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濟基礎的喪失
2024-10-13 10:20:37
作者: 吳廷璆
如果說剝奪武士榮譽特權使武士從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地位跌落下來的話,那麼秩祿處分則使武士階級被徹底埋葬。
中世時期武士地位的高低、勢力的強弱是由擁有多少領地來表示的。自從豐臣秀吉實行「兵農分離」政策以來,直到整個江戶時代,居於城下町的武士被割斷了與生產資料——土地的聯繫,其對於主君「奉公」的報償是從主君那裡獲得「俸祿」。這種俸祿不是直接取自領地,而是被折合成一定數量的米谷,取自領地農民的年貢。俸祿的多少根據武士的「家格」決定,用「石」這一計量單位表示,如某某武士常常被稱為「食祿××石武士」。
德川幕府滅亡後,舊藩士與藩主的主從關係被解除,武士被政府所接管。過去威風凜凜、高高在上的統治階級,突然間變成徒勞無用之人,對武士來說面臨著巨大心理落差及生存壓力。官民輿論也普遍鄙視士族,認為「華族及士族今日對國家已無常職,卻衣食租稅,甚背公理(岩倉具視語)」[18],「以終歲不勞之身,分食冬凍夏渴之納稅農民之膏血」[19](千葉縣令柴原和對管內士族之告諭)。對於新政府來說,廢除封建俸祿制度勢在必行。然而在當時,解決士族問題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對舊貴族及諸侯的安置。從經濟上對武士進行剝奪,比剝奪武士的榮譽及其他特權要難得多,這是武士作為一個階級存在的最後堡壘。為此,明治政府對此付出了更長的時間與更多的精力及巨大的代價。對武士的經濟剝奪——秩祿處分的過程相當複雜,大致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大幅削減武士的俸祿。當時,新政府剛剛建立,基礎尚不穩定,各藩舊武士還有相當大的實力,不可能對武士進行徹底剝奪。1869年「奉還版籍」之後,舊藩主改任「藩知事」,明治政府決定各藩以年貢米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藩知事的「家祿」,把藩收入與藩知事的個人收入分開。同時,要求各藩進行適合藩情的祿制改革。同年12月,制定了新的祿制,實施俸祿削減,並一律用現米支付,使武士俸祿與領地收入徹底脫離。新祿制大要為:[20]
祿分二十一等,士族止於十八等,舊祿九千石以上未滿一萬石者給二百五十石,以下遞減,八十石者以上未滿百石者給十三石。卒定三等,六十石以上八十石以下者給十一石,四十石以上六十石以下者給九石,三十石以上四十石以下者給八石,以下者照舊。
這個新祿制(見表2-3)明顯上嚴下寬,即原來俸祿越多,則被削減的越多,下級武士俸祿被削減幅度相對小一些。在削減俸祿的同時,新政府鼓勵士族歸農歸商,根據1870年的太政官指令,對於自願歸農歸商者一次性發放相當於五年俸祿的現金或公債,總額達122萬餘日元。此時共有約4500餘士族自願歸農歸商,返還俸祿33000餘石。[21]由於祿制改革的實施,對士族發放的俸祿由維新前的1300萬石減少了約400萬石,到1871年實行「廢藩置縣」時,降至490萬石,不足幕府時期的2/5。[22]這次對士族俸祿的削減是相當苛刻的,對武士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但這僅僅是秩祿處分的開始。
表2-3 1869年12月2日士族祿制表[23]單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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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實施家祿奉還。雖然明治初期的祿制改革效果比較明顯,但是明治政府仍不得不傾歲入的1/3支付占全國人口5.77%[24]的士族的家祿,同時,還要對王政復古及維新的功臣支付「賞典祿」90多萬石。1872年,政府歲出中支付士族的俸祿達到16072616日元,而同年陸軍軍費卻是7346649日元,大大少於用於武士的俸祿。可見,這些無官無職、坐食俸祿的武士,依然是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在「廢藩置縣」實施後,藩制解體,武士階層頓時喪失其所,對新政府來說,有了進一步改革的政治與社會基礎。1873年2月27日,明治政府發布實施家祿奉還的太政官布告,決定實施「家祿奉還」。根據同時頒布的「家祿奉還資金下發規則」,對家祿不滿100石的士族申請奉還家祿者發給償金,享有永世祿者,一次發給六年祿量;享有終身祿者,一次發給四年祿量。