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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明治前期農業補助金的政策意圖

2024-10-13 11:00:29 作者: 吳廷璆

  明治政府財政統計上的「補助金」[11]項目並不鮮見,幾乎與新政府的成立同時出現,明治前期政府財政統計中所有具有補助金性格的財政投入可概括為表5-2。

  表5-2 明治前期(1868—1885年)國庫補助金具體內容

  表5-2所示內容可整理為以下幾個要點:(1) 1868(明治元)年至1874年間,政府補助金基本用於版籍奉還及廢藩置縣後,家祿奉還者的歸農資金或生活補助;兩者分別占政府稅收的0.61%及0.28%。這是明治政府成立之初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即解散舊封建家臣組織建立中央集權政府,作為善後之策政府不得不對被解散的舊封建家臣進行救濟,其主要方法是獎勵其回歸農業。(2) 1875年開始,政府補助金多數開始投入產業部門,1885年迄投入農業部門的補助金為2678萬4736日元,投入非農業部門的補助金(包括教育醫療部門)為684萬4713日元;農業部門補助金是非農業部門補助金的3.9倍;各占政府稅收的3.92%和1.0%。以上數字充分體現出明治前期,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投入力度並不遜色於對非農業部門的投入。(3)堤防、土木工程及地租改正補助金共計1889萬9149日元,占農業部門補助金的70.56%。可見政府投入農業部門補助金的絕大多數,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即堤防、農道、灌溉設施等土木工程及農政體制的確立。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農業部門補助金中29.14%用於災害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支持農業經營的目的,但絕大多數用於對農業基礎設施補助的現象,仍說明該時期政府的農業補助金並不具備將農業部門作為近代產業進行保護的性質。

  

  明治政府財政收入與主要財政支出的比較可見表5-3。其內容表明:(1)明治前期政府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地租,即農業稅收,平均占整個財政收入72.37%。可見農業對政府來講是維持財政收入的生命線。(2)雖然明治初期政府補助金的投入,偏重於農業部門,是非農業部門的3.9倍;但是對產業部門的主要財政投入,卻集中於非農業部門,是農業部門的3.36倍;兩者數額非常接近。然而,問題在於該大體相同的兩項財政資金的投入在本質上有著明顯的差別。其一,主要通過直接財政投入形式支出、用於非農業部門的資金,其目的在於非農業部門產業的設備投入以及該部門產業的擴大再生產,即近代產業扶植、發展,該資金的投入具有產業資本的性質。[12]其二,主要通過補助金的形式支出、用於農業部門的資金,其目的並不在於提高農業生產率、擴大農業生產規模之上,而僅僅在於維持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該資金的投入當然不具有產業資本的性質。

  表5-3 明治前期政府財政收入及主要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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