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擴充皇室財產
2024-10-13 10:20:20
作者: 吳廷璆
如前所述,在律令制時代,天皇是中央集權國家的最高權威,作為全國的土地所有者君臨天下,不僅控制著國庫,也占有大量皇室領地。隨著中央集權制的衰落,皇室的經濟地位也開始下降,幕府、大名、武士愈加不把天皇放在眼裡,並肆意侵吞皇室的領地,室町戰國時代,皇室的領地收入只剩下3000石左右。德川幕府時期,隨著社會秩序的好轉和幕藩體制的穩固,幕府對公家與皇室實施了有效的控制,偶爾也有將軍對皇室有所「奉獻」,皇室窘迫的生活稍有改善。但是直到幕末,皇室只有「禁里御料」3萬石,加上上皇的「仙洞御料」1萬石,根本無法與號稱「天領」800萬石的幕府及加賀藩(102.5萬石)、薩摩藩(72.9萬石)、仙台藩(62萬石)相比。江戶前期,皇宮屢遭火災,天子腳下的京都百姓中流行著譏諷天皇的小調:「生於末世的鳳凰,反遭雛雞所逐。」[30]據宮內廳圖書寮所藏之筆寫本《皇室財政沿革記》的記載,明治天皇從其父孝明天皇那裡繼承的遺產金額僅有102268日元。[31]至於朝廷更是一貧如洗,在籌措討幕軍費過程中,不得不向三井、小野、島田等當時的富豪徵收「御用金」。1868年9月明治天皇的首次「東幸」,隨從3300人,耗時近5個月,花費778760日元,非經濟窘迫的皇室能承擔,最後還是由三井等九名豪商買單了。[32]
10萬多日元成為近代皇室財產的出發點,儘管這些家底到1875年已升值到51.75萬日元,1878年超過100萬日元,相當於明治天皇即位時的近十倍,但在明治政治家看來,這樣的經濟基礎無論如何不適應天皇親政的要求,也不符合統治萬民的天子的形象。1876年,時任內閣顧問的木戶孝允最早提出要充實皇室財產,以提高天皇權威。他擔心由於地稅改革使王土(國家土地所有)解體,皇室自由支配土地減少,以至「身為天子,卻無使用土地之自由」,將來建立立憲制度開設議會,皇室的規模與歐洲的王國相比將差距懸殊,因此主張「為保帝位之貴重,須使皇室占有相當財富」。[33]1879年,又有宮內卿德大寺實則向大臣、參議等提出將全國官有地的一部分編入皇室財產的建議。真正對擴充皇室財產付諸行動是自由民權運動高漲以後。面對文明開化運動帶來以反對專制政治為主旨的自由民權運動發展這一局面,岩倉具視等政府領導人越發感到未來要確立的憲政體制要以天皇為中心。為了適應這一需要,必須儘快確立皇室財產,以鞏固皇室經濟基礎。「明治十四年政變」後1882年2月,岩倉具視提出「設立皇室財產意見書」,其中指出:「我國若要建定憲法,當首先從實質上鞏固皇室的基礎,千萬歲後大權動搖之弊害今日必須防遏之。鞏固皇室基礎之道雖不一而足,然今日之急務尤在於制定皇室財產。」岩倉具視擔心國會開設後,民權論進一步發展,導致天皇「雖為天子卻受國會左右,皇位雖有如無,大權遂失其鈞石,損萬世不易之國體,致外受其侮,內不能安民」。岩倉具視在意見書中還說,「保持憲法的威力,實質就是讓皇室富足,做到陸海軍的經費依靠皇室財政便可支付,這樣即使日後國會內出現如何過激言論,都能鎮撫之;對國庫的經費如何議定,也能使之和順之」。[34]岩倉具視主張要讓皇室財產富足到與全體國民的財產沒有多大差距的程度。為了確保天皇與皇室財產不被議會左右,不受憲法限制,岩倉具視建議,應該把全部官有土地確定為皇室財產。這個意見雖沒有被原原本本採納,但是岩倉具視作為當時政府中的核心人物,其主張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從此邁出了鞏固皇室基礎,擴充皇室財產的步伐。
首先是大幅增加皇室經費,由國庫支出,這一措施實際上早已實行。從新政府成立之始,每年向皇室提供經費,1869年(明治二年)為按現米15萬石計算,遠遠超過了幕府時期的領地4萬石。同年,成立專門負責宮內事務的宮內省,管理政府每年下撥的皇室經費。從1869年9月到1875年(明治八年),大體在51萬日元到93萬日元之間。1876年後,明治政府將帝室費(皇室費)、皇族費與宮內費區別開來,由大藏省據預算劃撥,交宮內省管理,不足部分可以追加,超過部分則不必返還,並且額度逐年增加,1876年時帝室費及皇族費為82.7萬日元,宮內費為29萬日元,到1881年(明治十四年)時已經增加到帝室費與皇室費152.3萬日元,宮內費38.6萬日元。在「明治十四年政變」的翌年(1882年),適逢大藏卿松方正義推行財政緊縮政策,削減行政經費,但對帝室費及皇族費不僅未減,反而增加到178.8萬日元,宮內費39.6萬日元。到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達到300萬日元(1883年合併皇室費與宮內費稱帝室費)。[35]1895年,擔任愛媛縣松山中學教師的夏目漱石的月工資為80日元,警察的初任月工資是8日元。[36]通過簡單的比較,可以看出皇室經費的龐大。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借著日本在日俄戰爭中取勝後「皇威」與「國威」的提高,貴族院與眾議院通過預算,將皇室經費提高到每年450萬日元,此額度直到日本戰敗為止。
