端之忽至矣。

  然《姤》一陰下見,不可謂之復者,陽位乎明,陰位乎幽,陽以發,陰以居,道之大經也,則六位本皆陽位,陰有時踐其位,而固非其位,故陽曰「復」,而陰不可曰「復」。且初、三、五,本陽位也,積陰猶盛,而陽起於初,得其所居,亦有復之義焉。

  陽一出而歸其故居,則不可復御,陰得主而樂受其化,故「亨」。自幽而出見曰「出」;入乎積陰之下,而上與陰相感曰「入」。「疾」,患也。一陽初發,為天心始見之幾,致一無雜,出無疾也;一陽以感群陰,陰雖暗昧,而必資陽以成化,情所必順,入無疾也。「朋」,謂五陰相連而為黨也。「來」,下相接也。陰猶極盛,疑有咎焉,而陽震起於下,以受陰而入與為主,則朋陰之來,非以相難,而以相就,固無咎也。

  以人事言之,在事功,則王者不易民而治,而聖作於創業之始,多士多方,雖繁有其徒,皆撫之以消其疑貳;在學術,則君子不絕欲以處,而仁發於隱微之動,聲色臭味,雖交與為感,皆應之以得其所安,不患朋之來,而特在初幾之貞一爾。

  「反覆其道」者,言有反有復者,其道也。誠之所固有,幾之所必動也。七者,少陽之數。數極於六,不可復減,必上生至於七,而陽復萌也。天道之固然,即人事之大順。繇此以往,愈引愈出,而陽益生,皆一陽震起之功也。率此而推行之,世無不可治,而人無不可為堯舜也。

  《彖》曰:復亨,剛反。

  《復》之亨,以剛之反於位也。

  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以動而行乎順之中,則於己無患其孤,而物雖賾,不足以相礙。故特患其不動耳,無憂物之不順也。

  「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天之運行恆半隱半見。日過一度,周而復出於地,於此可想陰陽具足,屈伸於幽明,而非有無也。「七日」者,數極則反之大概。舊說謂自《姤》至《復》,於《易》卦、天數俱不合,今不從之。

  「利有攸往」,剛長也。長,知雨反。

  不動則漸向於消,動則必長。往而進焉,繼起之善,相因必至,故雖一陽乍生,而可謂之長。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此推全體大用而言之,則作聖合天之功,於《復》而可見也。人之所以生者,非天地之心乎?見之而後可以知生;知生而後可以體天地之德;體德而後可以達化。知生者,知性者也。知性而後可以善用吾情;知用吾情,而後可以動物。故聖功雖謹於下學,而必以「見天地之心」為入德之門。天地之心不易見,於吾心之復幾見之爾。天地無心而成化,而資始資生於形氣方營之際,若有所必然而不容已者,擬之於人,則心也。

  乃異端執天地之體以為心,見其窅然而空、塊然而靜,謂之自然,謂之虛靜,謂之常寂光,謂之大圓鏡,則是執一嗒然交喪、頑而不靈之體以為天地之心,而欲效法之。夫天清地寧,恆靜處其域而不動,人所目視耳聽而謂其固然者也。若其忽然而感,忽然而合,神非形而使有形,形非神而使有神,其靈警應機,鼓之盪之於無聲無臭之中,人不得而見也。乃因其耳目之官有所窘塞,遂不信其妙用之所自生,異端之愚,莫甚於此。而又從為之說,曰:「此妄也,不動者其真也。」則以惑世誣民,而為天地之所棄,久矣。

  故所貴於靜者,以動之已亟,則流於偏而忘其全,故不如息動而使不流,而動豈可終息也哉!使終息之,而槁木死灰之下,心已喪盡。心喪而形存,莊周所謂「雖謂之不死也,奚益」,而不知自陷其中也。程子曰:「先儒皆以靜為見天地之心,不知動之端乃天地之心。」非知道孰能識之!卓哉其言之乎!

  自人而言之,耳目口體與聲色臭味,皆立於天地之間,物自為物,己自為己,各靜止其域而不相攝,乃至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各自為體而無能相動,則死是已。其未死而或流於利慾者,非心也。耳目口體之微明浮動於外,習見習聞,相引以如馳,而反諸其退藏之地,則固頑靜而不興者也。陽之動也,一念之幾微發於俄頃,於人情物理之沓至,而知物之與我相貫通者不容不辨其理,耳目口體之應乎心者不容於掩抑,所謂惻隱之心是已。惻者,旁發於物感相蒙之下;隱者,微動而不可以名言舉似,如痛癢之自知,人莫能喻也。此幾之動,利害不能搖,好惡不能違,生死不能亂,為體微而為用至大;擴而充之,則忠孝友恭、禮樂刑政,皆利於攸往而莫之能御。則夫天地之所以行四時、生百物,亘古今而不息者,皆此動之一幾,相續不舍,而非窅然而清、塊然而寧之為天地也,審矣。

