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展國際合作
2024-10-13 10:45:06
作者: 吳廷璆
在穩定中東石油供應的前提下,要想進一步防止石油危機發生,參與國際合作就顯得更加主動並且十分重要。日本參與國際合作,一是與西方工業化國家協調共同抵制措施;二是擴大開展從中東地區以外產油國進口石油渠道,以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
在第一次石油危機中,美國就極力主張西方石油消費大國採取共同行動抵制產油國的鬥爭。1973年12月12日,基辛格呼籲設立「能源調整中心」,要求日本、西歐等盟國相互協調採取一致行動。但是日本及西歐盟國卻採取了靜觀態度,因為皆怕設置此機構,會刺激阿拉伯產油國而遭到更大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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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石油危機呈現緩解趨勢,1974年1月9日基辛格再次發出呼籲,日本與西方盟國馬上表示接受美國邀請參加會議。日本此時參加國際協商活動的主要原因為:政治上出於日美特殊關係的考慮,不願因石油危機問題而過分引起美國的不滿。經濟上的原因為,此時石油危機已由初期石油供應量限制,轉變為石油價格上漲,需要主要消費大國協商對策。
1974年2月11—13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石油消費國會議,日、美、英、法、西德、意等13個國家代表出席會議。會議再次圍繞基辛格提出設立「能源調整中心」組織問題出現爭論。法國表示反對,其外長若貝爾指出:「美國是半個產油國,在對進口石油的依賴上與消費國之間有區別,日本與法國才是真正的消費國。」[13]但是,日本卻在法美之間採取協調方針,在大平外相的活動下,法國最終作出讓步,會議決定設立「能源調整中心」組織。會議還決定在緊急狀態,石油供應出現嚴重不足情況下,消費國實施分配製度。另外,作為沒有國際石油資本的消費大國,有權從國際石油公司方面獲得有關情報。這些都是日本所要解決的難題。日本認為在第一次石油危機時,正是因為美國不能確保補充自己缺少的石油供應差額,又缺少準確石油危機情報才導致被動局面。
1979年6月28日,在東京舉行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因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會議再次以石油問題為中心議題。石油危機再次襲來,使西方國家感到有必要聯合採取行動。會議經過秘密討論,確立不同國家限制進口石油的數額與今後五年內的限制目標。會議確立限制目標如表4-1所示。[14]
表4-1 各國進口石油控制目標(日、萬桶)
從表4-1中可以看出,多數國家到1985年基本控制在1978年水準,而日本則明顯超出。
日本堅持自己為完全石油進口大國,需要在計劃中得到寬鬆的限制。西方國家採取壓縮石油消費數額的對策,無疑是對中東產油國實施石油提價戰略的抵制,而日本又獲得相對寬鬆的限制,有利於其經濟發展。日本參與西方國家共同抵制產油國家的石油戰略,對轉變國際石油市場的供求關係起了一定作用。
如果說穩定中東石油供應是日本解決石油危機的急切對策,那麼盡力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便是較長期對策,而且更加艱難。自第一次石油危機後,國際石油市場價格保持高價位,但是相對平穩。1978年底伊朗爆發了伊斯蘭革命後,石油出口大國伊朗突然停止石油出口,引起國際石油市場供求關係短暫發生變化,引發第二次石油危機。1980年9月兩伊爆發戰爭後,國際石油市場價格一路高攀。1979年石油每桶價格為14.55美元,到了1981年1月竟高達36—40美元。然而市場經濟運作絕非產油國一廂情願所能為,過高的價格致使消費國難以承受,紛紛減少石油進口。而過高的石油價格,也促使非歐佩克組織成員的產油國家加快石油開採,其大量向國際石油市場拋售石油,不僅填補了國際石油市場的空缺,而且造成了供大於求的狀況。最終造成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轉向逆勢,一路下滑。1981年10月石油每桶價格為34美元,1983年3月降為29美元,1985年3月降為25.85美元,1986年3月跌致11.51美元。1986年以後,油價大致在每桶14—18美元間波動。
以石油價格劇烈波動為標誌的第二次石油危機,雖然持續時間並不算長,但是卻引發了二戰後最嚴重的全球性經濟危機。日本在確保中東石油穩定供應的前提下,極力尋找儘量減少對中東石油依賴程度的辦法。日本所採取的手段包括,開發利用替代石油的新能源如核能、太陽能等,擴大水力、地熱等能源利用,恢復已經被淘汰的煤炭能源。在國際上擴大石油進口新來源,增加從亞太地區的印度尼西亞、中國、汶萊等國進口石油,並計劃與蘇聯共同開發蘇聯遠東地區油田。
