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24-10-13 10:45:18
作者: 吳廷璆
1973年10月6日,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徹底打破了西方列強控制中東石油的局面。為了更有效地打擊以色列及其支持者,阿拉伯產油國動用了石油武器。10月16日海灣地區產油國家決定,將標準油種——阿拉伯輕質油價格由每桶3.01美元提高到5.16美元,一舉上漲70%。10月17日,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決定,立即實行減產、禁運、提價、國有化四項措施。減少石油產量,決定以9月份各成員國產量為基準,每月遞減5%,對支持以色列的美國停止石油供應。產油國採取不同手段先後實現石油國有化。12月23日,歐佩克再次宣布,自1974年1月1日起,阿拉伯輕質油每桶提價為11.65美元,又提價12%。這樣中東產油國不僅真正掌握了本國的石油資源,而且打破了西方列強控制國際石油市場的局面。這就是西方國家所稱的「第一次石油危機」。
針對日本,10月24日,沙特宣布削減石油供應10%;10月25日自顧不暇的五家美國石油公司通知日本,削減石油供應10%;為了分化西方陣營,更有效地打擊主要敵人,阿拉伯產油國家又採取「分隔作戰」,即把所需石油國家分為「友好、中立、敵對」三類,以此在石油供應上相應採取「正常、限制、中止」三類措施。因為日本在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後宣布「中立」態度,所以在石油供應上受到限制,逐月減少5%。
第一次石油危機對日本打擊巨大。首先石油供應渠道發生根本性變化,日本進口中東石油從西方石油公司轉變到面對中東產油國家。其次石油供應受到限制,中東產油國逐月減少5%的限制,意味著如不改變現狀將會發展到石油供應中斷。再則大幅度提高油價,無疑增加了巨額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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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石油危機直接打擊下,1973年11月22日日本政府被迫宣布轉變對中東政策,第一次明確表示支持阿拉伯人民的正義要求。接著,日本政府派遣三木副首相為特使緊急出訪中東八國,與有關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經濟技術援助協議。鑑於上述,12月25日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宣布日本為「友好」國家,從12月起恢復對日本石油的正常供應。
日本在石油危機緊迫的情況下,被迫採取了「乞油」的對策,不僅反映出日本對中東政策的被動性,也暴露出日本經濟的脆弱性。
限制石油供應問題解決後,為了確保今後中東石油的平穩供應,日本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石油對策。除了在政治上站在親阿拉伯立場、積極開展與中東國家的外交活動之外,在經濟上,增加了對該地區的經濟技術援助,興辦合資企業,擴大雙邊貿易,使中東地區在技術、資金等方面依賴日本,改變了日本對中東地區在經濟上的單方面依賴關係,通過經濟上相互依存保證了石油供應的可靠性。
在貸款方面,日本為獲得阿拉伯世界「領導」地位的埃及的好感,1973年12月、1974年分別給予其貸款1.3億美元與1億美元。1974年、1976年又與石油大國伊拉克兩次簽署貸款協議,各為10億美元,伊拉克以原油出口作為償還。在合資方面,日本在中東地區建立了最大合資企業,日本三井集團與伊朗政府簽訂了總投資額為5500億日元的大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建設合同,日方投資為3000億日元。在貿易方面,以日本對中東政策轉變前後比較,1977年與1970年相比,日本對中東出口額增加了16.4倍,進口額增加了7.4倍。
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1974年、1975年,日本分別與伊拉克、沙特簽訂了經濟合作協議。另外,日本與伊拉克簽訂了大化肥廠建設合同,與伊朗簽訂了現代化通信網建設合同,與塔卡爾簽訂了現代化鋼鐵廠建設合同等。大型建設合同的簽訂,帶動了日本對中東地區成台套設備的出口,1970年成套設備出口額僅為4600萬美元,1975年為11.43億美元,增長了24.8倍,1976年為27.7億美元,實際增長了63倍。成套設備出口額占日本對中東地區出口總額的比重,1970年為7.4%,1976年達到36.6%。日本對中東地區成套設備出口的不斷增加,促使中東國家在經濟、技術方面對日本的依賴程度提高。
日本的石油對策在穩定經濟中起了重要作用。從日本經濟增長率看,1972年為9.7%、1973年為5.3%、1974年為0.2%負增長、1975年為3.6%、1976為5.1%、1977年為5.3%、1978年為5.3%。從全國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看,與前年上漲5%—6%相比,1973年上漲16.6%,1974年上漲21.8%,1975年上漲10.4%,1976年上漲9.4%,1977年上漲6.7%,1978年上漲3.4%。[6]可以看出,第一次石油危機所引發的經濟危機,日本經過兩年或兩年半時間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