  邵子之詩曰:「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其言逆矣。萬物未生處,一陽初動時,乃天地之心也。然非特此也。萬物已生,而一陽之初起,猶相繼而微動也。又曰「玄酒味方淡」,是得半之說也。淡可以生五味,非舍五味而求其淡也。又曰「大音聲正希」,則愈非矣。希聲者,聲之餘也,是《剝》上之一陽也。金聲而後玉振之,帝出乎《震》,聲非希也,限於耳官之不聞而謂之希也。其曰「天心無轉移」,則顯與「反覆其道」之旨相違矣。天地之心,無一息而不動,無一息而非復,不怙其已然,不聽其自然。故其於人也為不忍之心,欲姑置之以自息於靜,而不容已。而豈大死涅槃、歸根復命、無轉無移之邪說所得與知哉!是則耳目口體止其官,人倫物理靜處其所,而必以此心惻然悱然,欲罷不能之初幾,為體天地之心而不昧。自其不流於物也,則可謂之靜,而固非淡味希聲以求避咎也。

  是心也,發於智之端,則為好學;發於仁之端,則為力行;發於勇之端,則為知恥;其實一也。陽,剛之初動者也;晦之所以明,亂之所以治,人慾繁興而天理流行乎中,皆此也。一念之動,以剛直擴充之,而與天地合其德矣,則「出入無疾,朋來無咎」,而攸往皆利。故曰:「作聖合天之功在下學,而必於此見之也。」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至日」,冬至也。「後」,謂諸侯。「省方」,行野而省民事也。雷在地中,動於內以自治,而未震乎物。民以治其家,君以治其朝,而無外事焉,所以反身自治而立本也。言「至日」者,自至日為始,盡乎一冬之辭。若雲但此一日,則商旅暫留於逆旅,愈羈縻而不寧;後之省方,豈旦出暮歸,而但此一日之不行乎?民則至日以後,寒極而息,以養老慈幼,而勤修家務,後則息民於野,而修明政事,俟始和而頒行之,皆動於地中之象也。

  自京房卦氣之說,以冬至一日當《復》之初爻,限十二卦為十二月之氣,拘蔽天地之化於十二卦之中,既無以安措余卦,則又強以六日一爻文致之,說愈不通。使其果然,則冬至後之六日,何以為「迷復之凶」邪?又雲「七日來復,自《姤》數之」,則十二日而卦變盡,又自相戾背矣。以冬至一日閉關為義,謂應時令,《觀》值八月,陰氣方盛,又何以獨宜「省方」,《姤》當夏至陰生,又何宜「施命」哉?天之有四時十二中氣,自其化之一端,而八卦之重為六十四卦,又別為一道,相錯而各成其理,並行而不相襲,自不相背,造化之神所以有恆而不可測也。京房者何足以知此哉!其說行,而魏伯陽竊之以為養生之術,又下而流為爐火,彼家之妖妄,故不可以不辨。

  初九,不遠復,無只悔,元吉。

  「不遠」,速而近也。「只」,語助詞,言不至於悔也。初爻為筮之始畫,一成象而陽即見,故曰「不遠」。推之於心德,一念初動,即此而察識擴充之,則條理皆自此而順成,不至於過而有悔,此《乾》元剛健之初幾,以具眾理,應萬事,而皆吉矣。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身」者,最其不遠者也。乃動而出以應物,得失休咎,聽之物而莫能自必,雖刻意求善,而悔亦多矣。何也?待物感而始生其心,後念之明,非本心之至善也。方一起念之初,毀譽吉凶,皆無所施其逆億,而但覺身之不修,無以自安,則言無過言,行無過行,卓然有以自立矣。以誠之幾,御官骸嗜欲而使之順,則所謂「為仁繇己」「不下帶而道存」也。

  六二,休復,吉。

  人依樹蔭以息曰「休」。六二柔而得中,下近於陽,樂依其復,所謂「友其士之仁者」,與吉人居,則吉矣。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屈意而樂親之曰「下」。不遠復以修身,仁人也。下與之依,故吉。凡陰居陽上,類以乘剛為咎,此獨言下而非乘者,一陽下動,以資始之德震動群陰,非陰之敢乘,而五陰順序以聽其出入,無相離以相亢,靜以待動,其德不悖也。《易》之不可以典要求也,類然。

