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教育行政的「重構」

2024-10-13 11:31:53 作者: 吳廷璆

  該時期,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新設立了「文部科學省」。早在1985年,「自由化」論者曾建議「將文部省改組為文化·體育省,並與科學技術廳合併」[296],臨教審1987年最終諮詢報告中建議「在文教行政中,學術政策、國際交流協作活動以及文化行政等與政府其他行政部門有著密切聯繫,文部省應當看到這些部門行政的變化情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作,積極參與解決這些行政問題。」[297]也就是說,日本政府當時決定漸進地推行文部省與其他行政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在此基礎上,2001年1月,文部省與科學技術廳合併改編為文部科學省,旨在綜合推行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文化體育等各種政策。文部科學省的成立是中央教育行政的機構性改革,它為經濟行政、科技行政參與教育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文部科學省成立後,進一步加強了教育計劃制定功能,如2001年1月制定「21世紀教育新生計劃」,2001年修改制定了與教育改革相關的六項法律,2002年8月發表「人的能力戰略構想」,2004年4月組織「未來教育懇談會」等。日本政府還改革了文部科學省下設的「中央教育審議會」,加強了其對教育問題的調查審議功能,該審議會主要是根據內閣既定的教育改革方針「進行具體的制度設計」[298],制定具體的教育政策措施。

  政界也積極參與探討教育政策。例如,在修改《教育基本法》的過程中,自民黨內2002年1月設立了直屬自民黨政調會會長的「教育基本法探討特命委員會」(委員長為政調會會長麻生太郎,委員有前首相森喜朗、前文部大臣町村信孝等),開始制定全面修改《教育基本法》的方案;「執政黨教育基本法修改協議會」「執政黨教育基本法修改研討會」從2003年5月到2004年6月,先後召開了6次「協議會」、26次「研討會」,研究修改《教育基本法》的具體內容,並於2004年6月發表中間報告《應寫入教育基本法的項目與內容》。[299]

  經濟界繼續提出教育改革建議,並實際參與了教育政策的推行。在中央政府內,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等也與文部科學省一道,加強各級各類教育領域的職業教育;經濟界尤其關注高等教育的發展,國立大學法人化的改革,便是日本內閣的「經濟戰略會議」「科學技術會議」直接提出並促進實施的。民間經濟界也關注教育發展,在修改《教育基本法》的過程中,經濟同友會「教育基本法思考會」2002年12月發表了《關於修改教育基本法的意見書》,提出了經濟界的教育基本要求。經濟界的綜合調查審議機構——日本經濟調查協議會2002年12月發表《思考21世紀的教育——面向提高全社會的教育力》,2004年2月發表《思考未來的大學——在21世紀的知識社會與全球化中》,提出了經濟界的教育改革要求。

  

  將上述中央政府各部門的教育要求統合為國家教育決策的,是直屬內閣的教育審議機構。這一時期,日本政府先後設立了兩個直屬內閣的教育審議機構:一是「教育改革國民會議」,成立於2000年3月,同年12月提出報告《教育改革國民會議報告——改變教育的17項提案》,提出了21世紀初改革日本教育的基本原則及具體改革措施。日本政府此後實施的修改《教育基本法》等各項改革措施,均是根據該會議的建議。二是「教育再生會議」(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文科大臣、野伊良治座長等16人組成,由首相召集),設立於2006年10月,分別於2007年1月、6月、12月提出了三次中間報告,2008年1月提出了最終報告。上述報告便是日本政府實施教育改革的指導方針,例如,政府根據其第一次報告(《全社會的教育再生——公共教育再生的第一步》)修改了「教育三法」(《學校教育法》《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教育職員資格證法及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其第二次報告的內容被內閣制定的《經濟財政改革基本方針2007》所採納,並反映在2008年度的預算編制、中央教育審議會2008年有關制定新學習指導要領的報告中。[300]進而,2008年7月,日本內閣制定了《教育振興基本計劃》,規定在今後5年的教育發展中,「相關府省要密切合作」。

  除具體的教育行政運行機制外,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在該時期改革了教育行政的根本原則。規定戰後教育行政根本原則的是1947年《教育基本法》中的「教育行政」條款:「教育不服從不正當支配,應對全體國民直接負責」,前者規定了教育行政的「獨立性」,後者規定了教育行政的「民主性」,是戰後民主教育制度的精髓之一。2006年修改的《教育基本法》中,在保留「教育不服從不正當支配」表述的同時,刪除了「應對全體國民直接負責」的表述,並新規定「中央政府……必須綜合制定實施教育政策;地方政府……必須綜合制定教育政策」。在修改的上述內容中,前者是對「民主性」的否定,後者則是對「獨立性」的否定;至於仍然保留的「不服從不正當支配」的表述,一則標誌著教育行政並非極端的「不民主」與「非獨立」,二則使政府可以通過規定「不正當」的標準及內涵而使其形同虛設。可見,2006年《教育基本法》中的有關規定,標誌著日本現代教育行政原則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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