第二是將國有資金轉為皇室所有。由於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新政府領導人加緊了擴充皇室財產的過程,重點將政府所持有價證券變為皇室財產。1884年(明治十七年),將日本銀行(1882年開業)中1000萬日元本金中政府持有的500萬日元、橫濱正金銀行(1880年成立)中政府出資的1/3股份100萬日元全部劃撥給皇室。1887年,又將政府持有的日本郵船公司的52000股、價值260萬日元資產轉到皇室名下。這樣,到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時,皇室的財產已經將近1000萬日元,僅僅20多年時間已經比明治天皇即位時增加近百倍。尤其值得提出的是,甲午戰爭後,清政府支付日本賠款白銀2.3億兩,折合3.6億日元。清政府於1898年付清了全部賠款,在這年12月的貴族院與眾議院會議上,分別通過了政府的將賠款中的2000萬日元(約占5.5%)進獻皇室的建議案。當時由國庫支付的帝室費為每年300萬日元,2000萬元的入帳,瞬間使皇室財產增長數倍,成為皇室財產中現金的主體。比較而言,當時從賠款中用來設立教育基金的僅僅1000萬日元,正是這筆教育基金對日本義務教育的普及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是侵吞國家土地及礦山資源。1882年9月,明治政權核心人物、時任參事院議長的山縣有朋繼岩倉具視提出「設立皇室財產意見書」後,提出「關於設置直隸御料地意見書」。所謂「直隸」,即「直接支配之意」。意見書指出,在「立國憲開民會為時不遠之際,要區分政府政權所屬之地、皇室之權所屬之地,建立直隸御料地尤為冀望之所在」,此乃「為了皇室,為了廟堂,作為臣子必須事先謀劃之事」。[37]1885年12月,為了管理龐大的皇室資產,專門在宮內省設置了御料局,在御料局設置的當時,已經有御料地54處、2.2萬町步。[38]在1890年11月開設國會之前的兩年內,明治政府加速了將全國各地(包括北海道)優質的官有山林原野「編入」皇室的步伐,高達357餘萬町步的山林土地變為皇室所有。在急劇擴充皇室御料地的同時,1889年頒布的《皇室典範》確定了皇室的「世傳御料」制度,即皇室土地中的一部分可以永世相傳。世傳御料地不得分割、轉讓。世傳御料地的設定程序很簡單,天皇看中的山林土地,只要向樞密顧問諮詢,便可頒布敕書,由宮內大臣公布實施,無異於明搶明奪。在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11月28日(召開帝國議會的前一天),匆匆確定了宮城之外的包括赤坂離宮、青山御所、芝離宮、濱離宮、京都皇宮、二條離宮、桂離宮、修學院離宮、正倉院寶庫等28處「世傳御料」地,總面積101.59萬町步,占皇室360萬町步御料地的1/3。[39]日本的佐渡金礦(新潟縣佐渡市)及生野銀礦(兵庫縣朝來市)在江戶時代就是作為幕府財政支柱的官營礦山,明治維新後被新政府接收。新政府在把大量山林、土地「編入」皇室的同時,於1889年將這兩處由大藏省管轄的近代化「模範礦山」無償讓渡給皇室所有,成為皇室收入的重要來源。
就這樣,明治維新後,依靠強權,國(官)有財產、土地一步步被納入皇室名下。龐大的土地、巨額的資產,靠的是依靠強權的掠奪及攫取國民血汗。根據1889年公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及皇室不僅不受刑法、民法約束,在經濟上也享有很多特權。如關於皇室經費,憲法第66條規定:「皇室經費依現在的定額每年由國庫支出,除將來要求增額之外,無須帝國議會協贊」,即議會不得干涉皇室經費事務。關於皇室的會計管理,完全立於政府之上,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執行國家的會計規則,只按照獨立的皇室會計法(1891年制定)進行管理,從預算到決算,政府完全不得干預。「王政復古」後僅僅二十幾年時間,天皇及皇室徹底告別了原來「生於末世的鳳凰,反遭雛雞所逐」的寒酸相,成為日本最大的地主及資本家,由此確定了天皇統治的牢固的經濟基礎。此後,皇室財產通過林業收入、土地出租與出售、國債及有價證券的利息收入等進一步擴大,到日本戰敗的1945年,占領軍司令部基於日本政府提供的資料而公布的數字顯示(見表2-1),由現金、有價證券、土地、森林、建築等構成的皇室財產總額近16億日元(不包括藝術品、珠寶金銀等貴金屬,也不包括14個宮家的財產),而當時公務員的月工資只有65日元。
表2-1 GHQ公布的皇室財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