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江戶幕府的農業政策與商品經濟發展的關係
2024-10-13 10:59:28
作者: 吳廷璆
毫無疑問,江戶時期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帶動了整個社會經濟,乃至商品及貨幣經濟的發展,反之其特殊的社會結構及貢租體制又成為刺激農業生產力提高的動因,多種關係錯綜複雜相互關聯。本節所關注的焦點在於,考察、分析江戶時期農業相關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所起到的作用。
1.兵農分離社會結構對商品經濟的影響。
江戶時期兵農分離的社會結構創造了剛性城市需求,為商品、貨幣經濟提供了非常自然的成長條件。始於太閤檢地的兵農分離政策,不僅打破中世莊園性土地統治方式,實現封建統治機構的重建,使農民性土地所有及小農經營體製得以確立;同時武士階層脫離農村聚集於城下町,使城下町成為商業都市發展的承載體——雖然城下町的規模與領國規模同樣有大小之別,但均具有成為商業都市的承載功能。[67]
幕府「參覲交代」[68]政策與城下町的成立同樣,是刺激江戶時期商業都市及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要素之一。參覲交代加快了作為政治中心的江戶成為巨大商業都市的步伐。大名頻繁來往於領地與江戶之間,促進了道路交通的整備,著名的「五街道」連接了江戶與各藩之間的往來,不僅完善了江戶大商業都市功能,而且加快了藩領城下町等地方商業都市的成長,為商品、貨幣經濟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2.貢租體制與「大米本位」經濟體制的運營。
江戶時期實物貢租體制使大米成為主要農產品,大米本位經濟體制形成。為此,年貢米的運輸與販賣成為各大封建領主維持領主經濟的重要任務。年貢米的運輸促進了海運事業的發展,運輸手段的整備使大米市場不斷完善;從各藩倉周邊的大米市場到大阪「堂島大米會所」的成立,大米實物及期貨交易使商品經濟手段及規模不斷擴大。以下是關於堂島大米會所的記載:
……因交易繁盛故大米交易今移入會所,專事大米買賣,因正米交易中時有雖經商定後日成交卻難成之事出現,屆時備前屋權兵衛,柴屋長右衛門初設建物米之稱,定某月某日為限,是日迄成交,稱之為延買賣,市場亦可繁榮……故予以批准[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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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指出因大米交易繁榮促成了大米會所的成立,同時詳細記載了堂島大米市場出現正米交易(實物交易)及期貨交易的原因及過程,證明江戶時期大米市場交易已經達到一定的交易水平。
表2-4是江戶中期大阪運往江戶的生活物資數量,大米以外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交易量之多並不遜色於大米交易,說明隨著陸運海運通道的整備,帶動了其他物品交易,商品、貨幣經濟得到很大程度的發展。
表2-4 享保年間大阪運往江戶主要日常生活用品數量表
3.經濟作物栽培與「專賣」制度對商品經濟的影響。
江戶前期領主為了維護貢租徵收,限制種植經濟作物。最早的限制令公布於1616(元和2)年,禁止種植菸草,1642(寬文19)年公布「田地自由種植禁止令」[70],禁止在「本田」(原有田地)種植菸草,禁止在水田種植棉花,禁止種植油菜籽。上文曾指出江戶中期以後,新田開發的重心從水田向旱田移動,經濟作物的種植隨之增加。1720(元祿15)年,對於菸草種植的限制放寬,不僅允許在新田種植,也允許部分本田種植菸草。經濟作物的種植加快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反之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經濟作物的種植,使江戶時期「農民性」商品、貨幣經濟得以形成。
江戶初期起作為「領主性」商品、貨幣經濟的特例「專賣制度」,即特定商品的壟斷買賣制度已經出現,例如加賀、仙台兩藩的鹽專賣,盛岡藩的紫根專賣等。江戶中期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加之領主財政問題的出現,專賣制度成為藩政改革的主要手段,獎勵領內特產的生產與種植,進行壟斷買賣。值得注意的是,專賣行為盛行源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實質上其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自由買賣原則,破壞了市場的正常運營。為此1841(天保12)年,幕府發布禁止專賣行為的指令。
1715(正德5)年,幕府發布題為「貨幣通用事宜」[71]的指令,作為新貨幣使用普及手段在大阪創建了「兩替組合」(金融業協會),規定各「兩替商」(金融商)必須每月指定一人作為協會責任者,以及限制各「兩替商」每月的營業額,目的在於促進新貨幣流通的穩定性。體現出江戶中後期貨幣經濟的發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