1974年1月,田中首相在國會發表施政演說中指出,「為確保資源的穩定供應和來源的多元化而銳意努力」[15]。1974年1月,日本與印度尼西亞兩國簽訂協議,日本向印度尼西亞提供2億美元的日元貸款,用於購買日本的天然氣成套設備,開發印度尼西亞的蘇門答臘北部和加里曼丹東部的油氣田。按協議規定,從1977年投產開始,每年向日本出口750萬噸天然氣。1974年日本從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進口石油款額分別為45.72億美元和9.79億美元,比前一年分別猛增了106%和26%。[16]1975年日本從美國的阿拉斯加進口天然氣達96萬噸,從汶萊進口天然氣達510萬噸。
1974年3月,蘇聯主動向日本提出聯合開發秋明油田的建議,要求日本提供相當於24億盧布的資金信貸,並且預定從1981年開始向日本每年提供500萬噸原油,以後逐年增加,至2000年總計提供4.5億噸原油,以作為交換。但是,日本出於安全考慮以及運輸成本過高等原因,對蘇聯提議採取了迴避態度。1974年4月,日蘇兩國就合作勘探與開發薩哈林海底大陸架石油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在日本如何提供信貸,蘇聯怎樣償還,設備供應和產品分配等具體問題上未能求得共識。1974年10月,日本成立了「薩哈林石油合作開發株式會社」,專門承擔對薩哈林石油合作開發事業。1974年6月,日蘇兩國就合作開發蘇聯南雅庫特煤礦達成協議,規定從1979年至1998年的16年間,蘇聯向日本提供總計為8440萬噸南雅庫特煤。[17]同月,圍繞西伯利亞天然氣開發問題,日本聯合美國,與蘇聯共同簽署三國談判備忘錄,即由日美兩國向蘇聯提供資金信貸、機械設備等,蘇聯開發出天然氣後,在25年內分別每年向日美兩國提供10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18]1977年9月,日蘇兩國第7次經濟聯合委員會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在薩哈林地區聯合勘探石油和天然氣,儘快促成對西伯利亞天然氣的民間聯合開發。但是,出於各種原因,日本參與西伯利亞的資源與能源開發一直沒有大的突破。儘管如此,石油危機後日本從蘇聯進口石油、煤炭及木材等均有明顯增加。
第一次石油危機後,日本從中國進口的石油、煤炭也有增加,1976年從中國進口的石油占日本進口石油總額的2.6%。[19]1978年9月,河本通產相訪問中國時,雙方就合作開發油田、煤炭等經濟問題磋商。河本通產相回國後表示,準備對中國的石油與煤炭開發給予資金合作,向中國提供貸款,中國以提供原油的形式償還。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後,日本更急於實現與中國的合作開發,1979年12月,中日兩國簽訂議定書,在中國渤海南部和西部海域,合作開發海底石油和天然氣。按規定,在勘探階段由日方提供1億—2億美元的勘探資金;在開發階段,中方出資為5.2億美元,日方出資為5億美元,雙方出資比例為51:49。中方出資的絕大部分(5億美元),由日本輸出入銀行提供相等數額的日元貸款來解決。油田投產後,以每年產量的42.5%為上限提供給日方,作為日方投資的回報。[20]
為了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1983年11月,日本通產省、綜合能源調查會發表了《長期能源供應預測》,我們根據此把各種能源所占的比率製成表4-2如下。[21]
表4-2 長期能源需求預測構成比率(%)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石油在日本能源的發展規劃中,是呈現大幅度下降趨勢的。而新燃料油、新能源是未來發展的方向,其包括太陽能、油砂、油頁岩、酒精燃料、煤液化油、木炭等。再一個發展方向是核能,1982年日本擁有核能發電能力為1717.7萬千瓦,占日本總發電量的17.6%。煤炭發電本來是被石油發電替代的,可現在又因為依賴石油的可靠性出現威脅而不得不重新拾起。
日本減少對中東石油依賴程度的努力,經過幾年後明顯見效,如表4-3所示。[22]
表4-3 日本對中東石油進口狀況(1000b/d)占總進口比(%)
從表4-3中可以看出,在1975—1987年,日本對中東石油進口,無論是進口數額,還是所占日本全年進口石油總額的比例,都呈現明顯下降趨勢。但是,解決石油危機問題絕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只要日本經濟擺脫不了依賴石油,能源結構擺脫不了以依賴石油為主的框架,其自身又無法提供石油,這種石油危機就無法真正擺脫。另外,核能、煤炭、天然氣等已有的能源,生物能、太陽能、煤炭液化等新能源,都存在著各種問題。例如,核能存在安全問題;煤炭存在環保、運輸、儲存等問題。更重要的是,這些能源的經濟成本都高於石油作為能源的價格,這決定了日本很難在短期內用其代替石油作為能源結構的主體。這就決定了日本只能在石油節約、挖效上投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