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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俄領土糾紛問題相互對抗性的結果

2024-10-13 10:44:20 作者: 吳廷璆

  1956年12月12日,《日蘇聯合宣言》正式生效後,兩國不僅恢復了邦交正常化,而且兩國有關領土糾紛爭論也進入新的階段。

  領土作為主權國家構成的基本要件,各國統治者及國民都要努力維護其安全。同樣,對於有關領土糾紛各國統治者及國民也要在維護國家利益前提下,努力尋找自己擁有該領土的合理性,努力運用本國優勢力量迫使對方做出讓步,但是這種優勢力量無法達到絕對化情況下,領土糾紛只能以長期對抗局勢發展。

  日俄兩國領土糾紛可以說總體上是以對抗性局勢發展,如果以階段性來看,前期為1956年10月兩國恢復邦交正常化後到70年代初,主要表現為蘇聯利用自己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實力,企圖迫使日本在領土糾紛問題上做出讓步。後期為70年代後,隨著日本經濟、技術實力大發展,成長為資本主義世界第二大經濟、技術強國後,又企圖利用經濟、技術實力迫使蘇聯在領土糾紛問題上做出讓步。結果是雙方優勢力量很難形成絕對化,即很難形成足以迫使對方做出讓步的地位。如在冷戰形勢下,日本雖然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不如蘇聯,但是卻得到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大力支持,使得蘇聯這種優勢力量不斷被化解。同樣在70年代初,隨著日本經濟、技術實力迅速發展,而蘇聯因與美國爭霸進行軍事競爭,導致經濟發展急需外來投資,特別是戈巴契夫時期經濟改革困難急需外來資金投入,在此情況下,日本則以「政經不可分離」為原則,向蘇聯提出領土糾紛問題上讓步來換取投入資金,但是其他西方國家的資金投入,也使日本這種經濟、技術優勢很難形成絕對化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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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60年1月27日,即新《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簽署後第8天,蘇聯政府向日本政府遞交了強硬的備忘錄,「蘇聯對於日本締結破壞遠東和平結構,對日蘇關係發展形成障礙的新軍事同盟,當然不能採取默認措施。該條約使日本喪失了獨立,投降以來外國軍隊駐紮局面繼續下去,因而出現蘇聯政府約定將齒舞群島、色丹島引渡給日本不可能實現的新形勢。」2月5日,日本政府向蘇聯政府遞交備忘錄,指出蘇聯政府「把日美兩國間的新條約與引渡齒舞群島、色丹島問題相聯繫,是極其不可理解的。……另外我國不僅對齒舞群島、色丹島,而且對其他日本固有領土也堅決主張返還到底。」2月24日,蘇聯向日本遞交第二份備忘錄,進一步指出,「日本方面提出齒舞群島、色丹島之外的領土要求是報復主義危險傾向,根據國際協定已經解決完了,是沒有根據的領土要求」。此後雙方長期不僅就齒舞群島、色丹島如何引渡問題,而且就是否還存在擇捉島、國後島歸還問題展開激烈爭論。1960年5月1日,一架美國高空偵察機侵略蘇聯領空,結果被蘇聯擊落並且還俘虜了飛行員。針對該事件中美國偵察機是從日本軍事基地起飛,6月15日蘇聯發表聲明,指出「有關駐日美軍基地問題,如果日本參與軍事糾紛,將要首先受到打擊」。蘇聯向日本發出軍事威脅的同時,也在有關地區加強武裝力量。