此項「家祿奉還」政策的實施於翌年11月進一步擴大到持一百石以上俸祿的士族。祿米額按1873年各府縣的米價換算成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士族,以充當產業資金,其中一半支付現金,另一半以八分利息的秩祿公債證書支付。同時,為鼓勵士族歸農,半價出售官林、田野和荒地。考慮到會有人不願奉還家祿,政府專門發布太政官布告,宣布徵收家祿稅,將家祿從5石到65000石[25]分成335個等級,按最多徵收35%,最少徵收2%的稅率徵收家祿稅,目的是迫使士族奉還家祿。對於新政府的政策,各地反應不一。士族勢力強大的西南諸藩奉還家祿者不到一成,鹿兒島藩幾乎無人響應,而新澙、三重等藩則超過半數。此次「家祿奉還」的資金是以曾任大藏少輔的吉田清成(1845—1891)在英國募集的240萬英鎊的外債(當時相當於1171萬日元)為主,反映出新政府解決武士問題的決心。到1875年7月終止家祿奉還為止,共有士族135883人奉還家祿。政府為此共支付了現金1932.68萬日元及秩祿公債額1656.59萬日元。[26]家祿奉還的意義在於將無限期的家祿變成有期限的公債,士族奉還了家祿,意味著從此進入平民之列,使舊武士階層開始實質性的解體。
第三階段,廢除祿制。在1873年開始實施的「家祿奉還」中,基本上是根據自願「奉還」家祿,實際上響應政府號召奉還家祿者只占士族總人口的1/3,效果並不十分理想。1875年8月,日本軍艦在朝鮮近海挑起了「江華島事件」,最後脅迫朝鮮締結《江華條約》,攫取到在朝鮮的一系列特權,但政府內也因征韓問題而陷入紛爭。國內不時發生士族叛亂,致使新政府內外交困。動亂之源都來自士族,迫使新政府下決心徹底解決士族問題。1876年3月,新政府發布了《廢刀令》,剝奪了武士最後的榮耀。接著,採納大藏卿大隈重信(1838—1922)的建議,於同年8月,以太政官第108號布告發布《金祿公債證書發行條例》,宣布「家祿、賞典祿有永世、終身或年限之分,今改其制,自1877年(明治十年)起,一次性下賜金祿公債證書」。根據這份條例,不管「自願」與否,所有「家祿」必須「奉還」,由政府一次性發給相當俸祿額5至14年的「金祿公債」,年利5%—7%。自發行後第六年起每年抽籤還本付息,30年內償付完畢。如表2-4所示,此次發放金祿公債過程中,5%利息公債的受領者為舊藩主階層(占總人數0.17%),其利息收入只相當於原收入的33%—44%;6%利息公債受領者為士族的上層及中上層(占總人數14.34%),相當於原來的46%—74%;7%利息公債的受領者為下層士族,相當於原收入的88%—98%。即家祿越高,發給之年份越少,利率也越低。表面看來,此項措施對下層士族有利,實際上,據統計,占總人數62.32%的下級士族平均只領到415日元公債,平均年收入只有29.5日元,也就是說,一天只有不到8錢(當時1日元等於100錢)。據研究日本勞資關係史的學者隅谷三喜男的考證,1877年,東京的木匠、石匠的日工資為45錢,群馬的制絲工人日工資為10錢。[27]可見,被「處分」過的士族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貧困及生存危機。
表2-4 金祿公債證書交付情況[28]
以上步驟的「秩祿處分」,完成了對士族的經濟剝奪,不僅革除了「以有用之財養無用之人之弊」,而且「使無益之人就有益之業」(大隈重信語),這是明治維新之後新政府面臨的最大、最難的課題。前述剝奪武士的榮譽及其特權,只是否定了武士作為統治階級的存在,不論是平民地位的提高,還是武士地位的下降,都意味著向「四民平等」邁進了一步。但是,即使完成了這些任務,武士依然存在,因為作為武士本質特徵的家祿仍然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和希望。廢除武士的俸祿,是明治新政府的極其艱巨的任務。1871年「廢藩置縣」的一舉完成,曾讓新政府成員自信無比,伊藤博文曾在美國舊金山市歡迎岩倉使節團的晚宴上自豪地說:「數百年來牢固的封建制度,未開一槍,未流一滴血,一年以內就被廢除了。」[29]而對武士進行經濟上的徹底剝奪,要比「廢藩置縣」更為艱難。由於明治政權的主要領導人都是下級武士出身,他們對昔日的同僚抱有深深的同情,故「秩祿處分」採取了漸進的方式:從削減俸祿,到奉還家祿,再到通過金祿公債徹底廢除武士俸祿,逐步剝奪了武士的經濟特權。這一政策的實施用了將近十年時間,明治政府不僅為此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也導致士族的抵制,乃至發生大規模叛亂,西南戰爭就是舊武士階層對明治政權新政不滿的總爆發。但是,舊武士被歷史淘汰是必然的,存在近七百年的武士階級終於因失去了經濟基礎而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