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佃農鬥爭的爆發及其意義
2024-10-13 11:00:56
作者: 吳廷璆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1920年代,在世界資本主義危機的背景下,日本經濟也從一戰中的快速發展再度跌入危機與蕭條之中,這種以一戰為契機經濟上的大起大落,使日本資本主義的「構造性」危機完全暴露。一戰中不健全的市場擴大與戰後市場條件的萎縮,使日本經濟面臨生產過剩危機,這次經濟危機同樣席捲了農業部門。
1920(大正9)年3月東京股票市場暴跌,4月增田銀行[10]破產引起股票市場崩盤,各地銀行總店遭受擠兌,5月下旬不僅169家銀行破產,企業的破產也相繼出現,日本經濟全面進入生產過剩階段。商品市場同樣受到嚴重的衝擊,商品物價普遍下跌30%—50%,其中最為嚴重的是生絲、蠶繭、大米價格的暴跌。生絲價格同年1月份市價為每百斤4260日元,8月降至每百斤1130日元,降低73%。與其同步降價的是蠶繭價格,春蠶的預測價格為每貫(1貫=3.75公斤)20日元,而同年春蠶實際價格卻降至每貫7.59日元,夏秋蠶實際價格降至每貫5.12日元,養蠶農戶面臨破產危機。接踵而至的是同年6月份起米價開始暴跌,全國平均每石50.01日元的米價降為每石25.29日元,降價接近50%。[11]上述農產品價格,特別是米價的暴跌使農村經濟及農民生活面臨巨大危機。以上背景下,佃農鬥爭(小作爭議)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展開(見表6-9)。
表6-9 佃農鬥爭及佃農組織的成立狀況
首先,佃農的生活狀況及其與地主之間矛盾的激化。佃農與地主圍繞佃租、耕種權等租佃關係產生的爭議被稱為「小作爭議」,租佃關係下的「小作爭議」早在幕末時期已經存在。但是,以改善租佃條件、要求農民解放為目標的、具有近代性的「小作爭議」,即佃農鬥爭出現於明治末年,並在一戰後勞動運動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全面展開。關於一戰後佃農的生活狀況史料記載如下:
我村某夫婦兩人生活,耕種三反步[12]左右的土地。其妻農忙期在家幫助丈夫作農活後到制絲廠工作,然後養蠶期再回家幫忙。聽兩人說,他們好像在為地主創造資產而整年辛苦勞作。諸如去年秋後交完佃租僅剩餘糯米一俵[13]和粳米六斗,這如何能維持生計。在這雪深之國,靠吃草也難以維持生活。如此佃農還能生存下去嗎……
五反步百姓的慘狀。妻子的兼業收入及唯一的副業養蠶收入均用來添補佃租。不得不讓愛女也出去當女工,她勞動得到的工資也被犧牲。儘管如此還是不夠。
一反步只能收五俵糧食,但有些地主將卻佃租定為三俵以上;一反步收穫七俵的話,勞動、肥料、種子費用等共需要投入七十元,這樣就消失了四俵(一個勞動力按三十五元),如果剩餘三俵在地主和佃農之間分配還可以,但是地主要從七俵中收四俵佃租,佃農一年的收穫是負一俵,大約十七元五十錢的虧損。這樣的話越勞作越貧窮。[14]
從以上第一、二條史料的記載中可以看到,租佃地主三、五反步土地的佃農,僅靠農業收入無法維持生活,他們的妻、女在農閒期要出外兼業,用兼業收入作為不足佃租部分的補貼,生活之艱辛可見一斑。第三條史料表明,至少該史料成立的1922、1923年前後,佃租水平已經高達收成的60%左右,這甚至高於江戶時期的年貢水平。並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佃農生活的窘迫使他們感到「好像是在為地主創造資產而整年辛苦勞作」,可以看到佃農對生活狀況的不滿已經完全轉化為對地主索取高額佃租的憤怒,他們開始認識到,自身生活的窘迫源於佃租的經濟外強制性及其非合理性。至此具有近代意義的佃農鬥爭全面展開。
