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國」教育理念的廢除
2024-10-13 11:28:58
作者: 吳廷璆
占領當局首先主導取消了天皇的「神性」與統治權,這是廢除「皇國」教育理念的前提。
關於天皇的「神性」問題,天皇1946年1月1日頒布的詔書(即所謂「人間宣言」)中提道:「朕與爾等國民間之紐帶,……並非僅靠神話與傳說而生,並非基於天皇為現人神、日本國民優越於他民族、進而具有支配世界之命運這一虛構觀念之上」[44]。文部省同月4日為貫徹該詔書而下達訓令,「我國純正之君民關係,並非建立於虛構之神話與偏狹之民族優越感之上」[45],從而否定了天皇的「神性」。戰前,日本政府向學生灌輸天皇「神性」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國家神道教育,因此,1947年《教育基本法》的「宗教教育」條款規定:「國家及地方政府設置的學校,不得為了特定宗教而實施宗教教育或其他宗教性活動。」(第9條第2款)此外,歷史教育中的「神話」,是戰前向學生灌輸神國觀念的又一主要途徑,因此美國占領當局與日本一線教師都主張「應將神話與客觀歷史分離」[46]。文部省在《關於新國史教科書》(1946年10月)、《國史教學指導要點》(1946年11月)中也分別規定「省略神話傳說」「神話傳說沒有必要與歷史事實混同,不寫入教科書。」[47]此外,日本政府於1946年3月下令關閉了神宮皇學館大學,1947年6月通知學校停止遙拜皇宮、「天皇陛下萬歲」等天皇崇拜言行。天皇「神性」的廢除,符合歷史發展的科學趨向,具有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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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皇統治權問題,1946年《日本國憲法》取消了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有關天皇政治、經濟、軍事等統治權的規定,僅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第1條)。同時,新憲法明文限制了天皇的政治權力:「天皇僅行使該憲法所規定之國事行為,不擁有國政之權能」(第4條);天皇任命首相要根據國會指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長要根據內閣指名;天皇的國事行為要經過內閣的建議與承認;向皇室讓渡財產或皇室接受財產均須經國會決議,等等(第6—8條)。上述規定從根本上改變了日本國家的「君主」性質。在社會領域,盟總1945年10月4日下令可以自由討論天皇;1947年10月26日修改《刑法》,取消「不敬罪」。
廢除「皇國」教育理念的標誌是「排除」《教育敕語》。
日本被占領初期,日本教育專家、美國占領當局均不同程度地批判了《教育敕語》存在的問題。1946年2月,日本教育專家委員會向美國教育使節團提交的報告書中指出:「過去的《教育敕語》,旨在將國家與皇運視為最初的、也是最終的教育目的,而不承認個人與人類的價值,希望改正這一點」[48];1946年《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指出:「在各種儀式、禮拜天皇像時使用敕語和敕諭,是過去統治學生思想感情的強有力手段,適應了好戰的國家主義目的。」[49]美國太平洋陸軍總司令部軍事諜報局1946年7月18日的一份報告中寫道:「必須注意《教育敕語》被利用為鼓舞軍國主義之核心這一點。」[50]
上述《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中明確要求停止奉讀《教育敕語》、禮拜天皇像等崇拜天皇的儀式,美國太平洋陸軍總司令部軍事諜報局的報告中提出:「必須廢除『欺騙及誤導日本人民使其妄圖征服世界』之主要策略的《教育敕語》。」[51]於是,文部省於1946年10月8日秘密通知全國各學校「拋棄《教育敕語》是我國教育之淵源的舊有觀念」,今後在節日儀式上不再拜讀敕語,學校保存敕語副本但不再將其神化等。[52] 1947年4月11日,遠東委員會發布的《日本教育制度改革指令》中規定:「敕語、詔敕不得用於教學、研究及學校儀式的基礎」,盟總同日就此發表聲明,「《教育敕語》失去了作為教育之基礎的性質,成為歷史性文獻。日本教育的目的與哲理,今後由新憲法及議會通過的法律來規定。」[53]繼而,占領當局於1948年5月督促日本國會通過廢除《教育敕語》的決議。日本政府迫於壓力,不得不於1948年6月19日的眾參兩院先後批准《關於排除教育敕語等的決議》《關於確認教育敕語等失效的決議》,文部省25日下令收回全國所有學校保存的《教育敕語》副本。《教育敕語》的「排除」與「失效」,標誌著「皇國」教育理念在法律意義上的終結。
戰前日本推行「皇國」教育理念的主要途徑是修身、歷史、地理等課程。GHQ1945年12月31日下令《停止開設修身、日本歷史、地理課》,並要求收回其教科書。1946年《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進一步指出三門課程的弊端:「日本各類學校中的修身課程,以培養順民為目的。眾所周知,日本通過忠誠心來確保秩序,這種努力得到社會上重要人物的支持,非常有效。其結果,這種手段最終與不正當的目的結合起來」;「在日本典型的課程中,作為客觀課程的歷史課與地理課,其地位受到非常嚴重的輕視;但在政治的、軍國主義的教育中,卻發揮了很大作用。」[54] 1946年5月17日,CIE主導編寫《暫定國史教科書》(家永三郎等人承擔),同年9月5日由文部省發行國民學校用國史教科書《國家的歷程》(上、下)。在此前後,GHQ允許地理(6月29日)與歷史課(10月12日,條件是只能使用GHQ承認的教科書)相繼重開。關於修身課,則由新設立的「社會課」取而代之,其內容宗旨是遵循《教育基本法》的基本原則而強調「個人」與「個性」。文部省1947年8月25日刊行戰後最早的社會課教科書《土地與人》,同年9月小學社會課開始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