  六三,頻復,厲無咎。

  「頻」與「瀕」通,字從涉、從頁,隸文省水爾,近而未即親之辭。六三去初較遠,不能如二之下仁,而與《震》為體,進而臨乎外卦,其於《復》道不遠矣。然必嚴厲自持,不與上六相應,而後「無咎」。以柔居剛,非一於柔者,故可有「厲」之象焉。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義不得與陰相昵,而上應「迷復」也。

  六四,中行獨復。

  就五陰而言之,四為中矣。處上下四陰之中,四陰環拱,欲奉之為主,幾於不能自拔。乃柔而得位,又為退爻,舍同類而下應乎初,樂聽其復。不言吉者,卓然信道,非以謀利計功,不期乎吉者也。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初之德仁,而又其正應,道所宜從也。

  六五,敦復,無悔。

  六五居尊位,疑可以與陽相亢,不聽其復,乃為《坤》之主,厚重自持,則陽方長而己不拒,靜以聽動,無悔之道也。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考」,省察也。位雖居中,而度德相時,自省其不足,而順靜以退聽,熟審於貞邪以待治,何後悔之有!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四處群陰之中而退聽,五履至尊之位而大順,皆不禁陽之來復。上六遠陽已甚,恃其荒遠,欲為群陰之長,亢而不屈,不度德,不相時,迷而凶矣。初方奮起,震群陰而施化,朋來無咎,固無所猜疑於上六而懲創之。而上六既反天道,人不致討,天且降以水旱之災,薄蝕之眚,乃亢極而無自戢之情,怙其陰險,復行師以與初爭勝敗,師喪而命之不保,必矣。上六非天子之位,故稱國君,諸侯之負固不服者也。「至於十年不克征」,謂初九蕩平之難也。隗囂死而隴右不下,陳友諒殪而武昌未平,其象也。以學者之治身心言之:仁之復也,物慾之感皆順乎理,而余習存於幾微,不易消除,非義精仁熟,仍留未去,故程子有「見獵心喜」之歡,克之之難如此,特為初九重戒之。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非君道而欲為之君,群陰且不從,況陽之震起者乎!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無妄」雲者,疑於妄而言其無妄也。若非有妄,則不言無妄矣。時當陰積於上,陽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蘇之,則誠所固有之幾也。乃此卦天道運於上,固奠其位,二陰處下,非極其盛,而初陽震動,非以其時,理之所無,時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則見為妄,自天而言,則有常以序時,有變以起不測之化,既為時之所有,即為理之所不無。理,天理也。在天者即為理,縱橫出入,隨感而不憂物之利,則人所謂妄者,皆無妄也。君子於天之本非有妄者,順天而奉天時,於妄者深信其無妄,而以歸諸天理之固有,因時消息以進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詭於妄。故天道全於上,天化起於下,元亨利貞,四德不爽。而其動也,非常正之大經,於人或見為「眚」。若日月之運行,自有恆度,誠然不相凌躐,而人居其下,則見為薄蝕,必退而自省,不敢幹陰陽之變,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嘗非元亨利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無妄」,災也;非天有災,人之災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

  外卦皆陽,陽與陽為類,而一陽離其群,間二陰而在下,以主陰而施化。又自《遁》之變言之,九三之陽,入而來初,於將遁之世,返歸於內,以主二陰。其來也,欲以為主,非無情也。有情,則雖不測之變,而固非妄矣。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動也,承健而動。五剛中而二應之,不失其正,則非無所稟承而動者。雖非時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恆而命無恆,故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者,存乎君子爾。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時不循其常,人不與之相值,則於人非所應受之命也。夷、齊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與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亂之恆數,而於君子則為變。日月之眚,當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變而不知止,謂天命實然,或隨時以徼利,或矯時而冥行,則違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窮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蓋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數十年之時化,有一時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時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計之皆無妄,就一時一事而言之,則無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聖人不能取必於天,況擇地相時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於父母也,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命之以非己所當為,則夫已多乎道。非是則不足以事親,亦此道爾。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茂」,盛也。「對」猶應也。雷承天而行發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當物生之時。物與之無妄者,物物而與之,啟其蟄,達其萌,靈蠢良楛無所擇,而各如其材質,皆不妄也。以無擇為盛,以不測為時,此其為無妄者,雖若有妄,而固無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於威福,恐其刑已濫而賞已淫,雖自信無妄,而必有妄矣。惟因萬物之時,天所發生之候,行長養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鳥獸咸若,使之自遂其生,則道雖盛而無過。然所謂「對時」者,因天、因物以察其變,非若呂不韋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無妄,往吉。