其次,關於佃農鬥爭不斷激化的原因。(1)大米暴動的影響。明治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政府對江戶時期已經存在的租佃關係採取了寬容態度,這使得佃農與地主之間的矛盾殘存於地租改正後的租佃關係之中。應該說佃農鬥爭的激化,與1918年7月發生的大米暴動有著直接的關係。大米暴動後,隨著勞動運動的發展壯大,農民的政治覺悟提高,除了不滿自身在半封建性租佃關係中受到的壓迫,並且開始認識到其中隱藏的非經濟強制性以及政治上的非合理性,乃至人格的不平等、耕作權的否認等問題,佃農鬥爭升華到勞動運動的高度。(2)資本主義內部矛盾的激化。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其內部構造中的農業問題愈加凸顯,被束縛於半封建性農業經濟關係中的農民與都市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愈加密切,為農民鬥爭提供了思想基礎。(3)農民組織的成立。1922(大正11)年4月,全國性農民組織「日本農民組合」,簡稱「日農」成立,與1881年3月成立的大日本農會所具有的「官辦」性質相比,日農堪稱日本首個全國性農民「自辦」並具有「鬥爭」性質的農民組織。
最後,佃農鬥爭的主要內容。(1)佃農訴求的主要內容。佃農鬥爭中佃農的訴求內容較為複雜多樣,但最具代表性的是減少佃租的訴求。高額實物佃租的存在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未能解決的半封建性農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寄生地主製得以產生的條件,因此降低佃租的要求並非首次出現。但是應該注意的是,佃農鬥爭中的減租要求與以往相比具有性質上的變化。《本邦農業要覽》中對此有如下的記載:「……經濟上的利益分配問題,即降低佃租的要求最多,但與過去起於歉收之年的減租要求不同……與收成無關,要求永久性減租之例驟增」[15],足以證明佃農鬥爭已經從之前在自然災害等歉收之時的無奈之舉,發展到維護佃農正當權利的範疇,已經具有勞動運動之要素。
(2)日本農民組合的動向。日本農民組合,即日農在賀川豐彥、杉山元治郎等基督教改良運動者指導下於1922(大正11)年4月成立。其創立宣言中明確指出:「我們農民大眾要以互助友愛的精神走向解放的道路」,可見其成立宗旨在於組織「農民大眾」一起走向解放自己的道路。1923年2月日農召開的第二次大會迄的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地方支部發展到300個,參加會員超過1萬人;1924年的第三次會議後,以佃農為主體的組合成立並修改了佃農組合規章;1924年7月日農召開中央委員會,成立了「無產階級政黨準備委員會」,其政治色彩愈加濃厚。在日農的參與下佃農鬥爭在全國範圍內擴大,表6-9中數字表明,日農成立的1922年以後,不僅佃農鬥爭的數量增加,並且1924年起日農對佃農組合的指導使佃農組織快速增長,為佃農鬥爭培養了大量中堅力量。
(3)佃農鬥爭的結果及其意義。佃農鬥爭通過團體示威的形式展開,諸如組成「拒絕交租同盟」、對佃租進行共同保管、拒絕歸還租佃土地、在地主提起訴訟時以各種對抗拖延判決等。而地主方面同樣開始聯合對抗,各地區結成地主協會,佃農鬥爭升級為佃農與地主間的階級對立。1920年代的佃農鬥爭雖然遭到了地主階級與國家權力的彈壓,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一,佃農的減租要求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在廢除了「進米」[16]等不合理佃租制度的同時,佃租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削減。根據農林省農政局的統計,1916年至1920年全國一季稻佃租的平均值(每反平均收成為1.908石,平均佃租為0.972石,佃租比率為51%)與1933年至1935年間的同平均值(每反平均收成為2.008石,平均佃租為0.920石,佃租比率為46%)相比,佃租及其在收成中所占的比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二,佃農組織的出現使佃農在村政中的話語權得以提高,改變了江戶時期遺留的村落共同體中豪農主導的村政格局,在地方政治史上具有很大的意義。其三,佃農鬥爭是對近代以來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殘存的半封建農業經濟體制的衝擊。一戰後農業危機的出現、佃農鬥爭的激化,使地主經營出現問題,不僅改變經營內容的地主出現,政府的農業政策重點也從「保護地主權利」向「創建自耕農」調整,明治維新後持續擴大的寄生地主制開始出現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