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系列承包體系的環境

2024-10-13 11:20:52 作者: 吳廷璆

  關於日本汽車產業的這種系列承包體制產生的原因,可以簡單歸結為市場、政府及企業等多元主體之間的共同作用結果。這裡面包括日本市場所特有的制度性約束、政府以產業政策為主的強幹預措施、企業主要是汽車廠商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實施的組織化措施。

  日本是亞洲唯一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但由於起步較晚,其經濟體制與歐美有著顯著不同的特徵,形成了具有日本特點的市場機制,這就形成了系列承包體制的外部環境。例如,由於直接金融體制的長期不發達,在日本形成了所謂主銀行體制[2],也就是企業外部融資以某一家銀行為中心,該銀行因與企業之間建立了密切關係而降低了代理成本。同時,該銀行交易客戶之間也容易形成企業集團。再者,法人相互持股也是日本經濟體制的重要特徵,包括銀行在內的企業集團之間實現了相互持有股份,日本企業的股份平均有70%為法人所持有[3],這種帶有「人質」和「擔保」性質的企業間關係也推進了企業間交易關係的長期性。此外,日本企業的追求市場份額[4]、員工重視型治理結構等特徵,對於系列承包體制的形成顯然也具有推進和保障功效。

  政府及其產業政策為主的經濟干預顯然對於催生系列承包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戰前的汽車產業起步階段,日本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本國汽車產業實施保護和扶植,從1918年《軍用汽車補助法》、1929年設立「國產振興委員會」、1931年設立「建立汽車產業調查委員會」、1935年頒布《汽車工業法要綱》,到1936年出台《汽車製造事業法》而最終將美國通用和福特「逐出國門」為止,政府重點扶植起日產、豐田和東京汽車工業公司等三大廠商,之後,伴隨著日本走向統制經濟,政府開始支持廠商對零部件供應商的支配,從而形成了戰前汽車零部件供應體系的「系列化」。[5]

  二戰之後,日本汽車產業獲得了實質性發展。在經歷是否發展乘用車產業爭論之後[6],日本政府決定將汽車產業作為支柱產業,產業政策的扶植重點也從汽車廠商逐步轉向供應商。政府支持汽車廠商通過與外企合作方式引進相關技術,予以外匯支持,以此來填補日本汽車產業的技術空白。零部件供應體系也因此一度形成進口或廠商內製的特徵(表9-1)。

  表9-1 日本汽車廠商對外技術合作概要(1952—1953年)

  資料來源:根據日刊汽車新聞社編《汽車年鑑》(1954,p40)整理。

  通過引進技術建立起以乘用車為主的汽車工業基礎之後,政府的產業政策扶植重點也轉向生產零部件的中小企業。「支持引進技術、限制進口零部件」,這是日本政府扶植本國中小企業的重要方針。一方面,對進口實施限制:限制零部件進口數量、提高進口關稅、對外商投資實施管制、實施不同種類產品稅等。另一方面,對國內企業實施融資扶植,如1948年頒布《汽車工業基本對策》,支持汽車廠商及供應商獲得國家復興金融計劃的融資。而發揮了重要影響的政策是《振興機械工業臨時措施法》(簡稱「機振法」),它把發展汽車零部件產業作為支持汽車產業發展的首要課題。「機振法」先後經過兩次更新,1956年頒布實施、1961年經過調整後推出第二期「機振法」、1966年又推出了第三期「機振法」。該法主要是通過日本開發銀行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對零部件企業實施融資支持,鼓勵其進口國外先進機械設備,降低零部件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據統計,在《機振法》支持下,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設備改善率達78%,生產效率提高11%—39%、生產成本更是降低了9%—64%。[7]在政府政策支持之下,汽車廠商伴隨自身力量的強大也開始擴大對供應商的影響力,通過組織化而構建自身的供應體系。在這一過程中,兩大歷史因素髮揮了助推作用:其一是所謂「朝鮮特需」,即因韓戰帶來了汽車需求的快速增長,這既包括對美軍汽車及零部件的供給需求,也包括因朝鮮特需帶來經濟復甦而引發日本國內汽車需求上升;其二是1960年日本進入汽車時代,使得汽車需求驟然膨脹。二者均是因為需求驟然擴大,廠商為了擴大供給而把原本「內製」為主的零部件迅速轉向「外購」為主,以此釋放其受限的產能,於是,零部件供應商的數量和規模大幅增長。為了保證生產穩定、並保證質量和降低成本,汽車廠商開始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從而培養各自的系列化的供應體系。

  在構建供應體系方面,豐田公司走在了前面。戰後,豐田最早改變「零部件內製化」方針,轉向對外採購為主。為了便於管理,豐田繼組建東海、關東、關西等三大「協豐會」組織(表9-2),並以向其提供技術支持來穩定這種長期交易關係。如1952年以「系列診斷」為名,對其供應體系進行全面分析和評價,提供技術指導。1953年成立「質量管理委員會」,深入供應商工廠進行調查和現場指導,實施合理化改造。通過這些努力,豐田實現了技術上對供應商的監督與指導權。60年代中期,伴隨著所謂「資本自由化」[8],注資或人員派遣也成為汽車廠商強化和維持系列關係的重要手段。為了便於管理,對供應商實施分級分層管理,要求一級供應商要注重與二、三級供應商之間的聯繫,並主動承擔起二級以下供應商的技術與經營指導。70年代以後,豐田明確指出「一級供應商完全承擔二級以下供應商的技術指導工作,對此豐田今後不再插手」。[9]

  表9-2 豐田公司的供應商組織(1982年)

  資料來源:佐藤義信《豐田集團的戰略與實證分析》,白桃書房,1988年,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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