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模擬血緣關係
2024-10-13 10:22:48
作者: 吳廷璆
在中國封建社會,人們受宗法觀念的影響,非常重視宗祧繼承。在繼承宗祧時,要嚴格實行的嫡長制,自古有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11]的原則。如果無子,則要人為地設立後代,是為立嗣。封建時代的立嗣制度與近現代的收養制度有著嚴格的區別,其目的是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以保證祭祀、家統不絕,及至養老送終。立嗣的條件相當嚴格,強調的是「血的共同」,注重的是「昭穆」秩序,通常是採用過繼的方式,即在本家族內部進行調節,在同姓中從近親依次到遠親,取輩分相當者,若立異姓則為封建禮法所不許。固然,在中國封建時代,除了為繼嗣這一目的外,也有一般的養親子關係,如為了添人手,壯門戶,養老送終等。但在習慣上、輿論上,都是異姓不養,中國封建法律也嚴格禁止收養異姓養子的行為。之所以異姓不養,主要是出於對血緣關係的維護。自古以來中國人就有「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的思想,如果以異姓入繼,就是對祖先神靈的褻瀆,「縱有異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類,寧得感通,有後名存,實為絕嗣」[12]。為了維護家族血緣的純潔性而奉行異姓不養的原則,是「禮」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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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收養養子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繼嗣,莫如說是為了實現家業的延續。在幕府時代,以養子繼承家業在武家社會形成了通例,更有以弟弟或孫子做養子的情況。也有不少武士集團的首領,把家臣或家臣的孩子收為義子,雙方結成乾親關係,將模擬的父子關係與主從關係結合起來,以此作為擴大勢力的重要手段。讓養子與女兒結婚,從而成為婿養子的做法也開始出現,這種做法更加深了養父與養子之間的關係。戰國時代,社會秩序混亂,大名之間為達到爭霸天下的目的,收養養子也成了與「政略婚姻」一樣的擴大勢力或遏制對手的手段。例如,織田信長在攻占伊勢地方的神戶城時,受到神戶氏的抵抗,最後不得不以第三子織田信孝作為神戶城主神戶具盛的養子之條件(改名神戶信孝)與神戶氏媾和。到江戶時代,由於確立了嚴格的家制度,養子之制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表現一是養子的形式多樣化,除了在無兒無女情況下從同族人中選擇的「通例養子」之外,「順養子」是承襲過去的老習慣,以弟弟做哥哥的養子;「婿養子」即把女婿作為養子,使女兒的婚姻與收養合二為一;「末期養子」(也叫「急養子」)是在臨終前或病重危篤之際,為避免一家絕嗣倉促認領的養子;「臨時養子」是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臨時外出離家,為防種種不測而臨時指定的養子;「心當養子」是防止40歲以上的家臣突然去世而無繼承人,為保險起見收養的養子。養子制度發達的另一表現是養子的人數大量增加。據竹內利美根據《寬政重修諸家譜》(德川時代直屬將軍的大名、旗本、幕臣的譜系)對128家大名家族的3023名男性成員的調查,江戶時代前期,大名家的男子給他人當養子的為8%—9%,而到江戶時代中期,這個數字已經達到31.3%。[13]普通的武士家庭也同樣盛行養子制度,據考證,1708年,岡山藩的藩士約三分之一由養子繼承家業,[14]加賀藩在寬政至天保年間(1789—1843)由養子繼承家業的則高達半數。[15]另據玉城肇對靜岡縣濱名郡坪井村1872年戶籍的考察,在126名戶主中,有29人是養子,占23.1%,[16]說明在庶民階層中收養養子的也不在少數。
