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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等中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政策

2024-10-13 11:31:26 作者: 吳廷璆

  (1)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減少。

  日本政府1986年5月公布《國家補助金等的臨時特例法》,對總理府、大藏省、文部省、厚生省、農林水產省等各省廳的補助金作了臨時規定。其中有關文部省的經費規定:修改1952年《義務教育費國庫負擔法》,規定1986年度至1988年度中央政府負擔義務教育有關經費的比例由1/2減為1/3;修改1958年《義務教育學校設施費國庫負擔法》,規定1986年度到1988年度中央政府負擔義務教育設施費的比例由6/10減為5.5/10。[240]

  (2)初等中等教育的課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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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部省先後兩次修改學習指導要領,改革了初等、中等教育課程。

  第一次(1989年),文部省於1989年3月全面修改了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學習指導要領(幼兒園1990年度、小學1992年度、初中1993年度、高中1994年度開始實施)。此次課程改革的基本方針是:①培育心靈豐富的人;②培養自我教育能力;③重視基礎,發展個性教育;④尊重傳統與文化,促進國際理解。此次改革的關鍵詞是「彈性化」:幼兒園的年授課時間由原來的220天以上改為39周以上;小學將一、二年級的「社會課」與「理科課」合併為「生活課」;初中擴大可選課程的範圍,例如初二在原選修課(外語及其他必要課程)之外增加了音樂、美術、保健體育及技術與家庭,初三在原選修課程(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外語等)之外增加了國語、社會、數學及理科,不再規定各門課程的授課時數,只規定其授課時數的上下限;高中則增加了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普通課程增加17種,職業課程增加27種,也允許設置學習指導要領中未規定的課程。此次改革的特點之一是必修學分的增加,即小學國語一年級增加34學時、二年級增加35學時;高中全日制普通科男子的必修課由7科32學分增加為11—12科38學分。可以說,在1977年「寬鬆教育」刪除了政府所不希望講授的內容後,此次改革又開始增加國家所希望講授的內容,如小學國語的增加,高中將地理、歷史、公民、理科、家庭等課程新改為必修課。[241]

  第二次(1998、1999年),文部省於1998年12月再次修改了幼兒園、小學及初中的學習指導要領,1999年3月修改了高中學習指導要領(幼兒園2000年度、中小學2002年度全面實施,高中2003年度分年級實施)。此次課程改革的基本方針是:①培養豐富的人性與社會性,培養國際社會中日本人的意識;②培養自學、自我思考能力;③在開展寬鬆教育中落實基礎,切實發揮個性的教育;④促進學校發揮創意而有特色的教育,建立有特色的學校。此次課程改革為了適應從2002年度開始完全實行的每周5日制,因此再次提出「寬鬆」,即減少課時量,各階段的年課時量均減少了70課時(每周減少2課時),高中普通科的必修學分由38學分減為31學分,高中畢業所需必修學分由80學分以上減為74學分以上。同時,此次課程改革也增加了適應國際化、信息化等新時代要求的內容(詳見後述「新教育領域的『國策化』」)。[242]

  (3)教育內容中「職業」比重的增加。

  該時期的兩次課程改革,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有關職業的內容。1989年的課程改革中,小學新設「生活課」,其目的是「糾正以往社會科及理科課偏重傳授知識的傾向」,「重視培養學生學習及生活的基本能力與態度,以小學生的直接體驗為學習活動的根本,培養自立的基礎」,[243]即該課程是使學生們通過參加具體的活動與體驗,掌握生活上必要的習慣與技能,以便為日後從事職業打下基礎。初中在選修課程中新增「技術與家庭課」「數學課」「理科課」等有關職業的內容。高中則增加27門有關職業的選修課(增加普通課程17門),並將「理科課」「家庭課」列為必選課。1998、1999年的課程改革中,再次在「寬鬆」的口號下削減了原教育內容,同時增加了與新興產業有關的內容,例如將有關信息產業的信息化課程列為必修課,同時新設「綜合學習時間」,該課程讓學生們橫向地、綜合地進行有關國際理解、信息、環境、福利、健康等方面的學習,以培育上述新興產業的基礎;同時還允許學校將理科的實驗課定為60分鐘1節課。[244]

