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4-10-13 10:45:15
作者: 吳廷璆
中東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地區,日本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進口國,雙方存在著重要的石油貿易關係。在這種貿易關係中,有兩個制約因素在起作用:一是日本對中東石油的需求程度如何;一是中東石油對日本的供應渠道及石油價格如何。
日本從50年代中期經濟發展時,確立了重、化工業為龍頭、帶動整個經濟發展的道路。重、化工業都是耗能大產業,而日本自身又嚴重缺少能源資源,這就決定了日本的經濟發展要依賴外部供應能源的局限性。由於石油作為能源要比煤具有更多的優越性,所以日本等先進工業化國家在50—60年代率先採用以石油代替煤的能源結構轉化,日本進口石油不斷增加。
中東是戰後崛起的世界上最大石油產地,因其具有油層淺、自噴率高、運輸方便、國內需求小的特點,故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地區。日本從中東地區進口石油如表4-4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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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萬千升、%)占全年進口比
從表4-4可以看出,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額在不斷增加,1972年比1963年增加了305%,該時期日本所需進口石油平均86.8%來自中東地區。但是,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的渠道卻並不掌握在中東產油國手中。
中東石油長期以來是西方列強爭奪、控制的目標,西方石油公司不僅控制中東石油的勘探、開採、提煉權利,而且還控制石油及石油製品的國際市場銷售價格。據統計,1967年美國的埃克森石油公司、莫比爾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亞石油公司、海灣石油公司這五家公司控制著中東石油總產量的57%;英國的英國石油公司控制著總產量的28%;英國與荷蘭合資的英荷殼牌石油公司控制了7%;法國的法國石油公司控制了6%,八家西方石油公司控制了中東石油總產量的98%。[3]即使到了70年代初,中東石油總產量的87.6%,仍然控制在上述八大公司手中,而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的90%是來自上述八大公司。另外,國際石油市場也操縱在西方大公司手中,長期以來國際石油價格在每桶1.5—2美元的低價位徘徊,這些狀況無疑給日本經濟騰飛創造了條件。
為了打破西方列強確立的不合理框架,中東產油國展開了不懈的努力。1960年以中東產油國為主體成立了石油輸出國組織,即「歐佩克」;1968年又成立了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1969年卡扎菲奪取利比亞政權後,強迫提高本國原油價格和石油所得稅;在利比亞成功的鼓舞下,產油國與西方國家展開了大規模的鬥爭,雙方於1971年2月簽訂德黑蘭協定,3月簽訂的黎波里協定,1972年1月簽訂雷內姆協定。產油國不僅實現了提高油價和石油所得稅的目標,而且還擴大了石油資本經營權。
隨著中東石油控制權逐漸從西方石油公司手中轉移到中東產油國手中,1972年6月上台的日本首相田中角榮指出,「資源問題已成了世界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尤其對日本來說,更是必須要儘快解決的問題」[4]。然而此時的日本只能說有一點石油危機感,並沒有真正認識到石油危機的迫切性、嚴重性,也就沒有認真研究解決石油危機的對策。1973年7月,大平外相召集日本駐中東各國大使舉行會議,討論「中東產油國的動態和我國資源政策」,會議最後確認,「只要日本在阿以衝突中保持政治上的中立態度,就不可能被列為石油禁運國家的對象」[5]。日本政府的盲目樂觀,使其在突如其來的第一次石油危機到來時慌了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