  《無妄》之「不利有攸往」者,業已成乎無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無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貞之德信諸心者,動而大有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則先天而天弗違,往斯吉矣。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田間歲而墾曰「菑」。歲耕成熟曰「畬」。不耕而獲,不墾而熟,有代之於先者也。初九為《震》之主,以其不妄之誠,創非常之業;二柔得位而居中,雖與《震》為體,而動不自已,靜聽以收其成,則往而利。言「則」者,戒占者之勿效人動而亦動也。無妄之為,非誠信於己者,不可躬任其事。自初而外,皆以安靜為得。不然,則雖合義守貞,而固匪其正也。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不言「菑畬」者,義同則舉一而可括也。不耕而獲,其所收者亦薄矣。惟不貪功利,故能以靜御動而往利。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此以《遁》之變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謂「鞏用黃牛之革」也。「行人」謂初九,「邑人」則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陽於三,而陽來居初,為初所得,三以柔不當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責其不敏,故「災」。災,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謂「無妄之禍」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災,妄也。然失牛於其邑,不責其人而誰責?則亦非妄也。災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貞,無咎。

  四與初相應,以剛濟剛,非能靜以處無妄者。然動以誠動,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諒其誠而與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無咎。「可」者,僅可之辭。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動而無妄,固有其事,則抑固有其理。諒其非妄而與之相濟可爾。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擁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於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疑之則姑試之,不知其疾固無妄者,可勿藥也。成王之於周公,始試藥之而四國亂,終勿藥而王室安。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初以陽剛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處欲消之勢,不能安靖以撫馭之,而亢志欲行,則違時妄動,自成乎「眚」而「無攸利」矣。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時已過,位已非其位,權已歸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貴鄉公之所以自斃也。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陽也。《大畜》,以陽畜陽也。《艮》者,《乾》道之成,以止為德,以一陽止二陰於中,而因以止《乾》,其用雖柔,而志則剛,用柔以節《乾》之行於內,所以養其德而不輕見,待時而行,則莫之能御矣。《乾》畜美於內,精義以盡利,敦信以保貞,備斯二德,皆《艮》止之功也。不及元亨者,止而未行,長人之德未施,雲雨之流形有待也。「不家食」者,受祿而道行也。以剛健大有為之才,止而聚於內,以不苟於行,家修之事也;而止之者,將以厚其養而大用之,待其汲引以進,與《艮》之一陽,志道合而利見,受祿不誣矣。「利涉大川」者,健於行而姑止,止之者又其同志,以之涉險,蔑不濟矣。《小畜》,畜之者之誌異,故相持而不解。《大畜》,畜之者之道同,故相待而終行。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

  贊《大畜》之德,其美如此其至也。「剛健」,《乾》之德也。「篤實輝光」,《艮》之德也。《艮》所以為篤實者,陰道斂而質,靜而方,止於內而不亢,則務本敦信之道也。《乾》之剛健,力行不倦,而《艮》以靜斂之,又以光昭之志,著見於外,使《乾》信其誠,而益務進修,日畜而日新矣。《乾》之六爻,外三爻,其功化也;內三爻,進德修業也。畜其德業,而不急於功化,則學問益充,寬仁益裕,德自日新而盛,其資於養者深矣。君子之自修,則韞玉以待沽,明王之造士,則譽髦以成德也。

  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

  「尚」,進也。剛出乎二陰之上,居高以倡,引陽而進之,以進之道止之,誘掖獎進,使精其義,故「利」。健行者恐過于敏,以止之道進之,使敦厚其德,非「大正」者不能,故「貞」。

  「不家食吉」,養賢也。

  養其德而使日新,則受以祿,而位與德相稱而吉矣。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有《艮》上一陽與《乾》合志,則躊躇以涉險,自有同心之助。《乾》秉天德,易以知險,有應則彌利矣。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式吏反。行,去聲。

  天者,資始萬物之理氣也。山雖地之形質,而出雲蒸雨,生草木,興寶藏,皆天氣淪浹其中以成化。故天未嘗不在山中,豈徒空虛上覆者之為天哉!山之廣大,其畜天之氣以榮百昌者,厚矣。君子安安而能遷,聚而能散,不欲多畜也。惟學問之事,愈多而愈不厭,皆足以養德,故取象焉。「前言往行」,亦人之美爾,而人受天之靈以生,言行之善,皆天理之著見,因其人而發也。能知人之善皆天之善,則異端忘筌蹄,離文字,以求合於虛寂,其邪妄,明矣。