  兩國間有關領土糾紛爭論最多的,為雙方是否還存在歸還擇捉島、國後島問題。這裡實際上就涉及前文已經提到的「葛羅米柯與松本俊一信函」的產生背景及如何解讀問題。在兩國恢復邦交正常化談判過程中,1956年8月9日,第十輪大使級正式談判中,蘇聯表示準備將齒舞群島、色丹島返還給日本,但是前提條件為兩國締結和平條約後正式返還,同時要求日本承認蘇聯對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擁有主權。蘇聯的目的是促進兩國恢復邦交談判儘快達成妥協。但是僅收回齒舞群島、色丹島,日本方面對此並不表示滿足,所以如何進一步收回擇捉島、國後島成為此後日本爭取目標。在經歷艱苦爭論的討價還價,日本仍然無法實現目標的情況下,鳩山一郎首相決定暫時擱置領土問題,首先恢復兩國邦交正常,然後再就領土問題交涉。1956年9月11日,鳩山一郎首相向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布爾加寧提出,「有關領土問題談判為日後繼續進行的條件下」,首先就漁業條約、互設大使館、立即遣返被俘人員、日本加入聯合國等問題進行談判。[13]9月13日,布爾加寧主席回信表示同意,但是有關領土問題的處理未做明確表示。[14]這樣日本決定派遣國會議員松本俊一赴莫斯科探詢,並採用兩國間正式通信方式,目的為日後有據可證。9月29日,松本俊一與蘇聯第一副外長葛羅米柯交換信件。松本信中提到「日本政府認為,兩國正常外交關係恢復後,應繼續進行關於包括領土問題在內的和平條約談判」。葛羅米柯在回信中表示「蘇聯政府了解到日本政府信中所述之見解,同意在恢復兩國正常外交關係後,繼續進行關於包括領土問題在內的和平條約談判」[15]。然而此後,兩國就「葛羅米柯與松本俊一信函」出現明顯不同的解釋。日本認為,兩國間就齒舞群島、色丹島歸還問題已經解決完畢,剩下討論有關領土問題是指擇捉島、國後島的歸屬問題。蘇聯則認為,所謂討論領土問題實際上是指有關齒舞群島、色丹島的如何返還問題,根本不涉及擇捉島、國後島問題。

  進入70年代後,隨著美蘇爭霸鬥爭不斷激烈,蘇聯希望利用開發西伯利亞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把外來資金投入對象寄託到周邊經濟、技術大國——日本。在1973年10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應邀訪問蘇聯。在兩國首腦會談中,勃列日涅夫表示:「蘇聯有豐富資源,西伯利亞似乎每天都能發現一種新資源,所以只要日本參與經濟協作,就肯定能夠獲得很大利益。如果這樣考慮,和平條約問題作為第二步考慮也可以,不應是非要解決領土問題。」對此田中角榮則表示,「作為資源缺少的日本,對經濟協作、資源開發問題是有興趣,這些也是日蘇之間的重要問題。但是我在這裡呼籲的是,為了建立日蘇之間鞏固的基礎,有必要首先締結和平條約,解決北方四島問題,是簽署日蘇和平條約的絕對前提」。顯然蘇聯方面希望日本能夠擱置領土糾紛,與蘇聯共同開展經濟協作,開發西伯利亞獲得巨大經濟利益。但是日本則認為,兩國必須首先解決領土問題,在此基礎上再討論經濟協作問題,堅持所謂「政經不可分」原則。

  到了80年代戈巴契夫改革時期,蘇聯更希望日本能夠投資以轉變國內經濟嚴重滑坡局面。但是日本仍然堅持「政經不可分」原則,堅持蘇聯不歸還北方四島,絕不進行經濟協作。1991年4月戈巴契夫訪問日本期間,雙方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海部俊樹首相與戈巴契夫總統,考慮到雙方就齒舞群島、色丹島、擇捉島、國後島的歸屬立場,就日蘇兩國之間包括領土劃定問題在內有關和平條約諸問題進行詳細認真會談」[16]。這是日本幾十年來爭取到的,雙方第一次採用發表共同聲明方式,公開承認兩國之間存在北方四島領土問題,並且將齒舞群島、色丹島、擇捉島、國後島的名字公開宣布。直到蘇聯解體,日本也沒有實現以強大經濟、技術實力,迫使蘇聯在「北方領土」問題上做出讓步。

  日俄兩國在「北方領土」問題上的相互對抗性政策,結果是雙方都不能夠使對方做出讓步,蘇聯時期的軍事壓力沒有使日本方面屈服,同樣日本以經濟、技術實力迫使蘇聯方面讓步也無法實現,最終結果是雙方關係沒有大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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