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等教育的擴充與升級政策
2024-10-13 11:31:30
作者: 吳廷璆
這一時期的高等教育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臨教審之前,大學設置審議會於1984年6月提出報告《1986年度以後高等教育的計劃性擴充》(即「新高等教育計劃」,計劃期限是1986年至2000年,前半期到1992年度),建議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其包括三方面:完善開放的高等教育機構、推進高等教育機構的國際化、完善有特色的高等教育機構。[258]
二是臨時教育審議會1987年提出諮詢報告後,1987年9月,文部省設立大學審議會,同年10月接受文部大臣的諮詢「大學教育研究高度化、個性化及靈活化等的具體方策」,大學審議會1991年5月提出《關於改善大學教育》《1993年度以後高等教育的計劃性擴充》《關於完善充實研究生院》等5項報告,這些報告成為此後十年高等教育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改革主要在三個方面展開:「高度化」,即提高教育研究的質量,包括改革與充實研究生院,改革學位制度;「個性化」,即各大學的特色教育、高等教育機構的多樣發展,包括改革大學設置基準、一般教育與外語教育的方式、短期大學及高等專門學校的多樣化發展、各種高等教育機構的相互合作等;「靈活化」,即「有活力的教育研究與組織運營」,包括導入教師的選擇任期制、聽取校外人士意見的大學運營機制、大學評價問題、導入民間資金;其他方面還包括促進大學與社會間的合作、充實高等教育作為終身學習場所的功能、促進大學的國際化(大學教師的國際交流等)、高等教育的計劃性擴充等。[259]
三是大學審議會1998年10月提出報告《21世紀的大學像與今後的改革方策》之後,該報告對過去10年間的大學改革進行了總結,同時提出今後大學改革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教育內容方面注重培養課題探求能力,教育方法方面實施負責的課程運營與嚴格的成績評價,應對多樣化學習需求的制度靈活化與彈性化;有關研究生教育改革主要包括,為了研究生課程適應社會需求而設置實踐性教育,培養從事特定職業所必要的高級專業知識與能力,支持建立優秀的教育研究據點的研究生院,為在職的社會人再學習提供便利條件。[260]
在上述改革方案指導下,該時期的高等教育實現了如下變革與發展。
(1)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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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校數量來看,專修學校2000年(3551所)比1984年(2936所)增加615所;高等專門學校數量未變,1984年至2000年始終是62所;短期大學至1996年增至最多(598所)後開始減少,但總體上2000年(572所)比1984年(536所)增加36所;大學2000年(649所)比1984年(460所)增加189所;[261]設置研究生院的大學1999年(463所)比1984年(279所)增加了184所;[262] 1999年日本全部大學(623所)中的約70%(463所)設置了研究生院。[263]從在校生人數來看,專修學校2000年(750824人)比1984年(536545人)增加了214279人;高等專門學校2000年(56714人)比1984年(47527人)增加了9187人;短期大學2000年(327680人)比1984年(381873人)減少了54193人;大學2000年(2740023人)比1984年(1843153人)增加了896870人;[264]在校研究生人數1999年(191125人)比1984年(65692人)增加了125433人。[265]此外,大學本科、短期大學本科的入學率由1984年的36.7%提高到2000年的49%[266],研究生對本科生的比例也由1997年的7.1%提高到2000年的8.3%。[267]從高等教育的總體規模來看,2000年高等教育機構[268](高等專門學校、短期大學、大學)數量(1283所)是1984年(1058所)的1.2倍; 2000年高等教育機構在校生人數(3124417人)是1984年(2272553人)
的1.4倍。[269]可見,從總體上而言,該時期的高等教育規模繼續擴大。
(2)高等教育的內容變化。