  初九,有厲利已。

  三陽具而後成《乾》,《艮》體具而後畜之也,涉險皆利。在一爻言之,則剛健欲行而不受止,此《爻》與《彖》之所以小異也。乃以止道養人之德者,施於剛躁之動,自未能遽受,故日新之德,亦必抑志受止而後成,非驟止之而即受,則於三陽有戒辭,與《彖》義亦不相悖。初九陽剛始進,而四以柔止之於早,固有危厲不安之意,而戒之以利於已。已亦止也。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剛得其位,可以自信無害,乃出而有為,則物之險阻固不可知,見止而止,然後無傷。

  居得所安,但求無過,不以進取為念。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閒輿衛,利有攸往。「曰」,《本義》雲當作「日」,今按文義,讀如字。

  三以剛居,剛而為進爻,有良馬之象。上九與合德而尚賢,養其才於已裕而延之進,可以騁矣。而四、五二陰居中為礙,未可遽以得志,故必知難而守正乃利。「曰」,戒令之辭。「輿」,謂輿人。「衛」,從行者。九三進,初、二兩陽且從之,其輿衛也。「閒」,防制之,使守其職也。己既艱貞,尤必申其戒令,使輿衛各有敬忌,而不失其度,乃「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爻有以陰陽相應為合者,有以同類相得為合者,各因其卦。此謂上九與《乾》合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施木於牛角以禁觸,曰「牿」。初九始出之剛,而位乎下,故為「童牛」,及其童而牿之,《本義》謂「禁於未發之謂豫」是也。「元吉」者,吉在事先也。四應初而止之,故有是象。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施德教於初九,非豫期於獲福,乃養士而收百年之用。小學而得上達之理,創業而致興王之功,皆「喜」也。「喜」「慶」皆自外至之辭,而「喜」乃中心之所悅,「慶」猶一時之嘉會爾。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豕去勢曰「豶」。豶則馴而牙不妄噬。六五應九二而畜之,九二剛不當位,有妄躁噬物之防,五豶之以制其暴,則剛柔相得而安,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豕,不易制者也。《春秋傳》曰:「封豕長蛇,薦食上國。」制其躁而使順,應不期而至之「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負也。路四達曰「衢」。「何天之衢」,莊周所謂「負雲氣,背青天」也。《艮》之畜《乾》,非抑遏之也,止其躁,養其德,以使裕於行也。至於上九,尚賢而與陽合德,《乾》德已固,引而上升,則三陽依負之以翱翔,左宜右有,惟所往而無不通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謂陽剛健行之道。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頤》之為卦,以卦畫之象而立名。上下二陽,上齶下頷之象也。四陰居中,齒象也。頤之為體,下頷動以齧,上齦止而斷之。《震》動於下,《艮》止於上,亦頷象也。頤所以食,而生人之養賴此為用,故為養也。「貞吉」正乃吉也。天生百物五味以養人,非有不正者也。人之有唇舌齒頰以受養,亦豈有不正者哉?滋其生,充其體,善其氣,凝其性,皆養之功也。《頤》卦之象,中虛而未有物,靜以待養,初無縱慾敗度之失,因乎其所必養,亦何患乎無飲食之正?而小體為大體之所麗,養小體者忘其大體,養大體者初不廢小體,《頤》之貞何弗吉也?乃以其虛以待養,在可貞可淫之間,故戒之曰。所謂貞者,存乎觀與求而已。觀所可養而養之以養人,於可求而求之為口實以自養,則貞也,貞斯吉也。非是弗貞,而何易言吉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養其所當養則正,正則遍給天下之欲而非濫,以天下養一人而非泰,咸受其福矣。

