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心積慮的積極環保外交

2024-10-13 11:23:44 作者: 吳廷璆

  日本是最早明確提出將「環境外交」納入國家對外政策範疇的國家。早在1971年,日本就成立環境廳來專門負責環境問題。1989年,日本政府主持在東京召開了地球環境會議,提出《地球環保技術開發計劃》,向世界表明其對全球環境問題的關注和熱情,並表示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環保技術與資金支持。同年,在其《外交藍皮書》中首次將「環境問題」與「和平事業、ODA援助、國際文化交流事業」等既有主題相提並論,「環境外交」開始成為其重要的外交課題。[3]

  進入90年代,日本「環境外交」越加活躍:政府、政黨、學術界乃至企業界紛紛建言,提出各種構想計劃,從多維角度推動「環境外交」。如日本企業界核心代表組織——經濟團體聯合會於1991年提出了《地球環境憲章》,呼籲企業要重視環境問題。同年,以原首相竹下登為會長,組建了地球環境行動會議組織(GEA),該機構大批網羅日本官、產、學各界頗具影響力的人物,並經常組織環保相關的國際會議。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為日本展開「環境外交」提供了重要舞台。以竹下登、海部俊樹等兩名前首相為首,日本派出了113人的龐大代表團出席會議。會議中,日本再次強調將在全球環保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並承諾五年內為環保事業提供9000—10000億日元援助[4],遠遠超過歐盟承諾的40億美元和美國承諾的10億美元援助額。

  此後,為切實拓展「環境外交」,日本政府又以外務省為中心,圍繞「ODA對外援助事業」整合、重組了政府內部各種外交資源。例如,通商產業省為配合「環保外交」提出了《地球再生計劃》,實施「環保與債務互換」制度,減免發展中國家債務,擴大對外環保援助。後又提出所謂「陽光計劃」,積極向發展中國家轉讓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和生物能技術。

  1997年,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在日本京都召開。在日本及歐盟等國的推動下,大會通過頗具歷史意義的《關於氣候變動的聯合國框架條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它明確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整體減少5.2%;具體而言,2008—2012年歐盟、美國和日本要分別承擔8%、7%和6%的減排義務。日本以及歐盟各國早在2002年就批准了該議定書,但由於美國布希政府於2001年宣布拒絕批准,致使《京都議定書》直到2005年2月才因俄羅斯的批准而生效。

  長期以來,發達國家之間圍繞氣候變化問題進行著激烈的角逐。就整體特徵而言,日本積極倡導保護地球環境,在國內不斷推出新的政策措施來努力改善環境;在國際上,積極與歐盟等國協調合作,共同推進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試圖取得環保外交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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