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士身份特權的喪失
2024-10-13 10:20:32
作者: 吳廷璆
明治政府以「四民平等」相號召,進行了一系列社會改革。與舊公卿、大名一起成為近代新貴族——華族,其特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保護不同,舊武士階層原有的特權在改革中被逐一剝奪。
佩刀特權的喪失 佩刀是武士身份的象徵。從豐臣秀吉時代收繳農民手中的武器時起,佩刀就成為武士的專利。江戶時代基本上為和平之世,刀劍已經沒有實際效用,只剩下武士身份的裝飾物而已。幕末開國後,來到日本的外國人對武士佩刀深感恐懼,佩刀幾成外交上的障礙。但是廢除代表武士身份與榮譽的佩刀特權並不是簡單的事情。1869年2月,從英美留學歸國、時任制度寮撰修的森有禮(1847—1889)在公議所[9]提出廢刀議案。森有禮指出:
人之攜帶刀劍外在防人,內為護身,天下動亂之際尚有必要,然世運漸赴文明,人人自知遵守道義,粗暴殺伐之惡習自當休矣。畢竟此物不過供虛飾而已。方今國家鎮定,皇運日益隆興,以良法正內,以兵制守外,當此之際應砥礪禮節,改變粗暴殺伐之惡習,實現自守道義之良俗化。故自今以後除官吏、軍人外應廢除佩刀。[10]
此時,剛剛實施「王政復古」不久,公議所的公議人囿於舊觀念,認為如果廢刀,將喪失武士精神,毀滅皇國元氣,因此一致否決了森有禮的提案,此事甚至導致森有禮被免官。1870年,政府進一步命令「禁止庶人佩雙刀」,實際是對士族佩刀特權的再次肯定。後來,隨著文明開化的發展及建立近代軍事制度的需要,人們終於感到結著丁髷式髮型及佩刀的武士形象已經不合時宜。1871年8月,明治政府發布太政官布告,允許隨意選擇髮型,同時,允許華族、士族除在著禮服時必須佩刀外,平時可以不佩刀。可以看出,至此仍然沒有徹底廢刀的考慮。廢刀的真正實施是1876年的事情。1875年12月,時任陸軍卿的山縣有朋向政府建議頒布廢刀令,其理由是:
……大政一新,士已解除文武常職,藩已奉還版籍,明治六年頒行徵兵令。茲有年,先設近衛兵衛護禁闕,又有鎮台兵鎮壓七道以備外寇與草賊。又市井村落保安之事,於各府縣設巡查以糾察非違,是可謂權力盡保護人民之道也。民者應體朝意安於其間。然華士族仍有不少固守舊習佩刀劍者,蓋頑陋而不知時態變遷與兵制更革,自以為防敵護身必有刀劍。此事若不遏制,不消說妨礙國政,軍隊之外有攜帶兵器者已事關陸軍的權威,願速下令禁之。[11]
根據山縣有朋這樣的要人的建議,1876年3月28日,明治政府頒布《廢刀令》,規定除了著大禮服的官員、軍人、警官以外,禁止任何人佩刀。從廢刀的過程來看,不論是西化的森有禮,還是作為藩閥的山縣有朋,都不是從否定身份制度出發來主張廢刀,而是為了改變殺伐風氣,以穩定社會秩序,同時考慮到提高軍隊的權威而提出廢刀的。事實上在新政府剛剛發端,就出於社會治安的考慮,於1868年2月發布《禁止敵討(意為復仇)令》,[12]並於1871年8月,針對「士族之輩對於下民咎其瑣屑之不敬,甚至殺之」的情況,宣布禁止江戶時代以來武士的「斬舍御勉」。這些舉措反映出新政府已經感到佩刀武士的存在是社會治安的隱患,所以,《廢刀令》的頒布最主要的目的是出於治安對策,而不在於廢除武士的特權。儘管如此,禁止武士佩刀,是對最能代表武士身份與榮譽的特權的剝奪,這是武士們難以接受的。1876年10月,熊本縣的舊肥後藩士族170多人以暴力反對《廢刀令》,襲擊熊本縣廳及政府軍兵營,製造了「神風連之亂」。叛亂士族發表檄文稱,政府文武官吏「阿諛醜虜,禁諱我國固有之刀劍」,而刀劍是「守衛國家之重器」,「廢刀劍後固有之皇道何以復興?」[13]叛亂終被鎮壓,但反映出士族對特權的留戀。
姓氏特權的喪失 在幕府時代,除了貴族有氏有姓之外,擁有姓氏(苗字)是武士的特權,是否擁有姓氏是區別武士與平民的顯著標誌之一。明治維新後,新政府為了徵兵、徵稅及製作戶籍,於1870年發布了《平民苗字容許令》,允許平民使用姓氏。但是,已經習慣了有名無姓生活的平民百姓對此事並不熱心,因此在這項法令頒布後的數年內,創立姓氏的工作進展緩慢。於是,新政府不得不在五年後的1875年,再次發布《平民苗字必稱令》,要求全體國民必須擁有自己的姓氏,並把以姓氏作為正式稱呼當作國民的義務和建設近代國家的責任。這項帶有強制性的法令的頒布,使諸多沒有文化的平民百姓誠惶誠恐,不知所措。於是,不得不委託地方政府的官員、村裡有文化的人、寺廟裡的和尚等為自己命名。一時間,因居住地、職業及各種事由而產生的姓氏鋪天蓋地而來,在普通民眾中迅速普及。
通過兩個法令來強制推行國民皆姓對武士來說卻意義深遠,即姓氏從此被剔去政治功能,武士不得不與昔日的被統治者為伍,實實在在是失落!1872年(明治五年),根據前一年頒布的「戶籍法」,全國開始制定戶籍,因這一年是農曆壬申年,故名「壬申戶籍」。在這個戶籍上,國民按照「華族」「士族」「平民」的身份被登載在戶籍帳上,其意義不僅是對每人身份的確認,也是作為納稅、教育、徵兵、犯罪嫌疑者逮捕等各種社會需要的依據。儘管「華族」「士族」「平民」本身的劃分仍有身份制色彩,但是政府對所有的人同等對待,加以登錄,是「四民平等」的最初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