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贅婿與婿養子
2024-10-13 10:26:37
作者: 吳廷璆
日本人家庭的養子中,最多的當屬婿養子。婿養子即通過招婿而成為養子的人,一般是在僅有女孩的家庭中,為其中之一人——通常是長女招婿。也有的人家雖有兒子,仍為女兒招婿。如果親生兒子不成器,那麼很可能會被婿養子取代。女婿上門後,改稱妻家的姓,就成了婿養子,其身份既是女婿,又是養子,可以順理成章地繼承妻家的家業與家產。例如,戰後日本首相岸信介與佐藤榮作本是親兄弟,卻有著不同的姓和家系。二人的父親本姓岸,因入贅佐藤家而改姓佐藤,後來信介因與岸家伯父的長女結婚又放棄了佐藤這個姓氏。雖然招婿是與女兒的婚姻連在一起的,但是,招婿的主要目的實際並不只是為了女兒的婚姻,而是為了讓其繼承家業。所以,「婿養子」多是在女兒既達婚齡時選擇的成年人,其基本條件是能夠勝任家業管理。而中國人收養養子習慣於幼年收養,這樣,對養子的才幹、品德沒有選擇餘地。一般來講,婿養子有四種情況:在僅有女孩的家庭,為長女招婿;在無子家庭,先收養一位養女,然後再為其招婿;如果戶主是女性,便招一位丈夫;在有男孩子的家庭,也為其姐或妹招婿,在關東和東北的一些地區的農民家庭,這種情況較為多見,人們稱這種形式為「姐家督」或「中繼繼承」。女婿與養子可以合二而一,外姓人通過婚姻關係而改變姓氏成了家業繼承人,這種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很難接受的事實,在日本卻是習以為常的現象。之所以如此,大概與古代日本人的招婿婚傳統不無關係。日本在進入階級社會之後,仍然保留著母系制的殘餘。直到公元7世紀中期的大化改新之前,仍然實行「訪妻婚」(妻問婚),即男女雙方結婚後並不同居一處,而是各居母家,過婚姻生活由男到女家造訪來實現。大化改新之後,日本的社會制度、經濟生活較過去發生了深刻變化,家庭在夫妻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婚姻形態也由過去的夫妻生活不固定的「訪妻」發展為「招婿」,實現了男到女家落戶的固定的從婦居。武家社會形成之後,在這個講求弓馬之道的男人社會首先發生了嫁娶婚對招婿婚的否定,但是在其他社會階層仍然實行招婿婚,這一傳統一直持續到室町時代。雖然後來嫁娶婚取代了招婿婚,但是,招婿婚作為一種婚俗在許多地方被保持下來,婿養子當屬招婿婚遺制的典型。明治維新之後,法律上限制了有兒子(即法定家督繼承人)的家庭收養養子,但是招婿養子則不受限制,所以,近代以來日本家庭中的養子多是以婿養子的身份出現的。由於招婿婚的傳統的存在,在人們的觀念中和感情上對婿養子都很容易接受。除此之外,更主要的原因還在於日本人把家業放在主要的位置,所以可以對血緣系譜關係進行人為地調整,以適合家族經濟共同體的運作和維持。所謂「親子」關係並不局限於血緣的父子關係,真正的父子只有輔以實際的繼承關係才被認可為具有父子關係的名分。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女婿和養子是兩個不可混淆的概念,女婿是女婿,養子是養子,女婿永遠也不能當養子,養子也不能與女兒結婚。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講究「異姓不養」的中國人選擇的養子多為本宗同姓,養子與女兒結婚就相當於兒子與女兒結婚,從「同姓不婚」的角度來講,這是亂倫的,故絕對是禁忌。在中國,只有「贅婿」,而沒有婿養子。「贅婿」二字本身即包含明顯的輕蔑之意。在漢語裡,「贅」的本義是「抵押」,在古代,「家貧子壯則出贅」[15],入贅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家裡貧窮,付不起沉重的聘禮,只好上門到女方家,以身為質。而招婿之家也大多無兒,便招婿生孫,以老有所養。在父系家庭觀念極深,實行男娶女嫁的中國封建社會,入贅實屬迫不得已。因此,贅婿受到社會的歧視,甚至有贅婿「如人疣贅,是余剩之物」[16]的說法,其地位之低,由此可見一斑。女婿上門後,並不改姓,不能繼承家產,死後其牌位也不能入祀岳父家祠堂。由「贅婿」變成養子,進而繼承家業更是不可想像的。中國人多認為女婿是外人,雖然人們也說「一個女婿半個兒」,但那不過是表示親昵的說法,並無實際的意義。正像「傳媳不傳女」這句俗話所反映的那樣,女兒女婿被排除在家業繼承之外。至今,當上門女婿也因違反常理而被稱為「倒插門」,對男人來講是一件沒面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