  「觀頤」,觀其所養也。

  君子以養人為道者也,然豈以徇人之欲哉!既不吝於養人,而養君子,養小人,養老,養幼,人有等,物有宜,人子不以非所得奉之親,人臣不以非所得奉之君,鼎肉不以勞賢者之拜,秉粟不以為繼富之施,遠宴樂之損友,懲淫酗之惡俗,食以時,用以禮,審察觀度,而正不正見矣。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君子謀道不謀食,非求口實者,然養資於天下之物,豈有不求而自至者哉!求之有道,則謀食即謀道矣。自其小者而言之,如《鄉黨》《內則》所記烹割調和之皆有則,不以取一時之便而傷生,即不使不醇不適之物暴其氣,而使沉溺粗悍以亂其性,則雖小而實大。自其大者而言之,九州之貢,可供玉食,而簞食豆羹,乞人不屑。故伯夷、叔齊餓於首陽,而孔子疏食飲水,樂在其中,禹疏儀狄而為百世師,桓公親易牙而國內亂,所系者大,而必慎之於微,審察觀度,貞不貞,吉不吉,於斯辨矣。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此又推明《頤》之為道,本無不正,善觀之,則因其時,合其宜,不必如異端之教,日中一食,矯廉之操,死於嗟來,而後為貞。而民物之生皆厚,德皆正。與天地養物之理通,而聖人之為元後父母亦即此以鹹得也。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山下之雷,山上聞之,其聲不正。古云:衡岳峰頂聞下雷聲如嬰兒。愚嘗驗之,隆隆隱隱,方動即止,信然。飲食言語皆繇於口,言欲出而慎之,食慾入而節之,不宣志而導欲,常使如山下之雷,不迫不濫,樞機謹而心存,嗜欲制而理得,皆所以養德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以全卦立言,謂初為「爾」,「我」謂二上四陰也。「靈龜」,所從問得失者。初九,動之主,得失之幾在焉。本靈龜也,乃躁動而望四陰以垂頤,不自觀而侈於物,宜其凶也。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觀人之朵頤,賤甚矣,而雲「亦不足貴」者,《易》不為賤丈夫謀。若嵇、阮之流,以沉醉相尚,自謂為貴,而豈知其事止飲食,亦不足貴哉!王融雲「為爾寂寂,令鄧禹笑人」,則尤「朵頤」之凶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陽求,陰與。凡物之養人者,皆地產也;故初為自求養,二以上四陰為養人。「顛」,逆也。野人養君子,下養上,順也;自上養下,逆也。「拂」,違也。「經」,上下相應之常理。「邱」,高也,謂五也。二與五為正應,義當上養,即使下養小人,亦必承君命以行而不敢專;今見初之貪求,就近與之相感,拂君臣令共之大義,不奉命而市私恩,行必凶矣。陳氏厚施於民以奪齊,其免於凶,幸也。汲黯矯詔發粟,史氏侈為美談,揆之孟子搏虎之喻,則固人臣之所不得為,亦凶道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掠美市恩,上且為君所惡,下且為同事所側目矣。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拂頤」,拂人待養之情而不養也。六三與《震》為體,初之所望養者也,乃位剛志進,而與上九之尊嚴靜止者相應,拂初而不與之頤。當多欲之世而吝於與,雖異於二之市恩徇物,為得其「貞」,亦「凶」道也。小人之欲不可徇,亦不可拂,上既剛正不受其養,又拂小人之情慾,絕物以居,無用於世,故「無攸利」,不能利物,不合義矣。《易》屢言「十年」,要皆終竟之辭。僅言「十年」者,《春秋傳》謂蓍短龜長,以此。聖人不終絕人,而天道十年一變,得失吉凶,通其變而使民不倦。筮不占十年以後,其意深矣。蓍之短,愈於龜之長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頤》以養人為道,拂而不養,悖於「觀頤」之道。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六四正應乎初而施之養,以上養下,亦「顛頤」也。當位而養其所應養,故吉。「虎視」,謂初九。「耽耽」,垂耳貌。虎怒噬則耳豎,耽耽,順而有求也。初九剛躁,本虎也,以有「逐逐」之欲,媚養己者。四以養撫之,疑於徇小人之欲,然居其位,而以君子畜小人之道使之馴服,則固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上謂四居上而臨初也,光者,君子有養民之道,非以徇小人,其志光明。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六五不與二應,拂上養下之常經,而比於上九,以成止體,以之處常得正而吉。然不厭小人之欲,則緩急無與效力,以之涉險,危矣哉!武王伐殷,散巨橋之粟;漢高推食解衣,而韓信效死。飲食之於人,大矣。勿以己之居貞而強人同己,君子達人情,而天下無險阻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能順乎上,則可以安其居矣。

  上九,繇頤,厲吉,利涉大川。

  人知下頤之動,以齧物而效養,不知非上頤之止,則動者無所施。故《頤》之為功,必繇乎上。上九以剛居高,為《艮》止之主,靜正無欲,止動於發。其以自養者正,則德威立而人不敢妄干之。所施養於人者罔非其正,吉道也。以之涉險,正己無私,不貪利而妄動,則無不利,涉險者雖務得小人之情,而必端嚴以自處,諸葛孔明所謂「寧靜可以致遠」也。

  《象》曰「繇頤厲吉」,大有慶也。

  不期人之順己而人自服。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潛藏未見,有體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於人,有用而體托於虛,皆物之所不樂居也。中四爻出於陰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為陽之所宜處;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無陽不生,無陰不成,無理則欲濫,無欲則理亦廢,無君子莫治小人,無小人莫事君子,而《大過》整居於內,既據二、五之中,復據三、四人位以盡其才,擯二陰於重泉之下,青霄之上,豈非陽之過乎!

