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事壟斷權的喪失

2024-10-13 10:20:35 作者: 吳廷璆

  自從平安時代作為政府軍的軍團隨著律令體制的崩潰而解體之後,日本就再沒有作為國家政權的軍隊。進入幕府時代,遍及全國的分散的、獨立的武家家臣團承擔了軍隊的責任。這種家臣團以主從關係為基礎,靠個人忠誠的道德約束及恩給的經濟紐帶來維繫其存在。在幕府權利強大時,尚可服從其指揮,一旦幕府統治弱化,則在各地擁兵自重,導致自鎌倉時代後期起戰亂不斷,社會失序。德川家康在江戶開府後,通過建立幕藩體制及身份制度強化了主從關係體制,每一個武士,根據家格、俸祿、家職被固定身份,必須忠心耿耿履行其「奉公」的家業。從軍事角度而言,在冷兵器時代的中世時期,作戰主要是一人對一人,或數人對數人的以刀與長矛之類武器近距離格鬥,人數及個人的技能都是取勝的關鍵。從室町時代後期起,步槍、炸藥等熱兵器技術的傳入,使軍事戰術也發生了變化,從單槍匹馬的弓馬之戰轉向密集的步兵作戰,武士的居住形態也隨之由分散居住轉向集中居住在領主的城下町,由寓兵於農轉向兵農分離轉化。這一過程始自豐臣秀吉於16世紀末期頒布「刀狩令」和「身份統制令」,在整個德川時代,軍事大權徹底被武士獨攬。武士之所以位居農工商三民之上成為統治階級,就在於他們壟斷武力。他們的地位、尊嚴和榮譽無不來自憑藉武力所確立的武功和武名。但是隨著城居而逐漸都市化、貴族化,加上江戶時代基本上天下太平,武士很大程度上從軍人轉化為行政事務官員,故軍事素質下降,與能騎善射、英勇果敢的中世武士漸行漸遠。

  幕府末期,面對西方列強的壓力,幕府與西南各藩已經著手建立近代軍隊,並實施一些軍事改革。倒幕維新在軍事上的成功實際上是借用了薩摩、長州等藩的軍事力量。明治政府在建立之初並沒有自己的軍隊,不論從實現富國強兵的長遠目標考慮,還是戊辰戰爭剛剛結束後國內緊張局勢的需要,都需要建立一支強大的、直屬中央政府的新式常備軍隊。在通過「廢藩置縣」、摧毀了封建社會組織基礎之後,明治政府根據西鄉從道及山縣有朋等人提出的「國民皆兵」的建議,於1872年11月28日,發布了《徵兵詔書》:[14]

  朕惟古昔郡縣之制,募全國之丁壯,設軍團以護國家,原本兵農不分。中世以降,兵權歸於武門,兵農始分,遂成封建之治,戊辰一新實千餘年之大變革也。當此之際,海陸兵制亦應從時制宜。今基本邦之古制,斟酌海外各國之式,欲設全國募兵之法,以立護國之基。汝百官有司應厚體朕意,將之告諭全國。

  《徵兵詔書》以復古主義否定了武家封建制度,又以「一新」精神採用西方國民皆兵的徵兵制度,這種「復古」與「一新」的結合,構成明治維新的一大特徵,也是徵兵製得以確立的思想基礎。在發布《徵兵詔書》同日,明治政府以發布太政官《徵兵告諭》的形式將《徵兵詔書》曉諭全國。《徵兵告諭》強調古代日本兵制的優點,「我朝上古之制,海內皆兵,有事之日,天子為大元帥,募丁壯可堪兵役者以征不服,解役回家則為農為工為商賈」;接著痛批武士壟斷軍事的現象:「腰佩雙刀之武士,抗顏坐食,甚至殺人官亦不問其罪」。「保元平治以後朝綱廢弛,兵權終墜武門之手,國為封建之勢,人有兵農之別,降至後世,名分皆泯滅,其弊不可勝言。」在徹底否定了近七百年的武家統治後,「徵兵告諭」強調,在大政維新後,「四民漸得自由之權,此乃平均上下,齊一人權之道,亦即兵農合一之基也」。於是,「兵非從前之士,民非從前之民,均為皇國一般之民,報國之道本無其別」。《徵兵告諭》號召說:「國家若有災害,人人皆分受其害,故人人須竭盡心力防止國家之災害,亦即防自身災害也。有國家則有兵備,有兵備則人人應就其役。」[15]《徵兵告諭》體現出四民自由平等,人權齊一的西方近代思想。從此武士作為特殊階層的意義自然就不存在了。封建身份制的廢除,可以說由此得到了最後的實現。

  《徵兵詔書》與《徵兵告諭》發布後不久,1873(明治六年)年1月10日,明治政府頒布了《徵兵令》,規定征年滿20歲之國民以充海陸兩軍,其中陸軍分為常備軍、後備軍、國民軍。常備軍在每年徵兵中以抽籤形式決定,服役三年;後備軍以結束三年常備軍役者組成;國民軍即把全國在常備軍、後備軍之外的所有17歲到40歲的男子皆編入兵籍。《徵兵令》的頒布與徵兵制的實施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武士的軍事壟斷權,消除了武士與平民的區別,具有深刻的、劃時代的意義。從此,明治政權按照富國強兵的目標開始了近代軍隊的建設。

  在武士獨享的各種特權中,與佩刀、姓名這些榮譽性特權的喪失相比,軍事壟斷權的喪失對武士的打擊是更為實質性的、致命的。近七百年的武家統治時期,是武力可以解決一切的時代,這種社會環境養成了武士對平民百姓在政治上和社會上的特權及伴隨而來的尊嚴性與榮譽感,而長期生活在身份社會中的平民階層同樣認同武士的尊嚴與榮譽。實施以四民平等為基礎的徵兵制度,意味著昔日的被統治者農工商頃刻間就可分享武士七百年的榮譽,成為軍人,而平民地位的上升則意味著武士淪為昔日被統治者的平輩,使他們嚴重心理失衡,「以國家之防護為己任的士族恥於與匹夫、傖父之卑下農工商為伍」[16]。因此,在醞釀實施徵兵制過程中的1869年,兵部大輔大村益次郎(1824—1869)因主張實施徵兵制遭到心懷不滿的士族的暗殺。頒布《徵兵令》的1873年當年,全國各地就先後發生了十八次反對徵兵制的騷亂。[17]對新政的不滿,最終導致1877年爆發了西南戰爭。明治政府動用了6萬兵力,耗時6個月,傾4100萬日元(占當年稅收的85%)軍費平息了這場由「維新三傑」之一西鄉隆盛(1827—1877)領導的最大規模的武士叛亂,也是日本歷史上最後的內戰。總之,「國民皆兵」的徵兵制的實施,標誌著統治日本近七百年的武士階級不復存在。

  除上述內容以外,1871年,平民還被允許騎馬,撤銷因身份不同而產生的服裝、職業等方面的禁制,平民自此獲得了選擇職業及遷徙的自由。新政府還允許華族、士族與平民互相通婚,平民與士族間在身份上的平等逐步體現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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