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科書的檢定。

2024-10-13 11:36:20 作者: 吳廷璆

  教科書編寫完後必須經文部科學省檢定合格方能出版發行。各出版社編寫完教科書後提交文科省檢定,文科大臣根據教科書檢定調查審議會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用,並提出修改意見;教科書執筆者根據修改意見加以修改,經教科用圖書檢定調查審議會審查合格後,即通過檢定,在接到文科省的檢定合格通知後便可印刷樣書。

  教科書檢定的關鍵問題在於檢定標準。戰後初期,日本對教科書的檢定基本上是民主、客觀的。1948年4月文部省公布的《教科用圖書檢定的一般基準》中明確規定:「如有損害和平精神、歪曲真理、不尊重個人價值、歧視勞動、輕視責任、損害自主精神等記述者,均須判定為不合格教科書。」[106]但後來的歷史教科書事件中政界財界要求刪除對侵略戰爭的記述、加入愛國心的內容等,實際上是與上述規定背道而馳的。1988年9月,文部省修改了教科書檢定製度,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對於已經被審查合格的教科書,如果認為其中有「妨礙學習的記述」,文部大臣有權「勸告其修改」。也就是說,即便文部省迫於壓力通過了記述侵略戰爭的教科書,也可以在事後以「妨礙學習」為由下令予以「修改」,雖然到目前為止日本文科大臣尚未行使過這一權力,但這無疑為文科省修改已經檢定過的教科書埋下了伏筆。第二,嚴格要求教科書依據學習指導要領編寫。日本現行《學習指導要領》中社會科歷史部分的首要「目標」即為「提高對歷史現象的興趣,使(學生)在世界歷史的背景中理解我國歷史的大趨勢及各個時代的特色,通過此使(學生)以更廣的視野思考我國的文化與傳統特色,同時加深對我國歷史的熱愛,培養作為國民的自覺」。[107] 2001年和2005年兩次被文部科學省檢定通過的美化侵略戰爭的《新版歷史教科書》的執筆者們正是據此大肆叫囂,稱其撰寫的教科書才嚴格遵循了學習指導要領,能夠培養學生們的「愛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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