①新興學科與專業的設置。隨著重化學工業時代向資訊時代、生物時代、國際化時代的轉變,日本的高等教育也新設置了相關專業。例如, 1988年前後國立的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新設置了電子學、外太空生物學、信息工程學等尖端科技領域的本科專業及研究生課程;1991年在5所大學新設置智能信息體系學科、宇宙·地球科學、金融學等5個系;1991年前後新設立的大學在學科設置上多側重信息科學、信息處理、經營信息等有關信息化教育的學科,以及國際關係、國際文化、國際教養、外語、日本文化、生活文化等學科。[270]此外還將原有的工學、農學等學科大幅度改組為新領域,1991年在24所大學中的工學、農學、經濟學的101個學科外,新設置俄羅斯·東歐語學科、國際經營學科、地球行星物理學科等。研究生教育中則進一步加強了學術研究。1990年、1991年先後設置了新型研究生院大學——「北陸尖端科學技術研究生院大學」「奈良尖端科學技術研究生院大學」,該類大學只設研究生院,主要研究信息科學、太空生物科學、材料科學等尖端科技領域,並且培養相關人才;同時在原有的研究生院設置了各種尖端的、跨學科的研究科,如1991年在13所大學新設了國際開發研究科、人間·環境學研究科、聯合農學研究科、人文科學研究科、教育學研究科、法學研究科、經濟學研究科、工學系研究科等14個研究科,此外在17個大學新設立語言文化、日本企業經營、生物圈保護科學、遺傳因子資源工學等24個專業。[271] 1999年度在6所大學新設置了國際學研究科、國際社會科學研究科、生命科學研究科等6個研究科,在23所大學新設置了國際環境農學專業、基礎信息學專業、經營及金融專業等42個專業。[272]高等教育中新學科及專業的設置,標誌著日本教育的升級,既反映著產業升級對教育的要求,也表明教育在不斷適應新產業的發展。
②職業教育內容的加強。在大學本科方面,文部省1991年6月修改《大學設置基準》《短期大學設置基準》,取消了對大學畢業所須最低學分的專業規定(一般課程36學分、專業課程76學分、外語8學分、保健體育4學分),新規定只要全部課程修滿124學分即可畢業。[273]根據該規定,各大學(1996年底90%以上)紛紛實施課程改革,更加重視有關職業、特別是新興產業的相關教育。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大學審議會1988年的報告《關於研究生制度的彈性化》建議研究生院教育「彈性化」的內容之一便是「修改博士課程目的,不僅培養研究者,還培養活躍於社會各領域的高級人才」。1989年9月修改《研究生院設置基準》《學位規則》,允許授予從事高級專門業務而掌握必要高級能力者以博士學位,1999年開始建立職業研究生制度(日本稱「專門職大學院」),規定研究生無需撰寫論文,只要修滿學分即可畢業,在教學中注重專業性與實踐性,旨在培養高級專業人才,從而使職業教育的升級制度化。文部省從1999年度新設「培養實踐性高級專門職業人才支援經費」,重點支持、發展研究生院培養實踐性高級專門職業人才的課程等。除此之外,文部省還特別重視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就業實習」,以「培養高度的職業意識」,1996年「就業實習」實施率大學為17.7%、短大6.4%、高專50%,2000年實施率分別提高到大學33.5%、短大21.1%、高專83.9%。[274]
③學生評價標準的「彈性化」。在入學資格與修學年限方面,改變了原來嚴格限制大學本科及研究生入學及畢業年齡的做法,1989年開始允許優秀的三年級本科生升入研究生院,並允許碩士最短1年畢業,從1997年開始允許數學、物理方面的優秀學生17歲(原嚴格規定18歲)即可報考大學,1999年開始允許不滿4年的本科生畢業(從2000年4月實施)。在對學生學業水平的評價方面,1991年修改《學位規則》,改革了學位制度,取消了原來對博士學位的專業規定,在制度上允許向跨學科的新研究領域授予「博士(學術)」學位(從1975年開始實際授予該類學位),同時新規定了「學士」學位,並於同年開始向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的畢業生授予「准學士」學位,1995年開始向文部大臣批准的專門學校畢業生授予「專業士」學位。
(3)高等教育的行政運營改革。
此時,日本政府再次探討改革獨立民主的大學(尤其是國立大學)的性質及運營方式問題。「自由化」論者主張「放寬大學設置基準等劃一性的各項規則與認可條件,利用到1995年為止的10年時間,開始設計促進東京大學等現有國立公立大學轉變為學校法人,使其分割民營化與私立化,使我國的高等教育制度從以官學為中心,轉變為以私學為中心。」[275]臨教審確立的方針是「暫不實行國立大學法人化」,但「其作為中長期目標,可以進行積極深入的調查研究」[276],並提出過渡性措施:「積極推進預算、會計、人事的彈性化,導入多元化資金,加強管理與運營的自主性,改革國立大學的制度與運營等」。[277]基於上述建議,文部省修改的《研究生院設置基準》(1989年)、《大學設置基準》(1991年)中均對教師的任命、學校的運營等作出了新規定。1991年10月,大學審議會新設「組織運營部會」,專門研究改革大學的組織運營方式,該審議會1998年10月的諮詢報告「21世紀的大學像與今後的措施」中包括「負責的決策與實行——組織運營體制的整備」「建立多元的評價機制——大學的個性化與教育研究的不斷改善」。[278]在上述建議及政策下,日本大學的組織運營主要實現了如下幾方面改革:
