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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姓氏的血緣性與社會性之差異

2024-10-13 10:27:08 作者: 吳廷璆

  中國是個注重宗法制度的國家,自秦漢時代姓氏合一以後,中國人對血緣關係的重視與維護,是中國姓氏兩千年來保持穩定性的根本原因。

  首先,姓是人出生世系的標誌。姓是「女」與「生」二字的組合,許慎《說文解字》釋姓為「人所生也」,意為女子所生為姓。古代姓也被寫作「生」,即人生而有姓,因生以為姓。姓是根據血緣和出生這一純粹自然的、生物性的事實,根據父祖生命的延續來確定的稱呼,是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緣的佐證。所以,不能人為地否定她,否定了她就否定了自己的本源,被視為恥辱。在中國,「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被視為高尚的品行,也因此成為男人敢作敢為的同義語。中國人甚至拿自己的姓氏來發誓:「如果我撒謊,我就不姓李」;「如果這件壞事是我乾的,我就不姓張」。可見在中國人看來什麼事情都沒有自己的姓氏至高無上。所以,中國人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和捍衛自己的姓氏,如果沒有特殊的變故,一般說來,姓氏是不會改變的。如女性結婚以後不放棄娘家的姓就是這個道理。中國古代女性地位很低,活動空間狹窄,故女性的名字只在閨閫中流行。出嫁之後,名字就更少使用。一般婦女只稱姓,如劉氏、趙氏,或在自己的姓氏前再冠以夫家的姓,如王劉氏、吳趙氏。說明在人們的觀念中,可以不要自己的名,但決不能丟掉自己的姓。有些因為入贅、收養等原因導致姓氏改變的,其後代也願意恢復原姓。如明代禮部右侍郎黃觀之父入贅許家,改姓許,至黃觀時上奏請求改回黃姓,得到皇上的允許。[6]即使無法恢復本姓的,也要想辦法把自己本來的姓氏表示出來。明代初年有一部家譜叫《袁朱宗譜》,從名字上很難判斷究竟是袁家宗譜?還是朱家宗譜?原來這家家譜所記載的家族始祖朱梓本姓袁,後過繼給舅父朱德敏為嗣子,五世之後,子孫修家譜時,向明太祖朱元璋請求恢復袁氏本姓,皇帝沒有批准,最後只得在朱姓之前冠以袁姓,以昭示自己的本姓。[7]

  其次,姓是宗族的標誌。宗族,是由上至高祖,下到玄孫的不同輩分的人組成的大家族。構成宗族的要素首先是「血的共同」——同一祖先的男性後代;其次是聚族而居,同一居住地的人大都有血緣上的聯繫。「一村惟兩姓,世世為婚姻。親疏居有族,少長游有群」,白居易在《朱陳村》這首詩中生動地勾畫出宗族生活的圖景。宗族是靠同一姓氏的標誌聚集在一起的,族人在宗族與社會中的地位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所以確認家族的世系血統,防止血緣關係的混亂,成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主要記載家族世系繁衍的家譜、族譜便應運而生。儘管各個家族因經濟和文化條件不同而使家譜、族譜記載的內容、詳略會有所不同,但是家族世系源流、血緣系統卻是每一部家譜中最基本的內容。有了家譜,就有了家族的人事檔案,族人的名字入了譜,表示得到了承認,外人是很難進入家族之內的。一般說來,異姓養子、贅婿、後妻攜來子等均不得入譜,即便得以入譜,也要以特殊的標誌加以區別。[8]

  最後,姓是同姓不婚的標誌。同姓不婚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婚姻禁忌之一。周代禮制嚴格規定了同姓不婚的原則。例如:

  

  娶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禮記·曲禮》)

