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百年南開日本研究文庫(全十八冊)> 第二節 《國家總動員法》與戰時統制經濟體制

第二節 《國家總動員法》與戰時統制經濟體制

2024-10-13 11:01:10 作者: 吳廷璆

  1937(昭和12)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以此為起點日本與中國之間長達8年的侵略與反侵略戰爭開始。而在日本國內,為「戰時體制」的確立,一場由政府主導的國民教化運動,即「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隨即展開。1937年8月,第一屆近衛內閣通過了《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同年10月成立「國民精神總動員中央聯盟」,聯合道府縣地方實行委員會共同宣傳「舉國一致,盡忠報國,堅忍持久」[6]精神;以此為開始,戰時統制經濟政策開始逐步登場。

  1937年9月,「臨時資金調整法案」「關於進出口物資等臨時措施法案」「軍需工業動員法案」「臨時船舶管理法案」等多個法案[7]提交第72屆帝國議會審議,大藏大臣賀屋興宜在「臨時資金調整法案」提交審議的陳述中提道:「本法案與本次盧溝橋事變相關,其主旨一是為了迎合物資及資金的需求,建立調整事業資金的使用、疏通供給渠道、獎勵國民儲蓄的方法;再是為了資金調整之時資料的精確程度,允許政府獲得對金融進行調查及檢查的權限。一再強調的是,如今資材及資金的使用,從貫徹國家整體方針上看,必須節省浪費、發揮最大效率。其方法是對新的固定投資進行適當調整,資材及資金用於國防及其他與時局密切相關事宜……關於資金調整,依照各種事業的種類,制定區分必須供給資金事業及無須供給資金事業的標準,並以此為基礎實施。」[8]其內容足以說明該法的成立與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直接相關,其主要目的在於資金及資材的調整均必須遵循是否與「國防及其他與時局密切相關」的原則,即必須利用於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相關事業之上,同時足以證明政府的權限正在通過法律手段不斷擴大。同年10月,《臨時資金調整法》《關於進出口物資等臨時措施法》《軍需工業動員法》《臨時船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公布實施,政府通過法律形式對資金、貿易、生產及運輸等方面進行統制,優先軍需物資的生產、進口、資金需要及運輸。

  1938年2月第73屆帝國議會上,政府提交了「國家總動員法案」,屆時國務大臣廣田弘毅在審議陳述中說道:「近代戰爭的特色是所謂國力戰,完成戰爭的秘訣在於,陸海軍的奮鬥與國家總動員態勢的完備……準備充足的軍需物資,向陸海軍提供不斷的戰鬥力的同時,補給民需品保證國民經濟的運行,以國民的愛國心為基礎,舉國一致方可奏效」,可見戰時經濟運營僅為戰爭所行。1938年4月1日,《國家總動員法》公布,該法第一條指出,「本法之國家總動員,是指為達到戰時(包括相當戰爭的事變)國防之目的,以最有效發揮國家所有能力為目標,統制運用人、物資源」,明確指出國家總動員就是為了戰爭,為此國家可以統制所有人力及物力資源。不僅如此,該法在第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中依次規定「政府面臨戰時國家總動員,在必要之時根據敕令規定,有權徵用帝國臣民從事總動員業務,有權要求帝國臣民及帝國法人及其他團體協助總動員業務,有權發布有關職工的僱傭、解僱及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的命令,有權發布關於預防或解決勞動爭議的命令,或封鎖工廠等等」。即政府可以根據該法,利用不必通過國會審議的敕令方式,對國民經濟及所有國民的財產、權利進行統制,政府的權力已經凌駕於國會之上,被放大到極限。《國家總動員法》下派生的各種主要敕令可見表7-4,其內容涵括國民經濟活動及國民生活的所有方面,戰時統制經濟體制下政府的權力範圍可見一斑。

  表7-4 以國家總動員法為依據成立的各種主要敕令

  必須指出的是,日本國家總動員體制下各種敕令的發布過程,正是其面臨各種危機並不斷走向崩潰的過程。首先,在戰爭體制下,所有資金、貿易、生產及運輸均服務於軍需,因此軍需物資的生產,即重化學軍工產業成為重點產業得到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曾經作為日本基礎產業的紡織工業則不斷萎縮。據商工大臣官房調查課編《工廠統計表》[9]中數據可知,1930年日本工業生產總額中,重化學(金屬、機械、化學)工業占比為35.5%,1935年為52.7%,到1940年增長為63.2%,1930年代重化學工業增長了27.7個百分點。相反同期輕工業生產額則幾乎以相同的速度削減,其占比分別為64.5%,47.3%,36.8%,10年間減少了27.7個百分點。另外輕工業生產總值中纖維(包括紡織業)工業占比分別為36.6%,32.9%,18%,其他占比分別為27.9%,14.4%,18.8%;1940年日本的紡織工業在工業生產總額中僅占18%的份額。以上數據表明,日本戰時統制經濟體制下,產業結構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這雖然為二戰後的日本留下了強大的重化學工業基礎,但是依靠進口原材料維持的重化學工業的發展,以及換取外匯收入的紡織業的萎縮,使日本國際貿易收支失衡。1938年的「公司利益及融資令」,1940年的「制鐵用進口原料等統制令」,1941年的「貿易統制令」「物資統制令」等敕令的發布,均說明該時期日本擴充重要產業生產力資金不足及生產物資不足的現象嚴重。

  其次,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日美通商條約失效,不僅來自美國的重化學工業原料進口途徑中斷,二戰引發的通貨膨脹,以及來自殖民地的糧食進口減少,造成國內大米市場混亂,同時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機現象增加。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的消耗使日本內地經濟出現更大的危機,其中糧食及生存物資,乃至軍需物資的缺乏,人力的消耗均使日本戰時統制經濟體制走向崩潰的邊緣。1939年「穀物精搗等限制令」「總動員物資使用收用令」,1940年「銀行等資金運用令」,1941年「生活必需物資統制令」「農業生產統制令」,1942年「金融統制團體令」、1943年「臨時製鹽團體令」,1944年「學生勤勞令」「女子挺身勤勞令」, 1945年「軍需充足公司令」「國民勤勞動員令」先後公布實施,上述敕令的公布軌跡充分體現了日本糧食、生存物資、軍需物資乃至勞動力危機的出現,日本在國內戰時統制經濟體制走向崩潰之中,迎來了其在戰場上的全面潰敗。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戰時統制經濟體制中,農業部門的處境自始至終都非常尷尬。一方面戰時「全民總動員」要求所有資金、貿易、生產及運輸均服務於軍需,為此大規模的人員動員必須集中於軍人及軍需物資生產之上;另一方面保證糧食供給,確保農業生產力同樣非常重要。兩者之間的矛盾在長達8年的戰爭中不斷加大,最終戰爭使日本的農業生產力與戰時統制經濟體制一同走向崩潰。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