  《大過》《小過》之象,皆以三、四為脊,中竦而兩迤於下。擬之以屋,三、四其棟,初、上,下垂之宇也。陽之性亢,棟竦而高,上下柔弱,故為「棟橈」。恃其得位乘權,為可久居,則終於橈。「利」,宜也。宜往交於陰以相濟而後「亨」。二、五利而無咎,往之利也。

  《乾》之積陽,甚於《大過》,而非過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陽於明,奠陰於幽,陰不自失其居,故陽可無過。《大過》業延陰以效用,而又置之疏遠,故過也。《夬》之所以非過者,陽方盛長,陰留不去,非陰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過者,陰起干陽,陽有往勢,非據止天位而不思遷。所以惟此一卦為大之過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則謂之本,自上垂下則皆謂之末。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說,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與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兌》,而相說以行,則可節其過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過之時大矣哉!

  獨言其時大者,謂其時為成敗興衰所難必之時,不易處也。君子居得為之位,小人失職而遠出,非甚盛德,鮮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滅」,湮而欲沉之也。澤欲滅木,木性上浮,終不可抑。君子之行,獨立於流俗之表,世不見知而不懼、不悶,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彌章,不嫌於過剛。若處得為之時,交可與之人,則不可過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潔而樸素。古者祀上帝於郊,掃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籩,所以致慎,而不敢以華美加於至尊。初六承積陽於上,卑柔自謹,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親,如仁人之享帝,求無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積剛之下,故以柔為美。則棟之橈,非己不克承之咎,過在大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楊」,陽木,陽亢則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陽剛雖過,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於初之稚陰,故有此象。生稊則再榮,得女妻則可以育嗣。當過之世,而能受陰之巽入,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自慮其太過,因而下交初柔而樂承之,剛柔調矣。

  九三,棟橈凶。

  三、四皆凸起而為棟者。三以剛居剛,躁於進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識者憂其亂宋,不顧下之不能勝任,其能安乎!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民者,上之輔也。過剛則人疑懼,事不立而怨作,誰與輔之!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四以剛居柔,雖隆而不亢;二、三兩陽輔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體,以上爻為藉,上弱不足以勝任,亦不能有為矣。四退爻就內,故以上為「它」。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不橈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陽過已極,亢居尊位,下無相濟之陰,惟上六與比而相悅,一時之浮榮也。故為「枯楊生華,老婦士夫」之象。五為主,以比於上,不言士夫得老婦,而言老婦得士夫者,五無就陰之志,上為《兌》主,悅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時過昵於非偶,則訕笑且至,必無譽矣。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下無輔而求榮於上,終必危矣。亢極而屈於失所之孤陰,自辱而已。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過涉」,謂陽已過,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漲而徒涉,必至於「滅頂」之凶。然過者陽也,非陰之咎也。上欲以柔濟剛,而剛不聽,反擯抑之於外。進柔和之說於剛嚴之主,以此獲罪者多矣,其心可諒也。言「滅頂」者,卦以三、四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濟剛,道之所許。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伏羲之始畫卦也,三畫而八卦成。及其參兩而重之,陰陽交錯,分為貞、悔二卦之象,以合於一,而率非其故。然交加屢變,固有仍如《乾》《坤》六子之象者。《震》得《震》,《巽》得《巽》,《坎》得《艮》,《離》得《兌》,《艮》得《坎》,《兌》得《離》,貞、悔皆為六子之象,與他卦異。蓋他卦為物化人事之變,隨象而改。而雷、風、水、火、山、澤,易地易時,大小殊而初無異也,重者仍如其故。有以源流相因成象者,《坎》也;以前後相踵成象者,《震》也,《巽》也,《離》也;以上下相疊成象者,《艮》也;以左右相併成象者,《兌》也。相因、相踵、相疊、相併,而其形體、性情、功效無異焉,故即以其三畫之德擬之,而仍其名以名之。此成象以後,見其不貳之物,變而必遇其常也。「習」,仍也。重卦八而獨加「習」於《坎》者,舉一而概其餘也。

  《坎》內明而外暗,體剛而用柔,藏剛德於至陰之原而不可測,故為坎坷不平之象,而效於化者為水。自其微而言之,則呵噓之蒸為濕者,氣甫聚而未成乎涓滴,皆含《坎》之性,而依於陰以流蕩於虛,固不測也。及其盛大,則江海之險而難逾,亦此而已。若其流行之處,則地之不足而為澤以受水,猶其有餘而為山以積土,故《坎》《兌》分配焉。陰之凝也,堅濁以靜,而為地之形。陽之舒也,變動不居,而為天之氣。故曰「陰靜而陽動」。陽非無靜,其靜也,動之性不失。陰非無動,其動也,靜之體自存。水亦成乎有形者矣,而性固動;靜則平易而動則險,已成乎形而動者存,是靜中之動,幾隱而不易知者也。《坎》之德亦危矣哉!而陰陽必有之幾,天地所不能無,雖聖人體易簡以為德,亦自有淵深不測、靜以含動之神,則亦非但機變之士,伏剛於柔中以為陷阱者然也。《坎》而又《坎》,其機深矣。而聖人於《易》,擇取元化之善者以為德,而不效其所不足,故特於剛中之象,著其「有孚」,謂其剛直內充,非貌柔以行狙詐,而易以溺人者之足貴也。若老氏曰「上善若水」,則取其以至柔馳騁乎至剛,無孚之《坎》,為小人之險,豈君子之所尚哉!

