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倫理與政治整合
2024-10-13 10:19:40
作者: 吳廷璆
從鎌倉幕府到江戶幕府,日本的家族體制由族到家,被組織為一個有機體,在它長期影響甚至左右日本政治的同時,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的倫理規範也被擴大到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家族倫理被擴大為國家統治的政治原理。
對於一個武士來說,終生要處於兩種束縛之中,一是家族關係的束縛,一是主從關係的束縛。家族關係的束縛,是指在武家社會中,超脫出「家」的個人並不存在,立足於某一「家」的個人才會被社會承認,個人離開了「家」則寸步難行。「家」是人們賴以生存的主體,對於個人關係重大,而在「家」中個人則無足輕重。無數的「家」又組成了國家,國家是「家」的代表,君臣一體,國家如一,因此,家族關係被政治化,如幕府將軍德川家康將家比作人的身體,稱「心是主君,眼耳鼻口是家老,手足是武士,身軀則是領地內百姓」[9],即把「家」視為一個社會的有機體。同時,人們又將政治關係和社會關係家族化,將君臣關係模擬為家族關係,像儒學者貝原益軒鼓吹「司民者,民之父母」[10]那樣,君臣關係、主從關係又變成了家族父子的關係。因此,封建統治者總是將維護幕藩統治與鞏固「家」聯繫起來,某些政治原則被披上家族倫理的外衣,家族倫理規範則直接變為政治原則和統治工具。主從關係,一言以蔽之,即臣下獻身於主人,主人保護臣下。作為臣從,要無條件「奉公」,最主要的義務是為主君戰鬥乃至獻出生命。主君則要給予臣下一定的保護,主要是對臣下的權利予以承認,給官做,統稱其為「御恩」。這種主從關係貌似中世紀西歐的領主與附庸的關係,但西歐的主人與附庸的關係,既對主從雙方有約束力量,且重法律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就像《耶路撒冷王國憲章》規定的那樣:「倘使任何領主親自或經他人剝奪了其任何附庸的自由,又倘使沒有經過附庸所屬的法院之審理與通知,領主就擅自這樣行動,他就破壞了對其附庸的忠誠,而其他附庸不應容忍這種行為。」[11]日本的主從關係建立在個人之間相互信賴的基礎上,其中主要強調臣下對主人的義務,法的觀念淡薄,道德色彩甚濃。這種主從關係是「一種立足於與同族觀念、血緣觀念聯繫在一起的深厚的人性關係,從時間上看是一種祖先以來代代相繼的牢固關係」[12],正是這種牢固的主從關係構成了幕府存在的現實基礎,成為封建社會的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的主幹,雖然在幕府統治的各個時期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而略有變化,但兩者本質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卻沒有變化。在整個幕府時代,主從關係基本上是兩部分,一是幕府將軍——直屬將軍的臣下(如鎌倉幕府的御家人,室町幕府的守護大名,德川幕府的藩主大名),二是直屬將軍的臣下——一般武士,由此形成上至幕府將軍、下達武士從者的一級一級的金字塔式的結構,站在最頂端的是幕府將軍。在這種等級結構之下,所有的武士,除了最高的將軍和最下級的武士,都是一面當主君,一面當臣下,既要求臣下對自己盡忠,自己也要對主君盡忠。由此看來,日本武士的忠誠是通過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即首先應忠於自己的主人——直屬於將軍的臣下,直屬將軍的臣下要忠於幕府將軍。「這種間接的、遞次的忠誠看似不如中國儒者主張的直達於君主與社稷的忠誠直截了當,中間環節阻礙了最高統治者和下層人士的溝通,但由於中間環節的作用,忠誠得到了傳遞與強化」[13],與中國儒家主張的直接的但遙遠的忠誠相比,日本武士的忠誠隨時能得以具體化為實際有效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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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忠,實際是家族道德的核心——孝在政治領域的延長。如同中國儒家所主張的「孝子門裡出忠臣」,日本人也認為,「在家能孝者,即在國能忠者」[14],走出家族,進入社會,作為武士,他的首要的而且是唯一的任務就是對主人盡忠,忠臣與孝子的道德標準是相同的。一個武士,一經託身於主人,那麼,主從關係就成了他的祖國、他的世界,他的一切都要被置於主從關係的控制之下,為主君奉公就是他的天職。若奉公有疏,就要根據其怠慢程度被削掉家名,沒收領地或俸祿,此種做法如同父子間的「義絕」(即斷絕父子關係),意味著喪失了政治、經濟特權,是對不忠者的最嚴厲的懲罰。忠就是要有獻身於主人的犧牲精神,這種獻身要達到為自己的主君而犧牲生命的程度。在戰場上,出生入死、浴血奮戰直至戰死沙場被人們大加稱道,苟且偷安、棄主而逃則是不忠之至,為世人所不齒。