  高中職業內容加強的趨勢更加明顯。一方面新設置「綜合科」,注重職業教育。高中從1994年度開始設立「綜合科」,該學科的學生可以從「普通科」及「專業科」的課程中自己選擇課程學習,在學習過程中「重視考慮將來職業選擇,並加深對將來職業選擇等出路的認識」,文部省對綜合學科充實產業教育的設施及設備進行財政補助,可見此類學科事實上重在進行職業教育;1999年度有46個都道府縣、124所(2007年319所)高中開設了「綜合科」[245];此外,文部省從1997年開始允許大學招收高中「綜合科」畢業生,使該類教育獲得了升級的空間。二是採取加強「專業高中」的措施。「專業高中」原來稱「職業高中」,主要為產業界培養各類人才、講授必要的知識技術。1970年前後職業高中的學生總數占全體高中生總數的約40%,但是1996年度該比例降低為26%。[246]於是,文部省採取了發展職業高中的措施,如將職業高中改為「專業高中」,並從1996年開始允許大學招收專業高中畢業生等。1999年5月,專業高中的學生總人數為96萬人,約占全國高中生總人數的22.7%。[247]此外,文部省從1991年度開始在全國舉辦「全國產業教育展覽會」[248],以促進高中職業教育的交流與發展。

  (4)初等中等教育的分化。

  該時期中等教育分化的標誌是「中高一貫制」的實施。自由化論者提出:「關於現行『六三三制』的初中三年與高中三年的關係問題,應修改《學校教育法》,允許設立與現行制度相併行的、中高一貫教育的六年制學校。」[249]臨教審的諮詢報告中也建議設立6年制中學。[250]事實上,日本私立中學高中聯合會1985年4月發表的《私立學校對中高一貫教育的見解》中顯示,當時的私立初中及高中已經實施了並設型的「中高一貫教育」。[251]「中高一貫制」論者的意圖是將其法制化。於是,日本政府於1998年6月修改《學校教育法》,規定從1999年度開始將「中高一貫制」學校合法化、制度化。

  「中高一貫教育學校」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學制6年、在同一學校內實施初中與高中一貫教育的「中等教育學校」;二是同一設立者的初中與高中連接、無需考試的「並設型」;三是設立者不同的初中與高中在課程設置、師生交流等方面加深合作的「合作型」。中高一貫教育學校1999年開始設立時共有4所(中等教育學校1所、並設型2所、合作型1所),2000年增至17所(中等教育學校3所、並設型10所、合作型3所)。[252]中高一貫教育學校的教學內容「以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各自的教育內容為前提,期待其開展如下教育,如實踐學習、地區學習、適應國際化與信息化的學習、環境的學習、繼承傳統與文化的學習、滿足積極上進學生的教育以及上述學習組合在一起的教育活動。」[253]可見,該類學校更注重講授符合新時代的教育內容,此外其在師資及設備上均優於一般學校,如2003年度一般初中每7.7人1台電腦、高中每6.7人1台電腦,而中等教育學校每3人1台電腦。[254]

  初等教育的分化則反映為改革中小學學區制的探討。「入學區域制度的方式,不僅僅是教育行政事務手續問題,而且還與義務教育的狀態、保障受教育權利等學校教育的基本問題密不可分」。[255]臨教審提出的建議是「公立小學、初中的就學區域制度改革,……是長期、逐漸推進的課題。當前,現實之策是協調各種要求,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維持教育水平等,通過漸進分權,儘可能以各種方法擴大學校選擇機會,保障中小學生和家長教育方面的權利。」[256]即贊同改革學區制度,但當時尚不能制度化。90年代末,學區制改革被納入「規制緩和」的一環,日本政府1997年修改的《規制緩和推進計劃》所列教育事項的第一條即為「學校選擇的彈性化」。[257]文部省1997年通知允許「彈性運用就學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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