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族制度在資本主義工業化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2024-10-13 10:23:51
作者: 吳廷璆
明治維新對傳統的、封建的家族制度不是破壞、否定,而是維護、肯定,這是由日本歷史、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決定的。明治政府對舊的家族制度加以確認和推廣的做法是以維護傳統為出發點的,這種「功罪參半」的家族制度在客觀上及一定程度上適應和促進了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發展。
首先,《明治民法》確定的近代家族制度有利於為資本主義工業化提供僱傭勞動力。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國家工業革命的發生與發展都是在原始積累比較充分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的,只有經過這個過程,才能使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相分離,從而出現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要的源源不斷的僱傭勞動力大軍。而在日本,由於幕末資本主義因素微弱,原始積累基本上是在明治維新後才正式展開,而且是與建立近代產業這一過程同步進行的。在作為原始積累主要槓桿之一的地稅改革過程中,並沒有發生激烈的農村和土地變革,使農村小生產者同生產手段的分離極不徹底。因此,明治維新以後,日本政府在「富國強兵」「殖產興業」的口號下,大力興辦近代產業的時候,並沒有準備出足夠的僱傭勞動者。日本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這種先天不足,是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內部機制的不斷調節來加以彌補的,而家族制度所具的某些功能也發揮了一定作用。
如前所述,在《明治民法》所確定的近代家族制度中,婦女的地位最為低下。女孩子早晚是人家的人,在家裡便是多餘的累贅,正像「兒承家、女吃飯」這句俗話所說的那樣,女孩子除了吃飯以外沒有別的本事。所以一般人家尤其是貧苦人家都不會、也無力在女兒身上「投資」太多,倒不如讓她們外出找些活干,自己養活自己,還能接濟家裡的生活。正是這種家族結構,產生了擔任日本近代化工業先驅的紡織工業的女工。這個產業之所以能最先發展起來,其重要原因是資本家得以用低工資僱傭大量離家謀生的女工。據日本紡織聯合會1897年進行的調查,紡織行業的女工中有64.6%是20歲以下的少女,16%是不滿14歲的幼女[5]。「家」制度帶給她們的命運和家庭生活的重擔迫使她們早早加入廉價勞動力的行列。另一方面,「家」制度造成了長子、次子間的不平等,迫使無由繼承家業的人們離家另謀生路,隨著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的發展,當新興工廠、企業需要勞動力時,作為非家督繼承人的農家子弟便離開農村湧向城市,受僱於工廠、企業。同時,由於地稅改革的結果,農民必須繳納高額現金地租,這些被捲入貨幣經濟而迅速沒落、貧困的農民,也不得不把長子以外的孩子送入工廠,成為僱傭勞動者。家督繼承制使得農村不僅成為廉價勞動力的巨大供給源,還是失業者的「貯水池」,遇有不景氣和經濟危機發生,資本家首先採取的就是「歸農」政策,將大批工人遣送回家。工人受傷或生病時,回家便是唯一的出路。這一做法使政府和資本家最大限度地節約了用於工人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的資金,得以迅速進行資本的積累。因此,不論是從勞動力的「供給源」,還是「貯水池」的意義上說,日本的家族制度都是有利於資本主義工業化發展的。
其次,日本的家族制度在客觀上促進了社會流動和人才的培養。任何社會都應是流動的,而不是靜止的,社會越發達,其流動程度就越高。明治維新打破了森嚴的等級制度,實現了四民平等,創造了社會流動的基本條件,給人們以機遇和機會,而家族制度本身也促進了這種流動。這是因為,如果次子、三子與長子具有同等的家業、家產繼承權,被緊緊束縛於土地,或許不能順利地培養和提供為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的人才。家督繼承制使得家督繼承人之外的人遲早都要離開家,到社會上闖蕩,通過這種辦法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和處境。同時,在當時社會上強烈的門第觀念影響下,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也是大多數人為之奮鬥的目標。因此,在家族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迫使這些人積極接受近代教育,投身於實業界,在明治維新後較少束縛的社會條件下,一大批積極向上、勤奮刻苦、有知識、有才幹的經營人才脫穎而出,所有這些,對資本主義工業化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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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非家督繼承人除了離家謀生,到社會上闖蕩之外,還有一條路可選擇,即作別人的養子——儘管這種機會只是對少數人而言。一般說來,在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家產越多,門第越高的家庭,以養子繼承的願望就越強,所以,對作養子的人來說,無疑改善了生活處境,較之過去增加了受教育的機會,並有了可繼承的家業與家產,社會地位也隨之提高,無形中多了一條成才之路。事實上,在實業界和政界,有不少人就是養子。後來成了日本首相的吉田茂,若非從小就成了大實業家吉田健三的養子,11歲繼承吉田家的「家督」,並繼承了一筆可觀的財產,而是一直作為士族出身的生父竹內綱的第五子的話,就不太會引起人們的注意,其生涯也許會是另一番情景。
