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郵政民營化改革
2024-10-13 11:07:48
作者: 吳廷璆
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實行改組,撤銷郵政省、總務廳和自治省,組建總務省,統一管理電信、郵政等事務。在總務省內部設立郵政企劃管理局,作為外部掛靠機構,負責郵政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成立日本郵政事業廳負責郵政事業運營。由此實現了郵政運營職能與監督職能的分離。小泉就任首相之後,立刻召開了「郵政三事業存在方式懇談會」,其成員由總理大臣、官房長官、總務大臣及相關大臣和專家學者。小泉結構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通過精簡政府機構,建立「小政府」,實現「民間能做的事情民間做」,減少國有制帶來的各種弊端。結構改革的核心是金融和財政體制改革,突破口是郵政民營化。郵政民營化的直接目標是通過改善郵政系統的經營模式,在維持郵政事業基本社會功能的前提下,使郵政事業擺脫政府或國會等政治性干擾,引入民間企業經營機制,提高郵政事業的經營效益。與此同時,改革郵政儲蓄和簡易保險經營體制,使其真正走向市場。割斷日本政府無限增大政治性投資的渠道,恢復「平衡財政」,消除經濟隱患,使郵政融資真正成為日本經濟發展的支撐資金。
2003年4月1日,廢除郵政事業廳,成立「日本郵政公社」。新創建的日本郵政公社,全面負責郵件傳送、郵政儲蓄、郵政匯款、郵政電匯、簡易人壽保險等業務,集郵政業務與郵局設施管理於一體。郵政公社擁有資產41.55萬億日元(約3.8萬億美元),資本金1.27萬億日元,郵政局24700個,員工26萬人,成為日本最大的國營企業。作為公社化的附帶改革措施,廢除了郵政儲蓄面向財政投融資的利用義務,並開放郵遞事業,允許民間企業利用郵政儲蓄進行融資。與此同時,積極探討未來郵政公社的改革思路。
2004年,小泉改組內閣,增設郵政民營化改革擔當大臣,並任命竹中平藏為「郵政改革擔當大臣」,負責領導和策劃郵政民營化改革的具體事務。2004年9月,竹中平藏提出郵政改革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日本內閣會議制定了《郵政民營化的基本方針》。在日本政府確立的郵政民營化基本方針基礎上,參考歐美國家如德國、義大利、紐西蘭和荷蘭等在推行郵政民營化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並廣泛聽取經濟界、學術界以及普通國民的意見,最終確立了日本郵政民營化方案。郵政民營化相關法律主要包括《郵政民營化法》《日本郵政股份公司法》《郵便局股份公司法》《郵遞事業股份公司法》《獨立行政法人郵政儲蓄及簡易生命保險管理機構法》《郵政民營化法案實施過程中相關法律制定法》等,上述法律共同確立了日本郵政民營化的基本框架和發展方向。
2006年1月,郵政民營化進入準備階段。為體現郵政民營化的民營色彩,日本政府任命原三井住友銀行行長西川善文出任日本郵政股份公司首任總裁。2007年10月1日,伴隨著日本郵政公社的解散,日本郵政股份公司及其下屬的四個公司,即郵便局股份公司、郵便事業股份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簡易生命保險公司全面繼承了原來的郵政三事業。作為民營化的基本原則,日本郵政股份公司將繼續保有郵便事業公司和郵便局公司的全部股票。對於郵政儲蓄銀行和簡易生命保險公司,則計劃在10年內分階段全部出售,並使之從郵政集團中完全分離出來。
日本郵政股份公司持有郵便公司和郵便局公司所發行的全部股票。在正常情況下,政府必須擁有日本郵政股份公司所發行股票總數的1/3以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任和解任必須經過總務大臣的認可。公司的事業計劃、章程變更、利潤分配及處分、合併或拆分及解散等決議,必須獲得總務大臣的認可。總務大臣負有對日本郵政股份公司進行監督的權力,可以對公司業務發布監督命令。郵便事業公司主要負責從事郵遞業務和印花稅銷售。郵便局公司主要從事郵便窗口業務及其他服務,以充分利用郵政局為當地居民提供便利為目的。
新成立的獨立行政法人郵政儲蓄和簡易生命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繼承和管理原有的郵政儲蓄契約和簡易生命保險契約。對於資金運用和新生儲蓄、保險和綜合帳號的餘額管理則移交郵政儲蓄銀行和簡易生命保險公司。郵政民營化相關法律雖然規定了郵政儲蓄和簡易保險管理機構的職能和運作方式,但卻沒有規定其撤銷時間。與道路公團改革一樣,作為暫時事務設立的特殊法人機構最後可能長期化存在。
通過民營化,日本郵政集團的職員將劃歸5家公司。除日本郵政股份公司作為總公司進行運營外,其餘4家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原來從事的業務進行劃分。特定郵政局職員歸屬郵便局公司。在集配郵政局從事郵便業務的職員,外務職員劃歸郵便事業公司,內務職員劃歸郵便局公司。原郵政短期職員全部歸郵便事業公司,民營化以後,按照契約職員待遇執行。從事郵儲業務的職員,在設置郵儲銀行直營店的地方,劃歸郵儲銀行,在沒有設置直營店的地方,則歸郵便局公司。從事保險業務職員,在設置直營店的地方,從事法人營業的職員劃歸簡保生命公司,其他人員劃歸郵便局公司。原來的郵遞醫院及賓館設施等單位職員則劃歸日本郵政股份公司。在民營化實施前,要求所有公社正式職員遞交希望就職單位申請書,對於未能如願就職的職員,設立相關派遣或轉業制度,幫助其向日本郵政相關子公司如日本快遞(JPExpress)等轉移。
郵便局公司為了維持民營化前的服務水平,計劃在那些由於市町村合併而不再使用的公民館、公共機構、車站等地設置出勤據點,在無人車站等地新設簡易郵政局等。計劃增加「移動郵政局車」數量,用於向災害發生地派遣。為了填補暫時關閉約400個簡易郵政局的機能空位,在沒有郵政局的附近區域設立定期巡迴制度。為維持人口稀少地區的郵政局網絡,日本郵政股份公司設置1萬億日元(最大2萬億日元)規模的基金,用於填補郵政局經營赤字。[1]
在郵遞業務方面,由於實行了業務分割管理,郵便事業公司對公社時期的集配郵政局進行了重組。對於東京、鹿兒島、沖繩等地的一些離島,將原來在島上按郵政局進行的集配業務統一划歸本島支店集配中心或鄰島支店。山地配送人員可以接受報社委託,進行報紙和郵件的一體配送。在民營化改革過程中,隨著將原來的集配局降格為非集配局,甚至關閉郵遞窗口等問題的出現,結果可能導致人口稀少地區郵遞從業人員減少、配送時間延遲等問題,因此,也招致了一些國民的批評。
在郵政儲蓄業務方面,民營化以後,郵儲銀行調整了費用區間,不再實行統一定價。但是,由於郵儲銀行與民間銀行一樣必須負擔印花稅等相關費用,因此,改革後郵儲銀行的各種手續費大體都有所上升,原來根本不值得核算的普通換匯手續費也有所提高。從郵政公社時代開始執行ATM機的減少計劃,而且在夜間或周末利用時還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民營化以後,為了充分利用現有窗口資源,在郵政局辦公場所、建築設施中可以從事出租業務,因此,一些連鎖超市等也開始進駐郵政儲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