在日本歷史上,儘管中國儒家「異姓不養」原則也常常被人提及,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流於形式化。自律令時代有了明確的關於養子制度的規定起,就與「異姓不養」原則發生了背離。如前所述,《養老令》的戶令規定「凡無子者,聽養四等以上親於昭穆合者」,這一條的原形顯然是唐戶令「諸無子者聽養同宗於昭穆相當者」。這一變化的意義在於,中國的「同宗」是指同一祖先的男性後代,日本的「四等以上親」則包括在中國被列為異姓、從而不能成為收養對象的姐妹之子、妻妾前夫之子。尤其是在幕府時代,收養養子成為一種政治手段,哪裡還顧得上同姓異姓?異姓養子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到江戶時代,異姓養子越來越多。比如在清末藩的藩士中,養子的人數達到四成,其中三分之一是異姓養子。[17]據家族社會學家湯澤雍彥對埼玉縣春日部市若干個村明治初年戶籍的考察,在20歲到69歲的男子當中,有四分之一是養子,而且幾乎全部是異姓的婿養子。據此他推測從江戶時代到明治時期,日本男子的四分之一是養子,且主要是婿養子,湯澤雍彥本人的父親與叔叔也是婿養子。[18]
明治維新是一場不徹底的改革,「在明治家族法中,舊的家族制度被保存最多的部分就是養子制度」[19]。《明治民法》保留了傳統的「家」制度,出於延續家業考慮的養子制度也繼續盛行於近代社會,明治初期的《徵兵令》規定免除戶主及其長子兵役,次子以下成員為逃避兵役而到無子家庭當養子,也是養子多的原因之一。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各界的知名人士中,有許多人都是養子。如政治家岩倉具視、文學家芥川龍之介、社會活動家大山郁夫、實業家古河市兵衛、海軍大將山本五十六等。在任過首相的人中,是養子的可以舉出寺內正毅、高橋是清、加藤高明、濱口雄幸、吉田茂等人的名字。養子制度發達造成的結果就是,「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幾乎所有日本人的家族都有與異姓混血的歷史」,「即使再出色的家族,也不可能把血緣關係上溯到數代以前,因為家系和血系是很難一致的」。[20]也就是說,任何家族,如果沒有養子繼承的話,都無法持續長久,一個家族家系的延續往往與數個家族血系的延續相聯繫。
深受中國文化影響的日本為什麼背離了「異姓不養」的原則?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出於日本人根深蒂固的家業觀念。日本的家不單純是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具體家庭,而是立於這種具體家庭之上的家族經營體。與血緣的延續相比,日本人更重視家業的延續。平安時代貴族的家業包括身份、官位、家號乃至家產,在武家秉政的幕府時代,經過天下大亂到天下大治的過程,武士階層也完成了由族向家的轉變,通過向主君盡忠——「奉公」而換取俸祿成為武士家業的核心,也是武士賴以生存的基礎。貴族與武家的家制度與家業觀念對庶民社會產生了很大影響,儘管身份制度帶來一系列不平等,但同時也使農民與町人在自己的「分限」(身份允許的範圍內)內為各自家業的繁榮而努力。所以,不管對何種身份的人來說,家業都是最重要的。這種家業觀直接左右了日本人的血緣觀,在中國人眼中至高無上的血緣關係在日本是服從於家業需要的。收養養子的目的不僅僅是彌補血緣關係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延續家業,而且,不一定是在無嗣的情況下才收養養子,有兒子,照樣可以收養養子。如果親生兒子不成器的話,很可能被養子或婿養子取代,這就是日本養子之制的獨特之處。有的時候,即使已經「斷子絕孫」,也能進行人為地調整,從而避免「絕家」,幕末勤王志士坂本龍馬就是一例。坂本龍馬被暗殺時沒有子女,為了不讓倒幕的功臣斷嗣,在他去世四年後,明治政府命令由坂本龍馬姐姐的長子高松太郎改稱「坂本直」,從而繼承了坂本龍馬這一系統。「香火」已斷,家名猶存。血緣與家業孰重孰輕?日本人選擇的是後者。所以,日本的家就像竹子一樣,外殼堅硬,筆直地生長,內部卻是空空的,沒有血緣的內涵。家名、家宅和家業是長久存在的,可是住其家、襲其名、從其業的人彼此之間可能沒有任何血緣關係。[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