  娶妻避其同姓,畏災亂也。《國語·晉語》

  同姓不婚原則的確立,是由於當時的人們已經認識到近親通婚的危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9],「同姓不婚,懼不殖也」[10]說的都是這個道理。在周代,同姓不婚的戒律為人們嚴格遵守。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同姓的人已經未必都具有血緣上的聯繫,同姓不婚的原則也就逐漸失去原來的意義。到唐代,雖然仍有「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11]的法律,但是「同姓」的概念已然發生了變化。按《唐律疏義》的解釋,「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通婚的禁忌實際上已由同姓縮小到同宗。到了清代,終於有了比較明確的說法,「同姓者重在同宗」[12],實際上,是以同宗不婚取代了同姓不婚。「同姓不婚」的法律雖與社會慢慢脫節,但還是對民間有很大影響。儘管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但農村中許多地方仍然以「出五服」為基本原則。

  歸納起來,中國的姓氏有兩大基本特徵:第一,姓氏最主要的功能是作為血緣關係的徽號,個人絕無其他選擇,因此不能輕易更改,這使中國的姓氏至今仍保持兩千年前的基本格局。如孔子的後裔已經繁衍83代,分布於世界各地,不論嫡流支系皆姓孔,故有「天下無二孔」的說法。第二,既然血緣關係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人無不有父,故莫不有姓,所以,儘管中國的姓氏也作為家族與宗族的標誌而存在,但實際上是附屬於個人的。人皆有姓,也就沒有了尊卑貴賤之分。在中國歷史上,雖然有在編寫姓氏書時將帝王的姓氏放在首位,以突出其尊貴的做法,但畢竟是個別的,影響也是短暫的。

  如前所述,直到明治維新前,日本的苗字並不是依附於個人的稱呼,而是代表著一家而存在的。因而日本姓氏的歷史,實際就是家名的歷史。在身份制度極其嚴格的封建社會,士農工商各個階層必須按照自己的身份,世世代代從事固定的職業,人們的所有活動都是以「家」為單位實現的,因此日本的「家」不僅是血緣共同體,更重要的以家業為中心的經營體。家業的存在是通過家名的存在而反映出來的,家名代表的這種社會關係不是由於個人的存在而得以確立和維持的,而是先祖以來歷代家族成員共同努力的結晶,所以日本人極其珍重自己的家名,把實現家名永續作為家族成員的根本任務。比如戰國大名毛利元就在遺訓中告誡自己的子孫:「用心維護我毛利之苗字,使其永不衰敗至關重要。」[13]

  正因為苗字是作為家名而附屬於家而存在的,它代表的是社會關係,故與中國姓氏封閉性、不變性相比,日本的姓具有可變性特徵,即人們可以因社會關係的變化及各種具體事由改變自己的姓氏。一般來講,改姓有以下幾種情況。

  隨著氏族與家族集團的分支而改姓。日本歷史上氏族與家族的發展與繁衍帶來分化、遷徙的同時,往往帶來姓氏的變化,這種情況與中國姓氏合一前氏大發展時期極其相似,只是時間上要晚得多。此類原因的改姓是歷史上最多的一種。如藤原氏是擁有一千多年歷史的豪族,僅占據朝廷中樞之位的嫡系就分衍出近衛家、九條家、二條家、一條家、鷹司家(有五攝家之稱),在公家貴族社會中,更以藤原氏居主流。他們大多依居住地或者相關的寺廟而稱其家名,如閒院家、花山院家、中御門家、日野家、高倉家、四條家等。還有更多的藤原氏支族到地方發展後,在創立新家名時,習慣於取「藤」字表示與藤原氏的聯繫。如根據國名或地名,伊藤表示伊勢的藤原氏,近藤是近江的藤原氏;根據世襲的官職,擔任過齋宮頭的就叫齋藤,擔任過左衛門尉的就叫左藤或佐藤;根據與地方豪族的關係,與安倍氏結合的就叫安藤,與春日氏有關的就叫春藤。如此觀之,出自藤原氏的姓氏可謂數不勝數。