  「維心亨」者,外之柔不足以亨,而中之剛乃亨也。以剛中惇信之心行乎險,而變動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靜體而不妄,則「行」可有功而足「尚」。君子所貴乎《坎》者,此也,孟子所謂「有本」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重,直龍反。

  「重險」則嫌於不誠,故以下文釋之。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此釋「有孚」之義。水之性險,故專以水言。自其著者而言之,所以見《坎》固天地自然之化,非人為機詐之險也。水有流有止,坎者其所止也,而洊至於重坎,則流也。流則易淫泆而逾其所居,變詐之所以叵測也。而水不然,雖流而必依其所附,在器止於器,在壑止於壑,不逾其涯量,以憑虛而旁溢,是陽之依陰以為質也。「行險」者,性雖下,而迂折縈迴於危石巨磧以必達,乃至高山之伏泉,渴烏之吸漏,不避難而姑止,而往者過,來者續,盡其有以循物不違,此水之有孚者也。善體此者以為德,則果於行而天下諒其誠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心」者,函之於中以立本者也。言「乃」者,明非外見之柔,可以涉險而得亨。

  「行有尚」,往有功也。

  不終陷於二陰之中,行而必達,潤物而必濟,故天下尚之。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此又推言險亦自然不可廢之理,而必因乎險之時,善其險之用,非憑險以與物相難也。天以不可升為險而全其高,非以絕人自私。地以山川邱陵為險而成其厚,非以阻人於危。王公以城郭溝池為險而固其守,非以負險而肆虐。用險者非其人,不可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此專取重險為水洊至之象,而取義也。凡相仍而至者,必有斷續,而水之相沓以至,盈科而進,不舍晝夜,君子之學誨以之,則不厭不倦。「常德行」者,月勿忘其所能。「習教事」者,溫故而知新。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據全卦已成之象,以言一爻之得失,此類是也。當「習坎」已成之世,而以陰柔入於潛伏之地,將以避險,而不知其自陷也。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險已頻仍,道在剛以濟之;而卑柔自匿,不能忘機,葸畏已甚,必凶。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二以剛居柔,雖中而未能固有其剛,誠信未篤,所行不決,如水之在源,有遠達之志,而仍多迂阻,足以自保,而憂危亦甚矣。《坎》之內卦皆失位,故二雖中而未亨。《離》之外卦皆失位,故五雖中而多憂。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離乎中,故可以「小得」。而前有險而未能出,無以及物,故所得者小。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之」,往也。「坎坎」,坎而又坎也。「險且枕」,下之險承之。「入於坎窞」,上且進而入於險也。當二險相仍之際,柔不能自決,波流來往於險中,徒勞而無能為也。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陷陽者陰也。陰之乘陽,三與上當之。乃三以柔居剛,而為進爻,志不在於陷二,故異於上六之陷人而因以自陷。然徒懷濟險之志而不能自拔,則固無功之可見矣。

  六四,樽酒簋貳句,用缶句,納約自牖,終無咎。

  「貳」字,《本義》從晁氏連「用缶」為句。今按:連上讀為「簋貳」,自通。樽以盛酒,燕禮也。簋以盛黍稷,食禮也。「貳」,間也。陳樽酒而又設簋食,合而相間,非禮,而急於樂賓,情之迫也。「缶」,陶器,有虞氏所尚,器古而質樸,謂樽與簋皆瓦也。缶制下平而博,盛物能不傾者。納物必於戶,迫於納而嫌其約,乃自牖焉。古之牖無欞,故可納。柔乘剛,則陷陽而險;承剛,則載陽而使安。六四,柔居柔而當位,上承九五,故其象如此。以水言之,則溪澗仰出,合流於大川之象;相孚而合,則且出險而夷。夫惟其情之已篤,則雖儉不中禮,而江海不擇細流,是以終得無咎。

  《坎》之內卦言險,而外卦不言者,水險於源而流則平,故四、五為美,異於《離》火之下灼而上且滅也。方技家以言心腎之交,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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