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護航體制轉型與國營郵政行政法人化
2024-10-13 10:17:27
作者: 吳廷璆
進入20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在經受了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考驗後,產業結構更趨合理,經濟基礎愈加穩固。與此同時,經濟發展的內外約束條件也在發生逆轉性變化。從國內環境看,生產技術水平整體上已經處於世界前列,以往那種通過引進先進生產技術驅動經濟跳躍性發展的路徑已經變得狹窄;高素質、低工資的人力資源變為日本與歐美發達國家競爭的有力武器,但是隨著經濟高速增長所帶來的高收入和充分就業,低成本的人力資源優勢不復存在;長期性社會資金供給不足的狀況根本改觀,企業的資本構成中,自有資金比率已經由戰後初期的40%以下升至60%以上,許多上市公司不僅擺脫了企業發展資金上對銀行的依賴,而且產生了閒置資金的使用問題,這意味著原本以供給不足為前提建構的那套行之有效的政府護航型產業、財稅、金融體制及其國家行政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從而顯露出「制度疲勞」狀態。從國際環境看,英國的柴契爾和美國的里根主政後,高高豎起新自由主義旗幟,颳起了一股經濟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旋風。面對來自美國等國際社會「經濟封閉」「政府干預」的批評和「敲打」,急欲樹立先進國形象的日本必須做出回應。
政府護航型體制的改革於1980年拉開序幕,當時鈴木善幸首相決心以政治生命為賭注推行行政和財政改革,為此成立了第二屆臨時行政調查會,其專項任務是提出可行性改革方案。1982年中曾根康弘主政後,強力推進經濟國際化和經濟自由化,並於80年代中期完成了日本電信電話、日本菸草專賣和日本國營鐵道等「三公社」的民營化轉制。
80年代以前,日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有企業,分為純粹行政事業性企業和公共性企業兩類。純粹行政事業性企業特指造幣局、印刷局、國有林野和郵政,俗稱「四現業」。「四現業」屬於行政組織的一部分,分別由大藏省、農林省和郵政省直接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管理體制是,領導由上級委派,員工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公共性企業是根據專項立法建立的特殊法人,一般由政府全額出資,享有較多的經營自主權,其經營範圍涉及金融、保險、郵電通訊、交通、公共福利、社會服務等廣泛領域。截至1975年,此類特殊法人共有114個,其中包括3公社、16公團、20事業團、10公庫、5銀行和金庫、1營團、12特殊公司、47其他法人。因此,國鐵等「三公社」的民營化,只是撼動了舊體制的一角,體制改革的深化依然任重道遠。
進入90年代後,泡沫經濟崩潰,經濟發展乏力。為了打破沉悶的局面,橋本龍太郎於1996年1月上台後打出了「變革」與「創造」的旗幟,年末再次組閣時合盤推出了財政改革、金融改革、經濟結構改革、社會保障改革、行政改革和教育改革等「六大改革」方案,旨在通過改革,使日本成為「自由的市場」「透明而公正的市場」和「國際性市場」,使日本政府成為廉價和高效的政府。
這一輪改革對舊體制產生了深刻的衝擊。迄2001年,除了「金融大爆炸」引起的金融機構大重組外,其重要成果還包括:中央政府由原來的1府21省廳,大幅度精簡為1府12省廳;在財政投融資制度的改革中,大蔵省資金運用部被廢除;引入獨立行政法人制度,頒布實施新的《國營企業及特定獨立行政法人勞動關係法》,決定郵政等「四現業」儘快與行政機構脫鉤,成為特定獨立行政法人。
日本的現代郵政事業於1871年起步後,130年來始終由國家壟斷,行政管理體制上歷經民部省驛遞司時期(1871—1885)、遞信省時期(1885—1949)和郵政省(1949—2001)時期。2001年中央機構調整時,郵政省和自治省被併入總務省,原郵政省事務劃歸總務省下新設立的郵政事業廳。
2003年4月,特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郵政公社宣告成立。依據《日本郵政公社法》《郵政儲蓄法》和《簡易保險法》等法律規定,日本郵政公社作為最大的國有國營企業,業務範圍橫跨郵政、儲蓄和簡易生命保險三大領域,法人的經營自主權也有所擴大。