  因政治關係和主從關係的變化而改姓。由于姓氏在日本歷史上主要與人們的身份地位相聯繫,故人們政治地位的變化、社會關係的變化也有可能帶來姓氏的變化。如建立江戶幕府的德川家康本姓松平,在建立幕府後,改姓德川。戰國大名毛利元就的兒子分別叫毛利隆元、吉川元春、小早川隆景。為什麼三個兒子三個姓?原來在群雄爭霸的戰國亂世,毛利元就為了擴大自己的勢力,利用吉川氏和小早川氏兩家發生內訌之機,強行讓自己的二兒子和三兒子分別做吉川家和小早川家的養子,並繼承了兩家的家業。由于吉川家和小早川家成為「毛利兩川」,毛利家得以勢力大增。

  因開創新的家業而改姓。在日本人的觀念中,家業的開創者是造福於後代的源泉,被後代尊為家的祖先,故往往在創業之後改換姓氏,以作為新的家業的象徵。比如,江戶時代大阪的豪商、後來發展成財閥的鴻池家的祖輩本來是姓山中的武將,後來棄武從商,在攝津國(今兵庫縣)的鴻池村從事日本清酒的釀造,從此改姓鴻池;明治時代岡山縣鹽商野崎家的先祖將所開發的鹽田根據地名命名為野崎濱,又以此地名作為自己的姓氏。[14]明治維新的功臣山縣有朋曾經讓他的第三個兒子建立萩原家。萩原一姓系根據山縣有朋在倒幕維新運動中使用的萩原鹿之助這一化名而來。[15]建立萩原家的目的,是為了讓子孫後代永遠記住萩原鹿之助(山縣有朋)在倒幕維新運動中的功績,山縣有朋本人也就成了萩原家的祖先。

  因收養關係而改姓。翻開日本的有關人名的工具書,就會看到一種中國沒有的表述方法:有些詞條在人名之後,要寫上「本姓」,或特別註明其出身家族,如:

  湯川秀樹,物理學家。小川琢治的第三子。

  吉田茂,政治家。竹內綱的第五子。

  佐藤榮作,政治家。岸信介之弟。

  因為日本人並不像中國人那樣嚴格奉行「異姓不養」的原則,為了實現家業的長久延續,往往依據才能標準選擇繼承人,所以異姓養子和婿養子多有存在,改姓也就常常發生。養親與養子本身並不忌諱對外公開改姓的事實,世人也不因此為怪。

  因婚姻關係而改姓。主要指女性結婚後改隨丈夫的姓。近代以前,日本女性的地位儘管比較低下,但結婚後仍然稱娘家的姓氏。近代初期,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曾經倡導實行「夫婦合成姓氏」,即如果男方姓山原,女方姓伊東,雙方結婚後的姓氏就各取一字,以「山東」為雙方的新姓,以體現夫妻平等。這一方案儘管沒有被採納,但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日本人姓氏的可變性。1898年開始實施的明治民法第788條規定「妻因婚姻而入夫家」,因此要改隨丈夫的姓氏。從此,夫婦同姓的習慣一直沿襲至今。改隨夫姓是男女不平等的突出表現,對於女性來說,不利之處很多。因此,長期以來在社會上和議會中一直有要求夫婦別姓的呼聲,但是在議會中一直得不到多數支持。尤其是在執政的自民黨內部有很多人認為「在涉及作為國家根本的家族制度時必須慎重」「夫婦別姓對子女會帶來不良影響」[16],因而反對夫婦別姓,至今結婚後改隨夫姓的婚姻仍在96%以上。看來日本女性要想從夫權下討回自己的姓氏還要經過艱苦的努力。

  正因上述姓氏可變性的存在,使歷史上日本人改名換姓易如反掌。當然,這裡所說的可變性主要是封建時代的事情。近代開始實現國民皆姓,姓名只作為個人的符號而存在,經常變化反倒不利於戶籍的管理。於是,1872年8月,明治政府發布太政官布告,禁止所有國民隨便更改姓氏、名字、屋號,如需改變姓氏,要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從此結束了日本人自由改名換姓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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