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制布告」與近代教育理念的宣示
2024-10-13 11:27:23
作者: 吳廷璆
1872年9月4日(舊曆8月2日),明治政府為頒布實施《學制》而公布了第214號太政官布告,明確宣布了新政府的教育方針與理念,其全文如下:
人人之所以自立其身、治其產、昌其業而遂其一生,別無他由,而在於修身、開智、長才藝;而修身、開智、長才藝則不能不學,此為設立學校之緣由。日用、常行、言語、算術等,從士、官、農、商、百工技藝到法律、政治、天文、醫療,凡人之經營之事,皆不得不學。若人能據其才之所在,勉勵從事之,而後方得治生、興產、昌業,則學問應謂立身之財本,誰可不學?失此道路而身陷飢餓、家破身亡之徒,終將因不學而生罪過。雖學校之設立歷年已久,或因不得其道而誤其人之方向,學問乃士人以上之事,農工商及婦女子則置之度外,不辨學問為何物。又,士人以上之稀學者,動輒高唱為了國家,而不知立身之基,或趨於詞章背誦之末而陷空理虛談之途,其論雖似高尚,然不能身體力行者不少。此即多有沿習舊弊、不普文明長才藝而陷貧困破產喪家之徒之緣由。是故,人無有不學者。學則宜須不誤其旨。據此,此番文部省發布告定學制、漸改教則,望自今以後一般人民(華族、士族、農、工、商及女子),必邑無不學之戶,家無不學之人。人之父兄宜體會此意,厚養育之情,務必使其子弟從事學業(高深之學據其人才能而定,而使幼童子弟不分男女就於小學者,則乃其父兄應願超越之事)。
然舊來沿襲之弊端學問,因被倡導為乃士人以上之事且為國家而學,故學費乃至衣食多依賴官方,不給之則不能學、自棄一生,此皆甚錯。自今以後,當一改此等弊害,使人民拋開他事、自立奮鬥、務必從學。
如上條,地方官及邊僻小民應不懈解讀,詳細申諭,據文部省規則施行普及學問之方法。[103]
上述布告從教育目的、教育機會、教育義務、教育內容、教育經費等方面批判了舊教育,宣示了明治政府的新教育方針與理念。
表2-1 「學制布告」中新舊教育之比較
由上可見,布告中所主張的教育目的的個人本位、教育機會的均等、教育的義務性、教育內容的實用性,均是西方近代教育的基本特徵,具有劃時代的進步意義。然而,布告中規定的教育自費原則,又不同於近代義務教育的免費原則,是新教育方針的局限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