再次,有利於積累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的資金。《明治民法》雖然規定遺產繼承實行均分制原則,但是,更強調家督繼承制,所以,財產的分割一般都停留在微乎其微的狀態。這種長子繼承家業與家長權,同時也繼承家產的繼承制度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薄弱、資本積累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若與諸子分割家產制比較,更有利於積累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要的資金。尤其是在當時的大商家中,為了維護家業、擴大經營,都千方百計避免財產的分割。以三井財閥為例,早在17世紀末年,三井就已發展成擁有八萬餘兩巨額資產的富商。三井的第二代家長三井高利遺囑子女不得分割財產,而是將所有財產作為家族共有。據此,三井家建立了同族十一家的體制,即由長子為總領家,次子以下五個兒子為五本家,通過招婿養子而成的五家為五連家。這種制度從德川時代被帶到明治時代,其間三井家數度改組,而三井十一家始終作為一個家族整體,在總領家管轄下共同經營。財產的完整與集中,使三井始終保持雄厚的實力而居於四大財閥之首。不論是累代發展起來的富商,還是明治維新後僅一代就發了家的新興企業,其共同之處就是資本採取家產形態,而實行嚴格的家督繼承制則是維持這種家產的必要手段。所以,各財閥都在家憲、家規中確定家族成員的家族資格,除上述的三井十一家外,安田是十三家,三菱是岩崎兩家,住友則一直採取單一家制,在既定的家族體制下,實行嚴格的長子繼承制,次男以下一分家就成了族外人,雖有財閥家族的血統,卻無家族成員的資格,更不能染指家族的財產與商號。這種家產形態下的資本積累,使財閥、富商有能力投資於近代產業。根據1901年的統計,在當時全國持50萬元資產的富豪當中,70%—80%是經過數代乃至十多代才形成的,一代富豪只是少數。[6]若非有嚴格的防止財產分割的措施,這些大富豪是難以維持數代乃至十多代而不衰的。
最後,家族企業是日本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經營主體。以「家」為核心的家族制度不僅是人們家族生活的準則,也滲透到近代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中。與歐洲的工業革命粉碎了各種封建束縛不同,在日本,當明治時代的人們開始資本主義工業化進程時,在組織方面依靠的卻是封建時代的家族制度。財閥制度就是將家族制度運用於企業經營的典範。
財閥是日本特有的經濟組織,它是近代日本政治、經濟的操縱者,是軍國主義的經濟基礎。然而,不能否認,正是財閥以其獨特的企業形式,促使日本實現了資本主義工業化。在建設近代產業的明治時期,在既缺乏專門人才,又急需大筆資金的情況下,一些在德川時代起家,或是乘明治維新風雲而一代發跡的富商適應了時代的需要。他們不僅積累了大量資本,而且培養和鍛鍊了經營管理人才,有了較豐富的從事實業的經驗。也是出於他們自身的發展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這些富商積極向產業資本轉化,或收買企業,或興辦新的公司,成為日本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經營主體。
就起源來講,財閥以代代繼承、維持「家」為根本特徵,一部財閥的發展史,就是一部發家史。以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財閥為代表的大大小小的財閥,都是在家族關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從各方面考察,財閥制度都是援用了家族制度原理。在結構上,財閥是根據家族制度中的本家—分家的系列形成的以「家」為中心的同族集團,將屬於財閥家族的企業作為直系公司,旁系公司則是通過股份收買,以模擬的家族關係為基礎形成的,財閥本社的社長就是這個集團的家長。在資本形態上,財閥資本幾乎全是由財閥家族所有。在企業管理上,各財閥無一例外地實行家族式管理,或實行以資本所有者兼經營者總攬一切的家長獨裁,或以長年忠心耿耿服務於財閥家族的管家代行經營權,並制定家規、家憲作為財閥家族成員的行動準則。以家族關係為基礎的財閥,至明治中期就已發展成為在生產、流通、金融等各領域均有據點的多角形綜合事業體,使日本的資本主義工業化迅速發展,因此,有人評價財閥這種企業形式「正是在閉關自守的日本,乍一接觸先進國家的近代經濟時,為了適應形勢而做出的歷史性的英明創舉」[7]。
總之,以「家」為核心的家族制度儘管充滿了不平等,但在日本資本主義工業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這種家族制度與日本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特殊進程合拍,即日本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為擺脫淪為半殖民地的危機,由國家自上而下推動進行的。與西方國家資本主義工業化相比,日本的資本主義工業化顯然帶有東方國家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