①大學運營中加強校長及校外人士權限,削弱教授會權利。國立大學在1988年時已在「人事事務的彈性化與簡化」名下將教師的人事任命及有關海外出差的部分權限委託給大學校長。1999年5月修改的《國立學校設置法》具體規定了評議會、教授會的審議權限,規定教授會只具有審議教育研究事項的功能,從而進一步削弱了教授會在學校運營中的權限與地位;大學審議會同年9月的諮詢報告《關於大學運營的順利化》中建議,「精選」教授會的審議事項,同時加強校長的領導作用、改革校長選任方法及任期、加強校長輔佐體制、加強校長的人事及預算分配權、積極利用代表會與專門委員會、建立學校法人的理事會與教學組織之間的互動合作關係等。同年12月,通過修改《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允許各大學在教授會委任下設立「代議員會」,以代替教授會就大學發展的事宜進行審議與決議,同時設立副校長輔佐校長執行大學的組織與運營。同時也加強了校外人士在大學管理運營中的作用,1999年5月修改的《國立學校設置法》規定在各國立大學設立「運營諮詢會議」(2000年開始在全國的國立大學設立),就大學運營的相關事項聽取校外人士的意見。
②大學教師制度的改革。日本的國立大學在1988年以前便聘請民間學者任「客座教授」,1988年度又新設置「客座副教授」。繼而,文部省1991年修改的《大學設置基準》中取消了原來按照學科計算必要專職教師人數的方式,規定根據招生規模計算出總人數,同時取消了兼職教師人數不超過全體教師總數1/2的限制。1997年8月頒布《關於大學教師任期等的法律》,規定各大學可以自行判斷實施有任期的聘任制,並建議積極聘任民間企業等富有各種經驗的社會人,積極利用公開招聘制等。
日本實行教師公開招聘制的大學,1991年有262所(國立85所、公立27所、私立150所),2000年有412所(國立96所、公立67所、私立249所),[279] 2000年412所大學共約招募教師4200人,其中從企業招募1900人(占45.2%)。[280]此外,1998年有20所、2000年有近100所[281]大學實行了任期制。
③自我評價及第三者評價機制的導入。1991年修改的《大學設置基準》中規定,大學有義務「努力對自己的教育研究活動進行自我檢查與評價」。據文部省統計,到1997年10月,日本全國88%的大學實施了自我評價,65%的大學公布了自我評價結果,其中國立大學全部(當時共98所)實施了自我評價,97所公布了自我評價結果。與此同時,到1997年10月,日本全國共有99所大學實施了外部的第三者評價機制,其中有56所大學公布了評價結果。[282] 1999年9月修改的《大學設置基準》規定大學必須實施自我檢查與評價並公布其結果,同時規定有義務「努力接受校外人士的檢查評價」。
④校外資金的導入。該時期的民間資金通過各種途徑大量流入大學,首先是大學與民間開展共同在研究。國立大學從1983年度開始與企業實施共同研究,企業的研究者在國立大學內與大學教師從事對等的研究,該類研究在1984年有184人、160件,到2000年達到2165人、4029件;[283]國立大學的教師還可以作為公務接受企業等的「委託研究」,該類研究在1984年度有1294件、28.1億日元,2000年度達到6368件、508.7億日元。[284]從1987年度開始在國立大學設立「共同研究中心」(1999年有53所大學設立),旨在促進國立大學與產業界的共同研究與合作,同時就企業技術者的技術研究、研究開發等進行技術協商。1998年修改《研究交流促進法》,規定企業在國立大學及國立試驗研究機構用地內建設共同研究設施時可以減少土地的使用費,北海道大學、信州大學等大學的校內均建立了共同研究設施。其次,文部省1987年5月修改《國立學校設置法施行規則》及《國立大學共同利用機構組織運營規則》,允許國立大學利用民間資金開設捐贈課程·捐贈研究部門,從而使民間資金進入國立大學制度化。1988年有4所大學設置了8個、1999年有33所大學設立了75個捐贈課程·捐贈研究部門。[285]此外,日本政府於1987年6月放寬了設立「大學後援法人」(援助特定大學的財團法人)的條件,同時簡化了向私立大學捐款時稅制上的手續等,進一步為社會資金流向大學創造了條件。1991年前後新增設的私立大學及短期大學中,有不少採用地方政府與學校法人合作的公私合作方式,合作方式包括無償提供或借貸建校用地、財政補助創建費、提供管理運營人才等。[286]
「教育自由化」論的積極倡導者曾公開指出:「所謂『教育自由化』,即放寬國家對教育的劃一性統制,放寬各種資格標準、規則等。」[287]「規制緩和」的內容亦同。由上述內容可見,該時期的教育理念、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方式、學校經營、教師政策等)、學校制度(學制改革、教育內容與教育計劃)等幾乎整個教育領域的政策,事實上都在被不同程度地「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