武士的犧牲精神甚至不以主人的死亡而停止,對主人的忠誠正像對祖先的祭祀一樣,父母的靈魂要由子女供奉,主人的靈魂也要由他的臣下終身祭拜,甚至主人的靈魂在黃泉之下不能沒有侍從,服侍他的人中總要有人與他同死。因而,在幕府時代,為主人而自殺、殉死之風頗盛,歷史上曾有數千人追隨主君自殺而死的事例。[15]這實際上是一種殉葬,在奴隸社會曾有過強迫人殉,而幕府時期的殉葬則完全是出於一種主從道義、出於愚昧的自願。德川家康曾決意取消自殺風俗,但在他死後,此風仍繼續流行,說明根植於武士頭腦中忠孝觀念的牢固,與主人生死與共絕不僅是一句空話。忠就是要絕對忠於自己的直接主人,「忠臣不事二君」是武士的根本道德。在鎌倉幕府初期,曾有名為河田次郎的武士,殺死對自己「數代恩顧」,但背叛了幕府的主人藤原泰衡,取其首級至源賴朝處請賞,源賴朝則告知曰:「汝之所為,雖似有功……忽忘譜代之恩,梟主人之首,罪已至八虐,為懲後輩,賜身於死」[16],反映人們尤其重視臣下對主君的絕對忠誠。作為一個武士,在他的主人之外,便不再有別的什麼法律,他效忠的只是他的直接主人——領主、大名或幕府,而並非天皇。在承久之亂中,御家人面臨對天皇和將軍做出選擇,那些追隨天皇,後又取悅於掌握幕府實權北條氏的御家人都因「不忠」而受到誅身並沒收全部領地的懲罰。這說明,當主從關係與君臣關係發生矛盾時,主人就是最高的存在,這是幕府時代天皇淪為孤家寡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忠還表現在要像維護一家的利益那樣維護主人的利益,與主人榮辱與共,為主人復仇。德川時代著名的「赤穗四十七義士」就是懷著「君父之仇,不共戴天」的信念,在洗雪亡主遺恨之後集體切腹自盡的,不僅時人稱其為「忠臣」「義士」,後人也頗引以為敬,三百多年來,在他們的墓前,時時有人馨香憑弔。
忠是孝的延伸,主從關係是對家族關係的模擬和延續,主君的權威是家長權的擴大,事主以忠就是孝子尊親的結果,人們對父母的自然感情被納入階級統治的軌道,家庭中的親子關係便直接影響到政治上的主從關係,達到家族倫理與政治的統一。家族制度與主從關係如同兩根繩索,緊緊地束縛著人們的思想與行動,即使能掙脫其中的一根,還有另外一根。這就是日本幕府時期社會關係的一大特點,也是武家政治得以存在數百年的基礎。
家族主義是幕府政治的重要特徵,長達七百年的幕府統治由亂到治,與家族體制和家族秩序息息相關。雖然明治維新結束了幕府統治,武士階級亦隨之滅亡,但是幕府政治的家族主義傳統卻保留下來,對近代以來日本的政治、經濟結構和人們的思想意識都產生了深刻影響。
注釋
[1]根據鎌倉幕府的法律,在進行訴訟審判之際,應該退席的當事人的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養父母、子孫、養子孫、兄弟、姐妹、婿(姐妹孫婿同之)、舅(公公)、相舅(夫妻雙方之父)、伯叔父、從父兄弟、小舅(大伯小叔及內兄弟)、夫、烏帽子子(一種乾親的形式)。見《日本思想大系》21,岩波書店1978年,第59頁。
[2]黃遵憲:《日本雜事詩》(廣注),鍾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Ⅲ,嶽麓書社,1985年,第688頁。
[3]福尾猛市郎:《日本家族制度史概説》,吉川弘文館,1977年,第111頁。
[4]日本中世紀一種集體盟約文書的簽名形式,簽名者的簽名圍繞一圈心呈放射狀,反映出盟約各方地位平等。
[5]石井進:《日本思想大系·21·中世政治社會思想》,岩波書店,1975年,第203頁。
[6]《日本思想大系·21·中世政治社會思想》,岩波書店,1975年,第231頁。
[7]尾藤正英等著、王家驊譯:《日中文化比較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2頁。
[8]笠谷和比谷:《士の思想》,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第15頁。
[9]《東照宮御遺訓附録》,第一勧銀経営センター:家訓,中経出版,1979年,第157頁。
[10]《日本の名著·14·貝原益軒》.中央公論,1982年,第99頁。
[11]周一良、吳於廑主編:《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中古部分,商務印書館,1974年,第49頁。
[12]坂本太郎:《日本史概說》,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175頁。
[13]羅福惠:《國情、民性與近代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6頁。
[14]穂積八束:《國民道徳に関する講演》,文部省編:《日本教育史基本文獻·史料叢書》4,大空社,1991年,第51頁。
[15]如1333年,新田義貞攻陷鎌倉,鎌倉幕府滅亡之際,執政北條高時在鎌倉東勝寺自殺,其一族家臣、武士悉自殺,殉難者達7000人以上。【日】辻善之助:《日本文化史》Ⅱ,春秋社,1957年,第147頁。
[16]《吾妻鏡》卷八、文治5年9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